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股控股公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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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控股公司管理办法_参控股公司议案管理办法

参控股公司管理办法_参控股公司议案管理办法

参控股公司管理办法_参控股公司议案管理办法参控股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公司对外投资资产监督管理体系,提高公司整体资产运营质量和抗风险能力,明确公司与各控、参股公司的财产权益和经营管理责任,实现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履行公司对外投资风险管理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控、参股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业务发展需要及科技局体系内资产划转而依法设立、参股及承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包括:(一)全资子公司。

即公司持有100%股权的公司。

(二)控股子公司。

即公司持有50%以上的股权或者持股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方法能够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三)参股公司。

即直接或间接占持有50%以下的股权,且不具备实际控制权的公司。

本办法所称控股公司包括上述(一)、(二)种情况。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控、参股公司。

本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公司委派至各控、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办法的有效执行负责,并应依照办法及时、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四条控股公司的发展战略与规划必须服从本公司制定的整体发展战略与规划,并应执行本公司对控股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控股公司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办法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控制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并接受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二章管理模式第五条参控股公司应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未设董事会及监事会的,应设立一名执行董事及监事。

公司作为投资方通过委派董事、监事依法履行股东权利,对控股子公司行使资产收益权、高管层人事决定权、重大经营决策权,实行战略决策管理、预算管理、运营监控管理、产权结构调整事务管理和经营者绩效考核;对参股公司行使资产收益权、相应比例董事、监事推荐权、重大经营参与权、会议投票权,实行运营监控管理。

参股公司管理办法

参股公司管理办法

参股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各参股子公司,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没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公司应按出资比例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参股公司的经营决策,保障公司利益.第四条总裁事务部归口管理公司股权管理,负责:(一)参股公司股权变动管理,包括新设参股公司、投资入股、增资、减资、股权转让或受让、解散、清算等管理;(二)股东事务管理,包括股权收益管理,参加股东会议、推荐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及经营管理者;(三)股权信息管理及价值分析等股权管理日常事务.第五条财务部负责与参股公司之间的往来帐务,包括股权投资的支付与利润的收取等往来款项。

第六条参股公司作为公司物资采购供货商的,物资与设备采购部应当按照合格供应商管理,采购价格不得高于参股公司向其他公司供货价格。

质安部组织对参股公司供货物资质量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测,确保参股公司供货物资质量不低于采购合同约定标准.第七条法律与证券事务部负责拟定投资协议、合资协议等法律文本。

第二章新设、投资参股公司第八条新设参股公司,应向总裁事务部提交投资计划书,并附如下资料:(一)投资方案⒈公司名称、经营地址、业务范围或经营方式;⒉注册资本、股权结构和投资金额、出资方式;⒊设立的必要性、可行性报告。

(二)股东或合伙人的基本情况说明,股东或合伙人的财务和资信证明、合资合作各方设立公司的意向协议和章程草案;(三)是否使用公司商号、注册商标及使用范围;(四)在境外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新设参股公司的,应当提供参股公司所在地的经济发展前景分析、行业背景及前景分析、法律法规、政府规划政策;(五)设立公司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投资参股公司,应当向总裁事务部公司提交投资计划书,并附如下材料:(一)投资方案⒈参股公司名称、经营地址、业务范围、注册资本、现有股权结构、经营方式、主要市场及客户;⒉拟投资金额、出资方式、是否溢价及溢价率、取得股权比例、投资后股权结构;⒊投资参股的必要性、可行性报告。

控股、参股公司管理制度

控股、参股公司管理制度

控股、参股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AAA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AA”)发展战略,促进公司进一步向专业化、规模化和科学化的方向发展,充分发挥AAA的整体优势并提高公司对外投资的整体效益,切实增加股东收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范围为股权型对外投资。

AAA股权型对外投资分为控股公司、参股公司两大类。

第三条控股公司是指由AAA与其它合作方依法组建、AAA占控股地位的合资公司。

控股的含义包括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1、绝对控股是指AAA在合资公司占有的股份比例大于或等于51%的情形;2、相对控股是指合资公司其它股东所占股份比例小而且股东比较分散的情况下,AAA 所占股份比例虽未达到51%,但在25%~51%之间,并且是第一大股东,可达到控股目的的情形。

