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各类人员培训机构监督管理的通知-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0年第6批特种设备许可的通告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0年第6批特种设备许可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7.20•【字号】黑市监通〔2020〕20号•【施行日期】2020.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0年第6批特种设备许可的通告黑市监通〔2020〕2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有关规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34家符合条件的单位(其中生产单位19家、充装单位14家、检验单位1家)准予许可;对申请变更的2家单位准予变更(均为生产单位);对2家申请延期换证的单位准予延期换证(均为生产单位);对1家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生产单位不予许可(详见附件1、2、3)。
本公告发布信息为特种设备许可证书载明信息。
特此通告。
附件:1.2020年第6批特种设备许可单位名单2.2020年第6批特种设备许可延期换证单位名单3.2020年第6批特种设备不予许可单位名单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7月20日附件12020年第6批特种设备许可单位名单锅炉方面(一)锅炉制造1.齐齐哈尔市(1)齐齐哈尔市北方锅炉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许可项目:锅炉制造(B级)自我声明承诺换证住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永安南大街229号制造地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永安南大街229号2.双鸭山市(1)友谊县友谊锅炉制造厂许可项目:锅炉制造(B级)自我声明承诺换证住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友谊县友谊镇铁路南制造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友谊县友谊镇铁路南(二)锅炉安装1.大庆市(1)大庆万方经济开发公司许可项目:锅炉安装(B级)换证住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西宾路42巷办公地址:大庆市让胡路区乘风建华西路1号二、压力容器方面(一)压力容器制造1.哈尔滨市(1)哈尔滨驰远电力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许可项目:压力容器制造(D级,限第Ⅰ、Ⅱ类中、低压容器)取证住所:哈尔滨市香坊区幸福镇振兴村制造地址:哈尔滨市阿城区白城村翠花蔬菜院内(2)哈尔滨睿鑫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许可项目:压力容器制造(D级,限第Ⅰ、Ⅱ类中、低压容器)换证住所:哈尔滨市南岗区王岗镇哈达村制造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电缆街哈达工业园11号2.大庆市(1)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许可项目:压力容器制造(D级,限Ⅰ、Ⅱ类中、低压容器)自我声明承诺换证住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龙南制造地址:大庆市让胡路区庆新四村(第六采油厂机修大队)(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1.大庆市(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石化分公司许可项目: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汽车罐车(液化石油气、丙烷、丙烯、1-丁烯、液氨)] 取证住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兴化村充装地址1:大庆市龙凤区大庆石化公司炼油厂内液化气装车栈桥(液化石油气、丙烷、丙烯)充装地址2:大庆市龙凤区大庆石化公司化工厂内1-丁烯装车栈桥丁烯)充装地址3:大庆市龙凤区大庆石化公司化工厂内火炬南侧丙烯装车栈桥(丙烯)充装地址4:大庆市龙凤区大庆石化公司化肥厂内氨水站(液氨)(三)气瓶充装1.哈尔滨市(1)五常市三星天然气有限公司许可项目:气瓶充装(车用压缩天然气、车用液化天然气)取证住所:五常市尽朝晖街(建委供销处楼一层)充装地址:五常镇金山大街南侧、五二路东(2)五常市鑫盛气体经销有限公司许可项目:气瓶充装(氩气、氧气、二氧化碳)换证住所:山河镇菜地十委充装地址:五常市山河镇菜地十委(3)宾县鑫源液化石油气销售有限公司许可项目:气瓶充装(液化石油气)换证住所:宾县宾安镇本街红卫委充装地址:宾县宾安镇本街红卫委2.佳木斯市(1)佳木斯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滨江路汽车加气站许可项目:气瓶充装(车用压缩天然气)换证及地址变更住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滨江西路757号充装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滨江西路757号3.大庆市(1)大庆市森特威钻采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许可项目:气瓶充装(车用压缩天然气)取证住所: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经一街西侧,高炮师北侧充装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经一街西侧,高炮师北侧4.鸡西市(1)鸡西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城子河桥北液化石油气储配站许可项目:气瓶充装(液化石油气)取证住所:黑龙江省鸡西市城子河区中心办事处金三角开发区充装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城子河区中心办事处金三角开发区5.双鸭山市(1)黑龙江红兴隆农垦万家福液化气有限公司许可项目:气瓶充装(液化石油气)换证住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二九一农场场部西外环东侧充装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二九一农场场部西外环东侧(2)宝清县裕东利民液化石油气有限责任公司许可项目:气瓶充装(液化石油气、车用液化石油气)换证住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宝清镇中央大街6号充装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宝清镇中央大街6号6.伊春市(1)建龙西林钢铁有限公司许可项目:气瓶充装(氧气、氮气、氩气)换证住所:黑龙江省伊春市西林区新兴大街充装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西林区新兴大街(2)西钢龙华公司液化气站许可项目:气瓶充装(液化石油气、丙烷)换证住所:黑龙江省伊春市西林区松林街充装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西林区松林街7.绥化市(1)肇东市鸿发液化石油气管道供应有限公司许可项目:气瓶充装(液化石油气)换证住所: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南十七道街天邑小区1号楼商服102门充装地址:黑龙江省肇东市肇四路五公里处西侧(2)兰西县北辰燃气有限公司许可项目:气瓶充装(车用压缩天然气)换证住所:黑龙江省绥化市兰西县城西街九委48组充装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兰西县城西街九委48组(3)望奎县合盛天然气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许可项目:气瓶充装(车用压缩天然气)换证住所:黑龙江省绥化市望奎县东北域北门外32组充装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望奎县东北域北门外32组(四)气瓶检验1.