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安全检查及安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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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年度检验项目

船舶年度检验项目

船舶年度检验项目船舶年度检验是指对船舶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以确保其安全和适航性。

这是航运行业的重要环节,旨在保障船舶的正常运营和乘客的安全。

本文将详细介绍船舶年度检验的项目和要求。

一、船舶结构和设备检验船舶年度检验的首要任务之一是对船舶的结构和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

这包括船体、甲板、舱室、舵机、主机等部位的检验。

检验人员会检查船体是否存在裂纹、腐蚀等问题,以及船舶设备的正常运转情况。

此外,还会对消防设备、救生设备、通信设备等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可用。

二、航行安全设备检验航行安全设备是保障船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船舶年度检验中也是重点检查的对象。

船舶的安全设备包括救生艇、救生筏、救生圈、救生衣等。

检验人员会检查这些设备的完整性、可用性以及是否符合相关的国际和国内标准。

只有这些设备能够在紧急情况下正常使用,才能确保乘客和船员的安全。

三、消防设备检验消防设备是船舶年度检验中的重要环节。

船舶上的消防设备包括灭火器、消防栓、喷水系统等。

检验人员会对这些设备的数量、位置、性能等进行检查,确保其能够有效地应对火灾等紧急情况。

同时,还会检查船舶上的火灾报警系统和疏散通道是否完善,以确保乘客和船员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逃生。

四、航行技术检验航行技术检验是对船舶导航和操纵设备的检查。

检验人员会检查船舶的导航设备如罗经、雷达、GPS等是否正常运行,并核实其准确性。

此外,还会检查船舶的操纵设备如舵机、推进器等是否正常运行,确保船舶能够安全、准确地行驶。

五、环境保护设备检验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船舶年度检验也越来越注重环境保护设备的检查。

检验人员会检查船舶的污水处理设备、油水分离设备等是否符合相关的环保标准,并核实其性能是否正常。

只有这些设备能够有效地处理船舶产生的废物和污染物,才能保护海洋环境的安全和健康。

六、安全管理体系检验安全管理体系是船舶年度检验的重要组成部分。

检验人员会对船舶的安全管理体系进行评估,包括船舶的安全管理计划、安全操作规程等。

船舶现场检查项目

船舶现场检查项目

船舶现场检查项目:一、船舶外观检查1、国旗、号灯、号型、号旗(1) 是否按规定悬挂国旗(2)是否按规定显示2、码头安全(1)是否超载(2)是否与泊位水深相符(3)船舶之间的安全距离是否满足要求(4)系泊是否符合安全要求(5)码头碰垫、缆桩状态是否良好3、通道(1)船舶的舷梯或扶梯(跳板)是否满足要求(2)船方是否安排专人职守4、船舶标志(1)船名、船籍港、吃水线等法定标识是否正确并清晰可见(2)船舶载重线标志是否正确勘划5、船体及设备(1)船体是否存在严重的锈蚀、、变形、裂纹等情形(2)船舶主要设备是否存在严重锈蚀、腐蚀等情形(3)船舶是否存在明显的脏、乱、差现象6、防污染(1)船体周围排放口是否存在油污迹象(2)船舶甲板是否存在明显的油污迹象(3)通海排水孔排放是否异常(4)船体周围的水域是否有污染迹象二、证书文书检查1、船舶证书文书(1)船舶是否按规定配备了相关证书、文书(2)相关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3)船舶证书内容是否与船舶实际明显不符(4)是否存在伪造证书现象(5)船舶文书是否保持最新、有效(6)船舶文书是否按规定记载,并由相关人员签字2、船舶配员及船员证书(1)船舶是否按照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的要求配备足够合格的船员(2)在锚地锚泊应留足1/2船员,在码头系泊应留足1/3船员,无论何时,500总吨以上船舶的船长和大副、轮机长和大管轮不得同时离船(3)船员证书是否符合“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要求并处于有效期内(4)船员适任证书所载的航区、等级、职务是否与船舶相适应(5)船员证书是否存在假冒、伪造证书迹象(6)船员的专业、特殊培训合格证是否齐全有效(7)船员资历是否在《船员服务簿》中如实记载(8)船员是否熟悉岗位职责(9)是否在驾驶台按规定张贴值班表并按规定值班(10)船员是否有明显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常识的行为(11)船员人数是否超过救生定额三、船舶作业检查货物装载(1)是否按规定配备《货物系固手册》(2)船舶完货后,是否按规定进行封舱(3)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其装载行为是否满足操作规程的要求(4)货物积载是否符合有关要求(5)装载的货物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有效的系固绑扎(6)装载甲板货物时是否留出消防通道(7)船舶是否存在明显的纵倾、横倾现象(8)船舶是否进行了与其功能不相符的货物作业四、客船、客滚船附加检查1、旅客安全(1)旅客上下船安全通道防护是否到位(2)船舶的公共场所是否由明显标志标明消防、救生演示图,应急通道及有关应急措施,是否配备足够的消防、救生手册,供旅客阅览。

