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民警基本行为规范

公安民警基本行为规范
公安民警基本行为规范

公安民警基本行为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市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根据《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公安民警基本行为规范是公安民警必须遵守的从警指导思想和执行警务的基本准则。

第三条公安民警基本行为规范通过对公安民警的基本活动原则、工作程序、办事规则、言行举止和行政纪律进行规范化,培养公安民警的优良作风,树立公安民警良好形象,确保各项公安工作的圆满完成。

第四条各级公安机关全体民警要把本规范作为努力的方向和日常准则,明确“应该做的”、“必须做的”和“不能做的”,逐步把外在要求转化为自觉行为。

第二章政治方面

第五条公安民警要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最新理论武装头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六条公安民警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强烈的爱国热情,热爱本职工作,忠实履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

第七条公安民警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工作相结合的方针,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始终保持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第八条公安民警要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大力弘扬以“忠诚奉献、求真务实的敬业精神,情系百姓、竭诚为民的民本精神,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执法精神,不畏艰险、敢打必胜的攻坚精神,与时俱进、开拓进取的创新精神,协力同心、步调一致的团队精神”为主要内容的石家庄公安六种精神。

第三章廉政方面

第九条公安民警要为警清廉,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为个人、配偶、子女和亲友牟取各种不正当利益。

第十条公安民警不准从事第二职业,不得从事各种营利性商业活动。

第十一条公安民警要自觉维护自身形象,非因公不得出入娱乐场所,不得耍特权。

第十二条公安民警不准徇私枉法,不准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不准吃拿卡要,不准侵占群众利益。

第十三条公安民警应当厉行节约,不得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

第十四条公安民警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定期向群众汇报廉政工作,加强对自身的约束。

第四章警务方面

第十五条公安民警应当热爱学习,争做知识型民警,熟练掌握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公安业务基础知识以及与公安工作相交叉的各种相关业务知识,自觉锻炼和培养各种专业技能。

第十六条公安民警应当24小时接受群众报警,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时,应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妥善处置。公安民警应当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活动。

第十七条公安民警在警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或在执勤期间吸烟、饮食、闲聊、进行娱乐活动等影响公安民警形象的行为;

(四)对待群众作风粗暴,态度冷漠,语言生硬,办事推诿、拖拉,刁难群众;

(五)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六)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七)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义务;

(八)为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讨债、逼债、插手经济纠纷;

(九)利用职权强行推销各种商品;

(十)其他违法、违纪、违规的行为。

第十八条公安民警应当热情接待前来办事、求助、咨询的群众,

要起立、要让座、要倒水、要主动搭话,要态度和蔼、语言文明,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告知群众民警办公的场所和地点,对不属于本单位业务范围的事项,要耐心向群众进行解释,并尽可能的提供应办理的部门或单位,不得推诿、扯皮、耍态度。

第十九条各级公安机关窗口单位的民警要按照人要精神、物要整洁、说话要和气、办事要公道的要求,自觉遵守窗口单位服务规定,坚持依法、公开、公正,便民、利民、亲民、和民。在服务行为上,除应遵守公安民警公共的行为准则外,还应当做到:

(一)举止得体,执法、服务规范,做到热情接待不冷漠、热情服务不推诿、热情办事不拖拉、热情解释不急躁;

(二)严格依法办事,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执行有关办事时限的规定,认真落实A、B岗制度,对符合法律规定、手续齐全的事项,应当当场办结;手续不全的,应当指导群众完备手续,第二次办结;对依法不能办理的,应当向群众讲明政策,解释清楚;

(三)严格按照法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严格执行有关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严格执行票据的管理和使用制度。

第二十条公安民警要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实事求是地解决信访问题。凡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属于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都要依法受理。对于投诉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信访事项,要认真负责地予以解决。

第二十一条公安民警要认真执行首问首接责任制:

(一)对来访办事人员,先接受询问的本单位工作人员为首问责

任人,首问责任人有义务解答来访办事人员询问的事项或给予提供帮助,不得借故推诿;

(二)询问者提出的事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必须耐心解答,并及时认真予以办理;

(三)询问者提出的事项不属于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当把询问者引导到有关部门,移交给有关人员负责办理。

第二十二条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增强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权限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意识。要严格执法程序,做到公正、文明执法。

第二十三条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应当杜绝下列执法不严、执法不公问题:

(一)有案不立、立案不实;

(二)不履行法定职责,执法不作为;

(三)以罚代刑、以罚代教、以罚代拘,降格处理;

(四)办理案件法律手续不全。

第二十四条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应当杜绝下列执法办案质量不高,违反程序执法问题:

(一)在办理刑事案件中使用强制措施不当,违反法定程序限制人身自由;

(二)使用传唤、讯问违法、犯罪嫌疑人措施不当;

(三)执法措施超法定范围和法定期限;

(四)在办理治安行政案件中出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定性不

准或适用法律错误、引用法律条文不全等问题;

(五)告知诉权不当,先执行后裁决;

(六)单人制作讯问、询问笔录;

(七)不按规定使用询问、讯问笔录;

(八)卷宗装订不规范。

第二十五条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应当杜绝下列职务违法违纪问题:

(一)刑讯逼供,体罚、虐待犯罪嫌疑人,侵害违法、犯罪嫌疑人其他正当权利;

(二)滥用强制措施,滥用留置措施;

(三)指派或放任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人员参与执法活动;

(四)违反规定使用武器和警械;

(五)执行讯问、询问等调查取证工作时替代当事人、知情人或违法、犯罪嫌疑人签名;

(六)滥收乱罚,利用办案权力搞创收,侵犯群众财产利益。

第二十六条公安民警应当自觉遵守法律以及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制定的条令、条例、警令、禁令、规定,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做到政令、警令畅通,令行禁止、步调一致,努力提速工作过程,提高工作质量、务求效率、效能、效果。

第二十七条公安民警应当自觉遵守值班备勤制度:

(一)值班人员职责:接待报警、报案、检举、控告、投案自首或者其他原因来访的人员;发生案件、事故或者其他紧急情况,立

即报告上级,并按照上级指示或者预案做出应急处理;及时、妥善处理公文、电话等;维护本单位工作、学习、生活秩序,承担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值班人员要求:坚守工作岗位,切实履行职责;按时上岗,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不准擅自离岗,不得进行妨碍值班备勤秩序的娱乐活动;严格履行交接班手续,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第二十八条公安民警应当自觉遵守请假销假制度:

(一)下级公安机关主要领导人员离开本地区,必须向上一级公安机关领导请假;

(二)公安民警工作时间非因公外出,必须按级请假,按时销假,未经批准,不得超假或者逾假不归;

(三)如遇紧急情况或者工作需要时,请假人员应当立即返回单位;

(四)执行特殊或者紧急任务时,一般情况下,不得请假。

第二十九条公安民警应当自觉遵守会议纪律:

(一)与会人员一般要提前10分钟到达会场。到会时间另有明确通知的,严格按照会议通知执行,不得迟到;

(二)与会人员进出会场要做到依次有序,并严格按照会议组织人员指定的位置就坐;

(三)与会人员须携带会议记录用品,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四)开会期间与会人员一律关闭手机或调为震动状态。严禁在开会期间接打电话;

(五)开会期间不得无故走动。因特殊情况需提前退场的须经组织会议的领导批准;

(六)开会期间与会人员要坐姿端庄、精神饱满、精力集中,严禁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严禁翻阅与会议内容无关的报刊、书籍等。

第三十条公安民警应当遵守证件使用的规定:

(一)证件是证明公安民警身份和执行职务的专用凭证和标志,除工作特殊需要外,公安民警不得使用与实际身份不相符的证件;

(二)在依法执行职务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公安民警应当随身携带证件,并主动出示以表明人民警察身份;

(三)证件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复制、转借、抵押、赠送、买卖,严禁将证件用于非警务活动或者非法活动;

(四)公安民警发现证件遗失、被盗(抢)或者严重损坏、无法继续使用的,应当及时报告、补办。

第三十一条公安民警应当遵守驾驶机动车辆的规定:

(一)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安全行车,严禁超速行驶,强行超车、疲劳驾驶和酒后驾驶;

(二)驾驶技术不熟练者不得单独执行任务,严禁民警无证驾驶;

(三)要认真执行车辆检查和保养制度;

