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的经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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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宪法”思想的经济学分析

“鞍钢宪法”思想的经济学分析
展 出所谓 “ 后福 特 主义” 和“ 后 现代人 本 主义” 管 理理 论 与实践 。由于经 济学 与管理 学 的同源性 以及 现代
收 稿 日期 : 2 0 1 3 - 0 4 2 4
联 具有 代表性 , 鞍 钢 当 时实 行 的就是 这 套 苏 联 工业
管理模 式 , 并 相应 确 立 了 总工 程 师 、 总会计师、 总 检
关键 词 : “ 鞍钢 宪 法” ; 人本 管理 ; 民主管理 ; 经 济 学分 析 中图分 类号 : F 2 7 1 文献标 志码 : A 文章 编 号 : 1 6 7 4 — 3 5 7 1 ( 2 O 1 3 ) 0 4 — 0 0 4 4 - 0 6
鞍 山钢铁 公 司 ( 以下 简称 鞍钢 ) 是一 个拥 有悠久 历 史 的老企业 , 其 前身是 1 9 1 6年 由 中 日合办 的鞍 山 振 兴铁 矿 公 司 及 1 9 1 8年 末 成 立 的 鞍 山 制 铁 所 。
1 9 4 8年鞍 山解 放后 , 鞍 山钢铁 公 司 于 1 2月 2 6日成 立, 它也 是新 中国最 早恢 复 和 创 建 的特 大 规 模 的 钢
铁 工业 企业 。
企业 理论 的经 济学 与管 理 学 合 流 的发 展 趋 势 , 除了 在管 理学 领域研 究 “ 鞍 钢 宪法 ” 外, 从 经 济 学视 角 研
2 0 1 3年 7月 J u 1 . 2 o 1 3
“ 鞍 钢 宪 法" 思 想 的经 济 学 分 析
杨继 国 , 魏 鑫 珂。
( 1 . 厦 门大 学 经 济 学 系 , 福建 厦 门 3 6 1 0 0 5 ; 2 . 中 国 光 大银 行 深 圳 分行 , 广 东 深 圳 5 I 8 0 4 0 )

宪法的经济视角——评析《美国宪法的经济观》

宪法的经济视角——评析《美国宪法的经济观》

宪法的经济视角——评析《美国宪法的经济观》1、前言1.1作者介绍《美国宪法的经济观》是一部由美国学者查尔斯·比尔德于1913年创作的法学巨著,该书共十一章。

比尔德通过深刻分析1787年美国宪法制定过程,以“经济决定论”为视角,揭示了各派力量之间的矛盾和斗争,以及开国元勋们在宪法制定中代表的经济利益1。

值得一提的是,查尔斯·比尔德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方法,即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来解读美国宪法的前前后后。

他分析了制宪运动的兴起、当时美国的经济背景、制宪会议各代表的经济背景以及各州的经济状况对宪法通过的影响2。

他的分析得出了与美国人一直所称道的相反的结论,即美国宪法并不是全民一致希望的结果,而是一部分利益相关的团体极力推动的结果。

这部作品在法学界和经济界引起了广泛关注和讨论。

它挑战了当时普遍接受的观点,即美国宪法是全民意志的体现,而揭示了其背后的经济利益驱动。

比尔德的分析方法新颖独特,对美国宪法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新的视角和理解。

1.2.内容概述《美国宪法的经济观》以全书十一章的形式深入研究了1787年宪法制定过程中的经济利益,呈现了当时三大经济利益集团的状况:被剥夺公民权的人群、不动产持有者集团、以及动产利益集团。

特别关注动产利益集团,该集团通过智慧和经济力量在制宪会议中占据主导地位,选出代表货币、公债券、制造业和航运业等四大动产利益集团的代表。

在对制宪会议代表的分析中,作者揭示了选举制度和州宪对代表的影响,导致制宪会议中代表主要来自沿海城市,而较少来自小农或技工阶级3。

作者继而从《联邦宪法》的内容出发,阐述宪法的经济含义,指出联邦政府和议会所被赋予的权力以及对州权的限制都体现了动产利益集团的需求。

通过分析制宪会议代表的观点,展示了会议中存在的矛盾和最终为各自经济利益所达成的妥协4。

在宪法批准过程的讨论中,作者强调了宪法未经人民直接批准,而是由各州代表会议批准,这些代表多数也是动产利益集团成员,直接获益于宪法的批准。

资本主义宪法发展趋势

资本主义宪法发展趋势

资本主义宪法发展趋势引言资本主义宪法是现代国家法律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范了经济、政治和社会关系,保障了人民权益和公平竞争。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全球化的深入,资本主义宪法也在不断演变和完善。

