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经济分析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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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报告-法律的经济分析(上)

读书报告-法律的经济分析(上)

一、书名:《法律的经济分析》二、作者:理查德·A·波斯纳波斯纳是美国的大法官,也是70年代以来最为杰出的法律经济学家之一。

他将人们从相互自愿的交易中各自获得利益的简明经济理论和与经济效率有关的市场经济原理应用于法律制度和法学理论研究,为法律经济学的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对法学一般理论的发展作出了卓越的贡献。

三、出版社: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四、页数:1036五、读后心得本书有一个很好的地方是提出了许多问题供阅读者思考,我挑选一些试图作出解答,其中肯定有许多浅薄的地方,还请老师给予指正:1.P24(1)如果资源不是稀缺的,经济学仍然值得研究,因为经济学的目的就是如何用最少的投入产生最大的产出。

虽然资源不是稀缺的,但是,在整个经济循环过程中,需要人的参与,即便人力资源也是不稀缺的,但也不可能是免费的,所以使用者仍然会付出一定的成本。

所以,即便资源不是稀缺的,经济学仍然值得研究。

(2)我觉得不应该把现代的美国社会看作是一个短缺的社会。

因为短缺的原因是生产能力落后,跟不上需求的增加。

而美国的生产力显然要高于其需求增加的速度。

(3)医生的短缺是由于其技术的和能力的专业性而导致的稀缺性所造成的。

在成为一名合格的医生之前,需要经过长时间的训练,投入巨大的成本,而且并不是每个人都有这样的机会的。

汽油的生产受限于石油的存储情况。

而石油是一种不可再生资源。

律师、医生和石油一类的产品都有短期内很难或者不可再生的特点,而其它产品则依赖于它的生产能力,可以说人和自然的力量对其的影响是微乎其微的,其短缺则是很容易得到改善的。

2.P112(1)我认为土地所有人有权将这种电子穿透当作非法侵入而予以禁止。

法律对私有权的保护及于地下的各种资源。

打个比方:未经住宅人同意,而对其住宅肆意进行拍照或在其住宅内安装窃听器,这显然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利,同时也在某种程度上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

(2)在发现土地所有人的地面下有油层的情况下,很难保证公权力不会借机对其的权益造成侵害,这当然会给他造成巨大的风险,而这种风险可能是其一生都无法承受的。

法律经济学分析

法律经济学分析

法律经济学分析法律是一种制度,但这种制度在保证公平的前提下,其制定也在权衡着资源的合理配置,收益与成本的关系,效率的高低,使得法规的出台能够有利于合理配置整个社会的资源,减少整个社会的成本,提高整个社会的效率。

以“破坏性程序对计算机系统的损害”和“盗窃或损毁计算机”的法律对受害人的保护的差别为例来分析。

首先,面对黑客攻击、病毒感染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行为增多和其危害性的日趋严重,我国刑法新制定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这一项法律条文。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和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破坏,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

其次,法律对于盗窃和毁损公私人财物的犯罪行为也有所规定。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则被判处为盗窃罪。

法律条文对于这二者的规定有以下三点差别:(1)法律对这两种行为的后果严重性的界定的差别。

“破坏性程序对计算机的损害”的后果严重性程度要高得多。

必须达到造成十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主要软件或者硬件不能正常运行的;对二十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进行删除、修改、增加操作的;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给国家、集体或者个人造成特别重大的经济损失的;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等等。

与此相对的,是毁损和盗窃罪的后果严重性规定:盗窃金额达两千元就已构成盗窃罪而毁损财物则不以钱财多少来定罪。

(2)法律对这两种行为的刑事责任轻重界定具体程度及可行程度不同。

法律对于毁损和盗窃他人财物所做判决规定更为细致可行,从罚金、拘役到有期徒刑,使犯案情节轻重更易界定。

而对于破坏信息系统,法律规定,似乎较为模糊,使得一般性的破坏并不构成犯罪,从而大大降低对于个人计算机系统安全的司法保护程度。

法律的经济分析案例(3篇)

法律的经济分析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日益凸显。

知识产权保护对于激发创新活力、促进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以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为例,运用法律的经济分析方法,探讨知识产权保护对经济增长的影响。

二、案例分析1. 知识产权保护的经济效应(1)激励创新知识产权保护为创新者提供了法律保障,使创新者能够获得相应的经济回报。

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下,创新者可以自由地开发新产品、新技术,从而推动经济发展。

