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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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国家局宣贯安排修改原因新旧条款对照解读几点思考目录CONTENTS 12341修改原因《防突细则》是在充分吸取近年来的事故教训,总结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经验,推动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的应用的基础上,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实施10年来进行的全面、系统的修订,进一步完善了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强化对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实施的过程管理和突出预兆管控,推进煤层“零突出”目标管理。

同时,《防突细则》作为《煤矿安全规程》的执行说明和细化补充,对煤矿企业(煤矿)、监管监察部门、中介机构等有关单位在执行防突工作中的职责进行了完善和细化,使防突工作的执行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修改背景2国家局宣贯安排黄玉治要求:认真做好《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宣贯落实工作3防突规定、细则对照表第一章 总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三章 应急救援第十八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启动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救援措施:(一)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二)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四)依法发布调用和征用应急资源的决定;(五)依法向应急救援队伍下达救援命令;(六)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七)依法发布有关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不能有效控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统一指挥应急救援。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三章 应急救援第十九条 应急救援队伍接到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救援命令或者签有应急救援协议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救援请求后,应当立即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新旧规定对比分析)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新旧规定对比分析)
(一)瓦斯压力P≥0.74MPa的;
(二)当瓦斯压力P≥0.50MPa时,煤的坚固性系数 f≤0.5或煤层埋深大于700m的。
当突出危险性指标超过临界值时,则自工作面位置半径100m范围内的煤层应采取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当后续的采掘作业或测定中出现瓦斯动力现象的,应再次进行突出煤层鉴定,或直接认定为突出煤层。
突出矿井必须建立满足防突工作要求的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
第十七条根据建井前评估结果进行的突出矿井设计及突出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的设计,必须有防突设计的篇章。非突出矿井升级为突出矿井时,必须编制矿井防突专项设计。设计应当包括开拓方式、煤层开采顺序、采区巷道布置、采煤方法、通风系统、防突设施(设备)、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等内容。
表1 突出煤层鉴定的单项指标临界值
判定指标
破坏类型
瓦斯放散初速度△P
坚固性系数f
瓦斯压力(相对压力)P/MPa
临界值
Ⅲ、Ⅳ、Ⅴ
≥10
≤0.5
≥0.74
鉴定单位也可以探索突出煤层鉴定的新方法和新指标。
第十条突出煤层鉴定应当首先根据实际发生的瓦斯动力现象进行。当由瓦斯动力现象特征不能确定是否为煤与瓦斯突出或者没有发生瓦斯动力现象时,应当根据实际测定的原始煤层瓦斯压力(相对压力)P、煤的坚固性系数f、煤的破坏类型、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ΔP等突出危险性指标进行鉴定。
第六条防突工作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突出矿井采掘工作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未按要求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区域防突工作应当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
第六条突出矿井的防突工作必须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02 煤矿生产效率有所提高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不仅减少了工人生命财产损失, 还有助于煤矿的安全、高效、稳定生产
03 突出预测精度不断提高
煤与瓦斯突出预测的精度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而不 断提高,能够更好地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性
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措施比较
物理防治
隔离带 预裂缝爆破 注浆加固等
化学防治
涂敷防爆胶 喷洒瓦斯抑制剂 空气氧化剂等
煤层构造的细则
断层
地层错动分界线, 易引起煤层破碎和
变形
岩性转换
岩性转换带附近的 煤层易发生煤与瓦
斯突出
闭合构造
易形成气体聚集区 域,是煤与瓦斯突
出的重要隐患
褶皱
煤层的褶皱程度越 大,易引发煤与瓦
斯突出
煤层地质特征的 细则
煤层地质特征是指煤层的 岩性、煤质、水文地质等 特征,本节将介绍煤层地 质特征的细则及其对煤与 瓦斯突出的影响。
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
预案编制单位
煤矿企业或者特别 行业单位
预案编制内容
应急组织机构、预 警建设、救援队伍 建设、应急物资保 障、应急演练等
预案编制原则
科学性、实用性、 可操作性、紧急性
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
应急救援组织
在事故发生后,组 建应急指挥部,实 施事故应急救援
应急救援措施
毒气排放控制、活 埋人员搜救、通风 除尘、瓦斯抽采等
联合采掘
优点:实现了采煤和瓦斯抽采 的有机结合,降低了煤与瓦斯 突出的风险 缺点:对安全管理要求高,对 设备要求高 适用范围:适用于煤与瓦斯突 出危险性大,煤层倾角小于45 度,煤厚小于20米的区域
其他采掘方式
目前还有短壁工作面、切片工 作面、综采工作面等采掘方式。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解读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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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对穿层钻孔或顺层钻孔预抽区段煤 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若区段宽 度(两侧回采巷道间距加回采巷道外侧控 制范围)未超过120m,以及对预抽回采区 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若回 采工作面长度未超过120m,则沿回采工作 面推进方向每间隔30~50m至少布置1个检 验测试点;若预抽区段煤层瓦斯区域防突 措施的区段宽度或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 区域防突措施的回采工作面长度大于120m 时,则在回采工作面推进方向每间隔30~ 50m,至少沿工作面方向布置2个检验测试 点。