(四)车辆外出执行任务时,要严密组织;

(五)严格车辆出勤制度,严禁使用公车办私事;

(六)严禁违反规定使用涉案车辆。

第三十二条公安民警在日常警务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石家庄市

公安民警文明用语、服务忌语基本规范》的规定,文明执勤、规范用语。

第五章仪表方面

第三十三条公安民警应当严格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穿着警服,保持警容严整。

第三十四条公安民警在执行公务时应当保持正确的站恣:

(一)侧放式:两腿并直,脚跟并拢,脚掌分开呈V字型,双手自然垂放在腿部两侧,手指稍弯曲,呈半握拳状;

(二)前腹式:两腿并直,脚跟并拢,脚掌分开呈V字型,双手相交放于小腹部;

(三)跨立式:两腿分开,两脚平行,与肩同宽,双手背后轻握,放在后腰处;

(四)丁字式:一脚在前,将脚跟靠于另一脚内侧,两脚尖展开90度,呈斜向丁字型,双手轻握,放在腹前,身体重心在双脚(此式限女性);

(五)非敬礼状态时,站立姿势可以变换,但不得将身体倚靠在物体上,不可双手抱胸或叉腰;

第三十五条公安民警在执行公务时应当保持正确的坐姿:

(一)上身正直,腰背可不靠或稍靠椅背,两腿自然弯曲,两脚平落地面,不要晃腿、卷裤管或以手抱膝;

(二)男民警两膝间的距离以一拳为宜,女民警两膝不应分开,女民警着警裙入座时,应把裙子向前拢平;

(三)切忌二郎腿、"О"形腿,不可前俯后仰、过分仰靠等,着警装时不得席地而坐,等车等人时不得蹲在地上。

第三十六条公安民警在执行公务时应当保持正确的步姿:

(一)走路姿态要端庄,脚步要轻,不要弯腰驼背,不要相互勾肩搭背;

(二)两名以上人民警察徒步巡逻、执勤时,应两人成行,三人成列,威严有序。

第三十七条公安民警在日常警务活动和执行勤务时应当严格遵守正确的敬礼规范要求。敬礼方式主要有举手礼和注目礼。举手礼是人民警察着装时,在规定情况下使用的礼节;注目礼是在规定不行举手礼的场合和情况下使用的礼节。

第三十八条公安民警敬礼的动作要求是:

(一)行举手礼时应着装整齐,上体正直,右手取捷径迅速抬起,五指并拢自然伸直,中指微接帽檐右角前端2厘米处(戴无帽檐警帽时,微接太阳穴上方帽墙下沿),手心向下,微向外张(约20度),手腕不得弯曲,右大臂略平,与两肩一线,同时注视受礼者;

(二)行注目礼时应呈立正姿势,目光随受礼者移动,时间视情况而定。

第三十九条公安民警在下列时机和场合的敬礼规范是:

(一)参加重大活动或升国旗时,着警服列队的公安民警应当自行立正、行注目礼,带队人员应当行举手礼;未列队的公安民警应当行注目礼;奏、唱国歌时,应当自行立正;

(二)晋见或者遇见上级党政领导、公安机关领导时,着警服的公安民警应当行举手礼;因携带武器装备或者执行任务需要,不便行举手礼时,应当行注目礼;晋见或者遇见本单位经常接触的领导和其他同志时,应当互相致意;

(三)公安民警交接岗时,应当互行举手礼;不同单位的公安民警因公接触时,应当主动致意;

(四)交管部门民警在纠正违章时,应当先敬礼。

第四十条公安民警在下列时间和场合可以不敬礼:

(一)在检验室、机房、病房、诊室等场合;

(二)在侦破案件和处置群体性、灾害性事件现场作业时;

(三)参加文体活动和体力劳动时;

(四)其它不便于敬礼的时间和场合。

第四十一条公安民警应当注意自己的行为、举止,保持良好形象:(一)穿着警服或者执行公务时,不得边走边吃东西,不得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揽腰;

(二)在公共场所不得失态,不得高谈阔论,不得高声喧哗、嬉笑打闹,不得在公共场所修指甲、剔牙齿、掏鼻孔等;

(三)不得参加宗教、迷信活动;

(四)外出时必须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人民警察的声誉。

第四十二条公安民警应当注意修饰仪容,做到整洁、卫生、自然:(一)不得纹身,不得染指甲、留长指甲,不得化浓妆;

(二)男民警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或者蓄胡须,女民警发辫不得过肩;

(三)衣着要清洁、整齐,不应有污渍和皱痕,皮鞋要擦亮,帽子要刷净;

(四)着装时不得佩戴项链、耳环、手镯等饰品。

第六章道德方面

第四十三条本章主要对公安民警在社会交往和家庭生活中应当遵循的基本道德准则加以规范,重点是如何正确处理同事关系、邻里关系等社会关系和夫妻关系、子女关系、亲戚关系等家庭关系。

第四十四条公安民警应当遵守日常交往的基本礼貌准则:

(一)尊重他人的风俗习惯,遵守社会公共道德;

(二)拜访、会客或邀请他人商谈工作,要事先预约,按时赴约;

(三)尊重老人和妇女,出入应对他们予以照顾,应让他们先行。

第四十五条公安民警应当遵守会见时的礼节准则:

(一)初次相识,一般由第三者介绍或者自我介绍;介绍时,应把身份低、年纪轻的介绍给身份高、年纪大的,把男同志介绍给妇女;介绍时要把姓名、职务说清楚;介绍到具体人时应有礼貌地以手示意,不要用手指指点点,更不要用手拍打别人;自我介绍时要讲清自己的姓名和身份;

(二)会见时通常要互相握手致意,一般由主人、年长者、身份

高者、妇女先伸手,客人、年轻者、身份低者见面时可先向对方问候,待对方伸手后再握。

第四十六条公安民警应当遵守谈话时的礼节准则:

(一)社交场合谈话时,要自然、和谐,对方发言时要注意倾听,不要左顾右盼,不要随便打断对方发言、讲话;

(二)谈话时做手势的动作不要过大,谈话声音不要过高或过低,以让对方能够听清为宜;

(三)谈话时,距离不要太近;

(四)谈话要注意分寸,不要交头接耳,讥笑他人;

(五)谈话时要适可而止,要让别人有机会讲话;

(六)如果别人正在个别谈话,不要凑前旁听,若有事需与某人谈话,应待别人谈完;有急事需插话时,应先打招呼,表示歉意。

第四十七条公安民警在工作中要处理好与上级的关系。要尊敬上级,维护上级威信,及时向上级报告和请示工作,尽可能地帮助上级排忧解难;要正确对待上级的批评,加强理解和沟通。

第四十八条公安民警在工作中要处理好与下级的关系,要尊重下级,认真听取下级的意见,支持下级行使职权,帮助下级做好工作,要正确处理下级的功过得失,做到赏罚分明。

第四十九条公安民警在工作中要处理好与同事的关系。要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主动克服自身缺点,当同事需要帮助的时候,要热情相助,赢得同事的理解和信任。

第五十条公安民警在生活中要处理好与街坊邻里的关系,应当做

到:

(一)通情达理,互帮互助,说话做事要多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和善相处;

(二)尊重他人,杜绝猜忌,应当尊重邻居的民族习惯和风俗,切忌强加于人;要消除对他人的嫉妒心理,承认相互之间的差异;邻居之间出现矛盾时,要多做自我批评,多与邻居沟通交往,加强了解和信任,切忌胡乱猜疑;

(三)增强辨别力,约束好自己,要努力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不要说三道四,自觉维护和睦团结的邻里关系。

第五十一条除了同事、邻里关系外,公安民警在日常工作、生活交往中还要注意处理好其他社会关系:

(一)要注意处理好和其他政府职能部门的关系,要注意分清职责,掌握分寸,不争权力,不推责任,互不干涉各自职权范围内的事务;

(二)要注意处理好和工作对象的关系,要相互尊重,互相理解,特别是在与群众打交道时要讲究方式、方法,不得以势压人。

第五十二条公安民警在处理夫妻关系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夫妻双方要建立平等的婚姻家庭地位,一方不应对另一方在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中的自由加以限制或干涉;

(二)夫妻双方要建立互相信任的婚姻家庭关系,不要互相猜疑;

