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学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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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学的名词解释

外交学的名词解释

外交学的名词解释导言:外交学作为一门研究国与国之间关系和处理国际事务的学科,有着广泛的影响力和重要性。

本文将对外交学涉及到的关键名词进行解释,旨在深入探讨这一领域的核心概念。

一、外交外交是国家之间维护利益、交流信息和处理国际事务的一种活动方式。

通过外交手段,国家可以与其他国家建立正式关系,推动合作,预防和解决冲突,维护自身权益等。

外交涉及多种形式,例如谈判、签署协议、外交礼仪等。

二、国际关系国际关系是外交学的核心概念之一,指的是各国在国际舞台上的相互关系和交往。

国际关系涉及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多个领域,由国际法和国际准则引导。

国际关系的发展和变化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各国的外交政策。

三、外交政策外交政策是国家在国际关系中制定和执行的行为准则和原则。

外交政策的目标是为了保护国家的利益、增进国家的安全和发展。

外交政策可以是双边或多边的,也可以是全球性的。

外交政策通常由国家领导层或外交部门制定,是国家对外交事务的整体安排。

四、国际组织国际组织是多个国家联合组成的机构,旨在解决国际性问题、促进合作和协调国家行动。

例如,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WTO)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等。

国际组织在国际关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各国提供了一个平台,通过合作解决共同问题。

五、外交礼仪外交礼仪是外交交往中的一种规范行为准则。

它体现了国家对彼此关系的尊重和友好,并确保外交活动的顺利进行。

外交礼仪包括了外交官的仪式、交流方式、礼仪习惯等。

它是国际交往中的一种重要形式,能够增进国际间的相互理解和友谊。

六、国际法国际法是规范国家行为的法律体系,也是外交学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际法通过约定和共识,规定了国家在国际关系中的行为准则和责任。

国际法涉及诸多领域,包括领土、人权、环境等。

它的实施和维护依赖于各国的遵守和国际社会的监督。

七、外交官外交官是负责处理和执行外交活动的国家代表。

他们代表国家与其他国家进行谈判、交涉和协商等,推动国家的利益和政策目标。

外交学考试笔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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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交的含义:1,广义:即外交是一种以国家为主体的活动,外交是一个国家所进行的对外活动,外交是国家与国家之间所进行的一种交往活动,外交是国家对外行使主权的一种官方活动,共同构成了广义的外交概念。

2,狭义:外交即国际谈判;外交行为是官方行为,与民间行为相区别,外交中的谈判仅指在国家与国家之间进行的;外交当以和平方式进行。

3,课本中外交指:主权国家通过其官方代表,在遵守国际惯例的基础上,为维护自身利益,采用约定俗成的和平方式,与其他主权国家或由主权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所进行的正式的、官方的沟通,以便有效地处理国家关系、参与国际事务。

二、1,外交实体:外交主体和外交客体被统称为外交实体。

外交实体,亦称外交行为体,指的是外交活动的参与者,既包括外交行为者,也包括外交行为指向者。

外交实体一般是指主权国家。

在一些特殊的条件下,由主权国家所组成的国际组织亦被考虑在内。

外交主体是指一切外交行为之中的行为者。

(1)主权国家是外交的传统主体,这强调外交的主权性特征。

(2)任何团体、组织、机构、地方政府及其代表只有经主权国家的正式授权才能在外交场合里成为本国的代表。

这强调的是外交的官方性特征。

(3)但在当今的外交实践中,除主权国家外,一些重要的国际组织,尤其是那些由主权国家所组成的国际组织,事实上已经以外交主体或准外交主体的身份介入了外交活动。

外交客体指主权国家与由主权国家所组成的国际组织。

2,外交实体多元化趋势:由主权国家扩展到由一些重要的国际组织尤其是那些由主权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

