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政策解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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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费用问答

“营改增”费用问答

“营改增”费用报销问答各机构、各部门:“营改增”项目已顺利上线,现就费用报销方面的常见问题解答如下:一、“营改增”后我行为什么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营改增”后,我行原缴纳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税率由5%上升至6%,我行税负有所增加,但缴纳增值税的情况下,我行列入成本的发票如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专用发票上列示的税金我行有可能进行抵扣,可降低我行税负,因此,请各机构尽可能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供应商处获得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哪些科目可以抵扣请参见问题七)2、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该如何报销?流程如下:1、经办人从供应商处取得发票。

2、经办人将发票抵扣联提交财会部,进行发票认证,同时填写《增值税进项专用发票统计表》,将电子版发送财会部邮箱。

3、财会部对专票信息进行认证,将专票信息录入税务管理系统,财务报账系统次日从税务管理系统获取该笔专票信息。

4、报销人在财务报账系统中填写报销审批单,选择供应商,勾选已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然后提交、打印报销审批单,如果选择不到专票,则说明专票还未获取到认证或者认证结果未同步到报账系统,需要等待认证结果同步到影像系统才能处理。

(各机构将专票抵扣联传递至分行财会部进行认证时,必须做到传递安全、及时、交接明确。

)五、如开具专票,怎样计算不含税价格?不含税价格=价格/(1+增值税税率)举例:采购一批办公用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7%,价格为1170元,则不含税价格为:1170/(1+0.17)=1000元。

(不同经营项目,税率不同,具体请参见附件1)六、供应商说开具专用发票需要涨价怎么办?同等质量商品采购,不应仅以增值税专票、普票,是否能够抵扣作为采购条件,应对比不含税价格,以不含税价格最低为原则。

如采购一批办公用品,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专票,报价为1170元,B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开具专票,报价为980元,A公司不含税价格为1000元,高于B公司的980元,因此需采购B公司的产品。

营改增试题及答案

营改增试题及答案

营改增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营改增是指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其主要目的是:A. 增加政府税收B. 降低企业税负C. 简化税收体系D. 促进经济结构调整2. 根据营改增政策,以下哪项服务不适用增值税?A. 餐饮服务B. 咨询服务C. 医疗服务D. 教育服务二、多项选择题1. 营改增后,以下哪些行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A. 制造业B. 建筑业C. 交通运输业D. 金融服务业2. 营改增政策实施后,对企业财务管理可能产生哪些影响?A. 增加企业的税收筹划空间B. 减少企业的税收负担C. 改变企业的会计处理方式D. 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本三、判断题1. 营改增政策只适用于大型企业。

()2. 营改增后,所有行业都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四、简答题1. 简述营改增政策对中小企业的影响。

五、案例分析题某企业在营改增政策实施前,年营业额为1000万元,营业税率为5%,增值税率为6%。

请分析营改增后,该企业的税收变化情况。

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D2. D二、多项选择题1. A B C2. A B C三、判断题1. ×2. ×四、简答题营改增政策对中小企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降低了中小企业的税负,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促进了中小企业的财务管理规范化,提高了企业的管理水平;为中小企业提供了更多的税收筹划空间,帮助企业合理避税。

五、案例分析题营改增前,该企业需缴纳营业税:1000万元 * 5% = 50万元。

营改增后,假设该企业的进项税额为60万元,则应缴纳增值税为:1000万元* 6% - 60万元 = 0万元。

因此,营改增后,该企业的实际税收负担有所降低。

福建、河南、宁夏国税6月17日营改增解答,总局5月26日视频会政策问题解答

福建、河南、宁夏国税6月17日营改增解答,总局5月26日视频会政策问题解答

福建、河南、宁夏国税6月17日营改增解答,总局5月26日视频会政策问题解答福建、河南、宁夏国税6月17日营改增解答,总局5月26日视频会政策问题解答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增值税发票使用问题解答(一)福建国税12366 2016年06月17日一、一般问题1、我省全面推开营改增后增值税纳税人使用哪些发票?答:目前,我省国税机关向不同类型的增值税纳税人发放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定额发票、通用机打卷式发票、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客运发票(含航空运输电子开票行程单、火车票、长途客运票、公交客运票、出租车客运票等)、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企业冠名发票等。

