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多远谈谈婚前财产协议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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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离婚协议归对方

婚前财产离婚协议归对方

婚前财产离婚协议归对方婚姻是两个人决定携手共度一生的承诺,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婚姻的维系面临各种各样的困扰和挑战。

其中,财产问题是婚姻中最为敏感、纠纷最多的一个方面。

因此,在婚姻登记前,许多夫妻会选择制定婚前财产离婚协议来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分配。

有时候,由于各种原因,婚姻破裂,这些协议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婚前财产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婚姻登记前达成的一项协议,一方的财产归对方所有,有着不同的保护意图。

一般而言,这种协议的目的在于保护一方的财产安全,避免在婚姻破裂时面临不公正的分配。

我们将从三个方面来探讨的利弊。

首先,值得讨论的是保护个人财产的权益。

在一段婚姻中,如果一方的财产较为丰厚,可能会引发对方的财富觊觎,而制定婚前财产离婚协议可以规定该财产离婚后归对方所有。

这样操作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因财产纠纷引起的矛盾和冲突,保护每个人的利益。

当然,在制定这一协议时,必须明确双方的财产状况,以及离婚后财产划分的方式和比例,以避免双方因此产生争执。

其次,婚前财产离婚协议可以降低离婚程序的复杂性。

在正常的婚姻登记过程中,法律规定了夫妻之间的财产分配方式。

然而,由于个人情况的复杂性和诉讼过程的繁琐性,有时候,离婚诉讼耗费的时间和金钱是难以估计的。

通过在婚前制定财产离婚协议,双方可以事先协商和谈判,避免长期的法律纠纷,以及前往法院处理财产方面的争议。

从这个角度来看,制定婚前财产离婚协议可以提高离婚程序的效率,缩短解决纠纷的时间。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也存在一定的弊端。

首先,协议的制定必须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进行,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和道德伦理。

如果出现一方受到强制或欺骗的情况下签署了协议,那么这个协议将无效。

其次,协议制定时必须保证明确、详细和公正,避免模糊的条款和不公平的分配。

如果协议缺乏明确性或不公正,可能会在离婚时引发更大的争议。

因此,在制定婚前财产离婚协议时,需要咨询律师并依法操作,以确保协议具备法律效力。

总的来说,在制定婚前财产离婚协议时,应充分考虑个人的财产状况、夫妻关系和离婚后的生活安排。

有多远谈谈婚前财产协议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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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婚前财产协议离我们有多远一一浅议婚前财产约定制度谈谈婚前财产协议离我们有多远――浅议婚前财产约定制度作者浙江大学法学院朱晓燕莫晓燕婚姻家庭法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

一一马克思尽管可以认为在发生性关系时的欢乐是婚姻的目的,但是婚约并不能据此而成为一种专横的意志,它是依据人性法则而产生其必要性的一种契约。

一一康德内容提要:本文从实例和现状出发,以婚前财产协议为研究对象,以尊重契约自由和遵循法治为原则,突破传统婚姻法理论,将婚姻法与经济学的某些原理结合在一起,系统地论述了婚前财产协议的社会价值,提出了对其进行法律规制的部分设想,以供参考。

关键词:婚前财产协议契约公示一、引言案例1.新《婚姻法》颁布实施后,被称为全国财产分割标的最大的一起离婚案一一哈尔滨宏鸣火锅老板李钟鸣、胡海英夫妇离婚案曾轰动一时:胡海英1997年6月与李钟鸣结婚,婚后与丈夫共同创业,正当事业如日中天时,因感情破裂,胡提出离婚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李钟鸣断然拒绝了胡海英分割财产的要求,称自己不仅没有任何财产,反而欠下巨额债务。

原来在诉讼期间,李已经擅自变更饭店、企业、房产、车辆的产权。

案例2.据报道,“外星人”巴西球员罗纳尔多在婚前与其未婚妻多明格签定了一份婚前财产协议,由于这位球星的个人财产估计有8000万美元,如果不签定一份协议,那将来一旦两人离婚,罗纳尔多的财产将立刻被多明格占去一半。

