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食品安全的法律规制
浅析食品安全乱象的法律规制

浅析食品安全乱象的法律规制食品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然而在中国,食品安全问题却屡禁不绝。
食品安全乱象的出现主要是由于法律规制的不完善以及执法不力等原因导致的。
本文将从法律规制的角度对食品安全乱象进行浅析。
我国食品安全的法律体系存在着不少问题。
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主要包括《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与管理办法》等,虽然这些法律有一定的约束力,但却存在着法律适用范围不明确、责任不明确等问题。
《食品安全法》对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职责,以及对于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等都没有明确规定,给相关部门的执法工作带来了困难。
食品安全法的刑事责任规定也存在一定问题。
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者或者相关人员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造成食品安全事件的,将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在实际执法中,对于食品安全事件往往只是处以相对轻微的行政处罚,而对于涉及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犯罪行为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和处罚。
这就给了一些食品生产经营者以逃避法律追究的机会,从而造成了食品安全乱象频出的现象。
执法机关的执法不力也是食品安全乱象的原因之一。
虽然我国有多个食品监管部门,但实际执法力度较弱,监管不到位。
特别是一些小作坊、无证经营的小摊贩,往往能够逃避执法人员的监管和处罚,从而导致了食品安全问题的滋生。
执法部门的执法标准也不统一,导致了食品安全处理不一致的现象,增加了食品安全乱象的发生。
对于食品安全乱象的解决,首先需要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要对法律适用范围进行明确规定,明确各监管部门的责任,并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管力度,确保其严格依法经营。
应该加强食品安全刑事责任的追究。
对涉及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犯罪行为要给予足够的重视和处罚,确保法律的威慑力。
要加强执法部门的执法力度,增加执法人员的数量和培训力度,提高执法水平,确保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性。
食品安全乱象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多方共同努力来解决。
通过完善法律规制、加强刑事责任的追究和加强执法力度等措施,才能有效地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浅析食品安全乱象的法律规制

浅析食品安全乱象的法律规制食品安全乱象是指食品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存在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和风险,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安全。
为了维护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食品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规制来解决食品安全乱象问题。
食品安全法是我国食品安全的总规制。
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实施,最近在2015年进行了修订。
食品安全法主要规定了食品的生产、流通、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的责任与义务。
法律明确了各方的责任主体,规范了食品的生产、经营和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对于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和不合格食品进行了严厉的处罚。
食品安全法还规定了对于食品监管部门和从业人员的监督责任,提出了食品安全追溯制度的要求,促进了食品生产过程的可追溯性。
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也对食品安全乱象提供了法律支持。
刑法对于食品污染、走私、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规制,明确了相应的刑事责任和刑罚。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对于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立案、审理和刑事追诉的程序和机制,为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提供了司法保障。
我国还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来规制食品安全乱象。
比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管理办法》等法规,都是针对特定问题制定的专项法规,对于食品安全乱象中的具体问题进行了细化和明确的规制。
尽管我国制定了众多的法律规制来解决食品安全乱象问题,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法律的贯彻和执行问题。
一些食品企业为了牟取利益,往往会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如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
而一些地方食品监管部门的执法不力,监管措施不到位,导致一些违法行为得以继续存在。
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和更新不及时。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发展,食品生产、加工和销售形式不断变化,新的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
制定和更新食品安全标准的速度跟不上社会的发展需求,导致了一些新问题的出现和食品安全监管的滞后。
食品安全监管的能力和手段也需要不断提高。
食品安全问题的产生和变化需要对食品生产流程的全面监管和有效的应对措施。
浅析对我国食品安全的法律规制

浅析对我国食品安全的法律规制【关键词】食品安全;法律规制“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但近年来,屡次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却成为最让人纠结的热点话题,从中央到各级政府都把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各种管理措施和处罚力度不断加大,但是我国食品安全还是频频出现问题,食品安全责任事故还是层出不穷,每一次食品安全问题的出现或者事故的发生都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影响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也破坏了社会和谐。
本文希望通过分析食品安全现状,以法律为视角,剖析食品安全问题的主要原因,提出加强对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的建议。
一、食品安全现状分析(一)食品中残留了大量有毒物质在农、牧产品的种植和加工生产中,化肥、农药、兽药、激素、生长调节剂等有害的化学试剂在大量使用,这不仅污染着农村的生活环境,造成地表土壤含有大量有毒物质,地下水受到污染等,同时,这些有毒的化学物质大多都会一直附着沉淀在农牧产品之中,无法有效清除,直至人们食用。
根据相关数据统计,全国每年使用农药的数量都在130万吨以上。
单位面积使用量分别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倍和3倍。
这些有毒物质会对人体造成巨大损害。
这其中,有些高毒性、易残留的农药在国内外已经禁用多年,但在许多农产品中仍能检测出该类物质。
此外,在水果、蔬菜等农产品中使用的激素、催熟剂等物质,在粮食作物中贵重金属等超标污染,以及在动物饲养中使用的瘦肉精等都会在动物体内中残留,引起消费者的食物中毒。
(二)食品添加剂的滥用食品添加剂有改善食品品质、延长食品保存期限以及便于食品加工等诸多功效。
可以说,食品的生产、保存、运输过程中不可缺少食品添加剂,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能够有效提升食品的质量。
食品专家表示,没有食品添加剂,就没有现代化食品加工业,就没有丰富、多彩的食品种类。
只要按照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是安全的。