2、定额发票有哪几种面额?答:通用定额发票目前有:0.5元、1元、2元、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等8种面额。

3、若营改增企业既有营业税发票又有增值税发票,发生增值税业务,还能否开具营业税发票?答:在国税机关已领用发票的纳税人,其结存的原营业税发票应缴销不再使用。

4、2016年5月1日后,地税发票可以继续使用多长时间?答:自2016年5月1日起,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由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监制管理。

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包括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尚未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领用发票手续的试点纳税人在2016年5月份纳税申报时向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结存情况查验,并报主管国税机关备案后,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

5、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5月份发生业务,开具其结余的地税印制发票,在6月份纳税申报时,对应销售额应该填写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的哪一栏次?答: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5月份发生业务,开具其结存的地税印制发票,在6月份纳税申报时,对应销售额应填写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开具其他发票”栏。

6、我省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缴纳营业税(含减免税)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后怎么补开发票?答: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上述时间限制不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预收款。

陕西国税解答营改增试点政策的14个问题

陕西国税解答营改增试点政策的14个问题
答:根据财税〔2016〕36 号文件附件 2 的有关规定: 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 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以自建方式取
得不动产的,在国家税务总局未作进一步明确前,我省暂 参照建筑老项目判定标准确定取得时间。2016 年 4 月 30 日前开工的,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5%的征收 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问题 4: 咨询人拥有一块土地所有权,整片土地上原有一栋 楼及部分空地。承租方租赁后,在该土地的空地上又自建 了一栋楼。现在咨询人已从承租方收回土地和两栋楼房 (含承租方后建的楼房),在收回过程中,付给承租方一 笔款项,现要求承租方就咨询人支付的款项开具发票。该 交易是否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如果属于增值税应税范 围,应按哪个税目征税。
构对外发生业务是否能以自己的名义开具发票?
答:根据财税〔2016〕36 号文件附件 1 有关规定,企
业授权项目部、分支机构以项目部、分支机构的名义签订
承包合同、对外发生经营业务的,项目部和分支机构为增
值税纳税人。其发生对外采购行为,销货方应向项目部和
分支机构开具发票;其发生对外销售行为,应由项目部和
答:根据财税〔2016〕36 号文件附件 3 的有关规定, 政府征用土地,属于“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 的行为,单位和个人收到拆迁补偿款免征增值税。 行业分类:金融服务业 问题 7: 试点纳税人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签订的有形动 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根据财税(2016)36 号文件规 定,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 可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来电咨 询:企业营改增前签订的合同,合同 16 年 8 月份到期, 营改增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

高金平营改增疑难问题解答

高金平营改增疑难问题解答

高金平营改增疑难问题解答(一)建筑企业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的收入,但合同约定的结算期在2016年5月1日之后,会计上已计提税金及附加,营改增之后,应缴纳营业税,还是按简易的办法计征增值税?答:由于工程价款结算期在试点之后,因此应当缴纳增值税。

企业应冲回多提的营业税及附加,同时调整主营业务收入、应交增值税科目金额。

我们是一家专门从事电梯安装、维修、养护和电梯零配件出售单位,营改增试点之前配件出售收入按3%在国税缴纳增值税;电梯安装和维修、养护收入按3%在地税缴纳营业税;现国税部门通知,从2016年5月1日起,全部到国税部门缴纳增值税,配件出售按收入的17%税率交纳增值税,电梯安装收入按11%税率缴纳增值税;维修和养护收入则按6%税率缴纳增值税。

李克强总理说营改增后税负只减不增,而我司税负恰恰只增不减。

请问:国税的做法是否正确?答:电梯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的范围,但安装运行之后,则与建筑物一道形成不动产。

