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范跑跑事件的分析
范跑跑事件之现代解读

范跑跑事件之现代解读范跑跑原名范美忠,当时他正在四川都江堰光亚学校上语文课,课桌晃动了一下,但他根据对地震的一些经验,认为是轻微地震,因此叫学生不要慌。
但话还没完,教学楼猛烈地震动起来。
他瞬间反应过来——大地震,然后猛然向楼梯冲过去。
后来,范美忠发现自己是第一个到达足球场的人,等了好一会才见学生陆续来到操场,随后他立刻参与组织了被疏散的学生,并没有离开学校。
5月22日他在天涯上发帖《那一刻地动山摇——“5.12”汶川地震亲历记》一文,文中细致地描述了自己在地震时所做的一切以及过后的心路历程,掀起轩然大波,被网友讥讽为“范跑跑”,并引发了一场关于“师德”的讨论。
二、范跑跑事件的现代解读(一)范跑跑事件之核心价值体系思考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的不断变革,社会结构的不断变动,在意识形态领域里我国出现了很多种的社会思潮。
在这些思潮中,有的思潮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精神和主要方向是相一致的,属于进步思潮;有的思潮鼓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相悖的,属于错误思潮;甚至有的思潮企图对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解构进行解构,属于反动思潮。
因此,必须对多样化社会思潮进行正确引领。
如果对其放任自流,社会主义的主流意识形态就会受到影响和冲击,党和人民团结奋斗的思想政治基础就会受到影响和冲击,甚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根基也会受到动摇。
范跑跑不顾学生安危,自己先逃出地震大楼,虽然属于本能反应,但震后在论坛博客里的发言透露出其具有极端个人主义倾向,与我国社会主义的集体利益至上的核心价值体系是相悖的,是一种错误思想,如果任由其自圆其说的宣扬个人自由,会给整个社会的核心价值体系带来不利的影响。
(二)范跑跑事件之教师职业道德思考“范跑跑”现象其实就像一面镜子,它折射出了一部分所谓社会精英对主流价值的公然挑衅,也集中反映了当下基本职业价值的缺失。
事实证明,人们一旦形成了对任何价值的信念、信仰和理想,它就会成为人们心目中用以评量事物之价值轻重,权衡得失弃取的“天平”。
师德失范案例与争议

师德失范案例与争议那我就给你讲讲“范跑跑”这个师德失范的典型案例吧。
一、事件经过。
“范跑跑”真名叫范美忠。
在2008年汶川地震发生的时候,他正在教室里给学生上课呢。
当地震的晃动一出现,他二话没说,拔腿就跑,第一个冲出了教室,跑到了操场的安全地带。
等他到了操场,才发现自己是第一个出来的,而他的学生们还在教室里呢。
后来还是在其他老师的组织下,学生们才得以安全疏散。
二、争议点。
1. 违背师德方面。
从传统的教师职业道德来看,老师是有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的。
“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嘛,老师在危险时刻应该像一个守护者一样,把学生的安危放在自己之前。
可范美忠这一跑,就被很多人认为他完全没有尽到一个老师最基本的职责,简直就是把“师德”两个字扔到九霄云外了。
2. 言论争议。
他后来还发表了一些言论,更是把自己推到了风口浪尖。
他说自己在那种情况下,本能就是先自己跑,哪怕是自己的母亲在,他也会先顾自己。
这在咱们中国传统的价值观里,简直是大逆不道啊。
咱们一直提倡尊师重道、尊老爱幼,他这种言论就像一颗重磅炸弹,引发了大众对他强烈的批判。
但是呢,也有一部分人觉得他说的是一种真实的人性本能。
在面临巨大危险的时候,人可能会先想到自己的生存。
这部分人认为他只是诚实说出了自己的想法,不应该被如此严厉地批判。
不过这种声音相对比较微弱,大多数人还是觉得教师这个特殊职业决定了他不能仅仅以本能为借口。
还有一个案例就是某老师体罚学生的情况。
一、事件经过。
有个老师,因为学生作业没做完,或者是在课堂上调皮捣蛋了,就采取了比较极端的体罚方式。
比如让学生在大太阳下罚站,一站就是几个小时;还有的老师用教鞭打手打得特别狠,学生的手都肿起来了。
二、争议点。
1. 关于教育方式的争议。
但是现在更多的人反对这种做法。
现在提倡素质教育,孩子也是有自己的人格尊严的。
体罚可能会对孩子的身体和心理都造成伤害,而且这种伤害可能是不可逆的。
