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方案】藤县水利局“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双随机抽查机制实施方案

双随机抽查机制实施方案双随机抽查机制是指在一定范围内,通过随机的方式确定检查对象和检查时间,以增加抽查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双随机抽查机制的实施,对于监督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能够有效提高监督检查的效率和质量,保障市场经济秩序的公平和规范。
下面将就双随机抽查机制的实施方案进行详细阐述。
一、双随机抽查机制的范围。
双随机抽查机制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管、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领域。
在这些领域内,双随机抽查机制将被广泛应用,以确保监督检查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二、双随机抽查机制的实施主体。
双随机抽查机制的实施主体为相关监督管理部门,他们将负责确定抽查对象、抽查时间,并组织具体的抽查工作。
同时,相关监督管理部门还将负责建立健全双随机抽查机制的制度和规范,确保其有效运行。
三、双随机抽查机制的实施步骤。
1. 制定抽查计划,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双随机抽查的计划,确定抽查的范围、对象和时间。
2. 随机确定抽查对象,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抽查对象,确保公平性和客观性。
3. 随机确定抽查时间,同样采用随机的方式,确定抽查的时间,避免被抽查对象事先知晓,以保证抽查的效果。
4. 组织实施抽查,按照抽查计划,组织实施抽查工作,对抽查对象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
5. 形成抽查报告,对抽查结果进行整理和分析,形成抽查报告,并据此进行相应的处理和决策。
四、双随机抽查机制的优势。
1. 提高监督检查的公正性和客观性,避免了人为干预和偏袒。
2. 增加了监督检查的随机性,减少了被抽查对象的防范意识,提高了抽查的效果。
3. 促进了监督管理部门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提高了监督管理工作的专业水平和效率。
五、双随机抽查机制的建议。
1. 加强对双随机抽查机制的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其的认知度和信任度。
2. 不断完善双随机抽查机制的制度和规范,提高其操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 加强对双随机抽查机制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其有效运行。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检查类别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依据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检查方法
监理资质
1
资质等级证书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
资质等级证书中监理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信息,与营业执照和单位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如有变更,是否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七条,《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是否存在下列行为之一:(一)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监理业务;(二)转让监理业务;(三)以其他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监理业务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询问核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询问核查
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检查检查依据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检查方法
监理行为
6
监理安全生产行为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五十七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是否存在下列行为之一:(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检查类别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依据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检查方法
监理行为
5
监理质量行为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笫三十八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是否存在以下行为之一:(一)未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合同,对水利工程质量实施监理;(二)未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管理体系、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归档文件等进行审查;(三)未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合同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和见证取样检测等形式,复核原材料、中间产品、设备和单元工程(工序)质量;(四)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原材料、中间产品和设备已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或施工单位已进行下一单元工程(工序)的施工;(五)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施工图已用于施工.或项目法人巳拨付工程款,或巳进行竣工验收;(六)平行检验中需要进行检测的项目未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承担
双随机抽查机制实施方案

双随机抽查机制实施方案双随机抽查机制是指在监管和检查过程中,通过随机抽取被监管对象和检查对象,实施监督抽查。
双随机抽查机制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监管检查的公平性和有效性,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双随机抽查机制,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建立健全双随机抽查制度。
1.明确抽查范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明确双随机抽查的范围和对象,确保抽查的全面性和针对性。
2.建立抽查名单库,建立被监管对象和检查对象的名单库,确保被监管对象和检查对象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3.制定抽查规则,制定双随机抽查的具体规则和程序,包括抽查频次、抽查比例、抽查方式等,确保抽查的公平性和随机性。
二、加强监督管理。
1.建立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双随机抽查的监督管理机制,明确监督管理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对抽查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2.加强信息公开,加强对双随机抽查机制的宣传和解释,向社会公众公开抽查的对象和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技术支持。
1.建立信息化系统,建立双随机抽查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对抽查对象的信息采集、存储和分析,提高抽查的效率和准确性。
2.加强数据分析,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对抽查对象进行数据分析和风险评估,提高抽查的科学性和精准性。
四、加强培训和督导。
1.开展培训教育,针对双随机抽查机制,开展相关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监管人员和被监管对象的法律意识和规范意识。
2.加强督导检查,加强对双随机抽查机制实施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和难点,确保抽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加强宣传和推广。
1.加强宣传推广,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加强对双随机抽查机制的宣传推广,提高社会公众对抽查工作的认知和理解。
2.推动示范推广,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各部门在实施双随机抽查机制方面进行探索和实践,形成经验和做法的示范和推广。
六、加强监督评估。
1.建立评估机制,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的评估机制,对抽查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总结,发现问题和不足,及时调整和改进。
水利工程项目抽查方案

