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部分行业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
环境保护税基础知识及各地税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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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政策
介绍企业是否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如采用清洁能源、实施污染 减排等,并计算享受政策后的实际税额。
案例二
税额标准概述
简要介绍全国各地环境保护税的税额标准制定原则和方法。
地区间比较
选择几个具有代表性的地区,详细对比其环境保护税税额标准, 包括税率、计税依据、征收方式等方面。
影响因素分析
分析各地区税额标准差异的原因,如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 环境容量等。
国际合作与协调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各国在环境保护税领域的合作与协调将变得日益重要。通过分享经验 、协调政策,共同应对全球环境问题,促进可持续发展。
05
案例分析与讨论
案例一:某企业环境保护税计算实例
企业情况介绍
详细阐述企业的生产规模、工艺流程、污染物排放状况等。
应纳税额计算
根据企业排放的应税污染物种类、浓度和排放量,计算应缴纳的环 境保护税税额。
环境保护税基础知 识及各地税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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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环境保护税概述 • 环境保护税的计算方法 • 各地环境保护税税额标准 • 环境保护税实施中的问题及对策 • 案例分析与讨论
01
环境保护税概述
环境保护税的定义和目标
定义
环境保护税是国家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通过对污染物排放和对环境资源利用 等行为征收的一种税收。
案例三
1 2 3
企业环保行为变化
详细描述环境保护税实施后企业在污染物排放、 治理设施建设、生产工艺改进等方面的环保行为 变化。
经济成本效益分析
分析企业采取环保措施所需投入的成本与获得的 税收减免、社会声誉提升等收益之间的平衡关系 。
政策建议
征收管理-(部分) 资源和环境税练习题库(附答案)

资源和环境税试题资源税部分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物品不属于资源税征税范围的是()A. 天然气B. 煤焦油C. 高岭土D. 液体盐答案:B答案解析:资源税对原油征税,煤焦油不属于原油。
知识点:第三篇《专业知识与技能》——第一章税(费)管理——第六节其他税种2.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2月开采原煤1000吨,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45000元,另收取坑口至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5000元,煤炭资源税税率为4%,该煤矿企业当月应纳资源税元()A. 4000B. 2000C. 1800D. 1600答案:C答案解析:原煤的计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原煤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运杂费用。
运杂费用是指应税产品从坑口或洗选(加工)地到车站、码头或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以及随运销产生的装卸、仓储、港杂费用。
当月应纳资源税:45000×4%=1800元。
知识点:第三篇《专业知识与技能》——第一章税(费)管理——第六节其他税种二、判断题1.纳税人应当向应税产品开采地或者生产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资源税。
()答案:正确答案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应当向应税产品开采地或者生产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资源税。
知识点:第三篇《专业知识与技能》——第一章税(费)管理——第六节其他税种2.跨省、市及县(市、区)调度的水资源,由调入区域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征收水资源税。
()答案:正确答案解析:根据财政部、总局、水利部《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规定,跨省、市及县(市、区)调度的水资源,由调入区域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征收水资源税。
知识点:第三篇《专业知识与技能》——第一章税(费)管理——第六节其他税种环境保护税部分一、单项选择题1.A企业3月份监测数据显示,该企业昼间工业噪声超标分贝数为6分贝,超标天数为20天;夜间工业噪声超标分贝为4分贝,超标天数为10天。
