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2017年第9号令
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标准工程监理咨询管理

10. 工程监理咨询管理10.1. 一般规定10.1.1 (定义概述)全咨询管理]机构根据《建设项目委托[全咨询管理]代理服务合同》,应明确项目施工阶段的造价、进度和质量目标,建立全面施工管理的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和业务关系,通过检查督促工程监理部门工作质量,通过组织协调、合同管理等手段,进行监督、协调、管理。
10.1.2 (咨询目标要求)[全咨询管理]机构应协助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单位进行项目目标分解,建立工程施工管理系统,进行施工动态控制。
10.1.3 (咨询管理任务)[全咨询管理]机构在项目建设拆除、迁建和施工期间通过监督并管理各参建方履约其合同责任,实施项目目标管理工作,对[施工监理]工作质量进行评定;项目[总监理师]根据工作的需要组建本阶段[工程监理部],建立管理制度、工作流程、总体进度,开展监理工作。
10.1.4 (总监理师负责制)建设项目工程施工监理实行[总监理师]负责制。
总[监理师]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选派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者担任。
10.1.5 (原则)[总控管理部]应建立其管理制度、工作流程、总体进度,必须符合[全咨询管理]服务的要求,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
应通过监理单位向被监理单位发布各种指令,并通过监理单位接收被监理单位的文件。
10.1.6 (咨询管理策划)[全咨询管理]机构应按照《项目[全咨询管理]规划》,进行目标分解,编制项目拆除迁建和工程施工阶段《咨询管理计划》,报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单位审批后实施。
10.2. 施工监理的全过程管理10.2.1 (建立管理制度流程)[总控经理]及[总控管理部]应建立项目工程施工秩序管理:1.(施工技术规划)界入项目前期投资策划,进行施工方法、施工管理模式等策划。
2.制定出明确的项目施工控制目标;建立管理体系,明确岗位职责、权限,管理制度。
3.(质量监控)设置质量控制点,实施质量控制。
应参加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并提供验收情况报告。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12.14•【字号】冀发改投资〔2017〕1648号•【施行日期】2017.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发改投资〔2017〕1648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省直有关部门:现将《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和规范全国工程咨询行业发展,制定工程咨询单位从业规则和标准,组织开展对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和规范本省区域内工程咨询发展,实施对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
二、工程咨询单位实行告知性备案管理,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备案《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规定的信息,其基本信息由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在线平台向社会公布。
备案信息有变化的,工程咨询单位要及时通过在线平台告知。
三、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等级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级别,具体标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有关行业组织开展乙级资信咨询单位的评定工作,并通过在线平台和“信用河北”网站将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
四、省发展改革委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订工程咨询单位监督检查计划,按照一定比例开展随机抽查,并及时公布抽查结果。
对实施行业自律管理的工程咨询行业组织开展年度评估,提出加强和改进自律管理的建议。
五、工程咨询单位订立服务合同和开展相应的咨询业务,应当与备案的专业和服务范围一致,并对咨询质量负总责,实行咨询成果质量终身负责制。
工程咨询行业有关单位、组织和人员的违法违规信息,将列入不良记录,及时通过在线平台和“信用河北”网站向社会公布。
2022-2023年咨询工程师之工程项目组织与管理题库综合试卷A卷附答案

2022-2023年咨询工程师之工程项目组织与管理题库综合试卷A卷附答案单选题(共50题)1、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组织进行检验批质量验收的人员是()。
A.总监理工程师B.专业监理工程师C.施工单位总工程师D.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答案】 B2、试运行由业主方和承包方在合同中约定,下列关于试运行阶段双方的职责,表述错误的是()。
A.由承包方编写试运行总结B.一般由业主方负责指导和技术服务C.一般由业主方全面负责组织和指挥D.试运行工作是由业主方和承包方合作进行【答案】 B3、根据《工程咨询行业管理方法》,咨询工程师(投资)可自咨询工程师(投资)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申请初始登记,初始登记有效期为()年。
A.1B.2C.3D.4【答案】 C4、下列不属于工程建设其他费的是()。
A.土地使用费B.与项目建设有关的费用C.与未来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D.设备购置费【答案】 D5、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A.符合性评审和技术性评审B.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C.规定性评审和技术性评审D.初步评审和最终评审【答案】 B6、关于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的说法,正确的是()。
A.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经过招标人的同意B.补充、修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提交投标保证金之前进行C.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投标人D.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答案】 D7、下列质量管理工作中,属于工程咨询单位在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完成的是()。
A.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计划B.组织项目设计方案审查和报批C.审查勘察纲要编制情况D.组织项目设计任务书编制【答案】 A8、关于工程项目职能式组织结构说法,错误的是()A.职能式组织结构可以在部门工作与项目任务的平衡中调整人员安排B.职能式组织结构导致项目管理工作往往没有真正的权威性C.职能式组织结构不利于公司项目发展与管理的连续性D.职能式组织结构不利不同职能部门的成员之间交流【答案】 C9、FIDIC合同条件规定,争端裁决委员会作出裁决后()日内任何一方未提出不满意裁决的通知,此裁决即为最终决定。
《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解读共16页

陕西万睿 告知性备案:零门槛并非零监管
告知性备案:零门槛并非零监管
——放,告知性备案管理进一步向社会清晰表明放开工程咨询市场准入,实现工 程咨询单位“零门槛、零限制”入驻,降低了设立机构从事工程咨询服务的制度 性成本。 工程咨询单位管理由‘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强制行为’改为‘告知性备案管理’的 自愿行为,能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并给予咨询委托单位更多的选择 权,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工程咨询行业,为他们创新创业提供了更加宽松的氛 围。”肖凤桐表示。
2018
2019发改委9号令《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解读
万睿咨询政策研究室
前言
Introduction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取消行政许可, 就是工程咨询取消了准入门槛。工程咨询单位管 理由行政许可模式转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 业自主的管理模式,由静态管理转为动态管理, 由事前许可管理转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行业主 管部门‘放手’不‘甩手’,是此次出台《管理 办法》的最大特点。”