(三)夫妻双方在生活上要互相敬重、互相爱护,在工作中要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出现矛盾时要互相礼让、互相体谅,遇到困难时

要互相安慰、互相勉励,同舟共济,共度难关;

(四)夫妻双方应当自觉树立正确的生活观,共同分担家务,共同支配家庭财产,遇事商量,互相理解,避免出现家庭矛盾。

第五十三条公安民警在处理家庭亲情关系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要赡养自己和配偶双方的父母,在经济上主动给予扶助,在感情上给予温暖,对生病的父母更要尽孝心;

(二)要尊敬自己和配偶双方的父母,尊重父母的意见,关心父母的起居冷暖;

(三)要避免同父母发生矛盾和意见分歧,做事前要注意先同他们商量,听取他们的意见;遇有隔阂,要保持忍让的态度,不要同年长者发生冲突。

第五十四条公安民警在抚养教育子女过程中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要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对子女抚养教育的义务,不得任意打骂,虐待子女,或者放弃抚养;

(二)要教育孩子有正义感,与人为善;要善于同儿女讨论和商量问题,说错了话,做错了事,要敢于放下架子,承认错误;

(三)要有效地控制孩子的错误行为,要言传身教,树立榜样,对待孩子的错误行为,批评要严肃诚恳,恰如其分;

第五十五条公安民警在处理和夫妻、父母、子女以外家庭其他成员的关系时也应当注意遵循互敬、互助、互谅、互让、互信的原则,

努力营造和谐、融洽的家庭氛围。

第七章保密方面

第五十六条公安民警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应当遵守保密工作规定的基本原则,即:

(一)不该说的秘密不说;

(二)不该知道的秘密不问;

(三)不该看的秘密不看;

(四)不擅自通过非保密渠道传递涉密信息。

第五十七条公安民警应当严格遵守文件、信息保密规定:

(一)秘密文件应通过机要寄送,不准在传真机上传送;外出递送秘密文件,不准办理其他无关事项;

(二)利用计算机存储、传输秘密数据信息必须采取加密措施,对秘密数据磁盘、磁带和打印纸要严加管理;

(三)复印秘密文件必须经过领导审批,并办理登记手续,计算机秘密信息磁盘的拷贝,要进行严格的登记、审批,所有复印件、拷贝磁盘要同原件、原盘一样严格管理,以防泄密现象发生;

(四)秘密文件传阅应由机要人员或者指定人员负责,未经批准,不得扩大阅读范围;外来人员使用存有秘密数据的计算机时,应指定磁盘区、限定存取范围等,防止泄密;

(五)秘密文件、计算机信息应定期清理,按要求收集、立卷、归档、备份,不得擅自销毁。

第五十八条公安民警应当严格遵守会议保密规定:

(一)凡规定不准记录会议内容的会议,不得在会场录音、录像;

(二)参加会议的人员不得泄露会议有关秘密内容。

第五十九条公安民警应当严格遵守通讯工作保密规定:

(一)严禁密电明复和明、密混用;

(二)严禁使用普通电话传达密电;

(三)涉及秘密内容不得用明传传送。

第六十条各级公安机关民警应当严格遵守新闻宣传纪律:

(一)严格执行新闻发言人制度,未经授权或公安宣传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接受媒体采访;

(二)对主要犯罪嫌疑人尚未抓获的重特大案件,团伙犯罪和集团犯罪、系列案件尚未查清的,不得公开报道;

(三)非职务行为,公安宣传干部和业务单位民警不得擅自为新闻媒体撰写纪实类案件新闻报道;

(四)经批准接受新闻单位采访的办案民警,不得随意向记者提供案件卷宗、现场图片和音像资料,不得随意提供案件受害人、检举人、证人以及相关的未成年人的个人资料;

(五)在新闻报道中,应当使用规范称谓;不得出现涉及公安机关各种秘密手段运用的提法、情节和具体内容;不得使用内部用语;不得渲染作案手段、凶杀场面及色情细节。

第八章涉外方面

第六十一条公安民警在外事活动中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以及我国参与的各种国际公约所

确定的基本准则;

(二)坚持内外有别原则,既要做到热情友好,讲究礼仪,又要坚持内外有别,特别是在外事接待中,绝不允许以友好、坦诚为借口,向外宾提供任何不利于我方的情况和资料;

(三)严格执行外事纪律,言行必须遵循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方针政策和统一的对外口径,不得自行其事;

(四)以良好的精神风貌来待人处事,以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最高利益,在任何外事场合中,都要维护中华民族的尊严,维护国格、人格,做到不卑不亢;

(五)严格保守国家秘密。

第六十二条公安民警在外事接待和涉外案件处理中应当遵守的规定:

(一)在外事接待中,应体现我国在国际交往中的平等原则,对待大小国家的公民应当一视同仁;

(二)在外事接待和涉外案件处理中应当尊重各国、各民族的风俗习惯;

(三)在外事接待和涉外案件处理过程中要保持公安民警自身的良好形象,注意礼节、礼貌;

(四)在外事接待和涉外案件处理过程中要严格依照我国法律和有关国际公约处理问题,自觉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利益,维护法律尊严。

第六十三条公安民警因公、因私出国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一切行动要符合民警的身份,言论要有分寸,礼貌要合乎

常规;

(二)不得出入不正当的娱乐场所;

(三)对重大国际问题,对外表态要符合我国对外政策;

(四)严守国家机密;

(五)不得随意接受礼品;

(六)要厉行节约,防止浪费;

(七)要自觉遵守入境国家的法律、法规。

第九章实施保证

第六十四条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全体民警要牢记职责和使命,熟悉掌握本规范的内容、标准和要求,严格按照各项规范执法、办事;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公安民警基本行为规范,为民警做出榜样;同时,也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加强对民警遵守行为规范的检查和督导。

第六十五条公安民警行为规范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将作为重要内容列入民警目标考核。

第六十六条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各种宣传渠道,并通过建立健全信访、举报等项制度,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加大社会各界对民警遵守行为规范的监督力度。

第六十七条各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作为队伍管理主要机构,负责组织本单位民警行为规范的具体执行和落实。

第十章附则

第六十八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全体民警,其他工作人员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六十九条本规范由市公安局政治部负责解释。

第七十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企业员工行为规范

员工行为规范 前言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每一个公司都有一些行为准则来指导员工的日常工作与行动,这是使事业顺利进行的必要保障。作为1+1特许专卖店体系的重要成员,为了更有效地开展工作,请每一位员工仔细阅读本手册,以便时常检查自己是否全面、正确地遵守了1+1特许专卖店体系所要求的行为准则。本手册叙述不详尽、不全面之部分,请查阅1+1特许专卖店体系的其它手册,并请随时注意电脑公司对1+1特许专卖店体系的最新通知。 企业背景 1、电脑公司概况: 1984年成立的集团,如今已成为中国计算机行业中最大的产业集团,拥有国内30余家分、子公司、21家海外公司、千余家经销代理网点,海内外职工7000余人,净资产16亿元人民币。 成立于1994年3月的电脑公司,是集团的六大支柱产业之一,同时也是中国最大的电脑整机开发生产厂商,主要致力于品牌电脑及其相关信息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和服务。

公司以“结联世界,着想中国”为产品策略,保持与世界先进技术同步发展。现已开发生产出包括商用电脑、家用电脑、笔记本电脑、服务器、工作站五大系列产品。“幸福之家”、“我的办公室”等软件产品以及“商博士”、“网博士”、“电子教室”等应用产品。的功能电脑和应用电脑真正实现了“让中国人用的更好”。 随着社会信息化建设的进一步发展,社会网络化程度的进一步加强,电脑公司已逐步从一家计算机硬件厂商向一家倡导和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厂商过渡,面向产品的开发已成为公司重中之重的发展战略。其开发包括产品的接入装置、上的信息服务类产品、广义的局端设备等等。 品牌个人电脑自94年以来,销量连续以每年超过100%的速度增长。96年首次获得中国个人电脑市场份额第一的桂冠,97、98年又以50万台和80万台的销量继续雄居中国市场榜首。最新消息表明,98年三季度电脑已进入亚太区前三名,并以一五.2%的市场份额仍居中国市场第一(据报告)。 公司以产品事业部为运作中心,以市场、制造、行政为运作平台。在全国(包括香港)设有8个外埠办事处,在北京和广东惠州各建有一个现代化的年生产能力达到100万台的整机生产厂。公司高度重视产品质量,是全国首家通过9001质量体系认证的整机生产企业。 面向二十一世纪,公司确立了年产销个人电脑一五0万台,