大庆市(1)大庆市新庆安全设备检测有限公司许可项目:气瓶检验[PD5特种气瓶{限纤维缠绕气瓶[呼吸器用复合气瓶(空气)]} 换证机构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方晓街27号北侧检验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方晓街27号北侧三、压力管道方面(一)压力管道设计1.哈尔滨市(1)黑龙江建投城市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许可项目:压力管道设计(GB2级、GC2级)取证住所: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北侧、新大地电子广场西侧C栋C1单元2层226办公地址: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北侧、新大地电子广场西侧C栋C1单元2层214、215、226、2272.大庆市(1)大庆万方工程技术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许可项目:压力管道设计(GB1级、GB2级、GC2级)增项住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警民路11-1号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警民路11-1号(二)压力管道元件制造1.大庆市(1)大庆铭威电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许可项目:压力管道元件制造[非金属材料管(限带金属骨架的聚乙烯管材)] 自我声明承诺换证住所:黑龙省大庆市高新区火炬新街32号新兴产业孵化器1号楼办公地址:黑龙省大庆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林源园区(三)压力管道安装1.哈尔滨市(1)中国林业机械电力设备安装公司许可项目:压力管道安装(GB2级、GC2级)换证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213号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213号(2)哈尔滨哈锅锅炉容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许可项目:压力管道安装(GB1级、GB2级、GC2级)换证住所:哈尔滨市香坊区保健路与松梅路交口处第1栋1单元7层706号707号办公地址:哈尔滨市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哈南第八大道1号2.鸡西市(1)鸡西市热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许可项目:压力管道安装[GB2级(限设计压力小于或者等于2.5MPa的热力管道)] 变更住所: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红军办城建儿童公园综合楼门市1-3-13(2-3层)办公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中心大街3号/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红星乡东太村3.绥化市(1)黑龙江旷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许可项目:压力管道安装(GB2级)取证住所:黑龙江省绥化市海伦市海伦农场场部办公地址1: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30号地王大厦[(8-9)2号]办公地址2: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双路581-1号四、电梯方面(一)电梯安装1.哈尔滨市(1)黑龙江龙头电梯销售有限公司许可项目:电梯安装(含修理)[曳引驱动乘客电梯(B级,含消防员电梯)、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和强制驱动载货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载货电梯)] 换证住所:哈尔滨市南岗区文府街7号4单元1层1号办公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轩辕路6号华山国际商务中心7层19号(2)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许可项目:电梯安装(含修理)[曳引驱动乘客电梯(A2级,含消防员电梯)、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和强制驱动载货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载货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杂物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杂物电梯)] 取证住所: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四大道528号1单元5层2号生产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四大道528号1单元5层2号(3)哈尔滨凯达电梯服务有限公司许可项目:电梯安装(含修理)[曳引驱动乘客电梯(B级,含消防员电梯)、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和强制驱动载货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载货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杂物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杂物电梯)] 换证住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广街41号2层215室生产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广街41号2层215室(4)黑龙江省力通电梯工程有限公司许可项目:电梯安装(含修理)[曳引驱动乘客电梯(A2级,含消防员电梯)、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和强制驱动载货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载货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换证住所: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259号办公地址:哈尔滨开发区南岗集中区赣水路地王大厦5层4号(5)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许可项目:电梯安装(含修理)[曳引驱动乘客电梯(A1级,含消防员电梯)、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和强制驱动载货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载货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杂物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杂物电梯)] 取证住所:哈尔滨市南岗区哈西大街109号B1栋2002-2006室办公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哈西大街109号B1栋2002-2006室2.齐齐哈尔市(1)齐齐哈尔哈铁装备制造有限公司许可项目:电梯修理(限电梯日常维修保养)变更住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南站东街3号办公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南站东街3号3.佳木斯市(1)佳木斯金威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许可项目:电梯安装(含修理)[曳引驱动乘客电梯(B级,含消防员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换证住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永顺社区办公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永顺社区4.