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土矿勘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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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有金属矿产地质勘查规范

稀有金属矿产地质勘查规范

DZ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DZ/T 0203-2002稀有金属矿产地质勘查规范Specifications for rare metal mineral exploration2002-12-17发布 2003-03-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发布DZ/T 0203-2002目次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勘查的目的任务3.1 预查阶段3.2 普查阶段3.3 详查阶段3.4 勘探阶段4 勘查研究程度4.1 地质研究程度4.2 矿石质量研究4.3 矿石选(冶)和加工技术条件研究4.4 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研究4.5 综合勘查综合评价5 勘查控制程度5.1 勘查类型的确定5.2 勘查工程间距的确定5.3 勘查控制程度的确定6 勘查工作及质量要求6.1 测量工作6.2 地质填图6.3 物探、化探工作6.4 重砂测量工作6.5 探矿工程6.6 化学样品的采集、加工和测试6.7 重砂样品采集与分析检查6.8 矿石物质组分研究样品的采集、加工、化验6.9 矿石选(冶)试验样品的采集试验6.10 岩石、矿石物理技术性能测试样品的采集与试验6.11 原始资料编录、综合整理和报告编写等7 可行性评价7.1 可行性评价工作7.2 概略研究7.3 预可行性研究7.4 可行性研究8 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及类型条件8.1 矿产资源/储量分类8.2 矿产资源/储量类型条件9 矿产资源/储量估算9.1 矿产资源/储量估算的工业指标9.2 矿产资源/储量估算的一般原则9.3 确定矿产资源/储量估算参数的要求9.4 矿产资源/储量分类结果表附录A (规范性附录)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附录B (资料性附录)稀有金属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附录C (资料性附录)稀有金属性质、用途及主要矿物C.1 稀有金属陛质、用途C.2 稀有金属主要矿物附录D (资料性附录)稀有金属矿床分类及主要工业类型D.1 稀有金属矿床分类D.2 稀有金属矿床主要工业类型的地质特征、矿物组合、矿床规模附录E (资料性附录)稀有金属矿床勘查类型的确定及勘查工程间距参考E.1 勘查类型的确定E.2 勘查工程间距附录F (资料性附录)矿体圈定和矿产资源/储量估算方法说明F.1 矿体的圈定和连接F.2 块段的划分原则F.3 矿产资源/储量估算方法附录G (资料性附录)稀有金属矿床参考性工业指标附录H (资料性附录)各种稀有金属精矿质量指标H.1 铍精矿H.2 锂精矿H.3 铯精矿H.4 铌钽精矿H.5 锆铪精矿H.6 各种稀有金属精矿质量标准说明附录I (资料性附录)花岗伟晶岩中宝石、玉石、彩石的质量要求参考指标前言本标准是在原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1984年2月储发(1984)第7号文颁发的《稀有金属矿地质勘探规范》(试行)的基础上,考虑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稀有金属矿产的地质勘查工作的要求及与国际接轨等因素修订而成的,增加了稀有金属矿产预查阶段、普查阶段、详查阶段的勘查要求。

19 稀土矿产地质勘查规范

19 稀土矿产地质勘查规范

稀土矿产地质勘查规范1 范围本标准为稀土矿产资源勘查工作规定了勘查的目的任务、勘查研究程度,勘查类型及工程密度、深度,勘查工作质量,可行性评价及矿产资源/储量估算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DZ/T 0033-2002 固体矿产勘查/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规范3 勘查的目的任务3.1 预查预查通过区域资料的综合研究、类比及初步野外观测、极少量的工程验证,初步了解预查区内矿产资源远景,提出可供普查的矿化潜力较大的地区,并为发展地区经济提供参考资料。

3.2 普查普查是通过对矿化潜力较大的地区开展地质、物探、化探工作和取样工程,以及进行可行性评价的概略研究,对已知矿化区做出初步评价,对有详查价值地段圈出详查区范围,为发展地区经济提供基础资料。

3.3 详查详查是对详查区采用各种勘查方法和手段,进行系统的工作和取样,并通过预可行性研究,做出是否具有工业价值的评价,圈出勘探区范围,为勘探提供依据,并为制订矿山总体规划、项目建议书提供资料。

