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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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制度

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规范病区备用药品管理,保障病患用药安全,减少药品浪费。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各病区。包括负责药品管理的相关人员。

三、管理要求

1.病区药品管理员应根据病区医生门诊或住院病人的用药需要妥善备妥病区备用药品,确保病人随时可以得到合理用药支持。

2.各病区药品管理员应严格按照《药品管理规定》的规定办理备用药品进货手续,确保药品的来源,保证药品的质量。

3.在采购备用药品时,应严格按照医院采购程序,由专人进行申请、审批、核准、采购等流程。采购药品必须达到规定的标准和质量要求,严禁采购假冒伪劣产品。

4.病区药品管理员应按照药品的特点以及医生开立的药品清单进行药品分类、标识、储存、保管和领发。在药品分类时,应按照“同类、同规格、同厂家”原则,方便统计、管理、使用,并在药品标识上标明药品名称、批号、有效日期等必要信息。

5.病区备用药品应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合理保存,确保

药品有效期内不过期。药物应存放于干燥、通风、阴凉处,防潮、

防火、防腐蚀、防阳光直射及避免与有毒药品混合。

6.病区内药品的领发应按清单逐项签字确认。领发药品必须经

过病区医护人员的认真审核,确认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准确无误,严禁漏领、错领、超限领。

7.病区药品管理员应每日巡查、检查饮用水、灌输液、营养液

等药品的陈列、存储情况,并定期检查药品有效期,及时清理过期

药物。

8.病区药品管理员应严格执行退、换、报等药品管理制度,及

时办理药品的退、换、报等事项,确保药品管理的完整性。

9.病区药品管理员应及时与药库、药房等部门联系,了解药品

情况,及时补充不足的药品,做好药品的补库工作。

四、责任追究:病区药品管理员对病区备用药品管理负责。如

病区内发生药品损失、过期等情况,应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五、制度的评估和修改:为了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性,应严格执

行制度,并定期进行评估和修改。评估和修改应有医院药学委员会

的参与。

六、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发现不足之处及合理

化建议,应及时作适当修改、完善。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本医院药

学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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