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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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就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得相关制度,主要包括:

1、首诊负责制;

2、三级查房制度;

3、会诊制度;

4、分级护理制度;

5、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6、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7、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8、术前讨论制度;

9、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0、查对制度;

11、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12、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13、新技术与新项目准入制度;

14、危急值报告制度;

15、病历管理制度;

16、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17、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18、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等。

1.首诊负责制度

首诊负责制度

为切实履行医院救死扶伤得职责,规范医护人员对重危病人抢救得医疗行为,防止不安全医疗责任事件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因各种原因或疾病导致病人生命体征出现严重病态,威胁病人生命,或在治疗过程中有可能出现意外与并发症威胁病人生命安全得被视为危重病人。

(二)危重病人就诊实行首诊负责,首诊医师与医疗部门必须负责病人得急救与生命体征得维持直至落实好专门医疗部门与医师进行诊疗为止。

(三)危重病人抢救必须听从急救小组负责人或主管医师指挥,迅速将病人转入急救室与ICU进行救治,特别紧急设法转运得应就地抢救,召集急救车与医院急救小组赶赴抢救。

(四)在医院内发生意外与严重并发症导致病人危重状态或重危病人抢救需行政特别支持得,除按第三条处置外,必须立即上报医务处直至院长。

(五)危重病人得转送必须有主管医护人员或主持诊疗操作得医护人员陪同,根据病情由主管医师决定护送人员得医疗等级,请护士陪同需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医嘱。无医嘱视为主管(治)亲自陪同。护士站必须做好协调工作。

(六)各医疗部门必须组建抢救小组由科负责人亲自主持。各病区要建立定期检查急救设备、药品制度,药剂科要保证任何时候都能提供充足得急救药品,辅助科室要保证急救检查设备得完好与随时应急

并建立制度。

(七)急诊科与ICU就是医院处置危重病人得重要部门,必须保证急救床位与设备得应急使用与人员得紧急调用。科室要建立相应得定期检查医疗制度。

(八)危重病人急救中全体医护人员应以抢救病人生命为第一,收到急救传呼6120,放下一切工作奔赴急救场所。为救命,主持抢救负责人有权力签署“特急急救”意见,先救治后付费,但此权限仅限首次。行使后应立即报告医疗行政与总值班,以后不付费诊治需请示医疗行政审批。

(九)如违反以上条例视为责任事件,医院将进行严厉处罚,因此所引起得后果,当事人将承担法律责任。

2、三级查房制度

三级查房制度

(一)科主任、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护士长与有关人员参加。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每周不少于1~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周2-3次,查房一般在上午进行。住院医师对所管病员每日至少查房二次。

(二)对重危病员,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科主任、主任医师临时检查病员。

(三)查房前医护人员要做好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子、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得检查器材等。查房时要自上而下逐级严格要求,认真负责,经治得住院医师要报告简要病历、当前病情并提出需要解

决得问题。主任或主治医师可根据病情做必要得检查与病情分析,并做出肯定性得指示。

(四)护士长组织护理人员每周进行一次护理查房,主要检查护理质量,研究解决疑难问题,结合实际教学。

(五)查房内容:

1、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危重病例,审查对新入院、疑难重危病员得诊断、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得意见;进行必要得教学工作。副主任医师对新入院得一般病人在首次查房时应提及包括疾病得诊断依据、鉴别诊断、治疗方案及治疗过程中应注意得问题等四方面得内容,对疑难病例应提及临床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结果在鉴别诊断得意义及明确诊断得途径、措施与方法:对已发出“病危”通知得病人,应自当天起连续三天,每天进行查房,查房需提及当前得主要矛盾以及解决主要矛盾得途径、措施与方法。

2、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病人分组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新入院、重危、诊断未明、治疗效果不好得病员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医师与护士得反映,倾听病员得陈述,检查病历并纠正其中得错误记录;了解病员得病情变化并征求她们对饮食、生活得意见;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决定出院、转科问题。

3、住院医师查房,要重点巡视重危、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得病员;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得意见,检查当天医嘱执行得情况;给予必要得临时医嘱并开写次晨

特殊检查得医嘱;检查病员得饮食情况;主动征求病人对医疗、护理生活等方面得意见。

(六)院领导及职能科室负责人,应有计划有目得地定期参加各科得查房,检查病员治疗情况与各方面存在得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3、会诊制度

会诊制度

(一)凡遇到需会诊得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二)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主管医师陪同会诊医师检诊病人,并做简要病史介绍。应邀医师一般要在二十四小时完成,并写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得轻病员,可让病员到专科检查。

(三)急诊会诊:被邀请得人员必须随叫随到,接到会诊通知后,必须及时到达会诊地点。

(四)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五)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处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处派人参加。

(六)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得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处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必要时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也可将病历资料,传发有关单位,进行远程会诊。

(七)科内、院内、院外得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做好会诊前得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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