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里耶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新版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17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17年修订)正文:----------------------------------------------------------------------------------------------------------------------------------------------------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08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4号公布根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与管理,继承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申报、批准、规划、保护,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的原则,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
第四条国家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保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申报与批准第七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城市、镇、村庄,可以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一)保存文物特别丰富;(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三)保留着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四)历史上曾经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或者军事要地,或者发生过重要历史事件,或者其传统产业、历史上建设的重大工程对本地区的发展产生过重要影响,或者能够集中反映本地区建筑的文化特色、民族特色。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13•【字号】州政发[2007]4号•【施行日期】2007.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州政发[2007]4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现将《湘西自治州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三月十三日湘西自治州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我州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传承人(以下简称传承人)的保护和管理,充分调动传承人在传承发展我州土家族、苗族以及其他民族传统文化事业的积极性,根据《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传承人是指州人民政府公告命名并在我州境内通晓本民族传统文化活动内涵、表现形式、组织规程或在本民族民间工艺领域中技艺精湛或掌握有一定数量的民族传统文化原始文献、资料和实物,并有一定研究成果被群众公认的代表人物。
二、传承人的认定应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基本程序执行。
三、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好保护管理传承人的工作职责,为传承人开展传统文化传习活动创造条件,促进相互交流,形成尊重、关爱、保护传承人的社会氛围,提高传承人的社会地位。
四、传承人在传承本民族语言、文学、美术、音乐、舞蹈、戏曲、曲艺、手工技艺、生产商贸习俗、消费习俗、人生礼俗、岁时节令、民间知识、传统游艺与体育竞技等方面做出杰出贡献的,经本人申请或当地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按程序评审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传承人采取各种方式带徒学艺,对其所带徒弟认为确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者,可作为重点传承人进行培养。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浅析

《历史⽂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浅析《历史⽂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浅析 历史⽂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历史⽂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作⼜上了⼀个台阶,下⾯是⼩编特地为⼤家整理收集的《历史⽂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浅析,欢迎⼤家阅读与参考。
《历史⽂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浅析 《历史⽂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于2008年4⽉2⽇由国务院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从2008年起开始施⾏。
这份条例的出台,对于近⼏年来各省各地出现的申报历史⽂化名城的热潮起到了指导性的作⽤。
本⽂通过对条例的解读,来探讨《历史⽂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在旅游规划与开发、申报历史⽂化名城名镇名村中的起到的作⽤及其深远的影响。
近年来,我国在历史⽂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上,取得了很多可喜的成绩和成功的经验,使得⼀些历史悠久,且具有传统风貌的街巷和建筑得到了较为完整的保存。
同时,也存在诸多认识理念和保护实践的误区,导致不少古村镇在经济发展和城镇建设的过程中⽆情的被拆除,或者在开发过程中出现了对于资源价值并不⾼的建筑群落等过度开发,甚⾄炒作,造成了资⾦的浪费和历史⽂化名城名镇鱼龙混杂的局⾯。
因此,认真解读《历史⽂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对于旅游规划与开发,历史⽂化名城名镇名村的审核、开发和保护有深远的影响和重要的指导作⽤。
⼀、《条例》的重要作⽤ 1.加强了⼤众对历史⽂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意识。
为了更好的保护历史⽂化名城名镇名村,要特别强调加强保护的意识。
要让⼈们,尤其是地⽅旅游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旅游规划企业、旅游景区投资商等,认识到历史⽂化名城名镇名村的⽂化意义和保护价值,让其了解哪些东西是应该保护的,哪些是必须保护的以及应该怎么保护等。
否则,可能出现投资越多,结果离要取得的效果越远。
没有正确的保护意识,盲⽬的开发只能把这些⽂化遗产毁掉。
《条例》对历史⽂化名城名镇名村的定义和保护做出了详细的定义,普及了⼤众对历史⽂化名城名镇名村的认知,也为历史⽂化名城名镇名村的规划与开发⼯作提供了指导思想。
