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加快培育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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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杭州)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杭州)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杭州)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5.21•【字号】杭政函〔2024〕42号•【施行日期】2024.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污染防治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杭州)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函〔2024〕4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现将《国家碳达峰试点(杭州)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5月21日国家碳达峰试点(杭州)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和浙江省碳达峰工作有关部署要求,积极推进我市碳达峰试点城市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试点定位。

充分发挥数字、科技和制度三大优势,创新建筑、交通和居民生活等重点领域节能降碳路径,着力打造成为全国碳达峰数智赋能标杆区、科技引领样板区和制度创新示范区,为全国产业轻量型城市实现碳达峰提供杭州经验。

(二)试点目标。

以碳达峰试点城市建设为抓手,加快建成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数智治理体系,建设破解“双碳”技术瓶颈的科技创新体系,健全保障“双碳”目标实现的政策制度体系,推动绿色低碳理念转化为全体人民的行动自觉,凝练形成一批示范效应突出的碳达峰实践经验,打造“协同城市发展、突出创新引领、媲美国际先进”的全国碳达峰试点杭州样板,为全国城市碳达峰作出引领示范。

到2025年,“双碳”数智赋能行动取得积极进展,全市能源结构持续优化,能源利用效率不断提升,城乡建设、交通等重点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取得显著成效,总结凝练形成一批绿色低碳发展经验和模式。

到2030年,全面建成全国碳达峰数智治理标杆区、科技引领样板区和制度创新示范区,探索形成产业轻量型城市碳达峰实现路径。

二、主要任务(一)实施“双碳”智治架构体系攻坚行动。

1.构建“双碳”智治架构体系。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27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27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27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加快我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按照“桩站先行、适度超前”的总要求,加强统筹规划,完善政策措施,创新发展模式,推动技术进步,分类有序推进,努力构建满足需求、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智能高效、使用便捷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保障和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新建集中式充换电站800座以上、分散式充电桩21万个以上,具备满足23万辆以上电动汽车充电需求的能力。

——依托公共服务领域自有停车场站(位)建设专用充换电设施,满足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到2020年,建成公共服务领域专用充换电站400座以上。

——在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内部停车位加快推进以交流慢充为主的自用充电桩建设,满足普通电动乘用车基本充电需求。

到2020年,发展用户自用充电桩19.8万个以上。

——依托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路边临时停车位发展以直流快充为主的公用充电设施,适度建设独立占地充换电站和其他类型充换电站,满足电动汽车补充充电需求。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打造新能源汽车之城的若干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打造新能源汽车之城的若干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打造新能源汽车之城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5.24•【字号】甬政办发〔2023〕27号•【施行日期】2023.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打造新能源汽车之城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23〕27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落实市第十四次党代会关于“打造全球智造创新之都”的部署要求,主动顺应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轻量化发展趋势,着力建设技术领先、品牌高端、产业集聚、链条完整的先进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集群,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打造新能源汽车之城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大项目招引力度(一)加强整车龙头企业招引。

支持通过产业链招商、委托招商、以商招商等多种方式招引新能源汽车整车项目,对引进的重点新企业、新项目给予综合扶持政策支持,在投资奖补、要素保障、产业基金配套、融资解决方案等方面享受支持政策。

(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署、市经信局)(二)加强关键部件企业招引。

围绕新能源汽车“三电”及环境感知、智能决策、执行控制等关键零部件领域,重点引进行业头部企业,支持龙头企业招引配套企业,对引进的产业链强链补链型关键部件重点企业给予综合扶持政策支持。

(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署、市经信局)(三)加强智能网联核心技术项目招引。

围绕车载雷达、机器视觉、智能座舱等智能化领域,车用无线通信、云服务终端等网联化领域和车规级半导体领域,加大招引力度,对新引进的企业、项目给予综合扶持政策支持。

(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署、市科技局、市经信局)二、培育产业发展梯级标杆(四)加快创建标杆品牌。

实施品牌培育工程,鼓励企业不断提升汽车产品品牌竞争力和品牌价值,争创中国质量奖、“品字标浙江制造”。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以纯电动乘用车为重点,加快引入高端新能源汽车品牌。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汽车加氢站建设运营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汽车加氢站建设运营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汽车加氢站建设运营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3.11.07•【字号】浙建〔2023〕9号•【施行日期】2023.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正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汽车加氢站建设运营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建〔2023〕9号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为了推动全省汽车加氢站(以下简称加氢站)建设运营规范管理工作,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5部门关于加强汽车加氢站建设运营的实施意见》(浙建〔2023〕4号)的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加氢站建设运营管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扣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统筹推进加氢站等氢能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我省氢能产业链提质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科学规划、有序建设、安全运营的原则,适度超前推动加氢站建设,加快构建布局合理、服务当地、兼顾过境、衔接顺畅的全省加氢站网络体系,推动建设一批科技含量高、示范效应强的加氢站。