*3,“外交授权有限”:使节作用的弱化,大使在外不可自作主张。

三、 1,中世纪后期外交的基本特点:(1)常驻外交使节制度的建立。

经由威斯特法利亚会议首次用条约形式加以确立。

中世纪是常驻外交使节制度的建立时期。

使节的任务是:收集情报,了解所在国政治,传递信息等。

(2)驻外使节的定期报告制度。

(3)通用外交语言的运用。

出现在中世纪的还有外交密码。

外交学 一级学科

外交学 一级学科

外交学一级学科外交学是一门研究国家间相互关系和国际事务的学科,它涉及到政治、经济、历史、法律、文化等多个领域。

作为一级学科,外交学的研究对象包括国际关系、外交政策、国际组织、国际法等。

下面将从这几个方面展开论述。

国际关系是外交学的核心内容之一。

国际关系是指各个国家之间的相互关系和互动。

在国际关系中,各国之间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联系和交流起着重要的作用。

国际关系的发展和变化对于一个国家的外交政策和国家利益具有重要影响。

因此,外交学的研究者需要深入分析国际关系的特点、趋势和影响因素,为国家的外交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外交政策是外交学的另一个重要研究方向。

外交政策是一个国家在国际事务中所采取的一系列政策和行动的总称。

外交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一个国家的发展和安全至关重要。

外交学的研究者需要分析和评估不同外交政策的优劣,研究外交政策的制定过程和实施效果,为国家提供科学的外交政策建议。

国际组织也是外交学的研究重点之一。

国际组织是由各个国家共同组成的,旨在解决国际问题和促进国际合作的组织。

国际组织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推动全球治理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外交学的研究者需要研究国际组织的结构和功能,分析国际组织的作用和局限性,为国际组织的改革和发展提供建议。

国际法也是外交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际法是指规范国家间关系和国际行为的法律规范和原则。

国际法在国际关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外交学的研究者需要研究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则,分析国际法的适用和实施情况,为国际法的发展和应用提供建议。

外交学作为一级学科,涉及到多个领域和方面的研究。

在研究过程中,需要深入分析国际关系、外交政策、国际组织和国际法等内容,为国家的外交决策和行动提供科学依据和建议。

同时,外交学的研究者需要保持客观、中立的态度,准确无误地进行研究和分析,以促进国际关系的和平与发展。

外交学_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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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 通常是指主权国家通过其官方代表, 在遵守国际惯例的基础上, 为维护自身的利益, 采用约定俗成的和平方式, 与其他主权国家或由主权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所进行的正式的、官方的交往与沟通, 以便有效地处理国家关系, 参与国际事务。

现代外交的四种变化特点:1.角色的全球化首先, 社会主义国家登上了外交舞台。

其次, 广大发展中国家积极开战外交活动。

最后, 美、日等一批资本主义国家的后起之秀在外交上的作用加大。

2.外交方式的多样化根据具体内容的不同, 出现了经济外交、文化外交、科技外交、体育外交、环境外交、军事外交、宗教外交、人权外交等。

根据具体角色的不同, 又可以分为多边外交、首脑外交、公众外交、政党外交、议会外交、地方外交、民间外交等等。

3.外交决策民主化一方面, 就各国外交自身而言, 外交决策通常需要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

另一方面, 就国与国之间的外交合作而言, 在其大政方针的根本性、原则性的问题上有必要实行国际民主。

4.外交活动高层化外交活动的高层化直接导致了外交的集权化, 今天的外交决策, 通常由各个国家的首脑亲自把关。

驻外使节的地位已经很大程度上被淡化了, 但是并不意味着其存在的价值已经失去。

一、外交学的研究对象外交学的研究对象, 实际上是指外交学的具体研究目标。

将外交行为及其一般规律作为外交学的研究对象是最为精确的。

外交惯例: 一般是指各国在外交活动中皆应遵守的、约定俗成的常规做法, 亦即有关外交的国际惯例。

外交特权与豁免, 简称外交特权, 又称外交优遇, 指为了使职业外交官以及外交使团作为派遣国的正式代表能够独立合法有效的履行职务, 从而使其在接受国之内享有特殊的规范的国际法地位, 即给予其一定的特殊权利, 并免除其某些接受国本国公民所应尽的义务。

