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特优经济林基地建设技术规程
天津市农委、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林业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级重点造林绿化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农委、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林业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级重点造林绿化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天津市林业局,天津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8.10.14•【字号】津林营〔2018〕27号•【施行日期】2018.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市农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级重点造林绿化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农业的区林业主管部门、财政局,有关单位:为落实市领导的指示要求,我们对原《天津市市级重点造林绿化工程管理办法》(津林营〔2018〕24号)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工程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农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2018年10月1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标准第三章技术标准第四章建设程序第五章工程管理与检查验收第六章附则天津市市级重点造林绿化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我市林业生态建设步伐,规范市级重点造林绿化工程管理, 结合《天津市“十三五”造林绿化规划》,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重点造林绿化工程是指:列入年度市级重点造林绿化工程建设任务(以市林业局批复作业设计为准)的外环线外侧500米范围内绿化带,高速公路、高速铁路两侧500米范围内绿化带,一般铁路、国道、省道两侧各300米范围内绿化带,一级河道两侧各500米范围内绿化带,环城镇绿化(区政府所在地建城区以外3000米范围内以及建制镇建城区以外1000米范围内绿化带)以及成片林地等造林工程。
农业园区以外的其它园区内造林不能列入市级重点造林绿化工程。
第三条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当年(上年秋冬季和当年春季)新造林可申报当年市级重点造林绿化工程;列入上两个年度的市级重点造林绿化工程,市级验收成活率不合格,经补植后成活率达到合格标准的,也可申报当年市级重点造林绿化工程。
第四条外环线外侧200米范围内,高速公路、高速铁路两侧100米范围内,一般铁路两侧30米范围内栽植经济林树种,不能列入市级重点造林绿化工程(作为绿化带景观树少量栽植的经济林除外)。
新一轮退耕地还林检查验收办法

附件新一轮退耕地还林检查验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新一轮退耕地还林的监督和管理,全面掌握和客观分析评价其建设情况,确保建设质量和成效,并为兑现政策补助和加强管理提供依据,根据《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发改西部〔2014〕177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计划安排的新一轮退耕地还林的检查验收。
第三条检查验收工作实行县级、省级和国家级三级检查验收制度, 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统一部署、分级负责。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在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的退耕地还林范围基础上,负责对本区域各年度任务面积在国家计划下达的第二年和第四年,按照本办法开展县级检查验收。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区域各年度任务面积在国家计划下达的第三年,按照本办法开展省级检查验收。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对全国各年度任务面积在国家计划下达的第五年,按照本办法开展国家级检查验收。
第四条县级检查验收结果应在村级进行公示,并作为兑现国家政策补助资金的依据。
省级、国家级检查验收结果进行通报,并作为以后年度任务计划调控、加强管理的依据。
第五条检查验收主要内容(一)退耕地还林第二年和第三年检查验收主要内容1.退耕地还林面积核实情况。
2.退耕地还林面积合格情况。
3.管理情况。
(二)退耕地还林第四年和第五年检查验收主要内容1.退耕地还林面积保存情况。
2.退耕地还林面积成林情况。
3.管理情况。
第六条检查验收工作需由专业技术人员完成。