3.4 勘探勘探是对已知具有工业价值的矿区或经详查圈出的勘探区,通过应用各种勘查手段和有效方法,加密各种采样工程及可行性研究,为矿山建设在确定矿山生产规模、产品方案、开采方式、开拓方案、矿石加工选冶工艺、矿山总体布置、矿山建设设计等方面提供依据。

4 勘查研究程度4.1 地质研究程度4.1.1 预查阶段全面收集地质、矿产、物探等各种有关信息及研究成果,通过(1:50000)~(1:25000)比例尺的路线抵制踏勘,初步查明与稀土成矿有关的地层、构造、岩浆岩、区域变质作用等成矿条件。

4.1.2 普查阶段对选定的普查区,通过(1:25000)~(1:50000)比例尺的地质填图和露头检查,应大致查明区内与稀土成矿有关的地层、构造等成矿地质条件及主要矿产。

4.1.3 详查阶段4.1.3.1 区域地质基本查明与稀土成矿有关的地层、构造、岩浆岩等变质作用等成矿地质条件及主要矿产。

4.1.3.2 矿区地质通过(1:10000)~(1:2000)地质填图,基本查明成矿地质条件,描述矿床的地址模型。

稀土矿勘查规范

稀土矿勘查规范

稀土矿产地质勘查规范1 范围本标准为稀土矿产资源勘查工作规定了勘查的目的任务、勘查研究程度,勘查类型及工程密度、深度,勘查工作质量,可行性评价及矿产资源/储量估算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DZ/T 0033-2002 固体矿产勘查/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规范3 勘查的目的任务3.1 预查预查通过区域资料的综合研究、类比及初步野外观测、极少量的工程验证,初步了解预查区内矿产资源远景,提出可供普查的矿化潜力较大的地区,并为发展地区经济提供参考资料。

3.2 普查普查是通过对矿化潜力较大的地区开展地质、物探、化探工作和取样工程,以及进行可行性评价的概略研究,对已知矿化区做出初步评价,对有详查价值地段圈出详查区范围,为发展地区经济提供基础资料。

3.3 详查详查是对详查区采用各种勘查方法和手段,进行系统的工作和取样,并通过预可行性研究,做出是否具有工业价值的评价,圈出勘探区范围,为勘探提供依据,并为制订矿山总体规划、项目建议书提供资料。

3.4 勘探勘探是对已知具有工业价值的矿区或经详查圈出的勘探区,通过应用各种勘查手段和有效方法,加密各种采样工程及可行性研究,为矿山建设在确定矿山生产规模、产品方案、开采方式、开拓方案、矿石加工选冶工艺、矿山总体布置、矿山建设设计等方面提供依据。

4 勘查研究程度4.1 地质研究程度4.1.1 预查阶段全面收集地质、矿产、物探等各种有关信息及研究成果,通过(1:50000)~(1:25000)比例尺的路线抵制踏勘,初步查明与稀土成矿有关的地层、构造、岩浆岩、区域变质作用等成矿条件。

4.1.2 普查阶段对选定的普查区,通过(1:25000)~(1:50000)比例尺的地质填图和露头检查,应大致查明区内与稀土成矿有关的地层、构造等成矿地质条件及主要矿产。

4.1.3 详查阶段4.1.3.1 区域地质基本查明与稀土成矿有关的地层、构造、岩浆岩等变质作用等成矿地质条件及主要矿产。

4.1.3.2 矿区地质通过(1:10000)~(1:2000)地质填图,基本查明成矿地质条件,描述矿床的地址模型。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前言有关矿产地质勘查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已经相继出台,对于规范和规范化矿产地质勘查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矿产地质勘查规范化工作,特制定本《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

本规范总则适用于固体矿产地质勘查的范畴内,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有色金属、黑色金属、有色非金属、地热资源、煤田、石油地质、天然气地质等领域。

一、总则(一)规范的目的本规范总则的制定,旨在统一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行业的行为准则,规范固体矿产地质勘查的基本工作规程,提高勘查质量,确保固体矿产勘查实施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二)实施的范围本规范总则适用于固体矿产地质勘查的所有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立项、方案编制、现场勘查、样品采集、试验分析、报告编写等阶段。

(三)实施的依据本规范总则的制定遵循《矿产资源管理法》、《矿山安全法》、《资源保护条例》、《固体矿产地质调查规范》、《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四)实施的原则本规范总则实施的原则包括:科学性、规范性、安全性、经济性、可持续发展性和服务性。