绥化市(1)绥化龙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许可项目:电梯安装(含修理)[曳引驱动乘客电梯(B级,含消防员电梯)、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和强制驱动载货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载货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换证住所:绥化市北林区电力名苑(0321-003-117)生产地址:绥化市北林区人和城小区9号楼3号库附件22020年第6批特种设备许可延期换证单位名单延期换证单位,在延期期间不得从事相应的生产活动,并在延长有效期届满前提交换证申请。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安监发[201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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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安监发〔2014〕4号)各市(地)、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现将《黑龙江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4年1月20日黑龙江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提高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等,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机构从事安全生产培训(以下统称“安全培训”)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全监管部门”)对安全培训工作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培训活动是指以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一)安全监管人员是指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的人员,以及经委托承担安全监管工作职责的乡镇(街道)在编工作人员。
(二)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单位生产经营负全面责任,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通常情况指法定代表人或者对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起决定作用的负责人。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安全培训机构从业准则(试行)的通知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安全培训机构从业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4.01.20•【字号】黑安监发[2014]5号•【施行日期】2014.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安全培训机构从业准则(试行)的通知(黑安监发〔2014〕5号)各市(地)、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为进一步规范安全培训机构从业行为,省安全监管局组织制定了《黑龙江省安全培训机构从业准则(试行)》。
现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4年1月20日黑龙江省安全培训机构从业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安全培训机构的管理,规范培训秩序,提高培训质量,促进黑龙江省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依法依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等,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安全培训机构从事安全生产培训(以下简称“安全培训”)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局”)对安全培训机构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准则。
第三条安全培训机构应当服从各级安全监管局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培训大纲要求开展教学活动,加强管理,重视社会效益,自觉改善条件,有效提高安全培训质量。
第四条安全培训机构应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相关社会组织,实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五条安全培训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能够独立或者经授权承担法律责任;(二)有专职的管理人员;(三)有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四)有满足培训需要并经培训考核合格的教师;(五)有能够满足同期6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教学设施,其中专用教室使用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六)安全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2年特种设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2年特种设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正文:----------------------------------------------------------------------------------------------------------------------------------------------------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2年特种设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市(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绥芬河市、抚远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垦区、森工总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哈尔滨铁路局:为了深入贯彻省政府安委会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打非治违”的工作部署,认真组织开展特种设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结合国家质检总局下发的《全国质检系统2012年“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质检办特〔2012〕322号),省局制定了《黑龙江省2012年特种设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
