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中小学教师支教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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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教师到小学支教管理暂行办法

中学教师到小学支教管理暂行办法

肥乡县教师支教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探索和建立提高农村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的新机制、新办法,打破以往教师只从农村流向城区、边远地区学校流向中心地区学校的单向流动格局,促进教师队伍的合理有序流动和配置,逐步缩减主城区学校和边远地区学校教师队伍的差距,实现城乡教育发展的均衡化,整体提高我县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此暂行办法。

第二条支教人员必须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严格遵守师德规范、刻苦钻研业务、教育教学水平较高、有一定班级或学校管理能力的中小学教师。

第三条支教人员的选派,原则上在全县人员超编或编制充足的初中学校选派近3年来无支教经历的教师到师资薄弱学校支教;选派师资较强的初中和完小学校后备干部、中层及中层以上年轻干部到条件比原校条件差的农村小学挂职,挂任中层干部或副校长以上职务。

第四条为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女职工在孕期和哺乳期内的,不得安排支教。

夫妻双方都在同一个学校任教的,不得同时安排双方都去支教。

第五条支教和挂职期限为一学年,从教育局行支教文之日起计算。

支教教师年龄,原则上男教师在50周岁以下,女教师在45周岁以下。

年龄结构偏大的学校可适当放宽,男教师可顺延到52周岁,女教师可顺延到48周岁。

第六条根据各学校编制情况,确定派出支教人员数额。

具体人员由学校按照学校制定的支教制度推荐支教人员名单,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教育局审核行文下达。

第七条支教人员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学校,工资在原单位领取。

支教、挂职期间享受原单位的福利待遇。

原单位将从每年拨付给教育的财政转移支付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补助支教人员的差旅等费用。

具体补助标准由教育局根据从派出学校到接受支教学校的路程长短和交通便利与否确定,最低每人每月50元,最高每人每月150元。

第八条支教教师不服从组织安排,超过15个工作日(从教育局行文之日起)不到接受支教学校报到上班者,视为落聘或拒聘,按照《肥乡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处理。

支教老师管理制度

支教老师管理制度

支教老师管理制度一、前言随着中国各地支教活动的不断展开,支教老师的管理也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支教老师面对的是一个偏远地区的教育环境,如何有效地管理支教老师,提高他们的教学质量和生活品质,成为了支教组织和学校管理者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本文将结合支教老师的实际情况和管理需求,探讨支教老师管理制度。

二、支教老师管理的特点与要求1. 支教老师的特点支教老师是远赴偏远地区的教育工作者,他们多数来自城市,对乡村的环境和条件不太适应。

在教学上,他们需要面对学生的不同学习能力和生活习惯,需要更多的耐心和理解。

在生活上,他们需要适应乡村的饮食、住宿和交通等方面的条件。

因此,支教老师的管理需要更多地关注他们的教学和生活需求。

2. 管理要求支教老师的管理需要满足以下几个要求:(1)关注教学效果:支教老师的教学质量直接影响到学生的学习成果,因此需要关注教学效果,提高支教老师的教学水平;(2)关注生活品质:支教老师需要适应乡村的生活条件,管理者需要提供合适的食宿条件和工作环境,保障支教老师的身体健康和生活品质;(3)关注师德师风:支教老师需要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管理者需要加强对支教老师的管理和引导,提高他们的教育素养和专业水平。

三、支教老师管理制度的建立1. 管理体制对于支教老师的管理,需要建立规范的管理体制。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建立管理领导小组:由教育局领导、学校负责人、支教组织负责人等组成的支教老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支教老师的工作和生活;(2)建立管理机构:在支教地区设立管理机构,负责支教老师的日常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3)建立管理制度:制定详细的管理规章制度,明确支教老师的工作职责和管理要求,确保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 管理方式支教老师管理方式需要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教学督导:建立教学督导制度,对支教老师的教学工作进行定期督导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和指导意见;(2)生活服务:提供食宿保障和交通服务,解决支教老师生活上的困难,保障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活品质;(3)心理健康: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辅导,帮助支教老师缓解心理压力,保持良好的心态和情绪。