税法(第四版)环境保护税

特别提示1:
污染当量是指根据污染物或者污染排放活动对环境的 有害程度以及处理的技术经济性,衡量不同污染物对环境污 染的综合性指标或者计量单位。同一介质相同污染当量的 不同污染物,其污染程度基本相当。
特别提示2: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其当期应税大气污染物、 水污染物的产生量作为污染物的排放量:
征收情形归纳表:
征收情形
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排放
应税污染物
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
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 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
达到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 规模的畜禽养殖场
有污染物排放口,依法对畜禽养殖 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 理的
(2)应税水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 税额。
1)一般水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 用税额。
【例17-4·计算题】 甲化工厂是环境保护税纳税人,该厂仅有1个污水 排放口且直接向河流排放污水,已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 物自动监测设备。检测数据显示,该排放口2018年2月共排放6万立方米,应 税污染物为六价铬,浓度为0.5mg/L。请计算该化工厂2月份应缴纳的环境 保护税(该厂所在省的水污染物税率为2.8元/污染当量,六价铬的污染当量值 为0.02)。
【答案】污染当量数=100÷0.1=1000 应纳税额=1000×2.8=2800(元)
3)医院排放的水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 具体适用税额。其污染当量数以病床数或污水排放量除以污 染当量值计算。
【例17-6·计算题】 某县医院有床位56床,每月按时消毒,无 法计量月污水排放量,污染当量值为0.14床,假设当地水污染物适用 税额为每污染当量2.8元,当月应纳环境保护税税额计算如下:
青海省环保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青海省环保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提高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工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抽样测算方法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地税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工作协作机制,定期核定纳税人污染物的排放种类、数量和应纳税额,确保核定征收工作有序开展。
第三条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对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第四款规定,对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放量,无法进行在线监测、监督性监测或通过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无法计算排放量的畜禽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医院的纳税人。
纳税人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核定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核定征收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核定征收,是指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布的抽样测算方法,依照不同行业特征指标值和排污特征值系数,计算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
第六条畜禽养殖业核定征收方法:应税水污染物当量数=特征值÷污染当量值应纳税额=应税水污染物当量数×适用税额标准第七条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餐饮业除外)核定征收方法:1.能够提供月实际用水量的按照《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核定计算;应税水污染当量数=用水量×80%÷污染当量值应纳税额=应税水污染物当量数×适用税额标准2.对于无法提供月实际用水量的,按照《排污特征指标值系数表》(附件1)核定计算。
应纳税额=排污特征值系数(废水)×特征指标×适用税额标准第八条餐饮业核定征收方法:1.能够提供月实际用水量的按照《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核定计算;应税水污染当量数=用水量×80%÷污染当量值应纳税额=应税水污染物当量数×适用税额标准2.对于无法提供月实际用水量的,按照《排污特征指标值系数表》(附件1)特征指标(营业面积)对应的排污特征值系数核定计算。