从本质上看, 豁免亦为特权, 故此外交特权包括豁免权在内。

外交制裁:指一个主权国家在外交领域内采取主动行动, 对另外一个国家予以惩处, 以维护本国的尊严, 或者公开表示本国政府的愤怒与不满。

外交学知识点

外交学知识点

外交学知识点外交学是一门研究国家间外交关系的学科,涉及到国际关系、外交政策、国际法等多方面知识。

下面从外交学的角度出发,总结几个重要的知识点。

1. 外交的定义和起源外交是国家或政府为了维护国家利益,通过外交手段与其他国家建立正式联系和关系的活动。

外交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随着国家的出现和发展,外交也逐渐成为国家间交往的重要形式。

外交包括双边外交和多边外交两种形式,双边外交是指两个国家之间建立的外交关系,多边外交是指多个国家之间组成的外交体系。

2. 外交手段和外交政策外交手段是指国家在处理外交事务时所采取的各种方式和方法,包括外交谈判、外交协商、外交斡旋、外交制裁等。

外交政策是指国家为实现国家利益所制定的一系列原则、方针和政策。

外交政策的核心是维护国家独立、主权和尊严,推动国际和平与发展。

3. 外交官和外交团体外交官是国家派驻在外国使馆或领事馆中负责处理外交事务的官员,他们是国家的代表和形象,承担着外交使命。

外交团体是指代表国家参加国际会议和谈判的代表团,包括政府间组织、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等。

4. 外交礼仪和外交豁免权外交礼仪是指国家在处理外交事务中应遵守的一系列规定和规范,包括外交礼节、外交礼物、外交接待等。

外交豁免权是指外交官和外交使团在执行外交使命过程中所享有的豁免权利,包括免受国内司法追究、免税、免受搜查等。

5. 外交危机和外交斡旋外交危机是指国家在处理外交事务时遇到的紧急情况和困难,需要通过外交手段加以解决。

外交斡旋是指中立方或第三方代表对冲突各方进行协调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和谅解。

总之,外交学作为一门研究国家间外交关系的学科,涵盖了多个方面的知识和内容。

了解外交学知识点,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国际关系,推动国际合作与发展。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启发。

外交学名词解释(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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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学名词解释2015.10.16分类:国关外交外交学名词解释1.外交团:(00,02,06)外交团是各国驻同一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馆长及其外交人员的总称。

外交团制度不是根据国际法的规定,而是按照国际惯例和传统而形成的,所以不行使具有法律性质的职能。

主要是为了调整各国派驻同一国家的外交人员作为一个整体同驻在国政府之间的关系。

外交团的作用主要是调整礼仪和礼宾等方面所发生的关系。

有的国家外交团成员仅限于使节,也有的除使节、全体外交人员外,他们的配偶和子女也属于外交团。

领事不属外交团的成员。

2.外交庇护:(00)指一国公民因政治原因要求驻本国的他国使馆给予庇护。

根据国际法,使馆馆舍享有不可侵犯权,“外交庇护”利用使馆这一特权把使馆作为遭到驻在国追捕的公民的避难所。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中规定使馆享有的特权与豁免在于保证其能有效执行职务,使馆馆舍不得用于同“使馆职务不相符合之用途”,因此,给予“外交庇护”是同使馆职务不相符的。

所以,尽管国际法认可政治庇护,但从未承认过“外交庇护”。

中国和大多数国家都确认使馆无“外交庇护”权。

在国际上,只有拉丁美洲国家根据他们长期形成的惯例及签订的地区性公约,相互承认使馆可以接受驻在国的政治犯避难,这是一种地区性的例外。

3.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00)1963年3月4日联合国在维也纳主持召开了关于领事关系的国际会议,并于4月22日通过了《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

该公约于1967年3月19日生效。

中国于1979年7月3日加入公约,按公约规定,公约于8月1日,即存交加入书30天后对中国生效。

该公约对于以职业领事官员为馆长的领馆的设立,领事职务的等级与委派职业领事官员及其他领馆人员的便利,特权与豁免等,作了系统的规定。

4.外交豁免:(00)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规定,一国派往外国的外交代表,不论是临时使节还是常驻使节,除享有礼节上与各自的身份和地位相应的尊荣外,还享有其他外国人所不能享有的特殊权利和优惠待遇,这种特殊权利和优惠待遇统称为外交特权。

