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法规经典案例分析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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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法规16,案例分析

建设工程法规16,案例分析
• 法院最终采信了甲的意见,驳回业主的索赔请求。 • 业主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 案例2 • 2006年9月,甲单位修建一栋宿舍楼,通过招标方式
将工程施工发包给乙建筑公司。为保证建筑施工质量, 甲又与丙建设工程监理公司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委托 丙对建筑工程施工进行监督。双方在委托合同中约定, 丙应当选派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对施工情况进行监督。并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 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签字, 不得使用。但施工一个月后,丙将原选派到施工现场 的监理工程师指派到其他施工现场监督,而另行委派 该监理单位一位不具有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职工实 施监理,由于该名职工不具有相应资质,又缺乏监理 经验,致使甲乘机将部分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水泥使用 到工程上。 • 2007年7月,该工程全部竣工。验收时发现部分房屋 的地板及顶层地板有开裂和脱落的现象,经查,原因 为乙使用的部分水泥标号不符合要求,施工质量差。 甲认为乙和丙对施工质量不合格都负有责任,诉至该 工程所属人民法院,要求二单位进行修复并赔偿损失。
• 问:商业公司的要求是否合理?
• 国务院于2000年1月10日颁布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 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 应当负责返修。”根据此规定,某商业公司有权要求 某建筑公司返修。某建筑公司应承担由于工程施工质 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返修义务。另外,某建筑公司还 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因为,食品厂与XX房地产公司达成的协议,合资建设2万平方米 商品房属于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 管理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 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 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 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并转让房 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设施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从事房地产的开发经营者应当是具备企业法 人条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并发给营业执照的房地产开发 企业”;第二款规定:“不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的企业与他 人签订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为内容的合同一般应认定无效”》按照 上述法律、法规逇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活动的主题必须是房地 产开发企业。食品厂和XX建设集团都不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无从 事房地产开发的资格。因此,食品厂与XX房地产公司达成的协议 和与XX建设集团达成的继续完成商品房后续建设的协议都是无效。

最新建筑法规案例分析答案

最新建筑法规案例分析答案

一、某省国道主干线高速公路土建施工项目实行公开招标,根据项目的特点和要求,招标人提出了招标方案和工作计划。

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组织项目土建施工招标,招标过程中出现了下列事件:事件l:7月1日(星期一)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公告载明资格预审文件自7月2日起发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于7月22日下午16:00之前递交至招标人处。

某投标人因从外地赶来,7月8日(星期一)上午上班时间前来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被告知已经停售。

事件2:资格审查过程中,资格审查委员会发现某省路桥总公司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部分是其下属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业绩证明材料,且其下属的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关资质。

考虑到属于一个大单位,资格审查委员会认可了其下属公司业绩为其业绩。

事件3:投标邀请书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单位发出,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购买了招标文件。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递交投标保证金,因为项目较大,要求每个标段100万元投标担保金。

事件4:评标委员会人数为5人,其中3人为工程技术专家,其余2人为招标人代表。

事件5: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

发现B单位投标报价远低于其他报价。

评标委员会认定B单位报价过低,按照废标处理。

事件6: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书面报告,确定各个标段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按照要求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向有关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同中标人签订合同并退还投标保证金。

事件7:招标人在签订合同前,认为中标人C的价格略高于自己期望的合同价格,因而又与投标人C就合同价格进行了多次谈判。

考虑到招标人的要求,中标人C觉得小幅度降价可以满足自己利润的要求,同意降低合同价,并最终签订了书面合同。

请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以下问答:1、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需要什么条件?2、所有事件中有哪些不妥当,请逐一说明。

事件3不妥当。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本案中,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太高,违反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的规定;同时,投标保证金从性质上属于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都可以递交。