本文将分析资本主义宪法的发展趋势,并就未来可能出现的变化进行展望。

1. 宪法发展的背景资本主义宪法的发展与资本主义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密切相关。

资本主义的出现源于工业革命和市场经济的兴起,为了规范经济活动和保护经济自由,人们开始制定宪法来确立权利和义务的分配。

2. 宪法保障的基本原则资本主义宪法的核心是保障个人和企业的权利和自由,以及维护市场秩序和公正竞争。

宪法通常会规定宪政原则、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政府的职责和限制等内容,来确立宪法的基本原则。

其中,宪政原则包括三权分立、法治、民主等,确保政府行使权力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公民权利和义务包括言论自由、财产权、合同自由等,保障个人的基本权益和自由。

政府的职责和限制涉及行政、立法、司法机关的分工和权力制约,以及市场监管等,保护公共利益和维护社会秩序。

3. 宪法发展的趋势3.1 法治的加强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法治观念的普遍提升,资本主义宪法在保护个人权益和维护公平竞争方面的作用将被进一步强调。

未来,宪政原则和公民权利的内容将更加完善,法律的适用范围将更加广泛,以确保每个人都能在公平的环境中发展。

3.2 社会责任的强调资本主义宪法中,企业和个人的社会责任逐渐受到关注。

未来,资本主义宪法可能会强调企业的社会责任,包括环境保护、员工福利和公益慈善等方面。

同时,个人也将被鼓励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共事务和社会公益活动。

3.3 面向全球的合作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国家之间的经济联系和合作也日益紧密。

资本主义宪法将更加注重与国际经济秩序和国际法的衔接,制定更加全面和开放的规则,以促进国际间的公平竞争和合作发展。

3.4 技术与宪法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和数字化经济的兴起,资本主义宪法需要适应和规范新的技术形态和经济模式。

论经济法与宪法的协调发展

论经济法与宪法的协调发展

论经济法与宪法的协调发展一、概述经济法与宪法作为现代法律体系中的两个重要分支,各自承担着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的关键职能。

经济法主要调整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社会关系,保障经济运行的公平、公正和高效而宪法则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国家治理的根基。

在当代社会,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越来越需要与宪法的精神和原则相协调,以确保法律体系的内在统一和整体效能。

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经济法与宪法的协调发展是法律体系演进的必然趋势。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关系的复杂化,经济法逐渐从传统的私法体系中独立出来,形成了专门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部门。

这一过程中,宪法对于经济法的发展起到了指导作用,为其提供了合法性基础和原则性指引。

从功能定位来看,经济法与宪法的协调发展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保障公民权利的需要。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所有其他法律都应当与之保持一致。

经济法作为宪法的具体化,其制定和实施应当遵循宪法的规定和精神,以确保法律体系的内在统一和协调。

从实际效果来看,经济法与宪法的协调发展有助于提高法律的实施效率和效果。

当经济法与宪法的精神和原则相一致时,法律的执行将更加顺畅,有助于形成稳定的社会预期,降低法律实施成本,提高社会管理的效率。

深入探讨经济法与宪法的协调发展,不仅有助于丰富和发展我国的经济法理论,而且对于指导我国经济法的立法和实施,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1. 论文背景介绍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发展,经济法在调整经济关系、规范经济行为、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其在经济法领域的指导地位和作用尚未得到充分体现和发挥。

经济法与宪法之间的不协调、不衔接问题日益凸显,不仅影响了经济法的实施效果,也制约了宪法作用的发挥。

深入研究经济法与宪法的协调发展问题,对于完善我国经济法体系、推动宪法实施、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宪法移植的经济学分析

