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近期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2020.05.07

智慧城市停车设施建设项目编制依据及建设概述

智慧城市停车设施建设项目编制依据及建设概述 1.1项目名称 XXX中心城区停车设施建设项目 1.2项目建设单位 XXX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1.3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 1.4报告编制依据 1.4.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年 1 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2011 年 5 月);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年 8 月)。1.4.2相关标准规范与导则 1)《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5 年 9 月); 2)《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3)《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1995);4)《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 5)《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范》(GA/T 850—2009); 6)《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50442—2008);

7)《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公安部/建设部881003 颁); 8)《XXX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1.4.3相关规划 1)《XXX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 2)《XXX综合交通体系规划》; 3)《XXX城市地下空间利用规划》(专家评审稿); 4)《XXX中心城区黄线规划》(评审稿); 5)XXX中心城区已批准或已编制完成的控制性详细规划;6)其他甲方提供资料。 1.4.4国家相关政策 1)《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银监会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基础[2015]1788号); 2)《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停车设施建设指南的通知》(建城[2015]142号); 3)《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停车设施建设指南》;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 5)《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 6)《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加快城市停车场建设近期工

关于落实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指导意见的实施工作方案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指导意见的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建委呈报的《关于落实〈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指导意见〉的实施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关于落实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指导意见的实施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公安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的指导意见》(建城〔2010〕74号,以下简称意见)和省住建厅、公安厅、发改委、物价局四部门《关于转发〈意见〉的实施意见》(陕建发〔2010〕161号),结合我市目前机动车停车场建设管理工作的情况,特制定我市机动车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的实施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的要求,以保障城市交通畅通有序、道路资源优化配置、群众出行方便、推动机动车停车产业发展为目的,把解决机动车停车难的问题作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创建文明城市的重要内容,认真解决机动车停车场规划建设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二、总体目标 建立高效协调的机动车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机制;制定相应的产业政策,推动机动车停车产业化的发展;完善机动车停车管理法规和收费价格机制,建立合理的收费机制;建立依法管理、规范服务的机动车停车管理体系。通过较短时间的发展和建设,形成城区机动车停车以配建停车为主、路外停车为辅、占道停车为补充、与城市整体交通系统相协调、供需和谐的静态交通格局。 近期着力做好规划编制、为建设机动车停车设施提供依据;加大鼓励政策,推动社会投资建设;整合全市机动车停车资源,为下一步开展特许经营奠定基础。 三、工作任务分解 (一)修编《西安市综合交通规划》。由市规划局牵头,以西安第四轮总体规划和西安国际化大都市城市发展战略规划为依据,按照《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导则》的要求,组织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编制,要求2010年年底前拿出阶段性成果,规划编制完成并经专家技术评审及市政府审定后,报省住建厅批准实施。 (二)编制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由市规划局牵头,按照市政府158号专项会议纪要要求,结合我市地铁建设规划,在外围交通换乘枢纽以及城内机动车停车矛盾最为突出的地区规划一批公共机动车停车设施,并预留机动车停车用地。要求2010年年底前完成,上报市政府审定后,报省住建厅备案。 (三)加强建设项目机动车停车设施配建和监管。由市规划局牵头,结合我市实际,研究适度提高部分类型建设项目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标准的可行性。同时对新建、改扩建项目按规定需配建的机动车停车泊位数量进行严格把关,对泊位数量不达标的项目,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予进行规划专项验收,项目不得交付使用;同时对配建机动车停车场挪作他用的项目,提出整改处罚意见,并于2010

烟台市十三五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16-2020年)-WorldArchitecture

烟台市“十三五”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2016-2020年)设计任务书 (初稿) 为保障“十三五”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各项建设任务的及时有效落实,分阶段推进和贯彻城市总体规划意图,我局决定开展烟台市“十三五”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一、规划范围 近期建设规划范围为烟台市六区范围(芝罘区、莱山区、牟平区、福山区、开发区、高新区)和栖霞市桃村镇,总面积约3002平方公里。 二、规划期限 近期建设规划年限为2016—2020年。 三、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4.《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 5.《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6.《山东省城市近期建设规划技术规定》 7.《烟台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 8.《烟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总体规划

纲要》 9. 其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规定 四、总体要求 1.规划应在《烟台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烟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总体规划纲要(2016—2020年)》及各部门相关规划指导下进行,必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设计规范和技术规定。 2.规划应充分研究上一版近期建设规划的实施与效果,在规划编制方法、技术手段及编制内容上有所创新。 3.规划应结合烟台市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城市发展目标,统筹考虑近期城市发展目标与对策,促进新时期烟台社会、经济、环境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4.规划应以《烟台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为基础,确定中心城区近期重点发展地区和公共设施建设项目,同时统筹考虑城市建设用地范围之外重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要求,使政府公共投资形成合力,确保公共资源的充分利用和政策空间效应的最优。 5. 规划面临烟台新一轮城市建设与发展,要综合考量烟台在产业转型、公共设施、民生改善、有机更新、城市文化振兴等方面内容,着力解决城市发展中的主要矛盾,加强政府对城市发展的综合调控,提升城市竞争力。