二、项目立项及方案编制(一)项目立项项目立项阶段,要对地质条件、资源矿产类型进行综合考察,编制前期调查报告,明确项目目标、范围、成本及期限。

审批过程中,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标准进行评估和论证,充分阐明项目所要实现的目标、达成的效果及关键环节被充分保障。

(二)方案编制方案编制应根据各地区地质勘查实践和经验,结合矿产资源类型、勘查阶段、勘查区域地质条件和勘查任务特点制定。

在编制勘查方案时,应考虑何时突破矿床控制困难,如何准确定位矿区边界以及合理采样等问题,确保方案内容详实、全面、科学,既能保障勘查效果,又能控制成本,避免损失。

三、现场勘查及样品采集(一)现场勘查现场勘查是矿产地质勘查一个重要的环节。

现场勘查中,应一步一步地分析勘查区域的地质、地貌、水文地质、气象和环境等因素,收集各种地质资料和管理数据,实现3D勘查、高精度勘探和数据库的建设等功能。

19种勘查规范中对钻探质量的要求

19种勘查规范中对钻探质量的要求

19种勘查规范中对钻探质量的要求(一)铁、锰、铬1、探矿孔的矿心采取率(包括顶、底板上和下5 m范围内的岩石)不得低于80 %,当矿心采取率连续5 m低于80%时,要查明原因,并采取补救措施。

围岩岩心的分层采取率不得低于65 %。

2、使用的钻探工艺应能保持矿石原有结构特点和完整性,避免矿心粉碎、贫化。

在复脉型和多脉型矿床中要严格控制钻进回次长度及回次采取率,防止钻进中漏矿。

采用金刚石绳索取心钻探工艺时,穿矿孔径要满足取样要求。

3、认真测量钻孔顶角和方位角,做好孔深校正、原始记录、简易水文观测、封孔和矿、岩心保管工作。

钻孔弯曲度应符合规程和地质设计要求,钻孔偏斜超差时要及时设法补救。

见矿点和厚度大于30 m的矿体的出矿点均应测定钻孔弯曲度。

封孔质量不符合规程或设计要求时应返工重封。

(二)铜铅、锌、银、镍、钼1、矿体及其顶底板3 m—5 m内的矿心、岩心平均采取率不低于80%,厚大矿体内部矿心采取率低于80%的连续长度不能超过5 m,否则应采取补救措施。

围岩岩心的分层平均采取率一般不低于65%。

2、使用的钻探工艺应能保持矿石原有结构特点和完整性,避免矿心粉碎贫化。

在复脉型和多脉带型矿床中要严格控制钻进回次长度及回次采取率,防止钻进中漏矿。

采用金刚石钻探工艺时,穿矿孔径要满足取样要求。

加密取样钻孔,允许采用空气反循环(CSR)钻探工艺。

3、认真测量钻孔顶角和方位角,做好孔深校正、原始记录、简易水文观测、封孔和岩心保管等工作。

钻孔弯曲度应符合规程和地质设计要求,钻孔偏斜超差时要及时设法补救。

见矿点(及厚度大于30 m的矿体出矿点)应测量钻孔顶角和方位角。

封孔质量不符合规程或设计要求时需返工重封。

(三)钨、锡、汞、锑1、岩心平均采取率不低于70%;2、矿体及其顶底板3 m—5 m的围岩、近矿围岩蚀变带、控矿构造标志层的采取率不低于80%;若连续有两个回次(或厚大矿体中连续5 m以上)采取率低于80%时,必须采取补救措施;3、矿心应尽可能保持原状,特别注意矿心被粉碎后可能造成的贫化或富集的假像,为此,对多脉带矿体及破碎带控制的矿体,应严格控制钻探回次进尺的长度与钻进时间;采用金刚石钻探工艺时,穿矿孔径要满足取样要求;4、必须按有关规程的质量要求,认真测量钻孔顶角和方位角,做好钻孔测斜、孔深校正、简易水文地质观测、原始记录、封孔及岩心保管等工作。

强制性国家标准离子型稀土矿原地浸出开采技术规范.doc

强制性国家标准离子型稀土矿原地浸出开采技术规范.doc

强制性国家标准《离子型稀土矿原地浸出开采技术规范》(报批稿)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1.1立项的目的和意义我国是世界上稀土资源最丰富的国家,储量和产量占世界第一位,尤其离子吸附型稀土是我国宝贵的、有限而不可再生的战略资源,它具有中重稀土元素含量高、提取工艺简单和放射性低等特点,是高新技术领域的重要支撑材料。