海船安全检查方案

海船安全检查方案

海船安全检查方案1. 引言海船的安全检查是确保船舶及其乘员的安全的重要步骤。

本文档旨在提供一份详细的海船安全检查方案,以确保船舶在航行过程中的安全性。

2. 检查前准备在进行海船安全检查之前,船舶管理人员应该做好以下准备工作:•确保船舶的相关文件齐全,包括船舶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等;•确保船舶的航海设备完好,并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修理;•向船舶乘员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使其熟悉应急程序和使用安全设备的方法;•检查船舶的消防设备和救生设备是否齐全,并确保其正常运作。

3. 检查项目3.1 船舶结构和设备检查在海船安全检查中,应该对船舶的结构和设备进行全面检查。

具体的检查项目包括:•船体结构的完整性:检查船体是否有裂缝、变形等结构损坏情况;•船舶建造材料的船舶:检查船舶建造材料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密封性能:检查船舶甲板、舱室等是否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起重设备:检查起重设备的工作状况是否正常;•导航设备:检查导航设备的性能是否正常,包括雷达、GPS等;3.2 安全设备检查海船必须配备一定数量和种类的安全设备,以保障乘员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

在安全设备检查中,应该关注以下项目:•救生艇和救生筏:检查救生艇和救生筏是否完好,并确保其能够正常使用;•救生圈和救生衣:检查救生圈和救生衣的数量和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消防设备:检查消防设备的数量和性能是否满足要求,包括灭火器和自动灭火系统等;•逃生设备:检查逃生设备的数量和性能是否能够帮助乘员迅速逃生;3.3 人员培训和应急程序船舶乘员的安全培训和应急程序是确保乘员在紧急情况下采取正确行动的关键。

在安全检查中,应该对以下项目进行检查:•乘员培训记录:检查船舶乘员的培训记录,包括救生技能训练、消防演习等;•应急程序:检查船舶是否制定了详细的应急程序,包括疏散计划和通讯流程;•乘员装备:检查乘员是否配备必要的安全装备,如救生衣、安全带等;4. 检查结果处理在进行海船安全检查后,船舶管理人员应该对检查结果进行处理。

