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信用证现状及发展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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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发展趋势

信用证发展趋势

信用证发展趋势信用证作为一种国际贸易支付工具,近年来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广泛应用,其发展趋势也在不断变化。

以下为信用证发展的主要趋势:一、数字化: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传统的纸质信用证逐渐被电子信用证取代。

电子信用证基于互联网和数字技术,可以实现线上交易的快速、安全和便捷。

银行和企业可以通过电子信用证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交易追踪,减少纸质文件的使用和运输成本。

二、智能化:智能化信用证是指基于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技术的新型信用证产品。

智能化信用证可以自动执行合同条款和支付条件,减少人工操作和错误。

同时,智能化信用证可以实现交易信息的实时更新和共享,提高交易的透明度和安全性。

三、跨境互联互通:随着全球贸易的不断增加,跨境贸易的规模也在不断扩大。

为了促进跨境贸易的便利和发展,各国政府和银行积极推动信用证的互联互通。

比如,中国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以及新加坡发起的全球贸易与融资平台,都旨在加强各国之间的贸易合作和信用证交易。

四、风险管理:信用证作为一种支付工具,既可以降低买卖双方的信用风险,也可以降低各类非商业风险的影响。

越来越多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开始重视信用证的风险管理功能,通过信用风险的评估和控制,提高交易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五、可持续发展:随着全球环境和社会问题的日益突出,可持续发展成为了全球热门话题。

信用证作为国际贸易的重要环节,也需要适应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越来越多的国际机构和行业组织开始关注信用证对可持续发展的影响,提出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和指导,促进可持续发展与信用证的融合。

综上所述,信用证的发展趋势主要包括数字化、智能化、跨境互联互通、风险管理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

随着技术和全球贸易的不断变化,信用证在未来将会继续发展和演变,为国际贸易提供更加便捷、安全和可持续的支付方式。

国内信用证现状及发展初探

国内信用证现状及发展初探

国内信用证现状及发展初探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国内信用证现状及发展初探摘要:目前我国国内结算中绝大多数金融产品是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之上的,由于多数企业融资能力弱、资信能力差,给企业间造成了大量的三角债,为保持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将信用证引入国内贸易结算。

现国内信用证在我国还处于萌芽阶段,由于诸多原因使此业务的开展受到限制。

本文对其原因作了详细的分析,并展望了国内信用证的广阔前景。

关键词:国内信用证;国内结算中图分类号:F832.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05-0174-02随着我国国内贸易的日益发展,为促进商品大流通,规范社会信用,改变企业间相互拖欠,减少困扰经济发展的三角债问题,保持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制定颁布了《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正式将信用证引入国内贸易结算。

国内信用证是借鉴国际贸易的做法,但与庞大的国际信用证业务量相比,它只是处于起步阶段,本文就国内信用证业务发展中的问题进行探讨分析,为该项业务的发展做出有益的探索。

一、国内信用证现状从《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颁布之后,国内信用证就在制度的保证之下正式的为一些有需要的企业所用。

2002年我国的商业银行才把此业务逐步开展起来,迄今为止,国内信用证的业务量在所有结算业务中也只能占很小的比例。

国内信用证虽具有国际信用证的所有特点,但在具体操作中由于经济、法律、技术等方面的原因,仍有诸多差异。

但为什么在国际上成为盛行的信用证在我国国内却得不到同样的偏爱呢?(一)受传统观念的影响由于人们在办理结算业务时都有习惯性的支付方式,对于操作程序和相关的一些规定都有所了解。