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行业系统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四日附件:黑龙江省2012年特种设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根据省政府安委会有关要求,以及《全国质检系统2012年“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质检办特〔2012〕322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和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依据政策,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集中时间深入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集中时间深入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正文:----------------------------------------------------------------------------------------------------------------------------------------------------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集中时间深入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各市(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垦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森工总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哈尔滨铁路局:为了认真落实全省质监系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会议精神,有效完成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分类监管、电梯专项整治和服务新农村建设等重点工作任务,省局经研究决定,在7月底以前集中人力、集中时间,深入推进以上重点工作。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严格执行。
一、关于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抓好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监察工作,全面落实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是预防特种设备事故的关键。
为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落实使用单位主体责任。
(一)依靠宣传明确主体责任。
要依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黑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制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责任告知书》,下发到辖区内所有使用单位,并做好宣传工作,具体告知使用单位在设备购买、安装维修、使用登记、定期检验、日常维护和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要督促使用单位按照告知内容,切实做到依法使用特种设备,严格管理特种设备。
要通过定期召开企业座谈会、组织到先进管理企业观摩、签订《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承诺书》等方式,促进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二)依靠创新促进责任落实。
一要创新实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程师制度。
各单位要积极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程师制度的试点工作,取得成熟的试点经验后全面推广。
要通过实行安全管理工程师制度,监督、指导安全管理工程师有效履行职责,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关于实行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观察员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关于实行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观察员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10.04.16•【字号】•【施行日期】2010.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关于实行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观察员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各市(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垦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森工总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哈尔滨铁路局:现将《实行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观察员制度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实行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观察员制度的意见二○一○年四月十六日附件:关于实行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观察员制度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全省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工作,提高行政许可的公正性和有效性,促进全省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科学发展,省局决定,实行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观察员制度。
具体意见如下: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的实行观察员(以下简称观察员)制度,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有效推进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综合评价机制建设,增强鉴定评审的公正性和科学性,监督和规范鉴定评审行为,在现场掌握鉴定评审工作的实际效果,观察了解鉴定评审组及其成员的表现,督查推进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和《黑龙江省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技术条件》落实,全面调动和激发基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和监察人员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积极性和责任感,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观察员的选派原则和范围观察员的选派坚持“择优、选强”的原则,应由政治过硬、监察工作经验丰富、公道正派,具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的人员担任。
原则上一个被鉴定评审项目选派一名观察员。
观察员的选派范围主要是被鉴定评审项目所在市(地)或行业系统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中在编,并具体负责与被鉴定评审项目相同类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B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特[2007]427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特[2007]427号](https://img.taocdn.com/s3/m/8d6a10f1846a561252d380eb6294dd88d0d23d37.png)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特〔2007〕4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当前,特种设备安全形势依然严峻,起重机械、气瓶、“土锅炉”等事故频发,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大型游乐设施、电梯等特种设备事故隐患严重。
今年1至8月一次死亡3至9人的特种设备较大事故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均呈上升趋势。