但是在目前的食品行业中,滥用、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现象比比皆是,已经使人们达到“谈添色变”的地步。
食品的相关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食品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食品相关法律规定。
本文将对我国食品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概述。
二、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是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根本大法,于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法共十章104条,明确了食品安全的基本制度、监管职责、生产经营要求、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法律责任等内容。
1. 食品安全基本制度《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
食品安全标准是食品生产经营的基本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2. 食品监管职责《食品安全法》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其他有关部门以及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1)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督促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制度。
(2)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监督检查等。
(3)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4)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3. 食品生产经营要求《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经营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包括:(1)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
(2)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的追溯制度。
(3)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保证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
(4)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食品进行检验,保证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4.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食品安全法》规定了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程序,包括:(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报告当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2)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浅析食品安全乱象的法律规制

浅析食品安全乱象的法律规制食品安全乱象是指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和消费环节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和风险,包括使用不合格原材料、添加非法添加物、使用违禁药物、虚假宣传等行为。
食品安全乱象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也严重影响了整个社会的发展和稳定。
为了保障食品安全,我国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规制。
我国《食品安全法》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基本法律规制。
《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施行,是我国食品安全的基本法律规范。
该法主要规定了食品安全的基本原则、责任主体和追溯制度等内容,并对食品生产、检验、销售等环节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管理。
《食品安全法》的施行,使得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更加科学、规范和有力。
我国对食品安全乱象进行了具体的刑事处罚规定。
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违反食品安全的企业或个人,如果其行为构成犯罪,将受到法律的追究。
我国还对食品安全犯罪提供了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公民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管,揭发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我国还出台了一系列的具体规定,如《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药品行业失信联合惩戒办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进一步规范了食品安全的管理要求和标准。
在制度建设方面,我国实行了食品追溯制度。
目前,我国提出了全程可追溯的要求,要求食品从原料种植、加工制造、运输销售到终端消费者,每一个环节都要有明确的记录和信息可查。
这一制度可以有效地发现食品安全乱象,追溯食品来源,保障食品安全。
尽管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规制,但是食品安全乱象的问题仍然严峻。
这主要是因为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业对食品安全监管不力,法律执行不严,导致了一些企业为了追求利润而违法违规。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执法力量不足,也制约了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
为了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乱象的法律规制,我国应该:一是加大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严格执行刑事处罚,提高违法成本,切实震慑违法行为。
二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执法力量,提高监管的效力,加大对违法企业的日常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食品安全问题。
《2024年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研究》范文

《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研究》篇一一、引言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随着食品行业的快速发展,食品安全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包括食品安全事件频发、食品安全信息透明度不够等问题。
因此,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法律规制,保护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至关重要。
本文将围绕食品安全法律规制展开研究,探讨其现状、问题及改进措施。
二、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的现状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善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监管责任和要求,为保障食品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
此外,各级政府还设立了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负责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部分企业和个人在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导致食品安全问题频发;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在执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监管力度不够、执法不严等问题。
