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民警基本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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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安民警执法规范化心得体会 加强执法规范化心得体会

最新公安民警执法规范化心得体会 加强执法规范化心得体会

最新公安民警执法规范化心得体会加强执法规范化心得体会加强执法规范化的首要任务是加强法律意识,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素质。

在我参与的执法规范化培训中,我们深入学习了各种法律法规,并通过实践案例分析加强了对执法原则和程序的理解。

这种培训让我认识到执法是一个具有巨大责任的职业,我们必须时刻保持法律意识,用法律的尺子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和决策。

第三段:做到公正执法,公平对待每一个案件。

在执法规范化过程中,公正执法是基本要求。

我们要以一种公正的态度处理每一个案件,不分青红皂白地对待每一个当事人。

只有这样,才能赢得公众的信任,让人民群众从执法中感受到公平与正义。

在实际执法中,我经常与同事们开展案例讨论,并及时向领导汇报工作进展,以确保每一个决策都经过充分的思考和论证,并做到符合立法精神和人民群众的期待。

第四段:提高服务意识,赢得群众支持。

在规范执法的过程中,服务意识也是重要的一环。

我们要树立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切实解决群众的疑虑和诉求。

在办案中,我们要积极与当事人沟通,做到耐心、细致、准确地解答问题;并且,我们要时刻关注社会的变化,及时改进执法服务,使之与时俱进。

只有不断提升服务意识,执法工作方能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与认可。

第五段:建立科学执法监督机制,强化执法规范化的落实。

执法规范化的落实需要建立一系列科学的监督机制。

监督机制可以确保执法工作的规范运行,杜绝执法失范的行为。

首先,我们可以建立内部监督机制,通过建立评价和考核体系,确保执法人员始终按照规范执法;其次,还需要建立外部监督机制,如民众投诉渠道,媒体监督等,使执法工作在透明和公开的环境下运行。

通过建立科学的监督机制,我们可以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的落实,不断提高执法工作的水平和效果。

总结:通过参与执法规范化的实践,我深刻认识到执法规范化的重要性,并且从中收获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体会。

加强法律意识、公正执法、提高服务意识以及建立科学的监督机制,都是推进执法规范化的关键步骤。

民警执法执勤规范化

民警执法执勤规范化


⌛️
民警执法执勤规范化的持续优化与完善
持续优化执法执勤规范
• 根据社会发展需要
• 持续优化执法执勤规范
• 保障执法执勤规范化得到有效落实
加强执法执勤规范化研究
• 深入研究执法执勤规范化问题
• 为实践提供有力理论支持
• 提高执法执勤规范化水平
完善执法执勤规范化体系
• 建立健全执法执勤规范化体系
• 保障执法执勤规范化得到有效落实
民警执法执勤规范化的未来发展趋势
适应社会发展
• 随着社会发展
• 不断调整和完善执法执勤规范
• 保障执法执勤规范化得到有效落实
加强科技创新
• 利用科技手段
• 提高执法执勤规范化水平
• 保障执法执勤公正性、高效性
深化国际合作
• 加强与国际执法机构的合作
• 交流执法执勤规范化经验
• 提高执法执勤规范化水平
文明性原则
• 执法执勤过程中保持文明礼貌
• 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维护警察形象
民警执法执勤规范化的具体要求
执法行为要求
⌛️
•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 客观、公正、文明执法
• 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执法用语要求

• 使用规范的语言表达
执勤程序要求
• 避免使用侮辱性、歧视
性言辞
• 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执行
民警执法执勤规范化的改进措施

加强教育培训
• 提高民警的执法执勤素质
• 掌握规范化的执法执勤技能
• 提高执法执勤水平
完善制度建设
• 建立健全执法执勤规范制度
• 严格规范执法执勤行为

