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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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规范

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规范

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管理条例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结合实际,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第三条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是指从妊娠开始到分娩后42天,医疗保健机构对孕产妇和胎婴儿进行的定期检查、保健指导和追踪管理.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的对象为所有孕产妇,包括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孕产妇和新生儿.第四条孕产妇系统保健服务以保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实行分级管理.第二章服务内容第五条孕期保健从确定妊娠之日开始进行孕期检查.孕早期检查一次、孕中期每4周检查一次,孕28周以后每2-4周检查一次,孕36周以后每周检查一次,有高危因素者根据病情酌情增加检查次数.一孕早期孕12周前服务重点:及时发现孕妇,由孕妇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在孕12周之前建立孕产妇系统保健卡进行1次孕早期随访;根据孕妇意愿选择分娩的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应同时建立产前检查记录单.1. 孕妇健康状况评估仔细询问既往史、家族史、孕产史、计算预产期以及观察体态、精神等,并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测量基础血压与体重;辅助检查:血、尿常规、阴道分泌物检查;落实到有条件的机构进行血型、心电图、肝肾功能检查,告知进行乙肝表面抗原或乙肝两对半、梅毒血清学试验、HIV抗体检测等检查;必要时进行1次B超检查,确定孕周,排除异位妊娠;发现高危因素,进行高危评分、专案管理.重度高危孕妇应及时上报辖区内高危孕妇管理中心.2. 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孕7~13周知情选择到有资质的产前筛查或诊断技术机构进行18-三体综合征和21-三体综合征筛查;孕妇遇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经治医师应当催促该孕妇进行产前筛查诊断.3. 开展孕早期个人卫生、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别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4. 填写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孕产妇保健服务登记本.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症及严重合并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5. 医疗保健机构对患有严重疾病、妊娠可能危及孕妇安全或者可能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应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建议.二孕中期孕13-28周服务重点:对孕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发现高危孕妇及时管理,并转诊有条件的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动员产前筛查、诊断.1.通过询问、观察孕妇健康状况,了解胎动出现时间;常规产前检查:测血压、体重、宫高、腹围、听胎心,绘制妊娠图,观察胎儿生长发育情况;行骨盆外测量;以及常规实验室检查含孕24~28周糖尿病筛查等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及时识别发现高危因素,进行评分及专案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所有高危孕妇均应转诊至二级及以上助产技术服务机构产前检查,出现危急征象的孕妇,应立即护送转诊;并跟踪随访转诊结果.2. 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孕15~20+6周知情选择到有资质的产前筛查或诊断机构进行18-三体综合征、21-三体综合征和神经管缺陷筛查;孕16~24周B超筛查胎儿畸形;孕妇遇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经治医师应当催促该孕妇进行产前筛查诊断.3. 无助产技术资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落实孕妇在孕20周后到助产技术机构继续进行产前检查及住院分娩,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4. 进行孕期卫生、营养、自我监护方法及心理卫生指导,预防胎儿生长受限或巨大儿.三孕晚期孕28周后服务重点:加强胎儿宫内监测;所有孕妇应在助产技术服务机构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所有高危孕妇应在二级及以上助产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1. 常规产前检查,了解胎儿宫内发育情况,防治各种妊娠并发症及合并症.2. 辅助检查:复查血、尿常规、肝功、肾功等;B超了解胎儿宫内生长发育情况;开展胎儿监护.3. 及时发现新的高危因素,进行评分及专案管理,及时转诊.4. 进行家庭自我监护数胎动指导;宣传分娩知识及母乳喂养知识;将发放出生医学证明的意义、要求及程序作为产前保健、宣传的重要内容,指导孕产妇及其家庭拟起新生婴儿的姓名,主动、及时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第六条产时保健服务重点:产程进展应把握五防,即防滞产、防出血、防窒息、防产伤、防感染.1. 严密观察产程、正确使用并绘制产程图,及早发现和处理难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早护送转诊.2. 正确处理产程,严格无菌操作,保护会阴,避免产伤,预防新生儿窒息,确保每个新生儿出生现场都有掌握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的医护人员.3. 严格掌握产前使用宫缩剂的适应证和禁忌证.4. 提倡自然分娩,掌握剖宫产、阴道助产和会阴切开指征.5. 预防产后出血,准确测量、记录出血量,产后应在产房观察2小时.6. 严格执行产科危急重症抢救常规、流程及抢救制度.7. 指导母乳喂养,坚持“三早”早开奶、早接触、早吸吮,产后半小时内开奶.第七条产褥期保健服务重点:产妇出院后,助产技术机构及时将孕管卡填写完整并转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得到转来孕管卡后,妇幼保健人员或乡村医生应于出院后3~7天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加强产褥期保健管理和产后42天健康检查.1. 在助产技术机构按规定时间对新生儿接种第一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动员接受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2. 产后访视及产褥期保健管理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产妇一般情况、测血压、体温,检查乳房、子宫复旧、恶露量及性状、会阴或腹部伤口等情况;发现产妇有产后感染、产后出血、子宫复旧不佳、妊娠合并症、并发症未恢复者以及产后抑郁等异常情况,应及时转至上级医疗保健机构治疗,并追踪随访.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新生儿的基本情况,包括测体温、体重,观察新生儿面色、精神、呼吸、睡眠、哭声、吸吮和大小便等情况,注意有无畸形、黄疸、脐部感染等,若发现异常应及时就诊.注意进行产褥期母乳喂养、卫生、营养、心理指导和相关问题处理.3. 产后42天健康检查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正常产妇做产后42天健康检查,应嘱异常产妇到原住院分娩的医疗保健机构检查,并在2周内随访检查结果.2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检和妇科检查,必要时进行辅助检查,并对产妇康复情况进行评估.3进行性保健、避孕、预防生殖道感染、纯母乳喂养6个月等知识指导.第八条高危妊娠的筛查与管理1.医疗保健机构发现高危孕妇应评分、登记和专案管理.2. 高危妊娠应在孕管卡上作出高危标志,每次产前检查应详细填写“异常情况处理”,并预约复查时间.3.