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资质审批纸质文档报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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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地质灾害资料、技术报告等的审批制度范文

防治地质灾害资料、技术报告等的审批制度范文

防治地质灾害资料、技术报告等的审批制度范文地质灾害是指由于地质因素引起的,对人类生产、生活和社会发展造成威胁和危害的自然灾害。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地质灾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必须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的资料和技术报告的审批制度。

以下是一份关于地质灾害防治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的范文,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地质灾害防治资料和技术报告的审批程序,确保防治工作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地质灾害防治资料和技术报告审批制度适用于各级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和相关单位。

第三条地质灾害防治资料和技术报告的审批应当遵守科学性、可行性和公正性原则。

第四条地质灾害防治资料和技术报告的审批应当由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审批委员会进行。

第五条地质灾害防治资料和技术报告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并确保审批结果及时有效。

第六条地质灾害防治资料和技术报告的审批结果应当及时向申请人和相关单位反馈,并加注审批章和意见。

第二章地质灾害防治资料的审查与审批第七条地质灾害防治资料的审查与审批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申请资料的收集: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提交地质灾害防治资料的申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地质灾害调查报告、遥感影像、地质探测数据等。

(二)资料初审: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应当对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核,查验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和要求。

(三)专家评审: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应当组织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家评审组,对申请资料进行评审。

(四)评审意见反馈:专家评审组应当及时将评审意见反馈给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并附上审批意见。

(五)审批结果通知: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应当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申请人和相关单位,加注审批章和意见。

第八条地质灾害防治资料的审查与审批应当依据以下要点进行:(一)资料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地质灾害防治资料应当具备科学性和可行性,包括对地质灾害的原因、程度、预警和防治措施等方面进行科学的分析和研究。

防治地质灾害资料、技术报告等的审批制度

防治地质灾害资料、技术报告等的审批制度

防治地质灾害资料、技术报告等的审批制度是指针对防治地质灾害工作中涉及的各类资料和技术报告所制定的一套审批机制和程序,旨在确保相关资料和报告的准确性、科学性和可行性,提高防治地质灾害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审批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审批程序:明确资料、报告的审批流程,包括报送材料的整理和归档、审查组成员的确定、审查意见的征询和汇总、审批决策的形成等环节。

2. 审批标准:制定具体的审批标准,如资料的数据来源和采集方法、报告的技术方案和实施方案等,确保审批过程中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3. 审批机构:确定负责防治地质灾害资料和技术报告审批的机构或部门,明确其职责和权限,并建立相关的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

4. 审批人员:确定资料和报告的审批人员,要求其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并进行培训和资质认证,确保其审批工作的专业性和高效性。

5. 审批结果:对审批结果进行统一的记录和归档,明确准入条件和期限,建立防止资料和报告被篡改或滥用的安全机制。

防治地质灾害资料、技术报告等的审批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可以提高防治地质灾害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确保相关工作的
顺利进行,最终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和月报制度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和月报制度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和月报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8.02•【文号】国土资发[2006]175号•【施行日期】2006.08.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和月报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7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部有关直属单位:近年来,由于气候变化异常以及人为不当的建设活动,地质灾害已成为我国主要自然灾害之一,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国家的经济建设造成了很大损失,成为一些地区阻碍经济发展、影响社会稳定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

为了及时掌握全国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及发展趋势,进一步提高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应急反应能力满足信息畅通、反应迅速、决策科学、指挥快捷的应急管理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国家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37号)和国务院应急办《关于建立突发性公共事件月报制度的通知》(应急办函[2006]3号)的有关规定,以及《关于切实加强汛期值班工作确保信息畅通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06]29号)的要求,现决定对2004年4月13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地质灾害报告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 [2004]86 号)进行修改完善。

具体内容如下:一、地质灾害速报制度(一)速报范围发生的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以及避免10人(含)以上死亡的成功预报实例,都要按照不同的时限要求上报国土资源部。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标准见附件1。

成功预报地质灾害避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数量的要按照实际情况确定,以地质灾害实际影响范围测定,如倒塌房屋内居住人员或灾害现场活动人员等。

