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科技成果鉴定(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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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业部化工科技成果部级技术鉴定暂行办法-[81]化科字第272号

化学工业部化工科技成果部级技术鉴定暂行办法-[81]化科字第272号

化学工业部化工科技成果部级技术鉴定暂行办法正文:---------------------------------------------------------------------------------------------------------------------------------------------------- 化学工业部化工科技成果部级技术鉴定暂行办法(试行)(1981年4月27日)((81)化科字第272号)科技成果的技术鉴定是科技成果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技术鉴定目的在于正确评价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的可行性,以便尽快转化为生产力。

目前在化工科技成果部级鉴定工作中,存在着掌握尺度不一,管理较乱等问题。

科技成果实行有偿使用后,成果鉴定工作也遇到了一些新问题。

为了搞好化工科技成果的鉴定工作,根据国家科委“关于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的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化学工业的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都可请部级技术鉴定:1.经过中间试验或试生产的考核,证明具有国内技术先进水平,经济效果显著,并具备生产建设全部技术条件的重大新工艺新技术。

成套技术开发成果中的单项技术(如分析测试方法、三废治理等)原则上不逐个进行鉴定。

2.填补国内空白的,经过应用试验,证明能满足用户要求,并具备小批量试生产条件,经济合理的重大新产品新材料,其中机械设备仪器仪表、橡胶制品、塑料加工等行业新产品必须基本定型。

3.为国家重大武器装备配套的关键新型化工材料或在技术上具有国内技术先进水平,填补国内空白重大的科技成果。

二、所有申请部级鉴定的成果应提出以下技术资料:1.实验室研究总结2.中间试验总结(新产品提供小批量试生产总结报告)3.产品应用报告4.三废治理报告5.分析测试方法报告6.推广应用的技术经济可能性评价报告7.新产品暂行质量标准(限于新产品)8.基础设计(限于成套技术开发项目)9.专题科技三项费用决算10.基层技术委员会的审查意见三、鉴定程序:1.凡符合部级鉴定要求的科技成果,部属单位和省、市自治区化工厅(局)均可向部科技局(二局、矿山局)提出申请报告,并附第二条所要求的技术资料。

全国石油和化工企业管理创新成果申报审定和发布办法

全国石油和化工企业管理创新成果申报审定和发布办法

附件1石油和化工企业管理创新成果申报、审定和发布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及时总结和推广全国石油和化工企业管理创新成果(以下简称管理创新成果),鼓励和引导石油和化工企业强化创新驱动,提高管理现代化的水平,总结和推广管理创新经验,指导做好全国石油和化工企业管理创新成果申报、审定和发布工作,根据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中国企业联合会管理现代化工作委员会关于《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申报审定和发布办法》,经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化工企业管理协会研究,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管理创新成果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一年评审一次。

第三条全国石油和化工企业管理创新成果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管理创新成果审核评定工作。

评委会由石油和化工行业中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企业家、管理专家、高等院校教授等组成。

第四条管理创新成果的申报、审定、发布工作由全国石油和化工企业管理创新指导委员会秘书处负责组织实施(秘书处设在中国化工企业管理协会)。

第二章申报管理创新成果的内容第五条管理创新成果是指运用现代管理思想及理论,借鉴国内外先进管理经验和方法,从各企业实际出发,在管理理念,组织与制度、管理方式、管理方法和手段等方面所进行的成功探索。

对企业管理具有创新性的改进、改革,能够解决企业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措施和办法。

管理创新成果必须符合创新性、科学性、实践性、效益性和示范性五项要求:一是具有创新性:即在实践中率先发现和总结出石油和化工企业管理领域的规律,成果的实施应接近或达到国内甚至国际同行业先进水平,并得到国内外及同行业的公认;或借鉴国外先进管理理论、方法、手段和经验,在实践中进行创造性应用并有改进或创新,获得成功;或借鉴国内其他企业管理创新经验,在实践中进一步加以改进和发展;或企业针对我国经济改革和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所进行的有益探索。

二是具有科学性:即管理创新成果内容符合管理学基本原理,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反映企业管理的一般规律。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验收流程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验收流程