医疗保健机构应建立“高危妊娠登记簿”,并上墙管理,定期检查高危孕妇诊疗情况.发现未按预约时间复诊的应电话追访,通知孕产妇所在地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协助追踪随访.4. 对需要转诊的高危孕产妇应填写“高危妊娠转诊卡”,交接诊的医疗保健机构.第九条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的信息收集内容及使用1.孕产妇保健服务登记本医疗保健机构发现首次产检的孕妇应填写孕产妇保健服务登记本一,对未建卡的孕妇应督促到居住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卡;定期将收集的孕妇信息反馈到基层医疗机构建卡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现孕妇应及时建卡、填写孕产妇保健服务登记本二,将每次检查的信息按要求记录,了解掌握本辖区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情况.2. 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卡:孕妇到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免费建卡;孕妇携孕管卡进行产前检查,检查单位认真记录;住院分娩时孕妇将孕管卡交助产技术机构记录分娩情况;出院后,由助产技术机构将孕管卡由妇幼保健机构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孕管卡的运转程序.3. 产前检查记录单:由孕妇自愿选择的助产技术机构建立,每次产前检查医生记录检查情况,分娩前由产科门诊保管,分娩时转入产科病房作为病历归档.4.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现孕妇应及时建立健康档案,每次应将产前检查情况及时填写,做好产后访视及产后42天检查填写及存档.5. 高危妊娠登记簿:接受产前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发现高危妊娠孕妇应进行登记.6. 高危妊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现高危孕妇需转诊应填写交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医疗保健机构对失访的高危孕妇转基层追访.7. 高危孕产妇追访记录本:对未按预约时间就诊的高危孕妇,接受产前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应根据不同的高危因素进行记录、追访.第三章分级管理和职责第十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职责1. 负责统筹辖区内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工作,加强监督、检查与协调.做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与本规范的衔接,制定辖区内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保证孕产妇系统保健流程正常运转.2. 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负责辖区内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的考核、准入、校验.3. 加强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提供专业人员、经费、房屋和设备等必要的服务条件;抓好医疗机构的产科规范化建设.4. 健全围产保健协作组,组织辖区内孕产妇死亡评审和疑难病例的围产儿死亡评审.5. 督促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依法上报住院分娩的活产数、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及终止妊娠等相关信息.第十一条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职责1. 负责辖区内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与业务指导,按时完成住院分娩、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及计划生育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每年应组织漏报调查与质量控制.2. 协助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围产保健协作组活动与助产技术检查.3. 妇幼保健机构每季度召开妇幼保健工作例会,组织业务学习,部署工作.4. 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为辖区内高危孕妇管理中心,应协调辖区内医疗机构做好本地区重度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工作,掌握重度高危孕产妇治疗、监护、转归结局.5. 制定健康教育工作计划,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第十二条各级各类开展助产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职责1. 执行本省和辖区的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规范.2. 建立健全本院孕产妇系统保健信息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各种信息的收集及运转;产科门诊按要求建立并记录孕产妇保健服务登记本、产前检查记录单及高危孕妇管理表簿卡,记录孕管卡;督促未建孕管卡的孕妇到居住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卡.接受孕产妇住院分娩的助产技术机构应完整记录孕管卡的分娩情况.3. 成立产科急救小组,由院妇产科、内科、外科、医技等有关科室业务骨干组成,负责院内外重症孕产妇的抢救.4. 参加围产保健协作组活动,协助开展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助产技术执法检查.5. 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和新生儿听力筛查.6. 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妇幼保健知识.第十三条乡镇卫生院职责1. 承担辖区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要求,提供免费孕期保健、产后访视及42天检查服务.2. 加强与村妇联和计生等部门联系,尽早发现孕妇,免费建立孕管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建立、记录孕产妇保健服务登记本;督促孕妇定期产前检查.负责高危筛查、评分、追踪管理及转诊,建立、记录高危孕妇管理表簿卡.3. 负责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各种信息的回收、核实、结案、统计,定期总结、上报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情况;将新生儿访视个案信息转入儿童系统保健管理.孕产妇自愿在各级各类开展助产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接受有偿产前检查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及时了解、掌握孕产妇保健的相关信息.4. 接受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指导、培训和工作评估,定期参加县级例会;每季度召开村卫生所乡村医生或妇幼保健人员例会.5. 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妇幼保健知识;告知服务内容,使更多的育龄妇女愿意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第十四条流动人口孕产妇系统管理1. 流动人口孕产妇应与居住地有户籍的孕产妇享有同等的医疗保健服务.2.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人员应定期与计生服务站、流动人口办公室联系,尽早发现流动人口孕妇,督促建卡、定期产前检查与住院分娩,并做好产后访视.3. 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发现流动人口的孕产妇应动员其到暂住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孕管卡,并及时纳入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追踪观察第四章服务要求第十六条开展孕产妇系统保健服务的机构应当具备所需的基本设施设备和条件.第十七条从事孕产妇系统保健服务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接受过孕产妇保健专业技术培训.。

