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研究生“三助”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和《XX关于推进高校实施研究生“三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三助”工作包括研究生兼任科研助理、教学助理、管理助理工作。
研究生“三助”工作应遵循按需设岗、自愿申请、择优聘用、定期考核原则。
第三条研究生“三助”工作在调动研究生参与学校科研、教学和管理工作的积极性,推进人才培养和实践创新方面,以及保障研究生生活水平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各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将“三助”工作与研究生思政建设、培养管理等协调发展,统筹推进。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四条科研助理(以下简称助研)是指研究生参与导师的课题研究,协助开展科学实验、技术研发设计、社会调查等工作,具体内容和工作量由研究生导师或课题组负责人确定。
第五条教学助理(以下简称助教)是指研究生承担课程教学的辅助工作,协助教师开展批改作业、实验指导、辅导答疑等工作,具体内容、工作量和工作要求由设岗单位确定。
第六条管理助理(以下简称助管)是指研究生承担学校党务和行政等管理部门的辅助管理工作,其中针对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辅助管理工作设置实验室助理,助管岗位的具体内容和工作要求由设岗单位确定。
第三章岗位设置第七条研究生“三助”岗位聘期为一学期或一学年。
第八条助研岗位,由导师或者课题组根据科研工作需要设置助研岗位,学院备案。
第九条助教岗位,由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学工作需要提出岗位需求,经研究生院(研工部)备案后设置。
第十条助管岗位,由各单位根据日常管理工作需要提出岗位需求,经研究生院(研工部)备案后设置。
其中实验室助管岗位,则须实验室申请,学院审核,研究生院(研工部)审批后设置。
第四章岗位条件第十一条基本学制内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档案到校)可以申请“三助”岗位;基本学制内我校正式注册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档案到校)可申请助研岗位。
2024年研究生日常管理制度_研究生日常管理制度办法

2024年研究生日常管理制度_研究生日常管理制度办法研究生日常管理制度篇1为保证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研究生有较高的出勤率和较充裕的学习时间,提高研究生业务能力,特制度此制度。
考勤学生上课、政治学习以及学院、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均实行考勤制度。
考勤类型:报到注册、出勤、迟到、早退、病假、事假、旷课七种。
迟到:凡在规定出勤时间,推迟出勤的,计迟到一次。
早退:凡在规定出勤时间,提前离开的,计早退一次。
旷课:凡无故缺课,不参加规定活动者均属旷课,下列情况按旷课处理:未办理请假手续而缺席。
请假未得到批准而缺席。
请假未及时办理补假手续者。
开学未如期注册且未请假者或各种假期后未请假且考勤不到者。
请假研究生学习期间一般不准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须有家长出具有关证明,有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办理好请假手续后方能离校。
批假权限:请假三天以内的,由导师和辅导员共同审批;三天以上者,由副书记和导师共同审批;一周以上者,辅导员和导师签署意见,经学院副书记同意,报研究生院领导批准。
凡在重大节日前后请假,不论时间长短,都须学院副书记审核批准。
学生因病请假须有校医务室出具证明,经辅导员同意,在导师处备案方可。
学生在家因病因事不能事先请假,须及时通知学校,回校后须持家长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方可补假。
外出实验:凡出于科研工作需要,外出做实验者,须本人提出请求,导师意见,辅导员审核后,报主管副院长备案。
且须学生本人签署保证书,以保证学生校外安全。
在外住宿:原则上研究生不准在校外住宿。
有特殊情况者,须本人提出申请,辅导员和家长签署意见后报主管副书记审批,且外宿学生本人须出具保证书,以保证本人校外安全。
销假:学生请假期满,须向准假人履行销假手续。
第三章研究生学习要求研究生课程学习的要求。
除修完学校开设的英语、政治理论课外,还必须从学院开设的专业基础课中选修2-3门(6-9学分),专业课3-4门(9-12学分),专业方向课1门(2学分)。
课程成绩70分合格。
江西师范大学校发79号关于印发《江西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江西师范大学文件校发〔2013〕79号关于印发《江西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 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学院、处(室、部、馆),各直附属单位:《江西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江西师范大学 2013年7月3日江西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相关学生简称“推免生”),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符合推免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经学校择优遴选后,可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
第三条 推免工作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和择优选拔等原则。
在对学生平时综合素质考核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创新能力和专业潜能等方面的考查。
第四条 推免工作应确保公开、公正、公平。
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 学校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本科教学工作、学生工作的副校长和校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监审处、校团委、研究生院、教务处、学生处、教师教育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教授代表为小组成员。
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研究生院,办公室主任由研究生院负责人兼任。
第六条 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为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为副组长,党委副书记、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各硕士点负责人及教师代表为成员的推荐选拔工作小组。
工作小组人员名单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三章 遴选条件第七条 学校从具备下列条件的校本部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1.在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热爱学校,无故意损害学校声誉和财物的行为。
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4.10.01•【文号】教学〔2024〕4号•【施行日期】2024.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生考试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为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现将《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2024年10月1日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创新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人才。
第三条硕士研究生招生应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积极推进专业学位与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分类选拔。