江苏省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

《江苏省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 (征求意见稿) 江苏省城市交通规划研究中心 (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009年9月15日

目录 第一部分文本大纲 (1) 一、总则 (1) 二、规划原则 (1) 三、规划目标 (1) 四、停车分区与规划策略 (2) 五、停车需求与供应分布预测 (2) 六、公共停车设施布局规划 (2) 七、建筑物配建停车标准 (2) 八、近期建设规划 (2) 九、规划实施的政策和措施 (3) 十、成果需要 (3) 第二部分编制技术指引 (4) 第一章现状调查与分析 (4) 第二章规划目标 (6) 第三章停车需求预测 (6)

第四章停车供应策略 (9) 第五章公共停车设施规划 (11) 第六章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标准 (14) 第七章城市停车设施近期建设规划 (16) 第八章规划实施的政策和措施 (16) 《江苏省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 第一部分文本大纲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指导全省各城市科学、合理地编制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切实有效地解决城市停车问题,结合江苏省实际,制定《江苏省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2、适用范围 本《导则》主要适用于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的编制,对于交通枢纽、中心区、街道沿线的停车设施规划可参照执行。 3、规划年限和范围 规划年限和范围与城市总体规划一致,远期规划一般为20年左右,近期规划为3-5年,规划范围覆盖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 4、主要任务 在城市问题与症结分析基础上,制定停车设施规划目标,明确停车设施供应策略,预测停车设施需求和供应分布状况,确定近远期公共停

车设施规划的规模、布局和建筑物配建停车标准,并提出规划实施的政策和措施。 5、技术路线 明确规划理念、方法和过程。如果已经编制综合交通规划,要对综合交通规划提出的交通发展目标进行校核,并落实综合交通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如果没有编制综合交通规划,要补充交通发展目标和战略、车辆发展预测等内容。 二、规划原则 以城市停车设施资源科学、合理地配置来调控土地利用和交通发展为指导思想,坚持以规划促进形成合理的土地利用模式、以规划落实公共交通优先和慢行交通友好发展,以规划引导停车设施市场化建设与经营等原则。 三、规划目标 定性和定量相结合,明确近远期规划目标。近期规划目标宜具体和具有可操作性,远期规划目标宜宏观和具有指导性。 四、停车分区与规划策略 依据城市综合交通发展战略,划定城市停车分区,并与城市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规划划定的交通分区相协调。 贯彻“供需统筹、以供定需”、“区域差别化”的基本理念,明确不同分区的停车设施供需关系、供应结构、管理与经营的规划策略。 五、停车需求与供应分布预测 预测近远期停车设施需求总量和分布,包括城市自备车位和公共车

蚌埠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主要内容课件资料

《蚌埠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 (2013-05-04 23:35:41) 转载▼ 《蚌埠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主要内容 一、总则 (一)规划期限。 近期至2015年,中期至2020年,远期至2030年,并展望城市远景发展。 (二)规划范围。 1、城镇体系规划范围:蚌埠市所辖的三县四区范围,总面积为5952平方公里。 2、城市规划区范围:包括蚌埠市区,怀远县的城关镇、马城镇、找郢乡、荆芡乡、魏庄镇和古城乡,五河县的沫河口镇和临北乡,固镇县的新马桥镇和王庄镇,国土面积为1776平方公里。 二、城市规模 2030年,蚌埠市域人口规模为470--500万人,城镇化率70%左右。 2030年,蚌埠市中心城区人口规模为22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219.5平方公里。 三、城市性质与职能 城市性质:华东地区的综合交通枢纽之一,华东地区的先进制造业基地之一,皖北中心城市和现代化山水园林城市。 职能一:华东地区乃至全国重要的铁路枢纽之一,淮河第一大港,安徽省的交通门户之一; 职能二:电子信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精细化工的先进制造业基地,泛长三角的新型产业基地,皖北对接长三角的领军城市; 职能三:“淮河文化”高地和休闲度假胜地; 职能四:皖北地区金融服务、商贸物流、教育科技、医疗服务、综合交通和旅游集散中心; 职能五:山水环境优美,城市服务设施完善,宜居宜游的现代化大城市。 四、城市发展目标与战略 (一)城市发展目标。 抓住大交通改善、承接产业转移和自主创新试验区契机,以跨越式发展为目标,通过新兴产业培育、产业升级改造和转变增长方式,建设华东地区先进制造业基地,发挥华东交通枢纽的作用,巩固皖北中心城市地位;着力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大城市,不断增强城市竞争力和影响力,力争进入安徽省先进城市行列。 (二)城市发展战略。 1、中心城市(中心功能)强化战略。 (1)整合外部优势:运用好各项政策,契合有力的外部环境,做大做强中心城市,提升中心城市能级; 标签: 铺镇 形态 快速路 县城 第三极 分类: 发展经济

