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九大典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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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纠纷10个典型案例

物业纠纷10个典型案例

物业纠纷10个典型案例案例一小区顶层露台漏水造成楼下业主财产损失,物业服务人是否承担责任基本案情由于小区顶层露台下水不畅,雨水无法及时排泄,流入楼下业主陈某家中,造成陈某家厨房的橱柜、墙面、煤气灶、地面等处过水。

陈某将顶层业主宣某和某物业管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相应损失。

诉讼中查明,如果要进入露台,正常通行的情况下,只能从顶层业主宣某家内进入。

宣某房产证中的产权范围没有露台,其购房合同及补充协议亦未约定露台归其所有。

诉讼中,陈某、宣某及某物业管理公司认为相关主管部门在拆除其他住户露台的相关建筑设施时,有部分杂物掉落宣某外面的露台表面,堵塞了该露台仅有的直径约6厘米的下水管。

发生漏水事件时,宣某未在京,某物业管理公司人员从别家住户进入涉案露台将存水释放。

裁判结果法院生效判决认为,宣某不是顶层房屋外面露台的所有权人,对该露台没有法定的维护、清扫义务。

某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区建筑物的公共部分,有管理、维护的义务。

某物业管理公司应当熟知自己管理中的物业情况,大雨时有可能造成露台积水而发生泄漏的风险。

某物业管理公司没有及时处理露台杂物,在物业管理过程中存有过失,故对陈某有证据证明的合理损失应予赔偿。

要点提示对于业主共有部分,物业服务人负有法定的维护义务。

但露台是属于专有部分还是共有部分,不能一概而论。

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且建设单位销售时已经根据规划列入该特定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露台,应当认定为专有部分的组成部分。

如果规划上并不专属于特定房屋,建设单位销售时亦未列入特定房屋买卖合同中,仅根据正常通行情况下只能从某户业主家内进入露台的情况,尚不足以认定该露台归该户业主专有进而认定物业服务人对该露台没有维护义务。

案例二业主主张物业服务人对于停放小区的车辆未尽管理义务如何处理基本案情业主何某主张某物业管理中心未能尽到驱赶小区的流浪狗的责任和义务,致使其使用的小轿车被流浪狗咬坏叶子板和保险杠,遂起诉某物业管理中心要求赔偿修车费用。

22个经典物业案例,从各种角度着手教你处理物业纠纷

22个经典物业案例,从各种角度着手教你处理物业纠纷

22个经典物业案例,从各种角度着手教你处理物业纠纷22个经典物业案例,从各种角度着手教你处理物业纠纷法眼观筑PPP+建筑+房产普法专家案例1:物业要求刷卡进出小区不买车位车就难回家法眼观筑案例介绍:不买停车位,就不让业主的车进小区。

一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要求有车业主刷卡进出小区,但没有购买车位的业主不能办理出入卡,也就不能进入小区。

十多天来,没有购买车位的业主们只能将车停在小区外。

高女士就遭遇了这样的规定。

高女士去年搬进了新买的商品房,私家车一直就随意停放在小区里。

从上个月开始,情况出现了变化,物业公司贴出告示说小区内停车得交车位费。

每月交了120元停车费后,物业就给一张门禁卡,业主开车进小区直接打卡进门。

如果不交钱,从10月1日起就不让开车进小区了。

高女士对物业的做法非常生气,她认为,物业公司只是进行一些职责范围内的管理工作,物业不让业主开车进小区就是“行为越位”。

自己作为小区的业主,王女士有进出小区的自由和权利,物业公司的做法严重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利。