(完整版)城管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城管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条为加强对城管执法人员的管理,规范行为、保障执法,树立形象、提高素质,做到依法行政、秉公执法、廉洁高效,制定本行为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城管局所有工作人员。 第三条城管执法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山东省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上岗执法。 第四条上岗执法前要整理着装,检查装备,带齐执法文书和票据。 第五条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时,要仪表端正,举止规范。城管执法人员徒步巡查时,应当两人成行、三人成列;纠正违章时,按“三先一后”、“六个步骤”进行,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执法。每次执勤结束后,应做好有关票据上缴和文书归档。 第六条城管执法人员标志服装(包括帽子、肩章、臂章、胸章、领花、领带等)由局统一式样和制作,分夏装、春秋装和冬装。 第七条城管执法人员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好制服、肩章、臂章、胸章、领花等,不得变卖、出租、抵押、伪造或擅自拆改;不得转借给非城管行政执法人员。 第八条城管执法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着制服,并按规定佩带执法标志(包括帽徽、肩章、臂章、胸章、领花、领带等),办公室内,可不戴大檐帽,但应统一挂放整齐;城管执法人员非因公外出、女队员怀孕以及其他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不得着制服。

第九条城管执法人员着装时,应按照规定配套着装,不同季节服装不得混穿;着春秋装时,内着制式衬衣(下摆系于裤腰内),扎系制式领带;着长袖衬衣时,扎系制式领带。 第十条城管执法人员应按时令着制式服装,换装时间由市局统一规定。 第十一条城管执法人员执法时,必须保持仪容端庄、整洁,并遵守下列规定:(一) 不得歪戴大檐帽,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冬装、春秋装内着毛衣(衫)或者衬衣内着内衣时,毛衣(衫)、内衣不得外露;(二)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钥匙或者饰物;(三)不得赤脚穿鞋或者赤足。男队员鞋跟不得高于三厘米,女队员鞋跟不得高于四厘米;(四)不得扎系围巾,不得染指甲、留长指甲,不得染彩发、化浓妆、戴首饰,不得纹身;(五) 男队员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或者蓄胡须,女队员发辫不得过肩。 第十二条城管执法人员着标志服装时,必须举止文明、精神振奋、姿态良好,并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准袖手、背手、插兜、搭肩、揽腰,不准嬉笑打闹、高声喧哗,不准席地倒卧;(二) 不准在执勤时吸烟和边走边吃东西、扇扇子等;(三)执勤乘车中应坐姿端正,不得躺卧,纠正违章时应下车,不得在车上吆喝。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行为规范

为规范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执法行为,引导司法警廉洁、严格、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押解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看管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值庭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坚定政治信念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二)坚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诣社会而奋斗; (三)坚持党的领导,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 (四)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工作方针。 第二条维护司法公正,提高执法效率 (一)坚持“公正与效率”的工作理念,严格执法; (二)严格依法履行职责,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文明执法; (三)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安全,为审判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保障。 第三条保持司法廉洁 (一)严格遵守有关廉政规定,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不当利益; (二)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口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三)不准过问案件、为当事人说情,不准给刑事被告人(以下简称被告人)带口信、送钱物; (四)对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代理人、辩护人的馈赠或者贿赂行为,应果断拒绝并给予批评。 第四条加强职业修养 (一)崇尚法治,维护正义; (二)公正廉洁,文明执勤; (三)秉公执法,办事公道; (四)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五)坚毅勇敢,不怕牺牲; (六)勤勉敬业,忠于职守。 第五条注重警容仪表 (一)严格遵守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 (二)除不宜或不需要着装的情形外,在工作期间必须着警。服。规范缀钉、佩戴警衔标志、警号、胸徽、领花等; (三)女司法警察不得染指甲、留长指甲,不得染彩发,不得化浓妆,发辫不得过肩; (四)男司法警察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或者蓄胡须。 第六条约束举止言行 (一)谨言慎行,不得有任何损害司法公正和司法警察形象的言行; (二)使用文明、规范、准确的语言; (三)不准对群众和当事人采取冷漠,生硬、蛮横的态度,不准耍特权; (四)不得打骂、体罚、虐待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二、押解 第七条基本要求 (一)遵守押解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押解工作规则 (二)提高警惕,确保押解工作安全;

公司员工日常行为规范

员工日常行为规范 人的内在品德必然外化成为人的行为,人们总是根据一个人的行为来判断他的内在品德的。因此我们时时刻刻都应该注意规范自己的行为,使之符合道德和文明的准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相互尊重,和睦相处;才能使大家保持轻松愉快的心情,才能形成相互信任、团结合作的气氛。也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大家庭和每一位成员的共同理想。 请大家认真阅读这份《公司员工日常行为规范》,在了解了正确的行为之后,让我们相互勉励,通过对行为的规范,实现道德的完美。 一、工作规范 1、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忠于公司,维护公司信誉。 3、保持严肃、认真、合作、自信的工作态度。 4、服从领导指挥及公司调派。 5、员工要团结协作,相互理解,真诚相待。禁止打架斗殴、搬弄是非或扰乱工作秩序。 6、岗敬业,遵守纪律,不准迟到、早退、旷工。 7、准赊销商品,不为个人或他人谋取私利。 8、不得携带危险品或违禁品进入工作场所。 9、经公司允许,不得私自从事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活动或兼职公司以外的职务。 10、司董事长批准,不准以公司名义提供经济担保、证明。 11、未经公司总裁授权,不准以公司名义在新闻媒体上发表意见、消息。 12、未经主管总裁(本部)及各公司总经理授权,不准以公司名义对外谈 判、签约及办理各项手续。 二、着装规范 1、员工上岗时必须穿着工作装。 2、工作装必须保持整洁得体,不穿奇装怪服,不留怪异发型; 3、员工上岗时须佩带公司标志的工作牌。

5、员工出席公司组织的重大活动时,应穿着西装或套装,佩带领带、穿皮鞋。 6、在岗时,严禁卷露衣袖、裤管、敞胸露怀。(违反者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予以50元罚款,领导加倍) 三、仪容仪表规范 1、员工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和气质风度,言谈举止大方、自然。 2、注意个人卫生,无汗味、异味,上岗时不得饮酒(公务应酬除外),不吃有异味的食物(如大蒜等),保持口腔卫生。 3、员工必须保持衣冠整齐,头发整洁,不染怪异颜色,男士发须要经常修剪,保持整齐、清爽干净。女士保持雅淡清妆,不浓妆艳抹。 4、员工在办公、营业区内,站姿、坐姿及行走姿态要端正、庄重大方。严禁在工作室内、办公区域内奔跑、躺卧、倚靠、蹲、趴等不当姿态。 5、员工上岗时,不准吃零食、闲聊。 (违反者第一次打扫公司卫生保洁,第二次罚款50元,领导加倍) 四、沟通规范 1、倡导团队精神,以诚相待,精诚合作。 2、一视同仁,不依职务高低、资历深浅、家庭背景等待人。 3、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推卸给别人。 4、同事有困难应竭尽全力帮助解决。 5、积极参加各类集体活动。 6、选择合适的时机汇报工作;请示汇报工作前要准备充分。 7、汇报工作应该客观、真实,敢于负责。 8、领导要以身作则,关心下属;尊重员工,信任下级,为下属提供良好的工作及成长环境。 9、领导应对下级多鼓励、少批评,合理授权,注意工作方法。避免出现对下级缺乏尊重的行为。 五、电话规范

员工行为规范基本准则

“民贷网”公司 员工行为规范基本准则 2015年6月17日

员工行为规范基本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的行为,培养员工良好的行为习惯,树立公司的整体企业形象,特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是员工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处罚权由经理行驶。 第二章员工形象规范 第三条员工形象的内容包括员工的仪表、仪容、行为、举止等。员工着装须保持端庄、稳重、得体、大方。 第四条仪容仪表 (一)员工工作期间必须穿着符合公司要求之正装,禁止奇装异服; (二)员工制服须保持整洁; (三)员工头发应保持清洁,梳理整齐,不得留夸张发型、不染奇异发色; (四)员工佩戴首饰应得体。 第五条行为举止 (一)工作时间应保持精力充沛,情绪饱满,保持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