防治地质灾害资料、技术报告等的审批制度(二篇)

防治地质灾害资料、技术报告等的审批制度(二篇)

防治地质灾害资料、技术报告等的审批制度地质灾害是由地球自然力量引起的、对人类生产生活和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灾害。

为了防治地质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防治地质灾害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

本文将从审批制度的必要性、原则和程序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必要性建立防治地质灾害资料、技术报告的审批制度具有以下必要性:1. 统一规范:建立审批制度可以统一对地质灾害防治资料、技术报告进行管理和规范,保证各单位在编制资料、报告时遵循相同的标准和要求,提高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2. 保障质量:通过审批制度,可以对地质灾害防治资料、技术报告进行质量把控,减少低质量资料的出现,确保防治工作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3. 优化资源配置:审批制度可以对地质灾害防治资料、技术报告进行审查和评估,确保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避免重复建设和浪费。

4. 提升技术水平:建立审批制度可以促进技术交流和学习,推动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的创新和提升,提高防治能力和水平。

二、原则建立防治地质灾害资料、技术报告的审批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 灵活性原则:审批制度应根据不同的地质灾害类型和地域特点,制定不同的审批标准和程序,灵活适应各地的需要和实际情况。

2. 公正性原则:审批制度应公平公正,对各单位和个人一视同仁,不偏袒或歧视任何一方,消除潜在的腐败和不正当行为。

3. 可操作性原则:审批制度应简明易懂,操作方便,避免繁琐的程序和要求,减轻单位和个人的负担,提高办事效率。

4. 透明度原则:审批制度应对外公开,让社会各界了解和参与,接受公众的监督和检验,提高行政透明度和公信力。

三、程序建立防治地质灾害资料、技术报告的审批制度应包括以下程序:1. 提交申请:防治地质灾害资料、技术报告的编制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将申请文件提交给审批部门,并说明申请的目的和需要。

2. 审查评估:审批部门应对提交的资料、报告进行审查和评估,检查是否符合规定的标准和要求,核对数据和参数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防治地质灾害资料、技术报告等的审批制度

防治地质灾害资料、技术报告等的审批制度

防治地质灾害资料、技术报告等的审批制度防治地质灾害资料和技术报告的审批制度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不仅可以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还可以提高防治工作的效率和有效性。

本文将对防治地质灾害资料和技术报告的审批制度进行详细阐述,并对其重要性进行分析。

一、防治地质灾害资料和技术报告的审批制度的概述防治地质灾害资料和技术报告的审批制度是指地质灾害部门对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资料和技术报告进行审查、审核和批准的程序和规定。

它包括了审查资料和技术报告的适用性、完整性和可行性等方面的要求,并规定了审批的流程和程序。

二、防治地质灾害资料和技术报告的审批制度的内容1. 审查资料的适用性:防治地质灾害资料的审批制度应明确规定资料的适用范围,包括地质灾害类型、地区和时间等因素。

资料的适用性是决定其科学性和合理性的重要因素,必须进行严格的审查和验证。

2. 审查资料的完整性:防治地质灾害资料的审批制度应明确规定资料的内容、格式和要求。

资料应包括详细的地质调查、灾害评估、防治方案和预测预警等内容,并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编制和提交。

3. 审查资料的可行性:防治地质灾害资料的审批制度应明确规定资料的可行性评估要求。

资料的可行性评估包括技术可行性、经济可行性和社会可行性等方面的评估,必须通过科学的方法进行验证。

4. 审查技术报告的专业性:防治地质灾害技术报告的审批制度应明确规定报告的专业性要求。

报告应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专家编制,并包括详细的技术处理和分析,以确保防治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5. 审查报告的结论和建议:防治地质灾害技术报告的审批制度应明确规定报告的结论和建议要求。

报告的结论和建议应基于详细的技术分析和处理,并给出具体的防治措施和建议,以促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和改进。

6. 审批流程和程序:防治地质灾害资料和技术报告的审批制度应明确规定审批的流程和程序。

包括申报、初审、复审和批准等环节,每个环节都应有明确的责任和要求,以确保审批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国土资源部令29、30、31号(地质灾害相关资质管理)