陕西万睿 告知性备案:零门槛并非零监管
告知性备案:零门槛并非零监管
——管,告知性备案管理并不意味着“零监管”。正如《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 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所指出,“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能要重点转向制定行业标准规 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也就是说,行业 主管部门“放手”而不“甩手”。国家发展改革委2019年第17号公告明确规定, 对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机构,从2018年1月1日起,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 管平台告知有关信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告知性备案管理”中,将监督结果向 社会公布,列出工程咨询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不良行为,接受社会监督,实 现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奖惩联动,使“一处受罚、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更 好发挥效用。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办法【最新】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行业协会和企业: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提升固定资产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提高投资效益、工程建设质量和运营效率,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 019〕515号)等要求,我们研究起草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
现将文稿转去,请研提意见,并请于5月22日前将意见反馈我们,意见电子稿请发送以下邮箱。
感谢支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司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20年4月23日重点先画出来<p建筑工程总承包人员要求《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的重点包括:工程咨询组织模式工程咨询方设立的工程咨询机构可独立于委托方进行全过程工程咨询,也可将其专业咨询人员分别派入委托方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形成一体化工作团队。
全过程工程咨询实行咨询项目负责人责任制。
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涉及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业务的,相应咨询业务应在咨询项目负责人的协调下,分别实行勘察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造价咨询项目负责人责任制。
工程咨询人员职责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应履行下列职责:1 牵头组建工程咨询机构,明确咨询岗位职责及人员分工,并报送工程咨询单位或联合体批准。
2 组织制定咨询工作大纲及咨询工作制度,明确咨询工作流程和咨询成果文件模板。
3 组织审核咨询工作计划。
4 根据咨询工作需要及时调配专业咨询人员。
5 代表工程咨询方协调咨询项目内外部相关方关系,调解相关争议,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6 监督检查咨询工作进展情况,组织评价咨询工作绩效。
《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

《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2017年第9号令《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7年12月6日起施行。
主任:何立峰2017年11月6日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工程咨询行业的管理,规范从业行为,保障工程咨询服务质量,促进投资科学决策、规范实施,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性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咨询是遵循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综合运用多学科知识、工程实践经验、现代科学和管理方法,在经济社会发展、境内外投资建设项目决策与实施活动中,为投资者和政府部门提供阶段性或全过程咨询和管理的智力服务。
第三条工程咨询单位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工程咨询业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
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恪守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积极参与和接受行业自律管理。
第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和规范全国工程咨询行业发展,制定工程咨询单位从业规则和标准,组织开展对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和规范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咨询行业发展,实施对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对工程咨询行业协会等行业组织进行政策和业务指导,依法加强监管。
第二章工程咨询单位管理第六条对工程咨询单位实行告知性备案管理。
工程咨询单位应当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备案以下信息:(一)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岗人员及技术力量、从事工程咨询业务年限、联系方式等;(二)从事的工程咨询专业和服务范围;(三)备案专业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四)非涉密的咨询成果简介。
工程咨询单位应当保证所备案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30479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15年5月4日修正版)(2006年09月28日建设部令第141号发布,2015年05月0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依法进行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有关专业部门负责对本专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入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第二章资质等级与标准第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
第九条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二)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60%;(三)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四)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五)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六)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七)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八)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九)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十)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十一)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全国通用工程咨询取费标准宝典