而作为明星的罗纳尔多,将来离婚的可能性实在是太大了。

这份协议将在两人的婚姻破裂之后生效。

现状:最近,全国妇联对我国10个省(自治区)、市的4000名群众进行了“婚前双方财产是否有必要公证”的大型民意调查,调查对象48.1%为男性,51.9%为女性,大体符合我国人口的性别比例,调查对象的地域、收入、年龄和婚姻状况构成也基本符合我国人口分布。

此次调查结果显示,中国人对婚前财产公证意见分歧很大,持支持态度的占42.6%,持反对意见的占57.4%。

有一份最高人民法院的统计:自1979年到1999年的20年间,全国法院审理的离婚案平均每年递增9.08%;仅1999年,全国法院审理的离婚案就达119.9万件。

婚前财产协议范本为夫妻双方划定财产边界

婚前财产协议范本为夫妻双方划定财产边界

婚前财产协议范本为夫妻双方划定财产边界婚姻是两个人相伴一生的承诺,而婚前财产协议则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开始之前,就财产分配、权益保障等方面进行约定的文件。

本文将为大家提供一份婚前财产协议的范本,帮助夫妻双方明确财产边界,保障双方的权益。

1. 协议的缘由本协议是双方在婚姻开始之前,为了明确财产的归属、权益的保护、避免可能发生的财产纠纷等目的,自愿达成的协议。

2. 财产界定2.1 夫方现有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夫方名下的房产、车辆、银行存款、股票、基金等财产。

2.2 妻方现有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妻方名下的房产、车辆、银行存款、股票、基金等财产。

3. 财产归属3.1 夫方现有财产的归属:夫方现有财产归属夫方所有,妻方无权分享、继承或索取。

3.2 妻方现有财产的归属:妻方现有财产归属妻方所有,夫方无权分享、继承或索取。

4. 婚后财产4.1 夫方在婚后所得财产归属:夫方在婚后所得财产归属夫方所有。

4.2 妻方在婚后所得财产归属:妻方在婚后所得财产归属妻方所有。

5. 资产增值分配5.1 夫方现有财产的增值:夫方现有财产经增值后的差额归属夫方所有。

5.2 妻方现有财产的增值:妻方现有财产经增值后的差额归属妻方所有。

5.3 婚后财产的增值:婚后财产经增值后的差额归属增值所得所属方所有。

6. 继承权保障双方充分尊重彼此的继承权,如果一方过世,继承权按照国家法律予以保障,另一方不得对此提出任何异议或阻止。

7. 协议的约束力本协议一经双方签署,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如有违反协议的行为,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的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8.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双方可以在婚后达成书面协议进行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变更或解除协议应由双方共同签署,且必须立即生效。

9. 适用法律与管辖本协议的解释、适用和争议解决,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如发生争议,将提交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声明: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划定双方财产边界,保障夫妻双方的权益。

有婚前财产约定的离婚协议范本(八篇)

有婚前财产约定的离婚协议范本(八篇)

有婚前财产约定的离婚协议范本甲方:乙方:甲乙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履行了手续,都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

但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纠纷,现双方理智地协商,就婚前财产达成如下协议:一、婚前财产范围:甲方的财产有,_____轿车一部,木器加工厂一座,住房一套,家具、日常生活用品_____套,银行存款_____万。

乙方的财产有,银行存款_____万元,新大洲踏板摩托车_____辆。

为建立家庭,双方共出资购买了_____牌_____寸液晶彩电_____台,_____立式冰箱_____台,中央空调_____套,双人床一个,其他生活用品_____套。

二、婚前财产的权利归属:甲方的轿车、工厂归甲方个人所有,甲方在轿车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责任由其自行承担,工厂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利润、责任由甲方享有和承担;住房归甲方所有,甲方与乙方婚后共同使用,婚后增值或者价值下降等后果由甲方承担;甲方的其他财产归甲乙双方共同共有。