承担省级和国家级检查验收任务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技术条件、技术能力和技术水平。
第二章技术标准第七条规范性引用文件(一)《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发改西部〔2014〕1772号)。
(二)《关于印发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严重沙化耕地界定标准和省级实施方案编制提纲的通知》(林退发〔2014〕181号)。
(三)《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年度检查验收办法》(林退发〔2009〕294号)。
(四)《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还林阶段验收办法》(林退发〔2011〕3号)。
退耕还林年度检查验收办法(最终稿)

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年度检查验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掌握和客观分析评价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情况,保证退耕还林工程质量和效益,并为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根据《退耕还林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计划范围内的退耕还林工程的年度检查验收。
第三条年度检查验收实行县级自查、省级复查、国家核查三级检查验收方式。
各级检查验收范围为上年度的退耕还林人工造林与封山育林(以下简称实绩检查验收)和造林后满三年的人工造林与封育后满五年的封山育林(以下简称成效检查验收)。
此外,县级自查每年还应对原有政策补助未到期的其它年度退耕地还林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第四条检查验收内容(一)实绩检查验收1、人工造林(含退耕地还林和荒山造林,下同)和封山育林面积核实情况。
2、人工造林和封山育林面积合格情况。
3、工程管理情况。
(二)成效检查验收1、造林后满三年的人工造林面积保存情况、县级自查原有政策补助未到期的其它年度退耕地还林保存(成活)情况。
2、造林后满三年的人工造林保存面积成林情况。
3、封育后满五年的封山育林成效情况。
4、工程管理情况。
第五条县级自查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完成,省级复查由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完成,国家核查由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完成。
各级检查验收人员须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第六条县级自查、省级复查、国家核查按照具体年度部署要求,完成验收工作。
第二章技术标准第七条引用的主要技术文件包括:(一)《名特优经济林基地建设技术规程》(LY/T1557-2000)(二)《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77.3-2001)(三)《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林与经济林认定标准》(林退发[2001]550号)(四)《全国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办法》(林资发[2003]92号)(五)《退耕还林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办退字[2003]33号)(六)《退耕还林工程作业设计规定》(林退发[2003]90号)(七)《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年度检查验收办法》(办沙字[2003]41号)(八)《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林资发[2003]61号)(九)《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工程人工造林初植密度标准的通知》(林造发[2004]9号)(十)《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GB/T 15163-2004)(十一)《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退耕还林工程封山育林工作的通知》(林退发[2005]169号)(十二)《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06)(十三)《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还林阶段验收办法(试行)》(林退发[2008]146号)第八条造林密度标准造林密度至少符合以下规定之一:(一)《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林与经济林认定标准》(林退发[2001]550号)(二)《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工程人工造林初植密度标准的通知》(林造发[2004]9号)(三)《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06)(四)其他经国家林业局批复同意的退耕还林工程人工造林树种初植密度标准第九条造林地区类别造林地区类别分为一般地区和特殊地区,特殊地区包括年降水量400mm以下地区、干旱半干旱地区、干热(干旱)河谷地区,特殊地区以外的地区为一般地区。
