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的历史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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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后的历史事件

改革开放以来,全国党史学界出版了一大批有影响、有质量的权威党史专著,这一系列党史著作的出版发行,对广大党员和干部群众学习党史,今天给大家精心挑选了新中国成立后的历史事件,希望文章对大家有所启发。

新中国成立后的历史事件一:土地改革土地改革是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彻底铲除封建剥削制度的一场深刻的社会革命,是中国民主革命的一项基本任务。中国共产党在民主革命时期,就提出了彻底的土地革命纲领,领导了解放区的土地改革。新中国成立前,占全国面积约三分之一的东北、华北等老解放区已基本完成土地改革,消灭了封建剥削制度。[1]

新中国建立初期,为彻底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任务,并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创造条件,在华东、中南、西南及西北等新近解放的地区( 即“新区”,所涉农业人口数和土地面积都占全国总数的2 /3 以上。) 继续开展了土地改革运动。[2] 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简称《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亦称《五四指示》),把抗日战争时期削弱封建的减租减息政策改变为消灭封建实行“耕者有其田”的政策,因而获得了广大农民的拥护,他们踊跃参军参战,支援前线,巩固解放区,积极配合中国人民解放军粉碎国民党的军事进攻。

新中国成立后的历史事件二:人民公社化运动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是我们党在五十年代后期全面开展社会主义建设中,为探索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所作的一项重大决策。

人民公社好朱宣咸作关于在我国农村建立“大社”的思想,早在农业合作化运动的高潮中已初见萌芽。1956年完成了高级合作化,每社平均200户左右。1957年冬和1958春的农田水利建设高潮,又出现了联队、联社。毛泽东考虑到当时以大搞兴修水利为特点的农业生产建设的发展需要,觉得需要办大社。1958年3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成都会议通过了《关于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适当地合并为大社的意见》。意见指出:“为了适应农业生产和文化革命的需要,在有条件的地方,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有计划地适当地合并为大型的合作社是必要的。”会后,各地农村开始了小社并大社的工作,有的地方出现了“共产主义公社”、“集体农庄”,有的地方出现了“人民公社”。1958年7月1日《红旗》杂志第3期《全新的社会,全新的人》一文中,比较明确地提出“把一个合作社变成一个既有农业合作又有工业合作基层组织单位,实际上是农业和工业相结合的人民公社”。这是在报刊上第一次提“人民公社”的名字。8月6日,毛泽东视察河南新乡七里营人民公社时,说人民公社名字好。9日,在与山东领导谈话时说:“还是办人民公社好……”,并指出公社的特点是一大二公。谈话在报纸上发表后,各地掀起了办人民公社的热潮。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在北戴河召开扩大会议,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决议》下达后,全国迅速

形成了人民公社化运动的热潮。到10月底,全国74万多个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组成2.6万多个人民公社,参加公社的农户有1.2亿户,占全国总农户的99%以上,全国农村基本上实现了人民公社化。

由于在合作化运动的后期已出现了过急过猛的问题,所以人民公社化运动也出现了急于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情况,刮起了“一平二调三收款”的“共产风”。

新中国成立后的历史事件三:文化大革命“文化大革命”是由毛泽东同志发动和领导的。他发动这场“大革命”的出发点是防止资本主义复辟、维护党的纯洁性和寻求中国自己的建设社会主义的道路。但他当时对党和国家的政治状况的错误估计,已经发展到非常严重的程度。他认为党中央出了修正主义,党和国家面临资本主义复辟的现实危险,只有采取断然措施,公开地、全面地、由下而上地发动广大群众,才能揭露党和国家生活中的阴暗面,把所谓被走资派篡夺了的权力夺回来。这场“大革命”之所以冠以“文化”二字,是因为它是由文化领域的“批判”引发的。

中共中央1966年5月召开的政治局扩大会议和8月召开的八届十一中全会,是“文化大革命”全面发动的标志。两个会议先后通过的《中共中央通知》(简称“五;一六通知”)和《中共中央关于无产阶级文化革命的决定》(简称“十六条”),以及对中央领导机构的改组,使“左”的方针占据了主导地位。从此,开始了“文化大革命”的十年内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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