《乐山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17-2020年)》简要说明

《乐山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17-2020年)》简要说明一、规划范围与期限 (一)规划范围 为乐山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包括市中区、沙湾区、五通桥区行政辖区,总用地面积1916平方公里。 (二)规划期限 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期限一致,为2017—2020年。 二、近期建设目标、策略与行动 (一)建设目标 遵循“四川旅游首选地、绿色转型示范市、山水园林宜居城和总部经济聚集区”的总体定位,着力跨越赶超、转型升级和格局优化,努力将乐山建设成为“经济活力城市、区域中心城市、特色魅力城市”。 (二)策略与行动 遵循三大策略,实施十大行动: 策略一:培育增长极 1、实施旅游提质行动 进一步提升以乐山大佛、岷江东岸和老城为主的文化休闲度假区,强化核心引领;推动峨眉河风光带、三江沿线、沙湾组团、五通桥组团旅游开发,促进全领域各行业与旅游发展相融合,实现由景区主体型向区域综合型转变。 2、实施新区建设行动 围绕“一城两新区”,疏旧建新、南拓西延,拓展城市框架。重点建设苏稽新区和冠英新区,建设完善乐山高新区、青江新区、沙湾乐水小镇,合理引导各片区产业发展,加快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推动新区生产、生活、生态“三生”融合发展。

3、实施产业整合行动 推动制造业整合提升,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与新兴产业培育,建设优化高新区总部基地、五通桥新型工业基地、沙湾绿色生态工业园等产业平台;培育壮大现代服务业,重点发展商贸会展、文化创意两大特色产业,积极培育电子商务、现代物流业、现代金融业、科技服务等新兴服务业。 策略二:打造魅力城 4、实施住房建设行动 建立完善由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和商品住房构成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加大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全面推进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和棚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在2018年底前实施改造“十三五”所有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项目,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稳步实施“城中村、城边村、城郊村“改造,加快实施老旧小区改造,修缮改造房屋,完善基础设施,提升环境质量。 5、实施环境保护行动 加大治水、治气、治土力度,推进多污染源综合治理;统筹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构建三江多脉四屏多园绿地系统;以竹公溪流域地区、苏稽新区、冠英新区为重点,推动海绵城市建设。 6、历史文化保护行动 保护山水城市格局,包括“三江汇聚、溪河纵横”水系格局,高标山、三龟山、城市绿心等山体绿化,以及依山就势、内外双城的城市形态; 保护历史城区,包括嘉州古城空间格局、外部轮廓、街巷结构、古城墙连续分布带,苏稽历史文化街区、两河口历史文化街区整体空间格局与传统风貌等。 保护景观廊道,包括世界遗产乐山大佛到峨眉山之间的景观廊道,历史城区老霄顶望大渡河、老霄顶望大佛、大佛望历史城区、沿江涵春门望“卧佛”、肖公嘴望“卧佛”、育贤门望大渡河景观视线等。 7、风貌提升行动 重点打造大佛景区节点、苏稽新区(文体中心)节点、高铁站前节点、高新区商务中心节点、冠英新区节点、乐水小镇节点及产业园区节点等7大节点景观,优化三江六岸景观廊道,重点提升老城区域、大佛景区周边区域、高铁站前区域

河南省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

河南省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 编制纲要(试行) 第一部分规划说明书 第一章概述 一、项目编制背景 二、规划依据、年限、范围、目标 三、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 四、规划主要内容 第二章城市停车设施现状及评价 分析停车设施供应与管理现状、停车设施使用特征、现状停车需求总量,对城市停车现状进行评价。 第三章停车分区与策略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空间结构和用地布局,结合人口和就业岗位分布、土地利用、交通政策、公共交通和道路交通供应情况,划定城市停车分区并制定各分区停车需求控制策略。

第四章停车设施需求预测 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用地布局、人口及就业岗位分布、城市车辆发展情况,预测城市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需求总量及分布状况,确定规划年停车设施需求量。 第五章机动车停车设施供应分布 确定路外机动车停车设施、路内机动车停车设施、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三类停车设施的供应量,并进行总量平衡。确定不同分区的停车供应策略和停车设施供需关系,并预测各分区机动车停车设施供应量。 第六章路外机动车停车设施布局规划 确定城市各分区路外停车设施近、远期的供应量,提出城市路外停车设施总体布局规划方案及停车换乘系统(P &R)规划方案,预测P&R停车设施站点的泊位需求。 第七章路内机动车停车设施布局规划 确定路内停车的规划目标,制定禁止设置路内停车条件和允许设置路内停车条件,根据城市道路和交通量状况