外交学导论知识点总结

外交学导论知识点总结

外交学导论知识点总结引言外交学是一门研究国际关系和国家间相互关系的学科,是政治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其研究对象为国家之间的外交活动。

外交学作为一门学科,对政治、经济、历史等领域都有重要影响,在当今世界,国家之间的外交活动更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对外交学的基本概念、理论体系、外交实践以及国际关系与世界发展等相关知识点进行总结。

一、外交学的基本概念1. 外交的概念与特征外交,是指国家与国家之间相互联系的一种特殊形式,是国家之间相互沟通、协商、争取利益的手段和途径。

外交活动的特征包括:政治性、国际性、公共性、多边性和专业性。

2. 外交学的概念外交学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包括外交的基本理论、实践和规范,以及对国际关系和国际事务的分析和研究。

外交学的研究内容包括国际法、国际政治、国际经济、国际组织等多个领域。

3. 外交关系的基本原则外交活动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互利、和平解决争端、尊重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等。

外交活动在遵循这些原则的基础上,协调各国利益,达成共识,促进国际和平与发展。

二、外交学的理论体系1. 国际关系理论国际关系理论是外交学的理论基础,主要包括现实主义、理性主义、制度主义、社会构建主义等多种理论流派。

现实主义认为国家是国际关系中最重要的行动者,追求国家利益是国际关系的核心;理性主义认为国际关系主要由理性行为决定,强调合作和博弈的理性选择;制度主义认为国际制度和规范对国际关系具有重要影响;社会构建主义则强调国际关系的社会文化构建对国际政治的影响。

2. 外交政策理论外交政策理论主要包括现实主义外交政策、理性主义外交政策、道德外交政策、制度外交政策等多种理论模式。

现实主义注重外交政策的功利主义,追求国家利益最大化;理性主义则注重外交政策的理性选择和合作;道德外交政策强调人道主义和国际道义;制度外交政策则注重国际规范和制度对国家外交的影响。

3. 戈尔迪利克外交学说戈尔迪利克在其著作《外交史论》中提出“战争和外交”、“外交政策的战略维度”、“外交支配论”等外交理论,对外交学的理论建构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外交学

外交学

概念外交:主权国家通过其官方代表,在遵守国际惯例的基础上,为维护自身利益,采用约定俗成的和平方式,与其他主权国家或由主权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所进行的正式的、官方的沟通,一边有效地处理国家关系、参与国际事务。