全国通用工程咨询取费标准宝典全国通用工程咨询取费标准宝典一、设计费取费依据1、勘察设计收费文件|计价格〔2002〕10号文件(国家计委、建设部印发)当前执行2、国管房地〔2006〕37号(初步设计评审收费标准|初步设计文件审查费标准|)3、关于加强水运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的通知|交水发〔2006〕330号4、2015新版建筑设计服务计费指导5、园林景观工程设计行业取费标准(2013年6月修订)6、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2014版(中国建筑装饰协会)7、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文件|中设协字[2016]89号8、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咨询费取费依据1、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建标造函[2007]8号(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印发)当前执行2、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中价协〔2013〕35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4、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标[2015]12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5、中价协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五点意见|中价协[2015]26号(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三、监理费取费依据1、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670号当前执行2、监理企业规范价格行为和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中建监协〔2015〕52号(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印发)四、招标代理费取费依据1、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印发)当前执行2、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发改价格[2011]53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五、环境影响评价费取费依据1、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计价格[2002]125号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当前执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9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六、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取费依据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当前执行七、勘察费取费依据1、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铁建设函【2002】86号)2、勘察设计收费文件|计价格〔2002〕10号文件(国家计委、建设部印发)当前执行3、水利、水电、电力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暂行规定|发改价格〔2006〕1352号4、地热资源地质勘查规范|GBT11615-2010八、测绘费取费依据1、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水文地质测绘费取费部分)|计价格[2002]10号(国家计委、建设部印发)当前执行2、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岩土工程地质测绘费取费部分)|计价格[2002]10号(国家计委、建设部印发)3、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财建[2009]17[财政部印发]4、测绘生产困难类别细则|财建[2009]17[财政部印发]九、建设单位管理费取费依据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财政部印发]当前执行十、城市规划设计收费取费依据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的通知2010中规协秘字第022号[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印发]当前执行十一、工程保险费取费依据市政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工程保险费部分)建标[2007]164号[建设部印发]当前执行十二、水土保持费取费依据1、关于开发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保监[2005]22号当前执行2、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试行)|发改价格[2014]886号当前执行3、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当前执行4、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发改价格〔2017〕1186号十三、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取费依据市政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部分)建标[2007]164号[建设部印发]当前执行十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取费依据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发改办价格(2006)745号[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当前执行2、国土资源调查预算标准(地质调查部分)|财建[2007]52号3、中国地质调查局关于地质矿产调查评价项目预算编制和审查要求(试行)的通知中地调函〔2010〕88号十五、PPP项目咨询服务收费取费依据1、PPP项目咨询服务分档收费2、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3、保险资金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有关事项|保监发[2017]41号4、运用PPP模式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有关工作|发改投资〔2017〕1266号十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收费取费依据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当前执行十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取费依据1、江西省征收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暂行办法当前执行2、《南昌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37号)当前执行十八、劳动安全卫生评审费取费依据1、市政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劳动安全卫生评审费部分)建标[2007]164号当前执行2、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令第3号3、市政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建标〔2011〕1号十九、地震安全性评价费取费依据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10]2320号当前执行二十、房屋面积测绘费取费依据《房产测绘标准》二十一、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取费依据关于调整全省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比例和部分易地建设费标准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10]449号当前执行二十二、节能评估费取费依据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当前执行2、《江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中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