建设法规-课件案例分析答案版-仅供参考

建设法规-课件案例分析答案版-仅供参考
第二页,编辑于星期六:二十三点 十四分。
三、城乡规划的实施 案例分析
城市规划选址
某城市人口13万人,上界政府领导班子选定在城市东区某某路东侧建设城市广场,广场面 积5万平方米,建设场址为一低丘小山,该广场区位有些偏,但是由于没有拆迁,容易上马, 依次、因此上界政府不顾各方面的不同意见,开工建设,然而,在平整土地过程中,发现 该低丘内部为花岗岩,建设成本比原先预计的大2倍,需要加大投资。担由于资金准备不到 位,再加上周边项目建设无法跟上,广场建设被迫停工。新一届领导上台以后,经过认真 分析,广泛调查研究,发现这个广场存在的关键问题是选址不当,当即拍板另行选址建设。
分析:《建筑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 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 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 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 护措施。” 华厦公司在新华日报社厂房相邻处修建华荣大厦, 本应充分考虑相邻建筑物的安全,但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通则》关于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未作维护工程即开始敞开式 开挖,大量抽排地下水,初期发现问题后采取的补救措施亦未能 完全阻止不均匀沉降,致使新华日报社印刷厂和设备基础地面发 生沉降,厂房及进口胶印机严重受损,其应对此负全部责任。
分析:本案焦点问题:由于甲方的违法行为,使其不但受到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 处罚,而且还被乙方提出索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 四十三条规定:
甲方将总平面位置进行修改,擅自向南平移2m后开工的行为严重违反了 此两项规定。甲方如按报批的平面位置提前拆迁花房,创造施工条件, 或按保留花房去报规划争取批准,都能避免20万元的损失。 现实中,建设工程许可制度不认真执行的情况时有发生,常见的违法现象有: 施工图批准后有擅自修改设计的;擅自增加层数的;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 擅自改变平面布局等。

(完整版)工程建设法规经典案例分析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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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城乡规划法律制度案情陈述:武汉鸿亚实业有限公司投资的武汉外滩花园项目位于汉阳长江江滩,距长江大桥200米,利用江滩长达1000米,均宽70米,共计占地80亩(其中20亩属于代征地,因埋有过江电缆而不能使用),整个投资约1.6亿元。

1996年动工,2001年初竣工。

该项目五证齐全,并签订了防汛责任状。

2001年,该项目被定为违法项目,责令拆除。

汉阳区政府下发文件,对购房户按“等值原则”进行补偿,补偿费用由“市政府、市规划局和市防汛办共同分担”。

整个外滩花园7万m²的住宅楼2002年4月15日春汛前拆除殆尽。

文中所涉当事人包括武汉市有关部门和武汉鸿亚实业有限公司,武汉市有关部门给武汉鸿亚实业有限公司颁布“五证”,两者属于行政法律关系;外滩花园住户有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则有民事关系。

案例具体分析:1、该项目是否违法,是否必须拆除。

外滩花园项目位于汉阳长江江滩,利用江滩长达1000米。

根据《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在水域和洲滩内,禁止盖房”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和岸线的利用,应当符合行洪、输水的要求。

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的规定,该项目违法,属于违法建筑,且因在禁止建设地区进行建设,属于严重违规项目,必须予以拆除。

2、市政府是否存在过失。

市政府有严重失职行为,存在过失。

第一,该项目一期、二期工程分别于1996年、2000年开工,适用法律应为1988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该省据此制定的《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水利部门自称批准此项目的是根据《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因特殊情况确需扩占的,应报经有审批权的县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或河道专门管理机关批准。

”但住宅不应属于“特殊情况”,且《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在水域和洲滩内,禁止盖房”,水利部门的审批违法。

建设法规案例分析

建设法规案例分析

一旦开工,很可能造成中途停建。但不开工,施工队
伍已进场做了大量工作。经各方面研究决定:“方案
另议,缓期施工”。甲方将决定通知乙方后,乙方很
快送来了索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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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工程不按程序办,还未动工被索赔40万
M通用机械厂基建科:
我方按照贵厂招待所工程的施工合同要求准时进场
(2005年3月20日)并作了大量准备工作。鉴于贵方做
在施工图还没有完成的情况下,就和乙方签定了施工
合同,并拨付了工程备料款。意在早作准备,加快速
度,减少物价上涨的影响。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进场
做准备,搭设临时设施、租赁了机械工具、并购进了
大批建筑材料等待开工。当甲方拿到设计单位的施工
图及设计概算时,出现了问题:
甲方原计划自筹项目总投资150万元,设计单位按甲方 提出的标准和要求设计完成后,设计概算达到215万元。
提前使用出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不应再承担
责任。试问:
1、本案中的建设法律关系三要素分别是什么?
2、应如何具体地分析该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及责任
的承担方式,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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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案中的建设法律关系三要素分别是什么?
答:本案中的建设法律关系主体是某建筑公司和某学校。 客体是施工的教学楼。
内容是主体双方各自应当享受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 具体而言是某学校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按时、足额支 付工程款的义务,在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后,该学校 就有权要求建筑公司按时交付质量合格的教学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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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分解图例:
Xx学院新校区
教学楼
办公楼
学生宿舍
给排水工程 土建工程
电气照明
墙体工程

二建法律法规案例题(3篇)