营造林技术标准与检查验收-北京

2
封山育林
1、封山育林条件 1、无林地和疏林地封育 ——有足够的母树、幼苗、幼树、根株、竹丛数量。 ——不适于人工造林的困难地、特殊地,以可增加 林草盖度作为条件。
2、有林地和灌木林地 ——有林地:郁闭度 <0.50 ,低质、低效林地(同时 满足) ——有望成乔林的灌木林地
规定封育条件的目的是便于达到预期目标,因此是封育合 格的基本条件。
1
人工造林
4、造林小班(地块)保存标准
株数保存率≥80%(年降水量在 400mm以下地区,热带亚热带岩溶地区、 干热(干旱)河谷等生态环境脆弱地带 ≥65%)或郁闭度≥0.20(灌木林覆盖度 ≥30%)。
1
人工造林
5、造林成活率和株数保存率
人工造林(更新)作业后三年内单位面积成活株
数与造林总株数(造林总株数在适宜初植密度区间以
灌草型
乔灌型
灌木型
有林地和灌木 林地封育只有 1 种类型(乔木 型)
2 封山育林 3、封山育林方式
自然环境条件、人为经营条 件、植被自然属性(如物候 特征决定 封育方式:
全封:重点地区 、 极端 脆弱区、困难区等 半封:物候与人为要求 轮封:人为要求下划分 封育地块
2
封山育林
4、封山育林的主要评价对象
3
营造苗木
2、苗木质量评价
(1)评价苗木质量的形态指标包括苗高、地径(胸径)、高径比、根系指标、 茎根比、顶芽、冠幅、第一分支点、土球大小等。 苗木质量的综合指数:
(2)评价苗木质量的生理指标包括苗木含水量、根系活力和芽休眠状况。 相对含水率:
(3)苗木活力:包括根生长潜力(RGP)和苗木抗逆性(OSU活力检测法)。 生长潜力(RGP)通常用新根生长点数量、大于1cm长新根数量、大于 1cm长新根总长度、新根表面积指数以及新根鲜重和新根干重表达。 (4)壮苗的最终标志:
东至县龙泉镇古楼村油茶造林项目作业设计说明书

东至县龙泉镇古楼村油茶造林项目作业设计说明书1、基本情况1.1自然条件龙泉镇位于东至县最南端,与江西省接壤,号称“东至县南大门”。
古楼村地处龙泉镇西南部,西南两面与江西省交界,土地总面积16293亩,其中林业用地8589亩,旱地2237亩,水田4096亩,水面745亩,其他用地626亩。
林业用地中,有林地7720亩,疏林地65亩,灌木林地140亩,人工造林未成林地210亩,封育未成林地180亩,荒山荒地54亩,采伐迹地220亩。
东至县属中亚热带季风湿润性气候。
具有温和湿润、阳光充足、雨量充沛、无霜期长、冰冻期短的特点,是油茶的适生区。
1.2社会经济情况全村辖20个组,总入口1538人,现有党员4 3人,大部分劳动力外出务工,全村只有40%的老人及小孩在家,2010年人均收入1780元,全村大部分组、院落修有公路,但只有l-3组的公路完成硬化,其它的17个组公路没有硬化,境内有小二型病险水库(岩门前水库)一座,山塘2 3口。
我县是国家级贫困县,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古楼村是我县的贫困村。
1.3油茶生产现状我县的油茶有近五百年的经营历史,解放后,油茶产业得到了较快的发展。
上世纪70年代,油茶林发展到48.6万亩,茶油亩产达到l0公斤,我县被列为湖南省的油茶基地县。
油茶产业曾是我县农业的传统支柱产业,在县域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东至县是全国油茶基地建设示范县,2009年10月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冠名东至县为“中国茶油之都”,在古楼村发展油茶生产,是产业建设的需要,也是帮助群众脱贫致富的重要选择。
2、造林及低改作业设计的原则和依据2.1作业设计的原则2.1.1遵循“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统一规划、实事求是、突出示范、注重实效”的原则。
2.1.2坚持基地建设主体目标的原则。
2.1.3坚持产业建设与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实现扶贫帮困、全村贫困群众共同增收的原则:2.1.4 坚持政策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
2.1.5坚持良种壮苗的原则。
如何确定退耕还林树种的造林密度

如何确定退耕还林树种的造林密度作者:但方亮来源:《农家科技下旬刊》2014年第03期摘要:随着生态环境的恶化,国家对石漠化地区的退耕还林工程的开展日益重视,同时也在不断地完善退耕还林树种的造林密度。
造林密度的科学合理确定,直接关系到退耕还林工程的建设质量,并对退耕还林补助政策的具体兑现情况产生较大的影响,因此,退耕还林工程的造林施工人员、技术指导人员、组织管理人员、监理人员、检查验收人员等相关工作人员必须正确掌握工程造林密度的科学确定方法,积极贯彻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做好退耕还林工作。
本文首先分析了不同退耕还林树种的不同造林密度要求,其次分析了确定造林密切的注意事项,旨在加强与同行的沟通交流,不断提高我国退耕环境工程的建设成效,保证国家与退耕户的利益能够得到很好的兼顾。
关键词:造林密度;退耕还林;树种;确定;注意事项随着全球生态环境的持续恶化,我国石漠化地区的分布也越来越广,退耕还林工程的开展也越来越全面。
对退耕还林工程而言,树种的实际造林密度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