参股公司是指由AAA与其它合作方依法组建、但AAA未达到控股地位的合资公司。

第四条 AAA经营管理部对控股、参股公司负有相应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的职能。

第二章控股、参股公司的设立第五条控股、参股公司的设立方案经AAA经营管理部进行可行性论证后,由AAA董事会下设的投资委员会研究,并报AAA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六条由AAA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控股、参股公司的设立方案后,投资各方应尽快组建控股、参股公司筹备组,办理控股、参股公司组建的具体事宜。

筹备组中我方人员的工作同时受AAA的指导和协调,并定期向AAA汇报筹备工作的进展情况。

第三章董事及董事会第七条 AAA委派至控股、参股公司的董事(以下简称派出董事)按如下办法产生:(一)由AAA经营管理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人选,并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人力资源部办理向控股、参股公司委派董事的手续;(二)AAA控股的公司,应争取在控股公司的合同和章程中明确规定董事长由我方委派。

第八条派出董事的职责:(一)董事会是控股、参股公司的决策机构,派出董事作为董事会成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权对控股、参股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表决。

参股子公司管理办法控股参股子公司的管理办法

参股子公司管理办法控股参股子公司的管理办法

参股子公司管理办法控股参股子公司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控股参股子公司的管理,保护股东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定义在本管理办法中,以下术语定义如下:1.控股参股子公司:指公司通过持有该子公司股权,对其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

2.公司:指本协议中的主体,即拥有控股参股子公司的母公司。

3.子公司:指公司持有控制权的下属子公司。

第三条控股参股子公司的投资管理原则公司在控股参股子公司过程中,遵循以下原则:1.依法、合规进行投资,保证股东权益。

2.本着风险可控的原则进行投资,防范可能存在的风险。

3.通过有效监督和管理,提升参股子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公司整体价值。

第二章控股参股子公司的设立与受托经营第四条控股参股子公司的设立1.公司可以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决定设立控股参股子公司。

2.控股参股子公司的设立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讨论决定,并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控股参股子公司的受托经营1.公司可以委托控股参股子公司承担特定业务。

2.对于受托经营的控股参股子公司,公司有权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控股参股子公司的股权结构1.公司在控股参股子公司设立时,应明确其股权结构,包括股份比例、受托经营等方面。

2.控股参股子公司的股权结构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公司对其的控制权。

第三章控股参股子公司的监督与管理第七条监督责任1.公司作为控股参股子公司的母公司,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

2.公司应当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确保控股参股子公司的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第八条监督措施1.公司可以通过监事会、股东会等方式,对控股参股子公司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

2.公司可以委派专业团队对控股参股子公司进行业务考察、财务审计等。

第九条信息披露1.控股参股子公司应向公司及时提供关键信息和报告。

2.公司应确保对控股参股子公司的信息进行及时的披露,以保障股东的知情权。

第四章控股参股子公司的退出与转让第十条退出方式1.控股参股子公司的退出,包括但不限于出售股权、解除受托经营等方式。

参控股公司管理办法

参控股公司管理办法

参控股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公司对外投资资产监督管理体系,提高公司整体资产运营质量和抗风险能力,明确公司与各控、参股公司的财产权益和经营管理责任,实现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履行公司对外投资风险管理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控、参股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业务发展需要及科技局体系内资产划转而依法设立、参股及承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包括:(一)全资子公司。

即公司持有100%股权的公司。

(二)控股子公司。

即公司持有50%以上的股权或者持股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方法能够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三)参股公司。

即直接或间接占持有50%以下的股权,且不具备实际控制权的公司。

本办法所称控股公司包括上述(一)、(二)种情况。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控、参股公司。

本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公司委派至各控、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办法的有效执行负责,并应依照办法及时、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四条控股公司的发展战略与规划必须服从本公司制定的整体发展战略与规划,并应执行本公司对控股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控股公司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办法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控制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并接受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二章管理模式第五条参控股公司应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未设董事会及监事会的,应设立一名执行董事及监事。

