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与效率相互促进的教育公平论

平等与效率相互促进的教育公平论
平等与效率相互促进的教育公平论

平等与效率相互促进的教育公平论

摘要:平等与效率和谐统一的社会公平是促进社会和个人发展的重要手段教育公平既有公平的普遍性又有自身特点应根据教育公平的本质特点实现教育公平的目标。实现教育公平必须追求和实现教育平等与教育效率的和谐统一应坚持普及与提高、大众化教育与精英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区域教育均衡发展、义务教育免费和强制性原则积极消除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公平性和局限性的矛盾实施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及其评价模式坚持教学民主与因材施教。关键词:教育公平;教育平等;教育效率教育公平是教育发展追求的重要目标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内容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方面。关于什么是公平自古以来有许多不同认识当前我国的普遍观点是把公平与效率相对应。但从实现公平的目的来看公平是正义的同义语是平等和效率相互促进的和谐统一是互利和仁爱的结合是平等水平不断提高的发展状态。教育公平既有公平的普遍性又有其自身特点。实现平等和效率相互促进、和谐统一的教育公平应该既研究其普遍性又认识其自身特点根据其本质特点实现其发展目标。一、平等与效率和谐统一的社会公平是促进社会和个人发展的重要手段公平的本质必须从追求公平的目的去寻找。公平的目的是共同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了共同发展和共同富裕就必须既追求效率又追求平等。没有效率就谈不上发展和富裕但综合国力的提高并不等于每个人的富强。发展是硬道理如

何发展也是硬道理科学发展观的发展是平等与效率和谐统一的公平的发展本身就包括如何发展。公平如同正义是不能与平等和效率任何一个目标兼顾的人类追求的最高目标是国家存在和发展的根本。正义虽然有多种解释但以追求共同发展和共同富裕为目标的平等与效率和谐统一的公平是其本质特征。罗尔斯认为作为公平的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它如何有效和有条理只要它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善和废除。正义的主要问题是社会主要制度决定的基本权利、义务和利益划分的方式和恰当份额。既然如此正义观的作用方式就必然要影响到效率、合作和稳定的问题。公平是平等和效率的和谐统一。奥肯认为对于公平罗尔斯把优先权交给平等弗里德曼把优先权交给效率。弗里德曼认为平等是自由和“机会均等”是“前程为人才开放”而不是结果均等。对效率的追求不可避免地产生各种不平等因此在平等与效率之间社会面临着一种选择。生活是不平等的谁也不主张不问年龄、性别或身体素质人人都分得同样份额的食品或衣服等的“平等”。认识到我们正是从我们所哀叹的不平等中得到了多少好处才是重要的。社会公平既是社会发展的最高目标也是促进社会发展的强有力手段。为了实现社会公平必须尽量使平等和效率保持和谐统一或者相互促进的平衡状态但事实上公平往往“或者是以效率为代价的稍多一点的平等或者是以平等为代价的稍多一点的效率。”然而无论是在效率低下影响发展的状况下强调提高效率还是在过分追求效率使贫富差距太大影响平等的状况下强调

实现平等都是为了不断提高公平的水平而不是兼顾公平或者把公平放在次要地位。甚至平等和效率也不能兼顾如果要兼顾也只能是在保证基本平等和基本效率前提下的或者多一点效率或者多一点平等的兼顾。否则必然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公平是在基本平等基础上的有差别的共同发展和共同富裕而不是无差别的平等发展和平等富裕。平等有以人的尊严和基本权利为标准的无差别的完全平等和以能力为标准的按比例分配的有差别的平等有政治、经济、教育等层面的平等和机会、过程或程序和结果等层面的平等。不分性别、年龄和贫富完全以“点人头”为标准的平等和不考虑劳动贡献完全以需求为标准的平等是基本的平等以能力为标准的平等则是以效率为目的的平等。公平是和谐共利终极目标是共同发展和共同富裕基本目标是让每个人都有尊严和有保证的不断发展和幸福生活现实目标是在基本平等基础上的有差异的发展。不同平等标准产生不同平等、公平和效率结果。没有基本平等就没有平等但基本平等不适当就会导致供求的浪费和短缺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下降的低效甚至导致共同贫困。没有差异就没有效率也无所谓和谐但能力本位主义必然造成两极分化它们都不利于共同发展和共同富裕。和谐关系中的平等和效率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转化和促进。有利于调动每个人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平等就是效率最大限度惠及每个人的效率就是平等。不同地区、家庭和个人的自然条件、经济基础、文化素质等都可能有不同特点和水平即使付出同样的努力发展结果也可能有较大差异。实现以共

同发展和共同富裕为目的的公平的基本策略必须是在基本平等基础上的差别对待和发展。这也就是在基本平等基础上的不平等对待和发展是机会、过程和结果的公平而不是它们的平等。平等和效率和谐统一的公平是综合各种不同公平标准安排的公平而不是以某种单一标准考量的公平。平等和效率和谐统一即公平否则就是不公平。平等和效率的相互制约是自然的相互促进则是自觉的。在保证效率不断提高的前提下社会基本平等程度是考量社会公平的根本标准社会基本平等水平越高社会公平和共同发展、共同富裕的水平就越高基尼系数则越趋适中。公平是平等水平不断提高的发展状态。公平的基本目标是互利和双赢苏格拉底认为正义是给每一个人包括给予者本人应得的本分是用与他们的应得兼容的方式来对待任何人的品质。亚里士多德认为公正就是合比例;不公正就是违反比例。正义的分配是把具有恰当价值的事物授予应该收受的人如若贪得无厌只能归于不公正而不能归于其他。公平的最高目标是仁爱和共利。互利是有条件的和工具性的而仁爱则是对所有人尊严的无条件尊重和肯定是价值理性的追求。凡是人无论他能否给社会和他人带来具体利益都应该得到社会的基本尊重和关爱都应该有基本的发展和幸福。缺少仁爱的公平很难保证有尊严而无能力的人得到基本发展也就不能实现共同发展、共同富裕就不是全面的公平。二、教育公平是教育平等与效率的和谐统一教育公平既有公平的普遍性又有其自身特点。第一实现教育公平的目的是共同发展和共同富裕。平等和效率和谐