国际组织:一般是指跨越主权国家界限的躲过性机构。

广义:由两个以上国家的政府、政党、民间社团或民众基于一定的目的、按照一定得协议所设立的各种跨国性机构,均可视为国际组织。

狭义:只有由主权国家之间所建立的正式的跨国性机构,方可称为国际组织。

外交制度:是一个有关外交的完整的体系,它由一定得具体内容所构成。

基本内容包括外交准则、外交惯例、外交机构。

外交惯例:各国在外交活动中应遵守的、约定俗成的常规做法,即有关外交的国际惯例。

外交机构:外交机关。

各个国家里负责办理本国外交事务的有关部门。

国家元首:指一个国家的最高领导人。

外交部长:外交部的最高首长。

使馆:双方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互相设在对方首都的常驻的外交代表机构。

是对大使馆、公使馆、代办处的统称。

外交策略:一个外交实体尤其是主权国家为了实施自己的外交策略,在兼顾局势发展变化的前提下,在其外交活动中所采用的具体行动方案。

外交政策:外交实体主要是主权国家为实施自己在一定历史时期内的外交战略而具体制定的行动准则。

外交途径:就是外交活动得以正常就能行的具体方式。

外交礼仪:具体的外交场合里,用以向往对象表达尊敬有好之意,并用以维护自身形象的人际交往的行为规范。

非正式的欢迎仪式:国宾正式到访时,尤其是当其抵达东道国首都时,东道国一方在迎接对方的具体过程里所特意安排的一系列前期性的活动的程序。

正式的欢迎仪式:东道国在国宾正式到访首都时,为其所正式举行的热烈、隆重而正规的欢迎活动的具体程序。

送别仪式:赤称送行仪式。

国宾结束访问,离开东道国时,由东道国为其所举行的送行活动的具体程序。

简述外交的发展;第一;萌芽时期。

第二;形成时期(特征:外交制度基本形成、外交活动日益频繁、外交范围有所扩大、外交内幕十分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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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学名词解释2015.10.16分类:国关外交外交学名词解释1.外交团:(00,02,06)外交团是各国驻同一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馆长及其外交人员的总称。

外交团制度不是根据国际法的规定,而是按照国际惯例和传统而形成的,所以不行使具有法律性质的职能。

主要是为了调整各国派驻同一国家的外交人员作为一个整体同驻在国政府之间的关系。

外交团的作用主要是调整礼仪和礼宾等方面所发生的关系。

有的国家外交团成员仅限于使节,也有的除使节、全体外交人员外,他们的配偶和子女也属于外交团。

领事不属外交团的成员。

2.外交庇护:(00)指一国公民因政治原因要求驻本国的他国使馆给予庇护。

根据国际法,使馆馆舍享有不可侵犯权,“外交庇护”利用使馆这一特权把使馆作为遭到驻在国追捕的公民的避难所。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中规定使馆享有的特权与豁免在于保证其能有效执行职务,使馆馆舍不得用于同“使馆职务不相符合之用途”,因此,给予“外交庇护”是同使馆职务不相符的。

所以,尽管国际法认可政治庇护,但从未承认过“外交庇护”。

中国和大多数国家都确认使馆无“外交庇护”权。

在国际上,只有拉丁美洲国家根据他们长期形成的惯例及签订的地区性公约,相互承认使馆可以接受驻在国的政治犯避难,这是一种地区性的例外。

3.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00)1963年3月4日联合国在维也纳主持召开了关于领事关系的国际会议,并于4月22日通过了《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

该公约于1967年3月19日生效。

中国于1979年7月3日加入公约,按公约规定,公约于8月1日,即存交加入书30天后对中国生效。

该公约对于以职业领事官员为馆长的领馆的设立,领事职务的等级与委派职业领事官员及其他领馆人员的便利,特权与豁免等,作了系统的规定。

4.外交豁免:(00)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规定,一国派往外国的外交代表,不论是临时使节还是常驻使节,除享有礼节上与各自的身份和地位相应的尊荣外,还享有其他外国人所不能享有的特殊权利和优惠待遇,这种特殊权利和优惠待遇统称为外交特权。

