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申诉状书写案例
行政申诉状范文案例

行政申诉状范文案例尊敬的XXX部门:我是某城市某区某街道某小区的居民,我写此申诉状,向贵部门反映我所遇到的问题,并希望能得到公正的解决。
一、申诉的缘由我所居住的小区位于某区,是一个居民密集的小区。
然而,最近我们小区的环境卫生状况严重恶化,给居民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困扰。
具体问题如下:1. 垃圾问题:小区附近没有合适的垃圾收集点,居民只能将垃圾随意堆放在小区周围,导致垃圾遍地都是,散发出难闻的异味,严重影响了小区的居住环境。
2. 绿化问题:小区内的绿化带长时间没有得到维护,草木丛生,杂草丛生,严重影响了小区的美观性和居住环境。
3. 油烟问题:小区内一家餐饮店的油烟排放问题严重,每天都会有大量的油烟直接排放到小区的空气中,给居民的身体健康带来了潜在的危害。
二、为何申诉我对小区环境的不断恶化感到非常担忧,多次向小区物业公司反映问题,但他们对我们的投诉置之不理,态度冷漠。
我们作为小区的居民,有权享受良好的居住环境,也有义务维护小区的整洁和安宁。
然而,我们的诉求一直未得到满足,因此我不得不向贵部门申诉,希望能得到合理的解决。
三、希望贵部门能够做的事情1. 加大垃圾收集点的设置:希望贵部门能够在小区周边合适的地方设置垃圾收集点,方便居民投放垃圾,并定期清理垃圾,保持小区的整洁。
2. 加强小区绿化管理:希望贵部门能够对小区内的绿化带进行定期修剪和维护,确保小区的绿化环境良好,为居民提供一个美丽宜居的居住环境。
3. 处理油烟排放问题:希望贵部门能够对小区内那家餐饮店的油烟排放问题进行严格监管,要求其安装合适的油烟处理设备,减少对居民的影响。
四、自愿承担的责任作为小区的居民,我愿意积极参与到小区的环境整治中来,我可以发动其他居民一起清理垃圾,整理绿化带,共同为小区的环境改善出一份力。
五、期望的结果我希望贵部门能够重视我所提出的问题,尽快调查核实,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解决问题。
同时,希望能加强对小区物业公司的监管,要求其履行好管理职责,提供优质的服务。
行政申诉状范文(精选)

Humans cannot create opportunities, but they can seize those opportunities that have already appeared.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行政申诉状范文(精选)行政申诉状范文:篇一上诉人(一审原告):铁甲小撸,性别:男,民族:汉,出生日期:____年__月__日,住址:梁平县石安镇刺竹村,邮编: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X。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梁平县石安镇人民政府,梁平县石安镇______,法定代表人:董__,职务:镇长。
委托代理人:李__,副镇长。
案由:上诉人因不服梁平县人民法院(20__)梁法行初字第22号行政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的请求和理由如下:请求:因被上诉人的工作人员失职及在执行职务中给上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被上诉人承担行政侵权责任,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理由:上诉人与田__与1995年6月在福建省福州市务工时认识,1995年11月23日在被告处办理结婚登记,婚后双方感情不和。
年1月6日,双方在石安镇民政办办理离婚手续未果,第二日各自外出务工,后田__便杳无音讯。
20__年__月上诉人向梁平县人民法院福禄法庭起诉,要求与田__离婚。
福禄法庭经调查发现,结婚证上田__的身份证号码系无效号码,由此上诉人才知道田__是用虚假身份办理结婚登记。
被上诉人在办理结婚登记时,由于当时办理结婚登记工作人员的失误对田__的身份审核不严,导致原告之妻田__身份不明。
其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婚姻登记应当由当事人提交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的规定。
给上诉人造成了间接经济损失。
《宪法》第41条第三款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行政申诉状(案例)

行政申诉状(案例)行政申诉状(案例)行政申诉状(案例)1申诉人:张xx,男,xxx年7月8日出生,汉族,xx省xx县人,住xx县城关南路溪坪49号,电话:xxxxxxxxxx。
被申诉人:xx省xx县卫生局,住所地:xx县文化路。
法定代表人:xx 职务:局长案由:申诉人对xx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公然滥用职权、超越职权、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具体违法行政行为特意不予以审查并作出(xxx)闽行监字第23号《驳回申诉通知书》不服,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诉请求如下:请求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撤销本案闽行监字第23号《驳回申诉通知书》及本案一、二审《行政判决书》与屏卫医罚字(xxx)00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进行再审。