统一的教育公平如同教育正义是不能与教育平等和教育效率任何一个目标兼顾的人类不懈追求的教育发展目标。人的全面发展有个体的全面发展和全体国民整体的全面发展全体国民整体的全面发展应该是公平的全面发展而不是两极分化的个别人甚至少数人的全面发展。教育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互为基础相互促进和制约。“教育是实现人类平等的伟大工具它的作用比任何其他人类发明都要大得多。”但教育不是万能的教育发展程度和经济社会发展程度教育促进人的身心发展的水平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并不完全一致。社会的不平等和不公正既有教育的原因也有社会本身的原因而教育的不平等和不公正既有教育本身的原因也同样有社会的原因。第二效率优先是历史上的教育的基本特征。教育无论是投资还是消费都要讲效率。单位举办教育和个人接受教育考虑的是有限的效率。国家发展教育则必须追求整体和长远利益即教育的公平。柏拉图在《理想国》中讲到公正的实质是区别对待不同的人公正的教育是精英教育是使才智出众的人享受优越教育机会的教育。近现代大学教育采取的主要也是选择性原则而不是平等主义的原则。对此罗尔斯认为教育机会方面的英才主义所导致的不是公正而是不公正。由于财富和权力方面的社会和经济不平等造成的教育差别只有在他们对整个国家有利益时才是正当的。同样英才应该获得优越的机会并不是因为他们的天赋才能而只是因为向他们提供教育费用利用他们的天赋才能可以去帮助太不幸运的人们。当代社会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特别是中小学教

育普及化使得教育公平逐渐由在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公平向在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公平与在人的身心发展面前人人平等的公平相结合的公平转移。第三现代社会的教育公平应该是教育平等和教育效率的和谐统一是全体国民德智体等素质的全面发展是在基本平等水平不断提高基础上的有差异的共同发展是每个人接受基本教育的绝对平等与不同兴趣类型和能力水平的人接受不同层面教育的相对平等的结合是与时代相适应的普及教育和英才教育的结合。作为公平的正义或者公正和作为正义或者公正的公平既有互利性具有仁爱性是互利和仁爱结合的共利。国家根据个人的智能发展状况和受教育者将来可能对国家、社会和个人带来的预期收益等因素对不同的人实施不同的教育就是教育中的互利。国家对那些由于经济困难而不能上学的人给予上学的经济帮助和对那些受到教育也未必能给国家、社会和他人带来与其投入相应利益的身心有问题的人给予的特殊教育帮助就是教育中的仁爱。教育具有长效性个人发展与教育效益都具有某种不确定性“一个人的能力决不可能在任何给定的时刻内被认识清楚而只能设想如果提供一个良好的发展机会的话他可能怎样。社会确保每个人的能力得到最充分发展的唯一方式就是在数量上为所有人提供均等的教育机会”。否则“在实际尝试之前认为人们不能从同样的机会中获得同样的益处的任何判断显而易见只对偏见和不公正有利。”在此基础上“我们必须在一个关心全体人民的背景中寻找天才”。处境不利的人并非都是没有才能的人为其提供更多教育机会并不

等于给没有才智的人提供更多教育机会。但任何社会和国家的教育资源都是有限的平均分配教育资源和机会的平等教育“很可能为才智平庸者提供超出其能力所能利用的太多的机会或给才华出众者提供的机会则不能满足他们的需要”从而导致教育效率的低下。“在一个民主社会中阻止一个智力或性格与体力上属于强者的人取得凭天赋能力所能取得的成绩其不公正、不民主和犯罪的程度正如阻止一个弱者在与同伴竞争时最大限度地发挥其能力一样”“公正只有在机会与才能成正比例时才能得到最充分的体现因此教育机会应该不均等而不是均等的”。平等与效率统一的公平教育应该既为才智出众者服务也为才智平庸者服务使他们得到基本平等的教育在此基础上进行有差别的教育以便使才智出众者得以更好发展为社会发展做出应有贡献;使才智一般的人也有基本发展能自食其力。

平等与效率

平等与效率 美国经济学家阿瑟·奥肯的《平等与效率》一书对平等与效率的关系及抉择问题的论述,被认为是目前对平等与效率的关系及抉择问题研究的较高成果。他以超越经济领域的视角对平等与效率的关系及抉择问题进行价值分析和判断,从而形成了其颇具特色的抉择理论。 “市场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它必须被控制在恰当的范围内”,在作者看来市场是一种开发与促进生产力,鼓励开拓与创新精神的有效的分权式系统;同时也是个人言论自由的卫士。但是必须要保护其他价值领域免受货币标准统治的侵害。这是第一章的主题。在第二章中,作者评述了了各种维护市场资本主义的论点,他认为按劳取酬不能被当做一种伦理原则,但却有一定的实用意义。作者还通过对资本主义所提供与社会主义所取得的成就进行比较:效率的发挥水平,平等的程度,以及享受自由的程度等等:对于社会主义以巨大的效率牺牲换取极大的怀疑。在第三章他对经济不平等的性质,范围及其与机会不均等的关系进行了细致的研究。他认为,效率与经济平等都能通过消除机会不平等而提高,例如在就业机会中消除种族歧视和性别歧视,消除获得资本的各种障碍等。在最后一章里作者对累进税的潜在能量,对低收入阶层的转移支付的作用等制度与政策的作用进行评价。 在阅读过程中,最有感触的地方是他关于机会平等与效率的关系。在奥肯看来,机会均等与效率两者有着相辅相成的一致性。同时奥肯也看到了机会均等与效率的关系还有另一方面,即市场机会均等的幌子往往掩盖了市场中的个体由于拥有财富和收入等资源的巨大差异而形成的大量事实上的机会不均等,尤其是接受教育、发展潜能等实质的深层的机会不均等,这种机会不均等在形式的表层的机会均等下愈益强化,其极端形式表现为垄断的市场格局,使权利平等大打折扣,使社会的经济幅利大幅度减少,成为效率提高的巨大障碍。因此,“源于机会不均等的经济不平等,比机会均等时出现的经济不平等,更加令人不能忍受其实,这也从事实角度反证了机会均等与效率实质上的一致性。 在我国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由权利平等、机会均等所保障的市场竞争机制和按贡献分配原则,带来了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巨大进步的同时,也带来了收入分配和财富的结果不平等。但这种不平等比起计划经济体制下被推崇的平均主义来,有利于调动社会成员的生产积极性,从而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但是,如果听任这种不平等的差距逐渐扩大,则会导致贫富悬殊,并危及到低收入者的生存和发展,导致这部分社会成员的物质文化需求得不到正常的实现和起码满足,必将加剧社会的不安定因素;同时,贫富悬殊又可能导致富有者利用金钱对个人权利进行收买,从而破坏权利平等和机会均等,危及社会公正。实际上,我国已在某种程度上为这些不平等和不公平的现象及其所带来的问题所困扰。例如,我国的教育制度就存在着不公平现象,具体表现在城乡教育制度差异、教育资源分配不公平、公共教育经费投入过低,育腐败问题特别是高收费、乱收费现象严重。我想或许奥肯的观点可以给予我们以启发,通过增进教育制度的公平性,从而使效率得以提高。