(完整)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

(完整)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一、大气污染物税目税额1. 二氧化硫(SO2):每排放千克征收税额为6元。
2. 氮氧化物(NOx):每排放千克征收税额为6元。
3. 颗粒物(PM10):每排放千克征收税额为3元。
4. 颗粒物(PM2.5):每排放千克征收税额为6元。
5. 挥发性有机物(VOCs):每排放千克征收税额为3元。
二、水污染物税目税额1. 总氮(N):每排放千克征收税额为4元。
2. 总磷(P):每排放千克征收税额为4元。
3. 化学需氧量(COD):每排放千克征收税额为3元。
4.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每排放千克征收税额为3元。
5. 总悬浮物(TSS):每排放千克征收税额为3元。
三、固体废物税目税额1. 一般固体废物:每排放吨征收税额为20元。
2. 危险废物:每排放吨征收税额为100元。
四、噪声污染税目税额1. 昼间噪声:每超过规定标准1分贝,征收税额为200元。
2. 夜间噪声:每超过规定标准1分贝,征收税额为500元。
需要注意的是,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具体数额以实际法规为准。
各企业应按照环保税法规定,如实申报污染物排放情况,按时足额缴纳环境保护税。
通过税收手段,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有助于引导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推动绿色生产方式,保护生态环境。
重点和难点解析: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一、大气污染物税目税额1. 二氧化硫(SO2):每排放千克征收税额为6元。
2. 氮氧化物(NOx):每排放千克征收税额为6元。
3. 颗粒物(PM10):每排放千克征收税额为3元。
4. 颗粒物(PM2.5):每排放千克征收税额为6元。
5. 挥发性有机物(VOCs):每排放千克征收税额为3元。
二、水污染物税目税额1. 总氮(N):每排放千克征收税额为4元。
2. 总磷(P):每排放千克征收税额为4元。
3. 化学需氧量(COD):每排放千克征收税额为3元。
4.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每排放千克征收税额为3元。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计算表(大气污染物适用)

3
对污染物排放量无法准确计算或监测数据不完 整的,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 方法等进行估算。
05
申报处理
网上申报
登录税务网站,进入“环保税服务”页面,点击“在 线申报”;
填写申报信息,上传排污许可证和财务报表;
选择“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计算表(大气污染物适用 )”,点击“进入申报”;
确认申报信息,提交申报。
应纳税额
计算公式
根据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应纳税额等于排放量乘以适用税率。
适用税率的确定
根据不同的大气污染物和地区,适用税率会有所不同。
减免税额与应补税额计算
减免税额
根据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纳税人可以享受一些减免税政策。
应补税额计算
如果纳税人没有按照规定申报纳税,需要计算应补税额。
03
涉税信息确认
税务机关信息
申报时间
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 保护税。
环境保护税按季申报缴纳。纳税人应当于季度终了之日起 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申报资料
排污许可证或者临时排污许可证 复印件;
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的其 他材料。
纳税人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 ,并报送下列资料
反映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的有关 材料;
查看申报结果,包 括已申报的报表信 息和审核状态等。
选择申报日期和申 报类型,点击“查 询”;
THANKS
现场申报
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包括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计算表 (大气污染物适用)、排污许可证和财务报表等;
税务人员审核申报材料,如有疑问,需配合税务人员 进行现场核查;
前往当地税务机关,提交申报材料; 审核通过后,缴纳税款。
环境保护税问题解答

环境保护税问题解答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环境保护税作为一种重要的环境经济政策工具,逐渐受到了广泛的关注。
然而,对于许多人来说,环境保护税仍然是一个相对陌生的概念,存在着不少的疑问。
下面,我们就来对一些常见的环境保护税问题进行解答。
