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体会:构建既“亲”且“清”新型政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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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心得: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学习心得: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学习心得: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政商关系既是一个老话题,也是一个为政者必须作出回答的时代命题。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既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廓清边界、干净干事提供了重要遵循,也为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指明了方向。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和弘扬企业家精神等新的重大论述,对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需关注的问题当前,政商关系总体健康有序,但政商两界中少数公职人员和民营经济人士存在对中央八项规定以及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等政策的理解偏差和执行偏差,对新型政商关系的认识不够精准,在双方交往“度”的把握上存在担心“越界”而“远离边界”的情况,因此产生了一些影响“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构建的问题。

行政审批改革亟需深化。

不少企业反映,对政府的交叉管理模式难以适应,虽然不少地方政务服务中心做到了“一站式”受理,但有的地方权力没有下放,大厅窗口人员多为“收发员”,审批中的各种要件、程序和环节依然繁琐,需要耗费企业大量财力和精力,导致企业延误甚至错失了市场机遇。

政策信息公开不够及时。

绝大多数涉企部门的工作内容和事项基本实现了网上办公,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涉企部门与企业面对面接触的频率,由于一些政策措施没有完全打通“最后一公里”,存在企业对政策措施知晓少、认同度低、受益不足的情况。

政务服务效能有待提升。

涉企部门窗口服务总体是热情的,但仍存在一定程度的“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和“清而不亲”现象。

一些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流动性较大,经验主义、应付思想较多,责任意识、效能意识较淡,专业素养、政策水平跟不上时代和发展需要,企业“往返跑动”的现象时有发生。

平等尊重关系尚未形成。

个别涉企部门存在对政策选择性执行的情况,政府的承诺有时还兑现不了。

构建亲清关系心得体会思考建议

构建亲清关系心得体会思考建议

构建亲清关系心得体会思考建议构建健康、清廉、公开、透明的新型政商关系,是全面深化改革、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也是顺应、把握、引领经济新常态的重要内容。

一、当前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政商关系广义上是指政府和企业的关系,狭义上则专指作为具体的官员与商人或者企业家的关系。

政商关系是否健康稳定,关系到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政治文明和社会稳定。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民营经济快速发展,民营企业家阶层不断壮大,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力日益扩大,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在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比例不断增多,许多人还在各级工商联担任领导职务,积极参政议政,发挥了重要作用,企业家的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明显提高。

改革开放为政商关系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政商关系充满复杂性,出现了一些违背道德与法律的问题。

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成为一种典型的腐败模式。

随着x大后反腐力度的加大,政商关系中的不健康因素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与消除。

“不敢腐”渐成气候,官商勾结现象得到明显遏制。

但也出现了另一个极端,一些官员为了避免“负责任”“受牵连”,对企业家避而远之,搞“软拒绝”,从过去的“勾肩搭背”变成了“背对着背”,企业发展得不到正当的支持和服务。

官商勾结和为官不为都是不正常的政商关系,必然带来诸多弊端。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面对经济新常态,亟须构建健康、清廉、公开、透明的政商关系。

二、新型政商关系的基本内涵。

(一)政商之间要“亲”。

对领导干部而言,指出,“所谓‘亲’,就是要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特别是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情况下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多关注、多谈心、多引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政”需要“商”来发展经济,“商”需要“政”来提供好的服务、营造好的环境。

非公有制经济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是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心得体会发言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心得体会发言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心得体会发言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习总书记用“亲”“清”两字阐明通往新型政商关系的正道正途,具有极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实践性。

这一重要论述,为领导干部与民营企业接触交往中靠前服务、清白纯洁提供了标尺,为民营企业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指明了方向。

“政”与“商”,“亲”则两利,“清”则两安,需要双方共同恪守、齐心协力、同向而行。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要阻断权利交换,扎紧制度栅栏。

古人云:“以势交者,势倾则绝;以利交者,利穷则散。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就要加强制度设计,提高制度执行能力,织密扎紧栅栏,通过发挥制度的规范和约束作用,从根子上掐断以势交人、以利交人的途径,消除权力设租和寻租空间,杜绝权与利的交换,切实做到以严密规范的制度管人、管事、管权,有效遏制权力暗箱操作、政商利益输送等腐败现象,打破政商之间不正当的利益共同体。

政府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紧盯重点部门、关键岗位,加强制度设计和制度创新,切实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工作流程、提升服务效能,使行政制度、审批制度、服务制度更加科学化、合理化,同时要加强事中事后的依法监管,做到放到位、服好务、管得住。