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公平正义的探究和思考

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公平正义的探究和思考 蔡武作者简介:蔡武,男,1976年12月出生于江西省丰城市,原在江西省丰城市律师事务所工作,现工作于奉新县人民法院,在法院期间先后从事过执行、行政审判、民事审判等工作。系中华哲学会会员,法律硕士(JM)在读,先后写过多篇理论性学术论文。 [论文提要] 我国当前的“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是衡量一个国家和社会文明发展的标准,也是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之一。满足公民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提升公民的幸福感和满意度,必须具备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较好的物质条件。而制度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建立和谐社会是全体人民的共同目标,更应当是司法工作的价值体现,社会公平和正义落实到司法机制上就是要保证司法和谐。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设已具备了很好的制度条件和思想条件:我国进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已经在制度上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法律和比较系统的法律体系,建立起了一个独立的具有极大权威的司法系统和一支高素质的司法队伍,并且有了健全的律师制度;人们在思想上已普遍对法律形成了法律至上、权利平等、权力制约、权利本位的法律思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内涵中的公平正义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在一定程度上决定和影响着司法和谐的构建及其进程。由此,从我国目前社会实际和司法实际出发,探究一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公平正义的深刻内涵。 [以下正文] 一、公平正义的表述

公平正义是一个恒古至今讨论不息的主题,是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为解决各类社会冲突而追求或持有的一种法律理想和法律评价。正义在中文中指语言文字上的恰当与正确,或对某种理论或学说的纠偏和匡正。比如我国唐朝有《五经正义》、《史记正义》。公平与正义合成一个词,叫做公正。20世纪70年代美国著名政治哲学家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从公平正义入手,全面系深刻地论证了自由与公平、个人与国家、机会与结果等广泛的社会政治问题,力图为现代西方社会重建“公平正义”的道德基础。公平正义既是构建合法社会的理论基础,也是构建道德体系的理论基础。它广泛渗透在哲学、政治经济学和伦理学中,自古至今,历久常新,成为哲学家、思想家探究的根本问题。公平是指按照一定的社会标准(如道德、法律、政策等)及正当的程序合理地待人处事,是制度、系统、重要活动的重要道德品质。正义则是公正的理念,包括社会、政治和法律上的正义等。公平正义是每一个现代社会孜孜以求的理想和目标,因此,许多国家都在尽可能加大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力度的同时,高度重视机会和过程的公平。构筑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需要全社会进行长期努力,要提高全体公民的文化、道德、法制等方面的素质,使人们有渴求公平正义的意识、参与公平正义的能力和依法追求公平正义的行为。 何谓公平正义,在近现代理论史上有着很不相同的理解。马克思认为诸如“公正”、“平等权利”等一类观念,都是从经济关系中产生出来的。处在不同经济地位上的人,对特定利益格局是否公正会有不同的判断。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对此表达的尢为清楚。马克思强调要从经济关系出发来看待包括“公正”在内的观念。而罗尔斯从设想的“无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即人都处在“无知的面纱”中的“原初状态”(类似于“自然状态”)出发,推出公平正义的两条根本原则。第一条是自由原则:“每个人都在最大程度上平等地享有和其他人相当的基本的自由权利。”第二条为差别原则:“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被调解,使得人们有理由指望它们对每个人都有利;并且它们所设置的职务和岗位对所有人开放”。可见,平等地享有自由权利,是罗尔斯正义论的首要原则。差别原则是建立在自由原则基础上的,是从属于自由原则的。只有在贯彻自由原则的前提下,才能贯彻差别原则,决不能以牺牲前者来满足后者。 我国法治理念中的公平正义,是指社会成员能够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公平地实现权利和义务,并受到法律的保护。我国坚持以维护、实现、发展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宗旨的公平正义。法律职业人员必须秉公执法、维护公益、

论平等与平均

论平等与平均 平等是我们人类社会不断追求的。平等,是权利的平等,追求幸福的机会的平等。机会的平等则可以极大地激发每个人的创造性、激励每个人勤奋工作,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效率,鼓励人们创造更多财富,追求美好的生活,从而推动社会不断进步。人与人之间会本着诚信、人格平等、互相协商的精神团结协作,共同进步。而平均要求的是一种平均分享一切社会财富的思想。而平等绝不是平均。人们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取得富裕,我们应当鼓励,而不是让干的与不干的一样,平均享受劳动成果。 平等是可以说一个普世价值观,任何人都应该赞同,但是在社会社会中,对平等的理解总是有一种倾向,将平等与平均混为一谈,其实平均是反平等的。平等不等于平均,绝对的平均恰恰是不平等。平均要求的是结果上的相同,不管你在赛道上表现如何,到达终点时的奖品都是一样的。不管劳动者实际贡献的大小,多劳者不能多得,企业吃国家的大锅饭,职工吃企业的大锅饭,其结果就是生产效率的低下。平均是平均了,但大家都绑在一起穷。平均主义产生的基础是小农经济和个体手工业。平均主义是用小型的分散的个体经济的标准来改造世界,幻想把整个社会经济都改造为整齐划一的平均的手工业和小农经济,进而要求消灭一切差别,在各方面实现绝对平均。在封建社会制度下,农民要求平分封建阶级的土地财产,建立一个有饭同吃、有地同耕的理想社会,从摧毁和瓦解封建所有制角度来说,平均主义具有一定程度的进步意义。

然而,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平均主义抹杀劳动报酬上的任何差别,否认多劳多得的按劳分配原则,把社会化大生产倒退到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结果的相同会造成人性恶的一面,个体的个性和创造力会被磨灭,大家都不会去努力向前,最终整个社会将会被拖垮,这是违背社会历史发展要求的。平均主义不利于健康人格的形成,在平均思想泛滥下,一方面富者深受平均主义之苦,所以这种情况很容易形成富者仇视穷者的心理,富者既使有钱,也很难形成同情穷人的心态;另一方面,平均主义又使穷人和懒汉的不良个性得到张扬。所以,平均主义很容易破坏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信任关系,不利于社会形成人尊重人的氛围。虽然中国人很看重“不患寡而患不均”,但毕竟“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经过“大跃进”和“文革”两次大折腾,使中国经济走到了崩溃的边缘。平均主义这条路既然走不通,就得改革开放,走出一条新路来。经过经济体制改革,实际上就是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方向改革。市场经济就是典型要求平等的经济发展模式,这样一种平等是机会的平等,是在起跑线上的平等。市场经济的优点就是能够有效配置资源,做到物尽其用,人尽其才,以平等的机会参与国家建设,以较少的投入求得最大的产出。改革开放三十年,释放了巨大的生产力,市场化的改革,更促进了全球化的进程,使“中国制造”走出了国门,走向了世界。我们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中国GDP的总量已位列世界第三,并很快就将超过日本,跃居世界第二。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显著的提高。 然而机会上的平等同样存在问题,代价就是差距。人们的认识不