我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验收流程我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是我国石油和化学工业界的行业协会,验收流程是其日常工作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的角度对我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验收流程进行全面评估,并据此撰写一篇有价值的文章,以帮助读者更深入地了解这一过程。

一、验收流程的基本概念我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验收流程是指该行业协会对企业产品质量、生产工艺、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核查和评估的程序。

该流程通常包括资料准备、现场检查、技术评审、报告撰写和颁发证书等环节。

通过验收流程,联合会可以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进行全面监督和评估,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二、验收流程的详细步骤1. 资料准备在进行现场检查之前,企业需要向我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交相关资料,包括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生产工艺流程图、环境保护措施等。

这些资料将成为验收流程中评估企业的重要依据。

2. 现场检查我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的验收流程需要对企业的生产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包括设备运行状况、生产工艺流程、原材料采购和使用情况等。

通过现场检查,联合会可以直观了解企业的生产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

3. 技术评审在现场检查的基础上,我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会对企业的生产工艺、产品质量进行技术评审。

评审人员将根据相关标准和规定,对企业的生产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和评估,最终形成评审报告。

4. 报告撰写和证书颁发根据资料准备、现场检查和技术评审的情况,我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将撰写验收报告,并在通过评审后颁发相应的证书。

这些报告和证书是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凭证,也是联合会对企业合格性的认可和肯定。

三、我的个人观点和理解作为我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验收流程的参与者之一,我认为这一过程对于促进行业规范化和提高产品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验收流程,不仅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企业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也可以推动行业技术和管理水平的提升,为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在我个人的工作实践中,我也深刻体会到了我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验收流程的重要性。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科技成果鉴定(评审)办法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科技成果鉴定(评审)办法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科技成果鉴定(评审)办法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科技部关于《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以下简称《鉴定办法》),规范石油和化学工业科技成果鉴定和评审的操作程序,特提出以下应用技术成果鉴定和软科学研究成果评审的办法。

一、鉴定(评审)组织根据《科技部、国家经贸委关于推进行业科技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的精神,要明确行业协会在行业科技工作中的地位,充分发挥其在促进行业科技进步方面的重要作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为石油和化工企业及整个行业服务,协助政府进行行业管理,依据联合会的业务范围,由联合会科技部具体负责组织科技创新活动,进行科技成果的鉴定、推广应用及科技成果的评奖工作。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科技部为石油和化工科技成果鉴定(评审)的组织单位,组织鉴定单位同意组织鉴定后,直接主持或委托化工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以及其他授权单位主持科技成果的鉴定。

二、鉴定(评审)范围(一)列入国家科技发展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的应用技术成果。

(二)企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根据市场需求自选课题,自主或合作开发的应用技术成果。

(三)列入科技计划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三、鉴定形式根据《鉴定方法》的规定,石油和化工应用技术成果的鉴定分为检测鉴定、会议鉴定和函审鉴定三种形式。

三种鉴定形式具有同等效力。

软科学研究成果评审采取会议和通信评审两种形式,两种评审形式具有同等效力。

四、鉴定(评审)组织方式组织鉴定(评审)单位和主持(评审)鉴定单位可以根据科技成果的特点选择下列鉴定(评审)形式:(一)检测鉴定:组织鉴定单位或主持鉴定单位可以会同专业技术检测机构聘请三至五名同行专家成立检测鉴定小组并以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主要依据提出综合评价意见,对科技成果进行鉴定。

(二)会议鉴定(评审):由组织鉴定(评审)或主持鉴定(评审)单位聘请同行专家七至十五人组成鉴定(评审)委员会,采用会议形式对科技成果鉴定作出评价(软课题作出评审)。

