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台风和洪涝灾情统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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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贤区防汛预案公示公告

奉贤区防汛预案公示公告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我区防汛抗旱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预案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3.《上海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4.奉贤区实际情况二、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奉贤区范围内的防汛抗旱工作。

三、防汛抗旱组织体系1.成立奉贤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全区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2.设立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3.各镇(街道)、村(社区)成立相应的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

四、防汛抗旱工作职责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1)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2)组织编制、修订和实施本预案;(3)组织协调全区防汛抗旱工作,指挥调度防汛抗旱物资和人力;(4)负责全区防汛抗旱信息收集、分析和上报;(5)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培训和演练。

2.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1)贯彻执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决策部署;(2)负责全区防汛抗旱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3)组织编制、修订和实施区级防汛抗旱预案;(4)负责全区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和调配;(5)负责全区防汛抗旱信息收集、分析和上报。

3.各镇(街道)、村(社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1)贯彻落实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决策部署;(2)组织编制、修订和实施本区域的防汛抗旱预案;(3)负责本区域防汛抗旱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4)负责本区域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和调配;(5)负责本区域防汛抗旱信息收集、分析和上报。

五、防汛抗旱措施1.加强防汛抗旱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全民防汛抗旱意识。

2.完善防汛抗旱基础设施,加强河道整治、堤防加固、水库除险、排水设施建设等。

3.加强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确保防汛抗旱物资充足。

4.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监测预警系统,提高预警预报准确率。

5.严格执行防汛抗旱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上海市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

上海市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

上海市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一、总则上海市地处长江口、东海之滨,是中国重要的经济、金融、交通和科技中心,也是全球城市之一、然而,由于地理位置的特殊性,上海市每年都面临着来自台风和暴雨等极端天气的威胁。

为了有效应对防汛和台风灾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上海市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

二、应急组织1.上海市政府成立防汛防台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各级相关部门的工作,严密监测气象信息和水文水情。

2.区县级政府成立相应的防汛防台指挥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本地区的应急工作。

3.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自的防汛防台工作。

三、监测预警1.建立完善的气象监测和预警系统,及时获取台风、暴雨等天气信息,并对可能受影响的地区进行预警。

2.建设水文水情监测系统,提前掌握河流、湖泊水位和城市降雨排水情况。

3.组织气象、水文等专家对可能存在的灾害风险进行评估,提出预警和防护建议。

四、应急救援1.在可能受灾的地区设立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救援工作。

2.各级政府组织救援力量,成立专业救援队伍,包括水上救援、医疗救护、食品药品供应等。

3.组织撤离受灾地区的人员,确保人员安全。

五、应急物资1.建立健全的应急物资储备和供应体系,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2.加强与周边地区和其他省市的物资互助和合作,共同应对灾害。

六、防护工程1.加强城市排水系统的建设和维护,确保排水畅通。

2.加强河道、水库、堤坝等水利设施的巡查和保养,提高抗洪能力。

3.建立完善的防护工程,包括围堰、挡潮墙等,保护城市和人民财产安全。

七、宣传教育1.开展防汛和台风灾害知识宣传,提高公众的防灾意识和应急能力。

2.建立防汛和台风灾害预警发布机制,确保信息及时传达。

3.制作宣传资料,包括宣传海报、手册等,普及应急知识。

八、评估总结1.针对每次灾害事件,及时召开应急工作总结会议,评估救援工作的效果和存在的问题。

2.不断完善防汛和台风灾害管理工作,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全市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全市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全市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应急管理局,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0.07.24•【字号】•【施行日期】2020.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上海市应急管理局、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全市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各区应急管理局、民政局、财政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等国务院领导同志多次作出批示,对及时掌握报告灾情险情提出要求。

各级灾害信息员承担灾情险情统计报告和管理职责,是构建全国灾情险情报告系统的重要力量和具体实施者。

当前,随着机构改革的深入推进,我市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面临人员更替、工作进展不平衡、能力水平亟待提升等问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和《应急管理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全国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按照《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我市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意见》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灾情险情报告系统决策部署,认真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以实现灾情险情信息及时准确传递为目标,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专兼结合、社会力量参与,坚持立足实际、统筹相关资源,着力打造覆盖全面、专兼结合、精干高效、相对稳定,适应新时代灾情险情管理发展需求的全市灾害信息员队伍,切实提高各级灾情险情管理能力和水平。