学生是教育的主体(1)

学生是教育的主体 教育是一种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培养人的社会实践活动,教师与学生是构成教育活动的基本要素。教师与学生在教育过程中的地位和关系问题,则一直是教育学一个主要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如何处理师生在教育中的关系,教育史上存有多种不同的理论观点和实践模式,其中具有较大影响力的观点模式主要是以下三种: 第一种是以教师为中心的传统教育模式。这种以赫尔巴特为代表的传统教育派所倡导的教育模式,片面强调教师的权威性,忽视学生的主动性,不利于培养学生的自主水平和创造精神,随着社会的发展而日益显现其落后性。 第二种是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模式。这种以杜威为代表的“现代教育”派所倡导的教育模式,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片面强调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削弱教师的启发引导作用,忽视人类长期积累与总结的间接经验的学习,往往使学生的学习陷入一种自发性、盲目性的探索过程,同样落后于时代的发展。 第三种是“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的观点。这是我国现行很多教育学教科书的主流观点。这种“主体——主导论”的出发点,是既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同时又充分发挥教师的启发引导作用。良好的愿望本无可厚非。不过,因为“主体”与“主导”概念内涵的重叠性,理论上的观点模式实施于教育过程时,往往会出现一种倾向掩盖另一种倾向,甚至会出现一种倾向抑制另一种倾向。最为常见的是,这种观点模式导致一种误解,使教师的“主导”作用凌驾于学生的“主体”地位之上,教师时时处处都成为主导。这必然使学生从属于甚至时时处处从属于教师,并非真正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 围绕学生在教育过程中的地位、作用和发展目标等问题,人们实行新的理性选择,经过许很多多教育工作者教育实践的检验,这就逐渐形成了主体教育思想。主体教育思想要求教育工作者确立一种现代的教育本质观,这就是:教育是学生在教师为其创设的学习生活环境中,经过自身知、情、意、行等身心活动,消化吸收内外各种因素的影响作用达到自我发展的过程,同时也是一种特殊的生活过程。基于这种新的教育本质观,主体教育思想认为,在教育活动中,教师是教育行为的主体,而学生则是自身生活、学习和发展的主体;现代教育过程是教师与学生双主体协同活动的过程,其核心目标是培养和发挥学生的主体性,而实现这个核心目标的关键是真正建立平等民主、相互尊重的新型师生关系。“双主体论”是主体教育思想的基本观点,“教师启发引导、学生实质参与、师生平等互动”的教育活动模式,则是主体教育思想的基本模式。 二、主体教育思想的发展:从主体性到主体间性 哲学是人文社会科学之先导。哲学思想的变化和发展反映到人文社会科学之中,必然影响和促动人文社会科学的变化和发展。作为人文社会科学之一的教育学,也必然如此。随着哲学主体性的转向,主体教育思想也从主体性走向主体间性。

论教育公平实现途径

论教育公平实现途径 何应兰 [内容摘要] 教育公平是最重要的社会公平。我国的学校教育仍然客观存在着城乡差距、地区差异、校际差异等现象,给教育资源的公平消费带来了诸多不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进一步加大公共教育资源的倾斜力度,扩大优势教育资源,加快教育教学改革,合理调整教育结构,加大继续教育的力度,有利于教育公平消费的实现。 [关键词] 教育公平精神文化消费公共教育资源消费 教育消费属于精神文化消费,广义的教育消费既包括居民个人的教育支出,又包括政府教育支出。狭义的教育消费是指居民个人对教育服务和产品消费的支出。本文所讨论的教育公平消费问题是就广义而言。 所谓教育公平指的是,“每一个社会成员无论其种族、性别、智力、宗教信仰、经济实力和政治地位如何不同,其在自然、社会或文化的不利条件都可以通过教育消费得到补偿,都可以拥有教育消费的机会和权利。”笔者认为,教育公平消费是指社会成员接收教育消费的权利平等和机会均等,而不是追求教育消费结果的均等。 一、实现教育公平消费的意义与价值 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森于1954年提出了公共产品理论。这一理论依据产品和服务在消费时是否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将全部产品和服务分为私人产品、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三大类。按照公共产品理论,我们可以认为教育属于准公共产品,一方面教育服务在消费上具有竞争性,在既定的教育服务机会下,一个人接受服务就减少了他人消费教育资源的机会,或者在既定的教育投入下,增加一个教育消费的边际成本为正;另一方面,教育服务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排他性,

教育消费的非整体性使其在技术上易于分割,可以将一部分人排斥在外,但排除社会成本过高,因为教育不仅使教育消费者受益,而且还有巨大的正的外部效益。因此,教育消费不是在消费上具有完全竞争性和排他性的私人产品,也不是在消费上完全不具备排他性和竞争性的公共产品,属于准公共产品。而对于准公共产品的分配,不仅要遵循经济规律,而且要考虑其社会意义与价值,兼顾效益与公平。 教育传承文明,教育改变命运。教育的作用和地位在现代社会显得日益重要。教育具有发展人的潜能,陶冶人的情操,塑造人的品格,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功能。现代经济学也已经证明人力资本是决定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因,“现代经济增长最主要的成就就是人力资本存量的增长”,“人口质量和知识投资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人类未来的前景。”于是,促进教育公平、保障每个公民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显得日益重要。2007年3月8日,教育部部长周济同志在接收新华网专访时就指出:“‘教育公平’是最大的社会公平。”渴望接受教育,期待平等、公平地进行教育消费早已成为公民的共同心愿。政府部门、学校组织和社会各界群策群力,团结一致,依法推进教育公平消费有着十分重大的政治和社会意义。 (一)实现教育公平消费是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根本要求,发扬人民民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大势所趋,也是人民所需,无论是发扬人民民主,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需要保证教育公平,因为和谐社会、民主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就是公平、公正,是机会均等。反映在教育问题上,就是人人都可以获得平等、公平接受教育的机会,就是要努力促进教育公平,在教育产业化和教育消费高潮迭起的不争事实面前,就是要追求教育公平消费,追求对教育资源的公平利用。教育部副部长袁贵仁也曾于2006年撰文强调: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前提、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 (二)实现教育公平消费是促进西部大开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备条件,实施西部大开发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政府做出的两项重大决策,它对加快西部地区发展、推进广大农村的发展,促进东西部共同繁荣、城乡共同发展,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无论是实施西部大开发,还是新农村建设,都是一个巨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到西部和农村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诸多方面。西部大开发和新农村建设的成败在于

