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申报单位法人代码
在网上查询法人代码的方法

在网上查询法人代码的方法为了避免在公司的合作中受骗上当应该在充分了解这个公司的情况的时候再跟这个公司进行合作,否则很容易受骗,比如我们可以通过了解法人代码开始,在网上怎么查询法人代码。
公司组织机构代码查询方法很简单,首先我们打开百度,搜索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点击第一个进入。
在全国组织机构信息核查系统中我们可以根据组织结构名称、注册地址以及机构登记证号来查询。
点击查询以后会让我们输入验证码,大小写注意一致,然后点击确认。
此时我们可以看到查询出来的企业,如果搜索的够精确那么直接就可以找到相应的公司,点击右侧的代码证书。
在组织机构的代码证书中我们可以看到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公司名称、地址、有效期以及颁发单位等等。
我们还可以点击机构地址,然后输入逍遥查询的地址,比如输入北京以后点击查询。
此时北京范围内的机构名称列表都可以看到,找到相应的单位就可以查询其全国组织机构代码了。
代码性质使用范围单位法人代码是国家统一标识代码,是由政府职能部门给每一个单位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使用的,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
确定单位法人代码,是由各地技术监督部门,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确定的编码区段,并按照有关标准确定的。
代码组成基本组成单位法人代码由9位数组成,前8位是本体代码,后一位是校验码。
单位法人代码由各县(区)三产普查办公室依据各级技术监督部门所发的《单位代码证书》的号码填写;单独核算单位填写直接隶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法人代码。
填写方法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或上级批准的单位代码也由9位数组成,填写方法:第一位码填写字母“n”,第二位至第七位码,填写该单位的地址代码9位码的前六位),第八至第九位码,填写单位顺序码。
单位顺序码由所在地区的第三产业普查办公室确定。
单位法人代码(9)位码)下方的三位码,是独立核算单位为所属单独核算单位编排的顺序码,由独立核算单位代填。
个体户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单位名称全称。
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执照的个体户,只能填写一个执照上的名称,该执照上所登记的经营项目,须是个体户最主要的经营项目。
信用代码证申请书模板

尊敬的XX局:我单位(以下简称“本单位”)因业务发展需要,特此向贵局申请办理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单位基本情况1.单位名称:×××2.单位类型:企业法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3.住所:××省××市××区(县)××路××号4.法定代表人:×××5.联系电话:×××××××××6.电子邮箱:×××××××××7.单位简介:本单位成立于××年××月××日,主要从事(行业类别)业务。
自成立以来,本单位始终秉承“诚信为本、质量第一”的经营理念,不断提高自身竞争力,为客户提供了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二、申请理由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印发〈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文件要求,我国自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2.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通知》(××政办发〔2016〕××号)文件要求,全省范围内各类法人和其他组织应依法申请办理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
3.本单位作为一家合法成立的组织,应当积极响应国家政策,申请办理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以便更好地开展业务活动,提高单位信誉度。
4.办理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有利于本单位享受国家相关政策扶持,降低经营成本,提升市场竞争力。
三、申请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5.单位章程(如无标准章程,可下载附件模板填写)6.股东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如股东为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其他类型法人,需提供登记证书复印件)四、申请方式本单位采取现场办理方式,请贵局予以审批。
组织机构代码证填报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申报表填表说明一、机构名称填写申报单位全称。