(二)工作时间不串岗、不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杂志、不得上网浏览与工作无关之内容、不得使用电脑玩游戏、不谈与工作无关的事宜、不准在办公区或营业场所打牌、下棋、进食; (三)遵守会场秩序。开会时应自觉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置震动状态,特殊情况需使用移动电话应注意回避; (四)在工作岗位上应坐立端正,行姿稳重; (五)进入他人办公室应先轻轻敲门,应允后方可进入。 第三章社交礼仪规范 第六条社交礼仪规范是个人参与社会人际交往所应遵守的基本准则,应做到待人热情大方,彬彬有理。 第七条接、打电话规范 (一)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准打私人电话、不准使用公司电话谈私事; (二)对来电应及时接听,响铃不准超过三声,如未及时接听,对方有感言应及时向对方致歉; (三)接电话先问好,接外线报单位“您好,四平民间借贷服务有限公司”,接内线报部门“您好、xxx部”,然后再询问事由; (四)接到打给他人的电话时要说:“请您稍等”; (五)对方寻找的人不在时说:“对不起,***不在,您有事需要我帮忙转告吗?”;

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经典)

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经典) XX局 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局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树立城管执法队伍严格、规范、文明执法的社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XX局全体行政执法人员。 第二章基本准则 第三条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并经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资格。没有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第四条执法人员应当忠于使命、爱岗敬业、勤勉履职、甘于奉献~不得背离使命、失职渎职、敷衍塞责。 第五条执法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范围实施行政执法行为~不得滥用职权~不得超越职权~不得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 第六条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应当遵守法定程序~严格按照法定的方式、步骤、顺序、期限等实施。 第七条执法人员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平等对待当 1 事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执法公信力,应当遵循高效便民的原则~提高执法效能~最大限度地实现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第八条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以教育指导为先”的原则~防止“以罚代教、以罚代管”,应当积极采取引导、教育、告诫等非强制性方法~防止“重事后查处、轻事前预防”。 第三章着装规范 第九条执法人员在上岗、执勤、执法、值班,备勤,、操课、集会时~应当严格按照《XX局着装规定》的有关要求穿着制服~并正确佩戴由统一制作、颁发的标志标识。 对于肢体明显伤病、女性孕哺期等特殊情况~经单位领导同意后可着便服。 第十条执法人员参加全市性执法活动或重要会议时应当按照要求统一着装。 第十一条执法人员穿着制服应当随季按套规范着装~不得混穿。一般情况下~每年3月15日换穿春秋装~5月1日换穿长袖夏装~6月15日换穿短袖夏装,夹克,~10月1日换穿长袖夏装~11月1日换穿春秋装~12月15日换穿冬装。季节换装过渡时间为10天~如遇特殊气候由XX局另行通知换装时间。 第十二条执法人员应当妥善保管制服及标志标识~不 2 得仿制、拆改、抵押、出租和买卖制服及标志标识,不得转借、赠送制服及标志标识给非执法人员,非公务需要不得穿着制服出入饭店、商场、娱乐场所等地。 第十三条执法人员应当保持制服干净、整洁、完好~自觉维护执法队伍形象。 第十四条执法人员退休、辞职、调离执法部门或者被辞退、开除公职的~由所在中队统一收回制服标志标识~标志标识应及时上缴XX局政策法规科。 第四章仪容规范 第十五条执法人员应当保持头发整洁~不得染彩发。男性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不得剃光头、蓄胡须。女性发辫不得过肩。

干警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行为规范

干警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行为规范 为加强队伍建设,科学管理法官和其他法院干警,杜绝干警八小时之外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进一步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特制定本行为规范。 第一条凡是本院干警(包括聘用人员)均属本规范管理范围。 第二条干警应加强政治学习,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确处理八小时之外的各种关系和矛盾,提高识别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 第三条干警在八小时之外应严于律已,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上级的有关规定和本院的各项制度,自觉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积极倡导健康、有益、文明的生活方式。 第四条为了便于监督和管理,本院成立“干警八小时之外活动督查组”,督查组成员由院党组成员、纪检监察、政治处、办公室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在院党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干警离开本市到外地旅游、探亲访友,参加有关社团组织,本人家庭成员与他人发生重大纠纷,接受邀请参加庆典活动或个人搞庆典活动,因私使用公物、家属经商等重大事项必须先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应向分管院领导报告并报政治处备案,因情况紧急不能事先报告的,事后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第六条政治处和党支部、工会、共青团、妇女委员会等组织应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体育、文艺、读书等活动,丰富干警八小时之外的文化生活,把干警八小时以外的娱乐活动引导到学知识、学业务的轨道上来。 第七条建立和健全谈心制度和家访制度,院领导联系到各部门、中层干部联系到干警,通过谈心活动和不定期的家访,及时了解干警八小时之外的业余生活情况,掌握干警思想动态。 第八条建立干警八小时之外生活汇报制度,各部门负责人应加强对本部门干警八小时之外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定期召开庭务会,就本部门成员八小时之外的生活情况进行专题分析,并把分析结果报政治处备案。 第九条对发现法院干警参与赌博、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吃请、参加由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邀请到歌舞厅、夜总会等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接受有色情内容服务等违法违纪行为的,督查组应及时向院党组报告,并及时查处。 第十条督查组应经常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及有关部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强化对干警八小时之外生活的外部监督。 第十一条对干警的社交圈、生活圈及八小时之外的表现,作为干警提拔、使用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发现八小时之外生活有问题的,应当取消评先资格,不得提拔使用。

公司员工日常行为规范32263

辽宁汽贸有限公司员工日常行为规范 “为客户提供超值的服务,为员工提供实现自我价值的机会,为股东提供满意的回报”是辽宁汽贸人的使命。作为辽宁汽贸人,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而且必须是道德高尚的人。辽宁汽贸的理想是要把我们的工作集体营造成为一个和睦、愉快、团结、主动、勤奋的大家庭。这种理想决定了只有在道德上完美的人才能成为这个家庭的一员。 人的内在品德必然外化成为人的行为,人们总是根据一个人的行为来判断他的内在品德的。因此我们时时刻刻都应该注意规范自己的行为,使之符合道德和文明的准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相互尊重,和睦相处;才能使大家保持轻松愉快的心情,才能形成相互信任、团结合作的气氛。也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大家庭和每一位成员的共同理想。 请大家认真阅读这份《辽宁汽贸有限公司员工日常行为规范》,在了解了正确的行为之后,让我们相互勉励,通过对行为的规范,实现道德的完美。 一、工作规范 1、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忠于公司,维护公司信誉。 3、保持严肃、认真、合作、自信的工作态度。 4、服从领导指挥及公司调派。 5、员工要团结协作,相互理解,真诚相待。禁止打架斗殴、搬弄是非或扰乱 工作秩序。 6、岗敬业,遵守纪律,不准迟到、早退、旷工。 7、准赊销商品,不为个人或他人谋取私利。 8、不得携带危险品或违禁品进入工作场所。 9、经公司允许,不得私自从事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活动或兼职公司以外的 职务。 10、司董事长批准,不准以公司名义提供经济担保、证明。

11、未经公司总裁授权,不准以公司名义在新闻媒体上发表意见、消息。 12、未经主管总裁(本部)及各公司总经理授权,不准以公司名义对外谈 判、签约及办理各项手续。 二、着装规范 1、员工上岗时必须穿着工作装。 2、工作装必须保持整洁得体,不穿奇装怪服,不留怪异发型; 3、员工上岗时须佩带公司标志的胸牌,胸牌一律挂在上衣左胸位置。 4、工作服、胸牌不得丢失损坏,如丢失损坏按价赔偿。 5、员工出席公司组织的重大活动时,应穿着西装或套装,佩带领带、穿皮鞋。 6、在岗时,严禁卷露衣袖、裤管、敞胸露怀。 三、仪容仪表规范 1、员工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和气质风度,言谈举止大方、自然。 2、注意个人卫生,无汗味、异味,上岗时不得饮酒(公务应酬除外),不吃有 异味的食物(如大蒜等),保持口腔卫生。 3、员工必须保持衣冠整齐,头发整洁,不染怪异颜色,男士发须要经常修剪, 保持整齐、清爽干净。女士保持雅淡清妆,不浓妆艳抹。 4、员工在办公、营业区内,站姿、坐姿及行走姿态要端正、庄重大方。严禁 在工作室内、办公区域内奔跑、躺卧、倚靠、蹲、趴等不当姿态。 5、员工上岗时,不准吃零食、闲聊。 四、沟通规范 1、倡导团队精神,以诚相待,精诚合作。 2、一视同仁,不依职务高低、资历深浅、家庭背景等待人。 3、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推卸给别人。 4、同事有困难应竭尽全力帮助解决。 5、积极参加各类集体活动。 6、选择合适的时机汇报工作;请示汇报工作前要准备充分。 7、汇报工作应该客观、真实,敢于负责。 8、领导要以身作则,关心下属;尊重员工,信任下级,为下属提供良好的工