三、食品安全法律规制存在的问题1. 法律法规不完善:部分法律法规存在漏洞和模糊之处,导致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和问题。
此外,一些新的问题和情况也需要新的法律法规来规范。
2. 监管力度不够:部分地区和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存在力度不够的问题,导致一些违法违规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3. 执法不严:部分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不严格、不公正等问题,导致执法效果不佳。
4. 信息透明度不够:食品安全信息的公开和透明度不够,导致消费者难以获取准确的食品安全信息。
四、改进措施1.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填补漏洞和模糊之处,以更好地规范食品生产和经营行为。
2. 加强监管力度:各级政府应加大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监督和检查。
3. 强化执法力度: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提高其执法水平和素质,确保执法过程严格、公正。
浅析食品安全乱象的法律规制

浅析食品安全乱象的法律规制食品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各种食品安全乱象时有发生,给人们的健康带来了很大的风险和困扰。
针对食品安全乱象问题,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规制,来确保食品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食品安全乱象进行浅析,介绍相关的法律规制,以期加强对食品安全乱象的管理和控制。
对于食品安全乱象的法律规制主要体现在《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法律文件上。
《食品安全法》是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基本法律,它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法律责任和监管措施,旨在保障食品安全。
各种食品的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都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食品生产企业必须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符合相关的生产标准,否则将会受到处罚。
针对某些特定的食品安全问题,国家还制定了一些专门的法律规制,以更加有针对性地进行管理和控制。
对于婴幼儿食品,国家颁布了《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规定了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生产、销售和监管要求,以确保婴幼儿食品的安全。
对于特殊营养食品,国家也制定了相应的专门法规,对其生产、销售、标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以确保其质量和安全。
还有一些针对特定食品的法律法规,如禽流感防控条例、地方性食品安全相关的规定等。
为了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国家加大了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食品安全法》规定,对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生产、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企业,一经查实将被责令停产整顿,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吊销食品许可证。
对于食品安全犯罪,法律也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犯罪行为,给予了更加严厉的打击和处罚。
法律规制只是一方面,更加重要的是法律的执行和监管。
要想有效地解决食品安全乱象问题,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的通力合作。
政府要加大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完善相关的管理体制和监管机制,增加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食用安全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食品安全是关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问题。
为了确保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食品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进行了全面规范。
本文将详细介绍我国食用安全的法律规定,旨在提高全社会对食品安全重要性的认识,推动食品安全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食品安全法的基本原则1. 预防为主、风险管理食品安全法强调预防为主,采取风险管理的原则,从源头上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2. 安全第一、公众利益优先食品安全法将食品安全放在首位,保障公众利益,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3.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参与食品安全法强调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食品生产者的责任1. 食品生产者应当保证其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 食品生产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食品生产过程进行全程监控。
3. 食品生产者应当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材料等实施严格的质量控制。
4. 食品生产者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
5. 食品生产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
四、食品经营者的责任1. 食品经营者应当保证其经营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 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食品经营过程进行全程监控。
3. 食品经营者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
4. 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
5. 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规定进行公示。
五、食品安全监督管理1. 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监测制度,对食品进行风险监测和评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论我国食品安全的法律规制
【摘要】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的饮食文化日益多样化,食品卫生与安全成为备受关注的热门话题。
“阜阳奶粉事件”、“三鹿奶粉事件”、“双汇瘦肉精事件”、“地沟油事件”、“老奶粉事件”等,无一不牵动着广大民众的心。
接二连三发生的恶性食品安全事故引发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高度关注,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迫在眉睫。
【关键词】瘦肉精;食品安全;监管;惩处;预防1
品安全的现状
最近发生的“老酸奶事件”,更是彻底地撕掉了当前食品安全的最后一块遮羞布。
这些食品安全事故频发,导致信誉缺失,不仅令国人提心吊胆,而且因此臭名远扬,丢失了不少国际市场,例如中国大陆的奶粉难以进入香港市场,就是一个明证。
2
21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生产的监管不力。
我国的食品监管部门主要包括: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农业行政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211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212对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