现在的教育更注重引导和激励,而不是通过体罚这种简单粗暴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范跑跑事件的伦理学解读

“范跑跑事件”的伦理学解读“范跑跑事件”是指在2008年5.12汶川地震期间,范作为正在为教室里的高一学生上课的老师,在地震发生后,没有组织学生疏散逃生,而是丢下学生独自一人先行逃到学校的足球场,获得自身安全。
虽然事后所在班级学生并无伤亡, 但其独自逃生的行为是否道德仍引起了社会的热议。
之后范本人公开发表对自己在地震中逃生行为的辩护,并无自责和反省之意,引发了公众更多的批评和批判。
人们称此事件为“范跑跑事件"。
【1】回顾范在事件发生后写下的地震发生前后自己行为的心理历程,我们可以更加理解其行为的伦理出发点。
当学生问他“老师,你怎么不把我们带出来才走啊?”他回答道:“我从来不是一个勇于献身的人,只关心自己的生命,你们不知道吗?上次半夜火灾的时候我也逃得很快!”瞬间的本能抉择却可能反映了内在的自我与他人生命孰为重的权衡,后来他对学生说:“我是一个追求自由和公正的人,却不是先人后己勇于牺牲自我的人!在这种生死抉择的瞬间,只有为了我的女儿我才可能考虑牺牲自我,其他的人,哪怕是我的母亲,在这种情况下我也不会管的。
因为成年人我抱不动,间不容发之际逃出一个是一个,如果过于危险,我跟你们一起死亡没有意义;如果没有危险,我不管你们你们也没有危险,何况你们是十七,十八岁的人了!”这是他的自我开脱,但他表示没有丝毫的道德负疚感。
这样对自己的行为“义正言辞”的辩护,范招致社会大众更多的谴责甚至唾骂,但是否范的行为全无合理之处,我们必须对其进行一定的伦理分析。
首先,生命是自有价值。
生命本身便具有至高无上的、不依赖于其他价值而存在的价值性。
换言之,在某种程度上,一切价值都应该让位于生命价值。
范显然是生命自有价值的忠实信仰者,在危急情况下,他选择优先保护自己的生命,是对自己生命自有价值的有力维护。
一个人的生命何其宝贵,那么对自己的生命进行最大的保护也是无可厚非的。
这是人生而为人、对于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其次,从伦理利己主义的伦理角度来说,每一行为主体都应该去做自己认为能够最大地增加自己幸福的事情。
对范跑跑现象的反思与看法

“范跑跑”现象说明我们的社会并没有法律与道德其实,任何社会都可能面临崩溃。
崩溃的原因大致有两个。
一个是政治崩溃,导致整个社会结构崩溃,一个是经济崩溃,导致整个社会崩溃。
政治清明的社会,必然不会经济崩溃。
政治清明的社会,也必然没有大量的腐败、黑社会、毒品、妓女,以及大量贩卖人口的犯罪。
而经济不健康的社会,必然会出现大量的腐败、黑社会、毒品、妓女,以及大量的贩卖人口的现象。
这是相辅相成的。
如果一个社会出现大量的腐败,必然会引发大量的社会问题,并离着经济崩溃不会太遥远。
中国当前的社会和世界历史发展不成比例。
所以,普法以来,必然导致大量的犯罪。
这说明,普法也好,法律也好,其实都是一种资金消费。
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的含义。
而政府、学术机构等,不过是大量浪费纳税人的资金,进行合法的腐败交易。
所以,今天的普法,与社会进步没有任何联系,并只能导致社会退步。
而网络上广泛传播的“范跑跑”现象,则说明了我们的社会正在逐步丧失道德基础。
一个没有道德基础的社会,必然是腐败的,到处是犯罪的社会。
“范跑跑”是一个教师。
他在汶川大地震中,不顾大量未成年学生的安危,私自逃跑,放弃了一个教师应用的责任。
即使在野兽动物世界,“范跑跑”行为也是可耻的。
研究表明,斑马群、羚羊群的头领,为保护幼小的动物,在遭受猛兽的袭击时,经常奋不顾身地充当诱敌目标。
但是,中国的“范跑跑”,却受到今天法律界的流氓们的一致歌颂。
法律是干什么的?法律要维护的其实就是道德,不允许任何人违反道德。
道德是干什么的?道德其实就是人伦,就是人的品质。
一个没有品质、人伦的社会,其实就没有正义,更不会有什么法律的存在。
所以,道德永远高于法律。
很难想象,一个没有良好道德的社会,会有良好的法律。
所以,大清朝、国民党时代的法律貌似很好,但是整个国家遭受外敌入侵,瓦解、破产。
就是因为私有化社会是利己主义的,没有丝毫道德的基础。
今天的法律依然是灭良心的。
所以,“范跑跑”现象在今天的中国主流社会,既不违反道德准则,也不违反法律。
防止道德余震——清除范跑跑事件不良影响的十点看法

防止道德余震——清除范跑跑事件不良影响的十点看法范跑跑事件发生后,在全国教师、学生和各界人们当中引起了一场激烈争论,这一争论其实就是一次观念上的地震!其影响比地震小不了多少。