企业要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形成公开透明的决策程序和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实现企业自身的清朗治理。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要围绕价值理念,培育政商文化。

习近平总书记告诫领导干部:“人情之中有原则,交往当中有政治。

”政商文化的实质就是政府行政文化和企业文化。

政商关系要在正确价值观的指导下,真诚交流,光明磊落,共同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政商双方要自觉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营造崇尚法治、平等公正、恪守诚信、爱岗敬业的文化氛围,推动形成遵纪守法、光明磊落、敬业奉献、廉荣贪耻的优良政商文化生态。

政府要恪守公仆精神,坚持公正、平等、法治理念,积极转变职能,打造高效亲民政府,通过划定红线、制定“负面清单”,规范政商交往,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在与商交往、为商服务中清白、纯洁,不搞以权谋私,不搞权钱交易。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近年来,中国政商关系的调整和改进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焦点之一。

政商关系的良好与否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亲,清两个角度来探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路径和途径。

我们来谈谈“亲”。

“亲”即政商关系的亲密性和亲近感。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中国政商关系曾经存在过度亲密的现象,甚至有一些事情超出了法律法规的范畴。

这种过度亲密的关系会导致一些贪腐问题,削弱政府公信力,也会损害企业的合法权益。

构建“亲”新型政商关系要适度,不能过分亲近,也不能过分疏远。

政府和企业可以通过更加有效的沟通与合作来增进亲密感。

政府可以更多地了解企业的需求和困难,为企业提供更好的政策支持和服务。

政府也可以更多地向企业展现出自己的诚意和决心,让企业感受到政府的关爱和支持。

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关系应该是开放的、透明的。

政府的决策和执法行为应该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

政府应该建立更加宽松的市场环境,让企业能够更加自由地发展和创新。

企业也应该对政府的决策和管理工作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双方的信息交流和共同发展。

这样一来,政商关系就能够更加稳固和持久。

我们来谈谈“清”。

“清”,即政商关系的清廉与清明。

政商关系的清明是指政府官员和企业家要廉洁自律,不得搞违法乱纪的行为,保持政商关系的清白和清洁。

政府官员要廉洁自律,不得以职权谋取私利,不得从事与公职相关的商业活动,更不能揽权儿不公。

政府官员应该遵循法律规定,履行公职责任,公开透明地执行政务工作。

政府官员应该加强自身的职业道德和规范意识,要清正廉洁,做到清廉素洁。

企业家也要廉洁自律,不得通过行贿受贿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利益,更不能跳过规则谋取私利。

企业家要遵守市场规则,诚实守信,要清清白白做生意。

企业家要对自身企业的经营管理负责,要注重企业的社会责任和环保责任,积极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做到诚信守约。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需要政府和企业共同努力。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心得体会建议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心得体会建议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心得体会建议“民无商不活,国无商不兴”,政商关系自古以来都是一个无法回避的话题。

当前政商关系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部分不法企业家仍想通过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一些官员以政策、纪律为借口,谈商色变、清而不亲,企业办事难、办事繁问题依然突出;政商边界不清楚,正常沟通交流的渠道不畅通,也缺少正常交往的行为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还没有形成,政府主导资源配置的权力过大。

由此看来,要响应总书记的要求,构建既“亲”且“清”的政商关系新生态,还需要从法治、机制、人员队伍建设、环境建设等层面采取切实有效措施。

为此,建议:一、强化法治保障,加强制度建设。

市场经济归根结底是法治经济,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一是推进政府依法行政。

依法理清行政管理事项,制定权力义务清单,做到依法用权、规范用权。

建立网上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可视化,确保用权有效监督。

明确行政管理部门主体责任,制定责任清单,加强纪检巡视制度,确保用权承担责任。

政府将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的框架下活动,政商关系将实现从企业跪抱政府“大腿”向政商之间心平气和握手沟通转变。

