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教育工作的意见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社区教育老年教育重点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社区教育老年教育重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2.03.14•【字号】晋教职成函〔2022〕17号•【施行日期】2022.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社区教育老年教育重点工作的通知晋教职成函〔2022〕17号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山西开放大学,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关于“完善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工作部署,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意见》《山西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按照省教育厅2022年工作会议安排,现就2022年社区教育老年教育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统筹指导,建立健全五级社区教育老年教育网络推进山西开放大学综合改革,推动设立市级社区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年内基本实现市级机构全覆盖。
依托县(区)电大(开放大学)、职教中心设立社区学院,充分利用分布广泛的中等职业学校、党群服务中心等设立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社区教育学校或社区教育学习中心,建好百姓“家门口”的学校,方便百姓就近学习。
建设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五级社区教育机构网络,选树一批社区教育老年教育省级示范学习中心或学习点,以点带面,推动社区教育老年教育发展。
二、发挥在线教育优势,提升社区教育工作人员和教师队伍能力素质省社区教育指导服务中心要依托山西终身学习在线平台,邀请相关社区教育专家授课辅导,通过政策解读、案例剖析、经验分享、实地观摩等形式,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全省社区教育老年教育管理人员及师资培训。
各市教育局要根据本市情况,组织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社区教育老年教育工作人员及教师培训,全面提升社区教育老年教育工作人员和教师队伍能力素质。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教育工作的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教育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8.23•【字号】•【施行日期】2018.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教育工作的意见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老年人是国家和社会的宝贵财富。
发展老年教育,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现教育现代化、建设学习型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学习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
为大力推进我省老年教育事业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老年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一)政府主导、多方参与。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老龄工作方针,发挥政府在制定规划、营造环境、加大投入等方面的作用,统筹协调各部门老年教育工作。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激发社会活力,探索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协同推进老年教育发展。
(二)保障权益、机会均等。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积极推进老年教育公平,努力让不同年龄层次、不同文化程度、不同收入水平、不同健康状况的老年人均有接受老年教育的机会,最大限度地满足各类各层次老年群体学习需求,彰显老年教育的普惠性。
(三)优化布局、面向基层。
在办好现有老年教育基础上,将老年教育增量重点放在基层社区和农村,形成以基层需求为导向的老年教育供给结构。
引导各类教育机构、社会公共资源开放,畅通学习渠道,方便就近入学,努力办好家门口的老年教育机构。
(四)因地制宜、形式多样。
从区域发展实际情况和老年群体多样化学习需求出发,有针对性地开展老年教育活动。
鼓励各地结合当地历史、人文资源和民俗民风等特点,因地制宜推动老年教育特色发展,综合运用互联网等科技手段开展老年教育。
二、主要任务(一)建立健全教育体系。
充分发挥省、市、县三级老年大学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形成覆盖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老年教育网络。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教育工作的意见-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教育工作的意见正文:----------------------------------------------------------------------------------------------------------------------------------------------------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教育工作的意见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武汉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老年教育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武办文〔2011〕55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终身教育体系,实现老年教育事业健康、平稳、快速发展,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老年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的要求,以提高老年人口整体素质和生活质量为宗旨,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逐步建立和完善满足老年人学习需求、适应老龄社会发展的老年教育体系,使老年教育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我市老年教育事业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协调发展、强化基层为原则,加强领导,统筹推进;以促进老年人的全面发展,实现老年人的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为目标,面向社会,均衡发展;以帮助老年人实现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为方向,整合资源,“教为”并重,使老年教育工作向纵深推进。
三、主要内容(一)建设高素质的老年教育工作师资队伍。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立足长远,广开门路,招聘人才,组织一批身体健康、有志于从事老年教育事业的教师,按照就近原则,依托社区、街道参与老年大学的教育教学工作。
鼓励和支持从事老年教育工作的教师与老年学校、社区、街道等采取教研互动、人员互访等多种形式,建立起一支个人素质强、业务水平高、具有高度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的教师队伍。