孕产保健管理制度

孕产保健管理制度

孕产保健管理制度孕产保健管理制度的要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建立健全孕前保健体系。

孕前保健是孕妇在怀孕前期接受医疗健康检查,进行身体体检,了解自身的身体状况和生育准备情况,及时发现慢性疾病、遗传病等高危因素,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提高怀孕成功率,降低孕产风险,增加母婴的健康指数。

二、建立健全孕产期保健服务体系。

孕产期保健是孕妇在怀孕期间接受各项产前检查,定期进行产检,进行孕妇病史、家族史、遗传史等的汇总和评估,制定个性化的产前护理方案,对孕妇进行全面的身体和心理护理,强调孕妇的营养补充、体力锻炼、心理疏导等,增强孕妇的自我保护意识,降低孕产风险,确保母婴的健康平安。

三、建立健全产后康复保健服务机制。

产后康复是孕妇分娩后进行产后康复恢复期,注意休息、合理膳食、均衡营养、防止产后感染、促进产后伤口愈合,有效减少产后出血、继发性感染等并发症,加强母婴关系的亲子互动,建立母婴的亲近感,促进母婴的身心健康,增进家庭的幸福和和谐。

四、加强孕产妇健康教育普及。

孕产妇健康教育是指对孕产妇和家属进行相关孕产知识的传授,提高他们的孕期保健意识,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行为方式,预防和避免一些不良后果的发生,促进孕妇的身心健康,增加母婴的健康幸福指数。

五、强化孕产保健管理制度的落实和监督。

孕产保健管理制度的实施和执行是非常关键的,需要有严格的落实和监督机制,保障各项管理措施的贯彻执行,确保产妇得到全面的保健服务,维护孕产妇的合法权益和健康权益,保障母婴的安全和健康。

综上所述,孕产保健管理制度是为了提高孕妇的生育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减少新生儿死亡率,促进母婴的健康,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而建立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健康管理制度。

只有建立健全的孕产保健管理制度,才能有效促进孕产妇的健康和母婴的安全,实现国家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目标。

希望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能够高度重视孕产保健管理制度,加强对其实施和执行的监督,全面提升孕产妇和母婴的健康水平,为社会的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孕产妇系统保健免费基本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孕产妇系统保健免费基本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孕产妇系统保健免费基本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孕产妇系统保健免费基本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为加强孕产妇系统保健工作,全面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保障广大妇女儿童的生命安全,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根据省、市有关政策和要求,从X年起,在全县范围内试行孕产妇系统保健免费基本服务项目。

为加大项目工作力度,特制订X县孕产妇系统保健免基本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项目目标(一)总目标通过加大投入,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孕产妇全程系统保健,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逐步建立免费基本生育制度。

(二)工作指标全县到X年达到以下目标:1.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90%;2.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率≥90%;3.孕产妇住院分娩率≥98%;4.出生缺陷率<100/万;5.孕产妇死亡率<13/10万;6.婴儿死亡率<7‰。

二、项目对象X县户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育龄夫妇。

三、项目资金孕产妇系统保健免费基本服务项目包括原有项目4项:孕前免费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补助项目;扩大覆盖面项目2项:产前艾滋病梅毒筛查项目、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新增项目2项:产前筛查项目、产前超声检查项目)。

原有项目按照原项目资金渠道安排落实。

扩大覆盖面和新增项目按照国家项目资金标准和X省二级医疗机构收费标准测算,每名孕产妇需要新增494元,由省、市县财政按6︰4比例分担。

四、项目内容(一)孕前服务1.继续实施国家孕前免费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对育龄夫妇在准备怀孕前免费进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咨询,接受优生优育健康教育,提高出生缺陷防范意识。

2.继续实施国家育龄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对育龄妇女在孕前三个月和孕后三个月免费发放叶酸片,指导坚持服用,预防和降低神经管畸形。

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

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

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孕产妇的健康和利益,规范孕产妇的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的孕产妇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孕产妇的权利与义务、管理程序、监督与检查等方面。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孕妇的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人员及其职责。

第五条公司应当加强对孕产妇的关怀和帮助,提高孕产妇的工作生活质量。

第二章孕产妇的权利与义务第六条孕产妇有权利享受公司提供的孕产妇保健服务。

第七条孕产妇有义务按照公司规定参加例行的孕检。

第八条孕产妇有义务遵守公司的有关规定,保障自身和胎儿的健康。

第三章管理程序第九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康档案,记录孕产妇的健康状况和孕检情况。

