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山市解决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
关于唐山市解决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

关于唐山市解决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摘要:一、背景介绍二、指导思想三、工作目标四、工作原则五、工作任务六、保障措施正文:唐山市解决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一、背景介绍近年来,唐山市房地产开发取得了快速发展,但是在发展过程中也留下了一些问题,如项目手续不完善、违法违规建设等问题。
为解决这些问题,唐山市发布了《关于唐山市解决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
二、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唐山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突出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担当,创新工作举措,加快解决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工作目标到2023 年,全面完成唐山市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的整改工作,使房地产开发秩序得到规范,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四、工作原则1.尊重历史,实事求是。
2.依法依规,严格执法。
3.民生优先,分类施策。
4.统筹协调,形成合力。
五、工作任务1.完善项目手续,规范开发建设行为。
2.解决违法违规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3.妥善处理房地产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4.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防止问题再次发生。
六、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工作机构。
2.加大资金投入,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
3.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4.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唐山市解决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的发布,对于规范该市房地产开发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办法》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10.10•【字号】唐政办字〔2019〕89号•【施行日期】2019.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办法》的通知唐政办字〔2019〕8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唐山市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办法》已经市政府十五届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0月10日唐山市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规范存量房交易行为,保障存量房交易资金安全,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唐山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等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存量房,是指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下同),符合交易条件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
本办法所称存量房交易资金,是指存量房交易中签订的房地产转让合同中申报的成交价款。
本办法所称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是指存量房交易双方当事人为保证交易资金的安全,与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机构(以下简称托管机构)签订《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资金托管协议》),由托管机构代收买方当事人应付交易资金,并在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后(贷款的还应完成抵押登记且放款),按照约定向卖方当事人代付应得交易资金的行为。
第四条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工作,并指定唐山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作为路南区、路北区的托管机构。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办理市中心区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的意见》的通知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办理市中心区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8.07.13•【字号】唐住建发﹝2018﹞210号•【施行日期】2018.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办理市中心区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的意见》的通知唐住建发〔2018〕210号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住建局(城建局、房管中心),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现将我局《关于加快办理市中心区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的意见》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加快办理市中心区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的意见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7月13日附件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快办理市中心区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的意见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打造“四最”唐山品牌、更好地方便企业和群众,促进商品住房供需平衡、缓解房价上涨压力、稳定房地产市场,推动我市经济发展、确保完成我市经济增速指标,结合目前市中心区(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地产开发以品牌企业为主实际,现就加快办理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提出如下意见:一、已投入资金达到总投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的商品住房,六层以上的,工程形象进度达到正负零,六层及以下的,工程形象进度达到地上一层封顶,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严格落实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
按照唐山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唐山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和唐山市住建局印发的《关于执行<唐山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若干意见》规定,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将预售商品房所得资金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三、因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身原因停工或出现违反预售资金监管相关规定的行为,后续商品住房再行办理预售许可不再执行此政策。
其他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关于唐山市解决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

关于唐山市解决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但也留下了诸多问题。
为解决唐山市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遗留问题,保障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唐山市解决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
本文将对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进行解读,以期为相关企业和购房者提供有益参考。
唐山市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现状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土地使用权手续不完善,二是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滞后,三是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手续不全,四是房屋产权登记和交易存在障碍。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房地产市场的正常运行,也给企业和购房者带来了诸多困扰。
为解决这些问题,唐山市出台了以下指导意见:1.完善手续办理:对企业未办理的土地使用权、规划审批、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等手续,要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依法补办。
同时,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为企业节省时间和成本。
2.加强项目监管:强化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全程监管,确保项目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施工要求进行。
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依法予以查处,维护市场秩序。
3.创新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贷款、债券等多元化融资渠道,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同时,加强风险防控,确保金融市场稳定。
4.优化土地供应:合理安排土地供应计划,保障房地产市场的供需平衡。
对闲置土地进行合理调整,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5.保障购房者权益:加强对房地产销售环节的监管,确保购房者合法权益。
对存在质量问题、逾期交付等现象,要依法予以查处,要求企业承担相应责任。
为实现上述目标,唐山市将采取以下政策措施:1.财政支持:对符合政策要求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减轻企业负担。
2.税收优惠: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所涉及的税收,给予一定的优惠。
3.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降低企业成本。
4.加强部门协同:建立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
通过实施以上政策措施,唐山市解决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发〔2016〕6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发〔2016〕6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2016年2月23日省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2016年2月26日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支持合理住房需求,做好我省房地产去库存工作,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制定如下措施:一、支持农民进城购房。
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政策和居住证制度,积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各市、县政府要制定鼓励农民进城购房的政策措施。
将农民工和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提高进城务工人员住房消费能力。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银行业监管、人民银行等部门要指导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推出针对农民进城购房的信贷产品。
引导房地产企业顺应进城农民购房需求特点,采用团购等销售方式,降低农民购房成本。
二、实行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
将棚户区改造与推动新型城镇化相结合,把城中村、城郊村及易地搬迁进入城镇的村庄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范围,给予资金补助、税费减免和开发性金融政策支持。
同步推进村民转为市民、村委会转为居委会、集体土地依法征为国有土地、集体企业转为股份制企业“四个转变”。
关于唐山市解决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

