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划分与评定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划分与评定一、背景为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降低事故发生风险,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
二、等级划分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程度,将企业安全生产划分为以下几个等级:1. 一级:达到国际领先水平,能够全面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各项安全制度齐全、有效,并能有效应对突发安全事件。
2. 二级: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具备较强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安全管理体系完备,各项安全制度健全,并能有效处置常见安全事故。
3. 三级:达到基本要求,建立了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各项安全制度基本完善,能够预防和处理一些常见的安全事故。
4. 四级:安全生产管理薄弱,安全管理体系不完善,缺乏有效的安全制度,存在安全事故隐患。
五级:安全生产管理混乱,安全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缺乏有效的安全制度,安全事故易发,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极易受到威胁。
三、评定指标企业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主要依据以下指标进行评定:1. 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情况:包括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设置、职责分工、人员配备等方面。
2. 安全规章制度建设情况: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紧急救援预案等的制定、实施和有效性。
3. 安全设施设备情况:包括各类安全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维护保养情况以及安全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等方面。
4. 安全生产培训情况:包括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的覆盖率、培训内容和培训效果等方面。
5.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情况:包括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事故报告及处理的及时性和有效性等方面。
四、评定程序1. 企业完成自查:企业按照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指标,自行完成安全生产情况的自查。
2. 外部核查:由专业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进行对企业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核查和评估。
3. 等级划定:根据自查和外部核查的结果,综合评定企业的安全生产等级。
4. 等级评定结果确认:评定结果由专业评定机构发布,并通知企业。
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分细则

评目考类
标准条款
准值标分
评分方式
评定扣分
际分实得
(一)基础管理
1.1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计划;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主要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和从业人员职责和考核要求,并定期考核。
3
①未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计划的,扣1分: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未正式发布生效的,扣0.5分;②未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不得分;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全的,扣1分;③未按规定进行定期考核、考核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每处扣1分。
8
①安全检查清单应编制完整,未按照管控措施编制的,每缺少一项扣1分;②未根据安全检查清单进行检查的,每缺少一次扣2分;未按照要求的频次开展检查的,每缺少一次扣1分;③未建立隐患清单或整改清单台账的,扣2分;④未对隐患进行整改,形成闭环的,不得分;⑤未按要求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扣1分。⑥若存在涉及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故隐患的考评内容,在评审结束前未能整改到位,中止现场评审,并及时告知属地监管部门。
1.4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明确教育培训内容,落实新入厂员工三级教育、“四新”(指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转岗、复岗教育和规定的年度再教育,并进行考核。
3
①未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扣1分;②培训内容不符合规定的、针对性不强的,扣1分;③从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发现一人扣0.5分;④被抽查从业人员对教育培训内容不清楚的,发现一人扣0∙5分。
小计
20
扣(得)分小计
(四)
应急救援
与事故管
理
4.1企业应结合实际,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及应急处置卡;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物资,现场设置急救箱、洗消设施,并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保证正常使用;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员工应掌握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基本救援技能,避免发生事故时盲目施救。
冶金等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冶金等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1.本评定标准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4)17号)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制定。
2.本评定标准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行业(以下统称冶金等行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小型企业,和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微型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评审工作。
3.本评定标准共有8大类考评类目及58个评审项目。
其中,9个否决项,在考评过程中发现企业只要存在一项,考评结果直接记为不合格;6个问询项,在考评过程中需问询相关人员并做好问询记录。
4.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评审项目分数扣完止,不出现负分。
6.本评定标准共计100分,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标准化得分=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100-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和)X100。
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7.达标判定标准:小型企业评审得分275分,微型企业评审得分260分。
8.问询人数原则上不少于6人,企业人数少于6人的按实际人数问询
某某市冶金等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自评/评审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评审问询记录。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是指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进行评定和认证,以确定其是否符合相关的安全生产标准。
标准化评定标准是评定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的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法律法规遵守评定。
评定标准要求企业在安全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地方和行业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安全生产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
这包括企业是否具备完备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了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等方面。
二、安全生产组织管理评定。
安全生产组织管理评定主要是评价企业的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和管理措施是否健全。
这包括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是否确定了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是否建立了健全的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等。
三、危险源识别与风险评估评定。
评定标准要求企业是否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危险源进行了全面的识别,并对其进行了风险评估。
这包括危险源的数量、类型和程度、评估方法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制定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等。
四、安全生产控制与应急管理评定。
评定标准要求企业是否对危险源采取了相应的控制措施,并建立了健全的应急管理制度。
这包括企业是否建立了危险源监控和管理的措施、是否制定了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开展了应急演练等。
