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程现场安全风险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办法和违章处罚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办法和违章处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是保障施工人员生命安全和工程质量的重要措施。
为有效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维护良好的施工秩序,各级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和指导,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并对违章行为实施相应的处罚措施。
下文将详细阐述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办法以及相关违章处罚措施,以期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水平。
一、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办法1. 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施工现场应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能和权限。
同时,施工单位和施工队伍也应成立安全管理小组,建立安全管理档案,每日进行安全管理检查和记录。
2.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施工现场应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培训内容包括施工现场安全规范、应急处理、危险品防护等。
3. 进场安全检查制度每个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都应进行安全检查并佩戴标识,包括安全工作服、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鞋等。
对未按规定佩戴安全装备的人员,应予以制止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4.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采取必要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包括悬挂安全网、设置隔离带、防护栏杆等。
同时,还应配置相应的消防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保障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和安全通道的畅通。
5. 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施工现场应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类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和责任人,并进行定期演练和评估,以提高应急救援的能力。
二、违章处罚措施1. 违章行为认定违章行为是指施工现场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安全规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按规定佩戴安全装备、擅自进入高风险区域、操作机械设备未经培训等。
2. 处理程序一旦发现违章行为,相关管理人员应立即制止并进行现场记录。
随后,将违章行为报告给上级主管部门,并进行调查核实。
根据调查结果,对违章人员进行相应处罚,并要求整改。
3. 违章处罚措施违章处罚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暂停承接工程等。
工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模板

工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完善工程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保障工程建设安全,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工程施工质量和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施工安全管理,包括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现场相关人员等。
第三条工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的宗旨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原则,坚决杜绝一切可能导致工程事故和安全事故的隐患。
第四条工程安全风险管控的目标是通过有效的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安全风险,最大限度地保障所有参与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预防性保障第五条工程建设单位在开工前,需要成立专门的安全风险管控小组,负责进行全面的工程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方案的编制。
第六条施工单位需要对工程建设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安全档案,确保施工过程中的所有安全措施得以有效落实。
第七条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施工单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安全隐患。
第八条各参与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章风险评估和控制第九条工程安全风险评估应包括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安全隐患的识别和等级评定。
第十条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隔离控制、技术控制、管理控制等方面。
第十一条对于高风险施工工程,应当建立专门的风险管控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保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第四章应急处置第十二条建立健全的应急处置预案,包括紧急救援、事故处置、伤亡处理等方面内容,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快速有效地应对。
第十三条定期组织模拟演练,检验应急处置预案的有效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四条建立定期巡检制度,对工程建设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及时督促整改未完成的隐患。
第十五条建立定期汇报机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业主单位报告工程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及时通报重大安全事件。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花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1总则1.1目的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加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全面构建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控制体系,制定本办法。