警察基本礼仪与规范培训 PPT

警察基本礼仪与规范培训 PPT
3、人民警察礼仪有什么特点?
人民警察礼仪是由人民警察的性质和职能决定的,明显地带有本行业 的职业特点,接受社会公共道德礼仪的制约和影响,并对社会公共礼仪 起到补充作用。
4、规定人民警察礼仪的意义是什么?
遵守人民警察礼仪有利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密切警民关系 ,有利于提高公安队伍的战斗力,有利于培养和造就合格的人民公仆。
着冬执勤服时,佩戴扣 式软质肩章和软质警号、胸 徽,内着制式圆领毛衣;男 性公安民警戴大檐帽、栽绒 帽或者警便帽,女性公安民 警戴翻檐帽、栽绒帽或者警 便帽。
着夏执勤服时,佩戴扣 式软质肩章和软质警号、胸 徽;男性公安民警戴大檐凉 帽,女性公安民警戴翻檐凉 帽。
一级警督以下公安民警春秋执勤服
三级警监以上公安民警春秋执勤服
3
岗位职责与现场管理
4
服务标准规范
什么是礼仪
• 礼仪是一种道德修养 • 礼仪是一种风俗习惯 • 礼仪是一种形式美 • 礼仪是交往艺术,是接人待物的一种惯例 • 礼仪是一种行为准则或规范 • 礼仪是现代人的处事根本 • 礼仪是成功者的潜在资本 • 古人讲:不学礼,无以立
礼仪从几个不同的角度进行解释
际交往一般包含四个环节:接触、了解、沟通、 互动。这四个环节自前而后、逐渐发展并升级。
• 三是形式规范。交通警察在执行公务和人际交
往中,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范和要求行事,使自 己的言行举止与交通警察的礼仪规范相一致。
礼仪的实质就是相互尊重
尊重上级是一种天职, 尊重同事是一种本份, 尊重下级是一种美德, 尊重客户是一种常识, 尊重所有人是一种教养。
大家应该也有点累了,稍作休息
大家有疑问的,可以询问和交流
2、 什么是人民警察礼仪?
人民警察礼仪是由各级公安机关和每个人民警察按照有关条例规定, 在各种时间、场合外交往中正确的言行举止和必要的礼节 。是人民 警察内在美与外在美的有机结合。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对加强公安机关作风建设,塑造新世 纪人民警察的崭新形象,推动建立新型的警方公共关系,促进公安机 关的正规化建设,提高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等方面都具有重要地位和 作用。还有《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人民警察着装规定》和《警容风纪管理和纠察办法》等管理规定。

公安民警试题及答案解析

公安民警试题及答案解析

公安民警试题及答案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是()。

A. 政治建警、改革强警、科技兴警、从严治警B. 政治建警、改革强警、科技兴警、从严治警C. 政治建警、改革强警、科技兴警、从严治警D. 政治建警、改革强警、科技兴警、从严治警答案:A解析: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是政治建警、改革强警、科技兴警、从严治警。

这一方针明确了公安工作的政治方向、改革动力、科技支撑和纪律要求,是指导公安工作的重要原则。

2. 公安机关的性质是()。

A. 国家行政机关B. 国家司法机关C. 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D. 国家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答案:C解析:公安机关既是国家行政机关,也是国家司法机关。

作为国家行政机关,公安机关负责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等行政职能;作为国家司法机关,公安机关负责刑事侦查、治安处罚等司法职能。

3. 公安机关的职责是()。

A. 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B. 打击犯罪和维护社会治安C. 服务人民和保障公民权利D. 以上都是答案:D解析:公安机关的职责包括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打击犯罪和维护社会治安、服务人民和保障公民权利。

这些职责共同构成了公安机关的使命和任务,是公安机关工作的核心内容。

二、多项选择题1. 以下哪些属于公安机关的权力?()A. 治安管理权B. 刑事侦查权C. 交通管理权D. 出入境管理权答案:ABCD解析:公安机关的权力包括治安管理权、刑事侦查权、交通管理权和出入境管理权等。

这些权力是公安机关履行职责、执行任务的重要手段和工具。

2. 公安民警应具备哪些基本素质?()A. 政治素质B. 业务素质C. 身体素质D. 心理素质答案:ABCD解析:公安民警应具备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政治素质是公安民警的政治立场和政治觉悟;业务素质是公安民警的专业能力和专业技能;身体素质是公安民警的体能和健康状况;心理素质是公安民警的心理承受能力和心理调适能力。

三、判断题1. 公安民警在执行职务时,可以随意使用武器。

民警如何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民警如何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民警如何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一、遵守法律法规作为执法者,民警首先要牢固树立法律意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职责。