公司作为投资方通过委派董事、监事依法履行股东权利,对控股子公司行使资产收益权、高管层人事决定权、重大经营决策权,实行战略决策管理、预算管理、运营监控管理、产权结构调整事务管理和经营者绩效考核;对参股公司行使资产收益权、相应比例董事、监事推荐权、重大经营参与权、会议投票权,实行运营监控管理。

第六条公司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由本公司委派全部董事、监事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按照公司统一决策实施经营管理;控股子公司由本公司依章程委派半数以上董事、监事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

参股公司管理办法(两篇)

参股公司管理办法(两篇)

参股公司管理办法(二)参股公司管理办法(二)一、引言参股公司是指控股公司通过购买股权或投资等方式,参与其他公司的经营管理,并持有该公司的股份。

为了规范参股公司的管理,保护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的利益,针对相关问题进行了细致的研究和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办法。

本文将对参股公司管理办法进行深入探讨,着重介绍二级管理办法。

二、参股公司的分类根据参股公司的性质和目的,可以将其分为战略投资公司、金融投资公司和产业投资公司等。

战略投资公司是指控股公司以获取战略优势为目的,通过参股外部公司来推进自身的发展。

金融投资公司则是以金融业务为主要目标,通过参股其他金融机构或公司来实现自身的利益最大化。

而产业投资公司则是在特定产业领域进行投资,以实现资源整合和利益共享。

三、参股公司管理办法的目标参股公司管理办法的目标是保护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的合法权益,促进合作双方的共同发展。

具体目标包括:1.明确权责关系:参股公司管理办法应明确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之间的权责关系,明确各自的权益和义务,并约定双方的业务范围和合作方式。

2.规范经营行为:参股公司管理办法应规范参股公司的经营行为,确保其在经营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合同约定,保护各方利益,维护市场秩序。

3.加强监督管理:参股公司管理办法应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包括监事会、董事会和辅导机构等,以确保参股公司的经营管理符合规范和要求。

四、参股公司管理办法的内容1.股权比例和投资额度: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应明确股权比例和投资额度,并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2.经营决策和业务范围:参股公司管理办法应明确参股公司的经营决策程序,规定控股公司对参股公司的管理权限和参股公司的业务范围。

3.资金投入和风险分担: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应明确资金投入和风险分担的原则和方式,以保证合作双方的利益最大化。

4.盈利分配和退出机制:参股公司管理办法应明确盈利分配的原则和方式,规定退出机制和程序,保障合作双方合理的收益和退出权益。

参股公司管理办法示例

参股公司管理办法示例

参股公司管理办法示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对参股公司的管理,维护本公司作为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参股公司,是指本公司持有其股份但未达到控股比例的公司。

第三条对参股公司管理的目标是通过有效的管理手段,保障本公司的投资安全,提高投资收益,促进参股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

第二章参股公司治理结构第四条本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及参股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参股公司委派董事、监事或其他管理人员,参与参股公司的决策和监督。

第五条委派的董事、监事及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维护本公司的利益,及时向本公司报告参股公司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参股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运作。

第三章股权管理第七条本公司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参股公司股权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股权登记、股权变动的跟踪与处理等。

第八条密切关注参股公司的增资扩股、股权转让等可能导致本公司股权比例变动的事项,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按照公司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批。

第九条定期对参股公司的股权价值进行评估,为公司的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条本公司有权要求参股公司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格式提供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财务资料。

第十一条分析参股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其财务风险进行评估和预警。

第十二条参与参股公司的重大财务决策,如重大投资、融资、利润分配等,维护本公司的股东权益。

第五章重大事项管理第十三条参股公司的下列事项视为重大事项:(一)修改公司章程;(二)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三)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四)重大资产重组;(五)重大对外投资、融资、担保;(六)关联交易;(七)重大资产处置;(八)利润分配方案;(九)其他可能对本公司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十四条对于重大事项,参股公司应提前通知本公司,并按照本公司的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

参股子公司管理办法+控股、参股子公司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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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的支持!控股、参股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完善**公司(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统称“子公司”)管理,促使子公司规范运作,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1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第三条1、绝对控股,即公司在该公司中持股比例超过50%但低于100%.2、相对控股,即公司在该公司中持股比例超过30%(含30%)但低于50%(含50%)。

但公司为该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对该公司具有控制性的影响。

3、控制性影响,即公司在该公司中持股比例低于30%,但公司派出的董事人数占该公司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实际控制其经营与决策。