乙方的摩托车归乙方个人所有,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存款归甲乙共同共有。

双方为建立家庭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归甲乙双方共同共有。

三、婚后双方各自收入归个人所有和支配,对方不得干预。

夫妻共同生活的日常开支由双方分摊。

甲乙双方无其他财产争议。

协议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生效。

立协议人:甲方:日期:乙方:日期:有婚前财产约定的离婚协议范本(二)甲方:_____身份证号码(后附身份证复印件):_____乙方:_____身份证号码(后附身份证复印件):_____甲乙双方现已自由恋爱,确立关系,并已明确结婚意向,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

在无任何逼迫、双方无任何精神不正常现象的情况下,经双方理智平等的协商,就婚前一处房产达成协议如下:风险告知:订立婚前财产协议必须出于双方自愿,任何一方均不能对另一方采取隐瞒、欺诈、胁迫的方式,也不能乘人之危。

基于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而订立的协议是无效的。

婚前财产协议的对象必须是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合法拥有的财产,括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不属于夫妻所有的财产不能成为婚前财产协议的客体。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协议书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协议书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协议书婚姻是人生中的一大重要决定,而财产是婚姻中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

在婚姻中,夫妻双方的财产问题往往是一个敏感且复杂的话题。

为了避免未来可能发生的纠纷和不必要的争议,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协议书的制定和签署就显得尤为重要。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婚前签署的一份法律文件,用于明确规定双方在婚姻中所拥有的财产归属。

这份协议书可以包括夫妻双方各自的财产状况、财产的来源、财产的归属以及在婚姻关系解除时如何处理财产等内容。

通过签署这份协议书,夫妻双方可以明确各自的财产权益,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

首先,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协议书能够保护双方的个人财产。

在婚姻中,双方可能会有自己独立拥有的财产,如房产、车辆、存款等。

通过签署协议书,夫妻双方可以明确规定这些财产归属于各自所有,避免因婚姻关系解除而导致财产争议。

这样一来,即使婚姻不幸走向终结,双方也能够保留自己的个人财产,不会因为离婚而遭受财产损失。

其次,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协议书有助于维护夫妻之间的信任和和谐。

婚姻是建立在夫妻之间的互信基础上的,而财产问题往往是夫妻之间最容易产生矛盾和争议的方面之一。

通过签署协议书,双方可以在婚前就明确财产归属,避免后期因财产问题产生的争执。

这样一来,夫妻双方可以更加专注于婚姻中其他重要的方面,维护彼此之间的感情和和谐。

此外,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协议书还可以为未来的财产规划提供便利。

婚姻是一个长期的合作关系,夫妻双方需要共同规划未来的财产安排。

通过签署协议书,双方可以在婚前就明确财产归属,为未来的财产规划提供一个基础。

这样一来,夫妻双方可以更加清楚地了解彼此的财产状况,更好地合理安排财产,实现财务上的平衡和稳定。

然而,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协议书并不是适用于所有情况的。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夫妻双方存在巨大财产差距、一方经济状况较差等情况,签署这份协议书可能会引发更多的矛盾和争议。

因此,在决定签署协议书之前,夫妻双方应该充分沟通和协商,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平等和公正的保护。

婚前财产协议(范本)5篇

婚前财产协议(范本)5篇

婚前财产协议(范本)5篇篇1甲方(男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女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即将步入婚姻的殿堂,为明确双方在婚前财产方面的权益,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财产纠纷,经双方自愿、平等、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特制定本协议。

一、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婚前财产的范围、归属及处理方式,以维护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

二、协议内容1. 婚前财产(1)甲方婚前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银行存款、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

(2)乙方婚前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珠宝首饰、个人物品等。

2. 财产归属(1)本协议所列的甲乙双方婚前财产,在婚后仍归各自所有,不因婚姻关系的建立而发生变化。

(2)甲乙双方婚后所得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福利、收益等,除另有约定外,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3. 债务承担(1)甲乙双方婚前所产生的债务,由各自独立承担,与对方无关。

