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销售适当性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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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公司合格投资者与销售适当性管理规定

基金公司合格投资者与销售适当性管理规定

上海X 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格投资者与销售适当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上海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销售行为,确保基金和相关产品销售的适用性,履行合格投资者识别义务,充分提示投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相关监管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销售适用性是指销售机构在销售基金和相关产品的过程中,注重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投资者.第三条公司在实施销售适用性的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指导原则:一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当公司利益与投资者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优先保障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二全面性原则.公司应当将销售适用性作为内部控制的组成部分,将销售适用性贯穿于基金和相关产品销售的各个业务环节,对基金产品或相关产品,下同和投资者都要了解并做出评价.三客观性原则.公司产品市场部对基金产品和投资者的调查和评价,应当尽力做到客观准确,并作为基金销售人员向投资者推介合适基金产品的重要依据.四及时性原则.产品的风险评价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第二章合格投资者识别第四条公司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第五条公司单一产品的投资者数量不得超过200人.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第六条投资者转让本公司管理的基金份额的,受让人应当为合格投资者且基金份额受让后投资者人数应当符合前款规定.第七条公司仅对合格投资者进行销售,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的个人.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根据相关规定,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一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二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三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第八条公司市场部负责合格投资者的识别工作,公司产品部负责合格投资者的复核工作.第九条在识别合格投资者的过程中,应根据不同的投资者类型要求提交以下材料:一金融机构出具的相关财产证明文件,包括:1.银行开具的存款证明文件;2.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开具的持有证券价值总额的证明文件;3.信托机构开具的持有信托产品的认购总额的证明文件;4.保险公司开具的保险单现金价值总额的证明文件;5.其他金融机构开具的相关财产证明文件.二金融资产有效证明文件,包括:1.客户银行存折及复印件;2.银行卡对帐单;3.银行理财产品有效认购文件及复印件;4.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的对账单包括网上交易的对帐单,须显示客户持有有价证券的价值总额.5.信托产品的有效认购文件关键页包括合同编号、金额、签字页及复印件;6.记名式债券及复印件等.三个人、夫妻收入证明最近三年内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出具最近三年内年收入证明.以上证明文件涉及到家庭金融资产的,除提供相关财产证明外,还需提供户口簿或其他家庭关系的证明文件.以上证明文件涉及到夫妻双方合计收入的,除提供相关收入证明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其他夫妻关系的证明文件.四机构相关: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经审计为佳,最近一期财务会计报表.五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证明材料.六其他证明产品身份的材料.第十条为避免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的规定,在合规投资者识别环节,业务人员应主动告知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非法拆分转让为目的购买私募基金,不得将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进行拆分转让,或从事其他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行为.同时,在产品设计环节,公司产品部应在基金合同约定产品转让条件.第十一条确认投资者为合格投资者之后,应要求投资者签字承诺其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并承诺其为自己购买私募基金.第十二条在完成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后,募集机构应给予投资者不少于一天的投资冷静期,投资者在冷静期满后方可签署私募基金合同.第三章产品风险评价第十三条对我司产品的风险评价由公司风控合规部负责.