因此,对电梯的安装按照《建筑服务—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对电梯的保养、维修取得的收入,应按“建筑服务—修缮服务”征收增值税,税率均为11%。

对同一客户提供安装服务的同时提供零部件的业务,或既提供维修、养护同时提供零部件的业务,属于以应税服务为主的混合销售业务,不应当全部按照安装服务或修缮服务缴纳增值税。

如果只销售零部件不提供安装或维修养护,则零部件销售收入征收17%的增值税。

企业购进货物、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进项税额,均可按规定抵扣。

从你原来执行的政策来看,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如果公司构成一般纳税人标准,需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二)除本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

营改增政策相关问题解答

营改增政策相关问题解答

营改增政策相关问题解答说明:本市的营改增试点将于2012年12月1日开始,为了让大家有准对性地了解营改增带来的政策变化,结合本所实际工作特点,以问题解答的形式整理了相关政策要点,供大家学习时参考。

系统性的学习资料详见《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辅导》,请大家下载学习。

1、什么是应税服务?应税服务是指《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的服务项目,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上述应税服务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执行。

我所代理记账企业中涉及营改增的有几家广告企业,其提供的应税服务属于“文化创意服务”。

2、营改增应税服务的增值税税率为多少?(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2)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

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不包括铁路运输服务。

(3)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我所代理记账企业中涉及营改增的几家广告企业,均为小规模纳税人,按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比原来6%的营业税相比,税负下降了3%多一点。

3、营改增后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哪几种?营改增后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称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包括以下三种:(一)《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开具的发票。

(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试点地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开具的发票。

(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开具的发票。

金融业营改增政策常见问题解答-会计实务精选文档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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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营改增政策常见问题解答-会计实务精选文档首发
金融业营改增政策常见问题解答
1、营改增金融业纳税人包括哪些?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金融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在境内销售提供金融服务是指金融服务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二、金融机构
(一)银行:包括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

(二)信用合作社。

(三)证券公司。

(四)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投资基金。

(五)保险公司。

(六)其他经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批准成立且经营金融保险业务的机构等。

三、金融企业
金融企业是指银行(包括国有、集体、股份制、合资、外资银行以及其他所有制形式的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

2、金融业的征税范围有哪些?
一、金融服务的征税范围,依照试点实施办法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执行。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问题解答

( 二) 提 供 交 通 运输 业 服 务 , 税率为 1 1 %。
( 三) 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 ( 有 形 动 产 租 赁 服 务
}本 文 解 答 均 来 自于 《 财 政 部 国 家税 务 总局 关 于 在 全 国开 展 交通 运 输 业 和 部 分 现 代 服 务 业 营业 税 改征 增 值 税 试
小 规 模 纳 税 人 不 需 要 办 理 有 关 申请 手续 , 在 国税 税
纳 税 人 以 1个 月 或 者 1个 季 度 为 1个 纳 税 期
的, 自期 满 之 日起 1 5日内 申报 纳 税 ; 以 1 E t 、 3日 、 5
务 机 关 办 理 了 税 务 登 记 和 增 值 税 税 种 登 记 后 即成 为 增 值税 小 规 模 纳 税人 。 五、 提 供 应 税 服务 的增 值 税 税 率是 多少 ?
般 计 税 方 法 的应 纳 税 额 , 是 指 当期 销 项 税 额
抵 扣 当期 进 项 税 额 后 的余 额 。应 纳税 额 计 算 公 式 :
应 纳 税额 = 当期 销项 税 额一当期 进项 税 额 。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 . 是 指 按 照 销 售 额 和
以上 行 业 的 具体 类 别 , 详见《 应 税 服 务 范 围 注 释》 。
纳 税 人 。不 能 按 照 固定 期 限纳 税 的 , 可 以按 次 纳税 。
税人 , 未 超 过 规定 标 准 的纳 税 人 为小 规 模 纳 税 人 。
四、增值税 一般 纳税 人是否 需要办理 有关 申请手 续?增值税 小规模 纳税 人是 否需要 办理 有关 申请手续 ?
增 值 税 一般 纳 税 人 需 要 办 理 有 关 申请 手 续 , 经 税务 机 关 审 批 后认 定为 增 值 税 一般 纳 税 人 。增 值 税

