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资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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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正文:---------------------------------------------------------------------------------------------------------------------------------------------------- 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5月12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孙文盛二00五年五月二十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管理,保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有效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实施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是指对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或者地质灾害隐患,采取专项地质工程措施,控制或者减轻地质灾害的工程活动。

第三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均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第四条国土资源部负责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第五条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在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业务范围第六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单位的各等级资质条件如下:(一)甲级资质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五百万元以上;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五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三十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十名;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4.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0.01.27•【文号】国土资发[2000]45号•【施行日期】2000.01.27•【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矿厅(局),重庆市土地房屋管理局,海南省国土海洋环境资源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9〕16号)精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的管理,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队伍的建设,现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印发执行。

国土资源部二000年一月二十七日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确保防治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技术进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按本办法规定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持有资质等级证书。

第三条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是指通过有效地质工程手段,改变地质灾害发生、发展的过程,以达到减轻或防止灾害发生的工程活动。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是指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具备的资历、技术力量、技术水平、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等条件,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第四条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部门,负责甲级、乙级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批和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部门,负责丙级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施工单位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第五条甲级施工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一)近10年以来独立承担过一项(含)以上大型或二项(含)以上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主体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二)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的总工程师;具有高级职称的总会计师和总经济师;单位技术业务主管人或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的经历;(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0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岩土工程等工程技术人员占单位职工人数的8%以上;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人员和经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培训或有施工实践经验的从事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人员所占比例均不低于二分之一。

国土资源部公告2010年第8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单位甲级资质换证审批公告

国土资源部公告2010年第8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单位甲级资质换证审批公告

国土资源部公告2010年第8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单位甲级资质换证审批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3.18•【文号】国土资源部公告2010年第8号•【施行日期】2010.03.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国土资源部公告(2010年第8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单位甲级资质换证审批公告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的规定,经审查,下列单位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甲级资质(名单附后)获准换证,现予公告。

请获准换证的单位于2010年4月1日-2010年4月16日到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办理换证事宜,领取新资质证书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及原证书正副本。

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及电话:胡杰************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八日附件: 1.获准换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单位名单2.获准换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甲级资质单位名单3.获准换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单位名单4.获准换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单位名单5.获准换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单位名单附件1获准换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单位名单附件2附件3获准换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单位名单附件4附件5。

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资质审批纸质文档报送要求

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资质审批纸质文档报送要求

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资质审批纸质文档报送要求按照行政审批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进一步提高审批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实现地质灾害资质审批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现对地质灾害资质申请上报纸质文档要求如下一、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申请资料与要求(一)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新设申请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新设申请表(封面加盖公章);2.法人资格证明文件、设立单位的批准文件(原色扫描件);3.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原色扫描件);4.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的任命或者聘任文件、工作简历、身份证明、职称证明和毕业证明(原色扫描件);5.资质新设申报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资格证)、毕业证书、身份证、培训证(原色扫描件);6.承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主要业绩以及有关证明文件,包括任务书、委托书、合同、评估成果责任页、市(地)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备案表以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手册(原色扫描件);7.高级职称技术人员从事5年以上地质灾害调查或者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和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业绩证明、相关成果的责任页(原色扫描件);8.管理水平与质量监控体系说明及其证明文件(原色扫描件);9.技术设备清单(加盖公章);10.其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新设申请材料(扫描件)。

(二)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延续申请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延续申请表(封面加盖公章);2.法人资格证明文件、设立单位的批准文件(原色扫描件);3.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原色扫描件);4.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的任命或者聘任文件、工作简历、身份证明、职称证明和毕业证明(原色扫描件);5.资质延续申报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资格证)、毕业证书、身份证、培训证(原色扫描件);6.承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主要业绩以及有关证明文件,包括任务书、委托书、合同、评估成果责任页、市(地)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备案表以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手册(原色扫描件);7.高级职称技术人员从事5年以上地质灾害调查或者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和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业绩证明、相关成果的责任页(原色扫描件);8.管理水平与质量监控体系说明及其证明文件(原色扫描件);9.技术设备清单(加盖公章);10.其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延续申请材料(原色扫描件)。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甲级资质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甲级资质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甲级资质审批事项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甲级资质(新立、延续、变更、遗失补证、注销)的申请和办理。

二、项目信息(一)项目名称: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甲级资质审批(二)子项名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甲级资质审批(三)审批类别:行政许可(四)项目编码:12009三、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四、审批依据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三十六条:承担专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取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活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二)有一定数量的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工程地质等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三)有相应的技术装备;(四)有完善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2.《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30号)第八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的各等级资质条件如下:(一)甲级资质:1.注册资金人民币一千二百万元以上;2.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五十名;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4.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