第十条公司应当为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工作保护措施,确保孕产妇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安排孕产妇合适的工作岗位,避免孕产妇从事对胎儿不利的工作。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为孕产妇提供弹性工作时间和合理休息机会,保障孕产妇的身心健康。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为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健康指导和咨询服务,协助孕产妇保持健康生活方式。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定期对孕产妇进行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孕产妇的健康问题。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建立监督制度,对孕产妇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孕产妇诊断服务系统,提供孕产妇健康问题的咨询和治疗服务。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加强对孕产妇的宣传教育,提高孕产妇的健康意识和保健能力。

第五章其他规定第十八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建立孕产妇管理的相应档案,记录孕产妇的管理情况。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调整和修改。

总结本制度旨在保障孕产妇的权益和健康,规范孕产妇管理工作,建立健康的管理机制。

公司应当加强对孕产妇的关怀与帮助,提高孕产妇的工作生活质量,确保孕产妇的安全和健康。

公司应当建立健康档案,提供必要的保护措施,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为孕产妇提供健康指导和咨询服务。

孕产期系统保健工作规范

孕产期系统保健工作规范

(二)孕期保健
4、监测高危妊娠,及时发现新的高危因素,尤其是 妊娠合并症及并发症,进行评分并专案管理,必 要时转诊、会诊,并及时填写《高危孕产妇转诊 及反馈通知单》(见附件3)
5、卫生指导:提供营养及心理保健指导;提倡适量 运动;积极纠正贫血、补充铁、钙。
(二)孕期保健
• 【妊娠晚期】 • 目的:监测胎儿生长发育,及早发现母、胎并发
⑤卫生指导:提供母乳喂养、营养及心理保健、避孕方法指 导;告知应及时就医的异常症状和体征;督促产后42天母 子健康检查。
(四)产褥期保健
●新生儿访视 ①了解出生、喂养、大小便等情况。 ②观察精神状态、吸吮、哭声、肤色、脐部、臀部
及四肢活动等,注意皮肤黄染出现时间及程度, 有无感染,检查脐部有无出血、渗出物及其性状 、局部红肿,查看臀部有无尿布疹等。 ③全身体检:听心肺,测量体温、体重和身长等, 发现出生缺陷和其他异常情况应做好登记、报告 与管理 ④提供新生儿喂养、护理等保健指导,提倡新生儿 抚触及被动体操。 ⑤落实计划免疫接种时间及地点。
(二)孕期保健
3、对所有的妊娠进行评估(高危妊娠评分表见 附件2),发现高危因素,在产前保健卡或门 诊病历上标识,进行评分及专案管理,以明确 是否继续妊娠。及早发现妊娠合并症,及时治 疗。对患有严重疾病,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 安全或者可能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应提出终 止妊娠的医学意见。有疑问者上转,追踪管理 结果。
(四)产褥期保健
④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出生后3~7天即可进行首 次初筛:未通过者,出生后42天应进行一次复筛 。对复筛未通过者应转诊到听力筛查中心进行听 力学诊断及干预。 ⑤开展新生儿先天性、遗传性代谢疾病筛查,并及 时向家长反馈筛查结果,协助新生儿疾病筛查中 心对筛查阳性患儿进行召回确诊。 ⑥开展出生缺陷监测,做好出生缺陷的诊断与报告 ,并做好登记,按时填报《出生缺陷儿卡》及《 围产儿季报表》。 ⑦提供新生儿健康保健咨询、指导,做好基础免疫 预防接种工作。

孕产妇系统管理与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

孕产妇系统管理与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

孕产妇系统管理就是从怀孕三个月到产后一个月这段时间内,孕产妇和胎儿的健康状况由专业的妇幼保健人员进行定期检查管理,发现异常及时治疗。

凡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接受过婚前健康检查的妇女,在怀孕满三个月时,及时到当地国家医疗保健机构妇幼保健科或妇产科登记,建立围产期保健卡册,将免费享受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在建卡的同时,进行第一次检查;怀孕第4至7月,每月检查一次;怀孕第7至9月,每两周检查一次;怀孕第9至10月,每周检查一次。

孕妇临近产期,应尽快到当地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产后,将由系统管理的医疗保健机构派人或这些机构委托就近的妇幼保健员,分别于产后第3天、7天、14天、28天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如发现产妇或婴儿有什么异常情况,及时给予处理和治疗.通过对孕产妇进行系统管理,使其安全渡过妊娠、分娩、产褥期,早期预防孕产妇并发症和危害胎婴儿的各种疾病,以保证母子孕产期的安全。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是妇幼保健服务的重要内容,对降低孕产妇死亡率、保障儿童身体健康起着重要作用。

2009年起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列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一、项目目标(一)总目标通过实施孕产妇保健项目,提高社区妇幼卫生服务能力,减少妊娠期危险因素,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二)年度目标2010年城市达到85%、农村达到60%。

2011年城市达到90%、农村达到70%。

二、项目实施范围和内容2010年项目在全市开始实施,项目实施主要内容如下:(一)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孕产妇保健服务规范。

严格执行卫生部制定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和《吉林省孕产妇系统保健服务规范》,统一规范服务对象、内容、方式、流程等.(二)建立和完善社区妇幼卫生保健网络。

建立以市妇幼保健院为枢纽,各县(区)妇幼保健机构为骨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为基础,社区计生、派出所、民政等部门为辅助的妇幼卫生管理和服务网络,探索适应新时期妇幼保健工作的新方法。