在国际法文件和教科书中,“外交特权”和“外交豁免权”都在使用。

从严格意义上说,“外交特权”包含了“外交豁免权”,因为“外交豁免权”是“外交特权”的具体内容。

5.外交豁免权全称为外交代表的管辖豁免权,由于外交代表是外国主权国家的代表,其地位应被视作与外国的地位相当。

根据“平等国家之间无管辖权”的国际法原则,外交代表在驻在国享有管辖豁免权。

这种权利包括:司法管辖豁免、诉讼豁免、执行豁免。

如果外交代表以私人名义从事商务和其他经营活动而引起诉讼的,该外交代表不能请求获得管辖豁免。

在民事行为的其他方面也是如此,比如说财产继承权等。

6.多边外交:(00,06,10)多边外交是同双边外交相对而言。

指有两个以上的国家进行磋商,协调及举行国际会议进行讨论以解决彼此关心的问题。

此外交形式在二战前就曾出现,最初是高度政治性的,往往是战争结束后交战各方举行和会,依新的实力对比重建国际秩序时采用。

如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会,1815年维也纳会议。

当代意义上的多边外交是二战之后发展起来的。

它已演化为一种普遍性,经常性和日益制度化的外交方式。

主要是通过国际组织及其常设机构,由国家派出常驻代表,乃至国家元首与政府首脑,通过定期国际会议或多边谈判处理共同关心的问题。

另外还可以通过多边外交方式,利用多边场合或集体的第三方的力量,在不同层次上处理某一特定的紧张局势,促进和完成双边的对话。

7.位次:(00,10)位次的含义是“在先权的次序”。

所谓位次的实质就是在先权,即谁先谁后的问题。

外交实践中又称“礼宾次序”。

一般,国家位次在两种情况下发生。

1.各国派出的外交代表在不同场合下的席次先后。

如联大开会时根据各国英文名拼法顺序同抽签轮流相结合来安排各国代表位次。

各国常驻同一国使节的位次,首先看等级,等级高者在前。

同等级中以就任先后次序来定位次。

2.缔结国际条约时各方在文件中的次序先后。

双边文件中,用本国文字写成的文本排在前面或左方,文件中提到的对方国名或元首或全权代表的姓名时,本国国名和元首姓名在前,签字时本国代表签在上方或左方。

多边文件中的位次,一般只表现在并列缔约各方国名时的次序及签字的次序,现在一般采用按国名英文字母的顺序。

当代外交实践中,位次都以主权平等原则来确定和安排。

8.外交报复:(01,07)自古以来,报复在国家关系中屡见不鲜。

当前,国家间的报复行动更是经常发生。

报复实际上国家关系中对等原则的延长,即在国家关系中既可互惠也可报复。

它是受害国用来维护本国正当权益和尊严的一种手段和武器。

报复必须是正当的,其标志是:1.受害国受到不应有的伤害。

2.报复是为了制止不法行为或谋求伤害补救而采取的。

3.报复是有节制的,即同原伤害行为的程度大致相等。

报复行为多种多样,其中包括外交报复。

它专指原伤害行为是外交性质,受害国采取的报复手段也是外交性质。

如,甲国驱逐乙国外交官,乙国同样也可以驱逐甲国外交官为报复,这就是外交报复。

9.外交调研:(01,06)外交调研的最高目的是为一国最高决策机构尽可能的提供情况,信息,观点和建议。

各国的外交部最重要的任务是通过国内外机构进行调研,提供信息和观点并提出建议。

驻在第一线的外交代表机关如大使馆作为一国的“驻外观察站”,向本国及时通报驻在国的情况,对其进行事前预告,事中继续报告,事后分析判断。

并对驻在国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诸多方面进行分析研究并及时提供给本国。

尽管《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规定,外交调研可“以一切合法手段”进行,但现实中这句话有两层含义,1.只要是合法的,一切手段都可以采取。

2.不允许采取非法手段。

合法活动包括占有合法材料,进行合法活动等。

外交调研首先需要较强的语言能力,掌握驻在国语言和通用语言并善于积累材料。

外交人员应具有充分的主观能动性,结交朋友的能力和渊博的知识,便于其展开多项活动。

外交调研的最后一个环节是写调研报告,要求报告人具有相当的思索能力和文字修养。

10.联合国常驻代表团:(01,06)联合国会员国在纽约联合国总部设立有常驻代表机构,它的职能和驻在接受国首都的大使馆一样,驻在联合国所在地,代表本国同联合国组织保持经常的外交联系和交涉。

常驻代表团以大使级外交代表为常驻代表,还可以有副代表,公使,参赞,1,2,3等秘书等外交官员。

代表团根据本国政府的训令进行工作,所以各国常驻代表团的工作,在本质上反映了本国外交政策。

因为联合国是当今世界多边外交舞台活动的中心,所以各国常驻代表团要处理的问题多种多样。

处理问题的同时,各国代表团需要及时的向国内请示和报告。

各国代表团之间,尤其是友好国家常驻代表团之间经常保持外交接触。

11.外交承认:(07)外交承认也叫国际承认。

有两种含义:1.指一个主权国家承认另一个主权国家(一般指新建立的国家,有时也包括更改政体或国名的国家)2.指承认一个主权国家的新政权(一般是指政权更迭后的新政权)为这一主权国家的合法政府。