一、什么是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税是对在我国领域和我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征收的一种税。
其目的在于通过税收手段,促使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和改善环境。
二、哪些污染物属于应税污染物?环境保护税的应税污染物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其中,大气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等;水污染物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固体废物包括煤矸石、尾矿、危险废物等;噪声则是指工业噪声。
三、如何确定污染物的排放量?污染物排放量的确定方法主要有三种:一是自动监测,二是监测机构监测,三是按照排污系数或者物料衡算方法计算。
如果纳税人安装使用了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那么可以按照自动监测数据计算污染物排放量。
如果未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但是有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就按照监测数据计算。
如果以上两种方法都不具备,那么可以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
四、环境保护税的税率是如何规定的?环境保护税实行定额税率。
对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税额。
税额幅度为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 12 元至 12 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 14 元至 14 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上述税额幅度内,根据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等因素,确定具体适用税额。
固体废物和噪声则按照固定税额征收。
五、哪些情况可以免征环境保护税?以下几种情况可以免征环境保护税:一是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二是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三是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四是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五是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最新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

噪声
按照不同噪声源和影响程度,分为不同的税额标准。例如 ,对于商业经营场所噪声超标排放,每个超标声级(dB )税额为10元至100元不等。
02
纳税义务人
纳税义务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 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纳税义务人包括从事工业生产、生活服务、交通运输、农业生产以及其他排污单位和个人。
VS
区别
环境保护税是一种特殊的税种,其税基和 税率的设计旨在促进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 。与其他税种相比,环境保护税更加注重 对环境行为的调节和引导,以实现经济、 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与其他税种的协调与衔接
协调
环境保护税与其他税种之间需要相互协调 ,以避免重复征税和减轻企业负担。例如 ,在征收资源税时,可以考虑到环境保护 因素,对资源开采和使用过程中的环境污 染行为征收附加税。
衔接
环境保护税与其他税种之间需要良好的衔 接,以确保税收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例如,在开征环境保护税时,需要考虑对 原有税收政策的调整和衔接,以避免对企 业和市场造成过大的冲击。
对其他税种的潜在影响分析
对企业的影响
环境保护税的开征可能会增加企业的税收负 担,特别是对高污染、高耗能企业的影响更 为显著。这些企业需要积极采取环保措施, 减少环境污染行为,以降低税收负担。
对政策实施的建议与意见
01
强化环保税政策的执行力度
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严格执法,确保环保税政策的权威性和
有效性。
02
加强部门间的协作与信息共享
环保部门、税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之间应加强协作,建立信息共享