最近,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38号),提出了全面排查事故隐患、继续深化专项整治、落实安全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要求。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的精神,促进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确保完成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控制指标,现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国家质检总局于今年5月和8月,先后发出了《关于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起重机械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质检特函[2007]355号)和《关于印发起重机械专项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质检特[2007]377号),提出了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的工作目标和措施。
全国各级质检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积极贯彻,认真落实,取得了初步成效。
为了进一步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各项任务,促进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的深入开展,切实遏制各类事故频发的态势,现提出以下工作任务和考核指标:(一)加大打击无证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的力度,无证生产查处率100%。
对于执法中发现和经举报查实的无证生产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严厉查处,维护特种设备生产的良好法治秩序。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两节期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及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督查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两节期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及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督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10.09.19•【字号】•【施行日期】2010.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两节期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及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督查工作的通知各市(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垦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森工总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哈尔滨铁路局:中秋节和国庆节(以下简称“两节”)将至,为维护社会稳定和营造节日祥和的气氛,各单位要抓好“两节”期间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同时,为确保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9-12月工作部署会议精神有效落实,推动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深入开展,省局将组织特种设备安全督查。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关于“两节”期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上海世博会临近结束,“两节”即将到来,需要一个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我省马上进入冬季采暖期,也是事故高发期,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要充分认识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实际状况,一定要给予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扎扎实实地开展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二)周密部署,加强监察。
“两节”期前,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组织安全大检查,着重对采暖锅炉、人口比较集中的车站、码头、机场、商场、宾馆、饭店等区域的重点设备进行检查;对公园、景区内的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和厂(场)内机动车辆,逐一进行排查;尤其对重点单位、重点设备和重点部位,以及近一段时间事故多发的设备进行重点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立即责令使用单位整改,不能整改的要坚决停止使用;发现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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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各类人员培训机构监督管理的
通知
正文:
----------------------------------------------------------------------------------------------------------------------------------------------------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各类人员培训机构监督管理的通知
各市(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绥芬河市、抚远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垦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森工总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哈尔滨铁路局,省电力公司,各特种设备人员培训机构:
特种设备各类人员培训机构的管理水平,直接决定了培训质量,关系到受训人员业务水平的提高和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为此,要切实加强对各类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
现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市(地)局、行业系统监督指导辖区内的特种设备培训机构严格执行。
一、加强硬件建设
各市地局、行业系统要督促培训机构切实加强培训硬件的建设,努力创建一流的培训基地。
一是加强培训场所的建设;二是推广应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主要是使用先进教学仪器、设备教学,使用监控设备进行监考,实现实际考核模拟化、理论考核机考化。
三是加强题库建设;四是加强师资建设,主要是建立专家库,讲课、出题、判卷做到三分开;五是完善食宿条件,做好学员的后勤保障工作;六是实训基地建设,有条件的自行建设,没条件的要和有实力企业进行联合。
二、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培训机构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规章制度主要有以下八项:一是教学管理制度,二是教师管理制度,三是学员管理制度,四是教学质量控制制度,五是培训评估制度,六是档案管