企业应填写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的名称;机关、事业单位应填写机构编制机关批准的名称;社会团体应填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名称;其它机构应填写经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的单位全称。
二、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企业填写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及其身份证号码;机关、事业单位填写上级行政主管机关任命单位主要领导人的姓名及其身份证号码;社会团体填写社团登记证上负责人的姓名及其身份证号码;其它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填写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及其身份证号码。
三、机构类型由发证机关填写,只能填写一种类型。
应以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机构编制主管机关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定或确定的机构类型为准。
按下表填写。
四、经营或业务范围企业应按营业执照上所注明的经营范围填写;事业单位应按机构编制主管机关批准成立该单位的有关文件上所注明的职责任务填写;社会团体应按社团登记证上所注明的业务范围填写;机关应填写上级部门规定的主要职能。
五、经济行业应按照GB475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的规定填写本单位所属的类别和代码。
六、经济类型按照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局国统字(1992)344号《印发〈关于经济类型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填写所属类别和代码。
七、职工人数填报本单位正式职工的总数。
八、成立日期企业应按营业执照上规定的成立日期及营业年限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它机构应填写批准成立日期。
九、主管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等申办单位填写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的名称及代码;社会团体填写业务归口或业务主管部门的名称及代码。
十、主要产品应由从事生产活动的企业按照联合国统计委员会制定的《主要产品分类》规定的名称和代码填写。
十一、注册资金应由企业按照营业执照填写。
十二、币种依据GB12406《表示货币和资金的代码》的规定填写货币种类和代码。
十三、投资国别或地区依据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件填写。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J101-1表)指标解释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J101-1表)指标解释1、法人单位代码(01):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
所有单位均应填报此项。
已经领取了组织机构代码的单位必须使用法定代码,不得使用临时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
在填写时,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写。
尚未领到组织机构代码或不属于组织机构代码赋码范围的单位,一律使用由市统计局赋予的临时代码。
已在历次普查中赋予了临时代码的单位,应继续使用,不得重新申请新的临时代码。
2、法人单位名称(02):即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
所有单位均应填报此项。
企业(单位)按工商部门登记的名称填写;行政、事业单位按编制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民政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
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
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法人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03):即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所有单位均应填报此项。
企业法定代表人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填写;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填写;机关的法定代表人填写单位主要负责人;社团法定代表人按《社团法人登记证》填写;纳入各专业报表范围比照法人单位处理的产业活动单位填写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4、单位所在地及行政区划(04):即为单位实际坐落的详细地址及行政区划代码,不得填写单位的注册地址及相应的行政区划代码。