进一步健全加氢站管理体系,细化经营许可和安全运行的具体要求,推动我省加氢站建设运营水平和行业管理能力走在全国前列。

二、重点工作(一)加强加氢站建设管理1.加强设施合理布局。

加氢站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各市、县(市)主管部门应根据全省氢能产业发展规划和当地氢能源汽车发展需求,依据《浙江省加氢站建设专项规划编制技术导则》编制本地的加氢站建设专项规划,也可根据需要结合燃气专项规划进行编制。

单独编制的加氢站建设专项规划报批程序同燃气专项规划。

2.规范站点建设程序。

新建、改建、扩建加氢站项目按照我省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进行报批。

加氢站工程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我省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和规范,加氢站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安全评价等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或能力。

浙江省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

浙江省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

浙江省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一、背景分析随着全球对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关注度日益提高,新能源产业逐渐成为各国经济发展的重点。

作为经济发达、工业基础雄厚的省份,浙江省应积极发展新能源产业,推动产业结构升级,提升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实现绿色低碳发展。

二、发展目标1.产业规模:到2024年,浙江省新能源产业总规模达到500亿元,年均增长30%以上。

2.产业结构:建立以太阳能、风能、生物能为主导,辅以地热能、海洋能等新能源的产业结构。

3.技术创新:加大新能源技术研究和开发力度,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企业。

4.国际合作:加强与国际新能源领域的合作,引进知名企业和项目,提升浙江省新能源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三、主要任务1.太阳能产业:发展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能热利用等相关产业。

加强太阳能研究和开发,提升产业的技术水平和装备水平。

2.风能产业:加大风电装备及风电站建设力度,增强风能资源的开发利用能力。

推动风能技术的创新和进步。

3.生物能产业:发展生物质能源、生物燃料、生物质材料等相关产业。

加强生物能源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开发,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

4.地热能产业:挖掘地热资源潜力,加强地热能力项目的建设。

加强地热能的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

5.海洋能产业:加强海洋能资源的调查和评估,推进海上风电、潮能发电等项目的建设。

加快海洋能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6.技术创新:加强新能源相关技术的研发和创新,提升核心技术的自主创新能力。

鼓励创新企业通过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产业的快速发展。

7.产业扶持:建立新能源产业发展基金,支持新能源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

加大对新能源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提供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等激励政策。

8.国际合作:积极开展与国际新能源领域的合作,引进知名企业和项目。

加强国际市场拓展,推动浙江省新能源产业的国际化发展。

四、政策支持1.财政支持:加大对新能源产业的财政支持,提供税收减免和财政补贴等激励政策。

建立新能源发展基金,用于资助新能源企业的技术研发和项目建设。

宁波市能源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氢能示范应用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甬能源综合〔2021〕93号

宁波市能源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氢能示范应用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甬能源综合〔2021〕93号

宁波市能源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氢能示范应用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宁波市能源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氢能示范应用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甬能源综合〔2021〕93号各区县(市)发改局、财政局,市级有关单位:为促进我市氢能产业发展,加快推进加氢站建设、运营及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财建〔2020〕394号)、《省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快培育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发改产业〔2021〕388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19〕7号),我们制定了《宁波市氢能示范应用扶持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能源局宁波市财政局2021年12月29日宁波市氢能示范应用扶持暂行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扶持对象第三章申请条件第四章补贴标准第五章申报材料第六章申报、审核流程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市氢能产业发展,加快推进加氢站建设、运营及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财建〔2020〕394号)、《省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快培育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发改产业〔2021〕388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19〕7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财政设立宁波市氢能示范应用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专项用于宁波市氢能示范应用扶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2.10•【字号】浙政办发〔2023〕9号•【施行日期】2023.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3〕9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加快培育发展未来产业,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动能,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四个面向”为牵引,统筹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发展,强化原始创新和颠覆性创新,推动未来技术多路径探索和交叉融合,前瞻谋划一批未来产业,勇当科技和产业创新开路先锋、抢占未来发展战略制高点、构建竞争新优势,为我省“两个先行”提供引领力量。

(二)发展目标。

围绕三大科创高地建设,优先发展未来网络等9个创新基础良好、成长较快的未来产业;培育发展量子信息等6个力量尚在集聚、远期潜力巨大的未来产业。

到2025年,涌现一批有影响力的未来技术、创新应用、头部企业和领军人才,形成有竞争力的未来产业体系。

——技术创新能力显著增强。

构建“315”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体系,做优做强新型实验室体系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高质量打造未来产业研究中心,取得100项关键未来技术突破,全面提升体系化创新力。

——未来产业竞争力持续提升。

未来产业发展体系基本形成,未来网络、元宇宙、空天信息、细胞与基因、前沿新材料等产业加速成长,打造100个重大应用场景和100个标志性产品。

——创新主体活力竞相迸发。

未来产业领域科技型企业倍增提质,培育30家头部企业、200家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引育一批国际一流的未来产业创新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