水利工程项目抽查方案一、背景介绍水利工程项目是指为了改善水资源利用、保障农业灌溉、城市供水、防洪排涝等目的而进行的工程建设。
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对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有重要的作用,因此需要加强对水利工程项目的抽查监管,确保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本方案旨在制定水利工程项目的抽查方案,以保障项目的安全和质量,同时促进水利工程项目管理的规范和科学化发展。
二、抽查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各类水利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水库、渠道、泵站、堤防、河道治理等。
抽查范围覆盖全国各地的水利工程项目,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层级管理和抽查。
三、抽查目的1.保障水利工程项目的安全和质量,提高项目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水平。
2.监督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发现并解决问题,确保项目按照合同要求进行。
3.提高水利工程项目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促进水利工程建设行业的发展。
四、抽查程序1.确定抽查对象:根据项目等级和建设规模确定抽查对象,包括水库、渠道、泵站、堤防等。
2.编制抽查计划: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编制水利工程项目抽查计划,确定抽查的时间、地点和范围。
3.组织抽查人员:确定抽查人员,包括水利工程专家、监理工程师、技术员等,确保抽查人员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4.实施抽查:按照抽查计划,抽查人员前往抽查地点进行实地查看和检查,审核相关资料和文件。
5.整理抽查结果:将抽查结果进行整理和分析,形成抽查报告,包括问题发现、建议改进等。
五、抽查内容1.项目进度抽查:对水利工程项目的进度进行抽查,确保项目按照计划进行,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2.工程质量抽查:对水利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进行抽查,包括材料的使用、施工工艺等。
3.安全生产抽查:对水利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抽查,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
4.环境保护抽查:对水利工程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抽查,确保项目建设过程中对环境没有影响。
5.合同履行抽查:对水利工程项目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抽查,确保项目按照合同要求进行。
水务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有关部署要求,着力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根据《县水务局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县水务局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时间2020年11月10日至11月30日二、抽查对象和范围全县在省水资源税取用水管理系统登记取用水户,抽取比例10%。
三、抽查内容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照国家技术标准安装计量设施,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未安装计量设施或计量设施运行不正常的,按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取水量。
四、组织实施(一)抽查方式及工作流程。
执法人员要对照《县水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规定的抽查事项,确定各抽查对象所涉及的检查事项及内容,实施检查,确保抽查工作不缺项、不漏项。
对确定的检查事项内容,应当一次性完成检查,负责抽查的执法人员要结合实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切合实际的检查措施和检查标准,进行实地核查时应当按法定程序进行,填写核查表,并由被检查人盖章或签字。
(二)检查方式1、被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一般采取信息比对、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
2.对市场主体进行实地核查时,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应当填写“取水计量设施核查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取水计量设施核查表”上如实记录。
(三)抽查结果后续处理。
1、对现场检查发现的违法问题,违法行为轻微的,采取教育、建议、提醒等行政指导措施,引导其合法守信经营。
2、违法行为严重的,需要立案处理的,检查人员应将问题线索移交给有关部门处理。
3、抽查检查结果的公示只针对检查行为本身,后续对检查对象作出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结果信息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另行公示。
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工作细则的要求,领导小组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加强监管科室协调配合,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切实把“双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责任。
水利 双随机 实施方案

水利双随机实施方案水利双随机实施方案。
为了更好地推动水利工作的科学发展,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保护水环境,我国水利部门积极探索水利双随机监督管理工作。
水利双随机是指在特定的监督对象和监督内容范围内,采取随机抽取监督对象和随机抽取监督检查时间的监督管理方式。
水利双随机监督管理实施方案,是指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水利部门的具体要求,结合水利监督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水利双随机监督管理的操作规程和实施细则。
一、水利双随机监督管理的目的和意义。
水利双随机监督管理的目的是为了加强水利工作的监督管理,提高水利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促进水利工作的科学发展。
水利双随机监督管理的意义在于可以有效地减少人为干预,提高监督检查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增加监督检查的随机性和不确定性,使被监督对象难以预知监督检查的时间和内容,从而更好地发挥监督管理的作用,促进水利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水利双随机监督管理的实施步骤。
1. 制定水利双随机监督管理的工作计划。
根据水利部门的工作要求,确定监督管理的对象范围和内容范围,制定水利双随机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计划,明确监督管理的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
2. 随机抽取监督对象。
根据工作计划和监督管理的范围,采用随机抽签、随机抽号等方式,随机抽取监督对象,确保监督对象的公平性和客观性。
3. 随机抽取监督检查时间。
根据工作计划和监督管理的要求,采用随机抽签、随机生成数字等方式,随机抽取监督检查的时间,确保监督检查的随机性和不确定性。
4. 实施监督检查。
按照随机抽取的监督对象和监督检查时间,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工作,对监督对象的水利工作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水利工作的科学发展。
5. 形成监督检查报告。
根据监督检查的情况,及时形成监督检查报告,对监督对象的水利工作进行评价和总结,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推动水利工作的改善和提高。
三、水利双随机监督管理的效果评估。
水利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水利双随机监督管理的效果评估体系,对水利双随机监督管理的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确保水利双随机监督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和有效发挥作用。
山东省水利厅“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细则-鲁水规字[2020]5号
![山东省水利厅“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细则-鲁水规字[2020]5号](https://img.taocdn.com/s3/m/a2249de10342a8956bec0975f46527d3240ca673.png)
山东省水利厅“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正文:---------------------------------------------------------------------------------------------------------------------------------------------------- 山东省水利厅“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10号)和“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在我省水利市场监管领域的全覆盖,根据《山东省水利厅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鲁水许字〔2019〕72号),结合我厅监督检查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指省水利厅在开展相关水行政监督检查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监管工作机制。
第三条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凡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监督检查。
第四条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当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进行。
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列入省水利厅抽查事项清单的行政检查工作。
除另有规定外,列入抽查事项清单的事项原则上不再开展专项检查和“全覆盖”式巡查。
下列情形不适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一)涉及防汛抗旱安全、农村饮水安全、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重大调水工程运行安全、水生态环境保护等,或法律法规对行政执法检查有明确规定的;(二)因上级部署、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突发事件或者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等原因需要实施的检查。
水利 双随机 实施方案