船舶安检30项目

船舶安检30项目

船舶安检30项目1,持有GMDSS证书驾驶员不会操作GMDSS设备。

2, VHF/DSC 不能显示即时船位。

3,船令广播故障。

4,驾驶室内反射罗径无法看到标准罗经。

5,航向分罗经度数不一致。

6,航行灯电源设备故障。

7,救生筏系固有误不能自动浮起。

8,救生艇架刹车故障。

9,艏楼加强板与肋骨锈蚀、脱焊。

10,引水梯配置或引水员登离装置不规范。

11,厕所无法冲水。

12,舱室卫生设备状态差。

13,冰库内求救报警装置失效。

14,应急消防泵出水压力达不到规定的有效射程。

15,应急消防泵遥控操作不能正常工作。

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无故被关闭或烟火探头无故被拆除。

17,通往大舱的大型CO2固定灭火系统管系严重锈蚀。

18,大型CO2固定灭火系统通往机舱的总阀常开或阀锈蚀严重扳不动。

19,大型CO2固定灭火系统钢瓶上缺手动开启的手柄。

20,大型CO2固定灭火系统通往灭火舱室的阀打开后舱室不报警。

21,主管船员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会检查、测试、复位。

22,驾驶员不会操作大型灭火系统。

23,空气呼吸器气瓶(含备瓶)压力不足。

24,消防员装备未按规范配全。

25,防火门无法关闭、防火门达不到防火级别要求。

26,未装置与生活污水产量相适应的处理装置或储存容器。

27,应急发电机不能自动启动(设有自动)或其中一种能源不能启动发电机(设有二种能源)。

28,应急消防泵间照明故障。

29,不能出示地近排放含油污水的化验报告。

30,未装置标准排放接头。

31,机舱舱底污油水多。

32,管弄内有油污水。

33,机舱舱底柜测量管自闭阀故障。

34,船舶不能有效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影响到船舶正常工作,造成了一定后果。

35,船员违法违纪,受到刑事或治安处罚。

36,船舶监控不力,发生偷渡事件。

37,违反外事纪律管理规定,发生船员出走事件。

38,违反SMS酒精管理规定,船员酗酒滋事。

安全检查滞留项目1, GMDSS MF/HF 无线电设备不工作。

2,无线电设备不符合GMDSS要求。

船舶节前安全检查内容

船舶节前安全检查内容
导航设备检查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电子海图:检查电子海图是否更新至最新版本,并确认其准确性
雷达设备:检查雷达是否正常工作,包括扫描范围、灵敏度和抗干扰能力等
自动识别系统(AIS):检查AIS设备是否正常工作,包括船舶识别、航行状态和位置等信息
无线电通信设备:检查无线电通信设备是否正常工作,包括甚高频(VHF)、中频(MF)和国际海事组织(IMO)规定的应急无线电示位标等
货舱结构检查
货舱内部结构检查:包括货舱壁、货舱底板、货舱舷侧等
货舱照明设施检查:检查货舱内的照明设施是否正常工作
货舱支撑结构检查:检查支撑货物的横梁、立柱等是否牢固
货舱开口检查:检查货舱口、通风口等是否完好无损
04
船舶航行安全检查
航行设备检查
舵机检查:确保舵机正常工作,舵效良好
雷达设备检查:确保雷达天线、显示器等部件完好,工作正常
应急设备检查
通讯设备:检查通讯设备是否畅通,包括卫星电话、对讲机等
导航设备:检查航行仪器、雷达、GPS等导航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救生设备:检查救生衣、救生圈、救生艇等设备的数量、完好性和有效性
消防设备:检查灭火器、灭火弹、消防栓等消防设备的完好性和有效性
05
船舶消防安全检查
消防设施检查
灭火器检查:确认灭火器数量、压力、有效期等
消防通道检查:确保通道畅通,无障碍物
消防报警系统检查:测试报警系统是否正常工作
消防栓检查:确保消防栓完好,水压正常
灭火器材检查
灭火器数量:确保船舶上配备足够的灭火器
灭火器类型:检查是否配备不同类型的灭火器,如干粉、泡沫等
灭火器压力:检查灭火器压力是否正常,确保能够正常使用

船舶安全检查制度模版

船舶安全检查制度模版

船舶安全检查制度模版一、目的和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船舶的安全运行和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合理利用航行资源,维护船舶运营秩序。

适用于所有船舶的日常运营和安全检查。

二、定义1. 船舶:指所有在水上运行的载运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商船、客船、渔船等。

2. 安全检查:指对船舶进行定期、临时的检查和评估,以确保船舶的航行安全和运营可靠。

三、主要内容1. 船舶日常安全检查1.1 船舶外部设备检查- 检查船体结构和船壳是否完好无损。

- 检查船舶灯光、标志和信号是否正常。

- 检查锚、锚链、舵和螺旋桨等设备是否完好。

- 检查救生艇、救生圈和救生衣等救生装备是否齐全并处于良好状态。

1.2 船舶内部设备检查- 检查船舶机舱、舱室和甲板等区域是否整洁、清爽。

- 检查主机、辅机和电力系统是否正常运行。

- 检查消防设备、通风系统和燃气探测器等安全设备是否正常。

1.3 船舶人员检查- 检查船员的证件和资质是否完善。

- 检查船员的工作服和个人防护装备是否合规。

- 检查船员的工作状态和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2. 船舶定期安全检查2.1 物料和货物装载检查- 检查货物的稳定性和堆放情况。