二建法律法规案例题(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案例背景】某市某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承接了一项政府投资的住宅工程项目,工程总投资为5000万元。

甲公司为了降低成本,决定在施工过程中采取一系列违规操作。

在工程招标阶段,甲公司违反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与供应商签订了不正当的合同,导致工程材料价格虚高。

在施工过程中,甲公司为了缩短工期,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压缩了安全防护措施的时间,导致施工安全事故频发。

最终,该工程在验收时被认定为不合格工程。

【案例分析】1. 违反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甲公司在工程招标阶段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与供应商签订了不正当的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压低投标报价。

”甲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该条规定,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2. 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甲公司在施工过程中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压缩了安全防护措施的时间,导致施工安全事故频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工艺,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甲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该条规定,严重威胁了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3. 工程质量不合格甲公司在施工过程中采取违规操作,导致工程在验收时被认定为不合格工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建筑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甲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该条规定,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二、法律后果1. 违反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甲公司违反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处招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甲公司可能面临罚款的处罚。

2. 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甲公司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程法律法规经典案例(3篇)

工程法律法规经典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工程法律法规是规范工程建设活动的重要法律体系,它对于保障工程建设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通过对几个经典案例的分析,探讨工程法律法规在实际工程中的应用。

二、案例一:某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一)案情简介某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某建筑安装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乙方负责承建甲方的一栋住宅楼。

合同签订后,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进行了施工。

然而,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因资金周转困难,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甲方多次催促乙方支付工程款,但乙方始终未予支付。

甲方遂将乙方诉至法院。

(二)法院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已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法院判决乙方支付甲方工程款及违约金。

(三)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的是工程合同纠纷,法院在判决过程中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进行。

本案反映了工程合同纠纷中,合同履行、违约责任等方面的问题。

在实际工程中,各方当事人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三、案例二:某水利工程安全事故责任案(一)案情简介某水利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安全事故,导致一名工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进行了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由于施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导致的。

事故发生后,受害者家属将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二)法院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本案中,施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导致事故发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工程法律法规案例分析题(3篇)

工程法律法规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背景某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于2018年取得了位于市区的一块土地使用权,并开始进行住宅小区的开发建设。

该小区规划总建筑面积为30万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为25万平方米,商业面积为5万平方米。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开发商因资金链断裂,未能按时支付施工单位的工程款,导致施工单位停工。

随后,施工单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支付工程款及相应的违约金。

二、案件争议焦点1. 开发商是否应当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2. 开发商是否应当支付违约金?3. 施工单位是否可以采取停工等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三、案例分析1. 开发商是否应当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应当及时办理备案手续。

”本案中,开发商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时支付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勘察、设计、施工费用。

建设单位不按时支付勘察、设计、施工费用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开发商未按时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已构成违约。

因此,开发商应当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

2. 开发商是否应当支付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本案中,开发商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当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由于开发商未能按时支付工程款,已构成违约,因此,开发商应当支付违约金。

3. 施工单位是否可以采取停工等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不符合设计要求、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通知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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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承包方已向学校提交竣工报告,说明施工单位的 自行验收已经通过,学校教学楼仅供学校日常教学使 用,不存在不当使用问题,所以,该教学楼的质量缺 陷是客观存在的。承包方还是应该承担维修义务,至 于产生的费用应由有关责任方承担,协商不成,可请 求仲裁或诉讼。
《工程建设法规》案例
案例二:工程建设不按程序规》案例
案例三:

经查明:乙方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维 修和承建小型非生产性建筑工程,无资格承包此项工程。 经有关部门鉴定:该项工程造价应为98.9万元,未完工 程折价为11.7万元,已完工程的厂房屋面质量不合格, 返工费为5.6万元。 受诉法院审理认为:工商企业法人应在工商行政管理机 关核准的经营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超范围经营的民事 行为无效。本案被告乙方承包建筑厂房,超越了自己的 技术等级范围。根据经济合同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第十六条第一款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第四 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甲方:某通用机械厂 乙方:某建工集团第八分公司 甲方为使本厂的筹建招待所尽快发挥效益,2005年3月 在施工图还没有完成的情况下,就和乙方签定了施工 合同,并拨付了工程备料款。意在早作准备,加快速 度,减少物价上涨的影响。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进场 做准备,搭设临时设施、租赁了机械工具、并购进了 大批建筑材料等待开工。当甲方拿到设计单位的施工 图及设计概算时,出现了问题: 甲方原计划自筹项目总投资150万元,设计单位按甲方 提出的标准和要求设计完成后,设计概算达到215万元。 一旦开工,很可能造成中途停建。但不开工,施工队 伍已进场做了大量工作。经各方面研究决定:“方案 另议,缓期施工”。甲方将决定通知乙方后,乙方很 快送来了索赔报告。
甲方认真核实了乙方费用证据及实物,同意乙方退场 决定,并给予了实际发生的损失补偿。
《工程建设法规》案例