(二)总体目标。

建立覆盖全市的“市、区、街道(乡镇)、居(村)、居民小区(村民小组)”五级灾害信息员队伍,确保2021年汛期前全市每个居民小区(村民小组)有1名灾害信息员,为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掌握管理灾情险情奠定坚实基础。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1.16•【字号】青府发〔2021〕65号•【施行日期】2021.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现将《青浦区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2021年11月16日青浦区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十三五”期间,青浦区加强了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应急管理工作得到了快速发展,应急管理能力得到有效提升,为青浦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安全运行发挥了积极作用。

未来五年,青浦区将迎来快速发展的战略机遇。

为了青浦区“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按照市委、市政府应急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制定本规划。

一、“十三五”期间青浦区应急管理发展基础(一)“十三五”期间应急管理发展情况与成效青浦区在过去五年进一步加强了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优化应急预案,规范应急值守,强化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应急物资保障力度,加强突发事件现场处置能力,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应急管理体系。

1.重构了应急管理体制“十三五”期间,全区深化应急管理体制改革,在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等议事协调机构的领导下,应急管理工作组织体系和领导架构不断完善。

2019年区应急管理局成立后,整合了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以及应急救援等各项职能与资源,由突发事件发生时协调应对的应急管理体制,转向常态时日常管理与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管理相结合的部门化综合管理体制。

在此基础上,青浦区调整了相关的议事协调机构和指挥机构,组建了新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和防汛指挥部,加强了职能部门、街镇之间的协调与互通,实现了从处置“单一灾种”逐渐向应对“全灾种”“大应急”转变,应急管理体制机制优势得到充分发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上海市教育系统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2014年修订)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上海市教育系统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2014年修订)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上海市教育系统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201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5.28•【字号】沪教委后[2014]8号•【施行日期】2014.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上海市教育系统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沪教委后〔2014〕8号)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市教委各直属单位:根据《上海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修编工作的通知》(沪汛办〔2014〕3号)要求,结合《上海市台风、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发布和解除规章》有关规定,我委对2012年制定的《上海市教育系统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作了相应修改,形成《2014年上海市教育系统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并结合本单位、本地区实际,制定、修订本单位、本地区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

附件:2014年上海市教育系统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4年5月28日附件2014年上海市教育系统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2组织体系2.1市教委2.2高等学校、区县教育局、直属单位2.3中小学、幼托园所3预防预警3.1预防预警信息3.2预警级别划分3.3预防预警准备工作3.4主要防御工作4应急响应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4.2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4.3应急结束5后期处置5.1抢险物资补充5.2环境整治和损毁设施修复5.3保险与补偿5.4调查与总结5.5培训和演练6信息报送和处理6.1灾情信息报送时间要求6.2灾情信息主要内容7奖惩8预案管理8.1预案制订8.2预案实施1总则1.1编制目的有效提高教育系统整体防汛防台和抗自然灾害风险能力,确保教育系统各单位、各学校及时、科学、高效、有序地开展防汛防台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台风、暴雨、雷电、洪涝等自然灾害事件造成的危害,保护广大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保证教学、科研和生活正常秩序。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青浦区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青浦区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青浦区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07.06.19•【字号】•【施行日期】2007.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青浦区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拟定的《青浦区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九日青浦区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1 总则1.1编制目的有效抗御台风、暴雨、洪水、高潮等汛情灾害,及时处理损害防汛设施等社会性事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提高我区应对突发灾害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和城市安全运行。

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上海市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上海市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上海市青浦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区的台风、暴雨、洪水、高潮等灾害以及损害防汛设施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统筹兼顾,局部服从全局;以人为本,先人后物;以防为主,防救结合;科学决策,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团结协作,协同应对。

2 基本概况2.1自然地理青浦区地处上海市西南,太湖流域下游,黄浦江上游,地理位置为北纬30°59′--31°16′和东经120°53′--121°17′。

东以小涞港为界与闵行区毗邻,西与江苏吴江、昆山两市交界,南与松江、金山区及浙江嘉善接壤,北与嘉定区为邻。

地形北高南低,并由东西两侧向中部微倾,形成由北向南敞口的碟形洼地。

地面高程一般在2.8-- 3.5米(吴淞基面)。

上海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防汛防台预案修编工作的通知-沪汛办[2009]3号

上海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防汛防台预案修编工作的通知-沪汛办[2009]3号

上海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防汛防台预案修编工作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防汛防台预案修编工作的通知(沪汛办〔2009〕3号)各区、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有关单位:加强防汛预案编制工作,进一步健全防汛应急处置机制,是保证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全的主要内容和重要基础,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政府执政能力,创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