五、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评定。
评定标准要求企业是否有针对性地对事故隐患进行了排查,并及时采取了整改措施。
这包括企业是否建立了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是否有明确的整改措施和责任、是否进行了整改验收等。
六、安全生产效果评定。
评定标准要求企业对安全生产的效果进行评估和分析,并进行总结和改进。
这包括事故发生率、停工停产率、伤亡事故数量等指标的评估和分析,以及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综上所述,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主要包括法律法规遵守评定、安全生产组织管理评定、危险源识别与风险评估评定、安全生产控制与应急管理评定、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评定和安全生产效果评定等方面。
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完整

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实用优秀文档,欢迎下载)附件1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评定标准(征求意见稿)考 评 说 明1.本评定标准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21)制定。
2.本评定标准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小微企业(以下统称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评审工作。
3.本评定标准所称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依据工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21〕300号)确定:从业人员20人(含20人)至300人,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含本数)至2000万元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本评定标准共有11项考评类目及51条标准条款。
5.本评定标准共计100分,计算方法如下:i M M ∑=n1式中:—总分值;—各考评类目得分值;n —考评类目的数量(1≤n ≤11)。
各考评类目不涉及相关标准条款时为缺项,按零分计。
考评类目得分值折算方法如下:满实i i i M M M 100⨯=式中:实i M —该考评类目实得分值;满i M —扣除缺项后的考评类目满分值。
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标准条款分数扣完止,不出现负分。
6.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未发生死亡事故,小型企业评审得分≥75分以上,微型企业评审得分≥60分以上,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合格。
7.考评程序:(1)企业自评:小微企业按照本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
如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已制定发布相关标准,可依据其进行自评创建。
(2)申请评审:企业根据自评结果,向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提交《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表》(格式附后)。
企业同时还需要在“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中提交评审申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在线办事”栏目和机关子站“监管四司”等两个入口均可进入信息系统,信息系统操作方法见登陆页面。
36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考评说明1.本评定标准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以下统称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型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以及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咨询、服务、评审、科研、管理和规划。
2.本评定标准所称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型企业,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
3.本评定标准分为8个一级要素、29个二级要素和55条考评标准。
4.评审中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内容(在评定标准中以“★”标识)100%检查,其他工艺、设备和作业行为随机抽查。
5.企业应根据评定标准的有关要求,根据自评情况,在评定标准表中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如实进行得分及扣分点描述,并在自评/评审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评审单位应根据评定标准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在评定标准表中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进行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评审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6.评分标准中涉及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规范应使用最新有效版本。
7.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项考评内容分数扣完为止。
有特别说明扣分的(一级要素不得分项和二级要素不得分项在考评办法中斜体加粗的内容),应在该当前一级或二级要素内进行扣分。
8.“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小型企业”应满足: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未发生死亡事故,小型企业评审得分≥75分。
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自评/评审单位:自评/评审时间:从年月日到年月日自评/评审组组长:自评/评审组主要成员:12345678附表自评/评审扣分点及原因汇总表。
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全生产条件较好、管理水平较高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开展标准化三级以上企业达标创建。
如果企业未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或未以文本文件或电子文件的形式进行发布,将不能得分;如果未按规定配备或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人员,或者设置或配备不符合规定,将不能得分;如果未建立或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全,或者未进行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将扣分。
此外,如果安全生产投入不足或无安全费用档案材料,也将扣分。
5.4危险性作业场所必须设立安全通道,出入口不得少于两个。
门窗应该向外开启,通道和出入口应该保持畅通,并且应该设置安全通道的指示标志。
5.5必须按照规定配置消防设备设施,位置合理,标志明显,并且应该定期检验有效,确保日常有效。
5.6主要设备设施应该建立技术档案和记录,包括产品出厂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安装技术文件等资料,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以及大修或改造记录。
5.7危险化学品库、油库、油罐等重要设备设施应该设置可靠的安全设备设施,并且应该有相应的记录台账。
5.8传动部位应该设置防护罩、盖或栏,包括以操纵人员站立平面为基准,高度在2米以下的外露传动部位,旋转的键、销、楔等突出大于3毫米的部位,产生切屑、磨屑、冷却液等飞溅,可能触及人体或造成设备与环境污染的部位,产生射线或弧光的部位,伸入通道的超长工件,超长设备后端300毫米以上的工件,容易伤人的设备往复运动部位,悬挂输送装置跨越通道的下部,以及高于地面0.7米的操作平台。
5.9电气设施、配电间环境及安全间距、门窗及孔洞等安全措施、警示标志及工作标志、绝缘及绝缘操作工具、照明及应急照明等措施应该符合要求。
接地系统必须可靠连接接点接触良好,接地也必须可靠。
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电气设备电源线应该用护管软线,没有接头和破损。
5.10吊具应该由专人管理,在其安全系数允许范围内使用。
钢丝绳和链条的安全系数和钢丝绳的报废标准应该符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的相关规定。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4.3操作规程
基于岗位生产特点中的特定风险的辨识,编制齐全、适用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编制的安全规程应完善、适用。
向员工下发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
4.4评估
每年应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和适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5.4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教育培训
从事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5.5其他人员教育培训
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等内容的安全教育和告知,并由专人带领。
5.6安全文化建设
采取多种形式的活动来促进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建立针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及考核等环节内容的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对各级管理层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与权限的培训。
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适宜性评审与更新。
三、安全投入
3.1安全生产费用
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专款专用,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
厂房的照明,应符合《工业企业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和《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规定。