选择需要设置路内停车的路段,并进行泊位设计和规模确定,最终提出城市路内停车设施布局规划方案。 第八章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标准 借鉴国内外城市的经验,结合城市发展现状,确定城市建筑物配建指标总体原则,制定各类建筑物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停车配建指标建议值并提出实施建议。 第九章非机动车停车规划 一、城市非机动车停车现状分析 对城市的非机动车停车现状进行分析,确定需要进行停车规划的重点区域。 二、非机动车停车场布局规划 根据非机动车停车需求总量及分布状况,确定非机动车停车场的布局和规模,提出城市停车设施总体布局规划方案。 第十章停车诱导信息系统规划

《建筑物配建停车位充电设施建设标准(试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3746—2017 海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 DBJ 46—41—2016 建筑物配建停车位充电设施建设标准(试行) Construction standard for charging facilities of parking space 2017-01-01 发布 2017-01-01实施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由海南省建筑设计院主编,汇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完成的。 在标准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多次讨论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7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规划选址; 4、充电系统; 5、供电系统; 6、消防; 7、竣工验收。 本规程由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归口管理,海南省建筑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提高规程的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程的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或资料寄送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海口市白龙路77号B楼,邮编570203,E-mail:biaozhun_hnjs@https://www.360docs.net/doc/7612013099.html,)。

本规程主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员和主要审查人员名单 主编单位:海南省建筑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郑建宇、周密、邵沅龙 主要审查人:王子明、宁传科、李秀兰、张志胜、林照宏

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规划选址 (3) 3.1 规划 (3) 3.2 选址 (4) 3.3 标志标识与防护 (4) 4 充电系统 (6) 5 供电系统 (7) 5.1 一般规定 (7) 5.2 电源 (7) 5.3配电系统 (7) 5.4 供电线路 (8) 5.5 负荷计算 (9) 5.6 接地 (11) 5.7 计量 (11) 6 消防 (12) 7 竣工验收 (13) 7.1 一般规定 (13) 7.2 设计 (13) 7.3 施工安装 (13) 7.4 验收 (13) 本标准用词用语说明 (15) 引用标准名录 (16)

《蚌埠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

引言 一、编制的背景与必要性 2005年8月,建设部颁发《关于抓紧组织开展近期建设规划制定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提出“为了配合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编制,保持城市总体规划与〃十一五〃规划的衔接,强化城市总体规划对城市发展的控制和引导作用,各地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做好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将近期建设规划制定工作作为当前城市规划工作的重点工作和任务。……凡在规定期限内未按要求完成近期建设规划制定和备案工作的,停止新申请建设项目的选址,项目不符合近期建设规划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选址意见书。” 近期建设规划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总体规划从宏观调控走向实施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城市近期建设项目安排的依据,具有针对性和时效性的特点,且在编制期限上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相一致,是经济社会活动在地域和空间上进行落实的主要手段和重要支撑,二者通过紧密结合、高度协同,一并组成“十一五”期间指导城市发展和建设的纲领性文件,统筹财政与空间两大资源,共同构筑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的“双平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部等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蚌埠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批准施行,蚌埠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2006~2010年近期建设规划,将规划、计划、建设三者紧密结合起来,以期作为对城市近期建设进行控制和指导的基本法定依据,并通过对近期建设规划的滚动编制来实施城市总体规划。 二、工作思路、方法与技术路线(略) 第一篇回顾、评析与继承(略) 第二篇目标与策略 一●蚌埠市各区政府和省级开发区的“十一五”发展规划 (二) 规划期限 本次近期建设规划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期限保持一致,即2006~2010年 (三) 规划范围 依据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确定本次近期建设规划范围包括城市规划区和中心城区总体规划用地范围两个层次: 1、城市规划区:包括市区行政辖域(601.50平方公里),以及涂山风景区和沫河口精细化工园的部分用地(78.50平方公里),面积共计680平方公里。 2、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西至黑虎山,并由规划的东外环路、南外环路和北外环路围合的空间,面积为238.72平方公里。 鉴于本次近期建设规划的侧重点需要,行动计划及用地、设施安排等规划内容主要在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环境协调、生态保护等内容相应延伸至城市规划区范围。 二、城市发展问题与发展机遇分析 (一) 城市发展存在的问题与挑战 慢进则退是蚌埠市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基本发展态势。蚌埠是我省最早通铁路的城市、最早设市的城市,多年与合肥、芜湖并列为安徽三大综合性中心城市。20世纪50~70年代,蚌埠的城市地位和经济实力居与芜湖市不相上下。 改革开放以后,城市发展开始相对滞后,但直到1990年落差还不是很大。1990年蚌埠市国内生产总值居全省第五位,是合肥的73.2%,芜湖的 125.7%;人均GDP居全省第7位,是合肥的94.1%、芜湖的87.5%。此外乡及乡以上工业总产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财政收入等主要指标分居全省第6、4、2位。

