施工管理人员现场管理及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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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管理人员现场管理

及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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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管理人员现场管理及奖惩制度

质量管理奖惩制度

一、总则

1、为保证现场施工质量及各种资料及时上报,根据质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奖惩政策。已达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目的。

2、一定比例基金作为奖金,以奖励在管理小组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小组成员。

二、质量管理奖罚

1、质量奖励

认真按规范、图纸、技术交底、质量标准操作施工,分项工程优良率达到90%以上的施工班组,奖励10分(按月考核)。

认真执行技术交底,组织施工班组进行质量自检,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优良率在90%以上,奖励5分(按月考核)。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业主有关质量的规章制度、标准,支持质检工作,积极配合施工现场解决技术问题,没有因技术工作影响工程质量成绩显着着,奖励值班技术人员和技术主管5分(按月考核)。

工程技术、施工管理、质量检查人员在强化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工作中有显着成绩者,奖励5分。

2、违章处罚

违章罚款

对同一质量通病,经两次以上检查仍无明显改进时,对质量负责班人扣5分。

对违反项目部的成品、半成品保护制度,造成成品、半成品的施工班组,视其情节轻重,每次扣3-5分。

对不重视质量、违章指挥、对抗质检人员检查造成不良后果,视情节轻重每次扣1-2分。

施工管理人员接受手续不齐的设计修改文件或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按图施工),视情节轻重每次扣责任人1-2分。

施工管理人员未及时收集整理施工技术、质量资料或资料不真实、不齐全、不完整或资料丢失,视情节轻重每次处扣责任人1-2分。

技术交底或测量交底文件出错,每次扣相关责任人1-2分,由此而造成事故的,再按经济损失的2-10%罚款。

施工班组不按设计图纸、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作业指导书、质量标准、施工规范、地方标准及规定、技术交底等操作,视情节轻重每次扣2-5分,由此而造成事故的,再按经济损失的2-10%罚款。

工作质量罚款

管理人员所负责施工班组不认真操作,粗制滥造,偷工减料,弄虚作假,或因此造成不良后果,违反一次扣1-2分。

值班技术人员和质检工程师对工程质量不认真检查,对质量等级不认真核定,违反一次扣1-2分。

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工作不负责任,不坚持原则,发现问题不及时反映,不督促整改,主管范围内经常发生质量事故,经教育仍无改进者,扣1-2分。

项目施工管理人员违章指挥,视情节轻重每次扣1-2分,由此造成质量事故,再按经济损失的5-20%罚款。

对违反责任制度、技术制度、检验制度、成品、半成品保护制度、岗位培训制度、砼施工管理规定的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扣1-3分。

3、工程质量事故处罚

未进行材料和机械设备进场检验,导致进场材料不合格,对有关责任人每次扣1-2分。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经返修、返工处理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超过10000元)或造成严重影响的,视情节扣相关负责人5分。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每次扣5分,并报请公司进一步处理。

4、质量奖惩的实施

所有积分一个月进行一次清算或者工程完工清算,如为负分一星期内按照每分100元一次性现金支付,否则从其工资上扣除,如为正分一星期内按照每分100元一次性现金支付。

项目部设立质量奖励基金,奖罚款项归入质量奖励基金,专款专用。

质量奖罚填写《工程质量奖罚通知单》,由部门经理审批,送财务执行。对管理人员的奖罚由部门经理或总经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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