事实与理由:一、被申诉人滥用职权非法侵犯申诉人合法权益申诉人从xxx年初起学医,xxx年初起在本县xx乡降龙村行医,xxx年底变更执业地点到xx县屏城乡溪坪村行医,xxx年6月4日换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个体开业医执照》(附件1),且持续执医,每年均按被申诉人关于缴纳管理费通知的规定,上缴管理费至xxx年度(附件2、3),根据《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年度检验情况记载:“管理费已收清,同意在屏城乡溪坪村继续开业。
”(附件1),这就充分的说明了所谓的年检“既是每年按通知规定按时缴纳管理费”。
申诉人每年都按通知规定按时缴纳管理费,20多年来被申诉人从未对申诉人的行医资格及申诉人的诊所提出异议。
到xxx年10月,被申诉人公然滥用职权对申诉人进行行政报复,以申诉人未办理合格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为由,以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44条的规定,对申诉人作出:责令停止执业活动,罚款人民币5000元正的行政处罚(附件8)。
从此切断申诉人家庭生活来源,致使申诉人家庭生活陷入困境家破妻离,导致申诉人在校读书的女儿面临失学的危险(三个读大学一个读高中),造成申诉人家庭生活陷入困境。
行政申诉状书写案例

行政申诉状书写案例行政申诉状书写案例行政申诉状书写案例【1】申诉人:xxxx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庆xx 董事长住所地:xx省和县乌江镇被申诉人:xx省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资阳分局法定代表人:王xx 分局局长住所地:xx省xx市资阳区五一西路9号申诉人不服xx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6月16日作出的(20xx)益法行终字第17号行政判决书之判决,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提出申诉。
申诉请求:1、请求依法对本案进行再审,撤销本案一、二审判决;2、请求依法判决撤销被申诉人作出的益市资工商案字(20xx)第07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申诉的事实和理由:一、被申诉人认定事实错误且适用法律错误,对申诉人的行为无处罚权。
被申诉人认为申诉人将其生产的农药“草甘膦10%水剂”的标签内容,由农业部《农药临时登记证》所核准的使用范围:柑桔园,防治对象:杂草,擅自修改为使用范围:果园、非耕地、高杆作物行间,防治对象:一年生、多年生杂草及灌木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对商品的用途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误导了广大农民用户。
从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申诉人作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给予罚款60000元的行政处罚。
首先,被申诉人对申诉人的行为定性错误,对事实的认定缺乏证据。
申诉人的行为应属擅自修改标签行为,而非对商品的用途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被申诉人认为申诉人的行为属于虚假的广告宣传行为,也就是认为标签属于广告,贴标签属于广告宣传。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作为广告,首先要求商品的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必须承担费用。
而申诉人并未为其标签承担任何费用,承担的只是标签的制造成本,所以并不具备成为广告的前提条件,当然不属于广告。
此外,广告必然具有任意性,即当事人有选择的余地,可以发布也可以不发布。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农药产品包装必须贴有标签或者附具说明书。
行政申诉状经典范本

行政申诉状经典范本尊敬的有关部门:我是XXXX市公民XX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向贵部门递交行政申诉状,请求对下述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作出及时的处理和答复。
一、背景介绍我于XXXX年在XXXX市XXXX街XXXX号购买了一辆新车,车辆的品牌为XXXX,车牌号为XXXX。
购车时,我按照规定将购车款项进行了一次性支付,同时签订了购车合同。
二、问题描述XXXX年月日,我将车辆送至XXXX维修中心进行例行保养。
与此同时,我还提出了车辆轮胎有异响的问题,并希望能够彻底解决。
然而在取车后,在我试驾车辆的过程中发现,车辆的轮胎异响问题丝毫未得到改善。
我当即通过电话,邮件和书面方式与XXXX维修中心进行了沟通,但他们均对我的问题回应非常不积极,态度冷淡,并未提供具体解决方案。
考虑到车辆质量问题的严重性,我决定将此事向贵部门申诉,并希望能够参与处理程序,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申诉事实和理由1. 连续多次保养均无法解决问题:我将车辆送至XXXX维修中心保养了多次,但车辆的轮胎异响问题一直未能解决,说明维修中心没有按照要求对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和维修。
2. 购车合同约定了车辆质量:根据购车合同,车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存在质量问题。