在现阶段,退耕还林树种具体造林密度的确定根据主要包括了《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工程人工造林初植密度标准的通知》、《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林与经济林认定标准的通知》等。
由于不同的退耕还林树种有着不一样的造林密度要求,因此,相关工作人员必须熟知不同树种的造林密度要求,同时应了解相应的主要问题,才能真正做好退耕还林工作。
一、不同退耕还林树种的造林密度介绍1.1生态林树种的造林密度对退耕还林工程而言,生态林指的是包括竹林、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等在内的能够减少风沙危害、水土流失的高生态效益林木。
目前,国内的生态林树种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是生态林乔木树种,二是生态林灌木树种。
其中,生态林乔木树种中较为常见的包括有:松树(例如云南松、马尾松、油松、红松、华山松、樟子松、湿地松)、落叶松、冷杉、云杉、杉木、水杉、柳杉、栲树、柏树、竹类、椴树、栎类、桦树、桤木、槭树、刺槐、杨树、柳树、中槐、银杏、榆树、香椿、楸树、臭椿、楠木、白蜡、沙枣等。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新一轮退耕地还林检查验收办法》的通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新一轮退耕地还林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2018修订)【法规类别】林业管理【发文字号】林退发[2018]54号【发布部门】60428【发布日期】2018.05.30【实施日期】2018.05.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新一轮退耕地还林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林退发〔2018〕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根据国家新近出台的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措施以及我局2016年发布的《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16)相关规定,结合新一轮退耕还林检查验收工作实际需要,我局组织对2015年印发的《新一轮退耕地还林检查验收办法》(办退字〔2015〕111号)进行了修订,形成新的《新一轮退耕地还林检查验收办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新一轮退耕地还林检查验收办法》(办退字〔2015〕111号)同时废止。
附件:新一轮退耕地还林检查验收办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18年5月30日附件新一轮退耕地还林检查验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新一轮退耕地还林的监督和管理,全面掌握和客观分析评价其建设情况,确保建设质量和成效,并为兑现政策补助和加强管理提供依据,根据《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发改西部〔2014〕177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计划安排的新一轮退耕地还林的检查验收。
第三条检查验收工作实行县级、省级和国家级三级检查验收制度,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统一部署、分级负责。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在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的退耕地还林范围基础上,负责对本区域各年度任务面积在国家计划下达的第二年和第四年,按照本办法开展县级检查验收。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区域各年度任务面积在国家计划下达的第三年,按照本办法开展省级检查验收。
退耕还林阶段验收办法

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还林阶段验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还林阶段验收工作,巩固和发展退耕还林成果,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并为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拨付提供依据,按照《退耕还林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国家批准的退耕还林工程。
验收范围为国家历年安排的退耕地还林计划任务,逐年对原有补助政策已经期满的退耕地还林面积在期满次年进行验收。
第三条验收内容包括:(一)退耕地还林面积保存情况。
(二)退耕地还林质量情况。
(三)工程管理情况。
第四条验收方式包括全面检查验收和重点核查验收。
第五条全面检查验收由各工程省(含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重点核查验收由国家林业局组织开展。