第三章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第一节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工作程序和要求

第二节 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第三节 区域防突措施

第四节 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第五节 区域验证

第四章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第一节 局部综合防突工作程序和要求

第二节 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第三节 工作面防突措施

第四节 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43
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管理与突出预兆管控
44
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管理与突出预兆管控
45
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管理与突出预兆管控
46
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管理与突出预兆管控
47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基本程序和要求
48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基本程序和要求
49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基本程序和要求
50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基本程序和要求
71
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第七十二条 采用综合指标 法预测石门揭煤工作面突出 危险性时,应当由工作面向 煤层的适当位置至少打3个钻 孔测定煤层瓦斯压力P。近距 离煤层群的层间距小于5m或 层间岩石破碎时,应当测定 各煤层的综合瓦斯压力。。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2019年版)--(解读)--20200223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2019年版)--(解读)--20200223

防治煤与⽡斯突出细则(2019年版)--(解读)--20200223防治煤与⽡斯突出细则(解读)主编:孙东玲时间:2019年8⽉盘州市煤炭开发总公司盘州市丹霞镇森林煤矿《防治煤与⽡斯突出细则》(2019年版)(企业内部版)排版:李治南注:本《防治煤与⽡斯突出细则》为煤矿企业内部版,只限于煤矿内部“三项岗位”⼈员学习使⽤。

2020年2⽉23⽇⽬录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宣传贯彻《防治煤与⽡斯突出细则》的通知 (2)前⾔ (7)⼀、修订背景 (7)⼆、修订原则 (9)1.衔接法规规章,⽴⾜严格管理 (9)2.强化综合防突措施实施管控 (10)3.增强防突⼯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10)4.体现防突技术的先进性和适⽤性 (10)5.总结事故教训,体现预防思想 (10)三、基本结构 (10)1.保持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基本框架体系 (11)2.删除《防突规定》中“罚则”内容 (11)3.新增“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管理与突出预兆管控”内容 (11)4.对两个“四位⼀体”综合防突措施的重点条款进⾏完善和修订 (11)四、主要变化 (12)1.与《煤矿安全规程》衔接和统⼀,贯彻落实防突⼯作理念和原则 (12)2.强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标管理和执⾏⼒度 (13)3.新增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管理和突出预兆管控 (14)4.吸取事故教训,防控突出风险,防突⼯作前移 (14)5.提⾼⼈员素质,依靠科技进步,引领防突技术发展 (15)五、重要意义 (16)防治煤与⽡斯突出细则 (1)第⼀章总则 (1)第⼆章⼀般规定 (14)第⼀节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鉴定 (14)第⼆节矿井建设和开采基本要求 (22)第三节防突管理及培训 (57)第四节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管理与突出预兆管控 (66)第三章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74)第⼀节区域综合防突⼯作程序和要求 (74)第⼆节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81)第三节区域防突措施 (90)第四节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115)第五节区域验证 (127)第四章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131)第⼀节局部综合防突⼯作程序和要求 (131)第⼆节⼯作⾯突出危险性预测 (141)第三节⼯作⾯防突措施 (156)第四节⼯作⾯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197)第五节安全防护措施 (202)第五章防治岩⽯与⼆氧化碳(⽡斯)突出措施 (217)第六章附则 (221)121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宣传贯彻《防治煤与⽡斯突出细则》的通知煤安监司办〔2019〕27号各产煤省、⾃治区、直辖市及新疆⽣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防治煤与⽡斯突出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经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9年10⽉1⽇起实施。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专家解读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专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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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训:加强地质勘探,完善监测系 统,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修订和展望
06
现有规定的修订情况
修订背景:随着煤矿开采 技术的进步和瓦斯治理水 平的提高,原有规定需要
更新和完善
修订内容:包括瓦斯抽采、 防突措施、安全防护等方
面的规定
修订目的:提高煤矿安全 生产水平,减少瓦斯事故
的发生
预警信号:根据数据分析结果,发 出预警信号,提醒相关人员采取措 施。
应急响应:收到预警信号后,立即 启动应急响应机制,采取相应的防 范措施。
预警信息的分析
预警信息的来源: 监测数据、现场观 察、经验判断等
预警信息的处理: 对预警信息进行筛 选、分析和评估, 确定其真实性和严 重性
预警信息的发布: 通过多种渠道向相 关人员发布预警信 息,如短信、邮件 、广播等
添加标题
局部防突措施
煤层注水:向煤层中注入水, 降低煤层温度和瓦斯压力
预抽煤层瓦斯:提前抽出煤 层中的瓦斯,降低瓦斯压力
开采保护层:开采煤层上方 的岩层,降低煤层压力
瓦斯抽采钻孔:在煤层中钻 孔,抽出瓦斯,降低瓦斯压