然而,车辆明显存在轮胎异响等质量问题,不符合购车合同的约定。
3. 维修中心服务态度差:在我的多次交流中,维修中心的工作人员态度冷淡,没有提供解决方案,严重影响了我的正常使用权益。
四、要求与建议1. 调查核实问题:请贵部门能够对我所提出的轮胎异响问题进行彻底的调查核实,确认车辆是否存在质量问题。
2. 维修问题解决:若车辆存在质量问题,请贵部门要求维修中心对车辆进行彻底排查和维修,并向我提供解决方案。
3. 维权资金赔偿:若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并给我带来经济损失,请贵部门要求维修中心向我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以补偿因此产生的损失。
5. 严肃处罚维修中心:对于维修中心的业务员态度冷淡、对问题回应不及时等问题,请贵部门能够依法对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以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行政案件申诉状范文

行政案件申诉状范文行政申诉状是指行政诉讼当事人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人,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或判决,认为有错误而向人民法院要求复查纠正的一种法律文书。
下面小编整理了行政案件申诉状范文,希望对你们有用!行政案件申诉状范文一申诉人:罗,男,岁,族,县人,医务工作者,住县街号。
申诉人:陈,女,岁,族,县人,个体工商户,住址同上,系罗之妻。
申诉人因不服县人民法院( )盐法行诉字第行政判决和市中级人民法院( )绵法行上字第号行政裁定,特依法向你院提出申诉。
申诉请求: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申诉人诉县人民政府之不应经租房屋而经租引起产权纠纷一案。
事实和理由:申诉人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是一起落实解决私房改造遗留问题的案件。
所争执之房屋现为县街号(与申诉人现住房为一个房号)。
该房系申诉人罗之父罗云藻于1x 年购得旧房后改建而成,面积2x1.x6平方米。
罗云藻在该房建成后因劳累过度吐血死亡。
1x 年,申诉人罗之母王素容因后夫赵俊臣的成份问题与后夫一起被迫迁往农村居住。
其时,申诉人罗尚且年幼,在城里投靠亲友读书,房屋锁闭。
此后,城关镇(现云溪镇)政府部门,未征得房主同意,擅自开门,先后安排东街伙食团和甜食店等单位使用,直至1x 年,城关镇和县房管部门将东街1x号纳入私房社会主义改造。
1x 年经县领导处理,该房全部退还房主,但在1x 年申诉人一家又被强行赶出。
申诉人全家x口无处栖身,不断申诉,要求退还私房。
1x 年县人民政府以( ) 号文件决定发还其中x2.x平方米作为补留住房。
申诉人认为,东街1x号确系申诉人一家的自住房,在私房改造前确无私人之间的租佃关系,此情况有本案一、二审代理律师的调查材料和知情的东街干部群众证明,县政府认为申诉人在私房改造前曾将该房出租作营业用房确无充分证据,因此,县政府将其纳入私改,实行经租,最后没收该房,违反了国家关于经租房屋的有关政策,也不符合省基本建设委员会川建委发( )城号文件的规定,属于不符合私改条件而私改,应予纠正。
行政申诉状案例

行政申诉状案例行政申诉状案例行政申诉状是指行政诉讼当事人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人,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或判决,认为有错误而向人民法院要求复查纠正的一种法律文书,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搜集的行政申诉状案例,欢迎大家阅读与参考。
行政申诉状案例1原告申诉人:陈xx,男,xxx年7月23日,出生汉族,家住:福建省南安市柳城街道霞西村渡船头亲村353号,身份证号:xxxxxxxxx。
因多次举报南安市土地违法和公安局违法违纪问题,被报复陷害。
“被钓鱼执法”在福建省厦门监狱服刑,编号:xxxxxxxxx。
xxxx年3月16日出狱。
南安市公安局,公安大队于xxxx年9月17日,以申诉人殴打他人为由,做出的南公决字(xxxx)第04595号行政处罚决定,没有客观、公正、申诉人不服向南安市人民法院,行政庭提出诉讼请求,南安市人民法院于xxxx年10月中旬受理本案,同年11月26日第一次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同年12月27日,再次开庭,以不公平的形式在南安市看守所的办公室开庭审理本案。
同年12月31日,做出(xxxx)南行初字第17号行政判决。
申诉人不服提出上诉(因南安市看守所民警林招泽不愿传递上诉状,因此,人为的终止了申诉人的上诉的权利),入狱后,即向南安市人民法院审监庭提出申诉。
南安市人民法院审监庭于xxxx年8月中旬做出“驳回申诉通知书”一份。
申诉人认为审监庭的答复,没有客观公平、公正、特再次提出申诉。
申诉事项:1、请求依法撤销原审判决和审监庭的“通知”。
2、请求依法重新审理本案,查清事实真象。
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及第三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因此而造成的各项损失。
申诉事实与理由:南安市人民法院,认为原告申诉人殴打第三人(卓国明)的唯一证据,是只凭本案中的几名(7名)第三人方的利害吴系人的证言证词,就时本案进行判决(判申诉人败诉)。
申诉人认为法院在审理本案没有深入调查取证,没有查明事件的经过,没有查证,证据的真实性,只偏听偏信,第三人的关系人(利害关系人)的假证言,而没有采信原告申诉人申辩和证人陈维生的证言,是枉法判决的。