虽说商业信用有相当的不可靠性,但这些建立在商业信用上的支付结算方式仍然为普遍企业所接受的。

国内信用证是一种较新的结算方式,操作起来技术性很强,因而对大部分企事业单位来说在较短的时间内不容易被接受而宁愿使用他们熟悉的结算方式办理结算业务。

对发展国内信用证业务的调查与思考

对发展国内信用证业务的调查与思考

异地结算 中多采用委托 收款 、 收承付和汇兑 等支付 托 方式 。企业 对这些业务 已经熟稔于心 , 知道如何操作 , 如何尽 可能避免风险 以及 风险 出现 时如何进行处 理 。
国 内贸易特点 , 以将 国内信 用证 的交单议付 期约定 可
得 更短 , 3 5 。又如 , “ 算办法 ” 如 ~天 按 结 规定 : 买方银 行 对卖方 银行议 付信 用证项 的 回复 时 间一 般是 5 个
21年 , 0 农业银行某分行的国内信用证业务实现 1 了“ 的突破 , 零” 在信用证开立和 贸易融资等方面取得 了长足进 展 ,实 现 了贸易融资产 品 的多元化 。截 至 21 年 1 01 0月末 , 累计开立 国 内信用 证 l 4笔 , 累计金 额为 2 7 元 ,接收 国内信用证 9笔 ,累计 金额 为 . 亿 4
用证结算办法》 U P 0( 与 C 50跟单信用证统 一惯例 国际
商会第 50号 出版 物》 0 中的规定除个别期 限有所 区别
外 , 内容相 差无几 。一笔 国内信 用证 结算业务需 基本
经过六个 主要环节 , 即买方 申请 开证 , 买方银 行开立
信用 证 , 方银行 通知 、 卖 转递 、 保兑信用 证 , 方银行 卖 议付 、 、 付款 承兑信用证 项下的汇票和/ 或单据并索 汇 , 买方 银行偿 付或付款 , 买方赎单 提货 。这与 国内现行
率。
40 万元 ;办理国 内信用证项下 的贸易融资 81 53 40万
元, 锁定人 民币定期存 款 2 0 余 万元 , 00 实现 国际业 务
中间业务 收入 5 余 万元 ,拓宽 了中间业务 收入的新 0
渠道 。
自 21 0 0年度 开始 ,上级行基 于国内信用证产 品 和服 务配套 日益齐全的形势 , 开始 为客 户解 决从结算

论我国信用证的立法完善

论我国信用证的立法完善

前言信用证作为一种重要的国际贸易支付方式,近20多年来,在我国的对外贸易中得到了普遍的使用。

目前,国际社会规范信用证业务的主要规则是国际商会制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交易当事人一旦声明交易受其约束,那么该国际惯例就对交易各方具有约束力。

但是,作为一个国际惯例,它不宜规定本质上属于各国司法权范畴的问题,国际商会银行委员会也向来认为:例如信用证欺诈和禁令或止付令救济等问题是各国国内法处理的问题。

可见,国际惯例为国内法留下了处理信用证欺诈和救济问题的空间。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对外贸易的发展和信用证的广泛应用,信用证纠纷亦有增无减。

我国法律关于信用证的规定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起步并逐渐走向完善。

在刑事方面,刑法第195条对其做出了具体规定。

在民商方面,2005年以前有关部门相继颁行了一些法律文件,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又颁布了《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但是,信用证在我国的发展本身就较晚,有关法律规定也比较落后。

同时,相关立法层次较低、刑民衔接不良、缺乏救济制度和配套规定、规定本身存在不足之处等诸多问题已给我国企业和银行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立足于此,本文着重对我国信用证立法现状以及其中存在的一些不足展开阐述,同时提出一些建议,以期能对我国信用证立法的完善提供一些帮助。

目录摘要 (1)1. 信用证的概述 (1)1.1.信用证(L/C)的概念、起源及发展 (1)1.2.信用证欺诈及例外原则 (2)1.2.1.信用证欺诈的种类 (2)1.2.2.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 (3)2. 我国信用证的立法现状 (4)2.1.有关信用证的刑事立法 (4)2.2.有关信用证的民事立法 (4)2.2.1.2005年以前公布的相关法律文件 (4)2.2.2.2005年最高院公布的《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5)2.3.相关立法中的不足 (7)2.3.1.形式方面的不足 (7)2.3.2.实质方面的不足 (8)3. 完善我国信用证立法的一些建议 (9)3.1.形式方面的建议 (10)3.2.实质方面的建议 (10)结语 (12)注释 (13)参考文献 (14)致谢 (16)论我国信用证的立法完善摘要:在当今的国际商业实践中,信用证(Lettle of Credit, L/C)被誉为“国际贸易的血液”,是普遍采用的付款方式之一。