- 检查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和使用情况。

- 检查船舶的容积和载重限制是否符合规定。

2.2 船舶设备维护和保养检查- 检查船舶驱动设备的润滑和冷却系统是否正常。

- 检查船舶的电气设备和通信设备是否正常。

- 检查船舶的航行控制和导航设备是否准确可靠。

2.3 船舶安全管理检查- 检查船舶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规范执行。

- 检查船舶的事故报告和应急预案是否齐备。

- 检查船舶的航行记录和航行日志是否完整和准确。

四、责任和监督1. 船舶所有人负责制定和执行本制度,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2. 相关船舶检查机构和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对船舶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船舶采取相应的处罚和整改措施。

3. 船舶运营单位和船员应积极配合船舶检查机构和海事管理机构的工作,确保船舶的安全运营和合规性。

海事版船舶开航前安全检查表

海事版船舶开航前安全检查表

海事版船舶开航前安全检查表1. 介绍为确保船舶在开航前具备良好的安全条件,海事部门制定了《船舶开航前安全检查表》。

该检查表包含了船舶各方面的安全要求和标准,用于检查船舶是否满足开航的条件。

2. 检查项目2.1 船舶结构检查•船体是否完好,无裂纹、变形或腐蚀等问题•舱口、舱门及舷窗是否密封良好•主舱及货舱内是否有积水或有异味2.2 机务设备检查•主机是否正常工作,动力输出是否稳定•辅助设备(如发电机、空调等)是否正常运行•油水分离设备是否正常工作2.3 电子设备检查•航行灯、信号灯是否正常运行•导航设备(如雷达、GPS等)是否准确可靠•通信设备是否正常工作2.4 救生设备检查•救生艇、救生筏是否齐全、完好•救生衣、救生圈、救生箭是否处于有效状态•救生设备是否便于使用和操作2.5 消防设备检查•灭火设备(如灭火器、消防泵等)是否齐全、有效•煤油库、油舱是否有泄漏现象•通风设备是否正常工作,是否有可燃气体积累2.6 船员健康和饮食检查•船员体检是否合格,是否有传染病疫情•饮食卫生是否符合要求•船员是否有疲劳和工作过度的情况3. 检查流程3.1 准备工作•确定检查人员和领队•准备《船舶开航前安全检查表》•检查各项设备的工作和备用情况3.2 检查船舶结构1.检查船体完整性2.检查舱口、舱门和舷窗密封性3.检查主舱和货舱内是否有积水或异味3.3 检查机务设备1.检查主机的工作状况2.检查辅助设备的工作状况3.检查油水分离设备的工作状况3.4 检查电子设备1.检查航行灯和信号灯的工作状况2.检查导航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3.检查通信设备的工作状况3.5 检查救生设备1.检查救生艇、救生筏的完整性和数量2.检查救生衣、救生圈、救生箭的有效性3.检查救生设备的操作性和易用性3.6 检查消防设备1.检查灭火设备的齐全性和有效性2.检查煤油库和油舱是否有泄漏现象3.检查通风设备的工作情况和可靠性3.7 检查船员健康和饮食1.检查船员体检合格证明和传染病疫情报告2.检查船员饮食卫生情况3.检查船员疲劳和工作情况4. 总结船舶开航前的安全检查非常重要,它可以确保船舶在航行过程中不会出现意外事故。

船舶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船舶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船舶安全检查管理规定近年来,船舶运输事故频发,严重威胁海上安全。

为了保障船舶安全运行,我国制定了一系列船舶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本文将从船舶检查的目的、范围、程序和责任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船舶安全检查的目的船舶安全检查旨在确保船舶的安全运行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船舶是一种特殊的交通工具,其运行环境复杂多变,存在一系列安全隐患。

通过船舶安全检查,可以发现并消除船舶安全隐患,提高船舶的安全性能和运行效率。

二、船舶安全检查的范围船舶安全检查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1. 船舶结构和设备的检查:包括船体结构、船舶机械设备、船用电气设备等方面,以确保船舶的结构和设备符合相关安全标准。

2. 船舶装载和稳性的检查:包括货物装载的合理性、货物分配的均衡性,以及船舶的稳定性计算和管理,以防止发生船只倾覆等事故。

3. 船舶火灾和泄漏的防控:包括火灾防护设施和设备的检查、火灾报警系统和消防设备的检查,以及油污染和化学品泄漏的防控措施。

4. 船员培训和资质的检查:包括船员的证书、培训记录和资质要求的检查,以确保船员具备足够的技能和知识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三、船舶安全检查的程序1. 预检阶段:船舶安全检查通常在船舶离港前进行。