员工基本准则与行为规范2015版

员工行为规范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管理,提高员工素质,规范员工行为,维护企业形象,特制定本规范。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 三、基本准则 1、员工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法规。 2、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制度及上级的指挥安排监督,忠实勤勉地执行其职责。 3、员工平日的言行应诚实、谦让、廉洁、谨慎、勤勉,对同事要相互尊敬、和睦相处;对客户要热情礼貌、耐心周到、快速准确服务。 4、保持良好的职业礼仪形象,上班期间着装制服,佩戴标志。 5、坚守工作岗位,高度集中精力,不做任何与工作无关的私事,不擅离职守。 6、积极进取、严于自律、提升工作技能,提高自身修养、职业道德和技术水平。 7、员工除办理本公司业务外,不得对外擅用本公司名义。 8、爱护公物,妥善保管办公设备、物品。 9、不得挪用公款、占用公司任何财务、谋求个人利益或为他人谋取利益,否则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0、严守公司商业秘密,自觉遵守职业道德,未经公司授权或批准,不准对外提供公司内部文件以及其它未经公开的经营状况、业务数据等资料、信息。 四、仪容仪表 1、头发:头发要保持干净整齐、无异味;头发不宜过短,不准漂染或留怪

异的发型。女士头发长于肩部者应束发或结发髻;男士鬓角不宜长于耳部、发尾长度不触及衬衫领口。 2、指甲:指甲应经常修剪,保持清洁。 3、胡须:不得蓄须。 4、口腔:保持口气清洁,工作期间尽量不吃有异味的食物。 5、妆容:女士化妆淡雅洁净,切忌浓妆艳抹,不得用香味浓烈的香水,不得染奇异颜色的头发。 6、所有员工在上班期间须按公司着装要求进行着装、佩戴统一标识的工作牌于胸前,以便于识别。 五、着装 1、着装统一、整洁、得体。服装正规、整洁、完好、协调、无污渍,扣子齐全,不漏扣、错扣。 2、上班时必须穿工作制服,在左胸前佩戴好工作牌。 3、鞋、袜保持干净、卫生,鞋面洁净。 六、行为礼仪 1、上下楼梯:遵循右侧通行的原则,不得跑步上下楼梯,人多时不得拥挤。 2、在通道、走廊行走时要放轻脚步,走右侧的中间位置。 3、公司内与同事相遇应相互问候或点头行礼表示致意,与公司领导相遇应进行问候或点头行礼。 4、出入他人房间的礼貌:无论房门是否关闭,要先轻轻敲门,听到应答再进入房间。进入后,需要回手关门,关门不能大力、粗暴。进入房间后,如对方正在讲话,要稍等静侯,不要中途插话,如有急事要打断说话,也要把握时机。而且要说:“对不起,打扰一下”。 5、言谈:办公室内应用语规范,语气温和,音量适中,严禁大声喧哗。 七、用餐 1、按时用餐并排队用餐。 2、节约用餐,不得浪费。 3、用餐时注意保持地面和餐台的卫生,用餐结束注意将桌上残渣清理打扫。 八、办公场所行为准则

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大队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做到行为规范、依法行政、秉公执法、廉洁高效,根据市局《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结合本大队实际,特制定大队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第二条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民道德行为规范,模范履行相关义务。 第二章队容风纪 第三条工作时间须着制式服装,佩戴统一标志,保持容貌严整。非工作时间,一般不着制服。衣着必须整洁、配套,不得混穿,不得在制服外着便服。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等。应当规范缀钉、佩带帽徽、领花、肩牌与肩徽、胸章、臂章,不得佩带与身份或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戴帽子时骑车、乘车执行任务或队列时可使用松紧带,不使用时,松紧带应置于帽内,室内可脱

帽,并放于固定位置。执勤或集体活动时,应着黑色、棕色皮鞋,不得赤脚,穿拖鞋和赤脚穿鞋。季节换装应当按统一要求整体换装,保持着装一致,有明显伤疾及女同志怀孕后体形发生明显变化时,应当着便装。 第四条仪表端庄、姿态良好。头发整洁,不染彩发。男队员不得留长发、大鬓角、烫卷发、剃光头和蓄胡须。着制式服装时,不浓装艳抹,不围围巾,不佩带饰品。不在外露的腰带上系饰物。不纹身、不染指甲、不留长指甲。 第五条着制式服装应精神饱满,举止文明。不背手、袖手、叉腰、插兜、勾肩搭背。不在公共场所或其它禁烟场所吸烟;不边走边吃东西;不嬉笑打闹、高声喧哗;不席地坐卧。在执勤车辆内也应保持良好姿态,精神振作。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执勤时不到被管理者处歇息、聊天、购物、用餐等。严格执行禁酒令。不得参与赌博、打架斗殴,不得参加封建迷信等违法违纪活动。站、坐、行、待人接物都要注意形象。在办公室、值班室、岗亭时,必须姿态端正,不得斜靠、倒卧、翘腿、聊天、打牌、下棋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参加集会或其他集体活动时,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有序入场,在指定的位置就坐。严格遵守会场秩序。有特殊情况要提前退场的,需经大队领导批准。散会时,依次退场,不得喧哗。

执法规范化心得体会_心得体会

执法规范化心得体会 本文是关于心得体会的执法规范化心得体会,感谢您的阅读! 执法规范化心得体会(一) 为进一步抓好规范化管理年活动,我所于4月召开了规范化管理年活动研讨会,提出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来全面推进规范化管理年活动。 一、抓规范化管理年活动思想教育。正确的执法思想是加强规范化管理年活动的重要保证,是做好执法工作的前提。没有正确的执法理念,再好的制度也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针对部分民警还存在着执法不严格、不文明和不作为、乱作为等影响执法公信力现象,执法思想、执法理念不正确是根本原因。新时期、新形势下,必须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活动,通过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每一个民警都要清楚“权从何来”、“为谁执法”、“如何规范”等问题,切实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真正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实现劳教工作规范化管理年活动的目标。 二、抓规范化管理年活动主体建设。执法主体合格是执法规范化、职业化、专业化的保证,也是执法队伍建设的基础。 1、是以规范化管理年活动年为契机,进一步规范我所民警管理。 2、是进一步规范我所各项规章制度,使我所规范化管理年活动有章可循。 3、是应深入执法,抓好民警培训,切实做好民警执法教育。 三、抓执法制度建设。劳教执法工作纳入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严格制定奖惩措施,才能确保严格、公正、文明、理性执法,使广大民警养成规范执法的习惯。抓好执法质量考评工作,明确执法质量考评的标准、考评范围、质量界定、结果运用等问题,将日常考评与季考评、年考评结合,将实地检查与往上考评相结合,将规范化管理同执法民警自身利益的捆绑和统一。 总之,自开展规范化管理年活动以来,我所始终把转变民警作风、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工作效能作为开展规范管理年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完善措施抓落实,取得了显著成效。 执法规范化心得体会(二) 为了进一步加强司法警察作风建设,提高司法警察执法能力和执法公信力,根据上级法院关于开展司法警察执法规范化活动的通知精神的要求和省高院的