2024年孕产妇健康管理实施方案

2024年孕产妇健康管理实施方案孕产妇健康管理,是一项关乎生命健康和社会和谐的系统工程。

在这片充满希望的田野上,我们既是耕耘者,也是守护者。

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探索2024年孕产妇健康管理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

一、目标设定我们的目标很明确,就是确保每一位孕产妇都能享受到全面、连续、优质的健康管理服务。

具体来说,就是要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减少孕产期并发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二、工作原则1.以人民为中心,关注孕产妇身心健康。

2.坚持预防为主,强化风险防控。

3.落实精细化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4.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三、具体措施1.建立孕产妇健康管理档案从孕前开始,我们就为每位孕产妇建立健康管理档案,记录其基本信息、健康状况、孕期检查情况等。

这个档案将伴随孕产妇度过整个孕期,直至产后恢复。

2.加强孕期健康教育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普及孕期保健知识,帮助孕产妇树立正确的生育观念,增强自我保健意识。

同时,加强对孕产妇心理健康的关注,提供心理支持。

3.优化孕期检查服务提高孕期检查的覆盖率,确保孕产妇按时进行各项检查。

对于偏远地区的孕产妇,采取上门服务、远程会诊等方式,解决她们的就医难题。

4.加强高危孕产妇管理对高危孕产妇实施重点管理,建立高危孕产妇专案,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监测,确保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风险。

5.提高分娩服务质量加强产前、产时、产后服务,提高分娩服务质量。

推广无痛分娩、家庭化产房等新模式,让孕产妇在舒适的环境中度过分娩期。

6.加强产后访视和康复服务产后访视是关键环节,我们要确保每一位孕产妇都能得到及时、专业的产后访视。

同时,提供产后康复服务,帮助孕产妇尽快恢复身心健康。

7.建立孕产妇健康信息管理系统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孕产妇健康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孕产妇健康管理信息的实时监测、分析和反馈。

四、组织保障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2.落实政策保障,完善法律法规。

3.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工作经费。

农村孕产妇系统管理论文

浅谈农村孕产妇系统管理摘要: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新一轮发展,妇幼保健工作也随之而崛起,高危妊娠管理也列为妇保工作的重中之重。

做好高危妊娠管理工作是为了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围产儿死亡率及胎位性难产发生率。

目前,针对贵州盘县新民乡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棘手问题,加大宣传力度,利用项目资金,调动农村孕产妇参加系统管理的积极性。

进一步提高孕产妇保健手册建册率、孕产妇系统管理率、高危妊娠查出率,减少高危妊娠漏筛查、晚筛查现象,从而提高孕产妇参加系统管理的积极性。

总之,妇幼工作质量的关键在于增加妇幼经费的投入。

采取多渠道、多形式筹集资金,利用各种机遇,加强妇幼保健工作,是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重点。

关键词:农村;妇幼保健;系统管理【中图分类号】r1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783(2012)03-0085-02在妇幼保健工作中,高危妊娠直接威胁着母婴安全,是导致孕产妇及新生儿死亡的主要原因。

孕产期是人生的一个特殊时期,孕产期的保健质量不仅关系到妇女群体的身体健康,更重要的是影响出生人口素质、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以及人均期望寿命。

我院专门成立一套孕产妇保健领导班子和成员,24小时全面服务和科学指导,更加保证孕产妇安全和新生儿和优生优育。

孕产妇系统管理是指妇女从怀孕直至分娩后4周内,对母亲及胎儿进行一系列的监测及科学的指导,及时筛查出高危孕产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新生儿死亡率,为优生优育打下坚实的基础,这是对人民群众有百利而无一害的公共卫生事业,可是我们基层医务人员在进行这项工作时却遇到不少棘手的困难。

1 老百姓不理解老百姓们认为怀孕生育是自己的事情,进行孕产妇系统管理就是侵犯了个人的隐私。

对高危妊娠的危害性认识不够,自我保健意识不高,认为怀孕生孩子是“瓜熟蒂落”的自然过程,“生死由命定”,不必作那么多检查。

随着医疗科学的深入发展,农村妇女观念的更新,在孕产期间应该做到早发现、早检查、早确诊,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检查孕期合并症,进行优生优育,预防先天畸形,孕期保健指导,测量体重、身高、基础血压,查尿常规、血型、血色素、肝功,计算预产期等等,这些都需要我们医生宣传,多多益善。

农村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办法

农村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办法前言孕产妇系统保健是指从怀孕开始到产后42天为止,对孕产妇进行系统的检查、监护和保健指导。

它是落实打算生育差不多国策、实现优生优育的重要内容和基础工作。

农村孕产妇系统保健治理方法是从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形动身,总结近年来农村开展孕产妇系统保健治理工作的体会而制订的。

通过建立健全村、乡、县三级医疗保健网,明确职责,实行统一的治理,做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达到减少孕产期合并症、并发症和难产的发病率,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提高出生人口素养的目的。

