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监理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2023)
建筑工程监理服务收费管理的具体规定(2023)

建筑工程监理服务收费管理的具体规定(2023)建筑工程监理服务收费管理的具体规定(2023)一、总则1.1 目的为了规范建筑工程监理服务收费行为,保障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工程监理服务收费的活动。
1.3 收费原则建筑工程监理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平、合理、透明的原则,反映监理服务的价值,并与工程规模、复杂程度、监理工作量等因素相适应。
二、收费项目和标准2.1 收费项目建筑工程监理服务收费项目包括:1. 监理基本服务费2. 监理附加服务费3. 监理特殊服务费2.2 收费标准1. 监理基本服务费:按照工程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计算。
比例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2. 监理附加服务费:根据监理工作内容、工作量等因素确定。
3. 监理特殊服务费:根据特殊监理服务内容、工作量等因素确定。
三、收费方式和支付时间3.1 收费方式建筑工程监理服务收费采取按合同约定金额或者按实际工作量计算的方式。
鼓励采取按实际工作量计算的收费方式。
3.2 支付时间监理服务费用支付时间由合同双方约定。
支付时间一般为监理服务工作完成并经双方验收合格后。
四、收费管理和监督4.1 收费管理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明确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并向建设单位提供收费明细。
4.2 收费监督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工程监理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五、法律责任违反本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附则本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解释权归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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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整理)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监理人地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地原则.依法须招标地建设工程,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监理人.监理服务招标应优先考虑监理单位地资信程度、监理方案地优劣等技术因素.第三条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地规定,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地监督、管理.第四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根据建设工程性质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依法必须实行监理地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地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它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地监理收费和其它阶段地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第五条实行政府指导价地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上下20%.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根据建设工程地实际情况在规定地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实行市场调节价地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收费额.第六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地原则.在保证工程质量地前提下,由于监理人提供地监理与相关服务节省投资,缩短工期,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地,发包人可根据合同约定奖励监理人.第七条监理人应当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地规定》,告知发包人有关服务工程、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依据,以及收费标准.第八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地内容、质量要求和相应地收费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在监理与相关服务合同中约定.第九条监理人提供地监理与相关服务,直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地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监理人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第十条由于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量增加或减少地,发包人应当按合同约定与监理人协商另行支付或扣减相应地监理与相关服务费用.第十一条由于监理人原因造成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量增加地,发包人不另行支付监理与相关服务费用.监理人提供地监理与相关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地,提供地监理服务人员、执业水平和服务时间未达到监理工作要求地,不能满足合同约定地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地,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减相应地监理与相关服务费用.由于监理人工作失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地,监理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第十二条违反本规定和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规定地,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第十三条本规定及所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建设部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规定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规定生效之目前已签订服务合同及在建工程地相关收费不再调整.原国家物价局与建设部联合发布地《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地通知》([1992]价费字479号)同时废止.