213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214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
215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的职责,对食用农产品进行监督管理。
上述各监管部门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但各职能部门挑肥拣瘦,要么争着监管、重复执法,要么相互推诿扯皮,这就给某些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违法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提供了可乘之机。
22食品法律体系存在缺陷,尚不完善。
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条文规定的比较笼统,难以操作,并且这些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严重滞后,现有的一些食品安全的标准水平规定偏低,许多指标远远低于国际标准,对一些问题食品的打击、监管无法可依,这就为那些不法厂商、企业违法生产超低标准、不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提供了操作空间。
23中国人的饮食习惯给不法商贩生产经营问题食品提供了动机。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饮食大国,中华美食享誉天下。
中国饮食历来注重色、香、味俱全,无论在餐桌上,还是在商场、超市,各种食品花色品种俱全,芳香鲜艳,常常令人食欲大增。
殊不知,各种
果酱、色素、路边小吃等食材在给大家带来美味的同时,也常常会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
比如,在果酱里添加苏丹红,在海鲜里添加避孕药物,银耳本是黄色的,却为了美观熏成白色的,其情节令人发指!导致养鸡的不吃鸡肉,养海鲜的不吃海鲜,种蔬菜卖的是带剧毒农药的,吃的是自己另外种植的专供品。
某些不法商贩为了制造鲜艳香甜的食品,扩大销量,多多赚钱,不惜牺牲公众健康,昧着良心,滥用违禁添加剂。
24社会诚信缺失,道德水平江河日下。
造假可以带来暴利,于是中国每个行业都有大批的人乐此不疲。
陷入一个恶性循环的怪圈,最终的结果:谁也没有得到好处!无禁忌的造假者获得的黑心钱又让别人用假货换走了,相反自己还得吃穿用无数的假货!最终大家都深受造假之害!长此以往,中国人再也没有了诚信,没有谁会相信谁了,大家一边咒骂着造假者,一边加快着自己造假的步伐,形成恶性循环。
3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西方发达国家在食品安全卫生方面,走过了较长的时间,有一些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可以给我们以“前车之鉴”。
31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
美国的食品监管经历了100余年的历史,但近年来,美国仍多次发生食品污染事件,美国总统奥巴马及时调整食品监管体系,赋予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更大
的权力。
2011年1月,奥巴马签署《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美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迎来一次大变革。
该《法案》强调,在食品安全问题上应当以预防为主,而不是在事件发生后补救;政府要对食品生产设备加强监管;食品和药物管理局拥有强制召回权;更严格监管进口食品,食品行业对食品安全承担更多责任。
我国《食品安全法》对各个监管部门的权责规定不够明确,目前的食品监管尚处于救火阶段,监管部门类似消防队,哪里出事了,就赶紧前往灭火。
食品监管应当防患于未然,依法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而不能仅仅充任消防队。
对各个监管部门之间的权力分配也是我国应当考虑的问题。
32完善法律,监管各个环节。
德国食品法的历史最早可追溯到1879年。
至今,德国关于食品安全的各种法律法规多达200多个,涵盖了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运输、贮藏和销售所有环节。
德国的《食品法》、《食品和日用品管理法》、《haccp方案》和《指导性政策》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四大支柱,彼此互相对应,互为补充,组成了成熟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德国新的《食品和饲料法典》、《添加剂许可法规》等详细地规定了食品安全防范机制,形成了快速有效的食品和饲料快速预警机制。
与德国相对比,我国的食品监管体系还比较单薄,有待进一步完善,以有法可依。
33全程管控,确保食品安全。
作为一个美食大国,法国从食
品供应的源头开始,便实行严格的监控措施。
供食用的牲畜如牛、羊、猪都会挂有识别标签,并由网络计算机系统追踪监测。
屠宰场还要保留这些牲畜的详细资料,并标定被宰杀牲畜的来源。
肉制品上市要携带“身份证”,标明其来源和去向。
日本对所有农产品实施可追溯管理模式,实行身份证制度,记载每种农产品的生产者、农田所在地、使用的农药和肥料、使用次数、收获和出售日期等信息。
目前,我国对食品和农产品的管理比较粗放,存在很多方面的监管空白,使有毒、有害食品源源不断地流入市场和餐桌。
34严格管理,严惩违法行为。
在法国,销售部门对于保障食品安全的作用很大。
巴黎超市的工作人员每天晚上关门前都会把第二天将要过期的食品扔掉。
一旦店内有过期食品被检查部门发现,商店就得关门。
德国对于违法食品违法者,实行严厉的处罚措施,包括民事、行政和刑事上的处罚。
而经济上的处罚足以让违法者破产。
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犯罪也已经入刑,从经济上的处罚有待进一步加大力度,提高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违法成本。
我国是熟人社会,遇到麻烦,百姓首先想到的是找熟人,请客送礼。
对此,监管部门要坚守执法为民的理念,对违法者绝不姑息,做到执法必严,才能减少和杜绝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发生。
4
41完善立法,制定细则。
我国应当在审视原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借鉴国际上的先进经验和法律规定,制定更加完善和严厉的食品法律法规,同时,要制定细则,便于执行。
42加强食品安全法律宣传,提高食品安全观念。
食品安全问题是与千家万户紧密相连的事情,我们不可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既要继续揭露、曝光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让食品安全问题无处遁形。
又要大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培养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让人民不再“见怪不怪”,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43完善执法程序,各监管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各监管部门要互相配合,互相制约,避免监管真空,防止为了部门利益,挑肥拣瘦。
“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
从政府来看,我们的机构设置和职能划分太过分散,导致资源浪费、效率过低甚至互相推诿,如果这个问题能得到有效解决,将节约很大成本。
一个理想的状态应该是各个环节的监管部门互相协调,如画一个监管流程图,从饲料质量监督,到生猪饲养监管,再到产品加工和流通过程中的质检,各个环节严格划分职能,分别追究责任。
国务院的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要切实起到一个组织协调机能,而非事后的灭火队的作用,从组织结构上加强组织协调。
44加强公民道德建设,重建社会诚信。
在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上,仅仅靠完善食品监管体制是不够的。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也是道德经济,一个以人为本的现代社会,决不能放任见利忘义的行为,决不允许基本道德的失守。
借鉴温总理的一句话,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也要流淌着道德的血液。
综上所述,在完善立法的基础上,各监管部门要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严格执法,重建社会诚信。
通过以上努力,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必将得到改观,食品安全黑幕不再重现,人民群众不再提心吊胆。
(作者单位:天津卫津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