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编制-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编制部分 精品
行政事业单位财政预算编制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现代国企研究 2017. 5(下)88近年来,我国加快了财政改革步伐,行政事业单位也顺应社会发展趋势,逐步调整、完善财政预算编制制度,预算编制体系取得了较大进步,编制内容也更加注重自筹收入,预算管理人员对工作重视度提高等,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不少的问题,需要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及时改进。
一、行政事业单位财政预算编制中存在的问题(一)行政事业单位财政预算编制不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政预算编制是一项系统、庞杂的工程,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分析和论证才能编制完成。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预算编制往往只给工作人员一个月左右的时间来完成下一个年度的预算编制,时间很明显不够用,再加上一些财政预算编制人员业务水平不高,财务管理能力不强,在进行预算编制的时候没有经过科学的论证和精确地计算,盲目、草率的进行财政预算编制工作,导致财政预算编制缺乏科学、有效的标准和规范。
在财政预算资金投入使用后,没有对财政资金的使用效果形成完善的绩效考核体系,对于预算支出是否科学、合理、规范没有一个清楚地认识,在进行下一年的财政预算编制时没有合理的依据可循,这会使下一年的财政预算也会出现不合理的现象,如此循环往复,不利于行政事业单位的良性、健康发展。
(二)行政事业单位财政预算编制意识不强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如果需要资金,就必须根据自己的需求向上级申请,上级来进行拨款,但是由上级来进行财政预算编制,不知道下级什么地方需要资金、用资金来做什么,所以上级单位的财政预算编制反应不了下级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
有时候上级对下级的拨款较少,满足不了下级的财政支出,但是下级又不能及时的把情况反映上去,这就导致上下级之间的财务信息不对称,一些项目和规划难以在预定时期内完成,影响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效率。
由于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不一致,行政事业单位很难对所拨付的资金进行绩效评价,这就会造成资金长期滞留在上级单位,而下级单位严重缺乏资金,影响公共服务的实施进度和质量,不利于财政部门对资金进行有效管理,行政事业单位的声誉也可能会因此受到影响。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费管理三个办法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费管理三个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1997.01.02•【字号】青政办[1997]1号•【施行日期】199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费管理三个办法的通知青政办〔1997〕1号省财政厅关于《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费零基预算编制办法》、《省级行政事业经费包干管理办法》、《省级党政群机关车辆编制与经费挂钩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省级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各州(地、市)可参照制订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切实加强预算支出管理,抓好增收节支工作,努力实现财政收支平衡。
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费零基预算编制办法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规范预算编制,强化预算约束,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财政分配职能。
根据我省实际,从1997年起,对省级文教行政事业单位经费支出预算实行零基预算编制办法。
即以零为基点,重新核定单位的正常经费和专项经费。
一、基本原则贯彻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按照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的原则安排预算;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方针,在保证正常经费供给的前提下,优先安排教育、科技和公检法办案经费等重点支出;综合平衡预算内外资金,实行收支统管,统筹安排各项支出;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制定配套支出管理措施,调动各预算单位节约支出的积极性。
二、基本方法根据单位性质和现行财务收支状况,在清理核实各项基础数字的基础上,将单位经费支出预算分为正常经费和专项经费两部分,分别进行安排。
(一)正常经费预算的编制。
正常经费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
1、人员经费。
主要包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人民助学金、主要副食品价格补贴等。
按照《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与经费挂钩办法》逐单位核定。
行政预算编制

行政预算编制1. 引言行政预算编制是指根据国家、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情况和发展需要,对行政机关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和评估,制定相应的预算计划和目标。
行政预算编制是公共财政管理的重要环节,对于保障公共服务的提供、优化资源配置、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 行政预算编制的原则行政预算编制的原则是保证公共财政的合理性、规范性和公正性。
2.1 合理性原则行政预算的编制应该在保证公共财政稳定和可持续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各项支出。
预算编制需要从全局角度出发,考虑政府的收支平衡,避免财政过大压力和资源浪费。
合理性原则还包括在预算编制中引入成本效益分析,确保每项支出的效益最大化。
2.2 规范性原则行政预算编制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财政法律法规,确保财政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合法、合规和透明。
同时,预算编制应具备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可预测性,确保预算的可实施性和有效性。
2.3 公正性原则行政预算编制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合理调配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公平公正发展。
预算编制过程中应该充分考虑社会公众的需求,确保资源分配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各部门和地区的利益应当得到平衡,防止资源过度集中。
3. 行政预算编制的程序行政预算编制的程序是指按照一定流程开展的预算编制活动。
3.1 收集信息行政预算编制前,需要收集有关财政收支情况、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政策法规变化等方面的信息。
由于预算编制的基础在于现实情况的把握,因此充分收集信息对于制定合理预算非常关键。
3.2 制定预算方针和政策目标在收集信息基础上,行政机关需要确定预算方针和政策目标。
预算方针是指预算编制的原则和政策要求,政策目标是指要实现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制定预算方针和政策目标有助于明确预算编制的思路和目标。
3.3 编制预算草案根据预算方针和政策目标,行政机关编制预算草案。
预算草案需要包括预算的收入和支出情况、项目计划和资金需求等内容。
预算草案应当符合规范性原则,与实际情况相符,确保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
第四章政府预算编制五节