河北国税营改增问题解答

河北国税营改增问题解答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之一)一、关于我省营改增营业税发票过渡衔接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年第23 号)规定:自2016 年5 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

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 年6 月30 日,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超过2016 年8 月31 日。

据此,营改增之后,我省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按以下原则掌握:(一)试点纳税人已领取的地方税务局监制的景点门票(含企业冠名发票)、“河北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专用发票”和“河北省路桥通行费专用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8月31日,纳税人应于2016年9月30日前至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已经开具发票的验票及空白发票的缴销手续。

除上述发票外的其他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纳税人于2016年7月31日前至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已经开具发票的验票及空白发票的缴销手续。

(二)纳税人确有需要延用地税机关监制发票的,应提供经地税部门确认的发票结存信息,至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发票延期使用手续。

二、关于营改增后地税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范围问题营改增后,地税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范围为:(一)符合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依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即月销售额3 万元以上(或按季纳税的,季销售额9 万元以上)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地税机关只能为其代开“专用发票”。

(二)不符合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可依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即月销售额3 万元以下(或按季纳税的,季销售额9 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地税机关可以为其代开“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营改增考试题及答案

营改增考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营改增是指:A. 营业税改为增值税B. 增值税改为营业税C. 营业税和增值税合并D. 营业税和增值税分离2. 营改增政策实施的目的是:A. 降低企业税负B. 增加国家税收C. 简化税收体系D. 以上都是3. 营改增政策适用于:A. 仅生产型企业B. 仅服务型企业C. 所有企业D. 特定行业企业4. 营改增后,以下哪项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A. 销售货物B.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C. 提供非经营性服务D. 进口货物5. 营改增后,增值税的税率一般分为几个档次:A. 1个B. 2个C. 3个D. 4个6. 营改增后,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A. 可以B. 不可以C. 部分可以D. 视具体情况而定7. 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是多少:A. 3%B. 6%C. 10%D. 17%8. 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额抵扣需要满足哪些条件:A. 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B. 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C. 必须与销售货物或劳务直接相关D. 以上都是9. 营改增后,以下哪种情况可以申请退还增值税:A. 企业亏损B. 企业破产C. 企业出口货物D. 企业搬迁10. 营改增后,纳税人如何确定自己的纳税人身份:A. 自行申报B. 税务局认定C. 根据企业规模确定D. 根据企业性质确定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1. 营改增后,以下哪些行业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A. 建筑业B. 金融业C. 房地产业D. 教育业12. 营改增后,纳税人需要定期进行哪些税务申报:A. 增值税申报B. 企业所得税申报C. 个人所得税申报D. 营业税申报13. 营改增后,以下哪些行为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行为:A. 销售无形资产B. 销售不动产C. 提供咨询服务D. 提供娱乐服务14. 营改增后,纳税人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A. 出口货物B. 农产品销售C. 教育服务D. 医疗保健服务15. 营改增后,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以下哪些因素需要考虑:A. 销售额B. 进项税额C. 税收优惠政策D. 税收征管方式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16. 营改增政策实施后,所有企业都适用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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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之一)一、关于我省营改增营业税发票过渡衔接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年第23 号)规定:自2016 年5 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

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 年6 月30 日,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超过2016 年8 月31 日。

据此,营改增之后,我省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按以下原则掌握:(一)试点纳税人已领取的地方税务局监制的景点门票(含企业冠名发票)、“河北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专用发票”和“河北省路桥通行费专用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8月31日,纳税人应于2016年9月30日前至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已经开具发票的验票及空白发票的缴销手续。

除上述发票外的其他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纳税人于2016年7月31日前至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已经开具发票的验票及空白发票的缴销手续。

(二)纳税人确有需要延用地税机关监制发票的,应提供经地税部门确认的发票结存信息,至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发票延期使用手续。

