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论文]我国证券市场税收政策浅析汇总
我国证券行业税收法律制度研究

我国证券行业税收法律制度研究一、我国证券行业现行税收法律制度的不足在我国开征证券交易印花税时,我国证券市场的证券种类主要是股票,因此我国的证券交易印花税主要是针对股票进行征收,而对证券投资基金、国债、金融和企业债券则不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
而现阶段我国的金融领域也不断创新、壮大,有价证券的种类也越来越丰富,除股票以外的其他有价证券的规模在整个证券市场的占比越来越大,从这一点来说,若只对股票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明显有失公平了,也不利于股票市场的发展。
除此之外,我国目前只针对股票的二级市场,而对股票的一级市场不征税,这就又造成了另一层意义上的不公平,不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其次,从税的一般理论上来看,印花税属于凭证税的一种,目前我国只对股票的交易行为征收印花税,而不是征收严格意义上的印花税,这点实际上与理论背道而驰。
最后,从目前来看,我国证券交易印花税调整过于频繁。
我国证券市场经常出现非市场性的波动,在这种情况下利用证券交易印花税来进行干预是不可避免的,但是由于每次调整都是突然公布,让公众措手不及,而且调整过程不公开、不透明,如此反复无常的税收调整影响了国家税收政策的连续性和严肃性。
二、发达国家在证券市场实行的税收法律制度分析完我国证券市场存在的问题,必然要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合理对策。
要得出一些可行性的对策,笔者认为有必要分析一些典型国家的证券税收制度。
笔者在此,将以美国、日本作为典型来进行分析,得出二者在证券税收领域的一些特点,以便于我国在证券业的发展中能有所借鉴。
先从美国来看,美国在证券业领域的主要税种有:(一)流转税。
印花税、证券交易税。
(二)收益税:证券投资收益并入个人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资本利得税:资本利得与普通所得合并征税。
(四)遗产和赠与税:总遗产和赠与税制。
看完美国,让我们再来看看日本的证券税收制度。
日本证券税收的主要税种有:(一)流转税:包括印花税、证券登记许可税、证券交易税、证券交易所税;(二)收益税:对个人单独设立资本收益税,但可允许个人选择申报,法人资本收益并入普通所得征税,不单独征税;(三)资本利得税:对个人单独设资本利得税,而法人并入普通所得征税,不单设资本利得税,但资本利得税只对法人和个人居民征收;(四)遗产和赠与税:实行分遗产和赠与税制。
我国证券市场税收制度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证券市场税收制度的问题及对策
在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长期过程中,税收问题无疑是一个涉及重要利益、关系政策经济全局的重大议题。
本文主要通过系统回顾我国证券市场税收制度发展历史,分析其问题及对策,对我国证券市场的税收制度改革提出建议,旨在推动证券市场健康发展。
从20世纪90年代末中国证券市场开放以来,我国证券市场税收体制通过多次改革,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税收制度,其中国家税务机关对证券市场增值税、所得税、印花税、营业税等的税收管理形成了体系。
但我国证券市场税收制度仍存在许多问题。
首先,投资者在缴纳税收方面受到了很大的不公正待遇,有的投资者可以利用低税率的税收优惠政策获得暴利,而其它投资者却不能享受这种惠民政策,他们只能付出更高的税收代价。
其次,长期以来,我国证券市场税收制度极其僵化,对资金流动和有效监管构成了巨大的障碍,严重制约了证券市场发展,税收不利于促进投资者信心和市场稳定。
为了促进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需要采取正确的政策措施和措施,重点在于调整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对税收规则的及时调整。
对于调整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坚持公平原则,实行优惠政策的不得已调整,如由投资者支付的利息、红利及转股的税收,以及股票交易税收的有效管理。
另外,政府还要更加加强对税收规则的调整,如改革利息税和股息税收,以及少数股东对上市公司资本公积金的税收筹措等。
总之,税收制度在促进证券市场发展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我国证券市场的税收制度的改革应当重视行业特点,加强税收的有效监管和效率调整,以促进证券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
证券市场税收制度改革研究

证券市场税收制度改革研究前言税收是国家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同时也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证券市场作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税收制度改革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本文将就当前证券市场的税收制度进行研究,并提出一些改革思路。
证券市场的税收现状证券市场的税收主要包括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
印花税印花税是指在股票、债券等金融证券交易中,根据交易金额收取的税款。