案例三:超资质承建工程,合同无效,责任难逃

案情简介:
2003年10月9日,某市帆布厂(以下简称甲方)与
某市区修建工程队(以下简称乙方)订立了建筑工程承 包工程。合同规定:乙方为甲方建一框架厂房,跨度为 12M,总造价为98.9万元;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开、 竣工日期为2003年11月9日至2005年3月10日。自开工至 2005年底,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款、材料垫付封款共 101.6万元。到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未能完工,而且 已完工程质量部分不合格。为此,双方发生纠纷。
《工程建设法规》案例

案例三:


1、原、被告所订立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无效; 2、被告返还原告多付的工程款14.4万元; 3、被告偿付因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需的返工费5.6万元 案例评析: 建筑企业在进行承建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核准 登记的建筑工程承建技术资质等级范围,禁止超资质 等级承建工程。本案被告的经营范围仅能承建小型非 生产性建筑工程和维修项目,其技术等级不能承建与 原告所订合同规定的生产性厂房。因此被告对合同无 效及工程质量问题应负全部责任,承担工程质量的返 工费,并偿还给原告多收的工程款。
《工程建设法规》案例
案例四:施工建房无资质,酿成事故被判刑

案情简介: 2003年3月,被告人顾某(个体建筑工匠)在 没有资质承建工业厂房的情况下,超越承建范围,与 某搪瓷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某签订协议,承建 该公司的球磨车间。在施工过程中,被告人顾某违反 规章制度,没有按照规定要求的施工图施工,且没有 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冒险作业,留下事故隐患。 2003年4月16日15时许,施工人员砌筑完球磨车间西墙 后,在墙身顶部浇天沟时,由于墙身全部采用五斗一 盖砌筑,且中间没有立柱或砖墩加固,天沟模板没有 落地支撑,致使墙身失稳倒塌,造成高某被墙体压住 而死亡、沈某等3人轻伤、韩某轻微伤的重大伤亡事故。
《工程建设法规》案例
案例四:

《工程建设法规》案例
案例一:

1.本案中的建设法律关系三要素分别是什么?
答:本案中的建设法律关系主体是某建筑公司和某学校。 客体是施工的教学楼。 内容是主体双方各自应当享受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 义务,具体而言是某学校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按时、 足额支付工程款的义务,在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后, 该学校就有权要求建筑公司按时交付质量合格的教学楼。 建筑公司的权利是获取学校的工程款,在享受该项 权利后,就应当承担义务,即按时交付质量合格的教学 楼给学校,并承担保修义务。
《 工程建设法规》 案例分析
《工程建设法规》案例
案例一:

某建筑公司与某学校签订一教学楼施工合同,明确施工 单位要保质保量保工期完成学校的教学楼施工任务。工 程竣工后,承包方向学校提交了竣工报告。学校为了不 影响学生上课,还没组织验收就直接投入了使用。使用 过程中,校方发现了教学楼存在的质量问题,要求施工 单位修理。施工单位认为工程未经验收,学校提前使用 出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不应再承担责任。 试问: 1、本案中的建设法律关系三要素分别是什么? 2、应如何具体地分析该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及责 任的承担方式,为什么?
《工程建设法规》案例
案例一: 2、应如何具体地分析该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及责任的承 担方式,为什么? 答:因为校方在未组织竣工验收的情况下就直接投入 了使用,违反了工程竣工验收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
所以,一般质量问题,应由校方承担。但是,若涉及 到结构等方面的质量问题,还是应按照造成质量缺陷 的原因分解责任。
《工程建设法规》案例
案例二:

某通用机械厂基建科: 我方按照贵厂招待所工程的施工合同要求准时进场 (1995年3月20日)并作了大量准备工作。鉴于贵方做 出“缓期施工”的时间难以确定,我方必须考虑各种 可能以减少双方更大的损失。现将自进场以来所发生 的费用报告如下: 临时材料库及工棚搭设费;工人住宿、食堂、厕所 搭建费;办公室、传达室、新改建大门费(接到图纸 后时间内);已购运进场材料费;已为施工办理各种 手续费用;上交有关税费;共计10项合计4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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