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非洲猪瘟期间生物安全防控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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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猪瘟防控强化措施指引

非洲猪瘟防控强化措施指引

非洲猪瘟防控强化措施指引非洲猪瘟(African Swine Fever,简称ASF)是一种对猪类具有高度传染性和致死性的病毒性疾病,对猪类行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非洲猪瘟的传播,需要采取一系列强化措施。

以下是非洲猪瘟防控强化措施的指引:1.加强疫情监测:建立非洲猪瘟的监测网,对猪场内外的疫情进行实时监测,并及时报告,确保疫情的及早发现和迅速应对。

2.严格管控交通:加强猪类产品流通的管理,对交通工具、人员、设备进行严格监管和检疫,确保无病原体的猪类产品进入市场。

3.加强生物安全措施:猪场内外要建立完善的检疫设施和生物安全防护措施,定期开展无菌检测,确保生物安全。

4.加强养殖管理:加强养殖场的管理和技术服务,提高猪场员工的防疫意识和操作技能,加强病原体的传播途径防控,注重猪场环境的卫生消毒。

5.严禁非法运输和交易:加强市场监管,严禁非法运输和交易活动,严厉打击黑市猪肉交易,同时提高市场对病害动物和无证符合规范的养殖场猪肉的警觉性。

6.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活动,向养殖户和消费者普及非洲猪瘟的病因、病症以及预防方法,提高养殖户和消费者的防控意识。

7.完善法律法规: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明确非洲猪瘟的防控策略和措施,明确疫情报告和处置的责任追究机制,并加大对非洲猪瘟赔偿的力度。

8.加强国际合作:与非洲猪瘟疫情国家和国际组织加强合作,共享技术和经验,加强疫情信息的交流与分享,共同进行控制疫情的努力。

此外,在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中,应强化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与执行力度,完善猪类运输和交易的监管机制,提高关键环节的防控措施,不断加强人员培训和技术支持,及时发现疫情并采取措施控制传播,促进养殖业科学发展。

总之,非洲猪瘟的防控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复杂性的工作,需要各级政府、养殖户、从业人员和消费者的共同努力。

通过加强监测、管控、生物安全、养殖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国际合作等多个方面的工作,才能有效预防和控制非洲猪瘟的传播,保障养殖业的健康发展。

关于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方案

关于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方案

关于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方案非洲猪瘟是一种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传染病,发病率和死亡率高,对生猪养殖业危害极大。

为了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保障生猪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加强监测排查、严格检疫监管、强化消毒灭源、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等综合防控措施,有效防范非洲猪瘟疫情传入和发生,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二、工作原则(一)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养殖环节生物安全管理,提高养殖场(户)防控意识和能力,从源头上控制疫情发生。

(二)分区防控根据疫情形势和风险评估结果,对不同区域实施分类管理,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

(三)依法防控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动物防疫监督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四)科学防控依靠科学技术,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及时准确诊断疫情,采取科学有效的防控措施。

三、主要措施(一)加强监测排查1、建立监测网络构建县、乡、村三级监测网络,明确各级监测职责和任务,确保监测工作全覆盖。

2、开展日常监测对养殖场(户)、屠宰场、交易市场等重点场所,定期开展非洲猪瘟监测,及时掌握疫情动态。

3、加强异常情况排查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生猪不明原因死亡、异常增多等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严格检疫监管1、加强产地检疫严格按照检疫规程实施产地检疫,认真查验养殖档案、免疫记录等,确保出栏生猪健康无疫。

2、强化屠宰检疫严格执行屠宰检疫制度,规范检疫操作,对入场生猪严格查证验物,严禁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生猪进入屠宰场。

3、加强运输监管加强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管理,严格落实运输车辆消毒、清洗等措施,防止疫情传播。

(三)强化消毒灭源1、指导消毒工作制定消毒技术规范,指导养殖场(户)、屠宰场、交易市场等场所选择合适的消毒药品和消毒方法,定期开展消毒。

2、加强重点场所消毒对养殖场(户)周边环境、运输车辆、屠宰场、交易市场等重点场所,加大消毒频次,彻底消灭病原。

吉林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野猪非洲猪瘟监测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吉林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野猪非洲猪瘟监测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吉林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野猪非洲猪瘟监测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林业厅•【公布日期】2018.08.10•【字号】吉林保〔2018〕407号•【施行日期】2018.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动植物检疫正文吉林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野猪非洲猪瘟监测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吉林保〔2018〕407号各市(州)林业(管)局,各县(市、区)林业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林业局,各国有林业局、森林经营局,省直各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吉林省蛟河林业实验区管理局,吉林省野生动物救护繁育中心:2018年8月1日,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某养殖户发生一起生猪非洲猪瘟疫情,这是我国首次发生非洲猪瘟疫情。