虽然印花税是证券市场中的一项重要税种,但其收入却不能直接用于证券市场的开支和建设,而是作为国家的一般收入。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印花税的税率为0.1%。
尽管税率较低,但在股票交易频繁且交易额较大的情况下,印花税仍然是占据很大比重的税种。
个人所得税证券市场中,个人所得税主要涉及股票、基金等证券的投资收益。
根据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持有股票、基金等证券一年以上,其投资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持有不足一年的,个人所得税率为20%。
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在经营、生产等活动中所取得的所得应缴纳的税款。
证券商、基金管理人、投资咨询机构等境外机构在中国开展业务所得的应纳税款,按照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对证券市场的增值税主要发生在自营交易和收取手续费上。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证券交易、期货交易和商品交易免征增值税;而证券公司则需要缴纳增值税。
证券市场税收制度改革思路综合考虑证券市场的发展现状和税收制度的缺陷,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革。
建立完善的印花税扶持机制当前的印花税主要作为国家的一般收入,无法直接用于证券市场的建设和发展。
为了鼓励证券市场的发展,可以考虑将部分印花税用于完善证券市场的市场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
同时,在印花税的征收上,应该采取分段计算的方式,使得小额交易的印花税负担不过重,同时大额交易能够做出更大的社会贡献。
改革个人所得税制度当前,个人持有股票、基金等证券一年以上免征个人所得税。
这一政策虽然鼓励长期投资,但也限制了部分投资者的投资行为。
浅析中国证券行业论文

浅析中国证券行业论文中国证券行业是中国金融市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至今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本文将从行业的背景、发展历程、主要特点以及面临的挑战等方面对中国证券行业进行浅析。
首先,中国证券行业的发展背景。
中国证券市场的起步较晚,始于上世纪80年代末,但经过几十年的努力,已经发展成为世界上最大的两个证券市场之一。
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以及对外开放政策的推进,为证券行业的蓬勃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其次,中国证券行业的发展历程。
在中国证券行业的发展过程中,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阶段。
从创设证券交易所、发行股票、开展证券交易等基础工作开始,到设立证券公司、发展创业板、推进市场化改革等一系列重大举措,中国证券行业在各个层面上取得了长足进步,并走出了一条适合自身发展的路径。
再次,中国证券行业的主要特点。
首先,中国证券市场以股票市场为主,其中优质企业股票数量众多。
其次,中国证券市场的投资者结构相对复杂,包括了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以及外资等多方力量。
此外,中国证券市场的监管力度加大,市场的规范程度逐渐提高。
这些特点为中国证券行业的稳定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
最后,中国证券行业面临的挑战。
首先,证券市场运行中存在一定的风险,如市场操纵、内幕交易等问题,需要通过加强监管、加强投资者教育等手段来加以解决。
其次,市场的运行机制还不够完善,关键的证券市场基础设施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此外,中国证券市场对外开放的程度还不够高,缺乏竞争和国际化的力量。
这些挑战需要政府、监管机构以及行业参与者共同努力,才能推动中国证券行业迈上新的台阶。
综上所述,中国证券行业作为中国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过去几十年的发展中取得了显著成就。
然而,仍然面临一些挑战,需要通过加强监管、完善市场机制以及提高对外开放程度等手段来推动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相信在国家政策的引导和行业参与者的共同努力下,中国证券行业将迎来更加辉煌的明天。
中国证券行业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取得了巨大的发展成就,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证券市场相关税收问题

证券市场相关税收问题证券市场相关税收问题「摘要」我国税法和证券市场都处在成长、不断完善的过程。
本文将纳税对象限定为对个人的征税,试图把国际上通行规定整合到我国现有税收体系当中,寻找异同之处并分析其存在合理性与否。
「关键词」财政税收一、我国税法体系我国税收体系由四部分构成:商品税、所得税、财产税和行为税。
1/商品税:以商品/劳务为对象进行课税,涉及商品流通的各个环节(生产、批发、零售),具有易于转嫁性和按比例征收的累退性。
2/所得税:又称收益税,指纳税人在一定期间内的纯所得(净收入)作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的统称。