1.2依据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等有关文件制定。
1.3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各单位及项目。
1.4术语定义集团公司——花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安委会——花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花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总部各部门——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
生产单位——项目部施工安全风险——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特定危害事件发生可能性,及其引发后果严重性的组合。
施工安全风险按照其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类型的可能性和造成后果的危害程度及影响范围,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较低风险四级。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工程参建单位从事建筑施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根据事故隐患的危害和整改难易程度,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建筑工程作业场所、设备、设施存在不安全状态以及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造成的危害后果严重,可能导致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隐患。
1.5原则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企业主责、政府监督、社会共治”的原则,推进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信息化。
2管理细则2.1公司2.1.1对生产单位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主体责任,将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公司安全生产履职考核范围内。
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管理办法

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在本市全面构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控制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技术指南(试行)》和《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导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的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轨道交通建筑工程安全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安全风险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特定危害事件发生可能性,及其引发后果严重性的组合。
施工安全风险按照其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类型的可能性和造成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较低风险四级。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工程参建单位从事建筑施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根据事故隐患的危害和整改难易程度,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建筑工程作业场所、设备、设施存在不安全状态以及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造成的危害后果严重,可能导致较大及以上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隐患。
第四条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社会共治、企业主责、政府监督”的原则,推进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信息化。
第五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指导,建立挂牌督办工作制度。
建设工程施工中常见的风险与解决方案

建设工程施工中常见的风险与解决方案在建设工程领域,施工过程中常常存在各种风险与挑战。
这些风险可能导致工程质量问题、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不良后果,并对项目的投资回报造成负面影响。
因此,了解并有效应对这些风险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建设工程施工中常见的风险,并探讨相应的解决方案,以确保工程的高质量与安全。
一、物流管理风险与解决方案1. 物资供应不及时:施工所需的各类物资供应不及时,可能导致施工进度延误。
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做好物资采购计划,并与供应商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以确保物资的及时供应。
2. 物资损坏或丢失:在物资运输、搬运过程中,存在物资损坏或丢失的风险。
为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应加强物资管理和监控,确保物资在运输与存储过程中的安全。
二、质量管理风险与解决方案1. 材料质量问题:低质量的建材可能导致工程质量问题,甚至引发安全事故。
解决这一风险的方法是制定严格的材料采购标准,并加强对材料的抽检与验收。
2. 施工工艺不合理:不合理的施工工艺可能使工程变形、开裂等。
解决这个问题需要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并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施工指导与监督。
三、安全管理风险与解决方案1. 施工现场安全风险: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存在众多的危险因素。
为降低施工现场事故的风险,应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规范,加强现场巡查与检查,提供必要的防护设施,并进行必要的培训与教育。
2. 施工人员安全意识不足:施工人员安全意识的不足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常见原因。
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工期管理风险与解决方案1. 工期延误:不合理的项目计划、材料供应延迟、人员调配不当等因素可能导致工期延误。
为减少工期风险,需要制定合理的项目计划,并督促各方按计划进行施工。
2. 募资风险:资金不足可能导致项目推进受限,从而造成工期延误。