水利双随机实施方案水利双随机监督是指在水利工程建设、水资源利用和水环境保护等领域,对水利行政执法和水利资金投入等实施双随机监督。
为了推动水利行业规范发展,提高水利工程建设和水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水环境保护,制定了水利双随机实施方案。
一、双随机监督范围。
水利双随机监督范围包括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水资源取水许可、水环境排放许可等水利行政执法活动,以及水利资金投入使用、水利工程施工、水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
二、双随机监督对象。
双随机监督对象包括水利行政执法人员、水利资金使用单位、水利工程建设单位、水资源取水单位等相关主体。
三、双随机监督程序。
1. 随机抽取检查对象,由水利主管部门和相关监管机构建立水利双随机监督检查对象库,采用电子抽签、随机数发生器等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2. 随机抽取检查人员,由水利主管部门和相关监管机构建立水利双随机监督检查人员库,采用电子抽签、随机数发生器等方式,随机抽取检查人员。
3. 实施监督检查,随机抽取的检查人员对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进行现场检查,对水利行政执法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并提出整改要求。
四、双随机监督结果处理。
1.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于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单位立即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到位。
2. 形成监督报告,对双随机监督检查结果进行整理,形成监督报告,报送水利主管部门和相关监管机构。
3. 进行效果评估,水利主管部门和相关监管机构对双随机监督的效果进行评估,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五、双随机监督的意义。
1. 提高监督效率,采用双随机监督方式,能够有效提高监督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减少人为干预,提高监督效率。
2. 促进水利行业规范发展,通过双随机监督,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水利行政执法和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水利行业规范发展。
3. 加强社会监督,双随机监督结果可以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增强了水利行政执法和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水利方案】藤县水利局“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
案
“双随机”抽查
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推进我县水利行业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平、公正,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按照“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原则,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效能,逐步建立健全水利检查随机抽查制度,切实解决水利检查随意性和不到位等问题,为水利生产经营主体营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
“双随机”制度,是指以“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开展水行政监督检查的执法机制。
我局随机抽查的领域目前包括河道管理监督检查、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河道采砂许可事项监督检查(具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见附件)。
“双随机”抽查机制应结合我局工作实际逐步推广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水行政执法监督领域,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
1、建立抽查对象数据库。
根据检查要求,建立取水户数据库、水土保持生产建设项目数据库及河道采砂许可证核发数据库,数据库内容根据县水利局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进行动态更新。
责任部门:水土保持监督站、水政监察大队
2、建立执法人员数据库。
根据检查要求,建立执法人员数据库,人员包括局水政股、水土保持监督站、水政监察大队执法人员。
数据库内容根据部门人员变动情况进行动态更新。
执法检查人员应当具有行政执法资格,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列入名录库。
责任部门:水政水资源股
3、组织抽查。
局办公室牵头组织具体抽查活动,以摇号等随机抽查的方式抽取检查对象、执法人员(不少于2名)。
为确保抽查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可邀请局纪委监察室代表到场监督抽查,并可派员参加实地检查。
若抽到人员因客观原因未能参加检查,应采取“递补抽取”的方式仍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责任部门:局办公室
4、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局监察室应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整改期限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对整改情况进行回访,确保整改要求的落实。
责任部门:局纪委监察室
(二)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抽查频率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取水户抽查比例不低于10%、涉及水土保持生产建设项目抽查比例不低于10%。
法律法规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双随机”抽查结果的运用
1、实行以“一抽查一通报”制度。
抽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向社会公布结果;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情形,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及时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