第二章人力资源管理第四条子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

劳动合同范本参照母公司合同范本。

子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修订相应合同条款,2经母公司审核后组织签订。

—1—第五条子公司人力资源部录用新聘员工当月就须与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该员工通过试用期考核正式的当月,子公司就须为其缴纳社保。

社保基数和公积金基数参照母公司执行。

第六条子公司薪酬福利政策参照母公司制度。

公司负责审核工资发放总额,对工资总额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子公司可在核定的工资总额额度内决定具体的分配事项.第三章财务管理第七条子公司财务制度实施细则参照公司财务制度实施细则制定。

子公司制定的财务制度、财务实施细则报公司审批后才能正式下发。

子公司涉及重大财务事项、重大资产处置、利润分配方案必须报公司审批后,以正式书面形式通知子公司,子公司方能执行。

第八条子公司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注销应报公司批3准.子公司不得将银行账号出租、出借或转让给个人或外单位使用,不得利用银行账号为外单位套取现金或结算与本单位无关的经济业务.第九条子公司不得为外单位代开发票.第十条严禁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私设“小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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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股控股公司管理办法
二)参与决策和管理,包括参与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和表决;
三)行使股东提出的权利,包括股东提案、股东提问等;
四)获得信息披露,包括控股(参股)公司的财务报告、年度报告、重大事项及其他信息;
五)行使其他股东权利,包括对控股(参股)公司的重大事项提出异议、请求召开股东大会等。

第三章经营管理
XXX对控股(参股)公司的经营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合规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二)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资产运营质量和抗风险能力;
三)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各类风险,确保集团整体稳健发展;
四)推进产业协同,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提高集团整体效益;
五)强化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第十三条集团应当对控股(参股)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和指导,通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渠道,及时发现和解决经营管理中的问题,确保控股(参股)公司的健康发展。

第十四条控股(参股)公司应当依法合规经营,制定科学合理的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各类风险,保障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第十五条集团应当对控股(参股)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集团整体资产运营质量和抗风险能力。

第十六条控股(参股)公司应当及时向集团报告经营管理情况,接受集团的监督和指导,积极配合集团的各项工作,共同推进集团的健康发展。

第四章资产管理
XXX对控股(参股)公司的资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监督、统一调度;
三)加强风险管理,预防和化解各类风险;
四)优化资产配置,提高资产运营效益;
五)实行全面信息化管理,提高资产管理水平。

第十八条集团应当建立完善的资产管理制度和流程,对控股(参股)公司的资产进行统一管理和调度,确保资产的安全、稳定和有效运营。

第十九条控股(参股)公司应当按照集团的资产管理要求,制定资产管理计划和方案,加强资产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确保资产的安全和有效运营。

第二十条集团应当对控股(参股)公司的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集团整体资产的安全和有效运营。

第二十一条控股(参股)公司应当及时向集团报告资产管理情况,接受集团的监督和指导,积极配合集团的各项工作,共同推进集团的健康发展。

第十二条规定了集团对于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权利,包括参与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转让、赠与或质押股份、查阅公司经营情况、参与公司剩余财产分配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的权利。

同时,集团还享有向控股(参股)公司委派董事、监事或提名、推荐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权利。

集团委派的人员必须忠实执行集团的决议和决定,维护集团的利益,并遵循相关规定。

集团对于推荐董事、监事候选人应经过集团经营层办公会审议通过,并经股东会选举产生。

集团推荐的董事、监事人数应占绝对控股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

控股子公司董事长原则上应由集团推荐的人选担任。

集团还有权推荐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并对控股子公司董事会负责。

控股(参股)公司应在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将会议材料报送集团董事会秘书,并经董事会秘书审阅后提请公司相关会议做出决定。

控股(参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在作出决议后,应及时将其相关决议及会议纪要报送公司董事会秘书备案。

第十六条规定,控股子公司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结合本集团的发展规划和经营计划,制定和修订自身的经营管理目标,以XXX及其他股东的权益。

第十七条要求控股子公司按照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业务范围,制定3-5年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经集团同意后提交集团股东
会通过后执行。