我国开展国内信用证业务的问题及制约因素的分析

我国开展国内信用证业务的问题及制约因素的分析

我国开展国内信用证业务的问题及制约因素的分析[摘要]在国内贸易中,由于各企业信用问题存在着很大的商业风险。

信用证作为一种结算方式,在商业信用中引入了银行信用,满足了国内贸易的各种需要。

与国际贸易中经常、大量地采用信用证结算相比,同样适用于国内贸易结算的信用证的发展则显得比较滞后。

因此,探析我国开展国内信用证业务、研究其发展存在的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由于国内贸易的发展直接影响着国内结算业务的发展,从而影响着国内信用证的应用。

继而了解国内贸易的发展,分析我国国内信用证业务的应用现状。

其次,介绍我国开展国内信用证业务存在的问题。

再次,国内信用证业务开展中的阻碍因素。

最后,针对国内信用证的阻碍因素,提出发展国内信用证业务的对策。

[关键词]国内信用证;发展;结算方式;问题我国开展国内信用证业务的问题及制约因素的分析引言国内信用证是国内各企业进行商品交易的结算工具。

信用证作为一种结算方式,在商业信用中引入了银行信用,满足了国内贸易的各种需要。

然而,尽管国内信用证业务开始受到关注,大部分企业在进行国内贸易时还是没有选择这种结算方式,甚至很多企业根本不知道有这么一种结算方式的存在,很多商业银行的分支行也不了解这项业务。

国内信用证在实际国内贸易结算中的利用率仍然很低,普及面仍然很窄。

因此,探析我国国内信用证业务应用的现状以及其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就显得尤为必要。

一、国内信用证业务的应用现状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对国内信用证的定义是:”本办法所称信用证,是指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开出的,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支付的付款承诺。

”简而言之,信用证就是开证行应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向受益人所做的一种有条件的付款保证。

国内信用证包括即期付款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延期付款可议付信用证三种。

1国内信用证是国内各企业进行商品交易的结算工具。

本论文研究其目前在国内的应用状况。

由于国内贸易的发展直接影响着国内结算业务的发展,从而影响着国内信用证的应用,所以首先来看一看国内贸易的发展现状。

国内信用证的发展与风险控制

国内信用证的发展与风险控制

国内信用证的发展与风险控制目录一、国内信用证的特点------------------------3二、国内信用证近几年快速发展原因分析---------------6三、国内信用证风险防控要点------------------------9四、国内信用证风险控制措施---------------------12国内信用证,是指银行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开出的、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支付的付款承诺,且不可撤销。

它借鉴了国内的票据法,也结合了跟单国际信用证的一些特点,自成体系。

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正式将国内信用证引入国内贸易结算。

该《办法》出台后,中国人民银行一直大力推广国内信用证业务。

从1999年中国银行办理第一笔国内信用证结算业务、2001年招商银行将国内信用证与网上银行相结合,首创网上(电开)国内信用证开始,距今已走过了17年。

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2009年至2011年,国内信用证开证金额平均年增长率达到134%;2011年全国国内信用证开证金额首次突破万亿元大关,2013年又突破2万亿元,业务产品涵盖信用证开立、买方融资、卖方融资、协议付款 (同业代付)等。

2015年年底业务量超3万亿,可谓发展迅猛。

一、国内信用证的特点(一)国内信用证是一种支付结算工具它是一种未来不确定的信用结算工具,即未来支付与否取决于卖方是否提交了符合国内信用证要求的合格单据。

国内信用证将银行信用嵌入商业贸易中,解决了陌生交易对手信息不对称的矛盾,有利于商业贸易的正常进行。

同时,国内信用证也是一种融资工具。

国内信用证申请人只要缴纳一定的保证金即可启动商品交易行为,并与买方融资、卖方融资、打包贷款等国内信用证名下的贸易融资紧密结合,有利于解决客户的融资需求。

(二)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1.开证行付款责任的第一性。

开证行对受益人的付款独立承担责任,只要审单中“单证一致、单单一致”,开证行就应付款,而不能以保证金不足或账户资金不足等原因拒付。

浅析国内信用证业务在我国的发展_信用证业务

浅析国内信用证业务在我国的发展_信用证业务

浅析国内信用证业务在我国的发展_信用证业务信用证从产生之初至今有几百年的历史,由于其很好的解决了买卖双方的风险分担问题,在国际贸易中已经被使用,被誉为国际贸易的“生命血液”,信用证业务也成为我国商业银行重点发展的中间业务之一。