为贯彻落实市应急办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要求,根据近年防汛工作的实际和2010年世博会防汛工作的新要求,现将防汛防台预案编制和修订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编制原则1、以防为主要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的原则,体现应对台风、暴雨等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以及物资准备等要求。

2、快速反应防汛防台预案的各环节都要坚持高效原则,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信息上报、分析决策、处置行动要快,以求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影响和损失。

3、以人为本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预案所要解决的首要任务。

体现事发前避险,事发后优先抢救人员,加强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的伤亡。

4、权责明确要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防汛应急管理体制,严格执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各级各类防汛责任制,建立和完善联动协调制度,加强部门、镇街、军地之间的沟通协调。

5、依靠科技要体现专群结合,既要重视、发挥专家作用,又要体现有序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等要求。

要重视技术研发,重视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系统建设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备准备,发挥科技创新的优势。

国家防汛总指挥部关于防汛抗旱工作正规化、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国汛[1991]5号

国家防汛总指挥部关于防汛抗旱工作正规化、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国汛[1991]5号

国家防汛总指挥部关于防汛抗旱工作正规化、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正文:---------------------------------------------------------------------------------------------------------------------------------------------------- 国家防汛总指挥部关于防汛抗旱工作正规化、规范化建设的意见(1991年5月26日国汛[1991]5号)我国水旱灾害频繁,防汛抗旱工作是关系到我国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

为了做好防汛抗旱工作,把水旱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防汛抗旱工作必须实现正规化、规范化。

防汛抗旱工作正规化,要建立健全保证防汛抗旱工作正常进行的指挥决策系统、调度系统和实施系统;把防汛抗旱工作纳入到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并针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建立健全各项责任制,把工作落到实处,做到常年抓,常备不懈。

防汛抗旱工作正规化,就是把多年积累的一套行之有效的防汛抗旱工作经验、办法、制度加以总结提高,形成法律、法规和工作制主度,使用权防汛抗旱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要实现防汛抗旱工作正规化、规范化、就民必须面对整个防汛抗旱工作,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责任制和工作制度,加强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加强队伍建设和法律法规建设。

为此,特提出以下建议:一、组织机构及其职责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必须建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并由各级人民政府首长担任指挥。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贯彻执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指令,制定各级防汛抗旱措施,落实防汛抗旱物资经费,组织动员社会各界投入防汛抗旱斗争,统一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须有常设办事机构。

并根据防汛抗旱任务的大小确定人员编制,由责任心强,精通防汛抗旱业务的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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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台风和洪涝灾情统计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汛办[2012]46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防汛指挥部
【发布日期】2012.06.25
【实施日期】2012.06.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台风和洪涝灾情统计工作的通知
(沪汛办〔2012〕46号)
各区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防汛工作会议精神和市领导关于今年防汛防台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及时掌握台风和洪涝灾情信息,切实提高灾情统计工作的时效性和质量,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灾情统计工作
及时、准确、全面掌握台风和洪涝灾情信息,是做好防汛防台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各区县防汛办主要领导要把台风和洪涝灾情统计作为防办的一项重要日常工作来抓,要不断完善规章制度,配备必要设备和业务骨干,亲自部署检查,确保高质量完成灾情统
计任务。

二、切实落实工作责任
要切实提高台风和洪涝灾情统计工作的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度,明确负责台风和洪涝灾情统计工作的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数据审核、签批等关键环节,同时要选派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基本情况熟悉的同志承担台风和洪涝灾情统计工作。

坚决杜绝因工作失职造成迟报、漏报、错报和虚报灾情的情况发生。

三、严格执行统计制度
要严格执行《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密切关注本行政区台风和洪涝灾情变化,按时上报实时报表、过程报表、月报表和年度报表,并附相关情况综述或说明,注意数据校核,避免统计时段交叉。

对突发台风或洪涝灾害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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