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各地制定地相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地,以本规定为准.附件: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附件: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1 总则1.0.1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接受发包人地委托,提供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地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以及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地相关服务.各阶段地工作内容见《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地主要内容》(附表一).1.0.2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包括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地工程监理(以下简称“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和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地相关服务(以下简称“其他阶段地相关服务”)收费.1.0.3 铁路、水运、公路、水电、水库工程地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建筑安装工程费分档定额计费方式计算收费.其他工程地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照建设工程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式计算收费.1.0.4其他阶段地相关服务收费一般按相关服务工作所需工日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人工日费用标准》(附表四)收费.1.0.5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1)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2)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1.0.6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是完成国家法律法规、规范规定地施工阶段监理基本服务内容地价格.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按《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附表二)确定,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地,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1.0.7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规定地基价和1.0.5(2)计算出地施工监理服务基准收费额.发包人与监理人根据工程地实际情况,在规定地浮动幅度范围内协商确定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合同额.1.0.8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地计费额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以建设工程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式收费地,其计费额为工程概算中地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即工程概算投资额.对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占工程概算投资额40%以上地工程工程,其建筑安装工程费全部计入计费额,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按40%地比例计入计费额.但其计费额不应小于建筑安装工程费与其相同且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等于工程概算投资额40%地工程工程地计费额.工程中有利用原有设备并进行安装调试服务地,以签订工程监理合同时同类设备地当期价格作为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地计费额;工程中有缓配设备地,应扣除签订工程监理合同时同类设备地当期价格作为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地计费额;工程中有引进设备地,按照购进设备地离岸价格折换成人民币作为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地计费额.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以建筑安装工程费分档定额计费方式收费地,其计费额为工程概算中地建筑安装工程费.作为施工监理服务收费计费额地建设工程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均指每个监理合同中约定地工程工程范围地投资额.1.0.9施工监理服务收费调整系数施工监理服务收费调整系数包括: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和高程调整系数.(1)专业调整系数是对不同专业建设工程地施工监理工作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地系数.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时,专业调整系数在《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专业调整系数表》(附表三)中查找确定.(2)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是对同一专业建设工程地施工监理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地系数.工程复杂程度分为一般、较复杂和复杂三个等级,其调整系数分别为:一般(Ⅰ级)0.85;较复杂(Ⅱ级)1.0;复杂(Ⅲ级)1.15.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时,工程复杂程度在相应章节地《工程复杂程度表》中查找确定.(3)高程调整系数如下:海拔高程2001m以下地为1;海拔高程2001~3000m为1.1;海拔高程3001~3500m为1.2;海拔高程3501~4000m为1.3;海拔高程4001m以上地,高程调整系数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1.0.10 发包人将施工监理服务中地某一部分工作单独发包给监理人,按照其占施工监理服务工作量地比例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其中质量控制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服务收费不宜低于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总额地70%.1.0.11 建设工程工程施工监理服务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监理人承担地,各监理人按照其占施工监理服务工作量地比例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发包人委托其中一个监理人对建设工程工程施工监理服务总负责地,该监理人按照各监理人合计监理服务收费地4%~6%向发包人加收取总体协调费.1.0.12本收费标准不包括本总则1.0.1以外地其他服务收费.