《焦作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11~2015)》

《焦作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11~2015)》 焦作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的《焦作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11~2015)》(以下简称《规划》)进行了评审。专家们原则上同意了《规划》,并指出《规划》紧紧围绕民生发展,突出了将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 《规划》重点阐述了未来4年内我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两项内容。未来4年,我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要集中在道路、给水、排水、电力、通信、燃气、供热以及环卫等设施建设方面。公共服务设施内容主要集中在文化娱乐、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等方面。《规划》非常详细地向我们呈现了4年后我市在这些方面将要达到的目标。 全面打造黄金商业圈 以完善城市服务功能和扩大就业为目标,《规划》全面打造黄金商业圈,推动居民消费结构升级。依托三维商业广场、百货大楼、新亚商厦、魅力香港城等大型商贸企业,加快贸易大厦的改造升级,加快东方红广场周边改造进程,强化焦作市一级商业主中心的功能;依托金桂苑商业广场和百货大楼焦东超市,优化商业业态,完善该区域的商业中心功能;依托城际城铁建设和火车站南广场扩建,加快大丰商城对外招商、民主路与站前路周边商业地块的开发改造,逐步形成以火车站南广场为中心的新老城区过渡带商贸中心;依托丹尼斯生活广场、摩登市商业步行街、嘉隆国际中心,打造新城区商贸中心;依托山阳商城小商品批发市场、欧凯龙家居批发市场、金土地农产品批发市场、新发地建材市场等,打造焦作商品批发集散基地;以和平街市场改造为依托,打造以服装、现代百货、体育用品为主的和平街商贸步行街;以万联世纪城为依托,逐步将友谊路打造成为中华名优小吃一条街;以大杨树餐饮娱乐一条街为依托,加快胜利南街棚户区开发改造,打造以餐饮、文化娱乐、休闲消费为主的餐饮娱乐一条街;以大商集团入驻开发摩登街为依托,打造商业购物、餐饮娱乐一条街;以北太行山沿线改造为依托,打造“农家乐”特色风味街;以原车站街五金交电一条街升级改造为依托,打造经营层次更高、管理更为规范的新五金交电销售一条街。 加快形成城路网框架 在城市道路系统规划方面,我市将加快形成“七横、八纵、两环”城路网框架,近期主要新建(改造)中南路、长安路、中原路、东海大道、滨河路、南阳路等32条道路,新建桥梁11座。 《规划》称,到2015年,焦作城市公共汽车保有量将达到1200标台。近期在汇亨宾馆附近、中站区怡光路与影视路交叉口附近、中原路与焦辉路交叉口附近、电厂二号院、龙源湖公园、缝山公园附近等设置公交首末站。 我市对外交通规划更是力求便捷,配合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外铁路、公路将全力服务焦作经济圈的形成。 在铁路交通方面,近期新建新月铁路二线及货运车站、郑焦城际铁路,搬迁货运北站、拆除老城区相对应的铁路线;扩建焦作火车站,增加焦郑城际铁路站,新建焦作新区火车站,扩建待王火车站。 在公路交通方面,疏通城市过境交通通道,减小过境交通对城市居民生产和生活的影响。主要建设东海大道、南洋大道、中南路,与影视路形成城市的外环,解决城市过境交通问题。 加强焦博修一体化进程,保证焦作市城区每个方向至少有两条通道与博爱、修武、武陟以及其他县市联系。近期重点打通世纪路与博爱城区道路对接,人民路、解放路、建设路与修武对接,文昌路向南延伸与武陟对接,中原路向南延伸与郑常公路连接。 近期,将恢复中站、马村长途客运站,主要解决中站区、马村区与周边乡镇的联系,可作为城乡公交首末站,结合待王火车站及周围布置的大型仓储区,在文昌路东待王段建设一个大型货运枢纽站,结合中原路济焦新高速入口规划过境交通停车场。 绿地塑造焦作绿形象 除了对市区河道进行整治及对南水北调城区段绿化带建设外,到2015年,我市各类绿地面积达到1250.78公顷,新增绿地670.80公顷,主要新建公园有塔北路与影视路交会处两侧公园,普济路与人民路交会处公园、碧莲湖公园、南水北调两侧公园及山阳故城遗址公园。