(2)婚后所产生的债务,除个人消费性债务外,均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

4. 财产管理(1)甲乙双方婚前财产的管理、使用、处分等权利,由各自享有。

(2)婚后如需共同使用或处分婚前财产,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决定。

5. 遗嘱及继承(1)甲乙双方均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设立遗嘱,但涉及对方婚前财产的遗嘱内容需经对方同意。

(2)如一方去世,其婚前财产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另一方不得干涉。

三、协议效力及变更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2. 双方均确认在签署本协议时,已充分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所有内容。

3. 本协议一经签署,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

如需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重新签订协议。

四、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签订及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离婚协议书中对于婚前财产归属的合理论述

离婚协议书中对于婚前财产归属的合理论述

离婚协议书中对于婚前财产归属的合理论述离婚是一种对婚姻关系的解除,涉及到夫妻在婚姻中积累的财产分配问题。

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夫妻可能具有婚前财产,这些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建立之前所获得的。

对于婚前财产的归属问题,离婚协议书应当通过合理的论述来解决。

婚前财产归属的原则是法律所确认的夫妻财产制度的基础。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和双方的协议确定婚姻中的财产关系。

在离婚协议书中,对于婚前财产的归属应当以夫妻之间的协议为依据,并遵循以下原则:一、婚前财产的保留原则根据我国的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婚前财产是指在婚姻登记建立之前各自私有的财产。

夫妻在协议中可以约定将各自的婚前财产保留为个人财产,即在离婚后由原有的所有人独立享有和处置。

二、婚后财产增值的分配在夫妻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婚前财产可能出现财产增值的情况。

在离婚协议书中,夫妻可以约定将婚前财产的增值部分视为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这意味着,夫妻可以协商约定将婚前财产增值的一部分或全部纳入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法定比例进行分配。

三、财产权属的确权与证明对于婚姻关系中存在的婚前财产,离婚协议书应当对其财产权属进行确权和证明。

夫妻可以约定通过公证机关对婚前财产进行公证,或者通过其他合法手段明确财产的归属。

这样可以在离婚发生时避免财产纠纷的发生,保证财产归属的清晰和可证明性。

四、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在处理婚前财产归属时,离婚协议书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维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夫妻双方可以根据双方财产的情况、贡献程度、婚姻关系持续时间等因素来进行合理的分配协商。

协商的结果应当是相互平等和公正的,以满足双方的合理期望和利益需求。

在离婚协议书中,对于婚前财产归属的合理论述需要综合考虑法律规定、双方意愿、婚姻关系持续时间和实际财产状况等因素。

夫妻双方应当充分协商和沟通,以达成对双方合理满意的协议。

同时,在书写离婚协议书时,语句应当通顺、表达流畅,排版整洁美观,以确保读者的阅读体验。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协议5篇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协议5篇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协议5篇篇1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协议婚姻是一段美好的情感与责任交融的长久关系。

在这段关系中,财产的归属问题常常会引发争议与矛盾。

为了避免在未来可能出现的财产纠纷和不愉快,许多夫妻在结婚之前会签订一份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协议。

这份协议旨在明确规定双方的财产归属,保障双方在未来可能出现的分手或离婚情况下的权益。

在我国,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协议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夫妻的财产关系应当由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双方可以选择按照法定的财产制度,即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也可以选择按照自愿的协议确定财产归属。

因此,如果夫妻双方事先就财产归属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书面协议,那么这份协议就会对双方产生法律效力,法院也会依法保护双方的协议权利。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协议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财产的明细:列出双方在结婚之前已经拥有的财产,包括不动产、动产、存款、投资等财产,以及收入来源等。

2. 财产归属情况:明确规定双方在婚后所获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不属于共同财产。

3. 财产处理方式:约定在双方离婚或分手时,如何处理双方财产,包括分割方式和分割标准等。

4. 协议变更和解除:规定协议的变更和解除条件,以及如何进行变更和解除。

5. 法律效力:明确规定该协议在未来离婚或分手时的法律效力,以及双方在不履行协议时的法律责任。

签订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协议对双方都有利处。

首先,这份协议能够保障双方的财产权益,避免在未来出现分手或离婚等状况时的财产纠纷。

其次,这份协议还能够促进双方在婚姻关系中的信任和理解,避免因为财产问题而引发婚姻矛盾。

最后,这份协议也能够为双方的子女提供更为稳定和和谐的家庭环境,保障他们的成长和发展。

在签订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协议时,双方需注意以下几点:1. 婚前财产明细要真实全面,不得隐瞒或虚假。