第十四条产品风险评价结果应当作为公司向投资者推介产品的重要依据.第十五条产品风险评价以产品的风险等级来具体反映,产品风险包括以下三个等级:一低风险等级;二中风险等级;三高风险等级.第十六条产品风险评价应当至少依据以下四个因素:一招募说明书所明示的投资方向、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二产品的历史规模和持仓比例;三产品的过往业绩及产品净值的历史波动程度;四产品成立以来有无违规行为发生.第十七条产品风险评价方法以及说明,在公司直销柜台接单处、网上直销系统中,向投资者公开.第十八条产品风险评价的结果应当定期更新,过往的评价结果应当作为历史记录保存.第四章投资者调查评价与风险揭示第十九条公司市场部负责对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评价,开展相关业务前,应当执行投资者身份认证程序,核查投资者的合格投资者身份,切实履行反洗钱等法律义务.第二十条投资者评价应以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类型来具体反映,公司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分为以下五个类型:一保守型;二稳健型;三平衡型;四成长型;五进取型第二十一条公司市场部负责我司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类型和评价规则的制定.第二十二条公司市场部应当在投资者首次购买公司产品前对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和评价.第二十三条投资者放弃接受调查的,在投资者认、申购时要求投资者必须先完成风险测评.第二十四条公司市场部应对已有的客户信息进行分析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并通过当面、信函、短信、网络向投资者及时反馈评价的结果.第二十五条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调查,应当从调查结果中至少了解到投资者的以下情况:一投资者基本信息,其中个人投资者基本信息包括身份信息、年龄、学历、职业、联系方式等信息;机构投资者基本信息包括工商登记中的必备信息、联系方式等信息;二财务状况,其中个人投资者财务状况包括金融资产状况、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收入中可用于金融投资的比例等信息;机构投资者财务状况包括净资产状况等信息;三投资知识,包括金融法律法规、投资市场和产品情况、对私募基金风险的了解程度、参加专业培训情况等信息;四投资经验,包括投资期限、实际投资产品类型、投资金融产品的数量、参与投资的金融市场情况等;五风险偏好,包括投资目的、风险厌恶程度、计划投资期限、投资出现波动时的焦虑状态等.第二十六条公司市场部应当制定统一的问卷格式,同时应当在问卷的显着位置提示投资者在基金购买过程中注意核对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产品风险的匹配情况,并予以确认.第二十七条公司暂采取线下书面调查的形式或电话录音的形式进行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如业务需要通过互联网媒介在线向投资者推介基金的,相关程序另行规定.第二十八条公司调查和评价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的方法及其说明应当在测试环节公开.第二十九条公司市场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提示投资者重新接受风险承受能力调查,其中每年在年度对账单中提示投资者重新接受风险承受能力调查,在客户服务的日常工作中对所接触客户进行不定期提示;过往的评价结果应当作为历史记录保存.原则上,投资者的评估结果有效期最长不得超2年最长3年,逾期需重新强制进行投资者风险评估.投资者主动申请对自身风险承担能力进行重新评估时,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第三十条公司基金和相关产品与投资者的匹配规则如下:第三十一条当投资者主动购买不匹配产品时,相关营销人员应进行提示,并要求投资者对投资者意愿声明签字确认,相关材料交于公司产品部归档.第三十二条在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之前,公司销售人员应当向投资者说明有关法律法规,须重点揭示私募基金风险,并与投资者一同签署风险揭示书.风险揭示书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私募基金的特殊风险,包括基金合同与中国基金业协会合同指引不一致的风险、基金未托管风险、基金委托募集的风险、未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的风险、聘请投资顾问的风险等;二私募基金投资运作中面临的一般风险,包括资金损失风险、流动性风险、募集失败风险等;三投资者对基金合同中投资者权益相关重要条款的逐项确认,包括当事人权利义务、费用及税收、纠纷解决方式等.第五章销售适用性的实施保障第三十三条公司合规部负责通过内部合规检查销售适用性在基金销售各个业务环节的实施情况.第三十四条公司产品部负责组织就销售适用性的要求对基金销售人员实行专题培训.第三十五条公司产品部负责制定基金产品和投资者匹配的方法,匹配方法至少应当在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类型之间建立合理的对应关系.第三十六条公司合规部应当妥善保存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以及其他与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相关的资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第三十七条公司产品部负责我司的销售募集机构选择.在选择时,为确保销售适用性的贯彻实施,应当对销售募集机构进行审慎调查.第三十八条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风控合规部及市场营销部负责制定、修订与解释.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第四十条本制度经经理审批通过,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销售适当性制度

