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
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滨湖新区杭州路小学项目立项的复函

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滨湖新区杭州路小学项目立项的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10.25•【字号】合发改社会〔2018〕1105号•【施行日期】2018.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滨湖新区杭州路小学项目立项的复函合发改社会〔2018〕1105号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你单位《关于合肥市滨湖新区杭州路小学项目立项的请示》(合滨建管〔2018〕73号)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该项目已列入2018年合肥市大建设计划,现复函如下:一、根据《合肥市中小学校布点规划(2011-2020)》,为合理配置教学资源,完善办学规模和教育设施,促进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原则同意滨湖新区杭州路小学项目立项。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位于合肥市滨湖新区杭州路北侧、万年埠路西侧,规划占地约28.79亩,总建筑面积约2673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873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
建设内容为:教学楼、科技实验楼、体艺楼、综合楼、生活服务用房等建筑,并配套建设运动田径场、篮球场及排球场等附属设施,同时建设供电、给排水、绿化、道路、消防等公用辅助工程。
三、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6151.49万元,具体投资以初步设计为准。
资金来源:由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统筹解决。
四、项目建设方式该项目由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代建。
接文后,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项目编码:2018-340111-82-01-027543。
合肥市建筑事务管理处关于表彰全市建设领域维护农民工权益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优秀农民工的决定

合肥市建筑事务管理处关于表彰全市建设领域维护农民工权益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优秀农民工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建筑事务管理处•【公布日期】2009.03.26•【字号】•【施行日期】2009.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合肥市建筑事务管理处关于表彰全市建设领域维护农民工权益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优秀农民工的决定各县、区、开发区建设(建管)部门,在肥各建筑业企业、各相关单位:2008年,我市建设领域维护农民工权益工作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要求,农民工维权工作成效显著,广大农民工为合肥大建设立下汗马功劳。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
经决定,庐阳区建设局等41个单位为“合肥市建设领域维护农民工权益工作先进集体”,童国锦等75名同志为“合肥市建设领域维护农民工权益工作先进个人”,许高定等22名同志为“合肥市建设领域维护农民工权益工作优秀农民工”。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学习新知识,增长新本领,创造新佳绩。
全市建设领域农民工维权工作各单位、各部门和广大职工,要以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为榜样,不断创新,扎实工作,为实现现代化滨湖大城市的宏伟目标再立新功!以更加优异的成绩向建国60周年献礼。
二OO九年三月二十六日附件:(一)合肥市建设领域维护农民工权益工作先进集体41个1 合肥市庐阳区建设局2 合肥市瑶海区建设局3 合肥市蜀山区建设局4 合肥市包河区建设局5 肥东县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办公室6 肥西县建设局施工队伍管理站7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局8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9 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新站区分站10 合肥市建委派驻政务区工作站11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滨湖新区工作站12 合肥市建筑事务管理处队伍管理科13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14 合肥市建设工会委员会15 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16 合肥市司法局148法律服务指挥中心17 合肥市公安局亳州路派出所18 安徽瑞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19 安徽普兰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20 合肥金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1 安徽双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2 合肥建工劳务有限公司23 合肥杰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24 安徽宝连劳务有限公司25 安徽振皖劳务有限公司26 安徽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27 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28 中铁四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29 安徽华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30 安徽安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1 合肥万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32 安徽圣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3 安徽常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34 合肥市义兴建设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35 合肥润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36 安徽义银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37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38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39 上海绿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40 江苏双楼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41 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附件:(二)合肥市建设领域维护农民工权益工作先进个人75名1 童国锦肥东县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办公室2 童浩肥东县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办公室3 葛基兵肥西县建设局4 张陶冶肥西县建设局5 阮兆龙长丰县建筑业管理局6 洪旭长丰县建筑业管理局7 彭家友合肥市庐阳区建设局8 周昊合肥市庐阳区建设局9 许祥合肥市瑶海区市政建设管理处10 杜美玲合肥市瑶海区市政建设管理处11 汪奎合肥市蜀山区建设局12 何骥合肥市蜀山区建设局13 黄健合肥市包河区建设局14 邵然包河工业区管理委员会15 陶晓萍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局16 赵飞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局17 孔芬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局18 惠稳善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中心19 王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局20 王海堂合肥市新站试验区管委会建设发展局21 王伟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新站区分站22 帅兵合肥市建委派驻政务区工作站23 高少华合肥市建委派驻政务区工作站24 阚言卫合肥市包河区建设局25 杜德平合肥市建设委员会滨湖新区工作站26 温祖国合肥市建筑事务管理处27 白智军合肥市建筑事务管理处28 余爱妹合肥市建筑事务管理处29 XXX 合肥市建筑事务管理处30 方吉道合肥市建筑事务管理处31 阮志春合肥市建设委员会32 翁存爽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33 唐礼斌瑶海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34 夏晨波包河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35 邹华前合肥市总工会36 范仲平合肥市建设工会委员会37 陈德华合肥市司法局148指挥中心志愿法律安徽金亚律师事务所38 郭军合肥市司法局148指挥中心志愿法律安徽金亚律师事务所39 薛平合肥市司法局148指挥中心志愿法律安徽金亚律师事务所40 沈峰合肥市司法局148指挥中心志愿法律安徽金亚律师事务所41 陈洋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42 高远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43 胡钧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44 赵彦合肥市公安局南七派出所45 