行政申诉书格式范文

行政申诉书格式范文如果大家需要了解行政申诉书格式的,可以阅读以下这篇行政申诉书格式范文,学习怎么书写正确的行政申诉书!行政申诉书格式范文【1】申诉人:(基本情况)申诉人_____对______人民法院___年____月____日()字第__号_______,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根据具体案情,可请求人民法院维持、撤销或部分撤销、变更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实与理由:(从生效判决或裁定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定、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审判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等方面提出意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此致___________人民法院附:原审_____书抄件x份申诉人:年月日行政申诉书范文【2】被告:纺织品有限公司住所地:省市工业园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委托代理人:黎,北京市承光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纺织品有限公司总经理被告:省人民政府住所地:市省府前街1号,邮编,法定代表人:,职务,省长案由不服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复议决定案诉讼请求一、请求判决撤销被告省人民政府政复决字(2011]5 6号行政复议决定。
二、请求判决被告省人民政府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事实和理由原告纺织品有限公司(以下称原告)于2010年初正式选定在市工业园筹备成立公司,具体位置在市区村,并在工业区管委会的见证下,与区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项目落户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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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申诉状书写案例关于行政申诉状你了解多少?发生行政事件的申诉状应该怎么写?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行政申诉状书写案例,欢迎借鉴参考。
行政申诉状书写案例【1】申诉人:xxxx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庆xx 董事长住所地:xx省和县乌江镇被申诉人:xx省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资阳分局法定代表人:王xx 分局局长住所地:xx省xx市资阳区五一西路9号申诉人不服xx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6月16日作出的(20xx)益法行终字第17号行政判决书之判决,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提出申诉。
申诉请求:1、请求依法对本案进行再审,撤销本案一、二审判决; 2、请求依法判决撤销被申诉人作出的益市资工商案字(20xx)第07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申诉的事实和理由:一、被申诉人认定事实错误且适用法律错误,对申诉人的行为无处罚权。
被申诉人认为申诉人将其生产的农药“草甘膦10%水剂”的标签内容,由农业部《农药临时登记证》所核准的使用范围:柑桔园,防治对象:杂草,擅自修改为使用范围:果园、非耕地、高杆作物行间,防治对象:一年生、多年生杂草及灌木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对商品的用途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误导了广大农民用户。
从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申诉人作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给予罚款60000元的行政处罚。
首先,被申诉人对申诉人的行为定性错误,对事实的认定缺乏证据。
申诉人的行为应属擅自修改标签行为,而非对商品的用途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被申诉人认为申诉人的行为属于虚假的广告宣传行为,也就是认为标签属于广告,贴标签属于广告宣传。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作为广告,首先要求商品的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必须承担费用。
而申诉人并未为其标签承担任何费用,承担的只是标签的制造成本,所以并不具备成为广告的前提条件,当然不属于广告。
此外,广告必然具有任意性,即当事人有选择的余地,可以发布也可以不发布。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农药产品包装必须贴有标签或者附具说明书。
申诉人是根据此规定在包装瓶上贴上标签的,具有强制性,与广告的任意性有着根本的区别。
