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山市解决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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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实施意见

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实施意见

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5.18•【字号】•【施行日期】2023.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投资和项目建设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大会精神和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实施意见》(冀发改投资〔2023〕503号),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拓宽发展渠道,完善支持民间投资政策体系(一)进一步完善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政策。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促进民间投资的有关政策文件,努力解决制约民间投资的深层次问题,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推动落实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拆除妨碍民间投资的各种藩篱,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有效落实中央、省、市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放宽“产业和市场准入”管制,坚持“非禁即入、平等待遇”原则,鼓励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的一切能够实行市场化经营的产业和领域,避免出现民间投资“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

〔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二)深化投资管理“放管服”改革。

全面提高项目审批速度,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减少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为民间投资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深化投资管理“放管服”改革,狠抓《唐山市社会投资新建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改革实施方案》落实,通过进一步减审批、并环节、优流程、缩时限、转方式,加强事前介入辅导,突出事中事后监管,采取政府提前给定标准条件、建设单位提前进行文本编制,实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与“完成各类审批许可”的同步落实。

关于唐山市解决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

关于唐山市解决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

关于唐山市解决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唐山市是河北省的一个重要城市,也是中国北方地区的重要工业城市。

随着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唐山市房地产行业也经历了较长时间的发展,但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遗留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促进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我提出以下几点指导意见。

一、加强土地管理,合理规划用地土地资源是唐山市房地产发展的重要基础。

在解决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中,首先应加强土地管理,合理规划用地。

要严格执行土地供应计划,加强土地出让的监管,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

同时,加强土地的保护和整治,严禁违规占用农用地和破坏耕地。

加大对农地征收补偿力度,提高农民对土地征收工作的满意度。

二、完善住房制度,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在解决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中,还需完善住房制度,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建立健全住房供应体系,确保每个家庭都能有住房,并根据不同群体的需求,推出适合的住房产品。

同时,加强住房产权保护,严禁违法侵占房产,加大惩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确保居民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防止市场乱象在解决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中,还需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防止市场乱象。

加大对房地产开发商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商品房销售的审查,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同时,加大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打击房地产中介乱象,维护市场秩序。

加强市场信息公开,提供准确、全面的信息给购房者,防止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

四、推动城市更新,提升城市品质在解决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中,还需推动城市更新,提升城市品质。

加大对老旧小区和城中村的改造力度,改善居住条件,提高居民的生活品质。

加强对城市公共设施的建设,提高城市的整体形象。

同时,推动城市功能布局的合理调整,加强城市规划,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打造宜居城市。

五、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增加财政收入在解决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中,还需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增加财政收入。

加大对房地产相关税收的查缴力度,打击逃税行为,加强对税收征收的监督和管理。

关于唐山市解决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

关于唐山市解决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

关于唐山市解决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摘要:一、背景介绍二、指导思想三、工作目标四、工作原则五、工作任务六、保障措施正文:唐山市解决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一、背景介绍近年来,唐山市房地产开发取得了快速发展,但是在发展过程中也留下了一些问题,如项目手续不完善、违法违规建设等问题。

为解决这些问题,唐山市发布了《关于唐山市解决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

二、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唐山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突出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担当,创新工作举措,加快解决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工作目标到2023 年,全面完成唐山市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的整改工作,使房地产开发秩序得到规范,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四、工作原则1.尊重历史,实事求是。

2.依法依规,严格执法。

3.民生优先,分类施策。

4.统筹协调,形成合力。

五、工作任务1.完善项目手续,规范开发建设行为。

2.解决违法违规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3.妥善处理房地产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4.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防止问题再次发生。

六、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工作机构。

2.加大资金投入,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

3.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4.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唐山市解决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的发布,对于规范该市房地产开发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唐山市解决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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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唐山市解决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原创版】目录一、唐山市解决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的背景和重要性二、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和解决措施三、政府部门的责任和要求四、解决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的意义和影响正文一、唐山市解决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的背景和重要性近年来,随着唐山市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房地产开发项目日益增多,一些遗留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