鉴于其储量十分有限和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国务院已将离子型稀土资源列为保护性开采的特殊矿种。

与此同时,以离子型稀土资源开发为基础,已经快速发展形成了我国离子型稀土分离、稀土金属冶炼和稀土发光材料、稀土永磁材料等深加工与应用产品的新兴生产工业体系,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填补了稀土元素和稀土产品的多项空白,在国际稀土产业界占有了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

离子型稀土于1969年在赣州龙南首次被发现,并由赣州有色冶金研究所命名为离子吸附型稀土矿,其后在我国南方诸省探出了较为丰富的离子型稀土资源。

通过赣州有色冶金研究所为首的科研团队的不懈努力,先后发明了离子型稀土矿池浸、堆浸及原地浸矿工艺。

离子型稀土原地浸矿工艺为上世纪90年代发明的稀土矿浸采工艺,但原地浸矿工艺技术含量较高,初期投入相对较大,部分小型开采企业在采用原地浸矿工艺开采稀土资源过程中往往还是单凭经验进行开采,缺乏专业技术人员指导,矿山开采过程中,不根据矿区本身的地质特征、水文、工程地质、环境等特征进行有针对性的开采工程布设,只知照抄照搬,使矿山注、收液工程布设不合理,矿山工程质量不到位,生产过程中各生产环节操作失误等,导致矿山资源综合回收率低下,原材料极大的浪费,矿区安全得不到保障,矿区环境也受到较大破坏,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离子型稀土原地浸矿工艺技术的推广。

由于离子型稀土资源储量有限,且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起着重要支撑作用,国务院已将其列为保护性开采的特殊矿种。

但现有离子型稀土矿山的开采因缺少相应规范的约束和指导,稀土矿山缺乏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各矿山管理者都是凭自己的经验在进行开采,矿山的资源收率、安全、环保、水保、土地复垦等存在着较多问题,矿山开采过程及相关操作极不规范。

采矿业中的稀土矿勘探与开发技术

采矿业中的稀土矿勘探与开发技术

采矿业中的稀土矿勘探与开发技术稀土矿是一种具有丰富资源储量和重要经济价值的矿产资源,在现代工业和高科技领域扮演着重要角色。

稀土矿中包含多种稀土元素,这些元素在电子、通信、能源、国防等领域应用广泛。

因此,稀土矿的勘探与开发技术成为采矿业中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稀土矿勘探技术稀土矿勘探技术主要包括地质勘探和矿产勘探两个方面。

地质勘探是在国土范围内对潜在的稀土矿资源进行初步筛查和评估。

通过大规模地质调查、遥感技术和地球物理探测等手段,确定稀土矿分布的潜力区域。

这些技术的应用可以帮助勘探人员减少盲目开发,提高勘探效率,减少资源的浪费。

矿产勘探是在已经确定的潜力区域范围内进行详细的勘探工作。

主要包括地质测量、地球物理勘探、地球化学分析等技术手段。

地质测量是通过对地表和地下的地质构造、地貌等进行综合测量和分析,从而确定稀土矿的地理位置和分布情况。

地球物理勘探是利用物理现象(如电磁、重力、磁力等)对地下物质进行探测和分析,以找出稀土矿的矿体位置和规模。

地球化学分析是通过对地质样品和地下水等进行化学分析,以寻找与稀土矿相关的地质异常和化学特征。

这些勘探技术的应用可以帮助勘探人员更加准确地确定稀土矿床的位置和储量,为后续的开发工作提供重要信息。

二、稀土矿开发技术稀土矿开发技术主要包括矿石选矿、矿石分离和提纯等过程。

矿石选矿是将原始的稀土矿石进行预处理,去除其中的杂质,并对矿石进行分类和分级。

这个过程通常包括破碎、磨矿、浮选、重选等步骤。

通过对矿石的物理特性和矿石中各种矿物的化学性质进行分析和鉴别,可以将矿石分成不同等级,提高后续工序的效率和产出品质。

矿石分离是将选矿过程中得到的矿石进一步分离和浓缩,以获得稀土元素的高纯度产物。

这个过程通常包括浮选、重选、磁选、电选等步骤。

通过对不同矿石矿物的特性和物理化学性质的利用,实现矿石中稀土元素与杂质的分离和富集,减少资源浪费,提高产品质量。

提纯是将分离得到的稀土产物进行进一步的提纯工艺。

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0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0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有关国土资源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以往的各种授权进行清理并重新进行授权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探矿权、采矿权登记审批管理,严格按规划和法定的权限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现对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通知如下:一、勘查登记(一)石油、烃类天然气、煤成(层)气、放射性矿产勘查,由国土资源部颁发勘查许可证。