最让人担心的是,我们对这样一个是非清楚的现象,竟然争论纷纷,达不成社会共识(一个认识上分歧太多的群体必然是行动上混乱的群体),可见我们的道德观念、思想观念混乱到了多么严重的地步。
以下谈几点自己的看法:一、尊重范先生的生命权。
任何一个人在地震中逃命都无可非议。
当地震来临,灾难压顶,每一个人都会产生巨大的恐惧,都会逃命,这是正常的,是无可非议的事情。
人们在这一点上同情理解范先生是完全正常、正确的。
二、范跑跑在逃命前让学生别动是错误的。
范跑跑利用教师在课堂上的控制权,在灾难来临的时刻,命令学生别动,不但违反了公民道德和教师道德,而且也侵害了学生的权益。
三、范跑跑宣扬连母亲妻子也不救的道德观是无耻的。
一个人在生死关头,连自己的母亲妻子都不救,这是何等自私,自私的连那些舍身救同类的动物都不如。
这样一个人,谁敢与之为伴!如果一个社会都是这种人的时候,那将是一个多么可怕的社会!如果这样的信条是正确的,那么,所有给予灾区人们同情帮助的人们、国家,则是错误的了,是愚蠢的了。
四、不能拿无耻当光荣。
完全因为胆小的逃跑是可以理解的,甚至可以说很多人都会这样做,这是可以理解也是不必过多的指责的。
但是,要把这种自私、胆怯合法化、正常化、合道德化,去向更多的人宣传这样的道德观,试图用这样自私的低级道德去取代高尚的道德,则是不能允许的。
因为社会是要有道德底线的,个人行为也是要有底线的。
不以为耻,反以为荣是要受到社会谴责的。
五、真话并不都是好话。
有人说范跑跑至少说了真话,并因此认为范是一个真实的人,是一个可以学习效仿的人。
其实那只不过是一个片面的情绪化的争论而已。
一个杀人犯不能因为他敢于当众说出我是杀人犯而无罪,一个强奸犯也不能因为说出自己是一个强奸犯而高尚起来。
范跑跑事件的案例分析

“范跑跑”事件案例分析我认为,“范跑跑”事件折射出来的是教师的角色属性问题;坦率地说,我很鄙视范某,我觉得他玷污了“教师”这一崇高的称呼;范某口口声声诡称自己是“真小人”,还厚颜无耻地标榜自己是“真实的”;“小人”就是“小人”,难道加了一个“真”字就能招摇过市把“真”当做遮羞布,或者当做挡箭牌,是对“真”的极大污辱媒体竟然也有观点支持他,认为教师也是人,有人的本能,可以理解;这种言论误导了很多观念不清的人;这些媒体的社会责任感何在我要说:教师是人,但是教师不是一般的人;教师有人的本能,但教师不能靠本能来思维行事;诚然,人有本能,但本能是人的自然属性,而“教师”是一个社会角色,是社会属性;教师职业的特殊性,使公众对教师的要求超越了其自然属性,定位在社会属性层面上;既然已经到了社会属性的层面,怎么还能用低级的自然“本能”属性来衡量其言行呢媒体的观点中,还把范某的行为归到“道德”层面,而我认为,用“道德”来判断其行为太轻描淡写了,翻开未成年人保护法,根据其中的相关条文来判断,范某当时作为教师,不顾学生安危的行为就是犯法2008年“5·12”的时候,我在湖北省西南部某市一中学任教,因为离震区近,所以震感强烈,虽没受灾,但也经历了一场惊心动魄的体验;我曾把那段经历写进博客里,摘录如下:那个下午五月十二日下午两点二十八分,我正站在学校教学大楼四楼的阶梯教室门口;可以容纳三百多人的阶梯教室内,来自全市各中学的同行们刚刚开始一个课题研讨会,我被学校领导安排在门口负责接待;给领导、专家每人送进去一杯茶后,我正要进去参加会议,突然觉得楼板开始颤动,柱子开始摇晃,窗户玻璃在响,脚下踉跄了几步,几乎站不稳起初我以为是自己头天晚上没休息好,头晕目眩的错觉,于是赶紧扶住栏杆,尽力让自己站稳;可回头一看,阶梯教室内的老师们都涌了出来,大家的表情都惊恐又迷惑,纷纷探问着:“出什么事了”“怎么楼晃得这么厉害”这时,我们学校的一个领导赶过来说:“老师们赶紧下楼到操场去,是地震”于是,三百多人分从两个楼道匆匆往下奔,我还没来得及反应,就被人流裹挟着推到楼梯口;看着恐慌的人群,一瞬间,我觉得自己心跳得很厉害、背后发凉、腿发软,是生平第一次遇到这样的情形,着实感到恐惧可我马上想到:我班里的六十多个学生还在教室里自习,教室里没有老师而且我们班的教室在学校楼层最高、最边缘处的五楼第一间,离楼道和操场最远教室里现在没有老师,孩子们怎么样了我决不能丢下学生自己先跑下楼,这个时候我必须跟学生们在一起于是我马上转身用力拨开人群,拼命往楼上跑,因为穿的是高跟鞋,跑得太急,在楼梯的台阶上扭了一下,但我顾不上了,脑子里只有一个念头:要以最快的速度跑到教室,赶紧把学生疏散到操场去学校的喇叭此时也响了:“请全校同学和老师迅速下楼到操场上去请全校同学和老师迅速下楼到操场上去”在往教室跑的过程中,我心里非常害怕,害怕学生出事,我能听到自己咚咚的心跳,感觉到后背开始渗出冷汗;那一刻,我甚至为自己做了最坏的打算:如果发生什么不幸,我一定要用自己的身体保护学生,决不能让学生受伤或出事我跑到五楼,远远看到走廊的那端尽头,我班里的十几个学生正从教室里出来,我赶紧大声喊:“同学们赶紧下楼到操场去教室里还有