瓦斯排放孔:在煤层中设置 排放孔,排出瓦斯,降低瓦
斯压力
煤层加固:采用化学药剂或 物理方法,提高煤层的强度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专家解读
汇报人:
目录
01.
02.
03.
04.
05.
06.
煤与瓦斯突 煤与瓦斯突 煤与瓦斯突 煤与瓦斯突 煤与瓦斯突 煤与瓦斯突
出的定义和 出的预防措 出的预警机 出的应急处 出的案例分 出规定的修
危害




订和展望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解析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解析

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预抽瓦斯效果检验 主要指标
P残 W残 煤巷条带预抽,必须采用直接法 其他预抽,采用直接或间接法 石门揭煤区域预抽,必须采用直接法,也可采用钻屑瓦斯 解吸指标法 突出预兆
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预抽瓦斯效果检验 直接检测法应符合: 预抽区段宽度或预抽的采煤工作面长度≤120m时,沿推进每间 隔30~50m至少布置1个检测点 预抽区段宽度或预抽的采煤工作面长度>120m时,沿推进每间 隔30~50m至少布置2个检测点
区域防突措施
预抽煤层瓦斯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穿层或顺层钻孔条带预抽
控制范围同上
顺层钻孔条带预抽长度不小于 60m
采掘工作面的预抽有效超前距离 不小于20m
区域防突措施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预抽煤层瓦斯
石门揭煤
工作面距(垂距)煤层7m以前布孔 最小控制范围:巷道轮廓线外12m(急倾斜煤层底部
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预抽瓦斯效果检验
直接检测法应符合
石门揭煤区域,至少布置 4个检测点,分别位于上、 中和两侧,至少有一个检 测点距预抽区域内边缘不 大于2m的范围
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预抽瓦斯效果检验 间接法应符合 当钻孔间距和预抽时间差别较大时应划分评价单元 适当扩大计算区域范围 检验结果仅适用于钻孔控制范围
重大转变
区域防突工作——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
抽、效果达标 —— 指导思想
未按要求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严禁采掘
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坚定信念和意识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第二章、一 般 规 定
防突专项设计
开拓方式 开采顺序 采区巷道布置 采煤方法 通风系统 防突设施(设备)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释义1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释义1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释义煤与瓦斯突出是破碎的煤、岩和瓦斯在地应力和瓦斯的共同作用下, 由煤体或岩体内突然向采掘空间抛出的动力现象, 是煤矿井下最严重的灾害之一。

其破坏性主要表现为: 突出形成的冲击波破坏采掘空间的设施;抛出的煤、岩伤害或掩埋现场工作人员;瞬间涌入采掘空间的大量瓦斯使井下风流中瓦斯浓度迅速增高, 造成人员窒息死亡, 遇到火源时甚至可能引起瓦斯爆炸事故。

《防突规定》(19号令)共7章124条。

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突出矿井——在矿井的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

突出煤层必须是经过一定的程序确认的煤层, 这和某些煤层“按突出煤层管理”是有重要区别的。

有些煤层尽管具有一定的突出因素, 但还没有达到具有突出危险的程度时, 有些企业为了提高安全保障能力而自行按突出煤层或参照突出煤层的部分要求管理, 这是应该鼓励的。

但这些煤层并不是突出煤层, 一旦达到了必须进行突出煤层鉴定的条件, 这些所谓“按突出煤层管理”的煤层仍然必须进行鉴定。

即突出煤层鉴定具有行政强制性, 而不是仅仅靠自觉、自愿就能够替代行政强制行为的。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四项内容, 即区域“四位一体”: 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区域防突措施、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区域验证。