我们要深入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做到心中有法、手中有法、言行合法。

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程序规定,保证执法公正、严肃、文明。

其次,民警要注重规章制度学习,熟悉并遵守警察职业道德准则、《人民警察法》等规章制度。

我们要以身作则,做到遵纪守法,不以私欲影响公正执法,不滥用职权,不徇私枉法,做到清正廉洁,为人民群众做出表率。

另外,民警要注重善于学习和应用新法律法规,做到与时俱进。

在新形势下,新法律法规层出不穷,我们要不断学习,及时更新知识,适应新形势下的执法需要,确保自己在执法中不犯错误,不触犯法律底线。

二、遵守纪律规定作为公职人员,民警要注重遵守纪律规定,严格执行警察纪律,做到立规严格、执纪从严。

我们要服从指挥,听从指挥,严守纪律;要尊重上级安排,不出违令犯法的行为;要遵守工作规定,按照规章制度行事,不随意变通,不擅自超越权限。

此外,民警要严格执行工作制度,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我们要认真执行工作任务,做好各项工作,保证任务完成质量和数量;要定时定点上岗执勤,服从调配,确保工作有序进行;要认真填写各类报表和记录,做到工作台账全、资料齐全。

另外,民警还要注重考核评价制度,接受监督考评。

我们要按照规定参加各类考核和评价,接受领导部门的考核,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做到勤勉尽责,不畏艰辛,不逃责寻找借口。

三、遵守组织纪律作为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民警要较强的纪律观念和组织观念。

我们要认真执行公安部门的各项指导方针政策,服从领导指挥,服从组织安排;要维护公安机关的形象,提高工作效率,做到遵守组织纪律,服从组织管理。

此外,作为一名民警,我们要严格按照公安部门的管理规定履行管理义务。

我们要遵循公安机关的管理要求,不搞自我解放、自作主张,做到服从管理、顺从安排;要按照公安机关的规定行事,不违反规章制度,不滥用职权,不越权行事。

监所人民警察职业规范与道德行为.

监所人民警察职业规范与道德行为.

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江苏省龙潭监狱
监区指导员姜浩多次被评 为监狱每月之星、管教能 手、岗位标兵
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河北省深州监狱2011年 9月11日发生了一起越 狱案件,在押犯人王振 轻趁着大雾逃走。当时 两名值班狱警和两名值 班犯人都在睡觉。
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智 信 仁 勇 严
勤抚恤 慎刑法 绝贿赂 杜私派 严徵收 崇节俭
疾小不可云 大,事易不 可云难,贫 富用心皆一 ,贵贱使药 无别
含义
黑龙江社会普遍的认可。
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8-1
(2)职业道德是长期以来自然形成的。
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8-2
(3)职业道德没有确定形式,通常体现为观念、习惯、信 念等。
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一、职业道德
(一)含义 职业道德,是指同人们的职业活动紧 密联系的符合职业特点所要求的道德准则、 道德情操与道德品质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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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闻不若闻之, 闻之不若见之,见 之不若知之,知之 不若行之,学至于 行而止矣。
力行近乎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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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之德
官之德
医之德
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二、监所人民警察职业道德
(一)含义 监所人民警察职业道德,是指监狱与强制 戒毒所人民警察在执行刑罚,惩罚与改造罪犯 或者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进行治疗、教 育的一系列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道德准则和 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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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点
1 2 3 4
特 定 的 职 业 性
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8-3
(4)职业道德主要通过成员的自律实现。

民警八小时外管理暂行规定

民警八小时外管理暂行规定

民警八小时外管理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民警“八小时以外”行为的监督管理,构筑单位、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管理模式,及时发现和纠正民警在业余时间发生影响公正履行职务、有悖社会公德、有损公安机关形象的行为,维护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根据公安机关对民警职业纪律、职业道德等有关要求,结合科室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民警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的基本原则:
(一)、正面教育为主的原则。

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应侧重于正面教育和正面引导。

(二)、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原则。

坚持八小时内严格管理与八小时外适时监督相结合;坚持自我警醒、自我约束与群众监督、他人提醒相结合,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以及家庭成员的约束。