物业公司辩称:此举主要是为了维护小区的环境,制止车辆乱停乱放。

案例分析:让不让业主开车进小区和业主买不买车位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问题。

物业不让业主开车进小区,这种做法肯定是不对的。

这侵犯了业主的自由出入权。

业主购买了商品房,对小区院落内的处地享有共同使用权,车位只是商品房的附属物,业主有商品房就是物权所有人。

该物业公司以不购买车位为由不让业主开车进入小区的做法侵犯了业主的物权。

如果小区内要收取车位费首先应由业委会通过,按照物价部门的价格标准,并报街道办、派出所等有关部门备案。

如果小区内没有业主的合法组织,则需由全体业主协商通过。

在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物业公司擅自定价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案例2:在小区内摔伤物业公司是否承担责任?法眼观筑案例介绍:徐某去厂房上班,在通往厂房载货电梯的台阶上走,因当天厂房三楼漏水正好滴在台阶上,由于天气寒冷出现结冰。

徐某走上台阶滑倒摔伤。

物业纠纷常见问题分析及解决方法

物业纠纷常见问题分析及解决方法

物业纠纷常见问题分析及解决方法买了新居欢欢喜喜住新家,每位业主都期望物业管理也差强人意。

但有时随之而来的物业纠纷,也会令很多业主头疼不已,这里供应了一些物业纠纷常见问题分析及解决方法。

物业纠纷常见问题分析一、物业费纠纷物业费纠纷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物业费包含的费用项目;另一个是物业费收取不到。

物业费,一般来说是指保安费、保洁费、保绿费、管理费4项,但对于许多业主来说,很简单把这4项内容与额外的日常公共设施设备修理费以及电梯水泵运营能耗费等掺合在一起。

同时,由于物业管理公司在收取了物业费用后,有的开、有的给收据,使得许多业主对于自己缴纳的“物业费”毕竟包含了一些什么内容不甚清晰。

因此,在某些小区里其收缴率相当低,有的甚至低至20~30%,使得物业管理难以为继,造成其他已缴费业主的心理不平衡。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只讲了合理公开收费问题,而基本物业服务费由哪些构成没有排列出来,造成应当付的不付,而不该付的也付的怪现象。

同时,造成物业费的欠费纠纷,除了物业管理企业服务不到位、开发商遗留问题为主要原因外,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不明确,不能体现质价相符的原则是重要原因。

而目前仍旧有部分业主对物业费的定价缺少相关学问,物业收费忽高忽低,造成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矛盾重重,这种状况在前期物业管理上尤为突出。

解决方法在收费方面,物业公司应当在赐予业主的相关物业费用缴费收据上,将相关的收费目录名称和费用全部排列清晰,不能简洁地以一个“物业费”的名称来取代其中各类的费用名称。

二、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目前许多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签订合同时,往往对于物业合同的性质没有明确定义,有部分小区中双方签订的是“服务合同”,而有部分小区中双方签订的则是“委托合同”。

这主要是因为对于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熟悉不同。

据分析,假如双方签订的是物业委托合同性质的,那么就代表着由业主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小区进行管理,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是委托与被委托关系。

物业管理中的矛盾调解与纠纷处理

物业管理中的矛盾调解与纠纷处理

物业管理中的矛盾调解与纠纷处理在物业管理中,矛盾和纠纷的产生是无法避免的。

作为物业管理者,我们需要善于处理各种矛盾和纠纷,以维护社区的和谐稳定。

本文将探讨物业管理中常见的矛盾和纠纷,并提供一些解决方法。

一、业主之间的矛盾在小区中,业主之间的矛盾是最常见的问题之一。

例如,业主之间对物业服务质量的评价不一致,或是对公共设施的使用管理产生分歧。

为了解决这些矛盾,物业管理者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 优化物业服务:加强对物业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及时解决居民的问题和投诉。

此外,物业管理者还可以定期组织业主会议,听取居民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管理。

2. 加强交流沟通:建立健全的业主沟通渠道,例如通过微信群、业主委员会等形式,及时传达小区信息,解答居民疑问,增强业主对物业管理工作的信任感。

二、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主要涉及物业管理费用、维修费用的支付问题,以及对物业服务质量的不满意等。

为了解决这些矛盾,物业管理者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 建立公开透明的财务制度:定期公布物业费用细则和收费标准,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避免产生争议。