化学工业部科技成果鉴定(评审)实施意见

化学工业部科技成果鉴定(评审)实施意见
为了贯彻国家科委发布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科技成果鉴定规程(试行)》和《软科学研究成果评审办法》(以下简称《鉴定办法》、《鉴定规程》和《评审办法》),规范化学工业科技成果鉴定(评审)的程序,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本实施意见涉及的科技成果包括应用技术成果(鉴定)和软科学研究成果(评审),基础性研究成果的评价方法另行规定。
化学工业部科技成果鉴定(评审)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科技成果鉴定奖励
【发文字号】化科发[1995]894号
【发布部门】化学工业部(已变更)
【发布日期】1995.11.22
【实施日期】1995.1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化学工业部科技成果鉴定(评审)实施意见
(1995年11月22日 化科发(1995)894号)
一、鉴定(评审)组织
(一)化学工业部科学技术司(以下简称科技司)负责组织、管理、监督化工科技成果的鉴定(评审)工作。科技司为化工科技成果鉴定(评审)的组织鉴定(评审)单位。
(二)化工软科学研究成果,由化工部科技司会工作需要,科技司可以下达《主持鉴定(评审)委托书》,委托有关单位对该项成果主持鉴定(评审)。受委托主持鉴定(评审)的单位为主持鉴定(评审)单位。

石油 化学工业 联合会 科技奖励 申报

石油 化学工业 联合会 科技奖励 申报

石油化学工业联合会科技奖励申报石油化学工业联合会科技奖励是为了鼓励和奖励在石油化学领域取得重大科技成果和技术创新的科研工作者和企业,推动行业的发展和进步。

本文将介绍如何申报石油化学工业联合会科技奖励,并提供一些建议。

一、申报条件1.申报人或团队应在石油化学领域从事科研或技术创新工作,并已取得显著的科技成果;2.申报成果应有明确的创新性和实用性,对行业发展有积极的推动作用;3.申报人或团队在科研工作中应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和技术水平;4.申报材料应真实可靠,符合科技奖励评选的相关规定。

二、申报流程1.填写申报表格:申报人或团队需填写完整的申报表格,包括个人或团队的基本信息、科研成果介绍、影响和应用情况等;2.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人或团队需准备好相关科研成果的材料,如论文、专利证书、技术报告等,并按要求提交;3.评审和筛选:科技奖审查委员会将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筛选,并确定入围名单;4.面试和答辩:入围申报人或团队需进行面试和答辩,以展示自己的成果和创新能力;5.最终评选:科技奖评选委员会将最终评定获奖名单,并颁发奖金和证书。

三、申报建议1.准备充分:在申报前,申报人或团队应充分准备相关材料,并对成果进行充分的整理和展示;2.注意细节:申报材料应清晰明了,内容详实,排版规范,以便评审委员会快速了解成果和价值;3.突出特色:申报人或团队应突出成果的创新性和实用性,展示石油化学领域的最新科技进展;4.团队协作:如果是团队申报,应强调团队的协作能力和整体实力,突出每个团队成员的贡献;5.保持谦虚:在面试和答辩中,申报人或团队应保持谦虚和务实,展示科研态度和团队精神。

总之,石油化学工业联合会科技奖励是对石化行业科技工作者和企业的认可和支持,希望广大科研工作者和企业积极申报,共同推动石油化学领域的发展和进步。

祝各位申报成功,取得优异成绩!。

中国化学工业工程施工技术成果鉴定办法-中国化工施工企业协会

中国化学工业工程施工技术成果鉴定办法-中国化工施工企业协会

附件化工工程建设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化工工程建设技术成果的完善和技术水平的提高,加速成果推广应用,加强化工工程建设行业技术成果鉴定工作的管理,依据国家科技部关于《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化工工程建设企业自行开发的一般应用技术成果和工法关键技术的鉴定。

第三条技术成果鉴定工作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有关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鉴定组织第四条中国化工施工企业协会负责聘请专家组成技术鉴定委员会,技术鉴定委员会负责技术成果鉴定,技术成果鉴定日常管理工作由协会秘书处负责,技术鉴定委员会一般由7-9名专家组成,技术成果鉴定一般采用会议形式进行。

第五条专家应具备下列条件:(一)从事的专业应涵盖鉴定项目所涉及的技术领域;(二)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熟悉国家工程建设有关政策和标准规范,并对技术成果所属专业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三)坚持原则,求实公正。

第六条专家应履行以下职责:(一)认真审阅技术成果材料,听取申请单位技术成果介绍;(二)对鉴定技术成果客观公正的评价,保证技术成果鉴定的科学性、严肃性;(三)对所提出的鉴定意见负责;(四)保守技术秘密。