关于湘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现状的调查报告

关于湘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现状的调查报告XX年5月上旬,省政协副主席何报翔带领文史学习委部分委员奔赴湘西,对湘西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专题调研。
5天内,调研考察组实地走访了永顺县、龙山里耶、花垣边城、凤凰古城、吉首等地,观看了土家族摆手舞、土家族毛古斯、土家族打溜子、土家织锦技艺、苗族银饰锻制技艺等国家级保护项目以及土家族哭嫁歌、土家族梯玛神歌、酉水船工号子、凤凰纸扎等省级项目表演。
并与湘西州政府、政协及文化部门联合召开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座谈会,与会领导和专家畅所欲言,认真分析了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并就下一步如何保护和利用积极建言献策。
现将此次调研考察情况汇报如下。
一、湘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1.基本概况湘西民族文化积淀深厚,源远流长,其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繁多,覆盖范围十分广泛。
目前,湘西首批进入国家保护名录的有土家族摆手舞、毛古斯、打溜子、织锦技艺,苗族银饰、鼓舞,辰河高腔目连戏7个项目。
第二批公示的有8个。
进入全省第一批保护目录的有苗族古老话等22个项目。
这些项目涉及范围包括民间文学、音乐、舞蹈、戏剧、手工技艺、杂技与竞技、民俗等方面。
州人民政府公布的全州第一批保护目录有40个,第一批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有35个。
各县市公布的保护名录多达400个。
这些说明,湘西自治州民间民族文化遗产资源丰富、门类齐全、特点突出,具有较强的整体性。
2.保护情况全面普查,科学化管理XX年,湘西启动全州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工作。
到XX年底,全州已完成164个乡镇的1856个村的普查,占全部村的93%,其中永顺、龙山、保靖、吉首四个县市完成了100%,今年底,全州将完成普查工作。
同时初步建立数字化管理系统,实现档案资料工作的现代化管理和数字资料的多功能服务。
征集了民间现存的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出版了《梯玛神歌》、《土家歌谣》、《土家织锦》、《湖南湘西民间工艺美术》,同时启动了国家级保护项目系列丛书的编写工作。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6.22•【字号】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号•【施行日期】2020.08.01•【效力等级】自治州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立法工作正文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号)《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已于2020年5月15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6月12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6月22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2020年5月15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20年6月12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地方立法活动,提高立法质量,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湖南省地方立法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以下简称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修改、废止、解释地方性法规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州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法律对自治州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
里耶古镇景点介绍

里耶古镇景点介绍
里耶古镇位于湖南省西部,黔东、湘西两个苗族自治州的交
界之处,是国家4A级旅游景区。
里耶镇的名字是一位苗家姑娘
改的,传说里耶这个地方是她的娘家,因她勤劳能干,父母给她
取名为“里耶”,意思是娘家。
里耶古镇素有“九山半水半分田”之称,地势北高南低。
北有凤凰山脉为屏,南有雪峰山脉为屏。
因地处半山区地带,气候温和湿润、雨量充沛、日照充足、土地
肥沃。
里耶古镇具有悠久的历史文化和民族特色。
镇内建有里耶
镇博物馆、里耶古戏台、苗家吊脚楼、古城墙等历史文化景观。
里耶古城是一座历经千年沧桑的文化古城。
古镇始建于宋代,至今已有800多年历史,曾被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镇。
这里有许
多景点:位于镇中心的“里耶文昌阁”建于明代洪武年间;位于
镇西南的“苗寨”是明清时期苗家村寨;位于镇北的“鼓楼”是
古时苗家的庙宇;还有“里耶关”和“古戏台”等景点。
—— 1 —1 —。
里耶古镇简介

里耶古镇简介里耶古镇简介神秘里耶,以其“古城、古井、古秦简”重现了距今有2000多年的文明历史,是反映湘西乃至华夏悠久历史的活载体。
悠久厚重的民俗文化和奇特的自然风光,独具魅力。
因此,“梅茶里耶,天下秦城”让每一个游客魂牵梦影,也给龙山旅游带来了无与伦比的契机。
一、旅游自然风光自然资源神奇瑰丽。
八面山,孤山独秀,自生桥、燕子洞、杯子岩、大岩门、小岩门等雄奇秀丽。
其中杯子岩之险、壮、秀俗称八面山地景之绝。
山顶地势平坦,草场资源丰富,颇具南方高山草原的独特魅力,被誉为“南方第一牧场”。
八面山,土家语“树木补”,意为祖先船。
距里耶镇20公里,以其雄伟险峻而成为湘渝边界的天然屏障。
山势南北走向,长约40公里,最宽处7.5公里,最窄处只有3公里,地形呈梭子形,总面积51.4平方公里。
平均海拔1000米以上,最高峰1414.5米。
四周多陡崖,过去进山须“攀跻而上”,山上有小山丘,地势平坦,牧草丰肥,是国家农业部选定的中国南方草食牲畜养殖基地,被誉为“中国南方草场的一颗明珠”。
年平均气温10.4℃,1月平均气温0.6℃,7月平均气温21.4℃,年平均降雨量1677毫米,无霜期235天。
山高气爽,地势开阔平坦,山上的小地名有三把刀、四把刀、六把刀等三十六把刀和上营、中营、下营、七家营、八家营等四十八营,是兵家必争之地。
整个山界耸立于云雾之中,山上有大岩门、小岩门、望乡台、西眉峡等几处隘口,雄关险峻,真是一夫当关,万夫莫敌。
八面山神奇壮丽,是休闲避暑,探险猎奇、跑马骑射、溜冰滑翔的最佳胜地。
二、赏厚重人文景观里耶镇作为湘西四大古镇之一,历史悠久,山青水秀,文化积淀深厚,管理区内旅游资源较为丰富。
人文景观内涵厚重。
里耶古城遗址2002年被国务院增补为国家重点文化保护单位,遗址内发掘有里耶秦简等珍贵历史文物。
里耶古城、魏家寨西汉古城、大板东汉古墓、溪口商周遗址、麦茶战国古墓群在镇区不到3km的范围内沿酉水河分布。
另外镇内还有“七星伴月”、婆婆庙、关帝宫、压龙庵等。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里耶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的决定(2011)
【法规类别】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批准部门】8;817;81701;