人吗”跑在最后的一个男生他是班长向我挥手:“老师,教室里没人了,都下楼了”我迎着他们跑过去,路过其他班教室时,教室里都已经空无一人了;我带着这十几个学生往楼下跑,我跟在最后,不停叮嘱他们:“小心小心”等我们到达操场时,全校的老师和学生都已经汇集在那里了,我们是最后一批;看到我,我班里的孩子们都围上来,很多女孩子都哭了;一个男生焦急地说:“老师,把您手机借我打个电话好吗我妈妈这时正在家里睡午觉”我帮他拨了号码,可是电话不通班里几个有手机的孩子也都开始往外打电话,也都打不通恐惧、焦灼、紧张的气氛在操场上弥漫着……我想说,真正的教师,是绝不会丢下自己的学生的范某不配说自己是教师,他连教师起码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都没有,在谭千秋等老师面前,他渺小如一粒尘埃。
范跑跑案例分析法律层面(3篇)

第1篇一、引言范跑跑事件是指2008年四川汶川地震发生时,成都某小学教师范美忠在地震发生的第一时间选择逃生,而未组织学生有序撤离,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讨论。
此事件不仅触及了师德问题,更在法律层面引发了关于教师职责、学生权益保护以及突发事件应对等方面的争议。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范跑跑事件进行分析,探讨相关法律问题。
二、范跑跑事件的法律背景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法》第三条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这一规定明确了教师的职责和使命。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这一规定明确了学校在保障未成年人安全方面的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机构应当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这一规定明确了学校在突发事件应对方面的责任。
三、范跑跑事件的法律分析1. 教师职责根据《教师法》的规定,教师应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范跑跑在地震发生时选择逃生,未能履行其职责,未能对学生进行有效保护,违反了教师的基本职责。
2. 学生权益保护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学校有责任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范跑跑在地震发生时未能组织学生有序撤离,导致学生处于危险之中,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
3. 突发事件应对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学校应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范跑跑未能履行这一职责,未能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对学生的生命安全构成威胁。
四、范跑跑事件的法律责任1. 行政责任范跑跑的行为违反了《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另类道德与生存博弈——对“范跑跑”事件的社会学分析的开题报告

另类道德与生存博弈——对“范跑跑”事件的社会学分析的开题报告一、研究背景2019年底,“范跑跑”事件在中国社会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该事件的主人公是一名曾在国外留学的中国女性,她在中国境内参加一场马拉松比赛时,因为在比赛中使用了代跑者,最终被取消成绩并遭到了很大的舆论压力。
这场事件引发了对中国马拉松文化的反思,也引发了对中国的道德标准和生存竞争的探讨。
范跑跑事件是一个典型的道德与生存博弈的案例。
当个体面临着权力和社会规范的制约时,他们往往需要在道德与生存之间做出选择。
在这种情境下,个体的行为和选择会受到群体支持、道德标准和法律规定等多重因素的影响。
因此,这种道德与生存博弈为社会学家提供了极为有价值的研究材料。
二、研究目的和意义本研究的目的是对范跑跑事件进行社会学分析,探讨在中国社会的特定背景下,道德与生存之间的博弈会如何影响个体的行为与选择,并对社会产生何种影响。