非洲猪瘟是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的家猪、野猪的急性接触性传染病,发病率和死亡率达100%,非人畜共患病,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将其列为法定报告动物疫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将其列入重点监测野生动物疫病目录。

疫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林草局对疫情防控工作先后做出部署安排。

为贯彻落实全省动物疫病防控紧急会议精神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野猪非洲猪瘟监测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办护字〔2018〕124号)要求,现就野猪等疫源物种监测防控工作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职责非洲猪瘟是一种烈性动物传染病,目前尚未有效疫苗和治疗药物加以预防控制,一旦扩散蔓延,将对我省经济发展、人民群众生活、生态安全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野猪在我省分布广泛,我省与辽宁省毗邻,省境线近605公里,四平铁东区、铁西区、梨树县、双辽市、东丰县、东辽县、通化县、集安市、柳河县、梅河口市等10个县(市、区)与辽宁省相连,疫情传入风险较高。

非洲猪瘟一旦在野猪种群中流行,将难以根除。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野猪非洲猪瘟监测防控工作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措施、周密部署,层层落实责任,强化督促指导,做好宣传引导,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关于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方案

关于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方案

关于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方案
非洲猪瘟是一种极具传染性的病毒疾病,对养猪业造成了严重影响。

以下是关于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一些方案:
1. 建立健全的监测体系:建立非洲猪瘟的监测体系,对可能感染非洲猪瘟的猪群进行定期的检测,及时发现感染情况。

2. 做好疫苗接种工作:根据猪场的具体情况,制定疫苗接种计划,并确保猪群定期接种非洲猪瘟疫苗。

3. 强化动物来源管控:对进入猪场的猪只进行严格的检疫和隔离,确保猪只的来源健康。

4. 加强生物安全措施:对猪场进行规范化管理,加强生物安全措施的落地实施,包括加强环境卫生、禽畜交替放养管理、定期消毒等。

5. 加强员工培训:猪场员工应接受相关培训,了解非洲猪瘟的防控知识,学习正确的操作方法,并落实个人卫生和防护措施。

6. 引导养殖户遵守相关规定:加强对养殖户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养殖户遵守相关规定,如禁止私自运输猪只、做好猪舍环境等。

7. 做好疫情报告和处置:及时发现和报告非洲猪瘟疫情,采取快速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置,如封锁疫区、扑杀感染猪只、安全处理病死猪只等。

8. 加强与周边地区和国家的合作:加强与周边地区和国家的合作,共同开展防控数据交流和信息共享,加强边境监管,防止非洲猪瘟跨境传播。

总之,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从多个层面采取措施,做好疫情监测、疫苗接种、动物来源管控、生物安全措施、员工培训、养殖户宣传等工作,以保障猪群的健康和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

关于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方案

关于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方案

关于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方案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方案1、引言非洲猪瘟是一种性疾病,对猪类产业构成了严重的威胁。

为了有效防控非洲猪瘟的传播和蔓延,制定一套完善的防控工作方案至关重要。

本方案旨在提供相关的防控措施和操作指南,以确保非洲猪瘟在我国的传播风险最小化。

2、防疫措施2.1 家畜场场所管理2.1.1 建立有效的入场检疫制度,严禁非法或来源不明的猪只进入场所。

2.1.2 加强场地卫生消毒,特别是猪圈和周边设施的消毒及定期清洁。

2.1.3 实施严格的进出场畜禽隔离制度,防止病菌的传播。

2.2 生物安全防护2.2.1 定期进行员工培训,提高对非洲猪瘟的认知水平。

2.2.2 严格控制人员和物品进出猪圈的流动,避免的传播。

2.2.3 加强饲料和水源的供应管理,确保其无污染。

2.3 早期发现和报告2.3.1 建立非洲猪瘟监测系统,定期进行疫情调查和检测工作。

2.3.2 发现疑似病例时,立即实施隔离和封锁措施,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3、应急处理措施3.1 隔离和封锁3.1.1 确认非洲猪瘟疫情后,立即对受感染的场所进行隔离封锁。