——产业发展生态优化完善。

我省市场主体牵头或参与制定100项未来产业标准规范,“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发展能级进一步提升,在创新要素流动、科技体制改革、合作平台建设等领域形成一批重大改革成果,营造包容审慎的未来产业发展环境。

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专项政策

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专项政策

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专项政策氢燃料电池汽车作为新能源汽车的重要分支之一,被认为是未来汽车行业的发展趋势。

为了推动氢燃料电池汽车的发展,国家制定了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专项政策。

本文将从政策背景、政策目标、政策内容和政策实施等方面进行阐述,以期对该政策有全面的了解。

一、政策背景随着气候变化和环境污染日益严重,人们对于清洁能源的需求日益迫切。

氢燃料电池汽车因其零排放、高效能以及快速加氢等特性,被认为是未来能源汽车的发展方向。

为了推动氢燃料电池汽车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国家出台了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专项政策。

二、政策目标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专项政策的目标在于培育和推广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加快氢燃料电池汽车技术的创新和成熟。

具体目标包括:建设示范城市群,打造一批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运营项目;推动技术创新,提升氢燃料电池汽车的性能和可靠性;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促进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的发展;培育市场需求,加快氢燃料电池汽车的推广和普及。

三、政策内容1.示范城市群建设政府将选取若干城市,建设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

这些城市将成为氢燃料电池汽车的示范运营地,为氢燃料电池汽车的推广提供实践经验和技术支持。

2.技术研发和创新政府将加大对氢燃料电池汽车技术研发和创新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科研机构和高校进行关键技术研究和成果转化。

支持项目包括氢燃料电池汽车的核心技术研究、新材料的研发、氢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等。

3.产学研合作平台建设政府将积极搭建氢燃料电池汽车产学研合作平台,推动产业链的整合和优化。

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建立联合研究中心,共同开展氢燃料电池汽车相关技术的研究和应用。

4.市场培育和推广政府将加大对氢燃料电池汽车市场培育和推广的支持力度。

鼓励汽车制造企业生产氢燃料电池汽车,提供购车补贴和税收减免等政策支持。

同时,建立健全的氢燃料电池汽车销售网络,扩大销售渠道。

四、政策实施1.加强组织领导政府将成立工作组,负责编制示范城市群建设方案和政策措施,统筹协调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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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加快培育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氢燃料电池汽车是一种使用氢气和氧气两种气体发生化学反应产生电能,从而驱动电动机以实现汽车驱动的新型车辆。

近年来,氢燃料电池汽车在国内外取得了较为显著的发展,有望成为未来汽车产业的重点发展方向之一、浙江省作为我国重要的汽车制造基地和创新创业区域,应加快培育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推动浙江省汽车产业的转型升级。

二、总体目标
1.加快推进氢燃料电池汽车核心技术研发和商业化应用,形成具有较高市场竞争力的产业链。

2.培育一批专业氢燃料电池汽车生产企业和配套企业,提升整个产业的规模和水平。

3.推动氢燃料电池汽车的示范应用,推广普及氢燃料电池汽车,加快浙江省的汽车产业转型升级。

三、重点任务
1.推进氢燃料电池汽车关键技术攻关:加大对氢燃料电池、氢气供应和储存系统、氢燃料电池汽车动力系统等关键技术的研发投入,提升我省在氢燃料电池汽车领域的技术实力。

2.培育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集群:优化产业布局,引进和培育一批专业化、专业化的氢燃料电池汽车生产企业和配套企业,形成产业创新链、供应链和服务链,提高整个产业的规模和水平。

3.推动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在浙江省的重要城市地区建立氢燃
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基地,鼓励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购买和
使用氢燃料电池汽车,并提供相应的支持政策和资金扶持。

4.加强政策支持和金融保障:出台相关的支持政策和法规文件,提供
财政资金和金融支持,鼓励企业加大投入和创新,推动氢燃料电池汽车产
业的发展。

5.加强人才培养和科研合作: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合作,开
展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技术转移,提升浙江省在氢燃料电池汽车领域的
科研实力和人才水平。

四、保障措施
1.建立扶持资金机制,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

2.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3.加强政策宣传,提高社会对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的认知度和支持度。

4.建立健全监管体系,确保氢燃料电池汽车的运行安全。

5.加强各级政府部门间的协同配合,在政策制定、项目评估、资金拨
付等方面形成合力。

五、预计效益
1.促进浙江省汽车产业的转型升级,推动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2.增加就业机会,提高居民收入水平。

3.减少对传统燃油的依赖,改善大气环境质量,降低能源消耗和碳排放。

4.推动我省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提升浙江省在国内外的影响力。

以上为《浙江省加快培育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内容,欢迎各位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促进方案的完善和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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