本栏分二部分填写:第一部分:单位实际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所有单位均应填报本项。
要求写明单位所在的市、区(县)、街(乡、镇)、居(村)委会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号码或通讯信箱号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申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申请表(广州市)经办人(签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注意事项:1、请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2、对提供的数据负责。
3、本表未盖公章无效。
4、委托部分代填费5元。
5、填写的单位信息若属涉密范围,请在备注栏注明。
6、领证方式:代寄证书以快递送出,费用20元。
自取自行到办证地点领取。
填表说明:一、机构名称按申请机构经核准的全称填写。
二、机构地址按批准文件(或证、照)中核准的地址填写。
三、登记批准文号或注册号企业应填写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号;机关单位填写批准成立的批准文号;事业单位填写事业单位登记证登记号;社会团体填写社团登记证登记号;其它组织机构填写国家认可的批准号。
四、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号码申请机构具备法人资格的,按注册证照或批文上的法人姓名填写,并填写法人有效身份证号码;申请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按注册证照或批文上的负责人(投资人或经营者)姓名填写,并填写负责人(投资人或经营者)有效身份证号码。
五、电话号码、传真、邮政编码填写申请机构的有效联系电话号码、传真号码及机构地址相对应的邮政编码。
六、法人代表(负责人)手机填写申请机构法人代表(负责人)有效手机号码,该号码主要用于代码中心发布证书到期提醒及质监信息用。
七、职工人数填报本单位正式职工的总数。
八、领证方式领证方式有自取、代寄(有偿服务)两项供客户自由选取,需要办理代寄服务的客户请与工作人员联系。
九、主管部门全称、主管机构代码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等申办单位填写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的名称及代码;社会团体填写业务归口或主管部门上的名称及代码。
十、实际办公地址、邮编填报本单位实际办公地址和相对应的邮政编码,如与机构地址相同,不用重复填写。
十一、所填信息是否涉密(盖章)所填信息是否涉密,请在对应方框内打勾并加盖公章。
如涉密另请注明涉密项目,并出示保密机关的证明文件原件。
十二、经办人由该次办证经办人签字,填写其有效身份证号码和有效联系电话。
企业法人基本情况表(标准模板)

B采矿业
E建筑业
H批发和零售业
K房地产业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 管理业 Q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 福利业
12 企业规模(限工业、建 筑业、批发 零售业、交通运输业、 邮政业、住 宿和餐饮业填写):
理方式,比照确定填 写。
1 国有
2 集体
3 股份合作
4 有限责任公司
5 有限公司
6 其他内资
7 港澳台商投资
01 单位名称: 03 单位地址: 省 市 04 填报人姓名: 06 行政区划代码 08 单位隶属层次:
1 中央
2 省
3 省辖市
4 县(市、区)
5 乡(镇)
10 登记注册类型: 企业按其在工商 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 册 的类型填写。其他单 位按主要经费来源和 管
企业法
数人字截止基时间本: 年
依据《统计上大中小型 企业划分办 法(暂行)》填写
1 大型
2 中型
3 小型
C制造业 F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I住宿和餐饮业 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O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3 是否集团公司本部:
1 是
2 否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要求-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要求安吉县第一次经济普查办公室二○○四年十二月一、填报对象及围1、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行业中的法人单位(93-97)如:机关法人、社团法人、街道、社区及居委会和村委会2、以下行业中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民办非企业法人和其他法人单位: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仓储业,互联网信息服务、广播电视传输服务、卫星传输服务业,计算机服务业和软件业。
二、基层普查表的表式1.行政事业单位一套表:《法人单位基本情况》(601表)《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602表)《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附表》(602-1表)《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G627表)三、基层普查表的填写规定及上报时间1.普查表包括时点指标和时期指标。