否则,一旦对方发现并提出异议,可能导致协议无效。

2. 财产归属情况要清晰明确,不得模糊含糊。

避免出现因为解释模糊而引发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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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婚前财产协议离我们有多远——浅议婚前财产约定制度谈谈婚前财产协议离我们有多远——浅议婚前财产约定制度作者浙江大学法学院朱晓燕莫晓燕婚姻家庭法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

——马克思尽管可以认为在发生性关系时的欢乐是婚姻的目的,但是婚约并不能据此而成为一种专横的意志,它是依据人性法则而产生其必要性的一种契约。

——康德内容提要:本文从实例和现状出发,以婚前财产协议为研究对象,以尊重契约自由和遵循法治为原则,突破传统婚姻法理论,将婚姻法与经济学的某些原理结合在一起,系统地论述了婚前财产协议的社会价值,提出了对其进行法律规制的部分设想,以供参考。

关键词:婚前财产协议契约公示一、引言案例1.新《婚姻法》颁布实施后,被称为全国财产分割标的最大的一起离婚案——哈尔滨宏鸣火锅老板李钟鸣、胡海英夫妇离婚案曾轰动一时:胡海英1997年6月与李钟鸣结婚,婚后与丈夫共同创业,正当事业如日中天时,因感情破裂,胡提出离婚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李钟鸣断然拒绝了胡海英分割财产的要求,称自己不仅没有任何财产,反而欠下巨额债务。

原来在诉讼期间,李已经擅自变更饭店、企业、房产、车辆的产权。

案例2. 据报道,“外星人” 巴西球员罗纳尔多在婚前与其未婚妻多明格签定了一份婚前财产协议,由于这位球星的个人财产估计有8000万美元,如果不签定一份协议,那将来一旦两人离婚,罗纳尔多的财产将立刻被多明格占去一半。

而作为明星的罗纳尔多,将来离婚的可能性实在是太大了。

这份协议将在两人的婚姻破裂之后生效。

现状:最近,全国妇联对我国10个省(自治区)、市的4000名群众进行了“婚前双方财产是否有必要公证”的大型民意调查,调查对象48.1%为男性,51.9%为女性,大体符合我国人口的性别比例,调查对象的地域、收入、年龄和婚姻状况构成也基本符合我国人口分布。

此次调查结果显示,中国人对婚前财产公证意见分歧很大,持支持态度的占42.6%,持反对意见的占57.4%。

有一份最高人民法院的统计:自1979年到1999年的20年间,全国法院审理的离婚案平均每年递增9.08%;仅1999年,全国法院审理的离婚案就达119.9万件。

据了解,这些离婚案中多数涉及财产纠纷。

笔者认为,离婚案件中的财产纠纷如此之多,这与夫妻双方没有就财产问题作出约定有很大的关系,而婚前财产协议作为夫妻财产约定的重要方式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同时也引起了法学界的高度重视。

下面笔者将就婚前财产协议问题浅谈一下自己的拙见。

二、婚前财产协议离我们有多远婚前财产协议是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就各自财产和债务的范围及权利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

这只泊来的“螃蟹”于90年代初登陆我国并已在都市中悄然兴起,但人们依然对此众说纷纭,而摇头反对者仍占主流。

(一)婚前财产协议是不是该安静地离开?有反对者认为:订立婚前财产协议是对婚姻丧失信心的表现,将会带来以下的困扰:感情的困扰。

爱情是男女双方结合的纽带、婚姻的基础,所以在每对即将迈入婚姻殿堂的男女看来爱情是无私的,互相信任,不分你我,而婚前财产协议完全是对他们爱情的亵渎,也可能为日后感情破裂埋下伏笔。