员工基本行为规范标准

员工基本行为规 为了培养高素质的员工队伍,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公司要求员工要以积极、勤奋、敬业、负责的态度从事本职工作,特制定本规。本规体现了企业价值观的基本要求,员工应熟知并遵守。 第一条员工职业道德规 1、遵纪守法,诚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在公司部,应实事求的对工作作出承诺,并努力完成,做到“日清、日结”。 2、维护公司利益是员工的义务,不得从事、参与、支持、纵容对公司有现实或潜在的危害行为。发现公司利益受到损害,员工应向公司汇报,不得拖延或隐瞒。 3、员工如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贪污、受贿、做假欺骗公司的行为,不论对公司造成损失与否,公司将予以辞退。 第二条员工组织管理规 1、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公司颁布的各项管理制度。 2、遵循组织架构管理流程,接受上级的领导是员工的职责。员工应服从上级指示,及时做好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 3、员工在完成自己本职工作的同时,必须认真完成公司分派的其他工作,不得推诿、拒绝或中止工作。 4、部门之间要搞好配合协作,不得因相互推诿而影响工作。

第三条员工仪容仪表规 1、全体员工必须随时保持清洁的状态。 2、男员工不得留长发,不得蓄须。 3、全体员工必须注意个人卫生,不得有异味。 4、公司鼓励女员工着淡妆上班,但不得浓妆艳抹。 5、注意清洁指甲。 第四条员工着装管理规 1、全体员工着装必须端庄。 2、全体员工不得穿拖鞋进入办公区,女员工也不得穿凉拖上班。 3、全体员工在办公区均不得赤裸上身。 4、参加正式的对外活动时,全体员工必须着正装,男员工还需佩戴领带。 第五条员工接待规 1、来接听规 ①各部门所有来电务必在响铃三下以接听。 ②接听应首先自报家门,标准用语为“您好,XX公司”,然后再谈其他事情。 ③如对方联系的人员需要转接,应回复对方“请您稍候,我现在为您转接”。

员工行为规范、职务行为准则、奖惩制度3.12修订(1)

员工行为规范 一、总则 1、员工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法规。 2、员工必须遵守“劳动合同”及“保密协议”中的各项规定。 3、员工必须遵守公司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 4、在代表公司的各项活动中,员工必须维护公司荣誉与利益。 5、员工在工作中应积极进取、严于自律,不断提升个人工作技能。 6、公司倡导相互信任的工作氛围,员工之间应该相互尊敬、相互信任。 二、仪容仪表 1.员工在上班时间内,要注意仪容仪表,总体要求是:得体、大方整洁,章显专业与自信。 2.男员工:头发长不覆额、侧不掩耳、后不触领,嘴上不留胡须,不戴耳环,不留鬓角,只允许染黑发; 3.女员工:发型梳理整齐,一律前不挡眼、侧不遮脸,不留怪异夸张发型,提倡淡妆上岗,修饰文雅,且与年龄、身份相符,饰品佩戴应得当,口红及指甲油的色彩要求自然、美观、淡雅,不得涂夸张的颜色,工作时间不能当众化妆。 4.保持口腔清洁,工作前忌食葱、蒜等具有刺激性气味的食品,餐后漱口,保持口气清新,牙齿洁净。 三、举止文雅、礼貌、精神 1. 精神饱满,注意力集中,无疲劳状、忧郁状和不满状。 2. 保持微笑,目光平和,不左顾右盼、心不在焉。 3.坐姿良好。上身自然挺直,两肩平衡放松,后背与椅背保持一定间隙,不用手托腮。 4.不翘二郎腿,不抖动腿,椅子过低时,女员工双膝并拢侧向一边。 5.避免在他人面前打哈欠、伸懒腰、打喷嚏、抠鼻孔、挖耳朵等。实在难以控制时,应侧面回避。 6. 不能在他人面前双手抱胸,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手势动作。 7. 站姿端正。抬头、挺胸、收腹、双手下垂置于大腿外侧或双手交叠自然下垂;双脚并拢,脚跟相靠,脚尖微开。 8. 走路步伐有力,步幅适当,节奏适宜。 四、员工上班着装要求 (一)适宜性原则:根据工作场合、工作对象的不同穿着适宜职业的服装,

行政执法行为规范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条为规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下简称执法部门)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检查、监督、处罚等公务时应当遵守本规范。 第三条各级执法部门负责本规范的组织实施;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组织实施本规范的第一责任人。 上级执法部门负责对下级执法部门执行本规范的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第四条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检查时,应当向当事人主动出示文化部监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证》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发的执法资格证(以下统称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 第五条经初步调查核实,发现当事人不存在违法行为的,执法人员应当对其配合执法检查的行为表示谢意;发现当事人涉嫌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或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进行法制教育。 第六条执法人员不得通过引诱、欺诈、胁迫、暴力等违反法定程序的手段进行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通过其他方式不能或难以收集了解文化市场管理信息,需要采取隐蔽拍摄、录制等特殊手段时,应当报请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 第七条执法人员应当穿着文化部统一样式的执法工作服,佩带执法标志,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配套着装,穿着整齐,保持执法工作服洁净、平整; (二)执法胸牌佩戴在上衣左口袋上沿正中处; (三)穿着黑色皮鞋或深棕色皮鞋; (四)不得混穿不同季节的执法工作服,不得混穿执法工作服和便装,不得披衣、敞怀、卷裤腿、上翻衣领; (五)男性执法人员不得留长发、大鬓角,不得蓄胡须、剃光头;女性执法人员不得披散长发,不得化浓妆,不得佩戴夸张的饰物。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详细介绍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细则第一章一般规定 1-1.制定目的和依据 1-2.适用范围 1-3.基本要求 1-4.违反细则规定的责任 1-5.修订 1-6.施行时间 第二章刑事案件审判警务保障 2-1.职责 2-2.警务受领 2-3.警务准备 2-4.警务实施 2-5.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警务保障 2-6.远程视频提讯警务保障 2-7. 一般处置情况 第三章执行死刑(略) 第四章民事、行政案件审判警务保障 4-1. 职责 4-2. 警务受领 4-3. 警务准备 4-4. 警务实施 4-5. 人民法庭警务保障 4-6. 一般情况处置 第五章配合执行警务保障 5-1. 职责 5-2. 警务受领 5-3. 警务准备 5-4. 警务实施 5-5. 一般情况处置 第六章安全检查 6-1. 职责 6-2. 警力配备 6-3. 设施与装备配备 6-4. 不得进入审判场所的人员 6-5. 不得携带进入审判场所的物品 6-6. 警务实施 6-7. 一般处置情况 第七章协助机关安全和涉诉信访应急处置 7-1. 协助机关安全应急处置

7-2. 协助涉诉信访应急处置工作 第八章执行强制措施 8-1. 拘传 8-2. 训诫 8-3. 强行带离 8-4. 罚款 8-5. 拘留 第九章突发事件处置 9-1. 职责 9-2. 基本原则 9-3. 组织领导 9-4. 警务准备 9-5. 警务实施 第一章一般规定 1-1.制定的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改进执法作风,提高执法水平,确保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顺利进行,依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细则。 1-2.适用范围 1.本细则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严格、准确、规范执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内部规范,仅限人民法院司法警务工作适用,不得在任何法律文书中引用,不得向外部单位、个人公开。 2.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行司法警务工作任务时,应当遵守本细则规定。 1-3.基本要求 1.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应当严格公正规范。理性平和文明执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尊重社会的公序良俗;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2.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戴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标志,持有人民警察证,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 3.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应当依法行使职权,预防、制止和惩治妨碍审判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审判秩序,保障审判工作顺利进行,应当做到: (1)执法主体合格 (2)执法程序合法 (3)执法行为规范 (4)执法纪律严明 (5)执法作风端正 4.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履行职责,严禁下列行为: (1)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 (2)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 (3)泄露审判工作秘密 (4)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5)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国家电网公司员工行为规范

国家电网公司员工行为规范 《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守则》是公司全体员工应共同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 (一)遵纪守法,尊荣弃耻,争做文明员工。 (二)忠诚企业,奉献社会,共塑国网品牌。 (三)爱岗敬业,令行禁止,切实履行职责。 (四)团结协作,勤奋学习,勇于开拓创新。 (五)以人为本,落实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六)弘扬宗旨,信守承诺,深化优质服务。 (七)勤俭节约,精细管理,提高效率效益。 (八)努力超越,追求卓越,建设一流公司。 三个“十条” 供电服务“十项承诺” 《供电服务“十项承诺”》是公司对客户作出的庄严承诺。公司视信誉为生命,弘扬宗旨,信守承诺,不断提升客户满意度,持续为客户创造价值。 (一)城市地区:供电可靠率不低于99.90%,居民客户端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6%;农村地区:供电可靠率和居民客户端电压合格率,经国家电网公司核定后,由各省(市、区)电力公司公布承诺指标。 (二)供电营业场所公开电价、收费标准和服务程序。