并且申诉人也没有在任何媒体或公共场所对此标签作任何形式的宣传,相反该标签贴在包装瓶上后又被封装在外包装箱内,在开箱之前一直处于隐蔽状态,又何来宣传呢?显然,申诉人的行为根本不属于广告宣传行为。
另外,被申诉人认为申诉人的行为引人误解,误导了广大农民用户,证据呢?被申诉人自始至终都没有提供该方面的证据,难道仅凭被申诉人的主观臆断就可以给行为定性,而不需要所谓的“人”和“广大农民用户”来加以证实吗? 所谓“引人误解”,也即一般人对申诉人的标签内容至少有两种以上的理解,而申诉人的标签内容很明确,根本就不存在两种以上的理解,又何来误解呢?况且申诉人生产的该农药经xx省农药检定所实验证明,对修改后的使用范围内的防治对象均有很好的防治效果(有xx省农药检定所出具的证明为证),根本不会对广大农民用户的利益带来任何损害,标签内容也并不是虚假的。
申诉人只是在没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况下擅自修改了标签的内容,应属擅自修改标签内容行为。
退一万步讲,即使申诉人的行为构成了虚假的广告宣传,那也只是申诉人擅自修改标签内容行为所带来的结果,而行政处罚是对行为进行处罚而不是对结果进行处罚,是根据行为定性而不是根据结果定性。
其次,被申诉人适用法律错误,违背了“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及“一事不再罚”的法律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作为对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的特别法,对于市场竞争中的农药违法行为理所当然应当首先适用该法进行规范和处罚。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调整市场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般法,对于农药违法行为,只有在《农药管理条例》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能予以适用。
而《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明确规定对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行为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罚。
所以,被申诉人对申诉人的行为根本没有处罚权。
对此,《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条第二款也作出了明确的指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监督检查的,依照其规定。
”申诉人在此之前已经被xx市资阳区农业局执法大队当场处罚过,并且在收到被申诉人未加盖公章的听证告知书后就电话告知了被申诉人这一情况。
之后申诉人又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相关材料传真给被申诉人,有电信部门出具的传真记录为证。
被申诉人在行政复议时也已经承认接听过申诉人的电话告知,知道申诉人被处罚过的事实。
然而,被申诉人却否认收到申诉人的传真,并借口没有收到申诉人的书面陈述意见,对申诉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作出了再一次的行政处罚。
而被申诉人在听证告知书中只要求“向本局提出”,并未要求“向本局书面提出”,申诉人已经通过电话方式向被申诉人提出了被处罚过的事实且得到了被申诉人的承认。
被申诉人并未按《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申诉人提出的事实向农业局进行复核,而一味地对申诉人作出再一次的处罚。
显然有违法律的明确规定,损害了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二、本案的一审、二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且程序违法。
被申诉人于20xx年8月26日对申诉人作出益市资工商案字(20xx)第07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申诉人依法在法定期限内向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
被申诉人在复议期间向复议机关提供了其于20xx年8月3日向申诉人寄送了听证告知书的证据,而申诉人收到的是一份没有加盖公章的听证告知书,显然,被申诉人的程序违法。
而被申诉人却在一审过程中又提出其于20xx年8月9日向申诉人寄出了补正听证告知书和更正函。
由此可见,被申诉人也承认其于8月3日寄出的是没有加盖公章的听证告知书。
被申诉人对此事实很清楚,而在复议期间应当提供而没有提供相应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一条明确规定:“复议机关在复议程序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或者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在复议程序中未向复议机关提交的证据,不能作为人民法院认定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
”而一审和二审法院均违背该条的规定,将被申诉人在复议期间没有提供而在一审过程中提供的证据作为认定被申诉人程序合法的依据。
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显属适用法律错误,直接损害了申诉人应有的行政诉讼利益。