(三)、实事求是的原则。

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干涉正常的人际交往和正常的业余生活。

二、民警八小时以外的管理规定:
(一)提倡民警在八小时以外有计划地进行业余进修,不竭进步政治业务素质,主动参加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和
社会公益活动,主动参加便民、利民、为民活动,勇于同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和不良社会风气作斗争。

(二)民警遇有下列情况必须向组织报告:
1、凡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钱物无法退回或推辞不掉的,应及时报告,并将钱物上交;
2、建立婚姻关系或婚姻关系发生变化的;
3、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情况;直系亲属涉嫌犯罪或受到司法机关处理的;
4、本人建房、买房或采办汽车等重大经济活动的;
5、被上级公安机关督察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

6、其他需向组织报告的事项。

基层民警的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

基层民警的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

基层民警的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在社会治安日益严峻的背景下,作为基层执法人员的民警肩负着维护社会稳定和保护人民安全的重任,因此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基层民警应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并分析其重要性及实施方法。

一、职业道德的要求作为一名基层民警,职业道德是塑造其良好形象和履行职责的基石。

首先,诚实守信是基层民警应当具备的基本品质。

民警需遵守法律法规,维护正义,保持真实且公正的态度,严禁任何形式的舞弊行为。

其次,责任意识是基层民警的核心素养。

民警需要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负有责任,始终保持应有的敬业精神,勇于承担起维护社会治安的职责。

此外,基层民警应保持忠诚,忠于国家、法律和人民,任何时候都不能背离职责和原则。

二、行为规范的重要性1. 塑造良好形象:基层民警的行为规范直接关系到群众对警察形象的认知和信任度。

只有通过遵守行为规范,民警才能赢得公众的尊重和好评,形成良好的警民关系。

2. 社会稳定维护:行为规范的遵守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

基层民警作为社会治安的守护者,只有自身行为规范,才能有效履行维护社会安全的职责。

3. 职业成长和发展:遵守行为规范有助于基层民警提高个人职业素养和能力,为职业生涯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同时,行为规范也是晋升和提升职位的必要条件。

三、行为规范的实施方法1. 遵循法律法规:基层民警应全面了解和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不得滥用职权或进行非法行为。

2. 严守纪律规定:民警应遵守公安机关的各项纪律规定,严禁违规操作、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维护公平公正的执法原则。

3. 严密自律与廉洁:民警应自觉遵守廉洁自律要求,防止利益冲突和贪污腐败行为,坚守高尚的职业道德底线。

4. 尊重人权和保护隐私:民警在履行职责时,要尊重人民的基本人权和个人隐私,不得非法侵犯或滥用权力。

5. 文明待人、友善沟通:民警在与群众接触时,应保持礼貌待人、友善沟通,倾听群众诉求,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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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民警基本行为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市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根据《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公安民警基本行为规范是公安民警必须遵守的从警指导思想和执行警务的基本准则。

第三条公安民警基本行为规范通过对公安民警的基本活动原则、工作程序、办事规则、言行举止和行政纪律进行规范化,培养公安民警的优良作风,树立公安民警良好形象,确保各项公安工作的圆满完成。

第四条各级公安机关全体民警要把本规范作为努力的方向和日常准则,明确“应该做的”、“必须做的”和“不能做的”,逐步把外在要求转化为自觉行为。

第二章政治方面第五条公安民警要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最新理论武装头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六条公安民警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强烈的爱国热情,热爱本职工作,忠实履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

第七条公安民警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工作相结合的方针,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始终保持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第八条公安民警要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大力弘扬以“忠诚奉献、求真务实的敬业精神,情系百姓、竭诚为民的民本精神,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执法精神,不畏艰险、敢打必胜的攻坚精神,与时俱进、开拓进取的创新精神,协力同心、步调一致的团队精神”为主要内容的石家庄公安六种精神。

第三章廉政方面第九条公安民警要为警清廉,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为个人、配偶、子女和亲友牟取各种不正当利益。

第十条公安民警不准从事第二职业,不得从事各种营利性商业活动。

第十一条公安民警要自觉维护自身形象,非因公不得出入娱乐场所,不得耍特权。

第十二条公安民警不准徇私枉法,不准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不准吃拿卡要,不准侵占群众利益。