第三章鉴定申请第七条申请单位按照自愿的原则向组织鉴定单位提出鉴定申请。

第八条申请鉴定的技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技术成果经过工程应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显著;(二)技术成果必须是申请单位自主开发或会同其他单位联合研制开发;(三)技术成果报告内容的编写应完整、规范,重点、难点和创新点突出;(四)具有相应资格单位出具的与技术成果相关的检测试验报告;(五)涉及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或成果的完成单位或完成人不应存在异议,如存在异议,不予受理。

第九条技术成果鉴定的申请应提供下列资料:(一)《化工工程建设技术成果鉴定申请表》(一份)(附件1);(二)立项报告及批复意见;(三)技术成果报告(包括成果内容、总体性能指标或技术的重点、难点,成果的创新性、应用实例、技术成熟程度、国内外情况对比分析、推广应用前景、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分析及存在问题等基本内容);(四)技术成果应用证明、经济效益证明;(五)检索查新报告(成果鉴定等级为国内或国际领先或申报国家级工法关键技术鉴定时提供);(六)技术成果相关的检测与试验报告(需要检测与试验时提供);(七)已获得的技术成果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复印件;(八)介绍技术成果应用的照片或工程应用过程录像。

推 荐 说 明 -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科技奖励

推 荐 说 明 -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科技奖励

推荐说明一、杰出工程师奖是经国家科学技术部和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由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以下简称科基会)设立的社会力量科学技术奖项,主要表彰全国在工业生产建设领域作出杰出贡献的企业工程技术人员。

其宗旨是倡导一种重视工程技术人员作用、关注工程技术人员成长的社会风尚,弘扬工程技术人员脚踏实地、敬业奉献的精神,激励生产建设一线的广大工程技术人员为促进技术成果转化、加快产业技术进步、建设创新型国家作出更大贡献。

二、杰出工程师奖的奖励范围包括符合下列条件的内地及港、澳、台地区的企业工程技术人员:(一)年龄不超过65周岁;(二)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三)在生产、建设一线从事产品或工程项目生产、施工、开发、设计、研究、管理等工程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四)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产业领域中,创造性地应用先进科学技术,在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生产管理等方面实现自主创新,取得重大技术成果;该成果已在重要工程项目或重点产业领域得到成功运用,对促进产业技术进步、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产生重大影响,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并作为主要完成人做出突出贡献;(五)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或在推动产业技术进步、促进技术成果转化等方面做出特别突出贡献,并在其从事的领域或行业中具有相当影响力的工程技术人员。

三、杰出工程师奖采用推荐人推荐的办法产生候选人。

具备杰出工程师奖推荐资格的范围包括:(一)面向企业或生产建设领域的全国性重点行业协会;(二)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三)承担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高校;(四)杰出工程师奖获奖者。

其中(一)、(三)以单位形式推荐,(二)、(四)以个人形式推荐。

四、杰出工程师奖的推荐程序:由杰出工程师奖励工作办公室向推荐机构(人)发出推荐邀请函和推荐通知,并在相关媒体上公告;各推荐机构(人)按照推荐邀通知的要求,推荐杰出工程师奖候选人,被推荐人按照推荐通知要求完成相关材料准备,经被推荐人所在单位审核、推荐机构(人)填写推荐意见,向奖励工作办公室寄送推荐材料;或由符合条件的工程师选择推荐单位(人),完成推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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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科技成果鉴定(评审)办法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科技部关于《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以下简称《鉴定办法》),规范石油和化学工业科技成果鉴定和评审的操作程序,特提出以下应用技术成果鉴定和软科学研究成果评审的办法。

一、鉴定(评审)组织
根据《科技部、国家经贸委关于推进行业科技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的精神,要明确行业协会在行业科技工作中的地位,充分发挥其在促进行业科技进步方面的重要作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为石油和化工企业及整个行业服务,协助政府进行行业管理,依据联合会的业务范围,由联合会科技部具体负责组织科技创新活动,进行科技成果的鉴定、推广应用及科技成果的评奖工作。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科技部为石油和化工科技成果鉴定(评审)的组织单位,组织鉴定单位同意组织鉴定后,直接主持或委托化工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以及其他授权单位主持科技成果的鉴定。

二、鉴定(评审)范围
(一)列入国家科技发展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的应用技术成果。