(二)煤炭勘查区块面积大于30平方公里(含)的勘查项目,由国土资源部颁发勘查许可证,其余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勘查许可证。

(三)钨、锡、锑、稀土矿产勘查投资大于500万元人民币(含),或勘查区块面积大于15平方公里(含)的勘查项目,由国土资源部颁发勘查许可证,其余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勘查许可证。

(四)油页岩、金、银、铂、锰、铬、钴、铁、铜、铅、锌、铝、镍、钼、磷、钾、锶、铌、钽矿产勘查投资大于500万元人民币(含)的勘查项目,由国土资源部颁发勘查许可证,其余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勘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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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土矿产地质勘查规范1 范围本标准为稀土矿产资源勘查工作规定了勘查的目的任务、勘查研究程度,勘查类型及工程密度、深度,勘查工作质量,可行性评价及矿产资源/储量估算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DZ/T 0033-2002 固体矿产勘查/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规范3 勘查的目的任务3.1 预查预查通过区域资料的综合研究、类比及初步野外观测、极少量的工程验证,初步了解预查区内矿产资源远景,提出可供普查的矿化潜力较大的地区,并为发展地区经济提供参考资料。

3.2 普查普查是通过对矿化潜力较大的地区开展地质、物探、化探工作和取样工程,以及进行可行性评价的概略研究,对已知矿化区做出初步评价,对有详查价值地段圈出详查区范围,为发展地区经济提供基础资料。

3.3 详查详查是对详查区采用各种勘查方法和手段,进行系统的工作和取样,并通过预可行性研究,做出是否具有工业价值的评价,圈出勘探区范围,为勘探提供依据,并为制订矿山总体规划、项目建议书提供资料。

3.4 勘探勘探是对已知具有工业价值的矿区或经详查圈出的勘探区,通过应用各种勘查手段和有效方法,加密各种采样工程及可行性研究,为矿山建设在确定矿山生产规模、产品方案、开采方式、开拓方案、矿石加工选冶工艺、矿山总体布置、矿山建设设计等方面提供依据。

4 勘查研究程度4.1 地质研究程度4.1.1 预查阶段全面收集地质、矿产、物探等各种有关信息及研究成果,通过(1:50000)~(1:25000)比例尺的路线抵制踏勘,初步查明与稀土成矿有关的地层、构造、岩浆岩、区域变质作用等成矿条件。

4.1.2 普查阶段对选定的普查区,通过(1:25000)~(1:50000)比例尺的地质填图和露头检查,应大致查明区内与稀土成矿有关的地层、构造等成矿地质条件及主要矿产。

4.1.3 详查阶段4.1.3.1 区域地质基本查明与稀土成矿有关的地层、构造、岩浆岩等变质作用等成矿地质条件及主要矿产。

4.1.3.2 矿区地质通过(1:10000)~(1:2000)地质填图,基本查明成矿地质条件,描述矿床的地址模型。

4.1.3.3 矿体地质通过系统取样工程和有效的物探、化探工作,控制矿体的总体分布范围,基本控制主要矿体的矿体特点、空间分布,基本圈定并连接矿体,基本查明主矿体数量、赋存部位、分布范围、规模、品位,以及轻、中、重稀土及变化规律,矿体中夹石及顶底板岩性的分布情况,断层、岩浆岩、岩脉、硅化裂隙带及风化球对矿体的影响程度。

4.1.4 勘探阶段4.1.4.1 矿区地质通过(1:10000)~(1:2000)比例尺地质填图,加密各种取样工程和相应的工作,详细查明成矿地质条件及内在规律,建立矿床的地质模型。

4.1.4.1 矿体地质内生矿床用加密系统取样工程详细查明和研究矿体的空间特征和赋存规律,详细查明矿体的赋存部位、分布范围、数量、规模、产状等特点,以及断层或岩浆岩对矿体的穿插破坏情况,正确圈定并连接矿体。