中共襄樊市委办公室、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大学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襄樊市委办公室、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大学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公布日期】2010.02.05•【字号】襄办发[2010]4号•【施行日期】2010.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护正文中共襄樊市委办公室、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大学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襄办发〔2010〕4号)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军分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大学建设工作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襄樊市委办公室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2月5日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大学建设工作的意见为了贯彻落实中组发[2008]10号和鄂办发[2009]2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老年大学建设,不断满足老同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现就加强全市老年大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加强新形势下的老年大学建设,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增长知识,陶冶情操,丰富生活,促进健康,服务社会”的办学宗旨,强化以人为本、面向老年人办学、为老年人服务的办学理念,着力提高广大老年人综合素质,积极推进健康老龄化,努力把老年大学办成加强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的阵地、老年人学习知识的课堂、倡导健康生活方式的基地和老有所为的平台,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加强老年大学建设,要坚持老年大学的发展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将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坚持党政主导、组织部门主管、老干部部门主办、多方参与、社会支持的办学体制;坚持普及与提高并重的方针,在努力扩大覆盖面的同时,不断提高办学教育质量与办学水平;坚持统筹规划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因地制宜地发展老年教育事业。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老年教育的实施意见

业项目和重大研发机构等,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综合性资金和政策支持。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六、推动政策措施落地见效(一)健全工作机制。
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调度,完善督导机制,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对基金使用和扶持资金使用效益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有效激发各级各部门解放思想、干事创业的工作热情。
(二)保障政策落地。
本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负责。
凡在我市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并从事宽禁带半导体材料、芯片、器件设计制造以及配套支撑的法人单位(包括外资企业),均可享受本政策。
已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与本政策有重叠、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2018年12月17日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老年教育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字〔2018〕9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老年教育事业,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老年教育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8〕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老龄工作方针,以扩大老年教育供给为重点,以创新老年教育体制机制为关键,以提高老年人生活品质为目的,整合社会资源、激发社会活力,提升老年教育现代化水平,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进一步实现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努力形成具有泉城特色的老年教育发展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保障权益、以人为本。
保障老年人受教育权利,努力让不同年龄层次、文化程度、收入水平、健康状况的老年人均有接受教育的机会。
合理分配老年教育资源,重视基层和农村老年教育,优化城乡老年教育布局。
办好社区老年教育,畅通学习渠道,方便老年人就近学习。
老年教育工作方案及措施

老年教育工作方案及措施一、背景与目标随着我国老龄化进程的加速,老年教育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老年教育不仅有助于满足老年人的精神文化需求,提升他们的生活质量,还能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本工作方案旨在制定一套全面、系统的老年教育措施,以满足老年人的学习需求,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社会参与能力。
二、工作原则1. 以老年人为中心:充分尊重老年人的意愿和需求,提供符合他们特点和兴趣的教育内容和形式。
2. 多元化教育形式:结合老年人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教育形式,如面授、远程教育等,以满足不同老年人的学习需求。
3. 资源整合与共享: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实现资源共享,提高教育效率。
4. 鼓励社会参与: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老年教育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支持老年教育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内容与措施1. 课程设置:根据老年人的需求和兴趣,设置多样化的课程,包括文化、艺术、科技、健康等领域。
同时,注重课程的实用性和趣味性,吸引更多老年人参与。
2. 师资队伍建设: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选拔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专业知识的教师,为老年人提供优质的教学服务。
同时,鼓励志愿者参与老年教育工作,为老年人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
3. 教学设施建设:完善教学设施,提供舒适、安全的学习环境。
加强教学设施的日常维护和更新,确保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
4. 宣传推广: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推广老年教育工作,提高老年教育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加强与媒体的合作,定期发布老年教育动态和成果,吸引更多老年人关注和参与。