一般分为五类,即经营所得、财产所得(由有体物和各种动产和不动产的转让过程中所产生的溢价收益,通常又称为资本利得)、劳动所得、投资所得(即纳税人凭借占有资产而产生的利润追索权所获得的收益,股息、红利、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用等项收益,属无形动产所得。
)和其他所得。
目前个人所得税最重要的不是财政意义,而是要起到调节意义,特别是它的社会分配作用。
3/财产税:对个人和企业拥有的财产课赋的一组税收,个人而言,通常包括机动车辆、各种有价证券。
4/行为税:政府为实现一定目的,对某些特定行为所征收的税收。
特定行为意指国家通过征税所要加以限制和监督的行为。
与本文相关的行为税之一为印花税。
二、国际通行规范一览及与我国税法的整合证券市场分证券发行市场和证券流通市场。
证券发行市场通常由a/政府和公司b/投资银行和c/原始投资者发行证券;而证券流通市场中,主要由证券所组织市场,证券经纪人代理投资者买卖股票。
证券市场税收制度的核心是按照证券市场本身运行的环节和规律,规范设置税种,合理确定税率。
证券市场发达的国家的税收立法一般都规定对证券市场的四个环节征税:1/证券交易环节的征税:即针对已发行的证券在证券市场上交易时依照其交易金额所课征的税。
证券交易环节的征税制度具有如下特征:第一、证券交易税的纳税人一般是证券的转让方即卖方。
2024年我国证券税制完善对策探究论文

2024年我国证券税制完善对策探究论文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证券税制作为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市场公平、促进资源合理配置以及保障国家财政收入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然而,随着市场的不断变化,我国证券税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税制结构不合理、税负不公、税收监管不到位等。
因此,探究我国证券税制的完善对策显得尤为重要。
一、我国证券税制现状分析目前,我国证券税制主要包括印花税、证券交易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等。
这些税种在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税制结构不够合理。
目前,我国证券税制以印花税为主,其他税种所占比重较小。
这种税制结构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他税种的调节作用,也使得印花税成为证券市场的主要税收来源,增加了市场的税负压力。
其次,税负不公现象较为突出。
在证券市场中,不同投资者之间的税负存在差异。
例如,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在税收方面享受的待遇不同,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场的公平性和效率。
最后,税收监管存在漏洞。
由于证券市场的复杂性和监管难度,我国证券税制的监管存在不到位的情况。
一些违法违规行为难以被及时发现和处罚,这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完善我国证券税制的必要性完善我国证券税制对于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保障国家财政收入以及维护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完善证券税制有利于维护市场公平。
通过优化税制结构、减少税负不公现象,可以促进投资者之间的公平竞争,提高市场的效率和活力。
其次,完善证券税制有助于保障国家财政收入。
随着证券市场的不断壮大,证券税收逐渐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完善证券税制可以增加税收收入,为国家经济建设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
最后,完善证券税制对于维护社会公平也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调整税收政策和加强税收监管,可以减少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我国证券税制完善对策针对我国证券税制存在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完善对策:优化税制结构为了更加全面地发挥税收在证券市场中的调节作用,可以优化税制结构,增加证券交易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比重,降低印花税的税负。
我国证券市场税收政策浅析

【关键字】证券市场;税收政策;证券交易印花税【摘要】我国现行以证券交易印花税为主体的证券税制,在组织财政收入、调节证券市场、抑制过度投机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建议:进一步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征收办法;建立一套系统、健全的证券税制;消除对公司和股东个人股、红利的重复征税;统一上市公司的企业所得税政策。
一、我国证券市场的税种设置现状1.证券发行环节。
对于一级市场证券发行如何征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没有明确规定。
而实际上,对于股票发行并不是不征税,我国的《印花税暂行条例》中有关的税目对此已作出了征税规定。
例如对溢价发行股票的税务处理,按照有关企业财务制度规定,企业在一级市场溢价发行有价证券,由此取得的溢价收入在企业财务上列入“资本公积”科目,不征收所得税。
但该笔收入作为企业自有资金,应按“营业账簿”税目课征万分之五的印花税。