陈永枝合肥市公安局望湖派出所46 王南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监管办47 朱为涛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监管办48 戚玲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49 梁东京合肥市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50 宋友桂合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51 刘德群安徽中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52 李铁合肥隆昊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53 姜嵘安徽瑞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54 范颖合肥市正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5 段纯仁合肥建工劳务有限公司56 柳杰合肥杰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57 梁英权合肥市义兴建设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58 张逸琳合肥市第二建筑安装总公司59 司圣生安徽华力劳务有限公司60 严纪修安徽天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61 田际红合肥昌宏劳务公司62 邱志伟绍兴县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63 张维平安徽水安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64 卫道玉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65 孙厚丰安徽亚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66 崔礼先安徽广厦建筑股份有限公司67 吴健雄合肥市公路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68 王井兵中国建筑六局安徽分公司69 李志森中国建筑七局第二建筑公司70 冯国旺中铁四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71 陈烽上海绿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72 蒋俊国江苏双楼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73 张庆庆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74 朱正应安徽华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75 章业斌合肥市杏花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附件:(三)合肥市建设领域维护农民工权益工作优秀农民22名1 许高定安徽省中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 王军肥东县撮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3 胡其义安徽上房建筑有限责任公司4 孙汉文安徽劳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5 吕德金安徽三十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6 姜多利安徽大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7 许祥峰合肥市杏花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8 杜先成安徽湖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9 邰峰安徽同济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 吴明球安徽省福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11 朱茂传安徽启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2 孙孝忠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13 程兴安徽圣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4 李道茂安徽常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5 赵多尹安徽两淮建设有限责任公司16 张友干中建四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17 赵维国合肥市中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8 潘学胜安徽常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9 李边吾合肥市新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 宋有明安徽同济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1 邓飞安徽永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22 张锦水福建省闽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合肥滨湖科学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

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合肥滨湖科学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合肥滨湖科学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合肥滨湖科学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专业技术服务业-工业与专业设计及其他专业技术服务资质一般纳税人产品服务空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4行政处罚-工商局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1产品抽查-工商局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 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合肥市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的意见-合政[201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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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合肥市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的意见正文:----------------------------------------------------------------------------------------------------------------------------------------------------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合肥市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的意见(合政〔2012〕4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企事业单位:为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优化城市发展环境,现就建立合肥市“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提出如下意见:一、建设目标和总体要求(一)建设目标。
以争创全国一流为目标,进一步整合市政府各部门及公用企业事业单位公开服务电话号码(不含110、119等特服号)和网上信箱,建立电话呼叫中心、网络受理中心、政务微博互动中心三个受理平台,开设“合肥市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网站,并在“中国·合肥”门户网站开设投诉入口,构建集电话、网络、微博于一体的管理平台,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畅通、高效的服务。
(二)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统一受理、分级处置、归口办理、限时办结、过错问责”和“首接负责制”、“办理实名制”的原则,建立群众诉求受理一体化、处理快速化、服务优质化的服务新机制,把“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打造成市委、市政府网络问政和便民惠民的综合服务平台。
二、建设措施和实施步骤(一)整合各类诉求渠道。
按照先易后难、逐步完善的原则,分步实施整合工作。
第一步,今年3月底前实现“12345政府服务热线”、“政民直通车”(举报类除外)、“市长信箱”的整体融合,统一办理全市政务类和公用事业类的咨询、求助、投诉、举报及意见和建议等。
第二步,拓展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功能,采取政府无偿提供服务资源与服务企业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把便民服务引入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服务范围。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13•【字号】合政办[2009]17号•【施行日期】2009.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09〕1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合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9年5月12日第3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合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落实城市总体规划,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与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以审定的单元规划为指导,结合区域发展和建设需要,对单元内各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和土地使用强度、空间环境、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城乡安全设施以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作出具体规定的规划。