国土资源部令29、30、31号(地质灾害相关资质管理)

国土资源部令29、30、31号(地质灾害相关资质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规范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市场秩序,保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质量,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实施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指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和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对建设工程和规划区遭受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工程建设中、建设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估,提出具体预防治理措施的活动。

第四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第五条国土资源部负责甲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第六条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单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承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活动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第七条甲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二)具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不少于五十名,其中从事地质灾害调查或者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作五年以上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十五名、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三十名;(三)近两年内独立承担过不少于十五项二级以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四)具有配套的地质灾害野外调查、测量定位、监测、测试、物探、计算机成图等技术装备。

第八条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二)具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和岩土工程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不少于三十名,其中从事地质灾害调查或者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作五年以上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八人、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十五人;(三)近两年内独立承担过十项以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四)具有配套的地质灾害野外调查、测量定位、测试、物探、计算机成图等技术装备。

防治地质灾害资料、技术报告等的审批制度

防治地质灾害资料、技术报告等的审批制度

防治地质灾害资料、技术报告等的审批制度地质灾害是指由于地质、地貌、人类工程等原因所造成的、以土地崩塌、山体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形式表现出来的自然灾害。

地质灾害的发生给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为此我国制定了严格的防治地质灾害资料、技术报告等的审批制度。

地质灾害资料、技术报告的审批情况地质灾害资料、技术报告的审批是防治地质灾害工作的重要环节。

在我国,地质灾害资料、技术报告的审批工作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牵头负责。

具体来说就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地质灾害危险性分析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规划和地质灾害治理方案,以及编制地质灾害监测预报以及地质勘查、工程施工和爆破等方案的技术报告。

根据不同的情况,审批机关会进行详细的审查,对于符合要求的地质灾害资料、技术报告进行批准和备案。

然而,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地质灾害资料、技术报告审批中存在的问题审批时间长在过去的审批中,由于审批流程与环节较多,审批时间长,导致一些重要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得不到及时的应对,给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了一定的隐患。

审批难度大由于每个省的地质环境不同,导致地质灾害治理技术存在差异,审批难度大,一些省市缺乏相关的技术人员,导致审批时间长、费用高、效率低等问题。

审批标准不统一审批标准不统一,导致地质环境相同的地区批准和不批准的情况出现,导致了不公平的情况。

审批制度的改革在解决以上问题的过程中,政府部门开始采取措施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具体措施如下:制定改革方案国家有关部门制定改革方案,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与城市规划建设的协调机制,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预报等信息化系统建设,提高政府部门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简化流程政府部门简化了审批流程,改善地质灾害资料、技术报告的审批程序,加速施工工期,有效提高作业效率,提高防范地质灾害的能力。

建立技术标准为了解决审批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国家对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标准进行统一制定,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技术标准体系,同步推行“标准化管理”,提升防治技术水平,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科学技术支撑。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0.01.27•【文号】国土资发[2000]45号•【施行日期】2000.01.27•【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矿厅(局),重庆市土地房屋管理局,海南省国土海洋环境资源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9〕16号)精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的管理,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队伍的建设,现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印发执行。

国土资源部二000年一月二十七日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确保防治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技术进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按本办法规定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持有资质等级证书。

第三条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是指通过有效地质工程手段,改变地质灾害发生、发展的过程,以达到减轻或防止灾害发生的工程活动。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是指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具备的资历、技术力量、技术水平、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等条件,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第四条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部门,负责甲级、乙级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批和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部门,负责丙级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施工单位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第五条甲级施工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一)近10年以来独立承担过一项(含)以上大型或二项(含)以上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主体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二)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的总工程师;具有高级职称的总会计师和总经济师;单位技术业务主管人或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的经历;(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0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岩土工程等工程技术人员占单位职工人数的8%以上;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人员和经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培训或有施工实践经验的从事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人员所占比例均不低于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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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资质审批纸质文档报送要求按照行政审批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进一步提高审批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实现地质灾害资质审批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现对地质灾害资质申请上报纸质文档要求如下一、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申请资料与要求(一)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新设申请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新设申请表(封面加盖公章);2.法人资格证明文件、设立单位的批准文件(原色扫描件);3.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原色扫描件);4.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的任命或者聘任文件、工作简历、身份证明、职称证明和毕业证明(原色扫描件);5.资质新设申报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资格证)、毕业证书、身份证、培训证(原色扫描件);6.承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主要业绩以及有关证明文件,包括任务书、委托书、合同、评估成果责任页、市(地)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备案表以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手册(原色扫描件);7.高级职称技术人员从事5年以上地质灾害调查或者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和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业绩证明、相关成果的责任页(原色扫描件);8.管理水平与质量监控体系说明及其证明文件(原色扫描件);9.技术设备清单(加盖公章);10.其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新设申请材料(扫描件)。