(2)促进资源配置知识产权保护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

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下,创新者可以自由地转让、许可其知识产权,从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3)提高产业竞争力知识产权保护有助于提高我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下,我国企业可以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同时也可以将自身的技术优势转化为知识产权,提高产业竞争力。

2.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现状(1)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不断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

(2)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加大我国政府加大对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侵权案件,维护了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3)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完善我国政府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为创新主体提供知识产权申请、维权、交易等服务。

3. 知识产权保护对经济增长的影响(1)促进经济增长知识产权保护有助于提高我国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

据统计,我国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对GDP的贡献率逐年上升。

(2)优化产业结构知识产权保护有助于推动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下,我国企业可以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提高产业技术水平,从而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

(3)提高国际竞争力知识产权保护有助于提高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下,我国企业可以充分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提高产品质量,扩大市场份额。

法律经济分析案例(3篇)

法律经济分析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近年来,我国某市房地产市场发展迅速,房价持续上涨,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为稳定房地产市场,保障居民住房需求,某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

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部分政策引发了市场波动,甚至出现了一些负面影响。

为深入分析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调整与市场效应,本文将以某市为例,进行法律经济分析。

二、案例概述某市房地产市场自2010年以来,房价逐年攀升,居民购房压力加大。

为抑制房价过快上涨,某市政府于2013年出台了一系列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限购政策:对非本地户籍居民购买首套住房实施限购,限制购买二套房。

2. 限贷政策:提高首套房贷款首付比例,限制购房贷款额度。

3. 限售政策:限制购房者在一定期限内转让所购房产。

4. 限价政策:对新建商品住房实行限价销售。

在政策实施初期,房价上涨趋势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但随后又出现了新的波动。

为进一步分析政策调整与市场效应,本文将结合法律经济分析方法,对某市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进行调整与优化。

三、法律经济分析1. 法律分析(1)限购政策:从法律角度来看,限购政策属于行政手段,旨在调节房地产市场供需关系。

然而,限购政策可能侵犯公民的财产权和迁徙自由。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限购政策容易导致市场扭曲,形成黑市交易。

(2)限贷政策:限贷政策属于金融手段,旨在抑制过度的房地产信贷需求。

然而,限贷政策可能导致部分购房者失去购房资格,从而影响其消费能力。

(3)限售政策:限售政策属于限制性手段,旨在抑制炒房行为。

然而,限售政策可能导致市场流动性降低,影响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4)限价政策:限价政策属于价格管制手段,旨在遏制房价过快上涨。

然而,限价政策可能导致房地产市场供需失衡,引发市场恐慌。

2. 经济分析(1)限购政策:限购政策可能导致市场供需失衡,进而引发房价波动。

同时,限购政策可能抑制购房者的消费需求,降低房地产市场的交易量。

(2)限贷政策:限贷政策可能导致部分购房者失去购房资格,从而降低房地产市场的交易量。

《法律的经济分析》读书笔记培训讲学

《法律的经济分析》读书笔记培训讲学

《法律的经济分析》读书笔记《法律的经济分析》是美国著名学者理查德•波斯纳的著作。

该书成书时间虽然较早,但是一直保持更新,至今已经是第四版了。

作为一本面向法学院学生的法经济学教材,本书语言浅显,尽量减少了数学公式的推演过程,同时内容也十分的全面,涉及的领域包括财产法、合同法、侵权法、家庭法等领域。

读完本书,笔者对法经济学的思考方式有了一个初步的了解。

现就法学和经济学的关系做一个概括性的认识,同时发表自己的一些心得体会。

一、法律经济学的产生为法学研究开拓了新的领域法律经济学的产生是世界范围内法学理论研究的重大成就,为法学研究开拓了新的领地,使整个法学理论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法律经济学在美国已成为显学。

法律经济学产生,基于两个前提条件:一、法学和经济学在研究主题和价值观上有相当的共同性,二、分析方法上经济学提供了一套分析人类行为完整的架构,这种架构正是传统法学所缺少的。

法学理论中称理想的决策为合理的,经济学称理想的决策为理性的。

合理和理性的区别是哲学的一个著名论题。

经济分析的基本假定是,法律是理性的,因而可以对法学用经济方法加以分析。

法律经济学理论的核心在于,所有法律活动,包括一切立法、司法以及整个法律制度事实上是在发挥着分配稀缺资源的作用。

因此所有法律活动都要以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合理利用——即效率最大化为目的,所有的法律活动基于此论断都可以用经济的方法来分析和指导。