船舶所有人或经营者应根据规定申请船舶安全检查,并提供相关申报资料。

检查机构根据申报资料决定是否进行检查并安排检查时间。

2. 实施阶段:船舶安全检查由专业的船舶检查人员进行。

检查人员应根据相关要求进行船舶结构、设备、装载和稳性、火灾和泄漏以及船员资质等方面的检查。

检查人员可使用特定工具和设备对船舶进行检测和测试。

3. 检查报告和整改:船舶安全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及时编制检查报告,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船舶所有人或经营者。

如发现安全隐患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船舶所有人或经营者应立即整改,并向检查机构提交整改报告。

4. 后续跟踪检查:船舶安全检查属于定期性检查,船舶所有人或经营者应按照规定定期进行船舶安全检查,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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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船舶安全检查我国对船舶实施的安全检查包括船旗国检查(FSC)和港口国监督(PSC),船旗国检查也就是由各海事局对进出本管辖港区的中国籍船舶进行安全检查,它所依据的是我国政府颁布的法令、条例、规范性文件和规章,以及政府授权的职能机构制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港口国监督是由国家海事主管机关(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授权的港务监督对进出本管辖港区的外国籍船舶实施的,对照国际公约、强制性国际规则和指南、建议性的技术标准和指南的最低安全适航的要求,判定其是否达到标准的国际监督和控制:由于近年来我国国际航行船舶在国外的港口国监督的检查滞留率居高不下,我国政府为解决这一难题,也将港口国监督的方法和国际上采用的检查标准、判定标准引入到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的安全检查,并决定对每一艘开往欧美地区、澳大利亚和滞留率较高地区的船舶实施开航前安全检查。

一、实施船舶安全检查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之外.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也有相应的授权条款。

依据这些法律、法规的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制定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简称:《安检规则》二、《安检规则》的发展过程对在港船舶实施安全检查.在1982年时由大连、天津港务监督首先开展尝试性工作、当时还没有具体的规章规定,没有具体的检查要求。

1985年,交通部水监局下发了《船舶安全检查暂行办法》文件.对安全检查适用范围、检查要求、检查程序等作了一般性的规定,如“仅适用于中国籍船舶”。

在这一时期,世界各国家和地区纷纷开展港口国监督的检查,巴黎备忘录地区和美国开展得非常活跃,直接影响到了亚太地区,1989年日本首先提出由中国、日本、韩国开展港口国监督的区域性合作。

这些都使我国的主管机关感到.必须要制定一个专门的规定来规范、指导船舶的安全检查工作,原有的暂行办法已不能满足全面开展安全检查的需要。

并于1990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简称《(90)安检规则》),《(90)安检规则》与《船舶安全检查暂行办法》最大的不同之处就是以下两点:1.在适用范围上,“适用于中外籍海船”;2.以交通部文件形式发布,提高了文件的规格和行政法规的层次地位。

随着港口国监督业务的不断发展,亚太地区各国家主管当局对PSC的区域性合作感到兴趣,经过多年的努力,于1993年12月在日本东京达成了《亚太地区港口国监督谅解备忘录》.简称《东京备忘录》,并于1994年4月1日生效。

对于这个备忘录来说,我国既是加入国又是发起国。

自1994年以来备忘录规定的工作依据、检查程序.缺陷处理原则、控制标准一直在影响着我国的安全检查或FSC的工作。

特别是国内和国际航行船舶在检查内容上明显不一致,无法适应国际航行船舶在国外的PSC检查.客观上提出了修改国内规定适应于国际标准的这一要求。

所以,交通部安监局开始组织专家和业内人土研讨,对《(90)安检规则》进行修订并广泛征求意见。

1997年以交通部部长15号令重新发布了经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简称《(97) 安检规则》),于1998年3月1月生效实施。

同时废止了《(90)安检规则》。

三、检查内容对中国籍船舶进行检查的内容详见“船舶安全检查项目”表,表中标有※符号的项目列为必查项目,该检查内容的制定基本上是参考了《东京备忘录》规定的检查项目。

而对外国籍船舶进行检查的内容则完全按照《东京备忘录》规定的检查项目进行。

0100船舶证书及有关文件0101 国籍证书0105 船公司符合证明副本0119船舶检验证书0135最低安全配员证书0151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信用证书/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0163 高速客船安全操作证书0166证明、报告、手册、资料、说明书0169船舶起货设备检验簿0186船舶检验簿0190法定值班日志。