二十三、建筑幕墙和门窗检测费取费依据重新核定建筑幕墙和门窗物理性能检测服务收费标准琼发改收费[2004]1301号当前执行二十四、施工图审查费取费依据1、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收费标准《关于重新确定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的复函》规定2、施工图审查服务收费标准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国务院发布二十五、资产评估收费标准费取费依据1、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9]2914号当前执行2、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中评协[2009]199号二十六、现场检测和材料试验收费取费依据1、江西省交通建设工程现场检测和工程材料试验收费项目及标准当前执行2、江西省水利工程现场检测和工程材料试验收费项目及标准当前执行二十七、建设交易服务收费取费依据降低产权交易服务收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江西省发改委发布】当前执行二十八、预备费取费依据1、市政公用工程项目规定为8%~10%(建标〔2007〕164号)当前执行2、石油建设项目规定为8%~10%(计划〔2010〕543号)当前执行3、林业建设项目规定为小于5%(林计发〔2006〕156号)当前执行4、土地整理项目暂规定为2%(国土整理函〔2006〕26号)当前执行5、公路工程项目为9%(交公路发〔1996〕611号)当前执行6、铁路工程项目为10%(铁建设〔2008〕11号)当前执行7、民航工程项目概算阶段为3%~6%(AP-129-CA-2008-01)当前执行8、港口工程项目为7%(交基发〔1995〕1230号)当前执行9、电力工程项目为10%(国经贸电力〔2001〕867号)当前执行10、风电建设项目规定为1%~3%(FD001-2007)当前执行11、水利工程项目规定为10%~12%(水总〔2002〕116号)当前执行12、水土保持项目为3%(水总〔2003〕67号)当前执行13、安全防范工程规定为4%~6%(GA/T70-94)当前执行14、化工建设项目为10%~12%((90)化规字第493号)当前执行15、机械工程项目为10~15%,初步设计阶段为7~10%(1995年)当前执行16、农业项目概算为3~5%(NY/T1716-2009)当前执行建设期利息(根据银行公布费率按合理上浮标准计算,或按银行、债券、融资机构实际合同约定记取)二十九、项目代建费取费依据政府投资项目代建服务取费标准湘发改价服[2015]744号当前执行铺底流动资金(根据国家要求规定企业自有资金占总投资比例,企业自身资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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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2017年第9号令《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7年12月6日起施行。
主任:何立峰2017年11月6日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工程咨询行业的管理,规范从业行为,保障工程咨询服务质量,促进投资科学决策、规范实施,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性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咨询是遵循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综合运用多学科知识、工程实践经验、现代科学和管理方法,在经济社会发展、境内外投资建设项目决策与实施活动中,为投资者和政府部门提供阶段性或全过程咨询和管理的智力服务。
第三条工程咨询单位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工程咨询业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
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恪守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积极参与和接受行业自律管理。
第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和规范全国工程咨询行业发展,制定工程咨询单位从业规则和标准,组织开展对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和规范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咨询行业发展,实施对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对工程咨询行业协会等行业组织进行政策和业务指导,依法加强监管。
第二章工程咨询单位管理第六条对工程咨询单位实行告知性备案管理。
工程咨询单位应当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备案以下信息:(一)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岗人员及技术力量、从事工程咨询业务年限、联系方式等;(二)从事的工程咨询专业和服务范围;(三)备案专业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四)非涉密的咨询成果简介。
工程咨询单位应当保证所备案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备案信息有变化的,工程咨询单位应及时通过在线平台告知。
工程咨询单位基本信息由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在线平台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工程咨询业务按照以下专业划分:(一)农业、林业;(二)水利水电;(三)电力(含火电、水电、核电、新能源);(四)煤炭;(五)石油天然气;(六)公路;(七)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八)民航;(九)水运(含港口河海工程);(十)电子、信息工程(含通信、广电、信息化);(十一)冶金(含钢铁、有色);(十二)石化、化工、医药;(十三)核工业;(十四)机械(含智能制造);(十五)轻工、纺织;(十六)建材;(十七)建筑;(十八)市政公用工程;(十九)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二十)水文地质、工程测量、岩土工程;(二十一)其他(以实际专业为准)。
第八条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包括:(一)规划咨询:含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行业规划的编制;(二)项目咨询:含项目投资机会研究、投融资策划,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的编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咨询等;(三)评估咨询: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的对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PPP项目实施方案、初步设计的评估,规划和项目中期评价、后评价,项目概预决算审查,及其他履行投资管理职能所需的专业技术服务;(四)全过程工程咨询:采用多种服务方式组合,为项目决策、实施和运营持续提供局部或整体解决方案以及管理服务。
有关工程设计、工程造价、工程监理等资格,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定。
第九条工程咨询单位订立服务合同和开展相应的咨询业务,应当与备案的专业和服务范围一致。
第十条工程咨询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咨询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和实行咨询成果质量、成果文件审核等岗位人员责任制。
第十一条工程咨询单位应当和委托方订立书面合同,约定各方权利义务并共同遵守。
合同中应明确咨询活动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属。
第十二条工程咨询实行有偿服务。
工程咨询服务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促进优质优价,禁止价格垄断和恶意低价竞争。
第十三条编写咨询成果文件应当依据法律法规、有关发展建设规划、技术标准、产业政策以及政府部门发布的标准规范等。
第十四条咨询成果文件上应当加盖工程咨询单位公章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专用章。
工程咨询单位对咨询质量负总责。
主持该咨询业务的人员对咨询成果文件质量负主要直接责任,参与人员对其编写的篇章内容负责。
实行咨询成果质量终身负责制。
工程咨询单位在开展项目咨询业务时,应在咨询成果文件中就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要求,及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作出信用承诺。