(二)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延续申请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延续申请表(封面加盖公章);2.法人资格证明文件、设立单位的批准文件(原色扫描件);3.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原色扫描件);4.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的任命或者聘任文件、工作简历、身份证明、职称证明和毕业证明(原色扫描件);5.资质延续申报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资格证)、毕业证书、身份证、培训证(原色扫描件);6.承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主要业绩以及有关证明文件,包括任务书、委托书、合同、评估成果责任页、市(地)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备案表以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手册(原色扫描件);7.高级职称技术人员从事5年以上地质灾害调查或者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和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业绩证明、相关成果的责任页(原色扫描件);8.管理水平与质量监控体系说明及其证明文件(原色扫描件);9.技术设备清单(加盖公章);10.其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延续申请材料(原色扫描件)。

二、工程勘查单位资质申请资料与要求(一)工程勘查单位资质新设申请1.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单位资质新设申请表(封面加盖公章);2.法人资格证明文件、设立单位的批准文件(原色扫描件);3.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原色扫描件);4.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任命或者聘任文件、工作简历、身份证明、职称证明和毕业证明(原色扫描件);5.当年在职人员的统计表、中级职称以上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名单、身份证、职称证、培训证、毕业证(原色扫描件);6.承担过的主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任务书、委托书、合同,工程管理部门验收意见以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业务手册(原色扫描件);7.单位主要机械设备清单(加盖公章);8.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的有关材料(原色扫描件);9.近五年内无安全、质量事故证明(原色扫描件);10.其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单位资质新设申请材料(原色扫描件)。

(二)工程勘查单位资质延续申请1.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单位资质延续申请表(封面加盖公章);2.法人资格证明文件、设立单位的批准文件(原色扫描件);3.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原色扫描件);4.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任命或者聘任文件、工作简历、身份证明、职称证明和毕业证明(原色扫描件);5.当年在职人员的统计表、中级职称以上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名单、身份证、职称证、培训证、毕业证(原色扫描件);6.承担过的主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任务书、委托书、合同,工程管理部门验收意见以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业务手册(原色扫描件);7.单位主要机械设备清单(加盖公章);8.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的有关材料(原色扫描件);9.近五年内无安全、质量事故证明(原色扫描件);10.其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单位资质延续申请材料(原色扫描件)。

三、工程设计单位资质申请资料与要求(一)工程设计单位资质新设申请1.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单位资质新设申请表(封面加盖公章);2.法人资格证明文件、设立单位的批准文件(原色扫描件);3.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原色扫描件);4.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任命或者聘任文件、工作简历、身份证明、职称证明和毕业证明(原色扫描件);5.当年在职人员的统计表、中级职称以上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名单、身份证、职称证、毕业证、培训证(原色扫描件);6.承担过的主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任务书、委托书或者合同,工程管理部门验收意见以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业务手册(原色扫描件);7.单位主要机械设备清单(word或Excel文档,只扫描加盖红章的页面);8.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的有关材料(原色扫描件);9.近五年内无安全、质量事故证明(原色扫描件);10.其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单位资质新设申请材料(原色扫描件)。