记录0199其他0200船员证书0220船员适任证书0225海员专业训练合格证0226特种船舶专业培训合格证0230 人数/编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0260 船员服务簿0299其他0600救生设备0610救生(助)艇(艇体,艇机)0610救生(助)艇属具0613救生(助)艇的存放0620气胀式救生筏0625刚性救生筏0628救生筏的存放0630艇筏降落与回收装置0640船用烟火信号0650救生圈及属具0665保暖救生服及保暖用具0673救生艇筏用双向无线电话装置0676船令广播系统0680艇筏登乘装置0690抛绳设备0696检查与维护记录0699其他0700消防设备0715探火系统0725 固定灭火系统0727施放操作说明0735 消防员装备0740 消防泵(包括应急消防泵)0741 消防管系与配备0745 通风、防火挡板、阀门速闭装置0750国际通岸接头0760移动式消防器材0765 防火控制图0799其他0900一般安全0910 液压和其他关闭装置/水密门0930 稳性和强度0936操舵装置0945 应急照明,蓄电池、配电板0946 发电机组(包括应急发电机) 0947 电气线路绝缘及检查记录0955 引航梯,舷梯0960 安全通道及逃生设施0981 横粱.肋骨,肘板0983 船体外板0985舱壁0999 其他1000警报信号1010通用警报1020消防报警设备1060机械设备控制报警设备1099 其他1100货物1110货物积载1120谷物类1130危险货物的积载/包装1135散装危险液体化学品1138散装液化气体1140其他货物1150装卸设备1170危规1199其他1200载重线1210超载1220载重线及吃水标志1230栏杆、天桥1240 货舱口及其他舱口1250舱盖1260窗、舷窗1270门1275通风筒.空气管,外罩1280机器处所开口1282人孔、舱底开口1285船舶压载系统1288甲板泄水及货舱排水设备1299其他1300系泊设备1350锚设备1360系缆设备1370拖带设备1399其他1400主动力及辅助设备1410主推进动力设备1415轴系1417推力轴承1420机舱清洁1430辅机1440舱底排水设备1450无人机舱1460防护/机器部位保护装置1499其他1500航行设备1524电气助航设备1541磁罗经1550号灯、号型、声响信号1560海图1571气象接收设备1575测深设备1581舵角指示器1582转数表1599其他1600无线电1610 自动报警器/拍发器1615 2182KHz值班接收机/警报信号发生器1621 中频无线电设备1623 中频/高频无线电设备1625 国际海事卫星船舶地球站1630 备用设备1650 VHF无线电话1655 海上安全信息接收设备1671 卫星应急示位标1673 VHF应急示位标1675船舶雷达应答器1677应急电源1680电台执照1685 日常操作/维护1699 其他1700防污染1705 船上油污应急计划1710 油类记录簿1712垃圾记录簿1715货物记录簿1730污油水处理设备15PPM报警设备1740排油监控系统1750油水界面探测器1760标准排放接头1765残液排放系统1791 生活污水处理设备1792生活垃圾处理设备1799其他1800液货船1820液货舱系统1825货物区域的场所1830货物转驳1835货舱透气系统1836温度控制l840测试设备1850 货舱区域内消防系统1855惰性气体系统1860人员防护1880货物资料1887洗舱设备1899其他2000操作性检查2010应变部署表与个人应变卡2015应急通信2020消防演习2022救生演习2025 弃船演习2030破损控制2040驾驶台设备操纵2051应急操舵演习2052防污染设备操作2053应急舱底水排放操作2054速闭系统操作2057机舱应急逃生2099其他2300其他在对中国籍船舶实施安全检查时,判定是否适航所运用的标准通常是以我国政府职能部门发布的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为依据。

在特殊的情况下会采用一些国际公约的标准,如为降低“滞留率”而采取的开航前检查措施,就多数采用国际公约的标准,而且个别的还考虑了一些地区的特殊规定。

一、实施安全检查所依据的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及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最低安全配员规则: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系列规则)钢质海船入级与建造规范。

国内建议性规则和标准有:海上运输船舶安全开航技术要求海图作业试行规则;航海日志记载试行规则;轮机日志记载试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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