二是推进政商关系立法监察。

划定政商交往“红线”,明确政商关系的标准、工作原则,并自上而下推进实施。

官和商回归到本位和常态,官就是代表国家的监管机关,商就代表社会组织和公民,各行其道,官不能干扰、干涉企业自身运转,要使企业成为创造社会财富的决定性力量。

三是要持续推进行政体制改革,进一步下放和减少行政审批。

政府的行为不越界,企业的创造力就能充分释放,人为因素造成的暗箱操作等不公现象日渐消弭,市场主体的活力就会被激活。

二、建立制度化政商沟通机制。

建立政商联系沟通机制是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重要制度保障。

一是因为这种联系沟通机制,既能让党政干部通过组织行为与企业家交往,把帮助解决困难放到阳光下、台面上去做,起到联系企业的“粘合剂”作用;又能避免企业为了办事与官员私下交往,消除他们正常交往方面的顾虑,起到“隔离带”的作用,做到政商双方有交往不交易,有交集不交换。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飞速发展,政商关系的问题一直备受社会各界关注。

一方面,政商关系的不正当交易和腐败现象屡见不鲜,引发了社会不满和批评;政府与商界之间的互动合作又是不可或缺的,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如何构建一种既亲密又清廉的政商关系,成为了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亲:政商合作,共同发展在我国改革开放的进程中,政府与商界之间的合作是推动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

政商关系的“亲”是指政府与商界之间建立亲密的合作关系,通过协商、合作、共赢的方式推动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

政府应该为企业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主要职责就是为企业提供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政府要加大对市场环境的监管力度,打击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政府应该加强对企业的支持和服务。

政府应该为企业提供各种服务和支持,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

政府可以通过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创新和发展,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市场推广等服务。

政府应该积极引导企业投资方向,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政府可以通过宏观调控,鼓励企业加大在科技创新、高端制造等领域的投资,引导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政府与企业应该加强对话沟通,推动政商合作共赢。

政府领导和企业家应该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加强对话交流,建立良性互动机制,促进政府与企业的合作共赢,共同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清:政商合作,诚实守信政商关系的“清”是指政府与商界之间,并无不当交易和行为,保持诚实守信的良好风气。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与商界的合作必须建立在诚实守信的基础之上,才能够维护社会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市场秩序。

政府和企业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

政府在与企业合作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程序规定进行,不能违法乱纪。

企业在与政府合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市场规则,不得利用权力寻租,操纵市场。

政府和企业要强化自律和约束机制。

心得体会:构建既“亲”且“清”新型政商关系

心得体会:构建既“亲”且“清”新型政商关系

心得体会:构建既“亲”且“清”新型政商关系心得体会:构建既“亲”且“清”的新型政商关系政商关系既是1个老话题,也是1个为政者必须作出回答的时期命题。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既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廓清边界、干净干事提供了重要遵守,也为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指明了方向。

党的109大报告明确提出,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坚持“两个绝不动摇”,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和宏扬企业家精神等新的重大论述,对营建良好营商环境、有效激起市场主体活力、增进经济社会安稳健康发展具有10分重要的意义。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需关注的问题当前,政商关系整体健康有序,但政商两界中少数公职人员和民营经济人士存在对中央8项规定和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等政策的理解偏差和履行偏差,对新型政商关系的认识不够精准,在双方交往“度”的掌控上存在担心“越界”而“阔别边界”的情况,因此产生了1些影响“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构建的问题。

行政审批改革亟需深化。

很多企业反应,对政府的交叉管理模式难以适应,虽然很多地方政务服务中心做到了“1站式”受理,但有的地方权利没有下放,大厅窗口人员多为“收发员”,审批中的各种要件、程序和环节仍然繁琐,需要耗费企业大量财力和精力,致使企业延误乃至错失了市场机遇。

政策信息公然不够及时。

绝大多数涉企部门的工作内容和事项基本实现了网上办公,1定程度上减少了涉企部门与企业面对面接触的频率,由于1些政策措施没有完全买通“最后1千米”,存在企业对政策措施知晓少、认同度低、受益不足的情况。

政务服务效能有待提升。

涉企部门窗口服务整体是热忱的,但仍存在1定程度的“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和“清而不亲”现象。

1些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活动性较大,经验主义、应付思想较多,责任意识、效能意识较淡,专业素养、政策水平跟不上时期和发展需要,企业“来回跑动”的现象时有产生。

同等尊重关系还没有构成。

个别涉企部门存在对政策选择性履行的情况,政府的许诺有时还兑现不了。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认识体会思考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认识体会思考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认识体会思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认识体会思考“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有利于净化政治生态,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

自古以来,官商之间的交往尺度都很难“把控”,今天的政商关系治理作为深化改革中的重要一环,要求服务意识和法治思维“双管齐下”,这在无形中对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起到了“催化剂”作用。