5. 评估与反馈:建立老年教育评估机制,定期对老年教育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加强与老年人的沟通与交流,了解他们的需求和意见,不断优化老年教育工作。
四、保障措施1. 政策支持:争取政府政策支持,为老年教育工作提供资金、场地等方面的保障。
2. 社会支持: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支持老年教育的良好氛围。
3. 志愿者队伍:建立健全志愿者队伍,吸引更多有志于老年教育事业的人士参与其中,为老年人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和服务。
工作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教育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教育工作的意见老年人是国家和社会的宝贵财富。
发展老年教育,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现教育现代化、建设学习型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学习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
为大力推进我省老年教育事业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老年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一)政府主导、多方参与。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老龄工作方针,发挥政府在制定规划、营造环境、加大投入等方面的作用,统筹协调各部门老年教育工作。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激发社会活力,探索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协同推进老年教育发展。
(二)保障权益、机会均等。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积极推进老年教育公平,努力让不同年龄层次、不同文化程度、不同收入水平、不同健康状况的老年人均有接受老年教育的机会,最大限度地满足各类各层次老年群体学习需求,彰显老年教育的普惠性。
(三)优化布局、面向基层。
在办好现有老年教育基础上,将老年教育增量重点放在基层社区和农村,形成以基层需求为导向的老年教育供给结构。
引导各类教育机构、社会公共资源开放,畅通学习渠道,方便就近入学,努力办好家门口的老年教育机构。
(四)因地制宜、形式多样。
从区域发展实际情况和老年群体多样化学习需求出发,有针对性地开展老年教育活动。
鼓励各地结合当地历史、人文资源和民俗民风等特点,因地制宜推动老年教育特色发展,综合运用互联网等科技手段开展老年教育。
二、主要任务(一)建立健全教育体系。
充分发挥省、市、县三级老年大学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形成覆盖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老年教育网络。
整合现有社区教育机构、县级职教中心、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等教育资源开展老年教育活动。
发展农村社区教育,有效利用乡村教育文化资源,以村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适应农村老年人需求的教育活动。
(二)加强学习场所建设。
河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做好城乡社区教育老年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做好城乡社区教育老年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3.16•【字号】冀教老教〔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做好城乡社区教育老年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河北开放大学:现将《关于做好城乡社区教育老年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教育厅2021年3月16日关于做好城乡社区教育老年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意见》(教职成〔2016〕4号)和《河北省老年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冀教老教〔2020〕1号),现就做好城乡社区教育、老年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老年教育“县以上建老年大学,县以下搞社区教育”“社区教育以老年教育为主,县以下老年教育主要依托社区开展”的工作思路,推动城乡社区老年教育融入社区服务体系,扩大教育资源供给,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组织开展系列学习教育活动,发挥社区教育、老年教育在社区治理和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
二、工作目标巩固拓展社区教育、老年教育阵地建设成果,提升城乡社区教育、老年教育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城乡社区群众特别是广大老年人多样化学习需求,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扩大老年人的社会参与度,更好的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切实将社区教育、老年教育阵地建设成果转化为建设成效。
三、工作任务(一)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继续健全三级社区教育网络,巩固加强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老年大学(学校)、教学点基础能力建设,完善设施设备,进行适老化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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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教育工作的意见
老年人是国家和社会的宝贵财富。
发展老年教育,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现教育现代化、建设学习型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学习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
为大力推进我省老年教育事业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老年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多方参与。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老龄工作方针,发挥政府在制定规划、营造环境、加大投入等方面的作用,统筹协调各部门老年教育工作。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激发社会活力,探索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协同推进老年教育发展。
(二)保障权益、机会均等。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积极推进老年教育公平,努力让不同年龄层次、不同文化程度、不同收入水平、不同健康状况的老年人均有接受老年教育的机会,最大限度地满足各类各层次老年群体学习需求,彰显老年教育的普惠性。
(三)优化布局、面向基层。
在办好现有老年教育基础上,将老年教育增量重点放在基层社区和农村,形成以基层需求为导向的老年教育供给结构。
引导各类教育机构、社会公共资源开放,畅通学习渠道,方便就近入学,努力办好家门口的老年教育机构。
(四)因地制宜、形式多样。
从区域发展实际情况和老年群体多样化学习需求出发,有针对性地开展老年教育活动。
鼓励各地结合当地历史、人文资源和民俗民风等特点,因地制宜推动老年教育特色发展,综合运用互联网等科技手段开展老年教育。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教育体系。