【批准日期】2011.03.30
【发布部门】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1.03.30
【实施日期】2011.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里耶历史文化名
镇保护条例》的决定
(2011年2月25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1年3月30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自2011年5
月1日起施行)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认真审议了州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里耶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的议案,决定《
1 / 1。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里耶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里耶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里耶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范围为:北至里耶镇北界,东至里耶镇东界(酉水),南至里耶镇南界(酉水),西至龙岩村、米行沟、太平村、杨家村、上猫儿溪。
保护对象为:古遗址、秦简牍、古墓葬群、历史文化街区和自然环境以及民族传统文化等。
第三条里耶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应当遵循保护为主、统筹规划、科学管理、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龙山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县人民政府)全面负责里耶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里耶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里耶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具体办法由县人民政府制定。
第五条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里耶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以下简称保护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
第六条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州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应当将里耶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保护和管理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二章文物的保护第七条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里耶历史文化名镇范围内的古城遗址、东汉城址、溪口遗址、大板汉墓群、麦茶战国墓群等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区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
州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专业人员对古城遗址、秦简和其他地下遗存的文物进行研究,实行重点保护,确保其历史文化信息遗存。
州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保护规划》的要求,兴建秦简博物馆,加强对秦简牍及出土文物的保护与管理、以及战国秦汉文化的发掘与整理。
第八条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保护规划》所确定的历史建筑物的保护。
对尚未列入文物保护单位,但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县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予以登记、公布,并参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方式进行保护。
第九条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工程建设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
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须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的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里耶古城遗址等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须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在从事以上施工作业时,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
第十条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区内进行工程建设,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区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不得损坏文物保护单位的遗存环境、自然环境及其历史风貌。
第十二条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
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并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县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在里耶历史文化名镇区域内和依据《保护规划》划定的地下遗址范围内挖掘地下埋藏的文物,应当由具有文物考古发掘资质的单位依法进行,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私自挖掘。
在里耶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建设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报请文物行政部门组织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并会同文物行政部门共同商定保护措施。
第十四条在进行工程建设或农业生产活动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县文物行政部门。
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对发现的重要文物,应当立即上报上一级文物行政部门。
依照前款规定发现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哄抢、私分、藏匿。
第三章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第十五条历史文化街区是指夹街、万寿街、河街、南街、中街、北街。