二、关于营改增后地税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范围问题营改增后,地税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范围为:(一)符合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依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即月销售额3 万元以上(或按季纳税的,季销售额9 万元以上)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地税机关只能为其代开“专用发票”。

(二)不符合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可依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即月销售额3 万元以下(或按季纳税的,季销售额9 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地税机关可以为其代开“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三)其他个人(也就是自然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或出租不动产(包括住房),可依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即自然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住房)或出租不动产(包括住房),地税机关可以为其代开“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四)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地税机关不得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1.向其他个人(也就是自然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或出租不动产。

也就是说,买房人或承租人是自然人的,不得代开“专用发票”。

2.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或出租不动产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

也就是说,免税不得代开“专用发票”。

(五)地税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需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

三、在机构所在地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时,是否需要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重新购买税控设备、开具发票?在机构所在地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时,如持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办理报验登记的,回机构所在地开具发票,不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重新购买税控设备开具发票;如超过规定期限,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办理税务登记的,需要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重新购买税控设备,领取开具发票。

发生上述业务的自开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

四、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票面栏次无法满足开具需求的,如何填写?纳税人根据业务需要,开具发票时需要注明的信息,发票票面无相应栏次的,可在发票备注栏注明。

增值税发票备注栏最大可容纳230个字符或115个汉字。

五、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信息如何填列?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当购买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时,购买方信息栏内容应填写齐全,不得漏项;当购买方为未办理税务登记的行政事业单位时,应填写购方名称、地址,其他项目可不填;当购买方为其他个人时,应填写购买方名称,其他项目可不填。

六、哪些情形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

(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国有粮食企业除外。

(三)提供经纪代理服务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提供旅游服务,选择差额扣除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部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五)金融商品转让。

(六)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的老合同,选择扣除本金部分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时,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七、餐饮行业购进农产品能否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中明确规定:餐饮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可以使用国税机关监制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按照现行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允许使用收购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只限于收购农业生产者自产的农产品。

八、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如何规定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下:(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三)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四)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九、哪些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可以适用1个季度的纳税期限?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

十、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的能放弃免税、减税吗?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并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增值税。

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十一、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应按照什么征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试点纳税人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2016年5月1日后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适用于贷款服务的税收政策。

十二、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何税目缴纳增值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明确,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是指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十三、不得抵扣的固定资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如何抵扣进项税额?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上述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十四、不征收增值税项目包括什么?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下列项目不征收增值税:(一)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

(二)存款利息。

(三)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四)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五)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不征收增值税项目,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做转出处理。

十五、关于混合销售界定的问题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

对于混合销售,按以下方法确定如何计税:(一)该销售行为必须是一项行为,这是与兼营行为相区别的标志。

(二)按企业经营的主业确定。

若企业在账务上已经分开核算,以企业核算为准。

(三)企业不能分别核算的,按如下原则: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十六、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是否允许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同时存在?《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中规定,一般纳税人可就相关应税行为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因试点纳税人可能发生多个应税行为,所以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可就不同应税行为选择不同的计税方法,就会出现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同时存在的情况,是符合政策规定的。

十七、酒店餐饮外卖和现场消费的政策适用问题原增值税政策规定餐饮外卖和现场消费分别按应税货物和应税服务分别核算销售额,分别缴纳增值税。

此次营改增后依然按此原则处理,按各自适用税率或征收率分别缴纳增值税。

十八、宾馆(酒店)提供住宿服务的同时向客户免费提供餐饮服务,对提供餐饮服务是否按视同销售处理?宾馆(酒店)提供住宿服务的同时向客户免费提供餐饮服务,以实际收到的价款缴纳增值税,向客户免费提供餐饮服务不做视同销售处理。

十九、宾馆(酒店)在楼层售货或房间内的单独收费物品如何征税?宾馆(酒店)在楼层售货或在客房中销售方便面等货物,应分别核算销售额,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

二十、关于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有形动产融资租赁优惠政策执行时间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六条规定:“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除已规定期限的项目和第五条政策外,其他均在营改增试点期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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