理制度,七是教学设备管理制度,八是财务管理制度。
对于以上制度以外的其他制度,各培训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建立。
三、完善领导组织机构
各培训机构要建立完整的培训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在组织机构中至少设置九类工作人员,分别是:培训负责人、教学管理人员、培训班主任、专(兼)职教师、培训工作人员、培训档案管理人员、行政档案管理人员、财务会计和出纳员。
培训工作领导组织机构要上报省局备案,并做到以下三点:一是各类人员分工明确、各有侧重、分工不分家,工作中互相补台不拆台;二是各类人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三是对各类人员都要执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
四、实行岗位责任制
对于培训工作领导组织机构中的各类人员,必须明确具体的职责,严格实行岗位责任制。
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如下:
(一)培训负责人:1、做好“一批三报”工作;2、与监察机构沟通协调;3、制定培训工作计划;4、审定培训大纲;5、安排通知学员;6、协调安排学员食宿;7、检查培训质量;8、批准上报考核合格人员名单;9、组织建立培训网站。
(二)教学管理人员:1、日常教学管理;2、监督规章制度执行并做好记录;3、学员档案的收集、立卷与归档;4、审核证件发放记录;5、培训网站的日常维护和管理;6、培训教师的日常管理;7、培训质量控制。
(三)培训班主任:1、具体联系通知学员;2、制定培训课程表;3、组织学员上、下课;4、培训跟班听课;5、做好听课笔记;6、组织教师和学员考勤;7、安排值班和值宿工作;8、听取学员对教师的意见和建议;9、对培训班工作进行书面总结。
(四)专(兼)职教师:1、编写教学大纲和教案;2、制作多媒体课件;3、备课;4、收集整理相关法规标准,并融入到教学中;5、严格按大纲规定的时间和内容授课;6、收集学员的意见和建议;7、加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提高培训质量。
(五)培训档案管理人员:1、录入培训学员名单;2、录入考核合格人员名单和不合格人员名单;3、录入补考合格人员名单和不合格人员名单;4、建立学员培训档案,内容包括:学员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健康体检表、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试卷、补考试卷等材料。
(六)行政档案管理人员:1、分别建立国家局、省局、市局和本培训机构文件收发登记簿;2、复印并分发国家局、省局、市局和本培训机构文件;3、分别建立国家局、省局、市局和本培训机构的文件档案;
4、承担行政档案管理工作;
5、建立低值易耗品和备品登记账;
6、负责办公用品的入库、保管和发放。
(七)培训工作人员:1、按期发放合格学员的证件并建立证件交接单;2、保管、发放备品及培训所
需各种用品;3、收集并建立教学档案;4、对培训书籍及相关资料进行登记建档并管理。
(八)财务会计:1、严格遵守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有关法规,严格执行各项收费制度、费用支出规定;2、审核记账凭证,做到凭证合法、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手续完备,及时记账算账、按时结账、如期报账、定期对账(包括核对现金实有数);3、负责保管和管理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4、负责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管理名册的建立及登记工作,并定期做好资产清查和核对工作,做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实相符;5、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负责会计档案的整理和移交;6、按月编制及上报支出计划及月采购计划;7、遵守《会计法》,维护财经纪律,执行财务制度,实行会计监督;8、负责采购办公用品、备品及培训所需各种用品。
(九)出纳员:1、按规定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2、根据记账凭证办理货币资金收支业务;3、每日负责盘清库存现金,核对现金日记账,按规定程序保管现金,保证库存现金安全,做到日清月结;4、严禁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严禁“公款私存”;5、保管空白支票、发票等各种票据、法人印鉴、现金收付讫章、转账付讫章;6、负责采购办公用品、备品及培训所需各种用品。
五、加强组织工作
在整个培训考核过程中,监察机构和培训机构要各负其责,保证培训考核工作有序进行。
(一)培训机构。
培训机构要重点做好以下十项工作。
一是及时下发培训通知;二是及时上报“一批三报”材料;三是做好费用预算,主要包括讲课费、场租费、交通费、住宿费、就餐费和补助费;四是组织学员报到;五是向学员发放材料;六组织学员上课;七是及时组织初考和补考;八是及时发放证件;九是费用决算及报销入账;十是向监察机构汇报每期培训班情况。
(二)监察机构。
监察机构要重点做好以下十项工作。
一是资格审查;二是课堂巡查;三是考试监察;四是集中收卷;五是组织判卷;六是公布分数;七是研究补考;八是下发考核结果通知;九是制证发证;十是组织召开汇报例会。
从培训筹备到结束,培训机构要及时向监察机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便于做好以下四个环节的组织工作。
一是开班环节。
在开班时监察机构领导到场讲话,检查培训各项准备工作落实情况;二是学习环节。
在培训学习期间,监察机构要不定期地抽查出勤、课堂秩序、讲课质量等事项;三是考试环节。
培训机构配合监察机构组织考核,监察机构派人到考场核对考生身份,集中收卷,指出考试期间存在的问题;四是办班结束环节。
由监察机构组织判卷、公布分数、落实补考、下发文件、制作证书。
六、严格财务管理
各培训机构要落实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
一是财务账目要做到日清月结;二是要定期召开财务收支汇报会;三是经费支出必须严格执行审批制度,报销的票据必须符合会计规定,须由经手人、审核人以及财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销;四是特殊情况支出执行会议研究批准制度;五是要做到账证相符、
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物(钱)相符;六是不准乱收费、乱支出、乱报销,不准白条子入账和随意挂账;七是要加强财务工作领导,定期监督检查财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实行例会汇报制度
各市(地)局、行业系统,要定期组织召开培训工作例会,听取培训机构的工作汇报。
培训机构在汇报时,至少要汇报以下内容:
(一)“一批三报”执行情况:1、当期培训班申请情况;2、监察部门批复情况;3、培训内容、培训教师、培训人员、课程安排等情况。
(二)组织准备情况:1、人员报到;2、资格审查;3、培训场地;4、食宿安排;5、资料准备。
(三)培训教师情况:1、教师基本情况;2、教师专业情况;3、教师掌握相关法规标准情况。
(四)培训课件准备情况:1、多媒体课件;2、纸制大纲和教案;3、多媒体教学仪器设备。
(五)培训学员情况:1、学员登记表;2、身份证复印件;3、学历证明复印件;4、健康体检表;5、学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六)制度执行情况:前述八项培训规章制度的具体执行情况。
(七)财务收支情况:1、预算执行情况;2、收入情况;3、支出情况;4、节余情况。
(八)培训效果:1、课程设置;2、教学质量;3、班主任评价;4、学员反馈。
(九)培训档案管理情况:1、教学档案的汇总与归档;2、学员培训档案的管理;3、利用计算机进行信息化档案的管理。
八、加强监督检查
一方面,各培训机构要抓好培训日常管理工作,及时进行自查自纠,不断改进培训工作。
另一方面,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培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一要做好“一批三报”的监督检查工作;二要督促、指导培训机构抓好日常管理工作;三要做好培训期间的监督管理工作;四要对培训机构的固定资产(如多媒体教学设备、笔记本电脑等)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五要督促培训机构提高培训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培训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