在该区域外划定建设控制区和风貌协调区。
建设控制区外围边界线东起酉水河堤,西沿猫儿溪老河道接长青路;向东穿北街经长沙街连后坪路,至建设街以西到压龙庵;南沿杨家溪老河道达酉水河堤。
风貌协调区为建设控制区外围的其余规划建设区。
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划定的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区和风貌协调区的范围向社会公告。
第十六条在历史文化街区内禁止新建建筑物、构筑物;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不相适应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限期调整或者外迁。
第十七条对历史文化街区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缮、迁移和重建,其造型、体量、色彩必须保持历史风貌。
建筑以一至二层为主,一层檐口高度小于三米,二层檐口高度小于六米。
在外观造型上保持小青瓦坡屋顶、封火山墙、吊脚楼等民族建筑风格。
色彩为灰褐色、原木色。
建筑物外墙材料为土制火砖或天然木材。
第十八条历史文化街区的街道、巷道应当保持原有的视线走廊及空间尺度,并按照“修旧如旧”的原则恢复石板路。
第十九条在建设控制区新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屋顶形式采用青瓦坡屋顶,建筑色彩以灰色为主调,建筑高度不超过三层,檐口高度小于八点六米。
外墙装饰禁止使用现代陶瓷面砖和玻璃幕墙。
第二十条风貌协调区新建或者改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严格控制高度,新建建筑物不得超过四层,檐口高度限制在十二米以下;建筑屋顶形式采用青瓦坡屋顶,颜色以灰色为主调。
第二十一条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历史文化街区的市政公用设施的配套建设,市政工程管线应当下埋,垃圾站点、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应当合理布局。
在历史文化街区内禁止乱倒垃圾、占道摆设摊点、乱放杂物、乱写乱画乱贴、放养牲畜,禁止设置与历史文化街区风貌不协调的广告、招牌。
第二十二条县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消防设施,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在历史文化街区内禁止存放、销售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第四章自然环境和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第二十三条加强里耶历史文化名镇周边的北碉堡、黄碉堡、码头山、压龙庵、吴家溪后山等山体及酉水河、长潭河、猫儿溪、杨家溪水体等自然环境和防洪大堤的保护。
根据各山体景物特点和自然条件搞好水土保持,有计划地退耕还林,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防止水土流失;未经批准不得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和采石、取土、葬坟。
在各水体不得新建有污染的企业,对已经建成的有污染的企业,有关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治理或者搬迁;禁止向河道倾倒土、石、渣、生活垃圾及超标排放污染物;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禁止在堤防和护堤地从事建房、开渠、挖窖、打井、采石、取土等危及堤防安全的活动。
在流经里耶历史文化名镇的酉水河、长潭河河道段上,禁止经营水上餐饮业。
第二十四条州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发掘、收集、整理和研究工作。
第二十五条县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编制摆手舞、茅古斯、梯玛神歌、咚咚喹、打溜子、灯儿戏、西兰卡普、挑花、腊染、石刻、木雕、泥塑、银饰加工等土家族传统文化和民间工艺的发掘、收集、整理的规划,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鼓励民间艺人收徒授艺,培养专门人才。
第二十六条州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鼓励各类组织和个人通过兴办传统手工作坊,开发民间工艺及旅游产品,开展传统娱乐、民间艺术表演及民间工艺品收藏、交易、展示活动,举办民族传统节日等方式,充分利用民族民间文化资源发展旅游业及相关产业。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县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进行查处。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强制执行,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的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里耶历史文化街区内乱倒垃圾、占道摆设摊点、乱放杂物、乱写乱画乱贴、放养牲畜的,由县人民政府城市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设置与历史文化街区风貌不协调的广告、招牌的,由县人民政府城市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在历史文化街区存放、销售易燃易爆物品、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县人民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给予处罚。
第三十一条行政执法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条例经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由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实施。
[1]修改决定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里耶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的决定(2011年2月25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次会议通过,2011年3月30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批准,2011年4月15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号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认真审议了州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里耶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的议案,决定《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里耶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强制执行,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的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