2. 定期开展满意度调查:通过定期开展满意度调查,了解业主的需求和反馈,及时改进物业服务质量,增强业主的满意度。

三、物业与业委会之间的矛盾在一些小区中,物业与业委会之间的矛盾常常引发纠纷。

例如,业委会对物业管理的干涉过多,或是物业公司未能充分履行其管理职责。

为了解决这些矛盾,物业管理者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合作与沟通:与业委会保持密切的合作关系,建立互信机制。

定期召开业委会会议,听取业委会的建议和意见,共同商讨解决方案。

2. 明确职责和权利:明确物业公司和业委会各自的职责和权利,并通过签订合同等方式进行约束,避免因职责不清而引发的纠纷。

四、物业与业主的法律纠纷处理在物业管理中,有时候矛盾和纠纷无法通过和解解决,可能需要借助法律手段来进行处理。

例如,物业公司未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或是业主不按时缴纳物业费用等。

物业管理常见案例分析

物业管理常见案例分析

物业管理常见纠纷解析案例一:业主家中地板渗水怎么办去年5月的一天,管理处接到某单元业主刘先生投诉,说家中所有木地板有水往外冒.管理处立刻派维修工前去查看,在其家所有水龙头关闭情况下,水表还在转,判定给水管有水渗入地板.管理处考虑到此木地板较贵重,估计损失在二万以上:业主的客厅、主人房、客房全部进水,已给业主生活带来不方便.虽说给水管道还在保修期水管安装保修期为二年,施工单位可以不承担赔偿费用.处理此类问题要相当慎重,不然夹在业主与施工单位中间二头受气一定要按严密程序去操作:1、召集施工单位工头、装修负责人、业主、管理处有关人员到现场,由施工单位开凿寻找故障点;2、故障点找到后,拍照留下证据,根据现场判断谁的责任.现在有些给水管用塑料管,装修时容易造成渗水事故经查是因为给水管接头处渗水,判定现在由施工单位负责;3、由业主提出赔偿费用及维修方案只针对造成房间实际损失和施工单位拿木地板样板去调查一下安装木地板费用,然后开会提出各自理由及费用要求.管理处协调,三方签订一个维修赔偿协议,最终施工单位赔万元,木地板由业主自选安装,施工单位负责限期处理给水管维修;4、管理处依据三方认可协议,督促各方认真执行,管理处作好跟踪回访.有理有据,业主、施工单位对此次解决都表示满意.点评:出现此类事情业主想的是两个问题:1、谁的责任及赔偿;2、尽快自理.管理处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工作,加上热情、真诚态度,既解决了问题又增加了业主对管理处工作的理解.案例二:住户在楼层焚香燃纸怎么办每逢清明、中秋等农历节日,深圳的许多人都有焚香、燃纸的习俗.住在高层住宅的往往贪图便利,就在楼层里烧来烧去.一方面缭绕的烟雾使消防警报频发,令人真假难辨、疲于应付;另一方面残存的烟垢污损墙面地砖,很难彻底清除.海丽管理处从实际出发,采取了相应的对策,实践证明效果很好燃纸焚香的习俗该不该取缔,这不是物业公司需要讨论的问题.物业公司应该考虑的是,如何对其加以引导,避免妨碍正常的物业管理.一、是既加强教育引导又尊重住户焚香燃纸的习俗,指定供住户焚香燃纸的地点,防止“处处冒烟”,便于统一管理.二、逢节日提前发出告示,提醒住户自觉遵守管理处到指定地点燃纸的规定,并派专人到现场疏导监督.三、要求所有在楼层作业的员工主动负起责任,发现违规焚香燃纸的当即予以劝阻和制止,加大管理力度.四、严肃查处违规焚香燃纸现象,对不听劝阻、屡禁屡犯的给予书面告诫,严重的进行处罚或提请消防主管机关处理.