3.1.2 严格控制的传播途径,限制人员和物品的流动,确保不扩散。

3.2 动物处理3.2.1 对受感染动物进行安全处置,包括人工焚烧或密封尸体运输至指定处理场所。

3.2.2 确保处置过程中不会污染环境和其他畜禽。

3.3 消毒3.3.1 对受感染场地、设施和物品进行有效的消毒处理。

3.3.2 使用合适的消毒剂,遵循正确的消毒操作流程,确保彻底灭活。

4、法律名词及注释4.1 《动物防疫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对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具有指导和规范作用。

4.2 《动物卫生监督条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动物卫生监督条例,对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进行了具体规定。

4.3 《动物检疫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动物检疫法律法规,用于规范进口和出口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

5、附件本文档所涉及的附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流程图- 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记录表- 非洲猪瘟应急处理方案。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公主岭市非洲猪瘟紧急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公主岭市非洲猪瘟紧急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公主岭市非洲猪瘟紧急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9.22•【字号】公政发〔2018〕36号•【施行日期】2018.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公主岭市非洲猪瘟紧急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公政发〔2018〕3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直属企事业单位,各开发区(园区、各工业集中区)管委会:现将《公主岭市非洲猪瘟紧急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2018年9月22日公主岭市非洲猪瘟紧急防控工作实施方案9月20日,我市南崴子街道鑫丰种猪场病死猪剖检样本被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检测确认为吉林省首例非洲猪瘟。

为扎实做好全市非洲猪瘟紧急防控工作,严防疫情扩散,确保我市生猪产业健康发展及人民生产生活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吉林省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国省要求和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为指导,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全省非洲猪瘟紧急防控工作现场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变压力为动力,全面压实责任,快速行动、主动作为、履职尽责、科学应对,全力打好打赢非洲猪瘟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基本原则(一)始终坚持风险意识、底线思维。

立足最不利局面,坚决防止疫情扩散。

(二)始终坚持政府主导,统防统治。

贯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控,群防群控、果断处置”24字防控方针,落实“早、快、严、小”的工作原则,强化“政府负总责,部门各司其职”和“分级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三)始终坚持科学防控,彻底根除。

以消灭传染源和切断传播途径作为防控非洲猪瘟的主要措施和关键手段,切实做到“灭、查、限、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公告-国家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公告-国家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公告为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降低生猪屠宰以及生猪产品流通环节病毒扩散风险,切实保障生猪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在非洲猪瘟防控期间,全面开展生猪屠宰及生猪产品流通等环节非洲猪瘟检测。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生猪屠宰厂(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做好非洲猪瘟排查、检测及疫情报告工作,并主动接受监督检查。

二、生猪屠宰厂(场)要严格入场查验,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购、屠宰有关生猪:(一)无有效动物检疫证明的;(二)耳标不齐全或检疫证明与耳标信息不一致的;(三)违规调运生猪的;(四)发现其他违法违规调运行为的。

三、生猪屠宰厂(场)要按照规定,严格落实生猪待宰、临床巡检、屠宰检验检疫等制度。

在待宰圈发现生猪疑似非洲猪瘟的,应当立即暂停同一待宰圈生猪上线屠宰;在屠宰线发现疑似非洲猪瘟的,应当立即暂停屠宰活动。

同时,按规定采集相应病(死)猪的血液样品或脾脏、淋巴结、肾脏等组织样品等进行非洲猪瘟病毒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同批生猪方可继续上线屠宰。

四、生猪屠宰厂(场)应当在驻场官方兽医组织监督下,按照生猪不同来源实施分批屠宰,每批生猪屠宰后,对暂储血液进行抽样并检测非洲猪瘟病毒。

经PCR检测试剂盒或免疫学检测试纸条检测为阴性的,同批生猪产品方可上市销售。

其中,经PCR检测为阴性的,有关生猪产品可按照规定在本省或跨省销售;经免疫学检测试纸条检测为阴性的,有关生猪产品仅可在本省范围内销售。

五、按照本公告第三、第四条规定,检出非洲猪瘟病毒阳性的,生猪屠宰厂(场)应当第一时间将检测结果报告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并及时将阳性样品送所在地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检测(确诊)。