解决这个问题的途径包括提前做好资金储备计划,寻找多元化的融资来源,并与金融机构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四篇】

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四篇】【篇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为加强风险管理和岗位风险控制,预防事故发生,实现安全技术、安全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现场安全管理的风险评价与控制,适用于作业现场、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和非正常情况,包括新改扩建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投产、运行、拆除、报废各阶段的风险评价、风险控制、风险信息更新以及重大危险源的风险管理。
二、职责1、安质部是风险评价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确定内部风险评价准则,考核、验收各单位风险评价、控制效果。
2、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风险评价工作,负责建立、更新重大危险源档案,负责各级风险的分析记录、审查与控制效果验收,并定期进行风险评价更新。
3、各级岗位人员应参与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工作。
三、风险评价活动的实施步骤1、收集识别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的有关规定,组织员工学习与之相关的内容。
2、以班组为单位对作业活动进行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
3、以岗位为单位收集整理危害辨识、风险评价结果及控制措施,逐级进行审核签字后,提交本单位评价组织。
4、评价组织成员通过定性或定量评价,确定评价目标的风险等级。
5、辨识出的重大危险源,评价组织成员必须实施现场检查,明确危险有害因素。
6、评价组织根据评价结果,确定风险控制措施。
7、各单位根据评价结果,分析风险控制管理等级,分级对风险控制措施进行实施和管理。
四、风险控制措施的选择1、选择风险控制措施时应考虑:控制措施的可行性和可靠性;控制措施的先进性和安全性;控制措施的经济合理性。
2、控制措施应包括:(1)工程技术措施,采取先进的科学技术和先进的装备,实现本质安全;(2)管理措施,学习吸取先进的管理经验,规范安全管理;教育措施,采取有效的教育方法和手段,达到提高从业人员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的目的;个体防护措施,根据岗位职业卫生需要配备防护用品,保证防护用品质量,减少职业伤害和职业危害。
工程项目风险安全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风险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工程项目的安全,有效管理和控制风险,确保工程项目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机电工程等各类工程项目。
第三条工程项目的风险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防范措施,减少风险发生的可能性,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顺利进行。
第四条工程项目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切实履行风险安全管理的责任,共同维护工程项目的安全。
第二章风险管理第五条工程项目风险管理应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对工程项目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和来源。
第六条风险评估应根据不同工程项目的特点和风险来源,采取适当的评估方法,综合考虑工程项目的各种因素,确定风险的等级和来源。
第七条风险评估结论应及时汇总统计、编制风险评估报告,并提交给工程项目负责人和相关部门。
第八条对于风险评估中确定的高风险项目,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控制和处理,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
第九条工程项目应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措施,包括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和人员培训等,以及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风险事件时能快速有效处理。
第十条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做好风险管理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风险问题。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确保安全工作的落实。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活动,提高项目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三条工程项目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档案,定期检查安全设施和设备的完好情况,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四条工程项目应建立灾害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措施和责任,做好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第十五条工程项目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确保现场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六条工程项目应加强对各类危险因素的监控和控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进行。
第四章管理要求第十七条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
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办法

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办法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办法一、开展总体风险评估。
根据设计阶段风险评估结果(若有),以及类似结构工程安全事故情况,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初步分析本项目孕险环境与孕险因子,估测事故中发生重大事故的可能性,确定项目总体风险等级。
二、确定专项风险评估范围。
总体风险评估等级达到Ⅲ级(高度风险)以上桥梁或隧道工程,应进行专项风险评估。
其他风险等级的桥梁或隧道工程可视情况开展专项风险评估。
三、开展专项风险评估。
通过对施工作业活动(施工区段)中的风险源普查,在分析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的基础上,却大重大风险源和一般风险源。
宜采用指标体系法等定量评估方法,对重大风险源发生事故的概率及损失进行分析,评估其发生重大事故的可能性与严重程度,对照相关风险等级标准,确定专项风险等级。
四、确定风险控制措施。
根据风险接受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专项风险等级在Ⅲ级(高度风险)及以上的施工作业活动(施工区段),应明确重大风险源的监测、控制、预警措施以及应急预案。