农村孕产妇系统保健工作应以提高产科质量为中心,选择高危孕妇为重点,实行分级分工治理,依照各地实际情形,逐步扩大治理范畴,提高保健质量。

在已普及孕产妇系统保健治理的地点,可逐步开展围产保健工作的试点。

一、孕产期保健内容:(一)早孕保健1.对怀孕妇女要做到“三早”:早发觉、早检查、早确诊。

2.凡确诊的孕妇应列入孕产妇系统保健治理范畴,填写孕产妇系统保健卡(册)。

3.对早孕妇女进行孕早期卫生保健指导,包括幸免接触各种有害有毒物质。

4.对有专门症状或发觉高危因素的孕妇应及时诊查、指导或转送上一级医疗保健单位诊治,并列入高危孕妇治理范畴,重点监护。

(二)产前保健1.检查次数和时刻初查:孕3个月(孕12周)前1次。

复查:孕5—6个月(孕20周~24周)1次。

凡可能分娩出生缺陷儿者,均应在24周前,尽早明确诊断,及早终止妊娠。

孕7~9个月(孕28~36周)每月1次。

孕9个月(孕36周)后每10天左右一次。

(孕妇产前检查次数一样不应少于5次,高危孕妇酌情增加复查次数。

)2.检查内容(1)初查内容(孕12周内)①详细询问病史:包括既往史、孕产史、家族史、遗传史等,并推算预产期。

②进行体格检查,包括测身长、体重、血压、妇科检查。

③常规化验:尿常规、血色素、必要时作尿糖、乙肝表面抗原、肝功能等。

④逐项填写孕产妇系统保健卡(册),列入系统保健治理范畴⑤筛查高危妊娠,进行高危评分。

孕产妇保健工作制度

孕产妇保健工作制度1.为妊娠妇女建立孕妇保健手册,并进行早孕检查与指导。

2.对孕产妇和围产儿进行访视,统计上报相关信息。

3.做好孕产妇与围产儿生命监测与管理工作。

4.对建册的孕妇进行高危筛查,筛查出的高危孕妇按要求进行登记、追访与管理。

5.核实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含外地户口及外区户口)情况,填写死亡报告卡,及时上报。

产前检查制度1、对怀孕妇女做到早发现、早检查、早登记。

2、所有的孕妇应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进行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

3、对孕产妇进行孕早期卫生保健知识指导、提供卫生、营养、心理分方面的医学帮助。

告知孕期注意事项、避免接触各种有毒有害物质。

4、产前检查时要按照孕产期危险因素评分表进行高危因素筛查评分,并填写好孕产妇保健手册。

对发现高危因素或有异常症状的孕妇及时随诊、指导或转送上级医疗保健单位诊治,并列入高危孕妇个案管理。

5、孕12周、16周、20周、24周、28周、30周、32周、36周、37周、38周、39周、40周各进行一次产前检查,每个孕妇至少5次以上,高危孕妇应酌情增加产前检查次数,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6高危孕妇要提前待产。

有临产征象:腹痛、破水、动红等情况时应立即持孕产妇保健手册到医院住院分娩。

产后访视制度一、产科应对在院分娩的产妇安排专人负责产后访视工作。

二、产妇分娩住院期间,医生应随时进行访视,(每天巡视检查不得少于6次)对产妇和新生儿进行认真的询问和检查,及时发现产后危险因素,确保产后母婴安全。

三、产后访视一月内不得少于3次,访视时间:产后7天、14天、28天。

产后42天必须作产后检查。

4、产后访视内容:相识产妇一般情况,包括肉体、饮食、睡眠、大小便、血压、体温等,检查子宫硬度及有无压痛、会阴伤口愈合情况、观察恶露量及性状;相识乳汁排泄情况,指点产妇精确哺乳、鼓励母乳喂养4—6个月;指点产褥期卫生,防治产后并发症。

五、新生儿访视:观察一般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指导计划免疫、新生儿护理及科学育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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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办法(试行)前?言孕产妇系统保健是指从怀孕开始到产后42天为止,对孕产妇进行系统的检查、监护和保健指导。

它是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实现优生优育的重要内容和基础工作。

农村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办法是从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出发,总结近年来农村开展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工作的经验而制订的。

通过建立健全村、乡、县三级医疗保健网,明确职责,实行统一的管理,做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达到减少孕产期合并症、并发症和难产的发病率,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目的。

农村孕产妇系统保健工作应以提高产科质量为中心,筛选高危孕妇为重点,实行分级分工管理,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逐步扩大管理范围,提高保健质量。

在已普及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的地方,可逐步开展围产保健工作的试点。

一、孕产期保健内容:(一)早孕保健1.对怀孕妇女要做到“三早”:早发现、早检查、早确诊。

2.凡确诊的孕妇应列入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范围,填写孕产妇系统保健卡(册)。