这一研究对于我们理解现代社会中个体行为的动因和社会心态的变迁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同时,本研究也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既能够为公众提供对范跑跑事件的更深入的认识和了解,也能够为相关领域的决策和管理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和借鉴。
三、研究内容和方案本研究将采用案例研究的方法,通过对范跑跑事件中相关信息的梳理和分析,探讨以下几个问题:1. 范跑跑事件的经过和原因是什么?2. 范跑跑事件在社会中引起了什么样的反响?3. 范跑跑的代跑行为与中国社会的道德标准、体育文化有何关系?4. 在现代社会中,什么因素导致了道德与生存之间的博弈成为常态化现象?5. 面对道德与生存之间的博弈,个体如何做出选择,这种选择行为对个体和社会会有什么样的影响?在进行具体研究时,本研究将结合相关文献和数据资料的搜集和分析,同时考虑提出一些简单的问卷调查和访谈,收集和整理社会相关人群的看法和观点,从而加深对于该话题的了解和认识。
四、研究预期成果本研究旨在深入探讨在中国社会特定背景下,道德与生存之间的博弈是如何影响个体的行为与选择的,并从社会学的角度出发,分析道德与生存之间的关系,以期提供一些有价值的研究成果:1. 对范跑跑的代跑行为进行深入的分析,揭示其与中国社会的价值观念和道德规范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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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范跑跑事件的分析
“5•12”汶川特大地震中,多所学校倒塌,在地动山摇的那一刻,都江堰光亚中学教师范美忠选择了独自逃跑,把学生丢在了后面。
5月22日范美忠在网络上发表文章《那一刻,地动山摇——5•12汶川地震亲历记》,表示自己是一名老师,在地震发生时,没有提醒学生马上跑,而是自己先跑出教室,并发表了一句“连母亲都不顾”的言论,引起网友争议,被称为“范跑跑”。
对于范跑跑事件,有表示理解的声音,但更多的是道德的谴责。
首先,从人性的角度,遇到危及自己生命的紧急情况,躲避危险是人性的本能。
蚂蚁尚且有贪生的欲望,更何况人了。
我们是否设身处地的想过,倘若我们处于范跑跑当时的那种境地,我们又会如何抉择了?范跑跑的这种行为并没有什么过错,真正引起人们愤怒的是他为自己的行为所作出的那番言论。
另外,范跑跑的支持者认为,宁要真小人,不要伪君子。
地震时自顾逃生的教师可能并不止一个,但是他们都不敢说出来。
而范美忠的坦白,也是一种勇敢。
支持者称,社会不能用一个英雄的标准来要求普通人,人应该拥有不高尚、不勇敢的权利;如果认为范美忠可以这样做而不能这样说,这样的道德只是虚伪。
其次,从反对范美忠逃跑行为的观点上看,作为一个社会人,我们每一个人在社会上都承担着相应的社会责任和社会义务,作为一名光荣的人民教师,在危险发生时,保护学生是教师的职责和义务,而范跑跑抛弃了自己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这样的行为是违背了一个教师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的。
另外,在对“范跑跑”的心理进行深入分析发现,他的言论是具备一定的道德认知基础的。
但当他的行为发生以后,他在内心深处受到了良心的谴责,所以他为求心安,就发了那篇引起众怒的文章,为在内心觉得可耻的行为进行辩护。
对此,各大高校教授,如北大教授王海明,和著名时评人郭松民都批评范美忠诚实却不知耻。
导致这些根源的根本原因,主要是由于教师职业道德的缺失,社会公德意识培养的不到位以及科学的逃生技能技巧和理性抗灾救助教育的缺失。
归根到底,是当前道德建设的缺失和道德状况尴尬境遇。
总而言之,作为灾区受难者之一,范美忠是幸运的;但作为教师,没有能更好地呵护学生,他的表现却令人遗憾。
但是,当一些人仅仅用道德的大棒,来迎头痛击他时,公众又会站到同情范美忠的立场做换位思考。
从这个角度上讲,范美忠又成了一个“自我牺牲”者,他通过展示自己特殊时刻的瞬间表现,唤起了公众的思考,也由此促成了相关制度的改进。
“范跑跑”事件引起无数人转身思考自己的人性弱点,思考相关制度与规章的缺陷,并使之有了良性改进。
这实际上是“范跑跑”事件的独特价值,也是它的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