充分发挥省、市、县三级老年大学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形成覆盖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老年教育网络。
整合现有社区教育机构、县级职教中心、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等教育资源开展老年教育活动。
发展农村社区教育,有效利用乡村教育文化资源,以村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适应农村老年人需求的教育活动。
(二)加强学习场所建设。
整合资源,改善基层社区老年教育机构设施设备,建设一批在本区域发挥示范作用的乡镇(街道)老年人学习场所,建设好村(社区)老年学习点。
改善现有老年大学办学条件,推动各级各类老年大学逐步从服务本单位、本系统向服务社会老年人转变。
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向区域内老年人开放场地、图书馆、设施设备等资源,为老年人便利学习提供支持。
鼓励各类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举办或参与老年教育。
到2020年,我省县级
以上城市原则上至少应有1所老年大学,50%的乡镇(街道)建有老年学校,30%的村(社区)建有老年学习点。
以各种形式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比例达到20%。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加快培养一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素质优良,以专职人员为骨干,兼职人员和志愿者相结合的教学和管理队伍。
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开设老年教育相关专业,培养老年教育人才。
鼓励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相关专业毕业生到老年教育机构工作。
专职人员在薪酬福利、业务进修、职务(职称)评聘、绩效考核等方面享有同类学校工作人员的同等权利和待遇。
鼓励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相关行业优秀人才到老年教育机构兼职任教或从事志愿服务。
(四)丰富教育内容。
在全社会大力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教育、老龄政策法规教育,引导全社会树立尊重、帮助老年人的关爱意识和老年人自尊、自立、自强的自爱意识。
积极开展老年人思想政治、科学文化、养生保健、心理健康、职业技能、法律法规、家庭理财、闲暇生活、代际沟通、生命尊严等方面教育,帮助老年人提高生活品质。
推动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面向老年人提供课程资源,特别是艺术类、医药卫生类、师范类院校和开设有养生保健、文化艺术、信息技术、家政服务、社会工作、医疗护理、园艺花卉、传统工艺等专业的职业院校,要结合学校特色开发老年教育课程,为社区、老年教育机构及养老服务机构等提供支持服务,共享课程与教学资源。
(五)创新老年教育方式。
推动发展“互联网+老年教育”,鼓励老年大学、开放大学、广播电视大学举办网上老年大学,并延伸至乡镇(街道)、村(社区)。
建立老年学习网点,鼓励各地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设终身学习平台,方便老年人通过互联网、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数字电视、卫星电视、手机等多个终端实现远程学习。
以湖北社区教育网、湖北省老年大学网为依托,形成涵盖省、市、县三级老年教育在线学习平台和“空中课堂”,营造“处处可学、时时能学、人人皆学”的老年教育氛围。
创新教学方法,将课堂学习和各类文化活动相结合,引导开展读书、讲座、参观、展演、游学、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的老年教育活动。
鼓励老年人自主学习,支持建立不同类型的学习团队。
力争到2020年,全省50%的县(市、区)实现远程老年教育全覆盖。
(六)推动公共资源开放。
积极支持各地群艺馆、文化馆、图书馆、科技馆、纪念馆、体育馆、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文化活动室)、社区科普学校等开展老年教育活动。
鼓励各类学校利用节假日或晚间校舍闲置时间,通过合作举办或出租、借用等方式,参与或扶持老年教育事业。
鼓励公办的青少年宫、老年活动中心、乡村文化礼堂等各类公共设施,利用闲置时间以低价租赁或免费方式提供给社会力量举办老年教育。
(七)探索养教结合新模式。
整合利用社区居家养老资源,在城乡社区老年协会、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等各类养老场所内开展形式多样的老年教育。
积极探索在老年协会、老年养护院、城市社会福利院、农村敬老院等养老服务机构中设立固定学习场所,丰富住养老人精神文化生活。
关注失能失智及盲聋等特殊老人群体,提供康复教育一体化服务。
(八)积极开发老年人力资源。
充分发挥老年人的智力、经验、技能优势,增强老年人社会生活参与度与成就感。
组织“老党员、老干部、老专家、老军人、老模范、老教师”等群体在对口支援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心青年人和下一代健康成长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
开展“道德讲堂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励志成才教育”等各类“大手拉小手”主题活动,通过老年人的言传身教把好的家风、民俗、风土人情等优秀传统文化代代相传。
鼓励老年人发挥所学所长,在精准扶贫、科学普及、环境保护、社区服务、社会治安等方面积极服务社会、奉献社会。
到2020年,力争每个老年大学培育1-2支老年志愿者队伍,老年学校普遍建有志愿服务组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统筹,教育、组织、老干、民政、文化、老龄部门密切配合,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老年教育管理体制。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通过规划编制、政策制定、指导监督,共同研究解决老年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将老年教育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结合实际提出落实本意见、加快发展老年教育的具体实施方案和举措,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
(二)完善经费保障机制。
各地要采取多种方式增加老年教育投入,形成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学习者等多主体分担筹措机制。
培育认定一批老年教育定点机构,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鼓励和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建立老年教育发展基金,企业和个人对老年教育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享受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三)加强绩效考评。
各地要统筹编制本地老年教育发展规划,统筹教育资源配置,协调解决老年教育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把参与老年教育的情况列为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育业绩考核和高校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职尽责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发展老年教育的方针政策,广泛宣传老年教育发展中的典型经验、案例、做法和成效,努力营造关心、支持、参与老年教育的良好氛围。
充分调动老年人参与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使学习风尚融入老年生活,推动老年教育成为提升老年福祉、促进学习型社会建设的重要支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