个体认识的困扰。

大多数人认为签定婚前财产协议是为了离婚分割财产作准备,而结婚并不是为了离婚,所以这样的协议根本没有必要。

社会压力的困扰。

中国社会长期的婚姻观反对婚姻协议论,重视婚姻的道德性和伦理性,强调夫妻财产的一体化,而订立婚前财产协议显然有冒天下之大不韪之嫌。

于是乎,婚前财产协议几乎成了“世风日下,道德不古”的代名词,爱情至上的人们惟恐避之不及。

由此人们也产生了困惑:婚前财产协议,你是不是该安静地走开?笔者以为,这样的观点似乎显得过于传统和保守,从经济和法律角度考虑,婚前财产协议不失为双方当事人的明智选择。

(二)将婚前财产协议进行到底?古人有句俗语: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

这说明人生的无常,人性的脆弱以及无奈,即便如夫妻这么亲密的关系也不能例外。

笔者认为,婚前财产协议体现了现代人对婚姻生活的高度理性,不仅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以金钱、财产为筹码的功利性婚姻,而且也是解决今后婚姻、财产纠纷的重要法律依据。

恩格斯在经典著作《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指出:私有财产的出现是出现一夫一妻婚姻制的根源。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一部分个人财产的急剧膨胀,夫妻之间的财产结构变得更为复杂,这才使人们开始意识到财富在婚姻中所占砝码的比重有多大。

财富和婚姻本来就是相依共生、不可剥离的东西,一夫一妻制存在的最重要的价值就是为了保护私权和私产安全。

如果把婚姻当作一对一的私产“交易”,把婚姻本质视作契约关系,把婚前财产协议作为一种附条件的合同,便足以简单地解释夫妻应当在契约履行前先坐下来清帐,计算各自的财富。

其实,中国人的婚姻也从来没有偏离过恩格斯的理性判断,只不过大家平均不富裕、法律对私产保护不明确和不力的现实,以及个人主张私产的淡薄意识、中国重义轻利的传统底蕴,抹煞了隐藏在风花雪月后的尖锐本质。

①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是自身最大利益的判断者和追求者,即使在夫妻共同体的形式下,仍不能掩盖其“经济人”的本质。

法律所追求的是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它不会也不能代替个体作出对自身利益的判断和选择。

而婚前财产协议的出现正是为“经济人”实现自身经济价值提供了契机。

中野在线董事长李建说:“早期夫妻创业,财富就不会解析得太清晰,但如果一个财富人士再次结婚,肯定会在私人物质占有和个人安全感方面有所考虑。

”这一点被北京市律协婚姻家庭委员会的郝惠珍律师证实,现在做财产公证的有两类人比较突出,一是再婚者,二是老年结婚者。

②近几年来,离婚案件中夫妻财产的分割是最为困扰法官的问题,使法官将大量的时间都用于财产的调查上,以至案件迟迟结不了,既增加了法院的工作量,又往往给当事人造成累诉。

如本文引言中提到的李钟鸣、胡海英夫妇离婚案中出现的一方隐匿、转移财产,另一方得不到财产甚至背上债务的情况时有发生。

在打离婚官司时,律师要对财产取证非常困难。

相反,处于强势一方,凭借钱权,轻而易举能瞒天过海。

当弱势一方要求分割财产时,强势一方一手遮天,或者将个体经营质变为合伙经营,或者将本该是共同财产的房子、厂房等生活、生产资料更换为别人姓名,或者将所拥有股票挂在别人名下,或者甚而出示审计结果表明企业亏损、要求另一方负担共同债务……但随着婚前财产协议的出现,给法官们带来了新的希望。

据江苏某市一位“婚姻与人口学会”提供的一部分统计数据表明:在对一万对离婚夫妇进行调查后发现,因没有实行“婚前财产协议”的离异夫妇中,发生财产分割、争执的,占59%强;反之,进行过“婚前财产协议”而后发生离异行为的夫妇,在财产分割方面比较顺利,争执也较少,这样也避免了法庭以强制的手段予以裁决的激烈行为(据统计,在有过“婚前财产协议”的离异夫妇中,发生财产争执、矛盾的,仅占8.9%)。