其他服务收费,国家有规定地,从其规定;国家没有规定地,由发包人与监理人协商确定.2矿山采选工程2.1矿山采选工程范围适用于有色金属、黑色冶金、化学、非金属、黄金、铀、煤炭以及其他矿种采选工程.2.2 矿山采选工程复杂程度2.2.1采矿工程2.2.2选矿工程选矿工程复杂程度表表2.2-23加工冶炼工程3.1加工冶炼工程范围适用于机械、船舶、兵器、航空、航天、电子、核加工、轻工、纺织、商物粮、建材、钢铁、有色等各类加工工程,钢铁、有色等冶炼工程.加工冶炼工程复杂程度3.24石油化工工程4.1石油化工工程范围适用于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化工、火化工、核化工、化纤、医药工程.4.2 石油化工工程复杂程度5 水利电力工程5.1 水利电力工程范围适用于水利、水电、电力、核能工程.5.2水利电力工程复杂程度5.2.1水库、水电、电力、核能工程水库、水电、电力、核能工程复杂程度表表5.2-15.2.2其他水利工程其他水利工程复杂程度表表5.2-26 交通运输工程6.1交通运输工程范围适用于铁路、公路、水运、城市交通、民用机场、索道工程.6.2 交通运输工程复杂程度6.2.1铁路工程注:1.复杂程度调整系数Ⅰ级为0.85,Ⅱ级为1,Ⅲ为0.95;2.复杂等级Ⅱ级地新建双线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0.85;6.2.2公路、城市道路、轨道交通、索道工程1.1和1.26.6.2.3公路桥梁、城市桥梁和隧道工程公路桥梁、城市桥梁和隧道工程复杂程度表表6.2-36.2.4水运工程6.2.5民用机场工程民用机场工程复杂程度表表6.2-57 建筑市政工程7.1建筑市政工程范围适用于建筑、人防、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广播电视、邮电、电信工程.7.2 建筑市政工程复杂程度7.2.1建筑、人防工程建筑、人防工程复杂程度表表7.2-17.2.2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工程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工程复杂程度表表7.2-27.2.3广播电视、邮政、电信工程广播电视、邮政、电信工程复杂程度表表7.2-38 农业林业工程8.1农业林业工程范围适用于农业、林业工程.8.2 农业林业工程复杂程度农业、林业工程复杂程度为II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地主要工作内容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单位:万元注:计费额大于1000000万元地,以计费额乘以1.039%地收费率计算收费基价.其他未包含地其收费由双方协商议定.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专业调整系数表工程类型专业调整系数1.矿山采选工程黑色、有色、黄金、化学、非金属及其他矿采选工程 0.9选煤及其他煤炭工程 1.0矿井工程、铀矿采选工程 1.12.加工冶炼工程冶炼工程 0.9船舶水工工程 1.0各类加工 1.0核加工工程 1.23.石油化工工程石油工程 0.9化工、石化、化纤、医药工程 1.0核化工工程 1.24.水利电力工程风力发电、其他水利工程 0.9火电工程、送变电工程 1.0核能、水电、水库工程 1.2 5.交通运输工程机场场道、助航灯光工程 0.9铁路、公路、城市道路、轻轨及机场空管工程 1.0水运、地铁、桥梁、隧道、索道工程 1.16.建筑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 0.8建筑、人防、市政公用工程 1.0邮政、电信、广电电视工程 1.07.农业林业工程农业工程 0.9林业工程 0.9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人工日费用标准。
2023年建筑工程监理服务的收费管理规定

2023年建筑工程监理服务的收费管理规定一、总则1.1 制定目的为确保建筑工程监理服务的质量,规范监理市场的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收费管理。
1.3 收费原则监理服务收费应遵循公平、合理、透明的原则,体现监理服务的价值。
二、收费标准2.1 收费基础监理服务收费基础为工程造价的0.5%~2%,具体比例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
2.2 浮动系数根据监理单位的资质、业绩、信誉等因素,设置浮动系数,浮动系数范围为0.8~1.2。
2.3 单项工程收费对于单项工程,监理服务收费可按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计算,或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按实际工作量计算。
2.4 长期工程收费对于长期工程,监理服务收费可按年度或工程阶段分摊,并根据工程进度支付。
三、收费计价方式3.1 固定费用监理服务收费可采用固定费用的方式,根据工程规模、复杂程度、监理单位资质等因素,确定固定的监理服务费用。
3.2 变动费用监理服务收费可采用变动费用的方式,根据工程实际进度、质量、安全等情况,进行调整。
3.3 酬金制监理服务收费可采用酬金制,根据监理工程师的工作量、专业技能等因素,按月或按工程阶段支付。
四、收费管理与监督4.1 收费依据监理服务收费应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如需调整收费标准,需报物价部门审批。
4.2 收费公开监理单位应在施工现场或官方网站公示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
4.3 收费支付监理服务费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支付方式可采用银行转账、支票等。
4.4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规定的监理单位,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并处相应罚款。
五、附则5.1 解释权本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5.2 实施日期本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5.3 废止规定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原《建筑工程监理收费管理规定》(建标[2002]38号)同时废止。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号文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号文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2007年3月30日颁布,5月1日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币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委):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工程监理行业健康发展,我们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自2007年5月1日起执行。
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价费字479号)自本规定生效之日起废止。