在申诉人的起诉状和上诉状中,申诉人均提出了申诉人的行为属于擅自修改标签行为,应当优先适用《农药管理条例》进行处罚的主张(且被申诉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时也认定申诉人的行为属于擅自修改标签)。
而一审和二审法院在判决书中仅笼统地认为申诉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而对申诉人的主张予以回避,对《农药管理条例》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优先适用问题只字未提,不能给出任何理由,又是怎么认定申诉人的主张不能成立的呢?申诉人不得而知!也许只有一种可能,即是一审和二审法院对二者优先适用问题很清楚,而基于某种原因又不能说明,故只能避实就虚,从而满足某种要求吧! 如果再结合一审和二审判决书的内容,或许更能说明这种可能性。
一审判决认为申诉人的行为属于广告宣传,依据是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三)项的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而该项规定和申诉人的行为毫无关系,不过却恰好能说明申诉人的行为不属于广告宣传,故也就不能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申诉人的行为进行认定。
然而,一审法院在这样的情况下,依然作出维持的判决,真是让人费解。
更让人费解的是二审法院在判决书中这样写道:“本案中,原审法院判决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定性和处罚条款正确,但适用不必要适用的《广告法》不妥,不妥之处不影响本案适用法律规范的正确性。
”真的“不必要”、“不影响”吗?怎么不能给出具体的法律依据呢?而事实上,不适用《广告法》又怎么能认定为广告宣传?不能认定为广告宣传又如何认定为虚假的广告宣传?又如何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定性和处罚?何况,既然已经认定适用《广告法》不妥,就是适用法律错误,就应该按照法律的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而二审法院却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此外,申诉人在上诉时向二审法院提出了新的证据(电信部门提供的传真记录复印件),并且在提起行政复议和起诉时就已经提出了向被申诉人传真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材料的事实,只是在当时没能提供有关的证据。
而二审法院却在明知该事实的情况下,决定实行书面审理,显然属于程序违法。
并致使申诉人丧失了当庭陈述等权利。
综上所述,被申诉人违反法律的规定,对申诉人进行处罚,损害了申诉人的利益。
而一审、二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使得申诉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效维护。
在此向贵院提出申诉,请求依法撤销本案一、二审判决,对本案进行再审,并依法判决撤销被申诉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此致xx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人:xxxx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行政申诉状书写案例【2】政申诉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XX有限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被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劳动社会保障局,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原审第三人:韩某,男,汉族。
申诉人XX有限公司与被申诉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审第三人韩某工伤行政确认一案,不服M市人民法院第X号行政判决及中级人民法院第XX号行政判决,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特提出申诉。
申诉请求1、请求撤销M市人民法院作出的第X号行政判决及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第XX号行政判决。
2、本案的诉讼费用全部由被申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第九条:对终审行政裁判的申诉,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再审:第二项:有新证据可能改变原裁判的;第三项:主要证据不充分或不具有证明力的;第五项:引用法律条文错误或者适用失效、尚未生效法律的;第八项:审判程序不合法,影响案件公正裁判的。
一、申诉事由: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具体理由如下:一审、二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第三人与申诉人的法定代表人20xx年以前都是在某工程有限公司工作,后申诉人的法人于20xx年设立xx有限公司(即申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