对国家发行的公债免征印花税,对溢价发行股票的购买者,则没有征税规定;针对各省的柜台交易市场,交易双方应按产权转移书据分别交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
2.证券交易环节。
开征了股票交易印花税。
对二级市场交易的股票(包括a股和b股),按证券市场当日实际成交价格计算的金额,由交易双方当事人分别按一定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自1999年6月1日起,b股印花税税率下调为0.3%,2001年11月16日起,a股印花税下调为0.2%,同时规定对债券买卖免征印花税。
对于在上海、深圳证券公司集中托管的股票,在办理法人协议转让和个人继承、赠与等,作交易转让时,其证券交易印花税统一由上海、深圳证券登记公司代扣代缴。
3.证券所得环节。
国际上有关证券所得的税收设置,针对投资所得(利息、股息和红利)和资本所得(证券买卖的价差增益),分别开征证券投资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
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未开征证券交易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但开征了证券投资所得税,其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中。
证券论文发表税收方向论文范文赏析论文

证券论文发表税收方向论文范文赏析论文证券论文发表期刊推荐《新经济》省级经济期刊由广东省社会科学院主管,广东省社会科学院港澳研究中心主办。
国际标准刊号:ISSN:1009-8461,国内统一刊号:CN:44-1474/F。
知网、万方数据库、维普网全文收录摘要:在改革的大背景下,我国实行了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税制改革。
在现实中,这项税制改革对企业税收产生了深刻影响,主要体现在企业经营架构与企业税负两个方面。
我国于2012年在上海开展了试点工作,试点结果显示,对不同类型的企业,营业税改增值税会产生不同的影响。
基于此,文章首先对营业税改增值税问题作了简要概述,然后就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企业税收影响作了深入分析。
关键词:营业税,增值税,企业税收,企业经营近些年来,伴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以及我国经济体制的不断变革,税收体制改革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在新形势下,现有的税收体制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必须加强改革力度,以完成与国际的接轨。
然而,对于税收体制改革来说,当今的社会环境既是一种机遇,也是一种挑战。
一方面,改革的条件变得越来越好,无形中增加了改革的动力;另一方面,改革的要求却变得越来越高,无形中又增加了改革的压力。
就现实情况下,税收改制过程中还存在许多突出性问题,如重复征税、偷税漏税等现象屡见不鲜。
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妥善解决税收改制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现有的税收制度,我国于2012年1月1日起开始在部分地区或行业开展增值税改革试点,将营业税逐步改为增值税。
在现实中,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企业税收产生了深刻影响,加强对这种影响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现实价值。
基于此,本文从基本概述与具体影响两个角度,对相关问题作了如下的分析与探讨。
一、营业税改增值税问题的基本概述在1994年,我国对税法进行了新调整,对劳务征收营业税,而对货物征收增值税。
在市场经济环境中,这种调整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既完善了我国现有的税收制定,也规范了纳税人的纳税行为,还增加了国家的税收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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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论文]我国证券市场税收政策浅析【关键字】证券市场;税收政策;证券交易印花税【摘要】我国现行以证券交易印花税为主体的证券税制,在组织财政收入、调节证券市场、抑制过度投机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建议:进一步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征收办法;建立一套系统、健全的证券税制;消除对公司和股东个人股、红利的重复征税;统一上市公司的企业所得税政策。