(二)企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根据市场需求自选课题,自主或合作开发的应用技术成果。

(三)列入科技计划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三、鉴定形式
根据《鉴定方法》的规定,石油和化工应用技术成果的鉴定分为检测鉴定、会议鉴定和函审鉴定三种形式。

三种鉴定形式具有同等效力。

软科学研究成果评审采取会议和通信评审两种形式,两种评审形式具有同等效力。

四、鉴定(评审)组织方式
组织鉴定(评审)单位和主持(评审)鉴定单位可以根据科技成果的特点选择下列鉴定(评审)形式:
(一)检测鉴定:
组织鉴定单位或主持鉴定单位可以会同专业技术检测机构聘请三至五名同行专家成立检测鉴定小组并以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主要依据提出综合评价意见,对科技成果进行鉴定。

(二)会议鉴定(评审):
由组织鉴定(评审)或主持鉴定(评审)单位聘请同行专家七至十五人组成鉴定(评审)委员会,采用会议形式对科技成果鉴定作出评价(软课题作出评审)。

应用科技成果需要进行现场考察、测试,并经过讨论答辩才能作出对科技成果的评价。

鉴定(评审)结论必须经鉴定委员会专家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

对于重大的应用成果,凡涉及工业化试验以及工业化装置(设备),须由组织鉴定(评审)或主持鉴定(评审)单位聘请同行专家三至五人组成现场考核专家组,到现场进行连续72小时运行考核;可以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设备,以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主要依据,不再进行现场考核。

(三)函审鉴定(通信评审):
同行专家通过书面审查有关技术资料,对科技成果作出评价。

不需要进行现场考察、测试和答辩即作出评价的科技成果,可以采用函审鉴定形式。

采用函审鉴定(通信评审)时,由组织和主持鉴定单位聘请同行专家五至九人组成函审(通信评审)小组。

鉴定(通信评审)结论必须依据函审(通信评审)组专家四分之三以上多数的意见形成。

五、鉴定(评审)程序
(一)需要鉴定(评审)的科技成果,由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个人向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科技部提出鉴定(评审)申请,填写鉴定(评审)申请书一式三份,并提供一套鉴定(评审)技术资料。

经审查同意后办理具体鉴定(评审)事宜。

(二)鉴定技术资料和有关文件主要包括:
1、技术研究报告(包括研究内容、总体性能指标、成果的创新性、技术成熟程度、国内外情况对比分析、推广应用前景、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分析及存在问题等基本内容);
2、权威部门出具的检测分析报告;
3、质量标准(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
4、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有资格开展检索任务的科技信息机构出具的查新报告;
5、用户使用情况报告;
6、涉及污染环境和劳动安全等问题的科技成果,需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评价报告和证明;
7、准确的完成单位(无知识产权争议)和主要完成人员名单(按贡献大小排序);
上述资料必须打印装订整齐。

(三)科技成果鉴定(评审)的主要内容:
1、是否完成合同及计划任务书要求的指标;
2、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并符合鉴定(评审)规定;
3、应用技术的创新性、先进性和成熟程度;
4、应用技术成果的应用价值、推广条件和前景;
5、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

(四)参加鉴定(评审)工作的专家应熟悉国内外该领域技术发展的状况,对被鉴定(评审)的技术成果进行实事求是的评价,评价
(评审)结论应科学、客观、准确。

(五)组织鉴定(评审)单位和主持鉴定(评审)单位应当对鉴定(评审)结论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六)经过鉴定(评审)通过的科技成果,由组织鉴定(评审)单位颁发《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或《软科学研究评审证书》。

(七)鉴定(评审)的文件材料,分别由组织鉴定(评审)单位和申请鉴定(评审)单位按规定归档。

(八)参加鉴定(评审)的有关人员,未经完成科技成果的单位或个人同意,擅自披露、使用或向他人提供和转让鉴定(评审)科技成果关键技术的,应依据有关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给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个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涉及国家秘密技术的,依照科技保密有关规定处理。

六.附则
(一)本办法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科技部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联系单位: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科技部
地址:北京亚运村安慧里四区16号楼728室
邮编:100723
联系电话:(010)84885258
传真:(010)84885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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