没有“综合”二字的区域防突措施则具体指开采保护层、区域预抽煤层瓦斯等措施。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四项内容, 即局部“四位一体”:突出危险性预测、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安全防护。

没有“综合”二字的局部防突措施则具体指超前排放钻孔、水力冲孔等措施。

多措并举, 是指无论是区域预测的手段和方法, 还是各种类型的区域防突措施, 都要尽可能地不要过分依靠单一的指标、方法、措施, 要尽可能地多用几种, 以便使其互相印证、互相补充, 以提高可靠性;可保必保, 就是有开采保护层条件的都要毫不含糊的开采保护层, 因为它是最有效的措施;应抽尽抽, 即凡是可能进入采掘空间的、对安全有威胁的瓦斯, 都要尽最大可能实施抽采;效果达标, 即是对任何的措施, 都要有检查手段、有标准, 必须达到要求的效果, 不能做到什么程度算什么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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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宣传贯彻落实措施
国家局要求:认真做好《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宣贯落实工作
宣贯
各相关单位和煤矿企业要做好《细则》的宣贯工作,不折 不扣地落实瓦斯防治的各项措施。
国家煤矿安监局计划从9月份开始组织两期专题业务宣贯 会,举办专题讲座,对煤矿安全监管监察人员进行较为系统的 宣贯培训。
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要组织相应的学习培训。 认真对照《防突细则》的新规定、新要求,开展对标检查和整 改,完善相关机构、制度、装备,推进《防突细则》各项规定的落 地。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带头宣贯《防突 细则》,严格按照《防突细则》的要求进行监管、监察和行政执法, 充分发挥《防突细则》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
矿井建设和开采基本要求
矿井建设和开采基本要求
矿井建设和开采基本要求
矿井建设和开采基本要求
矿井建设和开采基本要求
矿井建设和开采基本要求
矿井建设和开采基本要求
矿井建设和开采基本要求
矿井建设和开采基本要求
矿井建设和开采基本要求
矿井建设和开采基本要求
矿井建设和开采基本要求
矿井建设和开采基本要求
防突管理及培训
防突管理及培训
防突管理及培训
防突管理及培训
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管理与突出预兆管控
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管理与突出预兆管控
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管理与突出预兆管控
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管理与突出预兆管控
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管理与突出预兆管控
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管理与突出预兆管控
• 只要有一次区域验证为有突出 危险或超前钻孔等发现了突出 预兆,则该区域以后的采掘作 业均应当执行局部综合防突措 施。
第七十四条 当区域验证为无突出危 险时,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进行 采掘作业。但若为采掘工作面在该区 域进行的首次区域验证时,采掘前还 应当保留足够的突出预测超前距。 只要有一次区域验证为有突出危险, 则该区域以后的采掘作业前必须采取 区域或者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第三节 防突管理及培训

第三章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第一节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工作程序和要求

第二节 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第三节 区域防突措施

第四节 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第五节 区域验证

第四章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第一节 局部综合防突工作程序和要求

第二节 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第三节 工作面防突措施
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五)对定向长钻孔预抽煤巷条 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 验时,沿煤巷条带每隔20~30m至 少布置1个检验测试点。也可以分 段检验,但每段检验的煤巷条带 长度不得小于80m,且每段不得少 于5个检验测试点;
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六)对预抽区段和回采区煤层 瓦斯区域防突措施效果及穿层钻 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 突措施效果进行检验时,可以沿 采煤工作面推进方向或者巷道掘 进方向分段进行检验,但每段的 长度不得小于200m;
区域防突措施
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 第五十五条 采用直接测定煤层残余瓦斯 压力或残余瓦斯含量等参数进行预抽煤层 瓦斯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时,应当符合下列 要求:
• (一)对穿层钻孔或顺层钻孔预抽区段煤 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若区段宽 度(两侧回采巷道间距加回采巷道外侧控 制范围)未超过120m,以及对预抽回采区 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若回 采工作面长度未超过120m,则沿回采工作 面推进方向每间隔30~50m至少布置1个检 验测试点;若预抽区段煤层瓦斯区域防突 措施的区段宽度或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 区域防突措施的回采工作面长度大于120m 时,则在回采工作面推进方向每间隔30~ 50m,至少沿工作面方向布置2个检验测试 点。