“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有利于保障市场主体权益,为经济发展注入活力。

新常态的经济背景“孵化”出新型政商关系,“亲”为驱动力、“清”为规范前提,市场竞争环境保持公平有序,才能获得更加强劲的动力。

“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

无良官商的“沆瀣一气”会使得腐败之风向社会蔓延,反之,用清正和谐的政商生态去矫正“异化”的政商关系,能够起到“正本清源”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消除腐败“亚文化”、破除交往“潜规则”,进一步推进形成崇廉尚洁的良好社会文化。

要想真正“操刀”落到实处,政府、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各自扮演着重要角色,其中政府作为“看不见的手”,“主角光环”不容忽视。

领导干部要明确自己的角色定位,“官商不要勾肩搭背”。

政府要打造特色服务,合理划定治理“边界”,逐渐向“有限政府”转变。

关注“简政放权”,列明权力清单、负面清单和责任清单,“法无禁止即可为”,保护企业的公平竞争权,真正让市场说了算。

良性的政商关系应该是平等互利的,要减少政府权力对企业的干扰和侵犯,为其提供独立自主发展的机会。

新型政商关系的前提是发挥“价值规律”的支配作用,商品“跑”到哪里,价值规律就支配到哪里,但是要警惕公共权力的商品化。

一旦公共权力发生商品化,企业家不再“找市场”转而“找市长”,腐败就滋生了。

因此,“亲”“清”政商关系的关键就是要保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进而兼顾经济发展的两个主题——效率和公平。

“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构建,最终“落脚点”都是协调好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新时代的新型政商关系要求“隆法明德”,法是根本,社会伦理和优秀传统文化是依托,摒弃政商“个人化”的“非正式会晤”,在制度化的平台载体上实现更高效的对话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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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体会:构建既“亲”且“清”新型政商
关系
心得体会:构建既“亲”且“清”的新型政商关系
政商关系既是1个老话题,也是1个为政者必须作出回答的时期命题。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既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廓清边界、干净干事提供了重要遵守,也为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指明了方向。

党的109大报告明确提出,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坚持“两个绝不动摇”,构建
“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和宏扬企业家精神等新的重大论述,对营建良好营商环境、有效激起市场主体活力、增进经济社会安稳健康发展具有10分重要的意义。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需关注的问题
当前,政商关系整体健康有序,但政商两界中少数公职人员和民营经济人士存在对中央8项规定和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等政策
的理解偏差和履行偏差,对新型政商关系的认识不够精准,在双方交往“度”的掌控上存在担心“越界”而“阔别边界”的情况,因此产生了1些影响“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构建的问题。

行政审批改革亟需深化。

很多企业反应,对政府的交叉管理模式难以适应,虽然很多地方政务服务中心做到了“1站式”受理,但有的地方权利没有下放,大厅窗口人员多为“收发员”,审批中的各种要件、程序和环节仍然繁琐,需要耗费企业大量财力和精力,致使企业延误乃至错失了市场机遇。

政策信息公然不够及时。

绝大多数涉企部门的工作内容和事项基本实现了网上办公,1定程度上减少了涉企部门与企业面对面接触的频率,由于1些政策措施没有完全买通“最后1千米”,存在
企业对政策措施知晓少、认同度低、受益不足的情况。

政务服务效能有待提升。

涉企部门窗口服务整体是热忱的,但仍存在1定程度的“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和“清而不亲”现象。

1些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活动性较大,经验主义、应付思想较多,责任意识、效能意识较淡,专业素养、政策水平跟不上时期和发展需要,企业“来回跑动”的现象时有产生。

同等尊重关系还没有构成。

个别涉企部门存在对政策选择性履行的情况,政府的许诺有时还兑现不了。

本土企业与招商引资企业、存量企业与增量企业、规上企业与中小企业有时难以履行一样政策,没法享受同等待遇。

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方面有时会
遇到很多体制性和政策性障碍,部份实行细则门坎设置太高,公平开放的市场竞争环境还没有完全构成。

机关风格建设仍需加强。

在政商交往中,由于当前制止性规范较多,指引性规范较少,特别是高压反腐之下,有些官员干脆舍“亲”而保“清”,产生了相当程度的懒政和怠政问题。

在1些部门,有的干部对容错机制掌控不准,做起事来容易畏首畏尾、过度谨慎、怕担责任。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着力点
党的109大报告明确指出,要“清算废除妨碍统1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增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正确处理好权利和资本、政府和市场、官员与企业家之间的关系,政商两界做到亲不逾矩、清不远疏,双向通畅、界限分明、有为有畏,是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要义所在,需从5个方面着力:1是坚持以法治为根本支持。