点评:卤葬行事,容易闹出乱子.可以说,这里所采取一些措施都是恰当的.在尊重的前提下加强管理,在管理的过程中注意尊重,对涉及到民俗民风问题的处理,大抵应当如此.案例三:纠正违章装修僵持不下怎么办去年初夏的一天下午,某小区护卫队员报告,一位业主未按要求的位置,擅自在外墙上开孔安装空调.等装修巡视督察人员赶到现场时,空调安装已在进行之中.装修巡视员检查一番后,向业主解释,如此安装不但影响了外立面的统一和美观,而且安装厂家施工已不慎将暖气立管打漏,还将给业主的生活带来不便.但业主仍坚持已见,督促继续安装.装修巡视员只好暂扣装修工人的工具和证件,予以制止.同时,请水工火速来补已打漏的暖气立管果断制止违章作业,迅速处理相关损害,再研究如何纠正问题,应当说从程序上是对头的.业主对装修巡视员制止违章装修十分不满,提出要物业公司领导签字,承担停止安装空调的后果.装修巡视员认为自己所做并无不妥,随即提出业主也需签字,承认自己违反小区装修管理规定.双方各执已见,一时僵持不下.水工赶到现场后,迅速将漏水的暖气管修复好,将污染的地面、墙面进行了彻底清理.一看两人还在争执,便接了个话茬:“要我说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谁也不用让谁签字了,还是商量商量怎样安空调吧”处理此类问题不公是管理人员的事情,普通作业人员也有责任,该说话时就说话等两人都平静下来,他再对业主说:“我看你自己选定的这个位置并不好,,咱抛开影响外立面整齐美观不说,就说你安到这里,冷凝水管要走多远呀,比较起来还是规定的那个位置好”.证明你错了,自然说明我是对了,这样的说服方法很巧妙业主迟疑不决,水工试探着提了个建议:“如果你觉得我说的没有道理,你自己里里外外看看”.或许刚才主动帮助修复漏水暖气管的举动感化了业主,业主楼上楼下转了一圈,回来后欣然同意在规定位置安装.并且与装修巡视员握手言好.点评:人们赏说“解铃还需系铃人”,其实未必尽然.有些时候矛盾双方剑拔弩张,斗气顶牛,谁也不肯让步,就需要别人从中做点斡旋,搭个台阶.有了这样一个外力的推动,双方冷静一下,很可能一切都随之烟消云散.案例四:业主对物业公司有了成见怎么办某小区一位业主装修时,擅自在阳台顶棚焊接铁架,与楼宇其它阳台极不协调.管理处发现后,立即发出停工整改通知书.业主对此怨声载道,说管理处限制她的自由,铁架非搞不可.你发火我不发.管理处有关人员三番五次地耐心给好讲解装修管理法规,说明保持外观统一的必要性,任硬顶也好、软抗也罢,在原则问题上决不退让处理这类问题就得态度坚决,决不能轻易退让开口子,开了一个口子,下要为例,恐怕一发而不可收.业主一看管理处的态度这么坚决,只好按照要求进行整改.虽说违章装修的问题解决了,但这位业主的心中也留下了对管理处的成见,每次见面都板着个脸,主动搭话也爱理不理的.为了消除好的误解,管理处不计较其态度,照常真诚地为她提供各方面帮助,以换取好的理解和信任管理处每天都在与业主打交道,磕磕碰碰总是难免的,有了矛盾不要紧,关键是要主动用自己的真诚重新的换取理解和信任.装修完帮助她打扫卫生,入住时帮助她搬运家具……一次,助理员小王见她回来,吃力地拿着两大包东西,而当时电梯又临时停运,就主动前去,帮她将东西搬到家中.看着曾经“为难”过自己而现在汗流浃背的小王,想到入住前后与管理处相处的这段日子,好终于露出了久违的笑容,有些不好意思的连声道谢.点评:坚持原则,造成与业主的感情隔阂后,可以持两种态度,一是不理不睬,你奈我何一是以心换心,重归于好.前者显示的是霸气,后者显示的是大气.真正高水平的物业管理单位,当然应当选择后者.。