宪法移植的经济学分析

可 以使世 界 各 国相 互借 鉴 和 吸收 最优 秀 的 宪法 文化 通过 长 时 间的本 土 化 ,形 成既 具 有本 国文化 特 色又能 体现 宪法普
遍性 价 值 的 宪政 文化 。 宪法 移植 是 实现
宪法文化 资源 的最优选 择会 使得世界
优 秀宪 法 文 明成 果 的流 动 趋于 合 理 和 有效 , 而 这 种 宪 法 文 化 资 源 的 最优 选 择 是 实 现 法
( )宪 法 移 植 可 实 现 究 法 文 化 资 源 三
配置 最优 化
宪 移 的 济 分 法 植 经 学 析
■ 彭玉凌 ( 成都大学 成都 6 0 0 1 16)
◆ 中 图 分 类 号 :D6 1 文献 标 识码 :A 1 进程源自,首先在立法上要学 习、借鉴发达国
内容 擒 要 : 宪法是 国家的根 本 法 ,是 一
个 国 家治 国安 邦 的总 章程 。 宪 法 的移植
法律作 为一种文化资源应该在相 互影 响和作 用中实现合理流动 和最优 配置 。而
法律 移 植 则始 终 担 负 着 实现 法律 文化 资源 合理流动和最优配置的使命。 宪 法 移 植 是 法 律 文 明发 展 史 中 的一 个
普遍现 象。正是 由于各 国法律文化资源所 具 有的共通性 ,宪法文化的流动 和择优 配 置才会成 为可 能。但是 ,宪法移植 的得 与 失都表 明 ,宪法移植是 受制于宪 法文化 资 源有效配置规 律的。各 国在 宪法移 植中对 资源 有效 配置规律 的态度是 自发被动 还是 积极 主动 ,都会直 接影 响到 宪法移植 是否
使 完政 的 实现 成 为可 能 。
宪 法 移 植 的 优 势
( ) 法移 植 可 实现 立 法 成 本 最 小化 一 宪

宪政经济

宪政经济

近日,被称为“宪政经济学之父”的布坎南教授去世。

他曾因和塔洛克合著《同意的计算》,获得198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

“宪政经济学”可以有两层意思,一是宪政的经济学分析。

这就是《同意的计算》所做的工作,它用经济学的成本效益原理来分析不同权力结构安排的效率。

让我记忆犹新的是《同意的计算》中最经典的一段决策成本分析:专制者一人决策,成本最低,但是背离公益最远;直接民主人人参与,决策势必就是公益,但是成本巨大;在这两个极端之间,综合成本最小的决策机制就是规模适当的代议制。

其实不独代议制,如何评价诸如联邦制、三权分立、责任内阁等宪法结构,最终也都离不开成本效益分析的经济学思路。

这个意义上的宪政经济学是颇有价值的,但是制度分析的复杂性使其研究很难推进,而布坎南的辞世是这一领域的重大损失。

宪政经济学的另一种理解是宪政里的经济学,在欧陆国家也被称为“经济宪法”。

这就是说,宪法不只是规定了政治体制和政治权利,而且也规定经济权利,有些国家的宪法还规定了经济体制。

最典型的经济权利当属财产权和经济活动自由,譬如1949年颁布的联邦德国《基本法》第14条第1款规定:“财产权和继承权利应得到保障,其内容与限制则应为法律所决定。

”经济体制则是指公有制或私有制、计划经济或市场经济,譬如德国经济体制通常被认为是“社会市场经济”,部分因为《基本法》第14条第2款还规定:“财产施加责任,其使用应该为公共福利服务。

”众所周知,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都有大量的经济体制规定,中国1982年宪法自然也不例外。

事实上,过去三十年内发生的四次修宪主要也是针对不合时宜的经济条款。

至于私有财产等经济权利方面的保障,则是迟至2004年才入宪。

对于中国来说,第二种宪政经济学的意义主要限于财产权的宪法保障,其中自然也包括对土地所有权属的学理探讨。

这倒不是因为经济体制不重要,不足以在宪法层次得到体现,而是因为经济体制在性质上属于立法政策,更适合一般法律规定。

一个社会的经济思维也很容易随着政党政治而发生变化。

宪法学的研究方法

宪法学的研究方法

宪法学的研究方法宪法学是一门研究国家宪法的学科,其研究方法涵盖了多个领域,包括历史学、政治学、法律学等等。

下面列举了50条关于宪法学研究方法,并进行详细描述:1. 历史研究法:通过考察宪法的历史变迁,探索宪法的演进过程,揭示宪法在不同历史阶段的演化轨迹与影响。

2. 法律比较法:将不同国家的宪法进行比较,找出异同之处,对比不同国家宪法的实践效果,分析宪法条文在不同国家中的运用情况。

3. 文献研究法:通过搜集、整理和分析相关的宪法学理论著作、学术论文和案例资料,找出对宪法研究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内容。