有了安全、公平、稳定的法治
环境,政商交往就有了条件、有了底线、有了原则。

要坚持法治至上,该做甚么、不该做甚么,都应在法治框架下来明确和实行。

作为领导干部,要把崇法遵法作为从政为官之本,做到法无
授权不可为、法定责任必须为。

作为企业家,要把遵法诚信作为安身立命之基,做到遵纪遵法办企业、光明正大弄经营。

2是营建开放同等市场竞争环境。

尽量消除体制性障碍,放宽市场准入,打破行政垄断,对各类企业1视同仁,杜绝不正当竞争。

党员干部不能以局部或个人利益来决定相干政策的履行与否,企业家应按政策规定办事,在政策范围内展开经营活动。

任何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打政策“擦边球”、钻政策“漏洞”的行动,都不利于企业的成长、市场的健康。

3是规范行政权利运行机制。

构建新型“亲”“清”政商关系,政府要正确处理好权利与市场、权利与企业的关系,依法行政、信守许诺,与企业公然透明地打交道,杜绝权利应用的随便性。

同时加强对权利运行的监督,切实将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确保权利行使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4是建立健全容错免责机制。

针对部份领导干部及具体经办人员不敢为、不愿为的情况,要建立健全容错免责机制;对在服务企业发展、推动改革创新中,因经验缺
乏出现的1些非主观的失误,要同明知故犯、谋取私利的背纪背法行动辨别开来,掌控好执纪执法的政策界限。

5是加强机关队伍风格建设。

把营建良好营商环境、增强服务企业意识摆在涉企部门风格建设的突出位置,重视从企业感受最直观、体会最深入、见效最直接的领域抓起,强化规范管理,完善监
督机制,重视工作实效,切实为企业发展减负担、为经济社会增活力。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具体举措
抓经济不可能不与企业打交道,不可能不和企业家们交往。

但是,有交集不能有交换,有交往不能有交易。

坚持“亲”字当头,真心实意支持企业发展壮大,坚守“清”字托底,时时刻刻保持关系清白,才能逐渐构建起既“亲”且“清”的新型政商关系。

有效推动党群组织向企业延伸。

当前很多民营企业党群组织建设相对缺少,应对有条件的企业指点建立健全,对暂不具有条件的可以探索建立联建机制,从而进1步巩固和扩大党在新情势下的基层工作覆盖面,不断夯实共同思想政治基础,有效增强
民营企业家及广大民营企业职工大众的归属感,充分发挥党群组织对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重要增进作用。

加快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加大力度推行“不见面审批”制度,探索政务服务从“1站式”受理向“1窗式”办理转变,切实将“放管服”改革推向纵深。

优化审批权配置,解决多头审批、重复审批问题,创新审批方式,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审批服务。

积极探索企业投资项目信誉许诺制,变“先批后建”为“先建后验”,变事前审批为事中事后服务监管,变部门审批把关为企业信誉束缚,有效推动项目早落地、早投产、早达效。

适时出台政商交往正、负清单。

分别从公正同等对待非公有制企业、落实增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和畅通非公有制企业诉求渠道等方面,列出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

既鼓励涉企部门主动服务企业、民营企业积极融入改革发展大潮,同时也限定政府的活动边界、明晰企业的活动范围,避免“勾肩搭背”和“谈商色变”两种毛病偏向,坚决不为权利寻租提供空间,不为腐败滋生提供土壤。

及时公然各类政策文件信息。

各涉企部门要及时掌控民营经济发展动态,积极展开情势多样、主题鲜明的涉企政策宣扬活动,探索建立统1、便捷、系统性的民营企
业政策文件信息发布和解读平台,及时向社会发布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计划、市场准入标准、行业动态等信息,不断扩大政策宣扬的范围和影响,切实做到广而告之、应知尽知。

进1步完善领导联系企业制度。

健全完善党政、人大、政协领导与企业常常性沟通联系机制和各有关部门与企业交换机制,定期展开座谈交换,解读政策、掌握情况、共商对策。

对民营企业家多关注、多引导、多扶持,加强对企业的精准服务,同时也要引导广大企业家与党委政府及涉企部门多沟通、多交换,共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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