Abstract: Our present stock market being as the stamp tax of the stock exchange has played a certain role in organizing financial revenue, regulating the stock market and controling an excessive investment. But there are some weaknesses. Therefore, collection ways of the stamp tax of the stock exchange should be regulated further, a set of systematic and sound stock system should be estamblished, double taxation of personal dividend and dividend from the business and stockholders should be cleared up, and the policy of business income tax of the quoted company should be integrated.Key words: stock market; tax policy; stamp tax of stock exchange一、我国证券市场的税种设置现状1.证券发行环节。
对于一级市场证券发行如何征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没有明确规定。
而实际上,对于股票发行并不是不征税,我国的《印花税暂行条例》中有关的税目对此已作出了征税规定。
例如对溢价发行股票的税务处理,按照有关企业财务制度规定,企业在一级市场溢价发行有价证券,由此取得的溢价收入在企业财务上列入“资本公积”科目,不征收所得税。
但该笔收入作为企业自有资金,应按“营业账簿”税目课征万分之五的印花税。
对国家发行的公债免征印花税,对溢价发行股票的购买者,则没有征税规定;针对各省的柜台交易市场,交易双方应按产权转移书据分别交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
2.证券交易环节。
开征了股票交易印花税。
对二级市场交易的股票(包括A股和B股),按证券市场当日实际成交价格计算的金额,由交易双方当事人分别按一定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自1999年6月1日起,B股印花税税率下调为0.3%,2001年11月16日起,A股印花税下调为0.2%,同时规定对债券买卖免征印花税。
对于在上海、深圳证券公司集中托管的股票,在办理法人协议转让和个人继承、赠与等,作交易转让时,其证券交易印花税统一由上海、深圳证券登记公司代扣代缴。
3.证券所得环节。
国际上有关证券所得的税收设置,针对投资所得(利息、股息和红利)和资本所得(证券买卖的价差增益),分别开征证券投资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
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未开征证券交易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但开征了证券投资所得税,其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中。
证券投资所得税是对从事证券投资所获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征收的税额,按纳税人的不同,可分为对个人证券投资者征税和对企业证券投资者征税。
现行规定如下:一是对个人投资者的股息、利息和红利所得征税,采取20%的比例税率,计税依据为每次所得的利息、股息和红利收入。
为合理税负,从1991年起,计税依据改为每年股息、利息和红利收入超过银行定期存款利息的部分,并由证券交易所代扣代缴。
另外,对投资于国债、金融债券及重点企业债券所获得的投资收益均免征证券投资所得税。
二是对企业投资获取的股息、利息和红利收入采取33%的比例税率。
对于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其取得的上述收入按30%的税率纳税,并附征3%的地方所得税。
其他外国企业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上述收入,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
4.征收其他税。
我国对证券行业内的金融机构还征收其他税,如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教育费附加。
证券营业税是指对从事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机构,就其营业收入按“金融保险业”税目课征的营业税。
按照1993年11月26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我国证券营业税的征税对象是金融证券业的营业收入,纳税义务人是在我国境内从事证券业务的法人,税率为5%,而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买卖有价证券或期货,不征相关的证券营业税。
二、我国证券市场税收制度的缺陷1.政策缺陷。
在当时特定的情况下,借鉴香港对证券交易征收印花税的做法及时推出我国的证券市场税收政策很有必要,但具有明显的临时性特征。
政策实施后,在不同时期还根据实际情况作了相应的调整和完善。
如《股份制试点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暂行办法》未能涉及股票之外的证券品种,因而对于1997年之后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批准成立的新基金交易是否征收印花税,就缺乏明确的政策规定。
为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不得不发布了《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55号文)进行补救,规定对投资者、买卖基金单位在1999年底前暂不征收印花税。
2000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又以补充规定的形式对基金单位是否征收印花税作了说明。
因此,我国以证券交易印花税为代表的证券市场税收政策,从总体而言,不具有完整性,尚处在探索阶段。