两国互不承认,或只有单方面承认,是无从建立外交关系的。

所以互相承认是两个主权国家建立外交关系的前提和出发点。

互相外交承认的国家也可以由于不同原因暂不建立外交关系,虽然这是建立外交关系的前提和出发点,但承认本身并不等于建立外交关系。

相反,两国宣布建立外交关系时并不一定指明互相承认,因为协议建交就意味着互相承认。

12.主权平等原则:(03,05,07)主权是一国对内最高和对外独立的权力,外交是主权国家对外行使主权的一种行为,主权国家之间应该是平等的,主权平等原则是主权原则的自然延长。

《联合国宪章》对主权平等原则做了较完整的说明,主要有国家在法律上是平等的;各国拥有对内的主权权力;国家的人格和领土完整,政治独立均应受到尊重;国家必须在国际法方面忠实的履行其国际义务。

一国有权维护自己的主权,同时也必须尊重别国主权,不应将自己的主权意志强加于另一国。

13.大使:(07)一国派往他国和国际组织办理外交事务的正式代表,有三个不同的层次:大使是最高一级的,通常都授有“特命全权大使”之衔,是一国元首向另一国元首派遣的。

公使次之,代办又次之。

大使享有比其他等级外交官更高的礼遇,可以请求驻在国元首的接见.19世纪末以前,只有大国间才能互派大使,反映了大小国家不平等的地位,现在绝大多数国家均可互派大使.大使的主要职责是:同驻在国政府保持政治联系,促进两国正常关系的发展,研究驻在国的情况和内外政策,保护本国国家权益。

大使享有代表本国和进行外交活动的权利,享有外交特权,同时,也有尊重驻在国法律、秩序、风俗习惯和承担不干涉该国内政的义务。

将军大使:(08)14.外交保护:(07)外交保护泛指一国通过外交途径对在国外的本国国民的合法权益所进行的保护。

国家有权对其在国外的本国国民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实践中,各国都是通过本国外交机关对在国外的本国国民提供各种保护。

15.和平法令:(06)苏维埃俄国政府公布的第一个重要对外政策法令,由В.И.列宁亲自起草,1917年11月8日,全俄工农兵苏维埃第2次代表大会通过并颁布。

法令揭露和谴责第一次世界大战交战双方的掠夺目的以及战争的帝国主义性质和战争的罪责。

向一切交战国政府和人民建议“立即缔结停战协定”、“立即就公正的民主的和约开始谈判”,立即实现“不割地(即不侵占别国领土,不强迫合并别的民族)不赔款的和平”。

反对兼并或侵占别国领土,明确指出:“如果违反这个民族的愿望”,强制其留在别国版图之内,就是兼并,即侵占和暴力行为。

苏维埃政府废除秘密外交,并立刻着手公布俄国地主资本家政府从1917年2月至10月25日(俄历)所缔结和批准的全部秘密条约,“立即无条件地废除这些条约的全部规定”。

不以最后通牒形式向各交战国政府提出和平条件。

还向各交战国人民建议,特别向英、法、德3国工人阶级呼吁,“帮助我们把和平事业以及使被剥削劳动群众摆脱一切奴役和一切剥削的事业有成效地进行到底”。

《和平法令》是一个纲领性文件,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公布了社会主义国家对外政策的基本原则,反对并退出正在进行的帝国主义战争,号召各国人民掌握自己的命运,支持被压迫民族独立和民族解放,表明了社会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国家的根本区别,掀开了国际关系史上的新篇章。

16.临时代办:(02,06)在外交代表如大使或公使,即--使馆馆长缺位或因故不能执行职务时,被委派代理其职务的外交人员,称临时代办。

临时代办由使馆外交人员中等级最高者担任,他以临时代办的名义行使使馆首长的职权。

两国建交后,首要外交代表就任前,被派往接受国办理建馆事宜的首席外交人员,也称临时代办。

临时代办不是依据国书就任的,因而不是正规的外交使节。

有时一国为了对驻在国政府表示不满或其他原因,就较长时期的保持临时代办,而召回其大使,或迟迟不任命新大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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