2024年小学教职工支教工作制度(二篇)

2024年小学教职工支教工作制度(二篇)

2024年小学教职工支教工作制度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区教育局关于城区学校对口支援山区学校的决策,统筹教育协调发展、优化教师资源配置,解决农村师资力量薄弱问题。

通过我校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作用,带动受援学校教师整体素质的提高。

让年轻教师在相对艰苦的条件下磨炼和提升,加强师德建设,整体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二、组织要求1、支教对象:年龄在____周岁以下的骨干教师。

2、推荐办法:学校推荐或个人报名,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支教人数按区教育局文件精神确定。

3、支教时间:____天。

支教期满,经学校考核合格,完成支教任务的,回原来班级工作。

如在支教期间不服从学校管理,表现不好,考核不合格的,作为工作待岗对象。

4、管理办法:支教教师支教期间由支教学校和受援学校双重管理。

支教教师的工作考核由支教学校和受援学校共同负责。

5、工作要求:支教教师要热爱支教学校,热爱学生。

能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学习、工作会议和其他集体活动,能严格履行工作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能在教育教学业务上起到示范带头作用,担任主课,支教期间在校内上示范性公开课不少于____节,能传帮带一个或几个青年教师;能积极开展教学科研,能积极辅导学校的兴趣小组,支教期间须撰写支教工作日记。

三、政策保障1、选派的支教教师不转组织关系。

2、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另享受支教补助、车费____元/月。

3、自愿报名支教一年时间的,学校承诺解决中级职称。

4、受援学校可以根据学校实际,给支教教师发放一定的福利。

5、支教教师工作出色,在评先、评优、岗位聘任、职务评聘、提拔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四、其他1、本制度由学校校委会讨论通过后开始试行。

解释权归校长室。

2、在做好教师定期、全职支教的同时,继续开展学生手拉手活动,继续组织优秀教师送教下乡活动。

滨澧小学2024年小学教职工支教工作制度(二)为了有效推进教育公平,提高农村地区小学教育质量,吸引优秀的城市教师到农村地区支教,我们制定了以下2024年小学教职工支教工作制度。

双鸭山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市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支教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双鸭山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市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支教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双鸭山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市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支教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双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公布日期】2018.07.20•【字号】双教字〔2018〕152号•【施行日期】2018.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双鸭山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市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支教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双教字〔2018〕152号各县、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按照国家、省、市职称政策相关要求,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均衡配置学校教师资源,促进我市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经市教育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与市人社局协商,特制定《双鸭山市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支教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双鸭山市教育局2018年7月20日市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支教工作实施方案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均衡配置学校教师资源,促进我市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农村和边远地区薄弱学校教育质量,推进我市城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双鸭山市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双政发〔2017〕8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市区中小学、幼儿园开展支教工作。

为使这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以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核心,建立和完善教师支教的长效机制,有效开发和利用我市优质教育资源,合理调配师资,逐步缩小各学校之间师资力量、教育教学质量的差距,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

二、基本原则坚持统筹兼顾、政策引导、优化配置、制度保障、科学规范、注重实效的原则。

三、支教人员范围和时间市区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现农村和边远薄弱学校的在职教师、已撤并原岭西3中及15中部分分流教师不需参与1年支教工作)。

支教时间按支教形式的不同,支教教师在受援学校工作最低期限为1年。

四、支教方式和结果运用(一)跨校评聘职称支教:按照市委、市政府下发的《双鸭山市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在不占用岗位数额的前提下,对农村和边远薄弱学校单独核定一级和高级专项岗位数额,城镇优秀教师可到农村和边远薄弱学校支教并评聘职称。

教师支教活动管理制度

教师支教活动管理制度

教师支教活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教师支教活动的管理,确保支教活动的顺利开展,依法保障教师支教活动的顺利进行,加强对支教教师的引导和监督,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教师支教活动的义务教育教师。

第三条政府部门应当明确支教活动的组织机构、管理人员和监督制度,加强对支教活动的指导、组织和管理。

第四条参与支教活动的教师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维护支教活动的秩序和形象。

第五条支教活动应当遵循“自愿、无偿、服务”的原则,教师应当以公益的心态参与支教活动。

第六条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支教活动的宣传,引导更多的教师参与到支教活动中来,提升支教活动的影响力和社会效益。