但与国际贸易中经常、大量地采用信用证结算相比,同样适用于国内贸易结算的信用证业务发展则显得相对滞后。

而伴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国内企业的融资需求也日益多样化,为了满足企业融资的需求,商业银行大力拓展国内信用证业务势在必行。

一、国内信用证基本理论国内信用证是于1997年借鉴《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创设的一种不同于商业汇票的信用结算工具。

根据《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信用证是开证银行应申请人要求开出的、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支付的付款承诺。

与传统商业汇票等结算方式相比,国内信用证具有银行信用和商业信用有机结合的特点,它能够规避传统结算方式的信用风险问题,特别可有效解决陌生交易对手之间互不信任的矛盾,降低交易风险,提高交易效率并满足交易双方的授信需求。

信用证可以有效解决交易双方在交易空间上的单据控制风险和交易时间上的信息不对称风险,既适用于相互了解的双方,也适用于相互不了解的双方,既适合本地交易,又适合异地交易。

即无论是否信任交易对手的履约能力或付款承诺,交易双方均可利用国内信用证从银行获得信用服务,控制交易风险。

正是因为信用证的这些优点,发达国家国内贸易结算与国际贸易结算一样,信用证被普遍采用。

其优势表现在:1结算具有更大的灵活性银行承兑汇票结算金额为票面金额,最高金额受到法规的限制,且金额不能修改,贸易结算的余款只能由卖买双方通过其他结算工具或渠道了结,一次交易需要多个结算工具才能清洁,缺乏足够的灵活性。

而信用证结算比较灵活,经利益相关方协商一致可修改包括开证金额在内的条款,开证金额也不受限制,一般可在信用证金额之内清结交易。

灵活性是信用证在信用发达的市场和买方市场中一直高据结算份额之首的主因之一。

我国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的现状

我国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的现状

信用证经过几个世纪的发展,已成为国际贸易通用的结算方式,也是重要的融资方式,在国际贸易结算和融资中倍受青睐,近年来结算份额保持在40%以上并呈上升趋势,在经济发达国家信用证结算量更是占到国内外贸易结算总量的60%以上。

但国内信用证在我国国内贸易中的应用却差强人意。

改革开放之初,国内信用证与商业汇票同时在推出,由于不适应当时国内信用和经济发展环境,1989年4月实行《银行结算办法》时一度没有被规定为一种结算工具,8年后再度复出仍遭遇市场的冷落。

有此遭遇的还有基于商业信用的商业承兑汇票,仅有为数不多的企业发行的商业汇票能得到市场的认可,甚至由银行提供保证或保贴的商业汇票,由于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市场热情也不高。

这说明,我行商业汇票的发展离不开银行信用,一定意义上银行信用代替了商业信用。

自1997年以来,尽管所有商业银行都声称可开办国内信用证,但四年之内没有出现吃螃蟹的银行和企业,到目前为目仅中国银行和招商银行国内信用证业务形成了一定规模,其他银行基本上仍处于产品菜单状态。

招商银行于2001年将国内信用证与网上银行相结合,首创网上(电开)国内信用证,将国内信用证作为银行承兑汇票的替代品应用于企业供应链的支付结算,其安全、快捷、高效的特点得到许多拥有大量经销商的家电厂商和汽车厂商的认可。

自从招商银行向青岛海尔开出全国第一张国内信用证后,其国内信用证业务迅速发展,2004年的开证金额近百亿元,取得了国内信用证市场的先发优势。

中国银行利用国际信用证的擅长,将国际信用证原理引入国内贸易结算,其在国内率先开办的信开国内信用证得到了三资企业的青睐,交易量逐年大幅增长。

据报道,2004年头三季度,中行潍坊分行就累计办理国内信用证业务四亿多元,在当地形成了比较竞争优势。

信用证被誉为“国际贸易的血液”,它在国际上已经被广泛使用,现日益成为我国商业银行重点发展的中间业务之一。

与国际贸易中经常、大量地采用信用证结算相比,同样适用于国内贸易结算的信用证的发展则显得比较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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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信用证现状及发展
初探
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国内信用证现状及发展初探
摘要:目前我国国内结算中绝大多数金融产品是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之上的,由于多数企业融资能力弱、资信能力差,给企业间造成了大量的三角债,为保持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将信用证引入国内贸易结算。