辩题解析:效率一定牺牲平等

效率一定牺牲平等 效率不一定牺牲平等 立场:反方 一、关键词解释 必然:事物发展、变化中的不可避免和一定不移的趋势 效率:是指的单位时间里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因此,所谓效率高,就是在单位时间里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多。 牺牲:放弃;舍弃或损害一方的利益 平等:平等是人和人之间的一种关系、人对人的一种态度。人和人之间的平等,不是指物质上的“相等”或“平均”,而是在精神上互相理解,互相尊重把对方当成和自己一样的人来看待。 以上是“百度百科”里面的一些解释,我觉得挺合适的。尤其是“平等”的定义,它将辩题从物质拉到精神上,使得物质无法直接影响平等,这就为你方的辩论留下了一个较大的空间,给对方造成了不利的影响。 对于“平等”,你们可以把它理解为人们心里的一种感受,只要人们感受到他们与周围的人是平等的,那他与别人就是平等的。 你在来信中提到想把“平等”偷换成“公平”,其实我不太赞成这种做法。因为我的电脑没有联网,所以这几天一直用别人的电脑,没有足够的时间,“公平”的定义我没有查到。不过我总觉得用“公平”是一种离题的行为,而且公平主要指物质方面,平等主要指精神方面,效率主要调节的是物质方面,如果用“公平”代替“平等”应该对对方比较有利,所以应该是对方用得更多。你们如果用公平代替平等的话,对方大半不会提出异议,不过也不排除对方突然纠正你方离题的可能,所以我觉得还是不用偷换了,直接用“平等”会比较好。 二、对方可能观点 1,效率的提高必然会造成人与人之间的收入差异,收入的差异会造成人与人之间的态度发生变化,从而使部分人产生优越心理,影响平等。有部分人的生活水平相当低,甚至连孩子都上不起学,这影响了人与人之间的平等。 2,马克思主义的老观点:物质是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既然有了人与人之间的收入差异,就必然使人与人之间产生精神上的差异,进而造成不平等。 3,社会地位之间的不平等。由于物质基础的不同,人们之间会产生各种差异,社会地位也就会相应地不同。 反驳观点 1,要抓住“必然”与“不一定”,你们可以找几个发了财不忘本,又为家乡作出巨大贡献,带动乡亲们致富的例子,来说明收入的差异不会使所有的人都产生优越心理。这个在百度上随便一搜就会有很多,我就不去找了,你们自己努力一下吧。 2,如果基础能够决定所有的上层建筑的话,那是不是打好了地基,我房里要挂一幅什么样的画,摆放一台什么牌子的电视机,也是早已决定好了的?这个观点的反驳要尽量幽默一些,把它轻描淡写地带过去。如果对方仍然以马克思的观点追问,你们可以再把这个回答给重复一遍。

关于教育主体与客体

哲学中的概念 本体论:本体是能够成为一切存在的存在。与其余存在相比,它是一切存在的本源,它可以成为任何一种存在,而其余存在则不能作为它的本源而成为它;它是一定存在的,是永恒的存在,是首先的存在,而其余存在则是不一定存在的,是依赖于它的运行而成为的。在单一存在论中,本体就是自在的“同”。本体作为一种首先的存在,是先于作为观察者的人类的出现而存在的,所以人类不知本体的来源。不仅如此,人类对现存的本体也是不可知的。简言之,本体:哲学名词。形成现象的根本实体(常与“现象”相对) 主体、客体 主体:指对客体有认识和实践能力的人、实践的对象,为属性所依附的实体。 客体:与主体相对应的存在。对象。哲学上指主体以外的客观事物,是主体认识和实践的对象。法律上指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品、行为等。 主体与客体相对应的存在。主体和客体之间的相互关系,总的说起来是在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的相互作用的关系。 教育媒体 教育媒体是在教育过程中携带和传递教育信息的物质载体和工具。 教育媒体可分为传统教育媒体和现代教育媒体。传统教育媒体指教科书、黑板、实物标本模型、报刊图书资料、图表照片挂图等;现代教育媒体即电子技术媒体,它由两部分构成:一个是硬件,一个是软件。硬件是指各种教学机器,如幻灯机、投影器、录音机、电影机、录像机、电视机、计算机等。软件是指已录制的载有教育信息的幻灯片、投影片、录音带、电影片、录像带、计算机课件等。 教育结构: 新时期新名词大辞典:指教育体系的构成,即教育系统内部各个层次、各个组成部分的结合方式和比例关系。一般指学校教育结构。从不同的角度可以把教育结构分为:教育的管理体制结构、教育的层次结构、教育的形式结构、教育的专业结构和教育的布局结构。 国情教育大辞典:指各级各类学校在数量、规模、系科专业设置、学生数以及经费投入之间的比率关系。教育结构必须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结构,必须与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教育结构的失调,必然使整个教育畸形发展,进而损害社会的协调发展,就是一方面使社会需要人才的部门得不到人才,另一方面又造成大量人才的积压和浪费,降低教育投入和产出之间的效益,并且会影响社会的安定。 中国教育大体分以下几个阶段: 学前教育:3-5岁的儿童进入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 小学教育:为6-11岁儿童设立。小学一般由地方政府兴办,也有由企业和私人创办的。 中等教育:为12-17岁的少年提供的教育。一般都是由地方政府和业务部门兴办。中等教育机构为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和各类中等专业学校。普通中学通常分为初中和高中,学习年限各为3年。初中毕业生一部分升入高中学习,还有一部分升入职业高中和中等专科学校学习,学制为3-5年。 高等教育:指专科、本科、研究生教育。中国实施高等教育的机构为大学、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高等学校承担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三大任务。 中国的教育结构与当前世界各国的教育结构基本相同,请参看“中国的教育结构图”。