3.对早孕妇女进行孕早期卫生保健指导,包括避免接触各种有害有毒物质。

4.对有异常症状或发现高危因素的孕妇应及时诊查、指导或转送上一级医疗保健单位诊治,并列入高危孕妇管理范围,重点监护。

(二)产前保健1.检查次数和时间初查:孕3个月(孕12周)前1次。

复查:孕5—6个月(孕20周~24周)1次。

凡可能分娩出生缺陷儿者,均应在24周前,尽早明确诊断,及早终止妊娠。

孕7~9个月(孕28~36周)每月1次。

孕9个月(孕36周)后每10天左右一次。

(孕妇产前检查次数一般不应少于5次,高危孕妇酌情增加复查次数。

)2.检查内容(1)初查内容(孕12周内)①详细询问病史:包括既往史、孕产史、家族史、遗传史等,并推算预产期。

②进行体格检查,包括测身长、体重、血压、妇科检查。

③常规化验:尿常规、血色素、必要时作尿糖、乙肝表面抗原、肝功能等。

④逐项填写孕产妇系统保健卡(册),列入系统保健管理范围⑤筛查高危妊娠,进行高危评分。

(2)复查内容:孕5—6个月(孕20~24周)①询问孕妇健康状况,了解胎动出现时间。

②产科常规检查:血压、体重、胎心、宫高、腹围、浮肿,初产妇或有难产史者需进行骨盆外测量。

逐步推广使用妊娠图。

③指导孕期卫生和营养。

④根据需要复查血色素、尿蛋白。

孕7个月(孕28周)后:①产科常规检查:血压、体重、宫高、腹围、胎心率、胎方位、注意有无浮肿。

②必要时复查尿蛋白、血色素、肝功能、血型和超声波检查。

③指导孕期卫生、营养、自我监护方法和作好母乳喂养的准备。

④预测分娩方式、决定分娩地点。

(三)高危妊娠的筛查、监护和管理:1.高危妊娠的筛查:凡早孕初查或产前检查时应注意筛查高危妊娠因素,根据农村高危妊娠管理程序,按高危评分标准,判断其对母婴健康的危害程序。

凡筛查出来的高危孕妇应进行专案管理。

2.高危妊娠的监护及管理(1)对高危孕妇进行专册登记,专案管理,并在保健卡(册)上,作特殊标记,定期随访、追访。

(2)按高危妊娠的程度实行分类、分级管理,轻度高危妊娠由乡卫生院负责定期检查、观察和处理,重度高危妊娠者由县或县以上医疗保健单位负责诊治。

病情缓解后可返回,由乡卫生院负责定期随访。

(3)凡高危孕妇均应住院分娩,并尽可能动员在县或县以上医疗保健单位待产分娩。

(4)凡属妊娠禁忌症者,应送县及县以上医疗保健单位确诊,并尽早动员中止妊娠。

(5)县及县以上医疗保健单位应提高高危妊娠的监护手段,开设高危孕妇门诊,确定合理治疗方案,选择对母儿有利的分娩方式,决定计划或适时分娩,确保母儿平安。

(6)高危孕妇的产后访视由乡以上医疗保健单位负责实施。

(四)产时保健:(1)有条件的应提倡和宣传住院分娩。

(2)家庭分娩要严格执行接生常规,认真观察产程,正确处理分娩,提高产科质量,防止产时并发症。

(3)重点抓好“五防”“一加强”。

①防滞产:严密观察产程,推广使用产程图。

②防感染:严格产房和接生器械的消毒、隔离制度,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

③防产伤:严格执行各产程处理常规,正确助产,正确处理难产。

④防出血:认真处理各产程,切实做好产后的出血防治工作。

⑤防窒息:严密观察胎心,预防胎儿窘迫,注意清理新生儿呼吸道,处理好第一次呼吸,加强新生儿护理及保暖工作。

一加强:加强高危孕妇的产时监护和产程处理。

(五)新生儿保健1.推广新生儿阿氏评分,评分7分及以下者重点监护。

2.加强管理,注意新生儿保暖,防止新生儿窒息。

3.早抱奶,正常新生儿产后即可抱奶,母婴同室、同床者应进行指导,防止意外。

4.婴儿室内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高危儿应重点护理,必要时可请儿科医师诊治。

5.做好对母亲护理新生儿知识的宣传,指导科学育儿。

(六)产褥期保健和产后访视1.产褥期保健:重视产褥期保健,严格执行产褥期护理常规,防止产褥期感染。

注意恶露、子宫收缩、体温及全身状况,及时处理异常。

积极开展产褥期保健的卫生宣教和指导,宣传母乳喂养的好处,指导科学喂养。

2.产后访视:访视次数:3—4次,产后第2天或出院后第2天必须初访。

有异常情况,酌情增加访视次数。

访视内容:产妇:(1)了解一般状况:精神、睡眠、饮食、大小便等。

(2)测体温必要时测血压。

(3)检查:乳头有无皲裂,乳房有无红肿、硬结、乳汁分泌量、乳腺管是否通畅。

宫底高度、子宫硬度及压痛。

会阴伤口愈合情况,有无红、肿、热、痛。

观察恶露量及性状。

(4)指导产褥期卫生,防治产后合并症。

(5)宣传母乳喂养的好处,指导科学喂养。

(6)指导避孕方法。

新生儿:(1)了解出生史和出生后的情况:面色、精神、呼吸、睡眠、哭声、吸吮和大小便。

(2)测体温、称体重。

(出生第25—28天时)(3)全身检查:头面、五官、皮肤和畸形。

注意皮肤黄染出现的时间及程度、有无感染,检查脐部有无出血、渗出物的性状,局部红肿及脐带脱落情况。

(4)指导计划免疫程序,指导新生儿护理及开展科学育儿知识宣教。

(七)产后健康检查产妇一般在产后42天—56天应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1.一般健康情况、血压、浮肿、乳房、乳头等。