物业服务典型纠纷案例

物业服务典型纠纷案例

物业服务典型纠纷案例
物业服务是指物业管理公司为业主提供的一系列服务,包括维修、保洁、安保、绿化等。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物业服务也会出现一些纠纷,下面列举一些典型案例。

1. 物业公司未按时清理垃圾,导致业主生活环境恶劣,引发业主投诉。

2. 物业公司未按时维修电梯,导致电梯故障频繁发生,影响业主正常出行。

3. 物业公司未按时维修水管,导致楼下业主房间被水淹,造成财产损失。

4. 物业公司未按时维修门禁系统,导致门禁失灵,影响小区安全。

5. 物业公司未按时维修绿化,导致小区环境脏乱差,影响业主居住体验。

6. 物业公司未按时维修停车场,导致停车位不足,业主无法停车。

7. 物业公司未按时维修公共设施,导致公共设施损坏,影响业主正常使用。

8. 物业公司未按时缴纳物业费,导致业主无法享受物业服务。

9. 物业公司未按时处理业主投诉,导致业主不满意,引发纠纷。

10. 物业公司未按照规定收取物业费,导致业主负担过重,引发纠纷。

以上是一些典型的物业服务纠纷案例,这些问题的出现,不仅影响了业主的生活质量,也影响了物业公司的声誉。

因此,物业公司应该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尽可能避免这些问题的发生。

同时,业主也应该积极参与物业管理,及时反馈问题,共同维护小区的和谐环境。

物业常见纠纷案例解析

物业常见纠纷案例解析

物业常见纠纷案例解析常见纠纷案例因房屋空置拒交物业费某业主表示自己房屋长期空置,没享用物业服务,因此不缴物业费。

律师表述说道,物业服务具备公共性,它的价值是满足用户公共性服务的同时,达至对整个定居环境品质的提高。

从这个意义上说道,即使业主没采用房屋,但不影响物业公司对整个小区提供更多的服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物业服务公司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开发商遗留问题拒交物业费某业主因其房屋内部墙体存有裂缝,开发商预埋的管道存有漏水情况,房屋存有质量问题而罚以物业费。

律师解释说,房屋内部墙体裂缝、开发商预埋的管道渗水问题的主张,是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关系,只要房屋还在保修期内,就应由开发商负责修复。

房屋质量问题维修的主张与物业服务纠纷属不同的法律关系,如该业主确有证据证明系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可另行主张权利。

作为业主,不因以此作为拒交物业费的理由。

车在小区被盗,物业严格执法吗?“车在家门口被盗了,是不是该找物业赔?”律师表述说道,业主和小区物业管理只存有车位采用关系,并没看管义务,除非存有证据证明车辆的损毁或被盗就是小区物业管理的疏失或管理疏于导致的。

比如说小区推行24小时保安警卫值守制,盗贼入门后,业主已连续求助违宪;或者小区推行电子监控,录像带上存有盗贼的头像,而当值保安却没辨认出,或辨认出盗贼没及时阻止等,才有可能通过法律途径获得赔偿。

首层住户必须分担电梯费和吗?“住在一楼,平常不用电梯,就不用交费了吧?”律师答疑说道,在高层住宅中,首层住户在没特定原订的前提下,必须与其他楼层住户一样,分担电梯运转维护费。