浅谈教育公平的文献综述

浅谈教育公平的文献综述 姓名:李丞浩学号:133160235 摘要:公平是人类始终追求的目标,而教育公平是生存和发展的前提条件。随着教育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日益凸显,教育公平问题也日渐引起人们的关注,教育公平是我国目前教育理论研究和教育实践领域的热点问题之一。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问题在教育领域的折射和反映,也是公平价值观念在教育领域的体现和延伸,教育的不公平是最大的社会不公平。 关键字:教育公平;对策;原因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价值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和体现,主要包括教育权利平等和教育机会均等两个方面。教育公平的基本内容就是实现教育利益分配的公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之本。关于教育公平我国目前尚没有统一的定义。教育不公平问题在我国当前社会中有不断扩大的趋势,因此,全面理解教育公平有重大的意义。 一、关于教育公平内涵的研究 (一)伦理学视角。从伦理学视角来看,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在伦理学上,公平更多地被理解为公正、正义。教育公平的内涵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确保人人都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层次是提供相对平等的受教育的机会和条件;第三层次是教育成功机会和教育效果的相对均等。而通常,这三个层次被概括为: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从伦理学来看,教育的不公平是最大的社会不公平,因为教育的不公平不仅影响人的一生,而且影响世代人的平等发展。 (二)经济学视角。我国近十年关于教育公平的讨论是从经济领域“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一命题切人的。从经济学的视角来看,教育公平是与教育效率相关的概念。从经济学的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来看,教育公平本质是教育平等与教育效率的动态平衡,教育公平的核心价值是平等与效率。 (三)法学视角。从法学角度看,教育公平就是受教育权利的普遍化问题,是一个基本人权问题。受教育权利的发展经历了从平等到不平等,又趋于平等的演变过程,由一种少数人的特权转化为普遍的公民权利并受到法律的肯定和保护是现代社会才出现的现象。目前,受教育已经从自然权利发展为法律权利从不平等的特权发展为普遍的乎权从义务性规范发展成为以权利为本位的,权利与义务统一的法律规范从个人权利发展成为民族的、国家的乃至全人类的共同权利。 (四)社会学视角。基于这一视角的研究,主要从社会学中关于社会分层的观点,探讨社会分层(包括经济分层与文化分层)与教育获得之间的关系,认为阶层差距也成为除城乡差距、地区差距和性别差距之外影响教育公平的另一个重要因素,因此,要想改变教育不公平现状,除了进行教育改革,更为重要的是要进行彻底的社会改革,从根源上来改变产生教育不平等的社会制度本身。 (五)法理学视角。 当我们从法理学的视角看待教育公平问题时,教育公平不仅指教育主体在教育活动中对每一个教育对象的公平和对教育对象评价的公平,它还是一种在“比例平等”原则支配下的有关受教育者在教育活动中获得平等待遇的理想和确保其实际操作的法律制度。 二、关于教育公平特点的研究 (一)原则性。从教育公平的实现过程看,教育公平要体现平等原则、补偿原则和差异原则。教育资源配置的平等原则包括受教育权平等和教育机会平等两个方面,该原则强调教育起点

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公平与效率不仅是相互联系的,也是相互促进、相互影响的。 首先,效率是公平的基础,没有效率就没有公平实现的物质条件和源泉。效率主要体现的是生产力、经济的发展,若没有生产力、经济的发展、效率的提高和财富的增进,则公平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就难以有什么真正意义的公平。因为建立在生产力水平低下、经济贫穷基础上的公平,只能是低级的、甚至是扭曲的公平。因此,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讲效率,不讲效率就不能有公平。谁拥有效率,谁就可能拥有公平;谁损害了效率,谁就损害了公平得以产生的基础和源泉,谁就必然伤害了公平。 其次,公平是效率的本体,没有公平就没有效率存在的理由和保证。生产力、经济的发展、效率的提高,要以公平为条件和保证。且不说社会公平环境对效率的作用,若没有经济领域自身的公平竞争条件,则经济发展和效率提高也是难以实现的。公平解决得越好,生产关系就越合理,从而就越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和经济效率的提高。因此,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讲公平,不讲公平就不能有效率。谁拥有公平,谁就可能拥有效率;谁伤害了公平,谁就损害了效率由以存在的理由和条件,谁就必然损害了效率。 第三,以效率为基、公平为体,共同构建一个有利于人的全面发展的经济社会大厦。就整体而言,效率与公平是人类社会永恒追求的两大价值取向。发展经济、提高效率、增加物质财富,是我们追求的一个目标;同样,保障人的权利、促进社会公平、维护政治平等,是我们追求的另一个目标。尽管效率和公平是两个不同的价值目标,但二者不仅是相互联系的,而且是相互促进的关系。一方面,效率是公平得以实现的物质基础和源泉,另一方面,公平是效率由以存在的理由和保证条件。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不是见物不见人的财富的积累和增加,也不是没有物质基础的空中楼阁式的平等的扩展和普及,而是人的全面发展。效率和公平两个价值应该统一于人的全面发展的终极价值。无论是效率的提高还是公平的增进,都是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而服务的。概括地说就是,以效率为基、公平为体,共同构建一个有利于人的全面发展的经济社会大厦。 是取舍关系,或权衡(trade-off)关系。 绝对公平的“大锅饭”我们已经见过——造成效率低下、民困国穷。 讲求效率的“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我们也见过——若没有兼顾公平,则可能造成贫富悬殊、仇富心理和社会动荡。 所以,“鱼与熊掌不可得兼”,必须在二者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 公平和效率二者之间存在密切关系,但它们之间究竟是正相关关系还是负相关关系,是对立还是相辅相成?大致有以下几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公平和效率之间完全是矛盾的关系。他们认为,对效率的追求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各种不平等,公平和效率如同鱼和熊掌,二者不可兼得,要效率就不能要公平,要公平就必然会牺牲效率。 一种观点认为,公平和效率是可以兼容的,二者可以相互促进、相互统一,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不是以牺牲另一方为代价的。公平分配有助于效率的提高,效率的提高可以更进一步促进公平。分配是否公平,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劳动者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充分

效率必然牺牲平等一辩稿

谢谢主席,各位晚上好。 今天我方的辩题是:效率必然牺牲平等。首先让我们明确以下几个定义: 效率是指合理优化资源以达到发展生产力的目的 平等是指在排除自然差异的情况下,将社会资源进行的分配。并不能将平等理解作一种态度,它是客观的、理性的并且是可衡量的。特此强调,平等不是公平 必然是指客观事物联系和发展合乎规律的确定不移的趋势,是在一定条件下的不可避免性和确定性。 今天我们讨论此辩题的意义就在于: 下面,我将从三个方面论述我方辩题: 1、从效率与平等的关系看,社会资源的有效分配要求效率必然牺牲平等。因为资源是有限 的,所以我们必须把有限的资源投入到能够创造出最大效率的生产者手中,以此来带动社会、经济、政治的发展。虽然必定会造成资源分配上的不平等,但是,这种不平等所换取的最大化的效率是为了更好的发展 2、促进生产力的可持续发展,要求我们必须坚持收入有差距。因为工作个体的高低效率之差所体现出来的收入不平等就是促使其提高工作效率的主要动力。从一些国家的发展实践看,初次分配占居民收入的80到90%,而再次分配只占10~20%。初次分配决定了人们收入的高低,即使是在经济高度发达,福利政策较完善的美国,在2000年收入最低的20的家庭得到初次分配的收入的3.16,收入最高的20的家庭得到收入的49.17,这说明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情况下,规范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的情况下,效率必然牺牲平等 3、从客观发展规律看,人类社会的发展人类从农业社会、工业社会发展到现今的信息技术型社会,其发展历程都伴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即效率的提高。其每一次的提高都会促进了经济的增长、政治制度的完善。即使产生各种各样的不平等,如人们的收入不同、社会地位有高低等,但是人类依旧朝着更好的利用资源、提高效率的方向发展,说明这是符合我们 追朔历史,人类几千年文明史中,平等与效率大多表现出分离乃至对立的性质。原始社会是平等社会,但却是低效的,私有制是不平等的起源,但原始社会向私有制的过渡又是历史的一大进步;社会主义使平等得以实现,却为效率问题所困绕。平等与效率在历史进程中如鱼与熊掌,不可兼得。