2.证券交易过程中存在的税收缺陷。
我国在证券交易过程中开征的是印花税,从当前实际来看,证券交易印花税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缺陷:第一,税种缺乏独立性。
证券交易印花税从收入归属、征收管理方面来看,是一个独立的税种。
但是,从有关该税种的制度规定来看,由于当前并不存在一个统一的行政法规或法律,而主要是分散在一些部门规章、国务院通知等政策规定之中,存在政策代替法律规定的缺陷,因而证券交易税不具有独立性。
第二,征税范围过窄。
我国现行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只对二级市场上个人交易的A股、B股课征,对国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投资基金等交易不征税,对国家股和法人股免税,对二级市场以外的股票转让和交易,税收的约束几乎处在空白状态。
第三,对买卖双方课征,不利于资本的自由流动。
第四,税率设置不合理。
我国现行证券印花税对股票交易双方实行按交易额的0.2%的固定比例税率征收,既没有考虑交易额大小和证券持有期长短等因素,也没有适当的减免税规定,容易造成中小投资者的实际税负较重,而机构和大户投资者税负较轻,不能体现“鼓励长期投资,抑制过度投机”的原则。
3.证券投资收益分配过程中存在的税收问题。
一是税收负担不均等。
一方面是各上市公司之间的税收负担不平等,相比较而言,特区企业比内地企业在税率上更低些,既不统一,又不公平;另一方面,同一上市公司内部的各股东之间税负也不平等,我国只对个人股而不对国家股和法人股的股利征税,违背公平原则。
二是缺乏避免对公司和股东个人股息、红利重复征税的机制。
我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将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作为企业所得一并征收企业所得税,而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则规定个人取得的上述收入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作任何费用扣除。
这种做法实际形成了重复征税,增加了企业和个人的负担,不仅违背了税收公平原则,对股息、红利收入产生税收歧视,而且会妨碍股东将分得的股息收入投资到更有效的公司中去,不利于高效益企业的发展,进而从总体上降低了资源的配置效率,同时也诱使股份公司通过少分红而拉升股价的方式帮助股东避税。
4.对证券交易的净收益即资本利得的税务处理不明确。
资本利得指股票、土地、房屋、机器设备等资产的增值或出售而得到的净收益,证券市场中习惯上被看作是证券交易过程中因差价而取得的收益。
目前,我国对资本利得征税不是很明确。
《个人所得税实施细则》中规定“对股票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现行的办法是,对股票转让不征个人所得税。
这种优惠在证券市场发展的初期的确有很大的促进作用,但随着证券市场的不断规范,它的负面效应也越来越明显,它会促使股票投资者注重短期炒作,增加了股票的投机成分,不利于中长期投资,容易引发股市的震荡。
同时,国家对企业的资本利得规定也不尽相同,对内资企业的资本利得纳入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所得中,其资本损失不冲减当期所得,而对外资企业转让不是其设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所持有的B股取得的资本利得却暂免征税,并且资本损失可以冲减当期所得,导致内外资企业的不公平竞争。
三、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税收政策的相关建议1.建立系统和健全的证券税收制度。
尽管我国目前证券税收政策目标是多重的,但政策工具却是单一的,主要是证券交易印花税,代替其他税种实现特定的政策目标。
随着证券市场规模的日益扩张,有必要建立相对独立的证券税种和税制,实现政策工具的多元化。
这是因为:一是为了实现政府在证券市场中的多重政策目标。
现行证券交易印花税在筹集财政收入方面能有效地发挥作用,但在调控市场及调节收入分配方面作用不大。
二是我国税制结构变迁的必然选择。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税制结构将实现由现行的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逐步转向以所得税为主。
此时,所得税无论在收入总量,还是调控作用方面都将发挥更大的作用。
与此相适应,证券市场的税收政策工具也将由现行的主要依靠证券交易印花税转变为同时依靠印花税和资本利得税、遗产和赠与税等多税种,因此,我国税制结构的变迁也要求构建系统和健全的证券市场税收制度。
2.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征收办法。
一是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确立为独立的税种。
虽然就实质而言,我国当前的证券交易印花税是一个独立的税种,但其法律依据不足,而只是作为印花税的特别税目得以确立其法律依据仅仅是国家税务总局和体改委联合发布的公文,这与我国制定税法的法律程序不符。
因此,有必要通过授权,由国务院颁布一些补充规定,以此来提高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法律级次,将其真正确立为独立的税种。
二是按证券品种和持有时间长短实行差别税率。
对不同的证券品种实行差别税率,能有效地对某些券种加以扶植,体现国家的投资结构政策。
至于各应税品种税率的高低,应根据其预期收益率和流动性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