必要时查尿蛋白。

2.妇科检查:外阴、阴道、伤口愈合情况,宫颈有无裂伤、糜烂,子宫复旧情况、有无脱垂和张力性尿失禁。

3.婴儿检查:观察婴儿面色、精神、吸吮、哭声等情况,了解营养、发育状况。

全身体格检查,必要时测体温和作实验室检查。

二、农村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分级和职责(一)管理分级:农村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实行医疗保健机构三级分工负责。

在统一的管理办法之下,充分发挥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的作用,形成自下而上的村、乡(镇)、县(市)农村三级网。

村级为卫生所(室)、妇幼保健人员或助产人员。

乡(镇)级为卫生院、防保组或妇幼保健组。

县(市)级为医院妇产科、妇幼保健院、所、站妇保科。

(二)各级职责1.村级职责:(1)有专人分管孕产妇系统保健工作,负责掌握本村早孕人数,填写孕产妇登记簿,掌握本村出生人数,孕产妇、围产儿、新生儿死亡人数及有关数据,发现死亡及时上报。

并定期向乡卫生院妇幼人员汇报本村孕产妇情况,动员本村早孕妇女去乡卫生院作孕期初查建立孕管卡(册)。

(2)有条件的村可按孕管要求建卡(册)、初查和定期作产前检查,并详细填写检查结果,发现异常及时转送乡卫生院。

(3)凡开展接生的村,要认真执行接生常规,发现异常变化,及时报告或转上级医院处理。

(4)做好产后访视,指导产褥期卫生和新生儿的喂养和护理,以及避孕节育措施的指导,督促产后42天—56天去乡卫生院作检查。

(5)定期参加乡妇幼卫生工作例会,汇报孕产妇管理工作情况,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2.乡(镇)卫生院职责(1)掌握全乡(镇)孕产妇管理基本情况。

定期召开村妇幼保健人员工作例会,布置、督促、检查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工作。

(2)负责高危妊娠筛查,专册登记和乡所在地的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工作(会诊、转诊、分类指导)。

(3)负责高危孕产妇和难产产妇的产后访视。

(4)负责产后42—56天健康检查。

(5)负责本乡范围内孕产妇管理手册的建卡、回收、统计,定期总结全乡孕管情况并上报县妇幼保健所、站。

(6)负责检查村级科学接生质量,产包配备、消毒使用情况、指导解决接产中的疑难问题。

(7)负责指导培训村级妇幼保健人员。

(8)建立基本设施齐全、布局合理的乡卫生院妇产科。

开展住院接生工作,严格执行住院接生常规。

3.县(市)级妇幼保健机构职责(1)在卫生局领导下,制订全县孕管计划、指标和要求,组织实施、检查评比、总结孕管工作经验,提出改进意见。

(2)负责本县(市)孕产妇系统保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孕管卡(册)的印制、发放、管理工作。

(3)召开乡妇幼保健人员例会,组织业务技术学习,培训人员,提高孕管工作质量,协助解决乡(镇)、村级孕管工作中疑难的问题。

(4)负责全面孕管资料的统计、分析、质控工作。

定期向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汇报孕管工作情况。

(5)承担部分地段孕管工作,开展围产保健试点、抓点带面,指导面上工作。

(6)开设孕管门诊,创造条件设高危门诊及少量观察床位。

(7)开设优生优育遗传咨询门诊,创造条件建立实验室。

开展胎儿质量监测。

4.县(市)医院妇产科职责(1)开设高危妊娠门诊、高危病房,负责对高危妊娠诊断、处理及难产会诊、转诊、抢救工作,接受基层转送高危孕妇待产。

(2)配合县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全县孕产妇系统保健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

(3)做好本院孕产妇、围产儿死因分析,并及时向同级妇幼保健机构报告。

(4)对来本院作产前检查、住院分娩、产后健康检查的孕产妇要认真填写孕管卡(册),并按要求通知产妇休养地的卫生院进行产后访视,负责来院分娩产妇产后孕管卡(册)的转送。

(5)承担划定地段的孕产妇系统保健服务任务。

三、农村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工作的主要措施(一)健全农村三级妇幼保健网农村三级妇幼保健网是做好农村孕产妇系统保健工作的前提和必要条件,因此,必须重视农村三级妇幼保健网的建设。

在人、财、物三方面不断加强、充实。

基层产科建设,要求达到规范化。

同时建立一整套科学的、系统的、完整的管理办法。

做到各级之间职责分工明确、上下交流、互相协作、统一管理,不断提高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工作的水平。

(二)组织县(市)孕产妇系统保健协作组(领导小组)在县(市)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成立县(市)孕产妇系统保健协作组(领导小组),协作组以县(市)卫生行政领导、医院妇产科、儿科、妇幼保健单位领导和业务骨干,及部分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共同组成,成为本地区业务技术指导中心。

其常设机构在县(市)妇幼保健机构内。

其主要任务:1.协调三级妇幼保健网,加强医疗保健单位孕管工作的协作。

2.定期召开会议,检查工作质量,了解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办法,总结经验,组织学术交流。

3.制定本地孕管工作的有关业务操作常规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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