教育公平的基本理论

公平 1公平的界定 在《现代汉语词典》中,公平是指“处理事情合情合理,不偏袒哪一方面”;公正是指“公平正直,没有偏私”;平等是指“人们在社会、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享有相等待遇”或“泛指地位相等”。1 公平作为一个含有价值判断的“规范性概念”,比平等、均等更抽象,更具道德意味、伦理性和历史性。2 其他参考文献: 万光侠:《公平范畴的社会哲学审视》,《探索》,2001 年第1 期。 夏文斌:《建立社会主义公平观》,《北京大学学报》,1999 年第2 期。 2公平的层次 第一,权利公平;第二,机会公平;第三,规则公平;第四,效率公平;第五,分配公平;第六,社会保障公平。3 3.公平的属性 只有在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发展到甚至对我们现代条件来说也是很高的阶段,才有可能把生产提高到这样的水平,以致使得阶级差别的消除成为真正的进步,使得这种消除持久巩固,并且不致在社会的生产方式中引起停滞或甚至衰落。”4 1《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1983年第2版 2杨东平:《教育公平的理论及在我国的实践》,《东方文化》,2000 年第6 期。 3肖玉明:《社会公平与和谐社会》,《光明日报》,2005 年5 月1 日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8 卷,人民出版社1964 年版,第610 页。

教育公平理论的发展 国内: 孔子:有教无类 国外: -古希腊雅典的公民教育也隐含了民主教育的思想:柏拉图提出的实施初等义务教育观点,亚里士多德提出的通过法律保证自由民的教育权利。 -17 世纪捷克教育家夸美纽斯提出“人人都应该知道关于人的一切事项”。 -18世纪末,教育公平的思想已经在一些西方国家转为立法措施。 -马克思在1886年提出“教育是‘人类发展的正常条件’和每一个公民的‘真正利益’”。 的教育平等性含义。5 -1960 年12 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详尽地阐释了教育均等的概念,明确提出这一概念由消除歧视和不平等两部分组成:“歧视”是指“基于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观点、民族或社会出身、经济条件或家庭背景之上的任何差别,排斥、限制或给予某些人以优先权,其目的在于取消或减弱教育中的均等对待”。6 代表人物: 1詹姆士·科尔曼: 美国社会学家、霍普金斯大学教授科尔曼于1966年调查了4000所学校的60万学生后所作的《科尔曼报告》,科尔曼期望通过调查发现美国白人和黑人学校中教育资源的巨大不均,并根据调查数据来大规模地纠正这种不平衡。科尔曼报告以《教育机会均等的观念》为 5《马克思恩格斯论教育》,人民教育出版社1979年版,第127页。 6马和民、高旭平:《教育社会学研究》,上海教育出版社1998 年版,第86 页。

公平与效率的理论基础及关系

论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摘要:公平与效率是人类经济生活中始终追求的两个目标。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却不断地发生变化,而推动这种变化的主要因素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在生产力发展和生产关系变化的几个典型阶段上,公平与效率相应地形成不同的关系。从最初的公平凸显,到后来的公平与效率互相对立,再到现代生产力对公平有了新的要求:把公平与效率统一起来。 关键字:公平、效率、生产力、生产关系 一、效率和公平的含义与马克思、列宁的公平效率观 1、效率和公平的含义 无论在社会发展的何种时期,要想找到者的最佳组合点,真正处理好二者的关系,必须弄清楚二者的含义及其关系。 效率的一般定义是一定投入带来的最大产出或者产出一定使用的最小投入,它的最主要的含义是利用现有的资源去最大程度地创造社会财富,经济发展的一般含义是包括政治文化各方面进步在内的利用生产要素增加国民财富的系统过程,从这个意义上讲,讲效率与经济发展是内在一致的。 公平属于伦理学范畴,人们对它有不同的解释,有人认为分配结果平均是公平,但干好干差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显然是不公平;有人认为机会均等是公平,但由于个人禀赋不同,即便是机会均等,各自把握机会的能力不同也难以实现社会公平;也有人认为自由竞争优胜劣汰是公平;还有人认为最大程度地提高社会弱势群体的福利是公平。 2、马克思、列宁的公平效率观 马克思认为公平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具有不同的内容,公平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不是永恒的,而是历史地变化的,每一个历史时代的公平观都是与当时的生产方式的性质直接相关,并受生产力发展水平制约,“平等的观念无论以资

产阶级的形式出现还是以无产阶级的形式出现本身都是一种历史的产物”。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方式相适应的公平,不是平均主义的公平,而是存在差别的公平,实现社会主义公平的基本途径是按劳分配,符合这一原则就是公平的,否则就是不公平的;效率是实现社会主义公平的前提和基础,列宁也认为在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无产阶级取得国家政权以后,它的最主要最根本的需要就是增加产品数量,大大提高社会生产力,没有这个条件,劳动摆脱资本桎梏这整个解放事业就不可能获得成功,社会主义就不可能获得胜利”。 马克思还认为既然存在差别,社会主义的国家就要建立起社会调节机制,缩小并消除实际存在的差别,列宁继承发展了马克思的该观点,指出社会主义的公平最终发展结果是达到事实上的平等,他说:“一旦社会全体成员在占有生产资料方面的平等即劳动平等,工资平等实现以后,在人类面前不可避免地立即就会产生一个问题:要更进一步,从形式上的平等进到事实上的平等,即实现‘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原则”。 可见马克思和列宁的公平效率观是因时代而变的,最终是要达到事实上的平等的。 二、公平与效率关系的演进 公平与效率之间究竟是相互对立、还是相互统一?如果静止地来看待这个问题,很难说某种说法是惟一科学合理的。但动态地来看待这个问题,或者说历史地来考察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我们会发现。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在历史进程中不断地变化其性质,无论是相互对立,还是相互统一,都是一定历史阶段社会经济发展的结果。而一定历史阶段的社会经济发展又集中于生产力发展的状况以及相应的生产关系的性质。因此,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角度对公平与效率关系进行分析具有特殊的意义。 在人类社会的早期,生产力水平十分低下,而生产力水平低下,意味着生产的消费资料有限,如果消费资料分配上稍有不平等,那么就有人不能生存,在一个需要集体生存的时代,这种不平等分配意味着整个部落或氏族没法生存下来。因此,人类社会初期,生产力水平十分低下,使得平等分配成为人们的一种生存选择。