停车场规划

停车场规划 停车设施布局规划 一.停车设施布置原则 停车设施规划应包括路外停车场(库)(建筑与住宅配建和各类专用的)、路边停车泊位的 总量配置其布局,不同地点或小区停车需求预测及供需关系分析。近期停车设施资源的 合理使用是个重点。 (1)无论是路外公共停车场(库)或路边停车场地布局都要尽可能与这些设施的停车需求 相适应。在商业、文化娱乐、交通集散中心地段,停车需求大,必须配置足够的停车设施 ,否则对交通将产生十分不利的影响。 (2)停车步行距离要适当。一般机动车停放点至目的地步行距离以200~400m为限度;自行 车则在50~100m为限。存车人都有讨厌步行太远的习惯,否则就会导致行动不便和交通管 理上的困难。据美国资料介绍以200m之内为宜,日本曾调查百万人口以上大城市平均步 行距离为167m。上海市1987年调查,步行距离距机动车停放地在300m以内占85%,距自行 车停放地200m以内为95%,应避免停车后穿越几条干线才能到达目的地的停车场(库)规 划。 (3)大城市的停车场分散布置比集中布置要好。对于过境交通车辆,则应在市外环路附近 (易于换乘地段)设置停车场。各种专用停车场应根据建筑类型按国家或地区规定的停车 车位标准采用停车楼或地下车库等形式解决。 (4)路外停车设施容量应占极大比重,应满足车辆拥有(自备车位)和车辆使用过程大部分 停车需求,与美、日以及我国香港(路外泊位占95%)相比,内地百万人口以上大都市路外 停车设施还相当落后,这应是规划建设之重点。 (5)各停车设施在设置时首先应考虑其近期的需求量和服务对象、另外还应考虑其周围 土地利用与道路交通状况,停车设施的设置应适当控制停车供需关系,保证停车设施被 充分利用,同时使道路交通与停放车拥挤状况保持在一个合适的允许水平,使停车容量 与路网交通容量保持平衡。 (6)停车设施的设置应配合公共交通站点的布置,包括公交首末站及待建的地铁车站, 使公共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之间顺利衔接。另外,设置停车设施还应与城市步行街和专 用道相结合。 (7)各停车设施应设置在大型公共建筑和设施附近,如客运枢纽、文体设施、商店、宾 馆饭店、公园和娱乐场所等。停车设施应方便出入和停驻,临近主干道,靠近次干道,并 尽量避免穿越道路。对于大型群众活动的广场、体育场等,应按分区就近布置的原则来 确定停车设施合理位置。 (8)为了避免造成主干道和交叉口交通组织的混乱,停车设施的出入口应尽量设在次干 道上,并尽可能远离交叉路口。容量为50辆以上的停车场,其出入口与主干道交叉口距 离应大于100米为宜,以免车辆进出频繁时,干扰主干道和交叉口的正常交通,同时也

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建标128—2010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施行日期:2010年7月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发展的需要,提高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决策、建设和管理水平,合理控制建设和投资规模,推进技术进步,提高投资效益,改善城市交通环境,促进城市公共停车场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是审查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建设标准和项目后评价的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为社会车辆提供停车服务的其他停车场工程参照执行。 第四条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应遵守国家有关经济建设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坚持以人为本,严格执行有关劳动安全、节能减排、节约用地、消防、环境保护的规定,做到功能合理、经济适用。 第五条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应在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导下,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合理规划,适时建设,有序发展。 第六条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宜进行布局与规模规划、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工作。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各地应按当地政府要求取得用地、规划、环境保护、交通等相关部门的审批意见。 第七条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的规划建设,应与道路交通、用地、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有机衔接,加强城市工程停车场的信息管理,促进城市现代

化综合交通体系的建立,满足安全、便捷、通畅、高效的交通服务要求。 第八条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除应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项目规模与构成 第九条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规模应依据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综合交通规划和城市停车规划,在综合考虑周边用地情况、停车需求、路网承载能力的基础上确定。 第十条城市公共停车场规模按照停车位数量划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四类,不同规模停车场停车位数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 第十一条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可由基本停车设施、建筑设备、安全防护与环境保护设施、管理设施和服务设施构成。 一、停车基本设施,包括停车位、行车通道及人形通道。机械式停车库还应包括机械停车设备。 二、建筑设备,包括给水排水系统、采暖通风系统、电气系统和交通工程设施。 三、安全防护与环境保护设施,包括消防、防雪、防滑等安全防护设施和绿化、降噪等环境保护设施。 四、管理设施,包括值班室(管理办公室)、控制室、防灾中心等管理用房。 五、服务设施,包括卫生间、等候室、洗车房等设施。