第四节 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第五节 安全防护措施

第五章 防治岩石与二氧化碳(瓦斯)突出

第六章 罚则

第七章 附则
• 防突细则

目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一求

第三节 防突管理及培训

第四节 防突措施实施过程管理与突出预兆管控
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管理与突出预兆管控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基本程序和要求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基本程序和要求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基本程序和要求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基本程序和要求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基本程序和要求
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区域防突措施
区域防突措施
区域防突措施
区域防突措施
区域防突措施
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第五十六条 采用间接计算的残余瓦斯含量进行预抽煤层 瓦斯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当预抽区域内钻孔的间距和预抽时间差别较大时, 根据孔间距和预抽时间划分评价单元分别计算检验指标; (二)若预抽钻孔控制边缘外侧为未采动煤体,在计算检 验指标时根据不同煤层的透气性及钻孔在不同预抽时间的 影响范围等情况,在钻孔控制范围边缘外适当扩大评价计 算区域的煤层范围。但检验结果仅适用于预抽钻孔控制范 围。
第八十六条 工作面地质构造、采掘作业及钻孔等现象主 要有以下方面: (一)煤层的构造破坏带,包括断层、剧烈褶曲、火成岩 侵入等; (二)煤层赋存条件急剧变化; (三)采掘应力叠加; (四)工作面出现喷孔、顶钻等; (五)工作面出现明显的突出预兆。 在突出煤层,当出现上述第四、第五项情况时,必须采取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当有上述第一、第二、第三项情况时, 除已经实施了工作面防突措施外,应当视为突出危险工作 面并实施相关措施。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1 防突细则修订意义
CONTENTS


2 新旧条款对照学习
3 宣传贯彻落实措施
1
防突细则修订意义
修订意义
在充分吸取近年来的事故教训,总结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经验,推动新技术、 新装备、新工艺的应用的基础上,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实施10年来进行 的全面、系统的修订;
进一步完善了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强化对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 突措施实施的过程管理和突出预兆管控,推进煤层“零突出”目标管理。
修订意义
《防突细则》作为《煤矿安全规程》的执 行说明和细化补充,对煤矿企业(煤矿)、 监管监察部门、中介机构等有关单位在执 行防突工作中的职责进行了完善和细化, 使防突工作的执行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工作面每推进10~50m(在 地质构造复杂区域或者采取非定 向钻机施工的预抽煤层瓦斯区域 防突措施的每推进30m)至少进行 2次区域验证,并保留完整的工程 设计、施工和效果检验的原始资 料;
区域验证
• 第五十八条 当区域验证为无 突出危险时,应当采取安全防 护措施后进行采掘作业。但若 为采掘工作面在该区域进行的 首次区域验证时,采掘前还应 保留足够的突出预测超前距。
第七十二条 采用直接测定煤层残余瓦斯含量或 者残余瓦斯压力等参数进行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 突措施效果检验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对预抽区段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和预抽 回采区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若区 段宽度(两侧回采巷道间距加回采巷道外侧控制 范围)或者回采区域宽度未超过120m,则沿采煤 工作面推进方向每间隔30~50m至少布置2个检验 测试点;否则,应当沿采煤工作面推进方向每间 隔30~50m至少布置3个检验测试点,且检验测试 点距离回采巷道两帮大于20m;

第三章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第一节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工作程序和要求

第二节 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第三节 区域防突措施

第四节 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第五节 区域验证

第四章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第一节 局部综合防突工作程序和要求

第二节 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第三节 工作面防突措施

第四节 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安全防护措施
安全防护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国务院 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 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办法》
罚则删除——处罚依据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第六条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 定实施防突出措施”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未建立防治突出机构并配备相应 专业人员的; (二)未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和地面 永久瓦斯抽采系统或者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三)未进行区域或者工作面突出危险 性预测的; (四)未按规定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的; (五)未进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或 者防突措施效果检验不达标仍然组织生产建 设的; (六)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 (七)使用架线式电机车的。
区域验证
第七十三条 区域预测为无突 出危险区或者区域措施效果检 验有效时,采掘过程中还应当 对无突出危险区进行区域验证, 并保留完整的工程设计、施工 和验证的原始资料。
区域验证
• (二)工作面每推进10~50m (在地质构造复杂区域或采 取了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 措施以及其他必要情况时宜 取小值)至少进行两次区域 验证;
2 防突规定、细则对照学习
内容对比
• 防突规定 • 七章124条 • 删除了第六章:罚则
• 防突细则 • 六章127条 • 第一章增加了第四节:综
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管理 与突出预兆管控
内容对比
• 防突规定

目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一节 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鉴定

第二节 建设和开采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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