第十三条公安民警应当厉行节约,不得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

第十四条公安民警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定期向群众汇报廉政工作,加强对自身的约束。

第四章警务方面第十五条公安民警应当热爱学习,争做知识型民警,熟练掌握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公安业务基础知识以及与公安工作相交叉的各种相关业务知识,自觉锻炼和培养各种专业技能。

第十六条公安民警应当24小时接受群众报警,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时,应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妥善处置。

公安民警应当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活动。

第十七条公安民警在警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三)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或在执勤期间吸烟、饮食、闲聊、进行娱乐活动等影响公安民警形象的行为;(四)对待群众作风粗暴,态度冷漠,语言生硬,办事推诿、拖拉,刁难群众;(五)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六)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七)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义务;(八)为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讨债、逼债、插手经济纠纷;(九)利用职权强行推销各种商品;(十)其他违法、违纪、违规的行为。

第十八条公安民警应当热情接待前来办事、求助、咨询的群众,要起立、要让座、要倒水、要主动搭话,要态度和蔼、语言文明,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告知群众民警办公的场所和地点,对不属于本单位业务范围的事项,要耐心向群众进行解释,并尽可能的提供应办理的部门或单位,不得推诿、扯皮、耍态度。

第十九条各级公安机关窗口单位的民警要按照人要精神、物要整洁、说话要和气、办事要公道的要求,自觉遵守窗口单位服务规定,坚持依法、公开、公正,便民、利民、亲民、和民。

在服务行为上,除应遵守公安民警公共的行为准则外,还应当做到:(一)举止得体,执法、服务规范,做到热情接待不冷漠、热情服务不推诿、热情办事不拖拉、热情解释不急躁;(二)严格依法办事,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执行有关办事时限的规定,认真落实A、B岗制度,对符合法律规定、手续齐全的事项,应当当场办结;手续不全的,应当指导群众完备手续,第二次办结;对依法不能办理的,应当向群众讲明政策,解释清楚;(三)严格按照法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严格执行有关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严格执行票据的管理和使用制度。

第二十条公安民警要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实事求是地解决信访问题。

凡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属于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都要依法受理。

对于投诉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信访事项,要认真负责地予以解决。

第二十一条公安民警要认真执行首问首接责任制:(一)对来访办事人员,先接受询问的本单位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有义务解答来访办事人员询问的事项或给予提供帮助,不得借故推诿;(二)询问者提出的事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必须耐心解答,并及时认真予以办理;(三)询问者提出的事项不属于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当把询问者引导到有关部门,移交给有关人员负责办理。

第二十二条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增强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权限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意识。

要严格执法程序,做到公正、文明执法。

第二十三条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应当杜绝下列执法不严、执法不公问题:(一)有案不立、立案不实;(二)不履行法定职责,执法不作为;(三)以罚代刑、以罚代教、以罚代拘,降格处理;(四)办理案件法律手续不全。

第二十四条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应当杜绝下列执法办案质量不高,违反程序执法问题:(一)在办理刑事案件中使用强制措施不当,违反法定程序限制人身自由;(二)使用传唤、讯问违法、犯罪嫌疑人措施不当;(三)执法措施超法定范围和法定期限;(四)在办理治安行政案件中出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定性不准或适用法律错误、引用法律条文不全等问题;(五)告知诉权不当,先执行后裁决;(六)单人制作讯问、询问笔录;(七)不按规定使用询问、讯问笔录;(八)卷宗装订不规范。

第二十五条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应当杜绝下列职务违法违纪问题:(一)刑讯逼供,体罚、虐待犯罪嫌疑人,侵害违法、犯罪嫌疑人其他正当权利;(二)滥用强制措施,滥用留置措施;(三)指派或放任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人员参与执法活动;(四)违反规定使用武器和警械;(五)执行讯问、询问等调查取证工作时替代当事人、知情人或违法、犯罪嫌疑人签名;(六)滥收乱罚,利用办案权力搞创收,侵犯群众财产利益。

第二十六条公安民警应当自觉遵守法律以及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制定的条令、条例、警令、禁令、规定,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做到政令、警令畅通,令行禁止、步调一致,努力提速工作过程,提高工作质量、务求效率、效能、效果。