首先从财产权上和实际采用结果角度上谈,首层住户须要交费,其次电梯为一层用户也提供更多了服务,所以从电梯的服务角度,一层用户也须要提供更多费用。

9种典型物业纠纷典型案例

9种典型物业纠纷典型案例

9种典型物业纠纷典型案例1.楼上楼下产生噪音纠纷:一户楼上居民常常在深夜放音乐,影响到楼下居民休息。

楼下居民多次上门要求楼上居民减少音乐声音,但未见改善。

最终,楼下居民向物业公司投诉并提供了相关证据,物业公司采取措施对楼上居民进行劝告,解决了纠纷。

2.小区停车位争夺纠纷:小区停车位数量有限,居民之间发生争抢停车位等纠纷。

物业公司组织业主开会商讨解决办法,最终决定对停车位进行划分,并制定了停车规则,减少了停车位争夺问题。

3.小区公共区域使用权纠纷:小区业主公共区域如花园、游泳池等使用权产生纠纷。

物业公司在小区内设置使用规则,并定期向业主发送使用须知,明确公共区域的所有权及使用方式,减少了相关纠纷的发生。

4.物业维修保养纠纷:物业公司未按时维修维护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导致业主生活质量下降。

业主联名投诉物业公司,要求尽快解决问题,并威胁要解除物业合同。

物业公司在业主的压力下积极解决问题,提升了维修保养的质量。

5.小区绿化和环境问题纠纷:小区内绿化不到位、环境脏乱等问题引起居民不满。

业主联名向物业公司提出投诉,要求改善小区环境。

物业公司加大了对小区的绿化和环境维护力度,使小区环境得到了有效的改善。

6.小区安全问题纠纷:小区内发生了多起入室盗窃案件,居民对小区的安全性提出质疑。

业主组织成立小区安保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合作,加强小区的安全管理,增加了安保人员的数量,并提高了小区的安全防范措施,降低了相关纠纷的发生。

7.物业费用纠纷:物业公司对收取的物业费用缺乏透明度,业主对物业费用的标准和使用不满。

业主联名要求物业公司公开物业费用的使用明细,物业公司配合并定期向业主发布物业费用使用情况报告,消除了纠纷。

8.小区电梯故障纠纷:小区电梯频繁故障,导致业主生活不便。

业主多次投诉并要求物业公司尽快修复电梯。

物业公司加大了对电梯的维护保养力度,增设了电梯维修专职人员,有效解决了电梯故障的纠纷。

9.小区违规建筑纠纷:有业主私自在小区内进行违规建筑,影响了小区整体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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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法律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物业管理九大典型纠纷关注一:公共设施的主人究竟是谁?近日,上海市某楼盘的地下停车库被开发商卖给了个人,使得小区的停车费用涨价,造成车库有空位而业主却无法停车的现象,间接侵害了业主的利益。

而部分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比如商铺、会所等被出让给个人的现象也不在少数,并且出让之后因为这些公共配套设施的经营范围和功能的改变,不再作为小区的配套服务所引起的矛盾,也已经开始成为物业管理方面的主要焦点之一。

解读:这类纠纷其实牵涉到的问题就是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的“主人”到底是谁的问题,究竟是开发商还是全体业主。

在《物业管理条例》中,目前只对停车位作了相关的明确规定,即“小区内的机动车停车场(库),应当提供给本小区外的单位和个人;停车位有空余的,可以临时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和个人。

”而没有对共用设施和共用部位的权属等问题作出规定。

解决方法:这一系列问题目前有待相关部门制定相关法规。

不过总的来说,业主们还需提高自身的维权意识,及时发现问题进行解决。

关注二:签物业委托合同还是服务合同?据了角,目前很多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签订合同时,往往对于物业合同的性质没有明确定义,有部分小区中双方签订的是“服务合同”,有部分小区中双方签订的是“服务合同”,而有部分小区中双方签订的则是“委托合同”。

据悉,这方面的混乱使得目前最高法院案由分类中,涉及到物业管理合同的,既有服务合同纠纷,又有物业管理纠纷;而法院受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时,部分案件的案由定为服务合同纠纷,部分定为物业管理纠纷,还有定为损害赔偿的财产权属等其他案由。

解读:这主要是因为对于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认识不同。

据分析,如果双方签订的是物业委托合同性地的,那么就代表着由业主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小区进行管理,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是委托与被委托关系。