6.2设备设施运行管理
建立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
建立设备设施运行台账,制定检维修计划。
按检维修计划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检维修。
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监督检查应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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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市生产加工型和经营服务型小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基本要求(对涉及矿山、危化品、建筑、电力、港口等行业领域的小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不属于本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生产加工型和经营服务型小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以及对标准化工作的服务和评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XXX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XX号)XXX安全生产条例
AQ/T 9006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安全生产标准化 work safety standardization
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小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3.2
安全绩效 safety performance
根据安全生产目标,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取得的可测量结果。
3.3
相关方 interested party
与小企业的安全绩效相关联或受其影响的团体或个人。
3.4
小企业 small unit
本市企业中从业人员人数,营业收入数额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界定范围的生产加工型和经营服务型小企业。
4. 一般要求
4.1 原则
小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为基础,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健康,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
4.2建立和保持
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采用“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动态循环的模式,依据本标准的要求,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建立安全绩效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4.3评定和监督
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行企业自主评定、外部评审的方式。
小企业应当根据本标准和《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细则》,对本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情况进行自主评定,符合上述评分细则要求后可申请外部评审。
本市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结论分为达标或未达标。
5 核心要求
5.1 目标
小企业应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逐级分解,同时确定考核办法。
5.2 组织机构和职责
小企业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要求。
5.3 安全生产投入
小企业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安全生产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用。
5.4 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小企业应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文件,及时传达给相关人员。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范企业管理和生产作业行为。
企业应根据生产和经营的特点,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5.5 教育培训
小企业负责人和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参加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企业应当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及时对下列人员进行安全培训:1.新进从业人员;2.离岗六个月以上的或者换岗的从业人员;3.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后的有关从业人员。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
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建设与宣传教育活动。
5.6 设备设施
小企业对设备设施应进行规范化管理,建立台帐,定期检维修,保证其安全运行;安全设备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
当涉及建设项目时,企业应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及“三同时”等要求。
小企业不得将厂房、场所、设备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
人。
5.7 作业安全
小企业应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和生产过程的控制,遏制“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的发生。
在有较大危险因素和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
对动火作业、有限空间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
为从业人员配备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建立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资格管理制度,对项目协议应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设备设施、人员、工艺、机构、作业环境、作业方式变更时,有相应的安全保证措施。
5.8 隐患排查和治理
小企业应定期组织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还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特点采用经常性的、专业性的和综合性的安全生产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小企业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治理负全部责任,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不能及时消除或者难以消除的,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5.9 危险源监控
小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对重点部位、重要设备设施进行危险源辨识,对确认的危险源及时登记建档,并依法对确认的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控与管理。
5.10 职业健康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应当依法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治相关制度,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及相关宣传教育培训事项,按规定做好相关备案工作。
企业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发现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的,应当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职业健康体检,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5.11 应急救援
小企业应当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专项监管部门备案。
企业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并指定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
配备的应急装备和物资有清单,并有专人管理,确保其完好、可靠。
小企业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5.12 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小企业发生“一般事故”等级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在一小时内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专项监管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应当在三十分钟内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专项监管部门报告,并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
小企业发生“一般事故”等级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后,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调查与处理。
5.13 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小企业每年至少一次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对安全生产制度与措施的适
宜性和有效性,以及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等进行评定。
小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