这些问题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如不及时解决,将会对社会稳定和城市发展造成严重影响。

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唐山市政府决定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快解决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

二、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和解决措施1.尊重历史、实事求是。

在解决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时,要充分考虑项目的历史背景和实际情况,切实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2.改革创新、民生优先。

要通过改革创新,完善政策措施,着力解决影响群众生活的遗留问题,确保民生得到有效保障。

3.容缺办理。

对于部分遗留问题,可以采取容缺办理的方式,先行办理不动产登记,后续问题逐步解决。

4.强化责任、完善制度。

各级政府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履行职责,同时完善相关制度,确保遗留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三、政府部门的责任和要求各级政府部门要严格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切实加强对解决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的领导和协调。

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同时,要强化对解决遗留问题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四、解决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的意义和影响加快解决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不仅有利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而且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同时,也有利于提升政府部门的形象和公信力,增强政府的执政能力和水平。

总之,唐山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唐山市解决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为解决这一难题提供了明确的方向和措施。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办理市中心区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的意见》的通知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办理市中心区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的意见》的通知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办理市中心区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8.07.13•【字号】唐住建发﹝2018﹞210号•【施行日期】2018.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办理市中心区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的意见》的通知唐住建发〔2018〕210号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住建局(城建局、房管中心),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现将我局《关于加快办理市中心区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的意见》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加快办理市中心区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的意见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7月13日附件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快办理市中心区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的意见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打造“四最”唐山品牌、更好地方便企业和群众,促进商品住房供需平衡、缓解房价上涨压力、稳定房地产市场,推动我市经济发展、确保完成我市经济增速指标,结合目前市中心区(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地产开发以品牌企业为主实际,现就加快办理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提出如下意见:一、已投入资金达到总投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的商品住房,六层以上的,工程形象进度达到正负零,六层及以下的,工程形象进度达到地上一层封顶,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严格落实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

按照唐山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唐山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和唐山市住建局印发的《关于执行<唐山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若干意见》规定,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将预售商品房所得资金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三、因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身原因停工或出现违反预售资金监管相关规定的行为,后续商品住房再行办理预售许可不再执行此政策。

其他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关于加快解决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的实施方案

关于加快解决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的实施方案

关于加快解决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的实施方案关于加快解决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的实施方案为规范房地产开发秩序,加快推进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解决,切实保障和维护群众利益,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解决房地产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民生优先、集体担当”原则,针对一些房地产开发项目,因征拆难、时间跨度长、政策规定变化等原因造成的手续办理难、验收难、办证难、入住难等历史遗留问题,用改革的办法、创新的思维,实施流程再造,突破瓶颈制约,客观公正,因地制宜,一项一策,分类施治,妥善解决群众诉求,消除信访隐患,维护社会稳定。

二、任务目标以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20XX年12月31日前开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遗留问题为主,通过努力,使已入住、未登记办证的项目实现登记办证;对手续不完备或因其他原因停滞的项目,完善相关手续,启动盘活。

确保今年12月10日前全部解决完毕。

同时建立行之有效的日常监管机制,杜绝发生新的问题。

三、时间安排(一)摸底排查阶段(20XX年6月20日前)。

各相关部门对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进行摸底排查,重点摸排20XX年12月31日前的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项目,分门别类,建立台账。

(二)制定政策阶段(20XX年6月8日-20XX年6月30日)。

以问题为导向,研究制定解决方案,明确任务目标、政策措施、时间节点、工作标准。

(三)集中攻坚阶段(20XX年6月30日-20XX年12月10日)。

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对遗留问题项目集中分析,集中研究,逐一制定措施,逐一解决,逐一销号。

四、政策措施(一)已入住未办证的项目。

任务目标是登记办证。

1、已验收未办证项目责任部门:国土局、属地政府完成时限:对已验收的项目,20XX年8月底前完成登记。

对未验收项目,待验收备案后,30日内完成登记办证。

2、手续齐全未验收项目责任部门:规建、消防完成时限:20XX年8月底前完成验收。

关于唐山市解决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

关于唐山市解决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

关于唐山市解决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但也留下了诸多问题。

为解决唐山市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遗留问题,保障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唐山市解决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