关于唐山市解决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原创实用版】目录一、引言二、唐山市解决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的背景和原因三、唐山市政府解决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的具体措施四、解决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的意义和展望五、结论正文一、引言近年来,随着唐山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房地产开发项目日益增多,同时,一些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也开始逐渐显现出来。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唐山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解决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
本文将针对唐山市政府解决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的具体措施进行分析和探讨。
二、唐山市解决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的背景和原因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是指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土地使用权、产权、规划等方面的问题。
这些问题可能导致购房者无法办理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书等,影响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唐山市作为河北省的一个重要城市,其城市化进程较快,房地产开发项目数量众多,因此,解决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三、唐山市政府解决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的具体措施1.尊重历史、实事求是。
唐山市政府在解决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时,充分考虑项目的历史背景和实际情况,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力求公正、公平地解决问题。
2.改革创新、民生优先。
唐山市政府在解决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时,积极探索新的解决办法,改革创新,同时,始终坚持民生优先,以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核心。
3.容缺办理。
对于部分房地产开发项目,唐山市政府采取容缺办理的方式,即在购房者提供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先办理产权证等手续,后续材料逐步完善。
4.加强监管。
唐山市政府加强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监管力度,从源头上防止新的遗留问题产生。
四、解决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的意义和展望解决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有利于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提升政府形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同时,解决遗留问题也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为城市化进程提供有力保障。
五、结论唐山市政府在解决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方面,采取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
关于解决涉房涉地历史遗留问题的若干意见

关于解决涉房涉地历史遗留问题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妥善解决我市涉房涉地历史遗留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城市规划和国有建设用地治理,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进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治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治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促进土地市场健康进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20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5号〕、《国土资源部关于经依法批准改变容积率如何补缴土地出让金复函》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按照“依法依规、尊重历史、民生优先、分类施策”的原那么,制定本处理意见。
第二条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前,我市市本级〔含防城区、港口区〕范围内房地产开发项目由于涉及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等缘故而产生的历史遗留问题适用本处理意见。
本意见正式实施之日前,已办理相关手续且缴纳土地出让金的不适用本处理意见。
第三条已批准提高容积率未补缴土地价款的。
〔一〕宗地初始容积率按照防政办发〔2018〕38号文相关规定认定。
〔二〕房地产项目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依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规划建设,市房产治理部门批准预售许可、办证,但存在实际开发建设容积率与土地出让时容积率不一致,且未完善提高容积率手续补缴土地价款的,可采取追溯评估方式确定土地价款,加上评估期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六个月以内〔含〕贷款利率核算的利息作为补缴的总价款,评估期日按如下方式确定:1.房地产项目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评估期日,假设有多期预售的分别以各预售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评估期日进行评估。
2.房地产项目以现房直截了当销售,已办理整个项目或部分楼幢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以证书登记日期为评估期日,假设有多本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分别以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证书登记日期为评估期日进行评估。
唐山市建设局关于房地产市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唐山市建设局关于房地产市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08.09.25•【字号】•【施行日期】2008.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唐山市建设局关于房地产市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工业区、管理区)建设局(城建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进一步规范和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48号令)、《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77号令)和《河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04〕第3号)以及省建设厅《关于下放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权限的通知》(冀建法〔2008〕502号)等文件规定,现就我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工业区、管理区)建设局(城建局)按照项目所在地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市场的管理工作。
对违反房地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对于情节较为严重的,应提请市建设局降低直至注销其资质证书。
市建设局将依据审批权限对其给予行政处罚或提请河北省建设厅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二、自2008年10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新设立和四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由市建设局审批,资质审批按以下程序办理:1、以工商执照注册地为准,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新设立、核定资质等级、资质变更、资质换证、资质注销等各项手续时,首先向当地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工业区、管理区)建设局(城建局)提出书面申请。
2、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工业区、管理区)建设局(城建局)对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的各项资质申请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调查了解,然后向市建设局提出书面意见。
意见中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开发业绩、资金、人员以及企业诚信经营行为的内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唐山市解决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
唐山市是河北省的一个重要城市,也是中国北方地区的重要工业城市。
随着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唐山市房地产行业也经历了较长时间的发展,但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遗留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促进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我提出以下几点指导意见。
一、加强土地管理,合理规划用地
土地资源是唐山市房地产发展的重要基础。
在解决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中,首先应加强土地管理,合理规划用地。
要严格执行土地供应计划,加强土地出让的监管,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
同时,加强土地的保护和整治,严禁违规占用农用地和破坏耕地。
加大对农地征收补偿力度,提高农民对土地征收工作的满意度。
二、完善住房制度,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在解决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中,还需完善住房制度,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建立健全住房供应体系,确保每个家庭都能有住房,并根据不同群体的需求,推出适合的住房产品。
同时,加强住房产权保护,严禁违法侵占房产,加大惩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确保居民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防止市场乱象
在解决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中,还需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防止市场乱象。
加大对房地产开发商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商品房销售的审查,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同时,加大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打击房地产中介乱象,维护市场秩序。
加强市
场信息公开,提供准确、全面的信息给购房者,防止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
四、推动城市更新,提升城市品质
在解决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中,还需推动城市更新,提升城市品质。
加大对老旧小区和城中村的改造力度,改善居住条件,提高居民的生活品质。
加强对城市公共设施的建设,提高城市的整体形象。
同时,推动城市功能布局的合理调整,加强城市规划,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打造宜居城市。
五、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增加财政收入
在解决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中,还需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增加财政收入。
加大对房地产相关税收的查缴力度,打击逃税行为,加强对税收征收的监督和管理。
同时,推动房地产税立法,建立合理完善的房地产税征收体系,提高税收负担,增加财政收入,促进经济发展。
以上就是我对唐山市解决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提出的一些建议。
唐山市作为一个重要的工业城市,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对城市经济的健康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只有解决好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才能够推动唐山市房地产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为城市经济的繁荣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