第七条支教活动组织机构应当依法合规,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支教活动的合法合规进行。

第八条政府部门应当加大对支教活动的经费支持,为支教教师提供必要的生活和工作条件。

第二章支教活动组织机构第九条政府部门应当设立支教活动的组织机构,负责支教活动的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十条支教活动的组织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支教教师的招募、培训和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支教活动的组织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确保支教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

第十二条支教活动的组织机构应当及时反馈支教活动的情况,向社会公布支教活动的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支教活动的监督,确保支教活动的合法合规进行。

第三章教师支教活动管理制度第十四条教师支教活动应当遵循“自愿、无偿、服务”的原则,教师不得以谋取经济利益为目的参与支教活动。

第十五条教师支教活动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教师不得擅自组织支教活动。

第十六条教师支教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不得损害当地的社会和文化利益。

第十七条教师支教活动应当与学校进行充分沟通,确保支教活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十八条教师参与支教活动应当具备相关的资质和能力,接受支教活动组织机构的培训和指导。

第十九条教师支教活动期间应当遵守支教活动组织机构的相关规定,服从组织安排,不得私自离开支教地点。

小学教职工支教工作制度范文(三篇)

小学教职工支教工作制度范文(三篇)

小学教职工支教工作制度范文一、工作目标与任务1. 完成学校委派的教学任务,确保学生的学习质量和教学效果。

2. 发挥良好的师德师风,做到言传身教,以身作则。

3. 加强对农村学校教学资源建设的支持,促进学校整体教育水平的提高。

4. 掌握并执行学校的教学大纲和教育教学计划。

二、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1. 工作时间为每周五天,每天工作8小时。

2. 根据学校的教学安排,周末及节假日视情况进行调整。

3.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必要时加班和调整工作时间。

4. 每年享受带薪年假7天,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

三、教学计划与备课工作1. 按照学校的教学大纲和教育教学计划进行教学活动安排,并保证完成教学任务。

2. 按照学校要求,每周提交一次教学计划,包括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等,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3. 每次上课前要做好充分的备课工作,准备充足的教学材料和教具。

4. 在教学过程中,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调整教学方法和策略,确保教学内容的有效传达。

四、课堂管理与评价1. 加强课堂纪律管理,确保学生安全和课堂秩序。

2. 积极参与学生的学习,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遇到的问题,做到因材施教。

3. 定期进行学生学习成果的评价,及时反馈学生的学习情况。

4. 注重发展学生的创造力和思维能力,引导学生灵活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

五、积极参与学校的教研与培训1. 积极参与学校的教研活动,主动交流教学经验和教学方法,互相学习、共同进步。

2. 定期参加学校组织的培训和学习活动,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能力。

3. 面对新的教育教学理念和教育政策,及时调整自己的教学观念和方法。

六、良好的师德师风建设1. 严格遵守教师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尊重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

2. 着装整洁,言行举止文明,举止得体。

3. 关爱学生,关心学生的成长和发展,耐心解答学生的疑问和问题。

4. 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活动,与学生和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与联系。

七、奖励与惩罚1. 对工作出色、成绩突出的教职工,学校将给予表扬和奖励。

中小学教师轮岗支教工作实施方案

中小学教师轮岗支教工作实施方案

中小学教师轮岗支教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1.目标确定:本次中小学教师轮岗支教工作的目标是促进教师之间的交流合作,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同时提升农村地区学校的教育质量和发展水平。

2.轮岗工作安排:(1)选择合适的时间段,安排教师进行轮岗支教,最好在假期或学校放假期间进行,不影响正常的教学工作。

(2)根据参与支教的教师人数和需要支援的学校数量,合理安排教师轮岗的时间长度,一般可以安排为1个月或2个月。

(3)根据教师的专业特长和学校的需求,进行合理的匹配,使教师在支教期间能够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

3.支教工作内容:(1)教学指导:支教教师要根据学校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进行有针对性的教学指导,提供教学方法和策略,帮助学校教师提升教学水平。