3A论文网:论思想政治教育主体_客体及其相互关系

思想政治教育主体、客体及其相互关系是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把主体与客体的范畴引入思想政治教育,有助于改变把思想政治教育者和教育对象割裂开来孤立进行探讨的习惯思维,深刻揭示思想政治教育主体与客体之间的本质关系,科学定位思想政治教育主体与客体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角色地位,充分发挥思想政治教育主体的主导作用和客体的主动作用,从而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性。深入探讨这一课题,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思想政治教育主体及主体性 正确认识思想政治教育主体,有必要探析关于思想政治教育主体的不同观点,深刻理解思想政治教育主体的科学内涵,把握主体与主体性的内在联系。 目前,思想政治教育学科领域关于思想政治教育主体的看法很不一致。主要有以下几种见解: 一是单主体说。单主体说又分为教育者主体说和受教育者主体说两种。前者认为思想政治教育者是主体,受教育者是客体,其主观能动性仅限于在接受思想政治教育影响的范围内和方向上发挥作用,受教育者不 能成为主体。后者则认为受教育者才是主体,教育者是为受教育者的成长、发展服务的,不应是主体,但无论是教育者主体说还是受教育者主体说,都认为思想政治教育主体只有一个,而不能有两个,这就坚持了思想政治教育主体的一元论,避免了二元论,这是合理的。但教育者主体说在坚持教育者是主体的同时,否定了受教育者在一定条件下成为主体的可能,而受教育者主体说则认为受教育者是主体,否定了教育者是主体。这两种观点又都有其片面性。 二是双主体说。这种观点认为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互为主客体。从施教过程看,教育者是主体,受教育者是客体。从受教育过程看,受教育者是主体,施教者是客体。双主体说十分重视受教育者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主动作用特别是一定条件下的主体作用的发挥,有积极意义和启发作用。但它把思想政治教育主体变成了 两个主体 施教主体与受教主体,既难以避免二元论之嫌,又混淆了不同概念。因为思想政治教育主体是指承担、发动、实施思想政治教育的人,受教主体仍然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受动者或作用对象,仍然是思想政治教育客体。这一观点把受教育者接受教育时的主动作用 [关键词]思想政治教育;主体;客体;相互关系 [摘 要] 思想政治教育主体、客体及其相互关系是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思想政治教育主 体与客体互以对方规定自身的存在及属性。思想政治教育主体最根本的特点是具有主体性,而思想政治教育客体的根本特点是具有客体性,但又具有主动性。思想政治教育主体与客体的关系是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最重要、最基本的关系,呈现出不同的相互关系模式,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形成新的发展路向。[中图分类号]D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528(2002)04-0034-05 思想道德修养 骆郁廷 (武汉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论思想政治教育主体、客体及其相互关系 3A论文网:aaalw.com 张编辑QQ:1105665661

论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

论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 ——以和谐社会构建为视野 摘要:社会公平分为经济公平、政治公平、文化公平,教育公平隶属于文化公平,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视野中,教育公平本身是社会公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无论对经济公平还是对政治公平都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教育公平;社会公平;和谐社会视野 和谐社会包括社会系统和自然生态系统之间以及社会系统内部的协调发展与和谐相处,即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及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六大特征: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其中,社会是否公平正义是能否实现社会和谐的关键之一。可以说,一个和谐的社会,必定是个公平的社会。因此,促进社会公平的实现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 关于社会公平,有的学者把它归纳成涵盖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效率公平、分配公平、社会保障公平六者互相联系、互为一体的完整的社会公平体系。 [1]其实我们可以将社会公平简要地归结为三大公平,即经济公平、政治公平、文化公平。不论公民个体还是利益群体与阶层都会在这三个方面追求公平,公平正义的实现也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终极目标。 教育公平隶属于文化公平,在目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公平在教育领域的独特体现。在现代经济社会中,教育由于其基础性、主导性、全局性的作用,成为社会协调发展的基础工程之一。党的十七大更是明确指出,“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教育公平被提到了非常高的位置。因此,开展对教育公平与社会公平关系的研究大有裨益。 一、教育公平的内涵 关于教育公平,古今中外的众多学者对此有过相关的论述,春秋时期大教育家孔子曾经主张过“有教无类”,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在《理想国》中主张所有儿童都应该接受机会均等的公共教育,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和美国近代教育家贺拉斯·曼明确提出教育机会应该人人均等,以上都表达了人们对教育公平的追求。到了现代,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作为基本人权,成为现代教育的基础价值之一,“一切儿童都有受教育的权利”更是写入了《联合国人权宣言》。在20世纪60年代以来世界性的教育改革浪潮中,教育公平已成为全世界所有国家和所有与教育问题有关的人最关心的问题。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进程中,教育公平问题也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

关于社会主义公平与正义的思考

关于社会主义公平与正义的思考 公平和正义,是千百年来人类不懈追求的一种美好社会理想和愿望,是人类社会共同向往和追求。它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政治主张和价值追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公平正义已经成为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程度的重要尺度,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价值,追求公平正义是够建设和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一、社会公平的内涵 社会公平不单是指经济公平,而是广泛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具有多方面的含义。在社会学意义上,公平指的是社会成员之间的社会地位、经济收入、消费水平比较接近而不过分悬殊;在法学意义上,公平指的是权利与义务对称,人们的获得应该与他们所承担的责任以及所作出的贡献相一致;在伦理学意义上,公平指的是每个人都拥有平等的生存、发展的权利和机会。 我认为,从总体上说,社会公平是就人们在社会中的地位而言的,人们在社会中的地位既有经济地位,又有政治地位和文化地位,还有人格地位等。与此相联系,社会公平应包括以下四个方面:首先是经济地位的平等,即人们在社会生产中具有相同的地位和权利,它包括社会成员应平等地拥有工作、劳动的权利,在工作的机会上应该平等,社会成员应在收入分配上平等,即等质等量的劳动获得等质等量的报酬。其次是政治地位上的平等,人作为公民应该拥有同等的政治地位和政治权利,政治平等的另一重要表现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再次是文化上的平等,文化教育对调节现代社会公平有着重要的作用,每个社会成员都享有受文化教育的权利。最后是人格上的平等,不管经济、政治和文化地位如何,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立的人格,都应该受到尊重和保护,而不能随意受到污损。 二、社会正义的内涵 正义一直被视为人类社会的美德和崇高的价值理想。亚里士多德认为正义是某些事物的平等观念,认为正义就是按照均衡平等的原则将这个世界的万事万物公平地分配给社会的全体成员。 著名的社会法学家庞德在伦理学上,我们可以把正义看成是一种个人美德或是对人类需要的一种合理、公平的满足;在经济学和政治学上,我们可以把社会正义说成是一种与社会理想相符合,足以保证人们的利益与愿望的制度;在法学上,我们讲的执行正义是指在有政治组织的社会中,通过这一社会的法院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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