第二章技术标准第六条引用的主要技术文件包括:(一)《名特优经济林基地建设技术规程》(LY/T1557-2000)(二)《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77.3-2001)(三)《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林与经济林认定标准》(林退发[2001]550号)(四)《退耕还林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办退字[2003]33号)(五)《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年度检查验收办法》(办沙字[2003]41号)(六)《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林资发[2003]61号)(七)《退耕还林工程作业设计规定》(林退发[2003]90号)(八)《全国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办法》(林资发[2003]92号)(九)《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工程人工造林初植密度标准的通知》(林造发[2004]9号)(十)《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1995和GB/T15776-2006)(十一)《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年度检查验收办法》(林退发[2009]294号)第七条造林密度标准造林密度至少符合以下规定之一:(一)《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林与经济林认定标准》(林退发[2001]5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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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特优经济林基地建设技术规程
名特优经济林基地建设技术规程是指在我国经济林基地建设过程中,为了保证经济林的品质和产量,而制定的一系列技术规范和标准。
下面就名特优经济林基地建设技术规程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选址规划
1. 选址原则:选择土地肥沃、水源充足、气候适宜、土地坡度适中、交通便利、环境优美的地区。
2. 土地要求:土壤肥沃,土层深厚,排水良好,无污染。
3. 水源要求:水源充足,水质优良,水源稳定,水温适宜。
4. 气候要求:气候适宜,年降水量适中,温度适宜,无自然灾害。
5. 坡度要求:土地坡度适中,不超过15度。
6. 交通要求:交通便利,道路通畅,距离市场近。
7. 环境要求:环境优美,无噪音、污染等影响经济林生长的因素。
二、土地改良
1. 土地改良原则:根据土地性质,采取合理的土地改良措施,提高土地肥力和透气性。
2. 土地改良措施:包括施肥、翻耕、深翻、石灰化、排水等措施。
3. 施肥原则:根据土地肥力和经济林的需求,采用有机肥、化肥等适当比例的混合施肥。
4. 翻耕原则:根据土地性质,采用适当的翻耕深度和频率,提高土地透气性和肥力。
5. 深翻原则:根据土地性质,采用适当的深翻深度和频率,提高土地透气性和肥力。
6. 石灰化原则:根据土地酸碱度,采用适当比例的石灰施用,提高土地酸碱度平衡。
7. 排水原则:根据土地排水情况,采用适当的排水措施,保证土地排水良好。
三、植树造林
1. 植树造林原则:根据经济林的品种和特性,采用合理的植树造林措施,保证经济林的品质和产量。
2. 植树造林措施:包括选种、定植、修剪、疏枝、施肥、灌溉等措施。
3. 选种原则:根据经济林的品种和特性,选择适宜的品种和规格。
4. 定植原则:根据经济林的品种和特性,采用适当的定植深度和间距,保证经济林的生长和发育。
5. 修剪原则:根据经济林的品种和特性,采用适当的修剪方法和时间,保证经济林的形态和品质。
6. 疏枝原则:根据经济林的品种和特性,采用适当的疏枝方法和时间,保证经济林的产量和品质。
7. 施肥原则:根据经济林的品种和特性,采用适当比例的有机肥、化肥等混合施肥,保证经济林的生长和发育。
8. 灌溉原则:根据经济林的品种和特性,采用适当的灌溉方法和时间,保证经
济林的生长和发育。
四、病虫害防治
1. 病虫害防治原则:采取综合防治措施,包括物理防治、生物防治、化学防治等方法,保证经济林的品质和产量。
2. 物理防治:包括清除病虫害、清除病虫害卵、清除病虫害幼虫等措施。
3. 生物防治:包括引进天敌、培育天敌、利用生物制剂等措施。
4. 化学防治:包括选用合适的农药、合理使用农药、严格控制农药使用量等措施。
五、管理维护
1. 管理维护原则:采取科学的管理维护措施,包括定期修剪、定期疏枝、定期施肥、定期灌溉等措施,保证经济林的品质和产量。
2. 定期修剪:根据经济林的品种和特性,采用适当的修剪方法和时间,保证经济林的形态和品质。
3. 定期疏枝:根据经济林的品种和特性,采用适当的疏枝方法和时间,保证经济林的产量和品质。
4. 定期施肥:根据经济林的品种和特性,采用适当比例的有机肥、化肥等混合施肥,保证经济林的生长和发育。
5. 定期灌溉:根据经济林的品种和特性,采用适当的灌溉方法和时间,保证经济林的生长和发育。
以上就是名特优经济林基地建设技术规程的详细介绍,这些规程和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证我国经济林的品质和产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