参股公司应将股东会通过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抄报集团备案。

第十八条规定,控股子公司应根据批准通过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经营方案、投资计划、贷款偿还计划和设备购置计划等,并经本集团同意后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通过后执行。

参股公司应将重大投资计划和年度经营方案抄报集团备案。

第十九条要求控股子公司在重大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报公司同意后,经其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条规定,控股子公司应按照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报表编制口径、内容和报送时间的要求,按月度、季度和年度定期
报送计划、财务、劳资、生产和安全等统计报表。

对于需要由公司统一上报的报表,应执行集团报表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要求XXX对控股子公司的重大合同内容进行
审核。

第二十二条要求控股子公司按季度报送生产经营情况报告,真实反映其生产、经营和管理状况。

报告内容应包括产品市场变化情况、有关协议的履行情况、重点项目的建设情况、重大诉讼及仲裁事件的进展情况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相关情况。

参股公司也应执行相同的要求。

第四章财务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规定,控股子公司应遵守公司统一的财务管理规定,并与集团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

集团财务部负责对各控股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四条要求财务部定期取得并分析各控股子公司的月度和季度报告,包括营运报告、产销量报表、资产负债报表、
损益报表、现金流量报表和向他人提供资金及提供担保报表等。

此外,还要完善对外投资的相关手续,建立投资和收益统计帐簿,并按时催要会计报告,定期催收投资收益。

第二十五条要求加强对年度资金收支计划的宏观控制。

控股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和年度资金收支预算方案必须经集团同意,并提交集团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规定了控股子公司不得未经集团批准提供对外担保或进行互相担保,如若集团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则控股子公司应按照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申请,并承担债务人职责,以避免给集团造成损失。

第二十七条要求控股子公司严格控制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往来,避免非经营占用的情况发生。

如果出现异常情况,公司财务部应及时提请公司董事会采取相应措施。

如果因此给集团造成损失,集团有权要求控股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根据事态发生的情况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规定了除应配合集团完成因合并报表需要的各项外部审计工作外,控股子公司还应接受集团对其进行的定期
和不定期的财务状况、制度执行情况的内部审计,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第二十九条规定了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调离时,应依照相关规定实行离任审计,并由被审计当事人在审计报告上签字确认。

第三十条规定了控股子公司在改制改组、收购兼并、投资融资、资产处置、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项前,必须事先报告集团。

第三十一条规定了控股子公司投资项目的决策审批程序,包括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形成书面报告报集团审核,公司审核意见为可行的,由控股子公司提交其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三十二条要求控股子公司确保投资项目资产的保值增值,对获得批准的投资项目,申报项目的控股子公司应定期向本集团汇报项目进展情况。

集团相关部门及人员对工期、质量、预结算实施监督时,控股子公司相关人员应积极予以配合和协助,提供相关资料。

第三十三条规定了公司统一调配控股子公司的人力资源(合作方派出人员除外),集团行政人事部要按照管理权限,根据控股子公司行业特点及经营规模,审查控股子公司人员编制和工资分配方案,控制人员总量、工资总额和结构比例,规范人员调入调出程序。

第三十四条要求下属公司单独派往、分配或调出控股子公司的人员均应在集团行政人事部办理调入调出手续。

派往、调入控股子公司的人员与集团保持、建立劳动关系,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岗位合同,人事关系、人事档案由用工单位统一管理。

第三十五条规定了集团对控股子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职数编制的严格控制,并将这些人员的派驻纳入集团统一管理和考核。

集团行政人事部要根据控股子公司的个性特点和考核共性要求,分类制定考核标准。

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将外派人员定期召回述职与年度考核、任期期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评价。

第三十六条强调了集团行政人事部要结合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情况,加强对控股子公司工资总额的管理,并将其纳入公司
工资总额预算范围。

控股子公司的年度工资总额计划和工资分配方案需要经过集团同意,并提交给集团董事会通过后执行。

第七章信息披露规定了控股子公司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报告制度所规定的重大信息,并向集团董事会秘书报送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重要文件,通报可能对集团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同时,集团委派的参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股权代表也需要及时向集团董事会秘书报告可能对集团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第三十九条要求控股子公司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审议程序,及时向其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报告重大业务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第八章附则规定了本办法由董事会秘书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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