时点指标的时间为2004年12月31日,时期指标的调查年度为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
2.普查表的各个项目以及编码都必须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
需要用文字表述的,必须用汉字,工整、清晰地填写;需要填写数字的,一律用阿拉伯数字。
3.在填写普查表的属性标识时,首先在选中的属性代码上划圈,然后在□中填写代码,每□中只填一位数字。
4.普查表中,凡限某一行业或某类单位填报的项目,其他行业或单位免填,代码不需填“0”。
5.法人单位各类表中的经济指标(从业人员数、财务状况等)应填写包括所有产业活动单位的全部数据;产业活动单位表中的经济指标只填写本单位的数据。
6.普查表所有价值量指标均以人民币“千元”为计量单位;凡以外币形式计算的价值量指标,均以2004年年末汇率折合成人民币填写;所有数字一律取整数,凡未满一个计量单位的,应四舍五入,不留小数。
7.在普查表的下角列示的“本单位实填种表”、“共页,第页”,每个单位必须按表逐填写。
8.普查表的上报时间:2005年1月30日前.四、指标解释及填报方法(一)指标设置特征(二)表头指标(三)数据来源(四)指标解释(一)指标设置特征本表为统计报表表中第一至六项的指标为会计指标,以货币为计量单位,可从会计报表直接取得资料表中第七项是统计指标(业务指标)(二)表头指标表头指标包括:法人单位名称、法人单位代码。
《建筑施工统计表(试行)》及填报要求与说明

附件三建设施工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试行)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年月日经办人意见:负责人意见:年月日(盖章)填报要求1.建设施工单位应填报本表。
2.当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需作改变或者发生污染事故等造成污染物排放紧急变化的,必须分别在改变3日前或变化后3日内填报相应的《排放污染物月变更申报表(试行)》,履行变更申报手续。
3.必须用钢笔填报,蓝、黑墨水均可,书写工整、清晰,填报数据一律用阿拉伯数字,文字说明一律用汉字,涂改后必须签章有效。
4.本表须按“填表说明”如实规范填写,各项栏目不得空缺,如属于“无”、“零”、“未检出”、“未测”、“不明”等,应用文字注明。
5.本表一式两份,每份需加盖公章,于建设施工项目动工15日前报环境监察机构,环境监察机构审核后退申报单位一份。
6.排污者申报的相关数据经环境监察机构核定后,将作为征收排污费与其他环境监督管理事项的依据。
填表说明[1.施工单位名称]:填写建设施工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一致。
[2.法定代表人]:由《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签章认可。
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由单位实际负责人签章认可。
[3.法人代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上的代码填写。
[4.施工负责人]:建设施工项目的具体负责人。
[5.身份证号码]:施工负责人的身份证号码。
[6.联系人]:本单位与当地环境监察机构的联系人。
[7.联系电话]:指本单位负责环保工作的工作人员对外联系的电话号码(含地区码)。
[8.传真]:指本单位对外联系的传真号码(含地区码)。
[9.邮政编码]:指办公通讯地址所在地区的邮政编码。
[10.通讯地址]:是指邮政部门认可的单位环保联系人的办公通迅地址。
[11.施工场所地址]:填写建设施工场所具体地址。
[12.施工场所中心经度13.施工场所中心纬度]:填写施工场所的地理位置的中心经、纬度。
[14.工程项目名称15.施工许可证号码16.施工场地面积17.建筑面积]:按施工许可证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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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公章)申报单位法人代码
单位名称(公章):申报单位法人代码□□□□□□□□-□(□□)年月固体废物处置厂残渣情况(单位:吨)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年月日环境监察机构审核意见:
经办人意见:
负责人意见:
年月日
(盖章)
单位名称(公章)申报单位法人代码
单位名称(公章):申报单位法人代码□□□□□□□□-□(□□)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年月日环境监察机构审核意见:
经办人意见:
负责人意见:
年月日
(盖章)
单位名称(公章)申报单位法人代码
单位名称(公章):申报单位法人代码□□□□□□□□-□(□□)
表内指标关系:20=4×16=6×18,20=21或20=22(当16≤15或18≤17时,20=21;当16≥15或18≥17时,20=22。
浓度或速率只要一项超标即为超标排放)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年月日环境监察机构审核意见:
经办人意见:
负责人意见:
年月日
(盖章)