二、法学和经济学在“个体”和“个体与个体之间”的问题上存在共同的特征通常来看,法学和经济学的交叉点一般在于财税法和反托拉斯法等经济领域的法律规范(皆为制定法)。

简单来说,这种交叉就是用用法律来管理经济,而经济的自身规律又使得法律尽量的合理化。

这种表面上的交叉只是法学和经济学具有相似性的一个表象,并未很好的反映出二者的共同特征。

事实上,二者的共同特征主要体现在对“个体”和“个体与个体之间”问题的关注上。

首先,法学研究对象与经济学研究对象中进行选择并做出行为的“个体”都归结为活生生的个人或多人的结合。

法律的经济分析导论ppt课件

法律的经济分析导论ppt课件
由于技术上缺乏效率和生产成本过高,这些企业实际上没有维持 的价值。应当关闭它们并对失业员工给予补助。
钢铁行业是一个小集团,它们更容易团结起来对政治家发挥影响。 与之相比,提高关税的受害者要么是不在场的外国企业,要么是 分布广泛而难以组织起来的消费者。
在具体的形式上,与给失业工人提供补助相比,提高关税不会增 加政府的财政负担,而且更容易通过政治审查。
什么是法律的经济分析:概念
法律的经济分析(Economic Analysis of Law),也被称为法和经济学 (Law and Economics),或者法律经济学(The Economics of Law) 。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法和经济学”这一称谓更受青睐。考特和尤伦的 教科书直接被命名为“法和经济学”,鲍凯尔特(Bouckaert)和德吉斯 特(De Geest)主编的百科全书也被称为“法和经济学百科全书” (Encyclopedia of Law and Economics),纽曼(Newman)主编的词典 (The New Palgrave Dictionary of Economics and the Law)使用的术语也 十分相似。
数量的房屋。但是在现行的租金水平上,
房屋
短缺
D
者供给的数量Q1,结果出现了Q2-Q1的 数量短缺。许多原来可以租到房子的人
现在租不到房子了。
Q1 Q* Q2 出租房屋数量
公共选择理论的应用:举例
2001年,美国钢铁行业面临严重生产过剩,部分企业面临倒闭的 威胁。在这些企业及其员工的政治压力下,美国政府宣布对钢铁 进口提高关税。此举导致钢铁消费行业减少工作岗位7.4万个,美 国消费者每年多支出50亿美元。
2、法律的经济分析是“运用经济学理论(主要是微观经济学和福 利经济学的基本原理)来研究法律和司法机构的构成、结构及对 经济的影响”。——尼古拉斯·麦考罗、斯蒂文·G·曼德姆,《经 济学与法律——从波斯纳到后现代主义》,第1页。

法律的经济分析

法律的经济分析

律的经济分析方法之所以独树一帜,主要在于三个特征:首先,它重视假设模型的应用和关注理论的经验检验,其次,在描述性分析中,我们假定行为人是理性的,比起其他分析方法,这一点被提高到更加重要的程度,最后,在规范分析中,社会分析的衡量是明确的。

而在其他分析家对于他们所研究的标准常常是模棱两可的或干脆避而不谈。

产权正当性在提高社会福利所受的影响因素:首先是对工作的激励,其次是对维护和提高财产价值的激励,再次,财产权促进了财产的有收益转让,最后,财产权的界定可以避免纠纷。

3.当的谨慎(善良管理人):一个具有普遍谨慎与理性的人在给定的情况下应当尽到的谨慎注意的程度。

4.果适当的谨慎等于社会最优水平,有两个理由可以说明为什么侵害者必然会选择按照适当的谨慎行为。

首先,侵害者明显不会按照高于适当的标准行为,因此他们采取更低的适当的谨慎措施就可以逃脱责任。

按照更高的谨慎程度行为对侵害者是没有好处的,而且会增加成本。

其次,如果适当的谨慎是社会最优水平的话,侵害者不会愿意按照低于适当的谨慎标准行为,因为如果这样做,他们将面临承担责任的风险,此时,他们的预期成本等于社会总成本。

所以,侵害者会选择他们的谨慎程度以最小化社会总成本。

但是,反过来这意味着他们希望提高他们的谨慎程度以达到社会最优的标准——按照假设,这正好等于适当的谨慎程度标准,从而使他们能够完全避免承担责任。

5.害者的最优行为可以通过两个步骤确定:首先找到使侵害人从某种活动所导致的总事故成本的谨慎程度;然后,只要侵害者在从事下一次活动时得到的边际效应超过社会总成本的增加量,那么就会增加活动水平。