城市公共停车设施规划

城市公共停车设施规划分析 XXX 摘要:近年来由于经济持续发展,城市规模越来越大,机动车保有量逐年上升,城市的交通状况日益严重,尤其是城市中心区停车难的问题最为突出。本文分析了我国大城市当前停车设施规划布局和管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阐述了路外停车场规划和路内停车场规划过程应该注意的问题和基本原则,并介绍了停车规划的方法,最后提出了对当前城市停车设施规划的建议。 关键词:城市公共停车设施规划;路外停车场规划;路内停车场规划 城市停车场布局规划是以科学、准确的停车需求预测数据和停车决策行为研究为基础,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详细规划,以满足停车设施服务的指标为目的,以有限的区域资源条件为约束,以决策部门的偏好为指导,对整个城市和各个小区进行各类停车设施位置的确定和规模的设计。停车设施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直接体现一座城市规划思想成熟与否的主要内容之一。我国大城市中均存在停车空间规划滞后、投资不足、用地控制不力等问题,相关的停车法规和停车管理措施不健全也使得乱停乱放、占道现象更加严重,形成了静态与动态交通流互相干扰的恶性循环。因此,合理解决城市公共停车问题对促进整个城市的交通状况、改善居民的出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我国大城市停车规划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停车设施供给严重不足,规划建设滞后,供需矛盾突出 近年来,我国城市机动车以年均15%的增幅增长,私人轿车大量涌现,但由于城市土地资源稀缺、早期规划滞后等原因,目前停车位数量明显偏少,机动车保有量迅速增长与城市停车场建设滞后的矛盾突出。按照国际惯例,城市汽车停车位总数应为汽车总数的1.3倍,其中社区、写字楼、机关的基本停车位和车辆的理想比例为1:1,对社会开放的经营性停车库应保持在汽车总量的30%。截止2011年,北京市机动车保有量达到489.2万辆,而停车位仅有217.2万个;上海市综合交通2011年度报告显示,2010年底全市注册机动车248.7万辆,据有关部门统计,当前上海中心城区小区夜间停放的车辆总数是74.3万辆,但小区配备的停车位只能够满足60%左右的车辆的停车需求。由于缺乏对停车场建设的战略规划,目前各大城市停车需求大大超过了停车位的供给,导致了大量的占道停车和违章停车现象。 1.2停车场布局不合理,供应结构落后 根据国家相关研究分析,我国城市各类停车设施的结构比重应为:配建停车位应占城市各类停车位总数的77%~83%,公共停车位应占17%~23%,路内停车位应占3%~5%,然而很多城市的现状并非如此。由于早期的城市建设没有考虑到停车的问题,缺乏统一规划和合理布置,除了新建成的住宅小区外几乎都存在布局不合理的问题。市内公共停车空间少,配建停车空间不足,造成路内停车比例偏离合理的百分比,机动车大量占用城市道路,影响了城市交通畅通和安全。 1.3停车管理落后 收费标准制定和车位配置不合理,致使专业停车场的使用率不高;城市大部分停车场采用人工管理的方式,效率低下;缺乏宏观管理技术设施,目前只有北京市建立了以网络为基

集 安 市 城 市 近 期 建 设 规 划

集安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2006--2010年) 文本 集安市人民政府 2006年12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规划期限与空间范围 (2) 第三章市域规划 (3) 第四章城市近期发展重点及目标 (3) 第五章城市发展规模 (5) 第六章城市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5) 第七章城市用地控制 (6) 第八章城市建设规划 (7) 第九章专项规划 (11) 第十章城市建设用地及项目分期投入计划 (14) 第十一章近期建设规划实施措施 (14) 第十二章对原城市总体规划的调整和补充 (15) 第十三章附则 (16) 附表 (17) 附图 (3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为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落实集安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战略目标,确定集安市城市近期发展规模和方向,部署重大市政公用性和公益性基础设施,实现集安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合理进行城市建设和城市开发,加强城市建设监督管理,为城市近期建设提供依据,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指导思想和原则 1、坚持城市与区域规划思想,遵循城市与区域协调发展的原则 2、坚持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划思想,遵循计划、规划与建设高度协调的政府宏观调 控的原则 3、坚持规划公众参与的思想,遵循规划为城市整体利益、公众利益服务调控的原 则 4、坚持经营城市的规划思想,遵循城市资源有效组合、经济结构有序转型升级的 原则 5、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思想,遵循生态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原则 第三条本规划依据 1、国家、省级有关法律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 《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 《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建规[2002]218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 《吉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2002) 《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制定。 2、集安市相关资料 《集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 《吉林省集安市高句丽王城、王陵及贵族墓地保护规划》 《集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 第二章规划期限与空间范围 第四条规划期限为:2006年—2010年 第五条空间范围 1、市域:9个镇、2个乡、3个街道办事处、面积为3217平方公里 2、城市规划区:东起下解放村东界,西至麻线乡东界,南起鸭绿江北岸,北至大 禹山山脊,面积为44.89平方公里。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范》(试行)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 由公安部与建设部于1988年颁布,1989年开始实施,与<停车场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同期颁布实施.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范》(试行) 颁布单位公安部/建设部颁布日期881003 实施日期890101 第一条本规则适用于大、中城市和重点旅游区停车场的规划设计,小城市可参照执行。 第二条专用和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原则上应在主体建筑用地范围之内。 第三条机动车停车场内必须按照国家标准GB5768-86《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交通标志,施划交通标线。 第四条机动车停车场的出入口应有良好的视野。出入口距离人行过街天桥、地道和桥梁、隧道引道须大于50米;距离交叉路口须大于八十米。 第五条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大于5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2个;大于50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3个。出入口之间的净距须大于10米,出入口宽度不得小于7米。 公共建筑配建的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包括吸引外来车辆和本建筑所属车辆的停车位指标。 第六条机动车停车场内的停车方式应以占地面积小、疏散方便、保证安全为原则。主要停车方式见图一。 第七条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以小型汽车为计算当量。设计时,应将其他类型车辆按表一所列换算系数换算成当量车型,以当量车型核算车位总指标。 第八条机动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应不小于表二规定。 第九条在停车场内停放的机动车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表三规定。 第十条机动车停车场内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得小于6米。 第十一条机动车停车场通道的最小平曲线半径应不小于表四规定。 第十二条机动车停车场通道的最大纵坡度应不大于表五规定。 第十三条自行车停车场原则上不设在交叉路口附近。出入口应不少于二个,宽度不小于2.5米。 第十四条自行车停车方式应以出入方便为原则。主要停车方式见图二。 第十五条自行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应不小于表六规定。 第十六条公共自行车停车场的停车位指标是指吸引外来自行车的停车位指标。 专用自行车停车场的停车位指标应不小于本单位职工人数的30%。 第十七条各类建筑配建的停车场车位指标应不小于表七至表十八规定。 第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细则,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公安部和建设部备案。 第十九条本规则由公安部和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1989年1月1日施行。 表一:停车场(库)设计车型外廓尺寸和换算系数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及配建标准条文说明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 Standards for planning parking lots (garages) In urban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 (报批稿) 条文说明