解决方法:在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合同的性质应该为服务合同,而不是委托合同。

其最简单的方法是先看物业合同的名称,如果是服务合同,一般这个合同的名称是“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而不是“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同时,在合同的条款中,如果是委托合同,一般会表现为“甲方委托乙方”,而服务合同则一般是“甲方为乙方提供服务”。

关注三:物业管理费问题近期牵涉到物业管理费的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物业管理费究竟包含了一些什么费用,由于相关条例出台后,“物业管理费”的包含费用项目与以往有所不同,而部分物业公司在给予业主的收据上往往只标明“物业管理费”5个字,所以容易导致业主们对于其概念的含糊而产生纠纷。

另一个矛盾比较集中的是物业管理费收不到的问题,这主要体现在少数开发商在房屋销售低潮时,经常许诺减免部分业主物业管理费,待业主入住后,物业管理企业却不予兑现;有些则是其他业主对减免物业管理费的做法坚决不同意,造成业主之间、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矛盾。

解读:由于“物业管理费”是个大概念,一般来说是指保安费、保洁费、保绿费、管理费4项,但对于很多业主来说,很容易把这4项内容与额外的日常公共设施设备维修费以及电梯、水泵运营能耗等掺合在一起。

同时,由于物业管理公司在收取了物业管理费用后,有的开发票、有的给收据,使得很多业主对于自己缴纳的“物业管理费”究竟包含了一些什么内容不甚清楚。

因此,在某些小区里其收缴率相当低,有的甚至低至20%―30%,使得物业管理难以为继,造成其他已缴费业主的心理不平衡。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只讲了合理公开收费问题,而基本物业服务费由哪些构成没有罗列出来,造成应该付的不付,而不该付的也付的怪现象。

解决方法在收费方面,物业公司应该在给予业主的相关物业管理费用缴费收据上,将相关的收费目录名称和费用全部罗列清楚,不能简单地以一个“物业管理费”的名称来取代其中各类的费用名称。

关注四:业主大会越权业主该怎么办?小区的业主大会难以召开,即使召开后也存在已经成立的业主大会换届难、业主委员会交接难的问题,也是近期物业方面矛盾比较集中的一个方面。

同时,由于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的运作缺少相关监督,侵害业主权益的事件不断出现,比如业主所享有的大会讨论事项的表决权、制定、修改公约和大会议事规则权、选举及解任业主委员会成员权、监督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履行职责等权利,在实践中经常被侵犯等引出了不少矛盾和纠纷解读现行《物业管理条例》对这个方面的规定较为简单,没有对无业主大会诉讼程序进行配套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中存在诸多问题,比如业主对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的运作如何有效监督,对业主大会选任事项意见不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不适当决定、侵害利益等是否可通过诉讼解决等。

解决方法:业内人士建议,业主可以采用在业主大会内部设置监督部门等方式,来避免业主大会的越权行为等。

关注五:开发商与物业管理的“父子关系”。

如今部分与开商互为“父子关系”的物业管理公司,很容易出现对于房屋质量等问题不重视,以及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互相“踢皮球的现象。

尤其是在涉及开发商利益时,物业管理企业常对开发商予以袒护,造成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矛盾加重,业主往往以拒付物业管理费来抗拒,加之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迟迟无法成立,前期物业管理时间很长,有的长达七八年,矛盾越积越深。

解读:《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了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应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

但到目前为止,大多数小区物业管理企业均是由开发商派生出来的,即使实行招投标,由于难以真正建立公平竞争的招投标机制,开发商派生出来的物业管理企业仍处于优势地位,往往是其中标,这种建设与管理的“父子关系”依然普遍存在。

解决方法:入住小区的业主们在符合条件后,也就是说小区内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或者是首套房屋出售并且交付使用已满2年的,一定要及时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来维护自身权益。

关注六:谁做纠纷诉讼人由业主大会还是继续由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参加诉讼,这是当前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遇到的突出问题。