工程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因工程咨询质量导致项目单位重大损失的,应倒查咨询成果质量责任,并根据本办法第三十、三十一条进行处理,形成工程咨询成果质量追溯机制。
第十五条工程咨询单位应当建立从业档案制度,将委托合同、咨询成果文件等存档备查。
第十六条承担编制任务的工程咨询单位,不得承担同一事项的评估咨询任务。
承担评估咨询任务的工程咨询单位,与同一事项的编制单位、项目业主单位之间不得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的重大关联关系。
第三章从业人员管理第十七条国家设立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制度。
通过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从事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职业能力和水平。
取得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工程咨询工作的,应当选择且仅能同时选择一个工程咨询单位作为其执业单位,进行执业登记并取得登记证书。
第十八条咨询工程师(投资)是工程咨询行业的核心技术力量。
工程咨询单位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咨询工程师(投资)。
第十九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实施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具体承担咨询工程师(投资)的管理工作,开展考试、执业登记、继续教育、执业检查等管理事务。
第二十条执业登记分为初始登记、变更登记、继续登记和注销登记四类。
申请登记的人员,应当选择已通过在线平台备案的工程咨询单位,按照本办法第七条划分的专业申请登记。
申请人最多可以申请两个专业。
第二十一条申请人登记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和执业专用章,登记证书和执业专用章是咨询工程师(投资)的执业证明。
登记的有效期为3年。
第四章行业自律和监督检查第二十二条工程咨询单位应具备良好信誉和相应能力。
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当推进工程咨询单位资信管理体系建设,指导监督行业组织开展资信评价,为委托单位择优选择工程咨询单位和政府部门实施重点监督提供参考依据。
第二十三条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等级以一定时期内的合同业绩、守法信用记录和专业技术力量为主要指标,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级别,具体标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
第二十四条甲级资信工程咨询单位的评定工作,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导有关行业组织开展。
乙级资信工程咨询单位的评定工作,由省级发展改革委指导有关行业组织开展。
第二十五条开展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工作的行业组织,应当根据本办法及资信评价标准开展资信评价工作,并向获得资信评价的工程咨询单位颁发资信评价等级证书。
第二十六条工程咨询单位的资信评价结果,由国家和省级发展改革委通过在线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布。
行业自律性质的资信评价等级,仅作为委托咨询业务的参考。
任何单位不得对资信评价设置机构数量限制,不得对各类工程咨询单位设置区域性、行业性从业限制,也不得对未参加或未获得资信评价的工程咨询单位设置执业限制。
第二十七条国家和省级发展改革委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本办法及有关规定,制订工程咨询单位监督检查计划,按照一定比例开展抽查,并及时公布抽查结果。
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情况;(二)信息备案情况;(三)咨询质量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四)咨询成果质量情况;(五)咨询成果文件档案建立情况;(六)其他应当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八条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应当对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情况;(二)登记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三)遵守职业道德、廉洁从业情况;(四)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情况;(五)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六)其他应当检查的情况。
第二十九条国家和省级发展改革委应当对实施行业自律管理的工程咨询行业组织开展年度评估,提出加强和改进自律管理的建议。
对评估中发现问题的,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二条处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条工程咨询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发展改革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处罚并从备案名录中移除;已获得资信评价等级的,由开展资信评价的组织取消其评价等级。
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备案信息存在弄虚作假或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二)违背独立公正原则,帮助委托单位骗取批准文件和国家资金的;(三)弄虚作假、泄露委托方的商业秘密以及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损害其他工程咨询单位利益的;(四)咨询成果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五)未建立咨询成果文件完整档案的;(六)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资信评价等级证书的;(七)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信评价的;(八)弄虚作假、帮助他人申请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的;(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对直接责任人员,由发展改革部门责令改正,或给予警告处罚;涉及咨询工程师(投资)的,按本办法第三十一条处理。
第三十一条咨询工程师(投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中国工程咨询协会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注销登记证书并收回执业专用章。
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在执业登记中弄虚作假的;(二)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三)涂改或转让登记证书和执业专用章的;(四)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业的酬劳的。
第三十二条行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或省级发展改革委责令改正或停止有关行业自律管理工作;情节严重的,对行业组织和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罚。
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无故拒绝工程咨询单位申请资信评价的;(二)无故拒绝申请人申请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的;(三)未按规定标准开展资信评价的;(四)未按规定开展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的;(五)伙同申请单位或申请人弄虚作假的;(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工程咨询行业有关单位、组织和人员的违法违规信息,列入不良记录,及时通过在线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布,并建立违法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本办法所称省级发展改革委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2017年12月6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