机制,提高政策实施的效率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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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部分行业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抽样测算方法(试行)2018年7月目录前言 (1)1.采选矿行业粉尘无组织排放量测算方法 (2)2.非金属矿物制品行业粉尘无组织排放量测算方法 (5)3.铁合金行业冶炼废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测算方法 (6)4.碳化硅行业污染物排放量测算方法 (7)5.家具行业污染物排放量测算方法 (8)6.施工扬尘排放量测算方法 (9)7.其他方法 (14)前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无法利用监测数据、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测算污染物排污量的,研究制定相应的污染物排放量抽样测算方法。
为此,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青海省部分行业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抽样测算方法(试行)》。
其他类似污染源在无法采用监测数据、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测算污染物排污量的,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1.采选矿行业粉尘无组织排放量测算方法(1)方法适用范围采选矿行业主要包括黑色金属矿采选业、煤炭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和非金属矿采选业四大类。
其中,黑色金属矿采选业粉尘排放量应按照《污染源普查产排污系数手册》中的工业粉尘(包括有组织和无组织)产排污系数计算。
因此,本方法只适用于煤炭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和非金属矿采选业三类行业的粉尘无组织排放量测算。
(2)测算方法采选矿行业粉尘无组织排放主要来自于露天采场、道路、物料堆场(含物料装卸和堆存)、物料破碎筛分、矿山爆破等环节。
采选矿行业粉尘无组织排放量是上述各环节粉尘排放量之和。
采选矿行业粉尘无组织排放量计算公式如下:W M=W S+W R+W Y+W B+W D式中:W M为采选矿行业粉尘无组织排放总量;W S为露天采场扬尘无组织排放量;W R为矿山道路扬尘无组织排放量;W Y为物料堆场扬尘无组织排放量(为装卸与堆存两类扬尘排放量之和);W B为破碎筛分粉尘无组织排放量;W D为矿山爆破粉尘无组织排放量。
在粉尘无组织排放量计算时,应优先采用公式法,所用公式参考《扬尘源颗粒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4年第92号);在公式法计算所需参数无法获取时,可采用排污系数法,具体的排放系数见表1.1~表1.6。
表1.1 露天采场扬尘排放系数表污染源扬尘排放系数(kg/t开挖量)对应的控制措施露天采场0.23 未采取任何洒水抑尘措施开采作业时采取了有效的洒水抑尘措施,基本无扬尘排放说明(1)洒水效果一般,仍有较明显扬尘可见时,按无任何洒水抑尘措施测算扬尘排放量;(2)开挖量是指开采过程中所有经剥离和开挖的部分,包括剥离物和开挖的矿料两部分。
表1.2 道路扬尘排放系数表污染源扬尘排放系数(kg/ km·辆)对应的控制措施道路7.38 未采取任何洒水抑尘措施路清扫干净、表面基本没有积尘,或采取了有效的洒水抑尘措施,基本无扬尘排放说明(1)道路清扫或洒水效果一般,仍有较明显扬尘可见时,按无任何洒水抑尘措施测算扬尘排放量;(2)g/km·辆的含义为:单辆车每行驶单位公里产生的扬尘量,可根据企业场内的车辆数以及车辆行驶公里数计算。
表1.3 煤炭装卸和堆存扬尘排放系数表物料环节单位扬尘排放系数对应的控制措施煤炭装卸kg/t煤4.97 无抑尘洒水措施3.48 建有除尘系统或喷淋设施1.99 建有除尘系统和喷淋设施0 建有封闭装卸煤系统堆存kg/t煤·a1.75 无抑尘洒水措施1.4 仅建有挡风墙1.23 仅建有喷淋设施0.88 建有挡风墙和喷淋设施0.175 加盖绿网或使用防尘抑制剂的0.96建有防尘抑尘网有喷淋设施煤堆高出防风抑尘网高度80%的0.175煤堆低于防风抑尘网高度80%(含80%)1.05无喷淋设施的煤堆高出防风抑尘网高度80%0.35煤堆低于防风抑尘网高度80%(含80%)0 建有封闭储煤仓的说明抑尘措施不满足环保要求的,按无措施测算扬尘排放量。
表1.4 砂石、石灰石装卸和堆存扬尘排放系数表物料环节单位扬尘排放系数对应的控制措施砂石装卸kg/t0.04 未采取任何洒水抑尘措施建有封闭装卸系统,或采取了有效的洒水保湿措施不会起尘的堆场,基本无扬尘排放堆存kg/t砂石·a0.58 未采取任何洒水抑尘措施建有封闭贮存场,或采取了有效的洒水抑尘措施,基本无扬尘排放石灰石装卸kg/t0.24 未采取任何洒水抑尘措施建有封闭装卸系统,或采取了有效的洒水抑尘措施,基本无扬尘排放堆存kg/t石灰石·a0.74 未采取任何洒水抑尘措施建有封闭贮存场,或采取了有效的洒水抑尘措施,基本无扬尘排放说明抑尘措施不满足环保要求的,按无措施测算扬尘排放量。
表1.5 破碎筛分粉尘排放系数表物料环节排放系数(kg/t物料)备注煤炭一次破碎0.01未建喷淋设施二次破碎和筛分0.08一次破碎0 建有喷淋设施基本无扬尘可见,或在全封闭设备内进行破碎,或采用湿式破碎时,基本无扬尘排放二次破碎和筛分0其他物料一次破碎0.25未建喷淋设施二次破碎和筛分0.75一次破碎0 建有喷淋设施基本无扬尘可见,或在全封闭设备内进行破碎,或采用湿式破碎时,基本无扬尘排放二次破碎和筛分0说明喷淋效果一般,仍有较明显粉尘可见时,按无措施测算扬尘排放量。