目次 1总则 (1) 3基本规定 (3) 4设置规则 (5) 4.1 基地出入口设置 (5) 4.2 基地总平面布置 (7) 4.3 配置停车场(库)出入口设置 (8) 4.4 配置机动车停车场(库)设计 (8) 4.5 机械停车库设计 (10) 4.6 配置自行车停车场(库)设计 (11) 4.7 基地交通设施及安全 (11) 5配建指标 (13)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1) 3 Basic Requirements (3) 4 Set of Rules (5) 4.1 Entrance/Exit of Bases Design (5) 4.2 Layout of Bases Design (7) 4.3 Entrance/Exit of Accessory Parking Lots (garages)Design (8) 4.4 Motorized Vehicle Parking Area Design (8) 4.5 Mechanical Parking Garages Design (10) 4.6 Non- Motorized Vehicle Parking Area Design (11) 4.7 Traffic Devices and Safety of Bases (11) 5 Parking Standard (13)

蚌埠市总体城市设计任务书

蚌埠市总体城市设计 任务书 蚌埠城乡规划局 二零一三年八月

蚌埠市总体城市设计任务书 一、编制背景 蚌埠市城市空间结构长期以来呈现以老城为核心的单中心圈层式空间发展模式。近年来,随着东部高铁站商贸中心、政务中心、大学城以及北部商贸中心等新的功能片区的建设完成,城市空间结构正由“拥河发展”向“跨河拥湖”的多中心结构转变。 随着蚌埠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的编制完成,规划明确提出“将蚌埠建设成为华东地区的综合交通枢纽之一,华东地区的先进制造业基地之一,皖北中心城市和现代化山水园林城市”和建设“六个中心”的城市发展战略目标,对中心城区建设提出了构建“两主四副”的空间发展框架。为了落实总体规划的空间发展目标,加强城乡统筹,优化城市结构,突显城市山水格局,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面貌和形象,特要求对蚌埠市区的整体空间环境、土地开发和景观塑造等方面做全面梳理和总体设计,为全市发展建设提供城市设计的规划引导及管理依据。 二、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和内容分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市区1776平方公里,重点研究“1城3镇”

以及新型农村社区的空间结构形态和城市设计要求,并对非建设用地与建设用地的空间结构和建设发展从城市设计的角度提出建议与对策。 第二层次:中心城区468平方公里,重点研究中心组团和四个外围组团的功能、空间特色和土地开发承载力,进行整体城市设计。 第三层次:重点地区包括特色片区、重要节点、城市出入口、重要城市轴线的示范性城市设计。(具体重点地段与规划局商定后确定) 三、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4、蚌埠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 5、蚌埠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2007 年—2020 年) 6、蚌埠市绿道规划 7、蚌埠城市色彩规划 8、蚌埠城市照明专项规划 9、国家有关设计规范及安徽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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