其他风险等级的桥梁、隧道工程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按照成本效益原则确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六章评估组织与评估报告第八条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及专项风险评估由项目具体负责实施。
第九条评估工作负责人应具有5年以上的工程管理经验,并有参与类似工程施工的经历。
第十条风险评估工作应形成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应反映风险评估过程的主要工作。
报告内容应包括评估依据、工程概况、评估方法、评估布置、评估内容、评估结论及对策建议等。
评估结论应当明确风险等级、可能发生事故的关键部位、区域或节点、事故可能性等级、规避或降低风险的建议措施等内容。
第七章实施要求第十一条项目应根据风险评估结论,完善施工组织设计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对项目施工过程实施预警预控。
专项风险等级在Ⅲ级(高度风险)及以上的施工作业活动(施工区段)的风险控制,还应符合下列规定:一、重大风险源的监控与防治措施、应急预案经项目总工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论证或复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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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门禁、视频、监控量测及安全风险预(消)警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轨道交通建设各参建单位:为加强对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门禁、视频、监控量测及安全风险预(消)警管理,规范施工现场门禁、视频、监控量测及安全风险预(消)警行为,现将《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门禁、视频、监控量测及安全风险预(消)警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门禁、视频、监控量测及安全风险预(消)警管理暂行规定二0一0年十二月六日附件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门禁、视频、监控量测及安全风险预(消)警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风险防控,规范建设、监理、施工和第三方监测等单位有关门禁、视频、监控量测及安全风险预(消)警等安全管理行为,避免或减少安全事故,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2条门禁监控系统是指在明挖基坑、暗挖及盾构施工竖井等施工区域人员出入通道口设置的门禁智能监控系统,通过该系统准确记录进入作业面的人员情况。
第3条视频监控系统是指采用远程监控设备对现场施工情况进行监控、跟踪和记录的系统。
第4条监控量测是指监理、施工及第三方监测单位在施工期间对围岩、地表、支护结构及周边环境动态进行的监测、现场巡视、信息处理及反馈等工作。
第5条安全风险预(消)警管理是指建设、监理、施工及第三方监测单位依据监控量测信息及相关标准,对施工现场出现的安全风险进行的预警、预警响应及消警等管理工作。
第6条建设单位应建立《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应将门禁、视频、监控量测及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内容纳入招标文件和相关合同。
应定期组织对监理、施工和第三方监测单位履责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对相关单位的履约评价。
应建立门禁、视频、监控量测及安全风险管理从业人员培训上岗制度,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
第7条建设、监理、施工及第三方监测单位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
1.建设单位是门禁、视频、监控量测及安全风险管理的总负责单位,是综合预警发布的责任主体单位。
2.施工单位是门禁监控系统安装调试、使用及运行维护的责任主体单位,是视频监控系统安装调试及运行维护的责任主体单位,是施工现场监控量测、预警发布、预警响应和消警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
3.监理单位是视频监控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是监理现场巡视、预警发布、督促施工单位响应和消警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
4.第三方监测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开展第三方监控量测和安全风险管理工作,是第三方监控量测、预警发布和消警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
第8条因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门禁、视频系统,监理单位应下发监理通知并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因故障超过三天不能正常使用的,应上报建设单位处理。
第9条门禁、视频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0天。
严禁随意销毁和删除数据资料。
第10条从事视频、监控量测及安全风险管理的人员应参加安全风险管理相关业务培训,并取得上岗证书。
第二章门禁系统管理第11条门禁系统应具有可视、互联、非卡报警、抓拍、人员档案同步读取、人员分类统计、记录查询等功能。
第12条施工现场以下部位应设置门禁监控系统,出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持门禁卡。
1.明挖基坑施工封闭区域的人员出入口处。
当紧邻基坑周边设置且基坑处于土方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在出土坡道端架设移动式防护栏杆,并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2.暗挖、盾构施工竖井人员出入口处。
当施工竖井设置在明挖基坑端头的,施工单位应设置隔离设施,确保暗挖、盾构施工门禁监控系统自成体系。
第13条施工现场应设门禁监控室及监控平台。
施工单位应及时将参建人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单位、照片、岗位、教育情况等主要信息录入门禁监控平台,人员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变更。
第14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门禁监控系统运行管理体系,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门禁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及时修复。
故障维修期间,施工单位应设专人在门禁处对出入人员进行现场检查登记。
第三章视频监控管理第15条视频监控系统应具有实时监控、同步传输、语音对讲、远程视频输出等功能,视频信号分辨率应满足信息采集要求。
第16条施工现场应设置视频监控室。
至少应在以下部位设置视频监控摄像头:1.暗挖施工开挖作业面及施工竖井;2.车站主体结构明挖基坑;3.附属结构明挖基坑及其他需要重点监控的部位,由建设单位根据现场情况确定。
第17条视频监控摄像头安装数量和位置应满足覆盖整个作业面和清晰可视监控要求。
原则上每个暗挖施工开挖作业面和周边环境复杂的附属结构明挖基坑、暗挖施工竖井至少安装1个,主体结构明挖基坑按基坑大小不同,宜安装4个以上。