表1.6 爆破粉尘排放系数表矿山类型环节排放系数煤矿、有色金属矿、非金属矿爆破0.02kg/t开采矿石2.非金属矿物制品行业粉尘无组织排放量测算方法(1)方法适用范围本方法适用于石灰和石膏制造、水泥制品制造、耐火陶瓷制品及其他耐火材料制造、建筑陶瓷制品制造、建筑用石加工、轻质建筑材料制品制造业、石棉水泥制品制造业7大类行业的粉尘无组织排放量测算。
(2)测算方法非金属矿物制品行业粉尘无组织排放量计算公式如下:W NM=W R+W Y+W B式中:W NM为非金属矿物制品行业粉尘无组织排放总量;W R为道路扬尘无组织排放量;W Y为物料堆场(含堆存和装卸)扬尘无组织排放量;W B为破碎筛分粉尘无组织排放量。
在粉尘无组织排放量计算时,应优先采用公式法,所用公式参考《扬尘源颗粒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4年第92号);在公式法计算所需参数无法获取时,可采用排污系数法,具体选用采选矿行业给出的道路扬尘、煤炭装卸和堆存扬尘、砂石与石灰石装卸和堆存扬尘、煤炭与其他物料破碎筛分粉尘排放系数,见表1.2~表1.5。
3.铁合金行业冶炼废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测算方法(1)方法适用范围本方法适用于铁合金行业主体生产设施(半封闭炉、敞口炉、精炼炉等)冶炼过程中排放的废气,在采用正压除尘设施进行除尘净化后污染物(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无组织排放量的测算。
不适用于物料转运、破碎、配料、出铁浇铸、炉窑烟气外逸等其他环节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的测算。
采用负压除尘设施的,冶炼废气污染物排放量直接采用实际监测数据测算。
(2)测算方法采用实际监测和反推法计算。
具体如下:鉴于目前我省铁合金企业冶炼废气未进行脱硫和脱硝处理,只配套有除尘设施。
因此,实际监测的正压除尘设施进口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产生量就等于排放量;烟尘排放量采用反推法计算,即烟尘排放量=正压除尘设施进口监测的烟尘产生量-正压除尘设施捕集的烟尘量。
今后,如果铁合金企业冶炼废气进行脱硫和脱硝处理,其排放量应采用实际监测数据测算。
4.碳化硅行业污染物排放量测算方法(1)方法适用范围本方法适用于碳化硅生产冶炼废气污染物(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量,以及原料配料、转运和产品破碎等环节粉尘无组织排放总量的测算。
(2)测算方法①冶炼废气污染物排放量a.烟尘产生系数采用135kg/t碳化硅。
如果没有除尘设施,烟尘排放系数与产生系数相等;有除尘设施的,则按照实测除尘效率对排放量进行核减。
b.二氧化硫排放量采用物料衡算法,通过原料、产品、生产废渣、脱硫副产物等物料中硫含量的测定数据,计算废气中二氧化硫的排放量。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二氧化硫排放量=2×[(原辅料投入量×原辅料硫分)-(产品产出量×产品硫分)-(废渣产生量×废渣硫分)-(废气脱硫副产物产生量×废气脱硫副产物硫分)]如果废气没有采用脱硫措施,则废气脱硫副产物产生量以0计。
c.氮氧化物产生系数采用3kg/t碳化硅。
无脱硝设施的,氮氧化物排放系数与产生系数相等;有脱硝设施的,则按照实测脱硝效率对氮氧化物排放量进行核减。
②原料配料、转运和产品破碎等环节粉尘无组织排放总量采用排污系数法计算,系数取5.6kg/t碳化硅。
5.家具行业污染物排放量测算方法(1)方法适用范围本方法适用于家具生产企业木材锯切、砂光等加工过程中粉尘排放量,以及金属家具焊接烟尘排放量的测算。
(2)测算方法①木材锯切、砂光等加工过程中粉尘排放量测算方法无除尘设施的,木材锯切、砂光等加工过程中的粉尘排放量采用系数0.321kg/m3产品进行计算。
有除尘设施的,应采用实测监测数据测算。
②焊接烟尘排放量测算方法金属家具焊接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烟尘。
无除尘设施的,对应于各种焊接工艺的烟尘排放系数见表5.1。
有除尘设施的,焊接烟尘排放量应采用实测监测数据测算。
表5.1 各种焊接工艺及烟尘排放系数表焊接工艺烟尘排放量(g/kg焊条)手工电弧焊低氮型普低钢焊条18 钛钙型低碳钢焊条7 钛钙型低碳钢焊条8.5 高效铁粉焊丝11自保护电弧焊保护药芯焊丝21.5气体保护电弧焊CO2保护药芯焊丝12 CO2保护实芯焊丝8 Ar+5%O2保护实芯焊 5.056.施工扬尘排放量测算方法(1)方法适用范围本方法适用于施工扬尘排放量的测算。
施工扬尘是指我省所有进行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拆迁工程和道桥施工工程等施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对大气造成污染的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等一般性粉尘的总称。
(2)测算方法①施工扬尘排放量计算公式和系数施工扬尘排放量=扬尘产生量-扬尘削减量;扬尘产生量=扬尘产生量系数(千克/平方米·月)×月施工面积(m2)×施工工期(月);扬尘削减量=扬尘削减量系数(千克/平方米·月)×月施工面积(m2)×施工工期(月);扬尘削减量系数=一次扬尘削减系数(累加计算)+二次扬尘削减系数(不累加计算)。
施工扬尘产生量系数见表6.1,施工扬尘削减量系数见表6.2。
②施工扬尘控制措施及达标要求施工扬尘控制措施共分为道路硬化、定期洒水抑尘、边界围挡、裸露地面覆盖、易扬尘物料覆盖、运输车辆冲洗装置六大项,其具体达标要求见表6.3,每一大项控制措施中的任意一条基本要求不达标,则该大项控制措施视为不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