第九条:除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资质条件外,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的单位,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中申请施工资质的单位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二)有健全的安全和质量管理监控体系,近五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三)技术人员中外聘人员不超过百分之十。

第二十条资质证书遗失的,在媒体上声明后,方可向原审批机关申请补领。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保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以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质灾害防治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指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或者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国土空间规划时,对建设工程或者规划区遭受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建设工程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作出评估,提出具体预防治理措施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是指开展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专项地质工程措施,控制或者减轻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或者地质灾害隐患的工程。

第四条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两个等级。

第五条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分为以下专业类别:(一)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

第六条自然资源部负责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工作的监督管理。

省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甲级、乙级资质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申请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其中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二)具有资源与环境类、土木水利类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中退休人员数量不超过本办法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最低数量要求的百分之十;(三)具有与从事的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其中申请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应当具备全站仪、水准仪、探地雷达等设备,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应当具备全站仪、水准仪、锚杆锚索钻机、凿岩机等设备;(四)具有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修订20190716)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修订20190716)

(2005年5月20日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6日国土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9年7月16日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规范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市场秩序,保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质量,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实施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指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和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对建设工程和规划区遭受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工程建设中、建设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估,提出具体预防治理措施的活动。

第四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第五条自然资源部负责甲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第六条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单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承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活动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第七条甲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不少于五十名,其中从事地质灾害调查或者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作五年以上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十五名、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三十名;(二)近两年内独立承担过不少于十五项二级以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三)具有配套的地质灾害野外调查、测量定位、监测、测试、物探、计算机成图等技术装备。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发文文号】: 国土资发〔2000〕45号【颁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颁布日期】: 2000-1-27【施行日期】: 2000-1-27国土资发〔2000〕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矿厅(局),重庆市土地房屋管理局,海南省国土海洋环境资源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9〕16号)精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的管理,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队伍的建设,现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印发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二○○○年一月二十七日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确保防治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技术进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按本办法规定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持有资质等级证书。

第三条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是指通过有效地质工程手段,改变地质灾害发生、发展的过程,以达到减轻或防止灾害发生的工程活动,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是指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具备的资历、技术力量、技术水平、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等条件,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第四条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部门,负责甲级、乙级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批和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部门,负责丙级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施工单位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第五条甲级施工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一)近10年以来独立承担过一项(含)以上大型或二项(含)以上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主体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二)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的总工程师;具有高级职称的总会计师和总经济师;单位技术业务主管人或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的经历;(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0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岩土工程等工程技术人员占单位职工人数的8%以上;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人员和经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培训或有施工实践经验的从事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人员所占比例均不低于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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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资质审批
电子文档报送要求
按照行政审批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进一步提高审批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实现地质灾害资质审批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现对地质灾害资质申请上报电子文档要求如下:
一、地质灾害资质申请人在到国土资源部政务大厅提交纸质申请资料的同时,需提交电子文挡。

二、报送的电子文裆一律使用5寸或3寸光盘存储,要求一项目一盘,提交电子文档的资料(各类扫描件、word文档、Excel文档等)全部储存在光盘内,光盘表面应标注项目名称。

三、申请人要对提交的电子文挡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当纸质文档与电子文挡不一致时,退回申请人修改后重新申报。

四、电子文档制作的技术要求
(一)制作的电子文档实行一材料一命名的方式。

申报资料目录,以"材料清单.txt"命名;申报资料中的各电子文档,以"申报资料详细名称+文件格式"命名。

申报资料的电子文档,按照《地质灾害资质申请资料与标准》(附录)中的分类所列材料顺序,建二级文件夹分类保存。

(二)规定申报材料为word或Excel文档格式的,同时申报材料中包含有图片等扫描材料的,应在word或Excel文档中插入扫描文件。

(三)提交电子文档采用以下格式:
1.报送材料清单(目录),采用.txt文本格式,材料清单中所列资料是否已提交电子文档,应予以注明。

2.凡《地质灾害资质申请资料与标准》中所列需提交word或Excel文档的文件,以.doc或.xls格式提交(有内插表格、图件的,要求能正常浏览)。

签字盖章的部分需进行扫描,保存为JPEG格式后,按先后顺序和图像插入形式保存到word或Excel文档中。

3.表单类资料,包括各类申请表、呈报表等,全部进行扫描,保存为TIFF (多页)、JPEG(单页),或组织为word文档格式。

4.各种证件、证明、图件类资料,包括各种证明文件、有关批文、证照原件、各种绘图等,采用TIFF(多页)、JPEG(单页),或组织为word文档格式。

(四)扫描注意事项
1. 选择适当的分辨率:图纸、文字采用20Odpi,照片采用100dpi。

2. 选择合适的消蓝方法:对蓝幅图扫描时应进行消蓝处理。

3. 选择合适的颜色:线条类图件或文字类资料采用二值;黑白照片或其他非彩色图件类采用灰度;彩色照片或彩色图件采用真彩扫描。

(五)其他耍求
1.格式转换:格式不符合要求的,应进行转换处理。

2.图像修饰:检查扫描文件的完整性和扫描质量,对不符合要求的要进行反转、调整、纠斜、去污、合并等处理。

(六)申请登记书电子报盘软件下载: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首页>下载服务>软件下载>地质灾害软件>地质灾害审批报批软件。