本文将对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进行解读,以期为相关企业和购房者提供有益参考。

唐山市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现状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土地使用权手续不完善,二是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滞后,三是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手续不全,四是房屋产权登记和交易存在障碍。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房地产市场的正常运行,也给企业和购房者带来了诸多困扰。

为解决这些问题,唐山市出台了以下指导意见:1.完善手续办理:对企业未办理的土地使用权、规划审批、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等手续,要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依法补办。

同时,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为企业节省时间和成本。

2.加强项目监管:强化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全程监管,确保项目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施工要求进行。

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依法予以查处,维护市场秩序。

3.创新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贷款、债券等多元化融资渠道,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同时,加强风险防控,确保金融市场稳定。

4.优化土地供应:合理安排土地供应计划,保障房地产市场的供需平衡。

对闲置土地进行合理调整,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5.保障购房者权益:加强对房地产销售环节的监管,确保购房者合法权益。

对存在质量问题、逾期交付等现象,要依法予以查处,要求企业承担相应责任。

为实现上述目标,唐山市将采取以下政策措施:1.财政支持:对符合政策要求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减轻企业负担。

2.税收优惠: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所涉及的税收,给予一定的优惠。

3.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降低企业成本。

4.加强部门协同:建立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

通过实施以上政策措施,唐山市解决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1.03•【字号】唐政办字〔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唐政办字〔202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1月3日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我市城市更新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河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资源统筹、系统配套、产业升级、一体打造”的工作思路,推动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努力打造妙不可言、心向往之的便民宜居之城、文明典范之城、创新智慧之城、幸福平安之城。

现提出我市如下落实措施。

一、工作目标聚焦民生关切,统筹发展、数字智慧,以重点片区开发建设和“三区一村”改造为突破口,采取保护更新、优化改造、拆除重建3种模式,采用肥瘦搭配、产业互补、项目统筹、片区提升的方式,通过“片区—单元—项目”3个层面,深入实施“产业+人才家园”“服务+生活家园”建设,建成一批城市更新示范项目,创新一批典型做法。

二、重点任务(一)既有建筑更新改造。

分类施策加强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和更新改造,避免片面强调土地开发价值,防止“一拆了之”。

推进既有建筑适老化、适儿化改造和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建设全龄友好城市;持续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开展绿色低碳建筑创建示范;实施大型公共建筑“平急两用”提升改造,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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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唐山市解决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
【原创实用版】
目录
一、引言
二、唐山市解决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的背景和原因
三、唐山市政府解决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的具体措施
四、解决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的意义和展望
五、结论
正文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唐山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房地产开发项目日益增多,同时,一些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也开始逐渐显现出来。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唐山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解决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

本文将针对唐山市政府解决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的具体措施进行分析和探讨。

二、唐山市解决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的背景和原因
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是指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土地使用权、产权、规划等方面的问题。

这些问题可能导致购房者无法办理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书等,影响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唐山市作为河北省的一个重要城市,其城市化进程较快,房地产开发项目数量众多,因此,解决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三、唐山市政府解决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的具体措施
1.尊重历史、实事求是。

唐山市政府在解决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时,充分考虑项目的历史背景和实际情况,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力求公正、公平地解决问题。

2.改革创新、民生优先。

唐山市政府在解决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时,积极探索新的解决办法,改革创新,同时,始终坚持民生优先,以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核心。

3.容缺办理。

对于部分房地产开发项目,唐山市政府采取容缺办理的方式,即在购房者提供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先办理产权证等手续,后续材料逐步完善。

4.加强监管。

唐山市政府加强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监管力度,从源头上防止新的遗留问题产生。

四、解决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的意义和展望
解决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有利于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提升政府形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同时,解决遗留问题也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为城市化进程提供有力保障。

五、结论
唐山市政府在解决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方面,采取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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