4.2 矿石质量研究4.2.1 预查阶段对预查中已发现的矿体,应初步查明矿石品位,矿物成分,化学成分,矿石结构构造及矿石自然类型。

4.2.2 普查阶段通过有限的样品分析,大致查明矿石矿物、脉石矿物种类、矿石品位、矿石主要有用组分、物质成分、结构构造特征、矿石自然类型及有益有害组分等情况,大致评价矿石的经济价值,为能否工业利用提供依据。

4.2.3 详查阶段基本查明矿石矿物、脉石矿物种类、含量、共生组合及矿石结构构造特征,基本查明矿石品位、化学成分、主要有用组分、轻、中、重稀土及含量、有益、有害组分种类、含量、赋存状态和分布规律,基本划分矿石自然类型和工业类型,为矿山建设的项目建议书和预可行性研究提供依据。

4.2.4 勘探阶段4.2.4.1 矿石的物质组分及赋存状态详细查明矿石的矿物成分、化学成分、主要有用组分或品位、轻、中、重稀土含量、矿石矿物、脉石矿物、结构、构造及有益有害组分的赋存状态和分布规律。

4.2.4.2 矿石类型划分依据矿石的有用组分、结构、构造、风化程度等划分矿石自然类型,结合矿石加工技术性能和用途等划分矿石主要的和次要的工业类型,并研究其分布范围和所占比例。

4.3 矿石选(冶)和加工技术条件研究4.3.1 预查阶段不作具体要求,可以通过少量矿石进行类比研究,做出是否可选的预测。

4.3.2 普查阶段对已发现的矿产,应与邻区同类型已开采矿山,从矿石物质组成、主要矿石矿物、脉石矿物、结构构造、嵌布特征、粒度大小、有害组分及影响选冶条件等因素进行全面的对比,并就矿石加工选冶的性能作出概略评述。

4.3.3 详查阶段对矿石的加工选冶性能进行试验和研究,应基本查明主要矿石类型的可选性能。

4.3.4 勘探阶段在矿区范围内,针对不同矿石类型。

采集具有代表性的样品,进行加工选冶性能试验。

4.4 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研究4.4.1 预查阶段收集、分析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资料,初步了解该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及环境地质条件。

4.4.2 普查阶段寻找的矿产品与地表水关系密切时,应收集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及环境地质资料,大致了解矿区地表水体分布,地下水类型及补给,排泄条件,矿床主要充水因素。

4.4.3 详查阶段4.4.3.1 水文地质条件在研究区域水文地质条件的基础上,收集评价矿区水文地质条件所需要的水文、气象资料。

4.4.3.2 工程地质条件基本查明矿区岩、土体结构类型。

4.4.3.3 环境地质条件基本查明岩石、矿石和地下水对人体有害元素,放射性及其他有害气体成分,含量等情况,指出可能污染环境的因素,收集地震、泥石流、滑坡、山洪、岩崩等自然灾害的有关资料分析其对矿山生产环境的影响,预测矿床开采对地质环境,生态环境的破坏和影响,并提出防止建议。

4.4.4 勘探阶段4.4.4.1 水文地质条件详细查明矿床开采范围内含水层、隔水层的岩性、厚度、分布、产状、埋藏条件、含水层的水力联系、主要隔水层的稳定性和隔水程度。

4.4.4.2 工程地质条件详细查明矿区岩、土体结构类型。

4.4.4.3 环境地质条件详细查明并研究放射性等有害物质及有害气体的强度、含量、分布与变化规律。

4.5 综合勘查综合评价4.5.1 预查阶段如发现工业矿体,应初步了解与稀土矿共生、伴生矿产的种类及其地质特征。

4.5.2 普查阶段如发现具有工业价值和经济效益的共生、伴生矿产,应大致查明其种类、含量、赋存特点,并研究其综合利用的可能性。

4.5.3 详查阶段应基本查明矿床详查地段具有工业利用价值的共生矿产和伴生矿产有用组分的种类、含量、赋存状态、分布特点及其与主元素的相互关系并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其工业利用的可能性。