公司销售适当性制度

公司销售适当性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私募投资基金的募集行为,确保私募投资基金销售的适用性,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自律规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销售适当性是指公司在销售旗下产品的过程中,注重根据旗下产品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产品投资者。

第三条本制度的制定,旨在做好公司销售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加强对旗下产品销售行为的管理,加大对旗下产品投资者的风险提示,降低因销售过程中产品错配而导致的投资者投诉风险。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销售公司旗下私募基金的募集行为。

第二章销售适当性的基本原则第五条投资人利益优先原则。

当公司的利益与投资者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优先保障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第六条全面性原则。

私募基金销售适当性作为公司内部控制的组成部分,贯穿于私募基金销售的各个业务环节,对代销机构、基金产品和投资者都要了解并做出评价。

第七条客观性原则。

公司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方法,设置必要的标准和流程,保证基金销售适当性的实施,并结合法律法规及业务发展不断优化。

公司对代销机构、基金产品和投资者的调查和评价,应当尽力做到客观准确,并作为基金销售人员向投资者推介合适基金产品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及时性原则。

基金产品的风险评价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

第三章销售机构的选择第九条公司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募集私募基金的,应选择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从事私募基金的募集活动。

第十条公司应与基金销售机构签订基金销售协议,基金销售协议中应当明确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划分,并由基金销售机构负责向投资者说明相关内容。

第十一条公司为确保产品销售适当性的贯彻实施,应在委托基金销售机构时要求基金销售机构在销售过程中对投资者进行特定对象调查,对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精选评估,以确保购买本公司产品的投资者都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风险评价及投资者适当性说明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风险评价及投资者适当性说明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风险评价及投资者适当性说明第一部分产品风险评价方法产品风险评价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价。

一、产品定性风险评价方法(一)评价依据1、产品结构,主要指产品募集时的资金杠杆以及机构复杂性等。

2、根据产品法律文件所列示的“投资方向、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等约定内容,根据如下不同产品类别进行定性风险评价:(1)百分之八十以上的产品资产投资于股票的,为股票型。

(2)百分之八十以上的产品资产投资于债券的,为债券型。

(3)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的,为货币市场型。

(4)投资于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并且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的比例不符合1)项、2)项、3)项规定的,为混合型。

(5)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产品类别:另类投资型(如:黄金、石油、REITs)等。

3、募集方式及最低认缴金额。

4、运作方式。

5、存续期限。

6、产品流动性,主要指产品到期时限。

(二)评价方法1、风险等级及参考因素R1:产品结构简单,过往业绩及净值的历史波动率低,投资标的流动性很好、不含衍生品,估值政策清晰,杠杆不超监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R2:产品结构简单,过往业绩及净值的历史波动率较低,投资标的流动性好、投资衍生品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估值政策清晰,杠杆不超过监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R3:产品结构较简单,过往业绩及净值的历史波动率较高,投资标的流动性较好、投资衍生品以对冲为目的,估值政策清晰,杠杆不超监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R4:产品结构较复杂,过往业绩及净值的历史波动率高,投资标的流动性较差,估值政策较清晰,一倍(不含)以上至三倍(不含)以下杠杆。

R5:产品结构复杂,过往业绩及净值的历史波动率很高,投资标的流动性差,估值政策不清晰,三倍(含)以上杠杆。

2、证券投资基金根据产品类型不同,将产品风险划分为五个等级:(1)货币市场型:低风险等级(R1)。

(2)债券型:中低风险等级(R2)。

(3)混合型:中风险等级(R3)。

(4)股票型:中风险等级(R3)。

公募基金法律体系解析

公募基金法律体系解析
如《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对公募基金的 运作和管理提出更加全面和细化的要求。
03
公募基金设立、运作与监管规则
设立条件及程序
01
02
03
基金公司设立条件
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 规定的条件,如注册资本 、股东资格、从业人员资 格等。
基金产品设立程序
提交申请文件,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后,方可募集和 销售。
监管机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是公募基金行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募基金公司的设立审批、 业务监管、产品创新审核等工作。此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也发挥着重要的自律管理 作用。
02
公募基金法律体系核心法规
《证券投资基金法》
01
立法宗旨
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证
资者知情权。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要求基金销售机构对投资者进 行适当性评估,确保投资者购 买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基 金产品。
投资者投诉处理机制
设立专门的投诉处理渠道和机 制,及时响应和处理投资者的 投诉和纠纷。
投资者教育制度
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提高投 资者的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
力。
06
公募基金法律体系改革与完善趋 势
公募基金法律体系解析
contents
目录
• 公募基金概述 • 公募基金法律体系核心法规 • 公募基金设立、运作与监管规则 • 公募基金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要求 • 公募基金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追究 • 公募基金法律体系改革与完善趋势
01公募基金概述Fra bibliotek定义与特点
• 公募基金定义:公募基金是指通过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资金 ,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证券投资的一种利益 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

《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考试大纲(2020年度修订)》

《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考试大纲(2020年度修订)》

基金从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2020年度修订)一、总体目标基金从业人员应遵循《证券投资基金法》、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基金行业协会出台的各类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和职业道德,并掌握基本业务规范。

为提升基金从业人员合法合规意识,提高职业道德与执业规范水平,特设《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科目。