解读:据了解,在《物业管理条例》出台之前,上海法院依据《上海居住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由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参加诉讼,解决物业小区涉及全体业主共同利益诉讼的问题。

而《物业管理条例》出台后,业主委员会的作用发生了变化,《上海居住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对物业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

《物业管理条例》则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解决方法:在涉及到小区公共设施设备和公共利益的物业管理纠纷时,必须由业主大会的名义起诉,并且需要得到具有表决权的2/3业主通过。

否则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起诉,否则有可能要承担败诉的责任。

关注七:物业公司究竟是管理还是服务?由于物业管理尚未形成规范的市场机制,物业管理企业不严格按物业服务合同履行、不按规章制度办事等忽视业主的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不少物业管理企业将自己凌驾于业主之上,收费标准模糊不清,多收费,少服务,质价不符,任意调价;处理问题和解决矛盾方法简单生硬,打骂业主时有发生。

解读:《物业管理条例》除规定物业管理的服务义务,同时赋予了其维护物业安全、物业合理使用的一定社会管理责任,但法规并未赋予物业管理企业任何一点权力。

表现在物业管理企业对业主违反法律法规、业主公约和业主临时公约仅有告知、制止、报告的权利,并没有处罚权和措施权;从理论上分析,物业管理企业并非物业所有人,它是受物业所有人委托或合同约定管理小区物业和秩序,其对物业所有人处分自己财产的管理权也有限的,不具有权利源,其是否有诉讼的请求权法律规定不明确,存在较大争议,造成业主块规搭建、装修、拆除承重墙等危害其他业主的行为无力阻止。

解决方法:此类矛盾在近期发生的数量较多,主要解决方法需要物业公司对自身的意识进行高速,物业公司是以服务为主而不是管理为主。

关注八:业主与物业公司权利义务不对等。

这方面主要体现在对于业主欠交物业管理费以及违章搭建的处罚规定较少,造成业主无论有什么原因不满,都以拒交物业管理费来抗辩。

另外在目前法律柜架下,缺少住户与所有权人的区分和规制,对非业主使用房屋而拒交物业管理费的现象,无任何制约措施。

解读:虽然《物业管理条例》第一条就规定应当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但在后面具体条文中,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相关法律责任规定多,而对业主的法律责任只有两三条原则规定,约束力明显不够,在业主权益保护方面,对业主权利则规定较为详细明确,而对业主违反义务如何承担责任的规定则不明确、不具体,有的甚至就根本没有罗列出来。

在实际管理中,对于块规装修、乱停乱放、私搭乱建等现象,依据现行条例,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力度有限,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缺乏程序规定和具体措施,难度较大;相邻相关业主在未直接损害其利益时,大多采取明哲保身的处事原则,有的甚至侵害到自己身上了也不敢出来交涉,反而迁怒于物业管理企业不帮他出面解决问题,多数也不愿出面反映;物业管理企业管理权限受到限制,目前也争议较大。

解决方法:这方面仍然有待相关法规进行完善。

关注九:小区之间如何划分?这类方面的矛盾纠纷主要体现在小区与小区之间因为封闭式小区封闭通路,导致别的小区行路不便而引发的矛盾;或者是在两个小区合并时,由于不同品质楼盘的性价比等因素,间接导致高品质楼盘贬值、低品质楼盘的升值的现象。

解读:《物业管理条例》关于管理区域的划分在第九条里原则规定应以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的规模、社区建设等综合因素来考量,具体授权地方政府制定实施细则。

而本市的相关规定也比较原则,在实践中也难操作,造成此类案件久拖不决。

解决方法:比如何为自然街坊,以哪个年代为准,以谁的标准来划分,以及何为封闭小区,是物理状态封闭,还是法律状态封闭,尚无一个明确的科学的解释。

对于凡是其设置的设施设备是共用的可以划分为一个管理区域的规定,在有些纠纷当中就那些设施设备应该算共用存在较大争议,是只要满足一件设施设备就可,还是需要全部设施设备,目前没有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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