(三)供电方案答复期限:居民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客户不超过15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客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四)城乡居民客户向供电企业申请用电,受电装置检验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送电。 (五)非居民客户向供电企业申请用电,受电工程验收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送电。 (六)当电力供应不足,不能保证连续供电时,严格执行政府批准的限电序位。 (七)供电设施计划检修停电,提前7天向社会公告。 (八)提供24小时电力故障报修服务,供电抢修人员到达现场的时间一般不超过:城区范围45分钟;农村地区90分钟;特殊边远地区2小时。 (九)客户欠电费需依法采取停电措施的,提前7天送达停电通知书。 (十)电力服务热线“95598”24小时受理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和电力故障报修。 “三公”调度“十项措施” 《“三公”调度“十项措施”》是公司坚持开放透明、依法经营,正确处理与合作伙伴关系的基本准则。公司主动接受监管和监督,依法合规经营,不断提高服务发电企业水平。

交通行政执法行为不规范整改报告

交通行政执法行为不规范整改报告 篇一: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自查自纠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自查自纠 结合巩交****(***)号文件 通过学习巩交2013(89)号文件《交通公路执法专项整顿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规范自身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我对照现阶段的执法力度以及这次整顿工作的内容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根据《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自我检查自我纠正。作以下三点: 一立足工作实际, 众所周知交通执法行为是一项极为严肃的国家行政行为,是国家依法赋予交通部门的工作职能。如何把握和行使好这一职能,直接影响着交通部门的形象和发展。自3013年到2014年以来,我认真贯彻落实局党组和站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采取各种措施,倡导规范化、人性化的执法行为,从一岗到二岗认真工作,踏实做事。有力地打击了辖区内车辆超限超载行为,维持了公路路产,路权的损害。 二认真查找,自我落实。 创建和谐、有序、高效的现代交通,是每一位交通人的工作职责。及时、有效的监督检查体系,更有利于交通事业的壮大和发

展。对此,我依照交通执法行为规范的内容及要求,认真反思和总结自己的每一次执法行为,进行了深刻而严肃的自我查找。扎扎实实的进行了逐条对照,从行动上转变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缺点,切实将此次交通公路执法专项整顿工作落到了实处 ①执法程序方面。我严格对照了站里的要求和主意事项。在执法过程中完全依照规定执行,做到符合程序要求,处理执法事务。其次,详细遵守了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所必须遵循的步骤、方式、时限、顺序,严肃了一系列执法程序,无违规违程情况出现。 ②是执法文书方面。我积极学习执法文书填写的有关规定和填写执法文书的准确性和 真实性。但对于在一些较多页面的执法文书制作上,因为平时接触较少,我也存在着一定的不足,希望以后加强此方面的组织学习吧。 ③是执法用语方面。我秉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遵纪守法,礼貌待人,文明服务,坚持不懈的落实“十不准”和“十条禁令”规范治超执法行为。严格依照加强党风,行业建设的标准,执行执法工作。做到了无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的违法违纪行为。 ④是仪容风纪反面。我坚决做到按规定着装,坚决执行着标志服的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自觉维护交通工作人员的形象。严格遵守有关仪容风纪的相关规定,自觉塑造良好的工作形象。

员工行为规范终极版

员工行为规范编制: 审核: 批准: 发布日期:实施日期: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行为通则 (3) 第三章升旗仪式规范 (4) 第四章劳动纪律规范 (5) 第五章通行规范 (8) 第六章安全规范 (8) 第七章仪容仪表规范 (10) 第八章言谈举止规范 (11) 第九章会议规范 (13) 第十章环境规范 (14) 第十一章社交及接待规范 (15) 第十二章因公外出规范 (16) 第十三章就餐规范 (17) 第十四章公寓住宿规范 (18) 第十五章职业道德规范 (18) 第十六章处罚规范 (20) 第十七章附则 (2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员工行为,加强公司日常管理,提高员工整体素质,营造积极向上、团结协作、作风严谨、和谐有为的良好氛围,塑造员工良好职业道德,促进公司各项业务快速、有序、稳健的发展,实现企业经营目标,特制定《员工行为规范》 (以下简称《规范》)。 第二条凡公司员工,均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保卫部负责督查、落实本《规范》具体执行情况,并依据本《规范》各项罚则处理违纪违规行为。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具有监督全员行为规范的义务,具有协同保卫部调查、执行相关处罚的义务,具有处罚违反《规范》员工的权利。 第四条凡对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处理的决定均由保卫部公开执行,涉及员工个人隐私与公司秘密的除外。 第五条员工对公司处罚有异议的有陈述、申辩,提出复查的权利。 第六条员工对管理人员与监察部门的违规管理,有向公司总经理检举、投诉的权利。 第二章行为通则 第七条员工行为规范通则内容 一、坚决贯彻执行公司管理方针、经营目标和规章制度。 二、团结协作、工作负责、服从领导、严格按规定程序执行。 三、按规定着装、佩戴管理标识,保持衣着干净、整洁;按规定使用劳保用品。 四、待人接物文明礼貌、大方得体、以礼相待。 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睡岗、不旷工,不在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六、不在非指定区域抽烟。 七、维护公司信誉,保守公司秘密。 八、开源节流、勤俭节约、降低成本。 九、爱护公、私财物。 十、克己奉公,主动维护公司利益。

公司员工日常行为规范

公司员工日常行为规范 总则 为规范员工行为,维护企业形象,推广海翔铭特色的企业文化,特制定本规范。第一章道德规范 1.社会公德 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热爱企业,爱岗敬业;有纪律,爱劳动、勇于进取,乐于奉献。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公共秩序;见义勇为,抵止不良行为,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待人诚实和气,讲文明,讲礼貌。倡导团结友爱之风,乐于助人,尊老爱幼,家庭和睦,团结工友。养成良好习惯,不酗酒、不赌博、不吸毒、不做危害社会的事。美化环境,爱护公共设施,维护公共卫生,养成不乱扔果皮纸屑、烟头,不随地吐痰的良好习惯。 2.职业道德 热爱工作,尽忠尽职。具有与企业荣辱与共、命运相关的情感,具有集体荣誉感、主人翁责任感,树立正确的苦乐观。 尊重客户,文明服务。 遵照“质量第一,客户满意”的质量方针;以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不断提高客户满意度。 遵章守纪,廉洁奉公。 克已奉公,不循私情,不以职权和工作之便牟取私利,正确行使职权;养成良好的遵章守纪的习惯;坚持原则,敢于同违章违纪行为作斗争。 要自觉培养节约意识,树立勤俭节约的观念;发扬奋发向上的精神,不断学习新的文化科学知识和管理经验,刻苦钻研业务,充分发挥自已的创造性,熟练掌握劳动技能,杜绝、减少失误和差错,提高工作效率。

员工共同职业道德规范: 爱岗敬业忠于职守 钻研业务提高技能 精工细作确保质量 勤奋创新团结协作 遵章守纪安全生产 艰苦奋斗勤俭节约 第二章仪容仪表与着装规范 1.仪容仪表: a.头发要保持干净整齐、无异味、无头屑;头发不宜过短,不剃光头,不漂染或留怪异的发型;女士头发长于肩部应束发;男士鬓角不宜长耳部、发尾长度不触及衬衫领口。 b.指甲应经常修剪,保持清洁;男士不得蓄须;工作期间尽量不吃有异味食物,保持口气清洁;女士化妆淡雅洁净,切忌浓妆艳抹。 2.个人卫生方面: 五勤:洗澡、理发、刮胡须、刷牙、剪指甲 五不:不在公众场合掏耳朵、不剔牙、不抓头皮、不打哈欠、不掏鼻孔 三要:工作前后洗手、大小便洗手、早晚要涮口 二注意:不吃异味食品、不打喷嚏、不咳嗽 3.着装规范: a.员工着装规范的原则是:端庄、大方、整洁、得体、便于工作。上班时间,一律穿统一工衣,精神饱满,不佩戴炫耀性或易脱落首饰;服装必须保持清洁、整齐,不能有明显的污渍和灰尘(特别是衣领和袖口);服装不出现开线或钮扣脱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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