6.严格责任下,侵害者的效用,减去了他们的谨慎成本和预期责任的净收益,将等于社会总福利,因为他将为他所引起的事故损失买单,自然将享有从事该活动的收益和承担谨慎的成本。

因此,侵害者将按照最大化社会福利的方式行为,所以他们将选择最优的谨慎程度和最优的活动水平。

7.会从事继续生产的最优产量水平是,消费者从消费编辑单位产品中得到的效用超过直接的生产成本加上总事故成本。

经济法律分析

经济法律分析

经济法律分析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经济法律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经济法律是指对经济活动进行调整和规范的法律制度,旨在维护公平竞争、促进经济发展和保障市场秩序。

本文将通过对经济法律的分析,探讨其在经济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一、经济法律的定义和内容经济法律是一门关于经济关系的专门法律学科,主要研究和规定经济活动中人们的权益与义务,以及经济组织和经济行为的法律规范。

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竞争法、公司法、劳动法、贸易法等。

其中,市场竞争法是经济法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市场竞争法旨在保护市场竞争秩序,防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

它通过规定禁止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行为,促进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

公司法是对公司组织和公司行为进行规范的法律。

其目的是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促进企业的发展。

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组织形式、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公司的股权交易等方面的内容,以确保公司的合法运营和发展。

劳动法是维护劳动者权益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法律。

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的权益和义务,明确了劳动合同的签订和解除等方面的规定,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

贸易法是对国内外贸易行为进行规范的法律。

贸易法旨在促进和规范国际贸易,保护国内市场的正常秩序。

贸易法包括贸易合同法、国际贸易法等内容,通过规范贸易行为,保护贸易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

二、经济法律的作用和重要性1. 维护公平竞争经济法律通过规范市场行为,禁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它能够激发市场活力,促进企业创新和提高产品质量。

经济法律的作用在于保护市场竞争秩序,防止市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 促进经济发展经济法律对于经济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它为企业提供了法律保障和规范,鼓励和保护创新创业活动。

例如,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组织形式和股权交易的规范,为企业提供了合法的运营方式和投融资渠道。

劳动法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提高了劳动力的士气和创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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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导读【文章概要】20世纪60年代,法学随即受到了各种其他学科的猛烈冲撞及渗透、无异是向法律的自给自足性提出挑战。

20世纪90年代,受经济全球化的强大影响,在世界范围内,出现了一股以市场为导向的法律改革潮流。

经济分析法学正是其中之一,经济学为预测和解释人们的法律行为提供了最好的理论,因为每个人都是自己利益的合理最大化者,在选择如何行为时,人们将考虑每种可能的行为方案所付出的成本和获得的收益。

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将人们日常生活的相互交换活动中如何获取利益的简明经济原理和与经济效益有关的市场经济原理应用于法律制度的研究关键词:法律经济分析财富最大化效益成本经济分析法学是20世纪60年代首先在美国兴起,在长期奉行传统的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理论的西方国家中,认为国家不应过多干预市场经济政策,坚持国家经济作用有限论。

但在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度的时代背景下,人们看到了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理论统治下的市场出现“失灵”带来的经济危机的严重后果,使得资产阶级国家不得不越来越多地从幕后走到台前,大量地、广泛地应用立法、司法手段干预市场经济的运行。

为此,经济学家和法学家不得不把政府的社会经济职能作为一个实在的法现象加以研究,经济分析法学由此孕育而生。

经济分析法学是国家干预社会经济运行的实践而来,更是在各个学科交叉冲撞及渗透过程中得到发展,它无疑在向传统法学的自给自足性提出挑战。

对于传统主义的法学家而言,法律是不假外求的,更不必去求助于被认为带有“市侩”气息的经济学来侮辱神圣且历史悠久的法学。

简而言之,法律被视为一个经过完美编排的观念及逻辑系统,再加上由某些崇高的理念(公平、正义、自然法)所引导,只要是训练有素的法律人运用传统的法学推理方法便可以得到案件的正确答案[1]。

他们不考虑一个判决所要消耗的社会成本,以及衍生的实际社会后果,甚至不管这些立法或者政策是否能达到预期的目标或者反而得到与此相悖的结果。

而经济分析法学家认为传统的法律观和方法论能达到的真理是脱离现实的真理,是自以为是的“正义”。

他们认为只有运用经济学进行“实证经济分析”才能都真正充当政策工具从而改变社会往所欲方向发展,从而利用最小可能的资源来实现社会财富最大化,进而达到改革和完善法律制度的目的。