第四条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以下统称学科专业]须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或备案。
第五条教育部会同国家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并下达年度招生计划。
招生单位根据下达的招生计划、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依据有关政策规定确定本单位各学科专业的招生人数。
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管理办法

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管理办法研究生联合培养是指在一个或多个高校联合培养研究生,旨在提高研究生培养的质量和效率。
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和指导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确保其顺利进行。
本文将从研究生联合培养目标、管理机构和责任、培养计划、导师指导等几个方面来进行详细阐述。
一、目标二、管理机构和责任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由各参与高校的研究生院负责管理,成立研究生联合培养管理委员会或者类似机构,负责联合培养的协调与管理。
管理委员会的成员由各参与高校的研究生教育干部、导师和研究生代表组成,其中应有一定比例的专业负责人和学科带头人。
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相关政策和制度,并进行监督和评估。
三、培养计划四、导师指导研究生联合培养的导师由参与高校的导师和指导教师共同担任,导师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教育经验。
导师的指导要求应明确,包括导师的数量、职称和指导经验等。
导师应按照培养计划要求,对研究生进行科研和学术指导,并积极组织研讨、学术交流等活动,提高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
五、学位评定研究生联合培养结束后,研究生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学位评定。
学位评定应由参与高校的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包括来自各参与高校的专家和导师。
学位评定应按照国家和各高校的学位授予条件和程序进行,确保评定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六、监督和评估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应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对研究生的培养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评估。
评估内容应包括研究生的学术水平、科研成果、培养计划完成情况以及导师的指导情况等。
评估结果应作为改进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的重要参考,对于表现不佳的研究生和导师应及时进行纠正和调整。
总之,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管理办法对于提高研究生培养的质量和效率非常重要。
通过明确培养目标、规范管理机构和责任、制定培养计划、加强导师指导等措施,可以有效促进研究生的成长和发展,推动高等教育的创新和进步。
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管理办法

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维护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提高研究生培养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理论,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刻苦学习,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的体魄。
第二章研究生的权利与义务第四条研究生在学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按照培养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科研资源;(二)按学校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选择指导教师、跨学科选修课程;(三)按相关政策和条件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公平获得各级各类荣誉称号和奖励,按照规定完成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五)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参加学校组织的科技、文艺、体育活动和竞赛;(六)知晓涉及本人合法权益的事项,对学校的教育科研活动及其管理等提出意见和建议;(七)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表达异议,并依规定程序向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八)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言行,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研究生在学期间需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二)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三)刻苦学习,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履行获得奖学金及助学贷款的相应义务;(五)遵守研究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自觉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2024年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三篇)

2024年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一、编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一)招生工作开始时,首先由各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学科所在的教研部拟定初步的招生计划,再由校研究生教育工作小组根据上海市高招办的具体安排,结合我校实际编制我校招生计划。
(二)将编制好的招生计划报校委批准后,由研究生部在规定期限内上报相关部门。
(三)我校的招生计划,由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审定后正式下达。
二、编制印发招生专业目录及招生简章(一)招生简章由研究生部统一编制,招生专业目录由各学科编制,送交研究生部汇总、审定。
(二)招生专业目录具体要求:1.应按规定的信息标准和格式位置编制。
2.学科、专业名称和代码与教育部制定的信息标准一致。
3.招生人数按学科、专业公布。
4.必须包括本学科、专业初试设两门专业课的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
考试科目应按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设置,考试内容应覆盖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5.招生专业目录的解释说明应符合教育部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
(三)我校编制的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按规定时间由研究生部及时报送上海市高招办。
三、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专业课命题(一)命题原则专业课试题应初步测试出考生是否具有研究生入学的基本条件。