二、能力等级能力等级是对考生专业知识掌握程度的最低要求,分为三个级别:(一)掌握:考生须在考试和实际工作中理解并熟练运用的内容。

(二)理解:考生须对该考点的概念、理念、原则、意义、应用范围等有清晰的认识。

(三)了解:作为泛读内容,考生对其有一个基础的认识。

三、考试内容与能力要求考生应当根据本科目考试内容与能力等级的要求,在工作中掌握或运用下列相关的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标准和业务规范,坚守职业价值观、遵循职业道德、坚持职业态度。

其他参考法规及自律规则:1、《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2001国家主席令第50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国家主席令第71号);3、《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139号);4、《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中国证监会令第145号);5、《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166号);6、《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172号);7、《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175号);8、关于印发《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法[2019]254号);9、《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中基协发[2014]1号);10、《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基协字[2016]21号);11、《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中基协字[2016]23号);(中基协字[2017]21号);《私募投资基金服务业务管理办法》12、13、《基金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中基协字[2020]30号)。

合格投资者 标准

合格投资者 标准

合格投资者标准
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在不同的情况下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合格投资者标准:
1. 具备一定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2. 个人资产不低于一定金额,如100万美元或更高。

3. 年收入不低于一定金额,如20万美元或更高。

4. 已经至少一定金额的投资于资本市场,如15万美元或更高。

5. 对私募公司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个人总资产的20%。

6. 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7. 单位投资者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标准并非固定不变的,可能会随着政策和市场的变化而变化。

此外,投资者在选择投资产品时,除了满足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外,还需要了解产品的风险、收益和费用情况,以便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及配套规则的公告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及配套规则的公告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及配套规则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公布日期】2022.05.10•【文号】中基协发〔2022〕8号•【施行日期】2022.05.10•【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公告中基协发〔2022〕8号关于发布《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及配套规则的公告为了加强从业人员自律管理,规范从业人员执业行为,促进基金行业机构合规、稳健运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章程》,制定了《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及《关于实施<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有关事项的规定》。

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1. 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2.《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起草说明3. 关于实施《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2022年5月10日附件1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从业人员自律管理,规范从业人员执业行为,促进基金行业机构合规、稳健运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按照本规则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注册,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以下简称从业资格)。

第三条机构承担从业人员资格管理主体责任,应当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明确行为规范,建立健全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和后续职业培训,按照有关规定向协会报送信息。

风险等级评估管理办法

风险等级评估管理办法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融产品与服务风险等级评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范金融产品与服务的风险等级评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证券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及子公司向投资者销售金融产品,或者以投资者买入金融产品为目的为其提供证券经纪、投资顾问、融资融券、资产管理、柜台交易等金融服务(以下统称“产品或服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公司向客户销售金融产品或服务,应按照本管理办法的要求,对销售的金融产品或提供的服务进行风险评级,以便向客户销售风险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提供风险适当的服务。

销售金融产品或提供金融服务,应当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尽职调查、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适当合理匹配,将适当的金融产品或者服务销售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妥善处理利益冲突,避免损害投资者利益,防范法律风险、合规风险。

第四条公司在实施金融产品或服务评价的过程中遵循以下指导原则:(一)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

当产品或服务销售机构、销售人员的利益与投资者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优先保障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二)全面性原则。

公司将产品或服务分级管理作为内部控制的组成部分,将产品或服务销售适当性贯穿于销售的各个业务环节,对产品发行方或服务提供方、产品或服务本身和投资者都要了解并做出评价。

(三)客观性原则。

公司对产品发行方或服务提供方、产品或服务本身和投资者的调查和评价,尽力做到客观准确,并作为产品或服务销售人员向投资者推介合适产品或服务的重要依据。

(四)及时性原则。

公司对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价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

第二章组织架构及职责分工第五条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按照“职能归属、条线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的评估与分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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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者销售适当性评价标准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规定,综合考虑投资者收入来源、资产状况、债务、投资知识和经验、风险偏好、诚信状况等因素及个人投资者与机构投资者的差异,制作了适用于个人投资者与机构投资者的销售适当性调查问卷。

根据投资者所填问卷所得分值由低至高将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划分为5级,即C1、C2、C3、C4、C5,并根据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等级建立适当性匹配原则。

现将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价标准、风险承受能力与基金风险等级匹配关系说明如下:
一、个人投资者
1 、风险承受能力评价标准及风险承受能力与基金风险等级匹配关系
2、销售适当性调查问卷内容及分值说明
二、机构投资者
1 、风险承受能力评价标准及风险承受能力与基金风险等级匹配关系
2、销售适当性调查问卷内容及分值说明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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