本办法所称单元规划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总体规划、专项规划以及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建设的要求,按各种公共服务设施资源的服务范围和规模,以城市(镇)主要道路、河流等为明确界线,并结合行政区划和市政设施管理,将城市(镇)划分为若干基本单元,对基本单元的主导功能和土地使用强度、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城乡安全设施、空间环境以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作出技术性规定的规划。
第四条编制和实施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正确处理计划与市场、近期与远期、规划与实施、建设与管理的关系;(二)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三)突出重点地区、重要节点和公共空间的城市设计,提高城乡的环境质量、建设品质和城市景观的艺术水平,促进城市精细化管理。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市城乡建委领导班子带队督查文明创建工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市城乡建委领导班子带队督查文
明创建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合建公[2017]14号
【发布部门】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4.18
【实施日期】2017.04.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市城乡建委领导班子带队督查文明创建工作的通知
(合建公〔2017〕1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市城乡建设系统文明创建工作推进力度,深入一线,逐项排查,解决存在的问题,经研究,由委领导班子成员带队组成8个督查小组(见附件1),自即日起至年底,广泛深入开展文明创建督查工作。
督查一律采取随机暗访方式,按照各督查小组负责督查内容,分别对照相应督查表(见附件2-附件5)进行暗访检查。
负责市政设施和建筑工地督查的小组,要在做好市管市政设施或建筑工地重点督查的同时,加强对区(开发区)市政设施或建筑工地文明创建工作的指导和督促。
各督查组要认真填写对应的附表,每半月将督查情况和督查表一并反馈给委市政公用管理处。
特此通知。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4月18日附件1:市城乡建委领导班子带队督查文明创建工作分工表。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8年全市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合建设〔2018〕43号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8年全市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正文:----------------------------------------------------------------------------------------------------------------------------------------------------关于2018年全市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合建设[2018]43号各县(市)区住建局、开发区建发局(建管中心),各建设、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有关单位:为落实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责任,促进合肥市工程勘察质量水平提升,按照《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合建设[2018]31号)的工作安排,在企业自查、县区检查基础上,我委于2018年8月、9月随机抽取部分项目对勘察设计质量进行检查。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抽查共抽取20个已通过施工图审查的项目,其中居住建筑10个,涵盖商品房、棚改房和公租房项目;公共建筑10个,涵盖抽查教育、医疗、商业、办公等项目。
涉及8家勘察单位,19家设计单位,10家审查机构。
项目总建筑面积21.6万平方米,涵盖经开、肥西、庐江、包河、庐阳、巢湖、新站、高新、肥东、长丰、蜀山等辖区。
本次抽查共发现问题460条,其中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条。
下发整改通知书20份。
从检查总体情况看,我市大部分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行为比较规范,落实了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能够较好地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能够认真执行国家及本市的规范、标准,未发现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勘察设计质量总体受控。
大部分审查机构能够按照职责进行审查,审查质量及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要求对勘察设计质量开展了监督检查。
检查中也发现个别单位施工图质量把关不严,从业人员专业素质不高,致使施工图设计文件中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现象仍有发生,一些勘察设计质量常见问题仍然存在。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合肥市装配式建筑样板房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合建产〔2019〕2号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合肥市装配式建筑样板房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关于规范合肥市装配式建筑样板房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合建产〔2019〕2号各县(市)、区、开发区建筑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住建局、建发局(建管中心),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各有关单位:为发挥样板房在装配式建筑建设过程中的示范引领作用,统一我市装配式建筑样板房的制作标准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我市行政区域内,居住建筑总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总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均应制作样板房。
二、装配式建筑工程开工前,工程总承包单位应编制装配式建筑工程样板房实施方案,明确样板房的制作地点、制作内容和标准要求。
实施方案应当由工程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法人章),并经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查签字盖章后,方可实施。
三、工程监理单位应编制装配式建筑工程样板房监理细则,并对样板房制作关键环节进行旁站监理。
四、装配式建筑工程样板房应在实施项目首个单体工程首层装配式建筑工程施工前制作完成(标准要求见附录)。
由建设单位(工程投资及代建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工程总承包单位(设计、施工、构件生产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共同进行实体验收,必要时可邀请装配式建筑专家参加,形成书面验收意见。
对验收不合格的样板房,工程总承包单位应重新制作和验收。
建设单位应在样板房验收前,将相关信息报告当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五、经验收合格的装配式建筑工程样板房,应作为施工现场技术交底、实体质量验收、安全教育、技能考核等实物标准和依据,所发生相关费用应据实列入工程计价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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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字体:大中小】 2008年09月24日16时10分【视力保护:■■■■■】
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
目前,滨湖新区的领导体制是建设指挥部代表市委、市政府负责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而建成区域的城市管理和社会管理则由当地政府——包河区负责。
建管分离模式,使指挥部有更多的精力实施建设和招商,也使城市管理和社会管理得到的了充分保障。
滨湖新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巢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实行扁平化管理,机构统一设置,不同身份人员统一调配;滨投公司用人制度灵活,有利于“从工作实际出发”,构建与建设世界名区要求相适应的人才体系,卓有成效地开展各项工作。
滨湖新区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按照“简便高效、合法合规、职责明确、又好又快”的原则,探索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运行与社会全面发展需要的内部管理模式。
滨湖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2014年11月21日正式挂牌成立。
稿件来源: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编辑:赵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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