经济分析法学的核心思想是“效益”。

在经济分析法学家看来,效益原则是经济分析法学的最基本和最主要的原则,法律的根本宗旨是以价值最大化的方式来分配和使用资源,或者说通过法律的参与以有效的利用自然、人力、财力等各种资源,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财富这一根本目标。

经济分析法学不仅体现在分析和解决规制市场经济次序的问题上,还体现在财产、继承、家庭等民事法律关系问题上,甚至在刑法、行政法、诉讼法、宪法等公法领域也有其经济根源。

换言之,一切法律问题归结起来都是经济问题,都是解决如何提高经济效益的问题.如果说芝加哥法学院创办的《法律经济学期刊》标志着经济分析法学研究运动的起点;那么,理查德·A·波斯纳的著作《法律的经济分析》一书的出版则标志着经济分析法学作为一个法学流派正式走向成熟。

本书不仅从理论上对经济分析法学的基本概念、原理进行了系统的阐述,而且他对财产法、家庭法、合同法、侵权法、刑法、反垄断法、程序法甚至宪法、行政法等都作了系统的经济分析和效益评价。

本书将给与那些试图研究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这一基本问题的学者们提供一种极为独到和有益的理论视野。

一、波斯纳个人生平理查德·A·波斯纳(Richard Allen Posner),被认为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最为杰出的法官、法学家、法律经济分析学家和法律哲学家之一。

1939年1月11日出生在美国纽约的一个中产阶级家庭,父亲是律师,母亲是一名共产主义者。

波斯纳1959年毕业于耶鲁大学,获得文学学士学位;1962年毕业于哈佛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学学士学位;他并没有拿到博士学位,但他曾获得过包括耶鲁、乔治城等国内外大学的荣誉法学博士。

毕业后,1962-1963年,任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威廉·小布雷纳的法律助理[2](法官助理、司法部长助理以及法官的职务,使得波斯纳有这样的直觉和经验认为,法官能够被期待创造出高效益的法律;即使没有经济理论的工具,也能够判断怎样的法律是有效益的,并且在判决的决定过程中考虑效益因素);1963年开始成为纽约州律师协会会员;1963-1065年,任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委员助理;1965-1967年,任美国联邦司法部副部长助理;1967-1968年,任美国总统通讯政策特别工作小组首席法律顾问;1968-1978年,任斯坦福大学法学院和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教授[3];1971-1981年,为美国全国经济研究局研究员;1978-1981年,任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李·布雷纳·弗雷曼讲座法学教授;1995-1996年,为美国法律经济学学会主席,现为美国法律经济学学会终身会员。

1981年至今,人美国联邦上诉法院第七巡回审判庭法官、首席法官(1993-2000年)和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法律经济学高级讲座讲师。

同时,1961-1962年,波斯纳为《哈佛法学评论》主编和主席;1972-1981年,任芝加哥大学法学院的《法学研究期刊》主编,并为创办人;1998年至今,任《美国法律经济学评论》主编,并为创办人。

波斯纳先生除了在法律经济学的研究做出了卓越的贡献,并获得美国法学会终身会员之外,他还是美国艺术和科学院院士。

波斯纳被认为是一位“多产”的专家学者,除了法律经济学专著外,他还著述了三百多篇论文和两千余篇法官意见。

波斯纳的著作几乎涉及法律经济学的各个领域。

下文主要介绍波斯纳的代表作《法律的经济分析》[4],他将人们日常生活的相互交换活动中如何获取利益的简明经济原理和与经济效益有关的市场经济原理应用于法律制度的研究;不仅从理论上对经济分析法学的基本概念、原理进行了系统的阐述,而且他对财产法、家庭法、合同法、侵权法、刑法、反垄断法、程序法甚至宪法、行政法等都作了系统的经济分析和效益评价;为属于非市场行为经济学的法律经济学的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

波斯纳曾说:“对于公平正义的追求,不能无视于其代价!”,他认为法律应当在任何领域引导人们从事有效益的活动。

二、《法律的经济分析》的导读(一)写作目的作者在《法律的经济分析》第一版中文序言中提到本书的两个主要命题,第一,经济思考总是在司法裁决的决定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即使这种作用不太明确甚至是鲜为人知;第二,法院和立法机关更明确地运用经济理论会使法律制度得到改善[5]。

在第二版中文序言中提到,“法律经济学运动的、也是本书的推动力是,将经济学适用于分析法律,改善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以降低社会成本、促进效率和正义[6]”。

