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行为规范29977

员工行为规范29977
员工行为规范29977

兴润(大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员工行为规范

2015-7-2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企业管理,规范员工工作行为,维护公司良好的经营秩序和品牌形象,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兴润(大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职责

1.行政办公室负责本规范的执行和监督工作,负责处理员工举

报,并拟定处理方案;

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提报部门员工处罚申请;

3.员工负责相互监督本规范的执行,有权向行政办公室举报违反

本规范的员工行为;

4.对员工处罚的审批参见本规范第三十七条之规定。

第四条违规处罚类别

员工违反本规范给予书面警告、罚款、降薪、降级、降职或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第五条违规处罚规则

本规范中员工违纪分为三级,一级违规属于轻度违规行为,通常

给予书面警告处理,可同时处以罚款处罚,重复出现视为二级违规,出现三次视为三级违规;二级违规属于中度违规行为,通常给予降薪、降级、降职处理,可同时处以罚款处罚,重复出现视为三级违规;三级违规属于严重违规行为,通常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不予任何经济补偿,可同时处以罚款处罚。重复是指一个年度内,跨年不累计。第六条罚款

员工违反本规范之规定的,根据违规情节,一级违规给予10—100元罚款,二级违规给予50—300元罚款,三级违规给予200—1000元罚款。

第七条经济赔偿责任制度

员工因重大过失、欺诈、伪造、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蓄意破坏、蓄意伤人、以权谋私和违反廉洁制度等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涉嫌违法的将依法报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连带责任

出现二级以上违规行为,员工所在部门取消当年评优评先等奖励资格;违反行为中出现领导和同事渎职或包庇行为的,视为二级违规,情节严重的视为三级违规。

第二章行为规范

第一节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第九条遵守法律

员工应热爱祖国,维护国家利益,尊重他人的权利和义务,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利益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不得加入各类非法组织和社会团体。

三级违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加入非法组织和社会团体从事违法活动的。

二级违规:违反社会治安、公共安全等相关规定的。

第十条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员工入职时应学习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掌握其内容并遵守其规定,在制度学习记录表中签字确认。

三级违规:拒绝学习各项规章制度的;拒绝在制度学习记录表中签字确认的;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的。

第十一条廉洁自律

员工应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恪守职业道德,维护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所有员工要以自己的智慧和勤劳创造财富,提高思想觉悟,以正当的方式维护个人利益不受损失,不得发生以权谋私,损公肥私和徇私舞弊等不正当行为,禁止任何形式的贪污受贿行为。

三级违规:侵占或侵吞公司资产,挪用公款的;盗窃、损毁和侵占公司或他人财产的;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接受不正当利益的,如与供应商、经销商、客户、投标人等串通谋取私利或接受贿赂的;利用

职权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的,包含亲属及相关人员;默许、纵容身边工作人员谋取私利的;冒充公司名义对外举债的;侵占或截留员工各项福利的;蓄意拖欠公司借款超期不还的;审计时贿赂审计人员的。第二节维护公司形象注重职业素养

第十二条树立品牌意识维护公司品牌形象

兴润品牌是公司的无形资产,每位员工都应树立品牌意识,以良好的个人素养和工作行为体现您对集团公司的热爱,维护和提升公司的商誉,积极宣传和推广,提高公司品牌形象对客户、供应商和相关第三方的影响力,抵制有损于公司品牌形象的言行。

三级违规:以诋毁、诽谤等方式损害公司品牌形象的;私自使用或盗用公司品牌谋利的。

二级违规:未经公司书面同意为竞争方提供技术或信息支持的;在公开场合发表言论形成负面影响的;在公司组织的各类活动中着装不规范经劝说不改的。

一级违规:品牌意识淡漠,不积极参与公司品牌宣传和推广活动的。

第十三条客观公正

员工应秉承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凡事以客观事实为依据,真实反映实际情况;处理问题和对待同事过程中做到公正公平,不得弄虚作假、隐匿欺瞒和伪造证件信息等。

三级违规:伪造或提供虚假简历、学历、职称、其他人事档案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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