技术支持信息
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技术工程部
通讯地址:北京阜内大街64号
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技术工程部
邮政编码:100812
电话号码:(010)66558648
附录:
地质灾害资质申请资料与标准
一、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申请
申请资料与标准
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申请表(扫描);
2.法人资格证明文件、设立单位的批准文件(扫描);
3.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登记证书(扫描);
4.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的任命或者聘任文件、工作简历、身份证明、职称证明和毕业证明(扫描);
5.资质申报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资格证)、毕业证书、身份证(扫描);
6.承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主要业绩以及有关证明文件,包括任务书、委托书、合同、评估成果责任页、市(地)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备案表以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手册(扫描);
7.高级职称技术人员从事5年以上地质灾害调查或者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和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业绩证明、相关成果的责任页(扫描);
8.管理水平与质量监控体系说明及其证明文件(扫描);
9.技术设备清单(word或Excel文档,扫描加盖红章的页面);
10.其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申请材料(扫描)。

二、工程勘查单位资质申请
申请资料与标准
1.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单位资质申请表(扫描);
2.法人资格证明文件、设立单位的批准文件(扫描);
3.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扫描);
4.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任命或者聘任文件、工作简历、身份证明、职称
证明和毕业证明(扫描);
5.当年在职人员的统计表、中级职称以上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名单、身份证明、职称证明(word或Excel文档,扫描加盖红章的页面);
6.承担过的主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任务书、委托书、合同,工程管理部门验收意见以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业务手册(扫描);
7.单位主要机械设备清单(word或Excel文档,扫描加盖红章的页面);
8.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的有关材料(扫描);
9.近五年内无安全、质量事故证明(扫描);
10.其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单位资质申请材料(扫描)。

三、工程设计单位资质申请
申请资料与标准
1.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单位资质申请表(扫描);
2.法人资格证明文件、设立单位的批准文件(扫描);
3.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登记证书(扫描);
4.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任命或者聘任文件、工作简历、身份证明、职称证明和毕业证明(扫描);
5.当年在职人员的统计表、中级职称以上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名单、身份证明、职称证明(word或Excel文档,扫描加盖红章的页面);
6.承担过的主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任务书、委托书或者合同,工程管理部门验收意见以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业务手册(扫描);
7.单位主要机械设备清单(word或Excel文档,扫描加盖红章的页面);
8.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的有关材料(扫描);
9.近五年内无安全、质量事故证明(扫描);
10.其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单位资质申请材料(扫描)。

四、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申请
申请资料与标准
1.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申请表(扫描);
2.法人资格证明文件、设立单位的批准文件(扫描);
3.工商营业执照(扫描);
4.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的任命或者聘任文件、工作简历、身份证明、职称证明和毕业证明(扫描);
5.当年在职人员的统计表、中级职称以上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名单、身份证明、职称证明(word或Excel文档,扫描加盖红章的页面);
6.承担过的主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任务书、委托书或者合同,工程管理部门验收意见以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业务手册(扫描);
7.单位主要机械设备清单(word或Excel文档,扫描加盖红章的页面);
8.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的有关材料(扫描);
9.近五年内无安全、质量事故证明(扫描);
10.申请单位不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证明(扫描)
11.其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申请材料(扫描)。

五、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申请
申请资料与标准
1.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申请表(扫描);
2.法人资格证明文件、设立单位的批准文件(扫描);
3.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登记证书(扫描);
4.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任命或者聘任文件、工作简历、身份证明、职称证明和毕业证明(扫描);
5.当年在职人员的统计表、中级职称以上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名单、身份证明、职称证明(word或Excel文档,扫描加盖红章的页面);
6.承担过的主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任务书、委托书、合同,工程管理部门验收意见以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业务手册(扫描);
7.单位主要监理设备清单(word或Excel文档,扫描加盖红章的页面);
8.质量管理体系的有关材料(扫描);
9.近五年内无质量事故证明(扫描);
10.申请单位不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的证明(扫描);
11.其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申请材料(扫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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