主要测试考生对本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技能的掌握程度,以及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一般应当根据教育部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或本校自定的本科教学大纲要求进行命题,应能反映本学科、专业主干课程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二)组织工作1.命题工作由研究生部负责组织。
各学科由相应负责人组织成立____人命题小组,其中一人为组长。
2.命题小组的成员应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较高的业务水平,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并长期担任专业课教学工作。
一人不得同时担任两门课的命题工作。
3.命题工作结束后,应由组长仔细核对各题内容、评分标准,确认无误后,装入信封密封。
同时在信封上注明考试专业、科目名称、命题教师姓名、住址、联系电话。
东北电力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东北电力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的规定及吉林省招生委员会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按照有关要求,对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通过严格的遴选程序,确认其具有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
第三条推免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第二章推免范围第四条推免生对象仅限于我校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
第三章推免类型与指标分配第五条推免共分为四类:优学推免、师资推免、特殊推免和优干推免,包括学术型和专业学位。
(一)优学推免:选拔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名列前茅的优秀学生;(二)特殊推免:选拔在本专业领域内取得突出成绩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三)师资推免:选拔学习成绩优秀且热爱教育事业,同意硕士毕业后留校工作的学生;(四)优干推免:选拔综合素质好,同意保留入学资格,留校工作两年后继续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生干部。
第六条推免指标依照当年研究生招生计划,综合考虑本届毕业生人数,博、硕士点分布等情况,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按学位类型分配。
第四章组织与领导第七条学校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本科生教育和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
成员由研究生部、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各学院及纪检监察办公室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推免生遴选工作,研究生部负责日常工作。
第八条各学院成立相应的推免工作小组,组长由院长或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担任,成员由各专业负责人和教师代表5-7人组成,负责本学院的学生咨询、推免组织、考核、审定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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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研究生教育在我国的高等教育体系中扮演着重要
的角色。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组织研究生学习生活,学校制定了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这一主题。
一、背景介绍
学校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是学校针对研究生群体的特点和需求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它旨在规范研究生的学习、科研和生活行为,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培养优秀的研究生人才。
二、学习管理
研究生首先是学习的主体,因此学习管理是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重要内容。
学校要设立严格的学位要求和学分制度,明确学习计划和课程要求,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科研项目和学术交流活动,提高研究生学习水平。
三、科研管理
科研是研究生培养的核心,学校应该建立健全的科研管理机制。
通过导师制度,给予研究生适当的科研指导和支持;开展科研讨论会、学术报告等活动,提高研究生科研能力;设置严格的学位论文要求,确保学位论文的质量和学术水平。
四、导师管理
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起到重要的指导和帮助作用,因此导师管理是研究生工作
管理办法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学校要建立完善的导师选拔、考核和评价机制,确保导师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指导能力;同时,加强导师与学生的交流与沟通,提高导师对学生的指导质量。
五、实践与创新培养
研究生培养不仅仅是课堂和实验室,还需要注重实践与创新。
学校应该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科研项目、学术交流和创新实践活动,提供相应的经费支持和实验设施,培养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六、生活管理
研究生的学习和生活是密不可分的,学校应该规范和管理研究生的生活行为。
例如,制定宿舍管理规定,保障研究生的居住条件;提供良好的餐饮和体育设施,满足研究生的日常需求;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关注研究生的心理健康问题。
七、学风建设
良好的学风是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校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学校应该树立文化建设的理念,加强学风建设,提倡科学、严谨、求实的学风,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
八、考核评价
学校要建立完善的研究生考核评价机制,对研究生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学术交流等进行全面评价。
同时,要及时给予研究生反馈和指导,帮助他们发现不足并进行改进。
九、培养质量监控
学校要加强对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质量监控。
通过定期的学术评估、论文答辩和学位评定等方式,对研究生培养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培养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培养质量。
十、资源保障
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旨在提高研究生培养的质量,学校需要提供充足的资源保障。
包括教育经费、实验设备、实验室场地等方面的资源,以及科研经费、奖学金和奖助等方面的资助。
十一、改进与创新
学校应紧跟时代的发展,不断改进与创新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根据研究生的特点和需求,及时制定新的管理政策,适应社会的变化,提高研究生教育的质量。
十二、总结
学校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是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证研究生培养的质量具有重要的作用。
通过学习管理、科研管理、导师管理、实践与创新培养、生活管理、学风建设、考核评价、培养质量监控、资源保障、改进与创新等多方面的努力,可以有效提高研究生教育的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