现国内信用证在我国还处于萌芽阶段,由于诸多原因使此业务的开展受到限制。

本文对其原因作了详细的分析,并展望了国内信用证的广阔前景。

关键词:国内信用证;国内结算
中图分类号:F832.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05-0174-02随着我国国内贸易的日益发展,为促进商品大流通,规范社会信用,改变企业间相互拖欠,减少困扰经济发展的三角债问题,保持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制定颁布了《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正式将信用证引入国内贸易结算。

国内信用证是借鉴国际贸易的做法,但与庞大的国际信用证业务量相比,它只是处于起步阶段,本文就国内信用证业务发展中的问题进行探讨分析,为该项业务的发展做出有益的探索。

一、国内信用证现状
从《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颁布之后,国内信用证就在制度的保证之下正式的为一些有需要的企业所用。

2002年我国的商业银行才把此业务逐步开展起来,迄今为止,国内信用证的业务量在所有结算业务中也只能占很小的比例。

国内信用证虽具有国际信用证的所有特点,但在具体操作中由于经济、法律、技术等方面的原因,仍有诸多差异。

但为什么在国际上成为盛行的信用证在我国国内却得不到同样的偏爱呢?
(一)受传统观念的影响
由于人们在办理结算业务时都有习惯性的支付方式,对于操作程序和相关的一些规定都有所了解。

虽说商业信用有相当的不可靠性,但这些建立在商业信用上的支付结算方式仍然为普遍企业所接受的。

国内信用证是一种较新的结算方式,操作起来技术性很强,因而对大部分企事业单位来说在较短的时间内不容易被接受而宁愿使用他们熟悉的结算方式办理结算业务。

(二)费用较其他结算方式高
同其他等额的支付结算业务相比,国内信用证的收费较高。

在我国,银行承兑收费标准为票面金额的0.5‰,开证手续费按开证金额的1.5%。

计收;商业汇票贴现一般不收手续费,而信用证议付手续费则为项下单据金额的1‰;相同的是,议付利率参照贴现利率执行,两者的保证金比例也基本一致。

由此可见,信用证综合成本比银行承兑汇票高,形成制约企业使用国内信用证的一道障碍。

(三)手续相对复杂
根据《办法》的规定,一笔国内信用证的业务程序都要经过买方申请开证,买方银行开立信用证、卖方银行通知、传递、保兑信用证,卖方银行议付、付款、承兑信用证项下的汇票或单据并索汇,买方银行偿付或付款,买方赎单提货六个环节,这与国内现行各结算方式相比,无疑手续更繁杂,时间更长。

(四)人员素质的限制
信用证是国际结算方式中最主要的一种,而进行国际贸易活动的主要是一些进出口企业,对广大并不直接从事对外贸易的国内企业来说,对业务员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一个较好的业务员不仅仅能操作信用证及单证,还应该对商品本身及其货物的运输流程有所了解,还应该有《合同法》《商检法》《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方面的知识,这样才能降低其操作风险,保证国内信用证的持续发展。

而今能具备较强的综合素质来操作国内信用证的专业人才太少成为了目前国内信用证难以推广的一大障碍。

(五)企业资信问题
采用国内信用证方式付款,买方在申请开证时,不用交付全部的开证金额,只需交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或担保品。

然而,目前我国正处于国企改革的攻坚阶段,绝大部分企业经济效益低下,资信状况恶劣,同样,追逐利润最大化的银行从其自身经营安全眭考虑,往往要求开证申请人交纳绝大部分甚至的开证金额作为保证金,从而导致开证申请人流动资金的大量积压,使之本能地远离这种并不经济的结算方式。

(六)缺乏有保障的法律制度
迄今为止,我国并未制定专门规范国内信用证业务的法律或行政法规,只是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对国内信用证业务的有关问题作出规定。

《办法》在法律效力层次上仅属于部门规章,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部门规章仅具有“参考”性质,并不必然为法院在审理案件是时所采纳。