第18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视频监控系统运行维护管理体系,定期组织系统的保养检修,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19条视频监理人员应实时监控所有在施作业面情况,每工作班应及时形成书面的视频监控信息记录,当发现施工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形成专项视频监控信息记录。
第20条视频监控记录信息主要内容:1.暗挖工程:超前支护、土方开挖、钢格栅架设、喷射混凝土、背后注浆等工序的施工情况。
2.明挖基坑工程:基坑侧壁渗水情况,开挖、支护、支撑体系施工、周边堆载等工序的施工情况。
3.现场作业人员和各方管理人员工作情况以及现场安全防护情况。
第21条视频监控过程中发现以下情况,视频监理人员应按要求及时进行处置:1.有违规行为、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抓拍、记录,并立即报告安全监理工程师;2.施工作业面无视频图像或视频监控图像不清晰时,应及时报告安全监理工程师。
第22条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对视频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和视频监理人员工作情况和工作记录进行抽查,对现场发现的或视频监理人员反映的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应要求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
第四章监控量测及安全风险预(消)警管理第23条施工、监理及第三方监测单位的项目监控量测负责人应具有土建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具有轨道交通工程监控量测工作经历。
施工、监理及第三方监测单位现场巡视人员应具有轨道交通工程相关施工或管理经历。
施工、监理巡视人员数量应满足每个工作面每班次至少巡视一次。
第三方监测单位巡视人员数量应满足每个开挖工作面每天至少巡视一次。
监测人员应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测量工证书,监测人员数量应满足监测工作需要。
第24条第三方监测单位不得转包、分包监测业务。
第25条参建各方管理职责1.建设单位(1)应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理体系。
应成立安全风险管理组织机构,配备管理人员,明确人员管理职责,应制定监控量测、安全风险预警发布、传递及处置、响应和消警等管理办法,并报监督机构备案。
(2)负责《安全风险管理体系》的运行管理,可委托相关单位具体实施。
(3)应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开展第三方监测。
(4)协调解决监控量测及安全风险预(消)警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及时处理施工监测数据和第三方监测数据存在的不符合性。
(5)按合同要求及时支付相关费用。
2.第三方监测单位(1)应建立第三方监控量测组织机构,明确人员职责,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2)应根据勘察设计文件、安全质量风险评估报告、监测合同及有关资料编制《第三方监控量测方案》,通过专家论证并经监测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施工现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编制《第三方监控量测方案》,并重新履行论证和审批工作。
(3)应按照建设单位要求上报(传)监测数据和巡视信息;发现异常时,按要求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反馈相关单位。
(4)受建设单位委托,指导施工单位开展监控量测工作。
(5)参与预警响应及消警等相关工作。
3.监理单位(1)应建立安全风险监理组织机构,明确人员职责,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2)应编制《安全风险管理监理实施细则》、《监控量测监理实施细则》,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3)审核施工单位的监控量测组织机构、人员资格和仪器设备等,审批施工单位的《施工监控量测方案》;如施工单位委托专业监测单位实施监控量测的,应审核监测单位资质。
(4)检查施工监控量测开展情况,重点对监测方法、测点布设、保护、修复及监测仪器等是否符合规范、规程和监控量测方案要求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应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
(5)应对比分析施工监测数据和第三方监测数据的符合性;发现监测数据异常时,应上报建设单位进行处理。
(6)按照建设单位要求上报(传)巡视信息;发现异常时,按要求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反馈相关单位。
(7)及时督促检查施工单位预警响应及消警工作;参与预警响应及消警等相关工作;4.施工单位(1)应建立安全风险管理施工单位的组织机构,明确人员职责,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报监理单位。
(2)应编制《监控量测方案》,并经监理单位审批后实施;施工现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编制《监控量测方案》,并重新履行审批工作。
(3)应按设计和规范、标准要求布设监测点,并做好测点的保护工作。
(4)按照建设单位要求上报(传)监测数据和巡视信息;发现异常时,应按要求发布预警信息,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5)组织召开预警分析会,落实预警分析会提出的应对措施,并做好消警工作。
(6)委托专业监测单位实施监控量测的,应审核专业监测单位资质、人员资格、设备仪器等,并经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开展监控量测工作。
第26条监控量测的实施1.参建各方应按照设计文件及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开展监控量测工作。
2.施工监测点及第三方监测单位同点监测的监测点,应经施工、监理及第三方监测单位现场共同检查验收;同点监测点应同步采集初始读数,以确保同点监控量测信息的可比性;3.监控量测项目的停测必须由施工单位或第三方监测单位提出申请,经监理或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停测。
第27条监控量测报告包括日报、预警快报、周报、月报等,上报(传)应符合建设单位有关安全风险管理体系的要求。
周报、月报应同时留存纸质资料。
监理、施工和第三方监测单位监控量测报告主要内容详见附件1。
第28条安全风险预警的分类安全风险预警分为单项预警和综合预警。
单项预警分为单项监测预警和单项巡视预警。
各类预警按风险大小分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第29条安全风险预警发布1.单项监测预警由安全风险管理体系中的信息管理平台按照《单项监测预警状态判定表》(详见附件2)自动发布。
2.单项巡视预警由监理、施工和第三方监测单位按《单项巡视预警状态判定表》(详见附件3)要求发布。
3.综合预警由建设单位在单项监测预警和单项巡视预警的基础上,经过综合分析后发布。
第30条安全风险预警信息传递及处置1.施工单位发布单项黄色、橙色预警后,应立即通知作业队,并按《预警处置方案》要求及时进行处理;监理单位发布单项黄色、橙色预警后,应立即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施工单位按《预警处置方案》要求进行处理;第三方监测单位发布单项黄色、橙色预警后,应立即通知监理和施工单位,报送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