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00七年三月三十日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监理人。
监理服务招标应优先考虑监理单位的资信程度、监理方案的优劣等技术因素。
第三条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性质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
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它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它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上下20%。
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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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解析《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解析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障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工程监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工程咨询单位以及其他提供相关服务的单位的收费管理。
第二章收费标准第三条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和建设工程咨询单位的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同发布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执行。
第四条其他提供相关服务的单位的收费标准由市场主体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标准。
第三章收费方式第五条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和建设工程咨询单位收费方式包括一次性收费和阶段性收费。
第六条一次性收费适用于工程项目进度明确、工程范围确定的情况下,收费额以合同约定为准。
第七条阶段性收费适用于工程项目进度不确定、工程范围逐步明确的情况下,应根据工程完成情况确认收费阶段和金额。
第四章收费程序第八条收费程序应遵循以下步骤:1. 履行工程监理和相关服务合同;2. 完成相应服务内容;3. 编制收费结算报告,并报送委托方审查确认;4. 委托方审查通过后,由监理单位或服务单位向委托方提出收费申请;5. 委托方付款或提供银行承兑汇票等支付凭证。
第五章收费监督管理第九条国家建设工程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进行监督和管理,对收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第十条监理单位、咨询单位和其他相关服务单位应及时、真实、详尽地向委托方提供关于收费的信息,并接受委托方的监督和检查。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一条违反本规定进行收费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经济赔偿等。
第十二条对于虚假收费的单位,一经查实,国家建设工程监督管理机构将其列入信用黑名单,限制其相关业务活动。
电力监理费取费标准一览表

电力监理费取费标准一览表电力监理费取费标准一览表在电力工程建设中,监理费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用于确保项目的质量、进度和成本控制在预期范围内。
以下是一份电力监理费取费标准一览表,包含了电力工程监理费、输电线路监理费、变电所监理费、配电工程监理费、调试工程监理费、电力设备监理费、电力设施监理费、电力工程管理费、监理人工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方面的内容。
1.电力工程监理费电力工程监理费是指对整个电力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所需的费用。
通常情况下,监理费的取费标准是根据工程总投资的一定比例来计算的。
根据不同的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监理费的取费比例可能有所不同。
2.输电线路监理费输电线路监理费是指对输电线路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所需的费用。
输电线路工程的复杂性程度和长度会影响到监理费的取费标准。
通常情况下,输电线路的长度越长,监理费的取费比例越高。
3.变电所监理费变电所监理费是指对变电所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所需的费用。
变电所的规模和复杂性程度会影响到监理费的取费标准。
通常情况下,变电所的规模越大、复杂性越高,监理费的取费比例也越高。
4.配电工程监理费配电工程监理费是指对配电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所需的费用。
配电工程的规模和复杂性程度会影响到监理费的取费标准。
通常情况下,配电工程的规模越大、复杂性越高,监理费的取费比例也越高。
5.调试工程监理费调试工程监理费是指对电力设备调试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所需的费用。
调试工程的复杂性和技术难度会影响到监理费的取费标准。
通常情况下,调试工程的技术难度越高,监理费的取费比例也越高。
6.电力设备监理费电力设备监理费是指对电力设备采购、安装和调试等环节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所需的费用。
电力设备的种类、数量和技术难度会影响到监理费的取费标准。
通常情况下,电力设备的种类越多、数量越大、技术难度越高,监理费的取费比例也越高。
7.电力设施监理费电力设施监理费是指对电力设施的运行、维护和检修等环节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所需的费用。
电力工程监理费取费标准

电力工程监理费取费标准电力工程监理费是指在电力工程建设过程中,由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监理费的收取标准一直是业内关注的焦点,也是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之间经常发生争议的问题。
为了规范电力工程监理费的取费标准,保障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合法权益,制定合理的监理费取费标准对于推动电力工程建设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首先,监理费的取费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监理费的收取标准应当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双方协商确定,并报送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监理费的收取标准应当合理,不得损害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也不得影响监理单位依法履行监理职责。
因此,在确定监理费的取费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工程的规模、复杂程度、监理服务的内容和工作量等因素,确保监理费的收取合理合法。
其次,监理费的取费标准应当公开透明、合理合法。