单位名称(公章)申报单位法人代码
单位名称(公章):申报单位法人代码□□□□□□□□-□(□□)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年月日环境监察机构审核意见:
经办人意见:
负责人意见:
年月日
(盖章)
年月固体废物处置厂残渣情况(此表可复印)
[1.残渣物名称]:指废物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残渣种类,分别为(1)飞灰;(2)焚烧渣;(3)筛余物;(4)污水处理污泥;(5)中间处理废物(具体废物种类);
(6)综合利用副产品(具体废物种类);(7)其他(具体废物种类)。
[2.产生量]:按该月实际产生的残渣量填写。
[3.本单位填埋量]:指利用本单位填埋设施处置的残渣数量。
[4.本单位焚烧量]:指利用本单位焚烧设施处理的残渣数量。
[5.本单位综合利用方式]:指利用本单位设施对残渣进行综合利用(利用固体废物的材料或能量生产产品出售)的方式。
[6.本单位综合利用量]:指利用本单位设施对残渣进行综合利用(利用残渣的材料或能量生产产品出售)的数量。
[7.外单位填埋量]:指委托外单位进行填埋处置的残渣的数量。
[8.外单位焚烧量]:指委托外单位进行焚烧处理的残渣的数量。
[9.外单位综合利用方式]:指委托外单位对残渣进行综合利用(利用残渣的材料或能量生产产品出售)的方式。
[10.外单位综合利用量]:指委托外单位对残渣进行综合利用(利用残渣的材料或能量生产产品出售)的数量。
[11.贮存量]:将该月残渣暂时贮存或堆存在专设的贮存设施或专设的集中堆存场所内的数量。
[12.排放量]:指该月直接向环境排放的量。
年月污水排放口污染物排放情况(此表可复印)
[1.排放口名称]:填入申报单位的排放口名称,进行了排放口规范化整治的单位按排放口规范化整治的名称填写。
有两个以上排放口可另加附页。
[2.排放口编号]:按排放口规范化整治的排放口编号填写。
[3.污水排放量]:按实际监测或物料衡算、排放系数法计算出的污水排放量。
[4.污水排放量数据来源]:是指通过污染物自动监控仪器、监督性监测、自测、物料衡算、排放系数等方法的数据来源。
[5.污染物名称]:申报单位实际排放的污染物中如有表中已列明的具体污染物必须如实填写,产生的其他污染物按《水污染物编码》中规范的污染物名称填写。
[6.排放浓度执行标准值]:指排放口某污染物实际执行排放标准值。
[7.排放浓度]:当月该污染物的实际排放浓度。
[8.数据来源]:是指通过污染物自动监控仪器、监督性监测、自测、物料衡算、排放系数等方法的数据来源。
[9.污染物排放量合计]:按实际监测或物料衡算、排放系数法计算出的污染物排放量填写。
[10.达标排放量11.超标排放量]:达标排放量是当月该污染物做到稳定达标的排放量,达到排放标准的污染物量填入当月的达标排放一栏;超标排放量是指当月该污染物超标准排放的从零算起的量,超标排放的填入当月的超标排放一栏。
[12.变更原因]:对污染物排放情况发生改变的原因做出说明。
年月废气排放口污染物排放情况(此表可复印)
[1.排放口名称]:填入申报单位的排放口名称,进行了排放口规范化整治的单位按排放口规范化整治的名称填写。
有两个以上排放口可另加附页。
[2.排放口编号]:按排放口规范化整治的排放口编号填写。
[3.排放口类型]:选择工艺废气排放口或燃料燃烧排放口。
[4.废气排放量]:按实际监测或物料衡算、排放系数法计算出的废气排放量。
[5.废气排放量数据来源]:是指通过污染物自动监控仪器、监督性监测、自测、物料衡算、排放系数等方法的数据来源。
[6.排放时间]:按该排放口月排放的累计小时数填写。
[7.林格曼黑度]:按林格曼黑度烟气浓度图、测烟望远镜或照相法取得的结果填写。
[8.燃料名称9.燃料产地10.燃料用量11.燃料硫份12.燃料灰份13.燃料热值]:按实际检测物料衡算数据填写。
[14.污染物名称]:申报单位实际排放的污染物中如有表中已列明的具体污染物必须如实填写,产生的其他污染物按《气污染物编码》中规范的污染物名称填写。
[15.排放浓度执行标准值]:指排放口某污染物应执行的排放标准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16.排放浓度]:按该污染物的实际排放浓度填写。
[17.排放速率执行标准值]:指排放口某污染物速率实际执行排放标准值。
[18.排放速率]:按排放速率值填写。
[19.数据来源]:是指通过污染物自动监控仪器、监督性监测、自测、物料衡算、排放系数等方法的数据来源。
[20.污染物排放量合计]:按实际监测或物料衡算、排放系数法计算出的污染物排放量填写。
[21.达标排放量22.超标排放量]:达标排放量是当月该污染物做到稳定达标的排放量,达到排放标准的污染物量填入当月的达标排放一栏;超标排放量是指当月该污染物超标准排放的从零算起的量,浓度或速率只要一项超标,即可认定超标排放,超标排放的填入当月的超标排放一栏。
[23.变更原因]:对污染物排放情况发生改变的原因做出说明。
年月边界噪声排放情况(此表可复印)
[1.测点名称2.测点位置]:指申报单位边界噪声测点名称及位置描述。
[3.对应噪声源及编号]:指该测点位置所对应的噪声源及其编号。
[4.噪声源性质]:按《噪声源性质名称代码表》填写。
[5.功能区类别]:按《噪声功能区名称编码表》填写。
[6.昼间噪声排放时间]:指6-22点正常工作的昼间时段内。
[7.执行标准]:按所属噪声功能区的应执行标准填写。
[8.等效声级9.超标分贝数10.超标天数]:按每月具体情况填写。
[11.夜间噪声排放时间]:指22-6点的夜间工作时段。
[12.执行标准]:按所属噪声功能区的应执行标准填写。
[13.等效声级14.峰值声级15.超标分贝数16.超标天数]:按每月具体情况填写。
[17.边界超标长度是否超过100米]:按照具体测量情况选择。
[18.变更原因]:对污染物排放情况发生改变的原因做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