经确诊为非洲猪瘟病毒阳性的,生猪屠宰厂(场)要在当地畜牧兽医部门监督下,按规定扑杀所有待宰圈生猪,连同阳性批次的猪肉、猪血及副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屠宰车间和相关场所进行彻底清洗消毒。

关于认真做好非洲猪瘟及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方案

关于认真做好非洲猪瘟及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方案

关于认真做好非洲猪瘟及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方案为了确保我市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病流行,促进畜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障全市公共卫生安全,现就做好非洲猪瘟及X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一、切实增强做好非洲猪瘟及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X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做好非洲猪瘟及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具有特殊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X总理在3月5日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要求,要稳定生猪等畜禽生产,做好非洲猪瘟等疫病防控。

但是,当前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形势依然复杂严峻。

据农业农村部通报,X 年全国累计发生非洲猪瘟疫情99起,X年1月至3月5日,全国又通报非洲猪瘟疫情12起。

其中,2月27日靖边县被确认发生1起非洲猪瘟疫情,而且疫点场是一个存栏万余头的规模种猪场,其威胁性、危害性都非常之大。

深刻汲取我市X年12月5日发生的非洲猪瘟疫情,各镇街、有关部门务必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做好非洲猪瘟及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落实好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职责、部门监管职责和从业者防疫主体责任。

要提早谋划,周密部署,担当作为,狠抓措施落实,确保全市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保障畜牧业持续稳定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全力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一)加强疫情监测排查,及时尽早发现疫情。

各镇街要继续深入开展专项监测排查行动,对重点区域、关键环节和异常死亡的生猪加大监测力度。

要进一步加大对辖区内所有生猪养殖场户、屠宰场、交易市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等重点部位的排查巡查力度。

要对从疫区省份调入的生猪及其产品逐批排查,确保第一时间发现疫源、消灭疫源。

要进一步完善排查责任体系,落实驻村驻场疫区观察员及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排查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逐场逐户逐点落实排查责任,明确排查人、负责人,切实保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加强餐厨剩余物监管,坚决阻断泔水流向养殖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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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非洲猪瘟防控期间生物安全措施的
通知
目前全国非洲猪瘟疫情非常严峻,特别是我市毗邻的市均相继发生疫情,对我市构成严重威胁。

生物安全措施是最有效、最经济的疫病防控手段,为切实做好我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进一步强化生猪养殖场所及周边环境的消毒措施。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养殖环节生物安全防控
一是继续组织养猪场(户)主动开展消毒灭源工作,围绕运输车辆、运输通道、圈舍环境、垫料等重点环节,交替使用消毒药,提高消毒频次,加大消毒力度。

二是做好生物安全防护和从业人员清洁消毒,减少相关人员、车辆进出频次,杜绝检查、排查以外的无关人员入场,力争做到封闭饲养。

对确需进入的人员和车辆,必须经过严格的消毒流程,严禁装载生猪的车辆进场收猪。

三是养殖场门口要设有消毒池或铺垫浸有消毒剂的草垫,消毒池内放一定深度的消毒液,并定期更换,以保持有效浓度。

养殖场内生活区和生产区严格分开,不得交叉混用。

二、强化屠宰环节生物安全防控
严格屠宰企业日常消毒,屠宰企业要建立健全消毒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员,完善清洗消毒设施设备,严格落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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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进厂通道、卸猪台、待宰圈、屠宰间等重点场所和生猪及生猪产品运输车辆装载前卸载后清洗、消毒制度。

近期,要根据各地实际,有序安排在营屠宰企业进行歇业,对场区进行全面清洗消毒,有条件的要进行火焰灭菌消毒。

三、强化饲料环节生物安全防控
一是饲料生产企业必须配备清洗消毒设施,进出企业生产区的运输车辆必须严格清洗消毒;二是饲料生产企业及经营单位的运输车辆必须随车配备清洗消毒设备,出入养殖场时必须严格清洗消毒,原则上配送车辆要从企业到养殖场进行点对点配送,避免饲料运输车辆串场配送带来疫情风险;三是饲料生产企业严禁使用猪血制品为原料生产猪用饲料。

除生产猪用饲料外,还以猪血制品为原料生产禽料、鱼料的生产企业,也要暂停使用,避免对猪用饲料造成交叉污染。

四是是全面核查使用自配料的生猪养殖场,清查是否存在使用猪血液制品作为原料的情况。

xxx重大动物疫病防制
指挥部办公室(代章)
2019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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