4. 逻辑分析法:运用逻辑学的方法,分析宪法的内在逻辑结构,揭示宪法条文之间的关系,以及宪法各项原则的逻辑推导。

5. 考据研究法:对宪法条文来源进行考证,考察宪法各条款的起源、制定过程以及相关历史文献的真实性和权威性。

6. 实证研究法:通过调查和实证分析的方法,从宪法实施过程中收集各种数据,以验证或证伪宪法规定在实际中的效果。

7. 比较国际法方法:与法律比较法不同之处在于更加注重国际法层面上的比较,考察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交流及相互影响。

8. 途径论研究法:研究宪法的修订、解释和实施途径,探究不同途径对宪法效力和权威的影响。

9. 科学分析法:运用统计学的方法和定量分析技术,对宪法实践过程中的数据进行科学分析,以获取相关结论。

10. 原理探讨法:从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等角度,探讨宪法的基本原理和规范理念,揭示宪法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意义。

11. 比较史学分析法:结合历史学和比较法学,对宪法历史发展进行横向纵向的比较研究,考察宪法发展的共性和特殊性。

12. 现状分析法:通过分析当前宪法实施的现状,评估宪法的实际运作状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改进建议。

13. 文本分析法:对宪法文件的文字内容进行逐条解读和分析,阐明宪法条文的内涵和外延,挖掘其中的深层含义。

14. 制度对比法:探究不同国家宪法所涉及的政治制度安排,比较不同政治制度对国家宪法的影响与作用。

司考宪法知识点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

司考宪法知识点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

司考宪法知识点: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一、引言在司法考试中,宪法是一个重要的考察领域。

其中,涉及到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知识点。

本文将从宪法的角度探讨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的相关内容。

二、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的概念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是指在国家层面上对经济进行组织和管理的一套基本制度体系。

它涉及到国家经济的性质、国家经济的组织方式以及对经济活动的调节等方面的内容。

三、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的原则1. 社会主义制度原则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国经济制度的基本特征是社会主义制度。

社会主义制度是指国家占有和控制生产资料,劳动人民共同建设的经济制度。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国家承担着调节和协调经济活动的重大责任。

2. 公有制度原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之一。

公有制是指社会主义国家在一定时期内占有和掌握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经济形式。

在公有制的基础上,国家对经济进行统筹规划,确保国家对生产资料的控制和保证社会主义经济发展。

3. 市场经济原则我国宪法规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市场经济原则是指在国家主导下,依靠市场机制配置资源和调节经济活动的一种经济体制。

在市场经济中,供求双方通过价格和自由竞争来进行自主交易,市场机制起到了分配资源的作用。

四、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的特点1. 经济发展与社会公正并重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国家基本经济制度体现了经济发展和社会公正相互促进的关系。

经济发展是基础,而社会公正是目的。

国家通过发展经济来促进社会公正,实现人民群众的共同富裕。

2. 国家调控和市场机制并存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中,既有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和规划,又允许市场机制的发挥作用。

国家依靠法律、规章制度等手段对经济活动进行引导和管理,同时允许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3. 公有制与非公有制并存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并存。