并且,除《合同法》规定的各项条件外,合同的无效只能由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也就是说,如果国内信用证业务的当事人在纠纷发生时以违背《办法》相关规定主张合同无效,将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二、国内信用证发展
基于我国的实际情况,在当前的经济运行背景下,要使国内信用证广泛发展起来,主要可以采取以下几方面措施:
(一)加强银行间的合作
银行对企业开证前的资信审查尤为重要,但是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不排除有企业对银行有欺诈之嫌。

为了更好的开展国内信用证业务,国有商业银行之间应加强协同合作,共同开发客户信用信息资源管理系统,也即为客户建立经济行为的信用档案,打开该系统时,客户的信用状况就一目了然,一旦该客户恶意欺诈,就会信誉顿失,其欺诈行为就会得到银行的一致抵制,这样就可以促使个人或企业的经济行为严格遵守银行信用及商业信
用制度,遵纪守法,建立自己良好的信用史,以便在社会活动中以自己的“信用”求得事业发展。

对无信用企业,各家银行就可以进行联合制裁:只要有一家银行以正当理由拒绝了开证,其他银行也不予受理其开证申请。

这样,就迫使客户讲信用、重信用,从而降低银行承担第一眭付款责任的风险。

(二)加强商检的规范
在商品经济竞争愈演愈烈的大时代背景下,同行业的厂商也越来越多,商品的质量成了凸现的问题。

国内信用证这一金融产品正走进国内贸易,逐步被一些企业所接受,而信用证是依附于买卖合同开立的,买方就凭所购商品是否符合合同所规定的有关条款来决定是否履行其付款义务。

加强商检的规范不仅可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同时也可以进一步规范市场,同时也降低了银行对国内信用证的经营风险。

(三)发展电子结算系统的技术
现代银行结算系统的完善必须有成熟的电子系统的支持。

在我国的国内贸易中,国内信用证的使用也需要强大的电子技术支持,能在全国建立贸易及结算服务网络,这样可以提高了国内贸易业务的效率,降低贸易成本,简化中间环节,提高贸易收益,大大的促进国内贸易的发展。

(四)加强对专业人员的培训
信用证结算业务涉及面广,技术眭强,处理难度大,如果处理不当则会影响信用证结算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这就要求银企有关结算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业务知识,如信用证结算的特点,各当事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结算业务流程以及各个环节的处理方法等。

还要熟悉票据单证、贸易、运输、保险、仓储、商检等业务内容。

因而要花大力气做好业务学习与培训工作,全面提高经办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提高结算效率。

(五)完善信用体系
在办理国内信用证的业务中,虽然买卖双方是建立在银行信用之上的,但就开证申请方而言必须有较好的信用银行才予以开证,因而企业间如果想保证交易的资金安全和充分利用国内信用证提供的融资功能,企业在经济活动中,一方面保持自己良好信用的高姿态,另一方面配合相关部门搞好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一是建立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管理系统。

将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锁人“不良行为警示记录系统”,在锁定期限内限制其相关行为,并上网公示,警示其他经营者,维护交易安全。

二是建立企业良好行为记录管理系统。

将“重合同,守信用”、经营信誉良好的企业,输入“良好行为记录系统”,向社会发布,宣扬其诚信守约的行为,促进全社会良好信用观念的形成。

(六)完善相关法律
为保障国内信用证业务的顺利发展,目前我国的国内信用证的管理和运作要从部门规章这一层次提高到国内信用证立法的法律层次,至少应由国务院颁布行政法规对国内信用证业务相关问题作出规范,并由该法规或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明确发生国内信用证纠纷时能否适用我国目前关于信用证业务的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让国内信用证在法律的支持下在经济领域中更加规范的运作,扩大市场;同时在国内信用证的运作中,也进一步加强法律的完善,使之早日与国际惯例通行。

国内信用证的推行需要有一个认识的过程。

这种新的结算方式对于单一从事国内贸易的企业来说比较陌生,所以,不应以一时的业务拓展去片面地衡量,而应从一定高度去理解这种与国际结算得以接轨的结算方式的积极意义。

随着法律的逐步完善,商业银行的积极参与,国内信用证结算业务必将对实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支持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金融目标起到应有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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