(二)工程设计单位资质延续申请1.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单位资质延续申请表(封面加盖公章);2.法人资格证明文件、设立单位的批准文件(原色扫描件);3.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原色扫描件);4.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任命或者聘任文件、工作简历、身份证明、职称证明和毕业证明(原色扫描件);5.当年在职人员的统计表、中级职称以上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名单、身份证、职称证、毕业证、培训证(原色扫描件);6.承担过的主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任务书、委托书或者合同,工程管理部门验收意见以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业务手册(原色扫描件);7.单位主要机械设备清单(加盖公章);8.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的有关材料(原色扫描件);9.近五年内无安全、质量事故证明(原色扫描件);10.其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单位资质延续申请材料(原色扫描件)。

四、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申请资料与要求(一)工程施工单位资质新设申请1.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资质新设申请表(封面加盖公章);2.法人资格证明文件、设立单位的批准文件(原色扫描件);3.工商营业执照(原色扫描件);4.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的任命或者聘任文件、工作简历、身份证明、职称证明和毕业证明(原色扫描件);5.当年在职人员的统计表、中级职称以上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名单、身份证、职称证、毕业证、培训证(原色扫描件);6.承担过的主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任务书、委托书或者合同,工程管理部门验收意见以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业务手册(原色扫描件);7.单位主要机械设备清单(加盖公章);8.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的有关材料(原色扫描件);9.近五年内无安全、质量事故证明(原色扫描件);10.申请单位不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证明(原色扫描件);11.其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资质新设申请材料(原色扫描件)。

(二)工程施工单位资质延续申请1.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资质延续申请表(封面加盖公章);2.法人资格证明文件、设立单位的批准文件(原色扫描件);3.工商营业执照(原色扫描件);4.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的任命或者聘任文件、工作简历、身份证明、职称证明和毕业证明(原色扫描件);5.当年在职人员的统计表、中级职称以上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名单、身份证明、职称证明、毕业证、培训证(原色扫描件);6.承担过的主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任务书、委托书或者合同,工程管理部门验收意见以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业务手册(原色扫描件);7.单位主要机械设备清单(加盖公章);8.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的有关材料(原色扫描件);9.近五年内无安全、质量事故证明(原色扫描件);10.申请单位不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证明(原色扫描件);11.其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资质延续申请材料(原色扫描件)。

五、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申请资料与要求(一)工程监理单位资质新设申请1.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新设申请表(封面加盖公章);2.法人资格证明文件、设立单位的批准文件(原色扫描件);3.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原色扫描件);4.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任命或者聘任文件、工作简历、身份证明、职称证明和毕业证明(原色扫描件);5.当年在职人员的统计表、中级职称以上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名单、身份证、职称证、毕业证、培训证(原色扫描件);6.承担过的主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任务书、委托书、合同,工程管理部门验收意见以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业务手册(原色扫描件);7.单位主要监理设备清单(加盖公章);8.质量管理体系的有关材料(原色扫描件);9.近五年内无质量事故证明(原色扫描件);10.申请单位不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的证明(原色扫描件);11.其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新设申请材料(原色扫描件)。

(二)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延续申请1.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延续申请表(封面加盖公章);2.法人资格证明文件、设立单位的批准文件(原色扫描件);3.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原色扫描件);4.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任命或者聘任文件、工作简历、身份证明、职称证明和毕业证明(原色扫描件);5.当年在职人员的统计表、中级职称以上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名单、身份证、职称证、毕业证、培训证(原色扫描件);6.承担过的主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任务书、委托书、合同,工程管理部门验收意见以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业务手册(原色扫描件);7.单位主要监理设备清单(加盖公章);8.质量管理体系的有关材料(原色扫描件);9.近五年内无质量事故证明(原色扫描件);10.申请单位不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的证明(原色扫描件);11.其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延续申请材料(原色扫描件)。

六、制作标准1. 材料份数。

一式三份。

2. 开本版式。

A4幅面(297×210mm)竖版双面印刷。

原件为等于或小于A4开本的资料不缩印,原件大于A4开本的资料分成多页复制或缩印,如缩印应确保字迹清晰。

3. 内容排编。

申请材料按一至五条所列材料的分类及顺序排列,在浅彩纸上打印材料序号和名称作为各组材料首页,对全部资料按顺序编写页码,依据页码编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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