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但也要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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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坎南在《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中撰写了 《宪法经济学》的词条,认为宪法经济学“直接研究 规则的运行特征,研究个体相互作用和影响时所处的 制度环境,研究这些规则和制度产生和被选择的过 程”。
瓦戈特(Stefan Voigt, 1999a)区分了实证的宪法经济学 和规范的宪法经济学:规范的宪法经济学主要研究国 家及其代理人行为的合法化(legitimizing)问题,或 者说研究集体选择的结果被认为是“公正”或者“效 率”应具备的条件;实证的宪法经济学主要关注宪法 规则的形成与变化,以及宪法规则所导致的后果。
规范的宪法经济学坚持契约主义的方法。首先,坚持规范意义上的个人主义 (normative individualism)。也就是说,个人在政治过程中处于核心位置,个人 的评价、价值和利益是判断各种规则的效率与合意性(desirability)的标准,个人 在立宪阶段应当受到平等的对待。(2)规则下的活动与规则本身的变迁存在本质 的区别,后者仅仅发生在立宪阶段,并且应当应用一致同意(unanimity)的标准。 (3)在立宪阶段制定的规则应当对后立宪(post-constitutional)阶段的活动施加 有效的约束。
宪法的经济分析
1.宪法的含义 2.宪法经济学:规范与实证 3.宪法的功能 4.宪法的保证:民主、司法与联邦制
引言:宪法离我们有多远
2001年8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首次沿用宪法有关公民教育权的规定, 对一起盗用他人名字上学的案件作出判决。依据宪法伸张了正义的是山 东省滕州市一位叫齐玉苓的普通女工。她发现,9年前在考试中落选的一 位同班同学冒用自己的名字上了自己报考的学校,自己却因此与升学失 之交臂。1999年2月,齐玉苓以自己姓名权和受教育权被侵犯为由将当事 人、山东省济宁市商业学校、滕州八中、滕州市教委告上了法庭。齐玉 苓最终赢得了自己的官司。同时,这起诉讼也成为中国第一起将宪法性 权利直接作为法院裁判依据的案例。
为了降低决策成本,我们不得不引入多数通过规则(majority rule)。在 多数同意的情况下,少数人的利益可能因为集体决策受到损害,产生外 部成本。
在对规则进行选择时,社会必须综合考虑外部成本和决策成本,使预期 的外部成本与决策成本之和最小化。
选择最优多数
预 期 成 本
C+D
D 0
C
K
从契约主义的角度来看,规则的选择过程实际上是社会成员之间互相协商的过程, 是一个交换的过程。
一致同意标准
在立宪层次上,人们对规则进行选择。此时,基于成本收益计算的新古 典分析不再适用。因为规则与个人的成本收益之间的对应变得十分模糊, 加之规则会在长时间内发挥作用,使得个人难以把握规则的未来效应和 对自身的影响。因此,一致同意成为立宪层次的标准。
C+D曲线达到最低点,也就是相互依赖成本之和最小。K/N就是该项集体决策的最优多数。
实证的宪法经济学:解释宪法的形成和变化
关注宪法制定中程序的作用:埃尔斯特(Elster, 1991)从制宪会 议的召集、代表的选任、委任权限的确认、代表资格的审核、议 事的程序和宪法通过的模式等方面比较了费城制宪会议和巴黎制 宪会议。
研究宪法的意义
“宪法是一张写着公民权利的纸”。 ——列宁
“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 宪法” 。 ——《人与公民权利宣言》
宪法的根本目的是约束政府的权力和保障公民 的权利。对宪法的研究可以帮助我们理解这个 目的的合意性(desirability)、实现这一目的 的机制以及这些机制的效果。
布坎南1919年生于美国田纳西州,1948年在芝加哥大学获得经济 学博士学位。1962年,他与戈登•塔洛克合作发表了公共选择理论 的奠基著作——《同意的计算》,并与塔洛克一起创建了公共选 择学会和出版了名为《公共选择》的杂志。
布坎南的著述几乎涉及公共部门经济学的每一个方面。主要著作 有:《同意的计算》、《民主过程中的财政》、《自由的限度》、 《赤字中的民主》、《规则的理由》、《征税权》、《自由、市 场和国家》等。
N
集体行动所需要的人数
C为外部成本曲线,随着需要达成一致的人数增加,外部成本不断降低,在使用一致同意规则 时,外部成本为零。D为决策成本曲线,随着决策群体数量的增加,决策成本持续上升。C+D 是两条成本曲线的纵向叠加,也就是所谓的相互依赖成本(interdependence costs)。在K点处,
关注隐形(implicit)的宪法变化:瓦戈特(Stefan Voigt, 1999b)区 分了同一时点上不同政府部门偏好导致的变化和不同时点上政府 部门偏好所导致的变化。
实证的宪法经济学:解释宪法的结果
分权:布伦南和汉姆林(Brennan and Hamlin, 1994)利用标准的垄断模型分析了水平分权和纵 向分权。
不 盗 窃 B
盗 窃
A 不盗窃 (15,15)
(18,6)
盗窃 (6,18) (10,10)
假设在一个无政府的自然状态中, 有A、B二人。每人种植一部分粮 食,从对方那里盗窃一部分粮食, 同时要防御对方的盗窃行为。二 人面临如图的收益。在此矩阵中, 盗窃是这两个博弈者的占优策略 (dominant strategy)。也就是说, 给定另一博弈者的任意策略,盗 窃这一策略给选择此策略者带来 的收益都超过其他策略。显然, 在自然状态中,博弈的结果将是 占优策略均衡,每个博弈者都会 选择盗窃。