第二十七条公安民警应当自觉遵守值班备勤制度:(一)值班人员职责:接待报警、报案、检举、控告、投案自首或者其他原因来访的人员;发生案件、事故或者其他紧急情况,立即报告上级,并按照上级指示或者预案做出应急处理;及时、妥善处理公文、电话等;维护本单位工作、学习、生活秩序,承担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二)值班人员要求:坚守工作岗位,切实履行职责;按时上岗,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不准擅自离岗,不得进行妨碍值班备勤秩序的娱乐活动;严格履行交接班手续,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第二十八条公安民警应当自觉遵守请假销假制度:(一)下级公安机关主要领导人员离开本地区,必须向上一级公安机关领导请假;(二)公安民警工作时间非因公外出,必须按级请假,按时销假,未经批准,不得超假或者逾假不归;(三)如遇紧急情况或者工作需要时,请假人员应当立即返回单位;(四)执行特殊或者紧急任务时,一般情况下,不得请假。

第二十九条公安民警应当自觉遵守会议纪律:(一)与会人员一般要提前10分钟到达会场。

到会时间另有明确通知的,严格按照会议通知执行,不得迟到;(二)与会人员进出会场要做到依次有序,并严格按照会议组织人员指定的位置就坐;(三)与会人员须携带会议记录用品,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四)开会期间与会人员一律关闭手机或调为震动状态。

严禁在开会期间接打电话;(五)开会期间不得无故走动。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退场的须经组织会议的领导批准;(六)开会期间与会人员要坐姿端庄、精神饱满、精力集中,严禁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严禁翻阅与会议内容无关的报刊、书籍等。

第三十条公安民警应当遵守证件使用的规定:(一)证件是证明公安民警身份和执行职务的专用凭证和标志,除工作特殊需要外,公安民警不得使用与实际身份不相符的证件;(二)在依法执行职务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公安民警应当随身携带证件,并主动出示以表明人民警察身份;(三)证件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复制、转借、抵押、赠送、买卖,严禁将证件用于非警务活动或者非法活动;(四)公安民警发现证件遗失、被盗(抢)或者严重损坏、无法继续使用的,应当及时报告、补办。

第三十一条公安民警应当遵守驾驶机动车辆的规定:(一)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安全行车,严禁超速行驶,强行超车、疲劳驾驶和酒后驾驶;(二)驾驶技术不熟练者不得单独执行任务,严禁民警无证驾驶;(三)要认真执行车辆检查和保养制度;(四)车辆外出执行任务时,要严密组织;(五)严格车辆出勤制度,严禁使用公车办私事;(六)严禁违反规定使用涉案车辆。

第三十二条公安民警在日常警务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石家庄市公安民警文明用语、服务忌语基本规范》的规定,文明执勤、规范用语。

第五章仪表方面第三十三条公安民警应当严格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穿着警服,保持警容严整。

第三十四条公安民警在执行公务时应当保持正确的站恣:(一)侧放式:两腿并直,脚跟并拢,脚掌分开呈V字型,双手自然垂放在腿部两侧,手指稍弯曲,呈半握拳状;(二)前腹式:两腿并直,脚跟并拢,脚掌分开呈V字型,双手相交放于小腹部;(三)跨立式:两腿分开,两脚平行,与肩同宽,双手背后轻握,放在后腰处;(四)丁字式:一脚在前,将脚跟靠于另一脚内侧,两脚尖展开90度,呈斜向丁字型,双手轻握,放在腹前,身体重心在双脚(此式限女性);(五)非敬礼状态时,站立姿势可以变换,但不得将身体倚靠在物体上,不可双手抱胸或叉腰;第三十五条公安民警在执行公务时应当保持正确的坐姿:(一)上身正直,腰背可不靠或稍靠椅背,两腿自然弯曲,两脚平落地面,不要晃腿、卷裤管或以手抱膝;(二)男民警两膝间的距离以一拳为宜,女民警两膝不应分开,女民警着警裙入座时,应把裙子向前拢平;(三)切忌二郎腿、"О"形腿,不可前俯后仰、过分仰靠等,着警装时不得席地而坐,等车等人时不得蹲在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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