4.5.4 勘探阶段4.5.4.1 详细查明矿床中的同体共生矿产和主矿体上、下盘围岩中的异体共生矿产,应进行综合勘察,其勘探研究程度,应达到该矿种的规范要求。

4.5.4.2 详细查明离主矿体较远不能综合勘探的异体共生矿产,应对其赋存部位、分布范围、矿体规模、形态、产状、品位和厚度变化等进行详细研究。

4.5.4.3 对矿床的伴生有用组分应详细查明种类、含量、分布、赋存状态、加工技术试验中的转移、富集方向及在产品中的分布和回收情况,详细进行综合评价研究,勘探时应系统采组合样品,了解其含量与分布并分别估算矿产资源/储量。

4.5.4.4 共、伴生组分矿产资源/储量类型视主元素勘探研究程度而定,参与储量估算的共生矿产、伴生组分的样品均应作内外部检查。

5 勘查控制程度5.1 勘查类型的确定5.1.1 勘查类型划分的原则划分勘查类型是为了正确选择勘查方法和手段,合理确定勘查工程间距,有效地圈定和控制矿体,肯定矿体的连续性。

5.1.2 勘查类型划分的依据划分矿床勘查类型和确定勘查间距时,应依据主矿体规模、形态极内部结构、矿床的构造影响程度、主矿体厚度稳定程度和有用组分分布均匀程度等五个主要地质因素来确定。

5.2 稀土矿床勘查类型划分5.2.1 内生矿床5.2.1.1 简单(第I类型):五个地质因素类型系数之和为2.6~3.0。

矿体规模大,形态简单,厚度稳定至较稳定,稀土组分分布均匀至较均匀,断层、脉岩对矿体影响小或无影响。

5.2.1.2 中等(第II类型):五个地质因素类型系数之和为1.8~2.5。

矿体规模大至中等,形态较简单,厚度较稳定,稀土组分分布均匀至较均匀,断层、脉岩对矿体影响明显或偶有断层破坏矿体。

5.2.1.3 复杂(第III类型):五个地质因素类型系数之和小于1.8。

矿体规模小、中等、形态较简单至复杂,厚度不稳定,稀土组分分布均匀至不均匀,断层、岩脉对矿体影响大或常有断层、脉岩破坏矿体。

5.2.2 风化壳离子吸附型稀土矿床5.2.2.1 简单(第I类型):矿体规模大,矿体连续,形态简单至较简单,厚度稳定,稀土组分分布均匀至较均匀。

五个地质因素类型系数之和为2.6~3.0。

5.2.2.2 中等(第II类型):矿体规模中等至大,矿体较连续,形态简单至较简单,厚度较稳定,稀土组分分布较均匀至不均匀。

五个地质因素类型系数之和为1.8~2.5。

5.2.2.3 复杂(第III类型):矿体规模小至中等,矿化不连续,形态较简单至复杂,厚度不稳定,稀土组分分布较均匀至不均匀。

五个地质因素类型系数之和小于1.8。

5.3 矿床控制程度的确定5.3.1 预查阶段应圈出预测矿产资源范围或圈出可供普查的矿化潜力较大地区,当有估算资源量的必要参数时,估算预测的矿产资源量。

5.3.2 普查阶段依据普查所获得的地质矿产资料及国内外市场情况,进行概略研究,研究有无投资机会,是否值得转入详查,并采用一般工业指标估算资源量。

5.3.3 详查阶段在详查区内,根据系统工程取样资料,有效的物探、化探资料以及实测的各种参数,用一般工业指标圈定矿体,选择合适的方法估算相应类型的资源量,或经预可行性研究,分别估算相应类型的储量,基础储量,资源量。

5.3.4 勘探阶段对勘探区除矿床地质研究要达到勘探阶段的要求外,勘探时未经性可行性研究的,可依据系统工程及加密工程的取样资料,有效的物探、化探资料及各种实测的参数,用一般工业指标圈定矿体,并选择适合的方法,详细估算相应类型的资源量,进行了预可行性或可行性研究的,可根据当地市场的价格论证后所确定的,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下达的正式工业指标圈定矿体,详细估算相应类型的储量、基础储量和资源量,为矿山初步设计和矿山建设提供依据。

6 勘查工作及质量要求6.1 测量工作地形测量和地质勘查工程测量应采用全国统一坐标系统合最新的国家高程基准点进行。

6.2 地质填图6.2.1 精度和质量要求6.2.1.1 内生矿床地质填图精度要求,参照同比例尺地质填图规范要求执行。

6.2.1.2 勘探线地质剖图必须实测,其比例尺可等于或大于矿区、矿床地形地质图比例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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