单院制和双院制:布坎南和塔洛克分析了不同 制度下的决策成本。
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弗雷(Frey, 1994)分析 了直接民主相对于间接民主的优势。
个人权利和经济增长:格瓦特尼等人 (Gwartney et al, 1999)确认了经济自由对经 济增长的积极作用。
3.宪法的功能
自然状态
明政府的体制、性质和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规定国家
元首、行政、立法、司法等机关的组成、权力的分配、
限制和相互关系,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大
事项。”
——《元照英美法词典 》
宪法的效力
首先,宪法是其他一般法律的立法基础,法律的制定 必须以宪法为依据。其次,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法律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如有抵触,法律即无效 。
规范的宪法经济学
宪法经济学考察的是约束各种主体的规则,或者说,宪法经济学主要研究对于约 束的选择。与之相比,新古典经济学集中于对约束内的选择进行分析。人类的活 动因此被划分为两个层级,也就是立宪性层次(constitutional level)和执行性层 次(operational level),前者成为宪法经济学的关注重点。
关注宪法制定中偏好和约束的作用:麦圭尔和奥斯菲尔德 (McGuire and Ohsfeldt, 1989)对费城制宪会议代表的投票行为进 行了计量分析,发现代表中的商人、西部的地主、金融家和公债 持有者支持新宪法,而债务人和奴隶主则反对新宪法。
关注显性(explicit)的宪法变化:布德里克斯和比特查尔德 (Boudreaux, Pritchard, 1993)以“维持成本(maintenance cost)” 和“预期反对力量的强度和时机(strength and timing of expected opposition)”来解释宪法的变化。
一致同意的原则,意味着集体中的每一个成员都有权反对损害自身利益 的规则,最终达成的规则必然是对所有人都有益的。相反,在任何非一 致性的规则下,都有可能存在某个或某些成员的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
如果坚持一致同意的标准,显然所有的集体决策结果都是帕累托有效的。 此时,不存在任何的外部成本(external cost)。但是达成一致同意的成 本,或者用布坎南和塔洛克的术语来说,决策成本(decision-making cost) 是极高的。如果始终坚持一致同意的标准,有可能使一切进步停止。
政府是为了维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而建立起来的,政 府的权力也只能服务于公众的利益。但是掌握政府的 统治者并非总是天使,权力总是存在被滥用的可能。 如果不能从制度上对权力进行限制,政府非但不会成 为公民利益的维护者,反而成为公民权利与自由最危 险的敌人。
只有以约束政府权力为目的的宪法才符合宪政的要求, 否则就是名义性的宪法或装饰性的宪法。
布坎南晚期工作主要集中于宪法经济学的研究。布坎南关于宪法 经济学的讨论更多地停留在方法论的层次上,缺乏在实证层面上 的深入研究。因此,布坎南的研究被视为规范性的宪法经济学。
宪法经济学概述
1982年,麦肯其(Richard B. McKenzie)首次提出宪法 经济学(Constitutional Economics)的概念,并将布坎 南和图洛克认定为该领域的创始人。
“代议机关的立法如违反委任其行使代议权的根本法 自当归于无效乃十分明确的一条原则。因此,违宪的 自然不能使之生效。如否认此理,则无异于说:代表 的地位反高于所代表的主体,仆役反高于主人,人民 的代表反高于人民本身。如是,则行使授予的权利的 人不仅可以越出其被授予的权力,而且可以违1.宪法的含义
宪法的概念
宪法是“整体权力来自被统治者的政府宪章”,是 “民族或国家的基本组织法,用以确立其政府的特性 与观念,对政府的内部运作规定其所必须服从的基本 原则,组织政府并调节、分配及限制其不同部门的职 能,并规定主权行使的范围与方式”。
——《布莱克法律词典》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或基本法,高于其他法律。其阐
2004年4月1日上午,当强制搬迁的人员来到63岁的北京老人黄 振沄家时,老黄拿出一本宪法单行本进行抵制,其中一页被特意折起一 角,蓝色圆珠笔划出一句“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靠着这件“武器”,老黄使他的那座建于清朝的院落暂时保留下来。就 在此前的18天,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其中新增一 个重要内容,就是老黄着重划出来的“第十三条”。 ——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4年1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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