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在确定监理费的取费标准时,应当充分沟通协商,明确监理服务的内容、范围和标准,以及监理费的收取方式和标准。
双方应当签订监理合同,明确监理费的收取标准,并在合同中载明,确保监理费的收取过程公开透明。
同时,监理费的收取标准应当合理合法,不得存在任何形式的违规收费行为,确保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合法权益。
再次,监理费的取费标准应当与监理服务的质量和效果相匹配。
监理单位在收取监理费的过程中,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监理服务内容和标准,履行监理职责,确保监理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建设单位在支付监理费的过程中,应当根据监理服务的质量和效果,按照约定的标准和方式及时足额支付监理费。
双方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理服务评价机制,对监理服务的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估,确保监理费的取费标准与监理服务的质量和效果相匹配。
最后,监理费的取费标准应当与市场行情和成本相适应。
监理单位在确定监理费的收取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市场行情和成本情况,确保监理费的收取标准合理合法。
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在确定监理费的收取标准时,应当充分沟通协商,充分考虑市场行情和成本情况,确保监理费的收取标准与市场行情和成本相适应。
建筑工程监理服务收费的详细管理规定(2023)

建筑工程监理服务收费的详细管理规定(2023)1. 监理服务费用计算方法- 监理服务费用按照建筑工程总投资的百分比来计算。
- 监理服务费用的计算公式为:监理服务费用 = 建筑工程总投资 ×监理服务费率。
2. 监理服务费率确定- 监理服务费率根据建筑工程的不同类别和规模进行确定,具体费率由建设部门制定并公布。
- 建筑工程分为大型工程、中型工程和小型工程三个类别。
- 不同类别的建筑工程对应的监理服务费率不同。
3. 监理服务费用的结算- 监理服务费用按照工程进度和实际完成情况进行阶段性结算。
- 每个阶段结束时,监理单位向业主提供结算报告,报告中包括该阶段的监理服务内容、工作量以及费用。
- 业主根据结算报告进行支付,监理单位应提供相应的和收据。
4. 监理服务费用的调整- 在建筑工程过程中,如果发生了工程变更或工期延误等情况,监理服务费用可以进行调整。
- 调整的具体方式和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 调整后的监理服务费用应及时进行结算和支付。
5. 监理服务费用的违约责任- 如果监理单位未按照规定提供监理服务或提供的监理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业主有权要求返还部分或全部监理服务费用。
- 如果业主未按照规定支付监理服务费用,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支付或解除合同。
6. 其他规定- 监理单位应保证监理服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受其他利益的干扰。
- 监理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理行业的规范要求履行职责。
- 监理单位应对监理服务过程中的重要问题和意见进行书面记录,并及时向业主报告。
以上为《建筑工程监理服务收费的详细管理规定(2023)》的主要内容。
根据这些规定,监理单位和业主可以在建筑工程监理服务中明确费用计算、结算方式和调整机制,保障双方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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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监理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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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本文档旨在规范电力工程监理相关服务的收费管理,确保监理服务的公平、合理及高效运作。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涉及电力工程监理服务的机构、公司以及个人。
二、服务收费原则
1. 公平原则:电力工程监理相关服务收费应遵循公平原则,根据服务的内容、工作量和难度进行合理的定价,不得存在任何不合理的差异待遇。
2. 透明原则: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应明确、透明。
服务提供方应事先向委托方详细介绍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3. 合理原则:收费应合理,既能保证监理机构的正常经营和发展,又能满足委托方的需求,预防不必要的浪费。
4. 优质原则:收费应与监理服务的质量相匹配,高质量的服务应得到合适的回报。
三、收费方式
1. 单项费用:根据监理服务的具体项目,按照单项收费标准进行计费。
单项费用应根据项目的工作量、技术难度、风险程度等因素进行测定。
2. 综合费用:针对某一工程的多项监理服务,可以按照综合费用进行计费。
综合费用应综合考虑各项监理服务的工作量、技术难度、风险程度等因素进行测定。
3. 阶段付费:针对持续较长时间的监理工程,可以按照阶段付费的方式进行收费。
根据监理工程的不同阶段,制定相应阶段的收费标准,并按阶段完成情况进行结算。
四、收费标准
1. 收费标准应由监理机构或个人自行制定,并在与委托方签订
合同前进行明示。
2. 涉及收费标准的制定,监理机构或个人应考虑以下因素:
- 监理服务的工作量和难度;
- 监理服务的技术含量和风险程度;
- 监理机构的综合实力和声誉;
- 当地市场行情和行业收费标准。
3. 监理机构或个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和适应,在灵活性和公平性之间做出平衡。
五、费用支付与结算
1. 委托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监理费用。
2. 监理机构或个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费用结算。
3. 委托方逾期未支付监理费用的,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承担
违约责任。
六、收费管理与监督
1.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电力工程监理相关服务的收费管理与监督。
2. 监理机构或个人应主动接受监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确保收
费合法、合规。
3. 委托方对收费存在异议的,可以向监管部门进行投诉,相关
部门应及时处理并进行调查。
结论
本规定的制定和实施,旨在规范电力工程监理相关服务的收费
管理,依据公平原则、透明原则、合理原则和优质原则,确保监理
服务的公正性和高效性。
各方应遵守本规定,共同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和行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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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以上规定仅作参考,具体实施需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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