(2)教育培训:支教教师可以组织教育培训活动,为学校教师提供专业知识和教学经验的分享,增加他们的教育教学意识和能力。

(3)课程设计:支教教师可以帮助学校教师进行课程设计,提供教学资源和教材,协助他们制定教学计划和课程表。

(4)教学评估:支教教师可以对学校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提供评估报告和建议,帮助学校发现问题并改进教学方法。

4.工作成果评估:(1)在支教期间,持续跟踪和记录教师在学校工作的情况和教学成果,包括教师的自我评估和学校方面的评估。

(2)结束支教后,组织教师进行总结和交流,分享工作经验和收获。

(3)根据教师的工作表现和学校的评价,对教师进行综合评估,提供相应的奖惩和激励措施。

5.工作保障和支持:(1)提供资金和物质支持,确保教师的生活和工作条件良好。

(2)制定支教教师的工作指导和教学要求,提供必要的教学资源和教材。

(3)组织相关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教师支教的专业素养和教学技能。

(4)建立支教教师和学校之间的沟通渠道,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

6.经费来源:(1)可以申请相关教育部门的支持经费,用于教师轮岗支教的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支持。

(2)也可以通过学校自身的经费支持,或者与其他地方性社会资源进行合作,共同承担支教经费。

选派中小学优秀教师到薄弱学校支教工作实施方案

选派中小学优秀教师到薄弱学校支教工作实施方案

选派中小学优秀教师到薄弱学校支教工作实施方案阜新市选派中小学优秀教师到薄弱学校支教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省、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推进教育公平,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推进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工作的意见》和《阜新市教师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以政策引导,政府保障、选优用实为基本原则,周期性选派中青年优秀教师到贫困地区和薄弱学校定期支教,充分发挥他们的引领示范和传、帮、带的作用,加强贫困地区和薄弱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最终实现我市城乡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教学水平的全面快速提高。

二、工作目标2012-2015年,全市计划周期性向农村及城区薄弱学校选派优秀支教教师500人,建立并完善教师定期实质性交流支教的工作机制。

2012年,全市首批选派优秀支教教师100人。

三、工作原则支教工作的总体原则是:个人自愿、组织把关、择优选派、统筹安排、就近就便、发挥实效。

四、申报条件全市公办中小学(不含中职和特殊教育学校)在职教师中,原则上年龄为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教龄在6年以上,身体健康,具备中学一级以上或小学高级以上技术职务的县区级以上骨干教师或优秀教师。

.五、支教期限支教工作在全市范围内统筹安排,不受区域限制。

支教教师到阜彰两县和新邱、清河门区偏远农村薄弱学校任职的,期限为2年,到城区薄弱学校任职的,期限为3年。

六、工作程序(一)县区教育部门上报薄弱学校(以下简称受援学校)名单,市教育局审核,并确定受援学校名单。

(二)符合支教条件的教师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及县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上报市教育局。

原则上每个学校上报人数不能超过在职人数的3%,且以学校能安排其他教师顶岗为前提。

(三)市教育局对上报人员组织试讲测试,对其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考核,择优确定支教人选。

(四)市教育局将支教教师分派到各受援学校,支教教师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签定支教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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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中小学教师支教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x人〔2006〕x号)精神及《xx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xx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小学中的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x教办〔2010〕x号)第七条第七款,把“支教或在农村学校、基础薄弱学校任教的经历作为申报评审的必备条件”的要求。

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支教人员选派范围和对象
㈠选派范围:在桂林市城区及县城学校工作的中小学在职教师。

㈡选派对象:原则上50周岁以下(含50岁)且没有在农村学校工作经历满1年以上者。

二、受援学校
㈠农村学校。

“农村学校”是指不设在县城的乡镇学校。

其中,城区学校受援的“农村学校”指不设在城区街道上的学校;县受援的“农村学校”指不设在县城城区街道的学校。

㈡基础薄弱学校。

“基础薄弱学校”是指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所属学校(如龙胜县)。

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非农村学校教师,申报中小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原则上要有在农村学校任教或支教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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