由此可见,“婚前财产协议”在司法实践方面是有积极意义的。

实际上,在西方国家,婚前财产协议的适用早已相当普遍。

特别是当未婚男女双方财产悬殊时,这样的协议更是有着广阔的市场,如本文引言中所提到的著名球星罗纳尔多在婚前与妻子签订的财产协议就是其中引人注目的一例。

我国新《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夫妻约定财产制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即是在私法领域给予当事人充分的自由,允许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处分其财产权利。

婚前财产协议作为这种自由的体现,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三、婚前财产协议的法律规制在婚前协议约定财产制的类型方面,目前国际上大致有两种立法模式:一种是限制(选择)式的约定财产制。

采取这种立法模式的有德国、瑞士等。

这种立法模式的基本特点是,在民法上设置几种典型的夫妻财产制,由当事人从中选择一种作为其相互间实行的财产制,而不允许当事人选择法律规定之外的夫妻财产制。

第二种是任意(独创)式的约定财产制。

采取这种立法模式的有日本、韩国、波兰等。

其主要特点是,有设置几种典型的夫妻财产制,对约定的内容,在不违反法律的一般规定或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允许当事人自行创造。

新《婚姻法》规定了约定财产制的三种类型:分别财产制、一般共同制及限制共同制,这种规定是对约定财产制的限制,当事人只能在上述三中类型中作出选择。

但笔者认为,约定财产制的种类不应局限于此三种,否则将不能满足当事人对财产约定的多元化要求。

如夫妻想就婚前财产、婚后所得财产约定为各自所有,但财产增值部分归共同所有,这种兼顾分别财产制和共同财产制特点的剩余共同财产制是为现行法律所不允许的,但却很有可能是当事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最佳选择,新《婚姻法》对约定财产制类型限定的弊端可见一斑。

一个国家采用何种约定财产制的立法模式,虽然受制约因素很多,但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这个国家中居民或婚姻当事人对约定财产制的需要是什么,也就是说需要约定财产制的什么功能为调整夫妻财产关系服务。

允许当事人在不违反民法、婚姻法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对自己的财产自由处置,是约定财产制应当达到的法律目标。

如果我们一方面允许婚姻当事人在法定财产制之外约定他们的财产关系,又圈定几种财产制类型作为约定的限制,这将在很大程度上违备约定财产制的价值取向,从而失去采约定财产制的基本意义。

况且,我们圈定的这几种典型的财产制类型并没有穷尽婚姻当事人财产约定的方式与类型,也不可能完全满足婚姻当事人对财产约定的需求。

即使将用作选择的约定财产制类型数量再增多几倍也无法完全满足。

③所以,笔者主张不应该规定财产制的约定类型,在婚前财产协议中,允许当事人在意思自治的基础上选择合理自利的形式。

婚前财产协议的当事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不适用代理制度,因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无权约定;同时,双方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不得违反意思自治,因胁迫、欺诈、乘人之危而作出的约定可以撤销。

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在意思完全自治的情况下,符合公平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积极倡导男女平等,保护妇女等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协议的对象,可以是婚前财产也可以是婚后财产;可以是生产资料,也可以是生活资料;可以是有形资产,也可以是无形资产;可以是积极财产,也可以是消极财产(即债务);可以是既存财产,也可以是预期财产。

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但是,必须指出的是,即使婚前财产协议的订立具备了以上要件,仍只在当事人之间有效,并不能据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婚前财产协议如果要产生对外效力就必须经过公示。

然而,公示就意味着对社会的公开,当事人将毫无选择地暴露自己的财产状况等隐私,由此招至人身和财产的损害也是不无可能的,毕竟目前中国对此的保障机制还不够完善。

因此,笔者以为,当事人是否决定公示,取决于其对“效力扩张”与“隐私保护”之间的权衡,我们不能为达到民事流转关系的顺利的目的进行而一味地要求当事人采取公示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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