笔者认为,本书运用经济学原理的独特视角对现有的法律制度和原则进行分析和理解,旨在把法律制度和原则更清楚的显露出来,从而使法律制度得到改善。

(二)写作方法本书是兼教材和学术专著为一身的作品,同时也是诸多学校法学院学生的必读课本之一。

但对于缺乏经济学理论基础知识的法学学生来说,在阅读时常常会遇到困难。

本书按照法律感念进行编排,分章来论述用经济学来分析法律规范的作用,同时,每一章节结束时还备注有“建议阅读文献”和“思考题”;让读者能够运用自己和他人的知识来更好的理解本书的内容。

本书作者波斯纳更多是想运用微观经济学理论对美国法学的全部领域进行经济学的重构,他基于科斯定理将法律假设为市场,并发现法律市场与经济市场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并论述经济分析法学研究向各个法学部门分支领域纵深伸展甚至深刻的影响到了美国的司法实践。

(三)篇章简介本书主要由七篇共二十九章构成:第一篇为导论,处于本书的总论部分,总的介绍了一些经济学基本概念,以及几种经济学分析方法如何在法律中的运用。

第二篇到第七篇可视为分论部分,主要对在美国现实法律体制下的各种法律行为、原理进行了细致地剖析。

波斯纳是第一个把宪法、民法、商法、刑法、国际法、知识产权甚至总统免责通通纳入经济分析的维度,不仅涉及了美国的法律理论、普通法、市场的公共管制、企业组织和金融市场的法律。

因此,《法律的经济分析》标志着法律经济学完整体系的建立。

1.总论,第一篇——法律经济学:导论本书开篇指出“经济学是一门关于我们这个世界的理性选择的科学”——在这个世界里,资源相对于人类欲望是有限的。

因而经济学的任务就在于探究以下假设的含义:人在其生活目的、满足方面是一个理性最大化者——即人是“自利的”。

“人是理性最大化者”这一概念暗示,人们会对激励作出反应,即如果一个人的环境发生变化,而他通过改变其行为就能增加他的满足,那他就会这样去做[7]。

这就意味着,法律的制定是可以并且能够影响到人们的行为。

依据“人是理性最大化者”原理,认为法律的制定应当是使有限的资源最大化的被利用,从而协助人们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工具;当没有法律的干预时,人们会自行协商已达到彼此利益的最大化,这也意味着法律在制定时应当假设人们在自行交易时会达成何种共识。

从“人是理性最大化者”的角度,作者推出三项基本的经济学原理:1)需求规律。

认为人们所支付的价格和所需求的数量呈反比关系。

当价格上升时,一部分人将寻找替代品,而一部分人不得不减少购买量,因而总需求量是下降的;在法律中的运用表现在,例如刑罚的严厉性会提高犯罪的价格——被称为“影子价格”,从而降低犯罪的发生率。

2)替代价格或机会成本。

替代价格是指一位理性销售者对其产品制定的最低价格应当是其资源用于另一个更好的用途时的价格;与其相对应的经济术语是“机会成本[8]”——将资源用于一处而放弃用于另一处所获得的收益。

在法律中的运用表现在,例如诉讼程序之繁琐,费用之高,耗时之久提高了人们的机会成本,使得人们更多的选择仲裁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3)自愿交换。

认为自由交易会使资源趋于其最有价值的使用。

当资源被投入最有价值的用途时,即被认为是得到了最有有效率的利用。

这也是为什么中国房地产业在近十年里飞速发展的原因,国家更愿意把土地转让给地产开发商来使用,而不是农民。

除此之外,波斯纳在导论中还“效用、价值、效率”——认为是理解法律经济学的关键的术语进行了探究,其中对效率的思辨最为详尽。

效用是人们对欲望、幸福的满足程度,当你拥有的货币越多,你从下一笔货币收入中得到的追加幸福就越少,这就是货币边际效用递减原理;例如亿万富翁通常把他们财富上的增减视为数字的变化,他们能从这些数字递增中获得的幸福感可能少之又少。

价值是某人愿意并为其而所支付的价格,但不能简单理解价值越大带来的幸福或者效用就越大。

由于波斯纳认为效率用以表示价值最大化的资源配置时,它作为社会决策理论准则是有局限性的,因此本书对效率的定义应该是卡尔多-希克斯概念下的财富最大化的定义[9],也就是指一个行为无论使多少人受益或者受害,只要最后得失相加的结果能使社会财富总量增加的,就具有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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