基本支出编制原则
综合 预算
优先 保障
定员定 额管理
第四章政府预算编制五节
定员定额标准
内涵
➢ 定员是国家机构编制主管部门根 据行政事业单位的规模或业务工 作量,对人员编制或定员比例所 规定的人员指标额度。
第四章中政府央预财算经编制大五学节财政学院
定员定额标准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其他收入 基本支出
人员经费 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
国务院已研究确定项目 经常性专项业务费项目 跨年度支出项目
其他项目
第四章政府预算编制五节
部门预算的编制原则
1
2
3
45Leabharlann 678合
真
完
科
稳重
透
绩
法
实
整
学
妥点
明
效
性
性
性
性
性性
性
性
原
原
原
原
原原
原
原
则
则则则
则则 则 则
第四章中政府央预财算经编制大五学节财政学院
内涵 ➢定额是国家根据行政事业单位的工
作性质及特点对行政事业单位在一定时 期内有关人力、物力、财力的补偿、消 耗或利用方面所规定的各种经济额度。
➢如一个学生配备多少图书和教学设备, 一个教师平均每周多少课时等。
➢定额可分为单项定额、综合定额、货 币定额和实物定额等。
第四章中政府央预财算经编制大五学节财政学院
第四章中政府央预财算经编制大五学节财政学院
二
门 预 算
、 我 国 的
部
部门单位预算
财政总预算
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编制

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编制引言行政事业单位是指由政府设立并独立运作的机构,其性质类似于企业,但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而服务。
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编制是指根据单位的经营管理需要,制定并执行预算的过程。
预算编制对于行政事业单位来说至关重要,它能够合理规划单位的收入和支出,确保单位的正常运转和发展。
本文将介绍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编制的基本概念、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预算编制的基本概念1. 预算预算是指按照一定格式规范编制的、反映特定时期内单位收入、支出和资金运作状况的文书,通常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和资金预算三部分。
2. 预算编制预算编制是指根据单位的经营管理需要和财务状况,编制出反映单位一定时期内收入、支出和资金运作状况的预算计划,并形成预算报告和预算方案。
3. 预算编制的目的预算编制的目的是为了通过合理规划和控制单位的收入和支出,实现单位的经济目标。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提供决策依据:预算编制可以为单位提供决策者制定政策和计划的参考依据,帮助决策者更好地把握单位的财务状况。
•控制成本:预算编制可以帮助单位合理控制成本,提高经营效益。
预算可以对各项支出进行明确的安排和控制,避免浪费和不必要的支出。
•分配资源:预算编制可以帮助单位合理分配资源,优化资源配置。
通过预算编制,可以确保单位的各项活动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能够顺利进行。
二、预算编制的流程预算编制的流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 确定预算编制时间预算编制时间一般为年度,也可以根据需要确定其他周期。
单位需要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安排和确定预算编制的时间。
2. 收集预算编制所需信息单位需要收集和整理与预算编制相关的各种信息,包括过去年度的财务报表、财务状况、经营计划等,以便进行预算编制。
3. 制定预算指标和目标单位需要根据自身的经营管理需要和财务状况,制定具体的预算指标和目标。
这些指标和目标应该与单位的战略规划和发展目标相一致。
4. 编制预算计划根据预算指标和目标,单位需要编制出具体的预算计划。
部门预算报表编制方法与常见问题(共57张PPT)

2008年9月
部门预算编制方法
部门预算编制基本原则
(一)综合预算的原则。在编制基本支出预算时,对当 年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余资金,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 要统筹考虑、合理安排。项目支出预算要体现预算内外资 金、当年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余资金统筹安排的要求。 (二)优先保障的原则。财力安排首先应当保障单位基 本支出的合理需要,以保证中央部门的日常工作正常运转。 (三)定额管理的原则。基本支出预算实行以定员定额 为主的管理方式,同时结合部门资产占有状况,通过建立 实物费用定额标准,实现资产管理与定额管理相结合。对 于基本支出没有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其基本支出预算可 以按照国家财务规章制度规定和部门预算编制的有关要求, 结合单位的收支情况,采取其他方式合理安排基本支出预 算。
预算报表体系与录入表的填报方法
• 预算报表体系分为录入表和预算表 。 • 录入表由收入预算录入表等14张报表组 成,比以前增加了2张资产表。 • 预算表(自动生成)包括预算收支总表等 19张报表。比以前增加了2张资产表。
基础信息—使用单位信息录入
1.单位编码和单位名称:导入财政部下发的清理 参数后,软件自动设定,不用单位录入。 2.单位类型:依据政府编制管理部门确定的单 位性质,在“行政单位”、“事业单位”、 “其他单位”三种类型中选择填列。 3.部门名称:应统一选择“125 农业部” 4.单位邮编:填列单位所在地邮政编码。 5.单位电话:填列制表人的联系电话。 6.国家标准代码:根据各级技术监督部门核发 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规定的9位码填列。 7.单位级次:除了部本级以外一般单位应为2级, 农垦、科学本级为2级,下属垦区、研究所为3 级。
录入01表--收入预算录入表
(2023版)省级预算编制操作规程(新版)

为进一步做好省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规范预算编制行为,按照《河南省预算监督条例》、《河南省省级财政预算管理规定》和《河南省省级财政预算管理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省级预算编制情况与部门预算改革的具体要求,制定本规程。
一、省级部门预算编制职责分工(一)省财政厅预算编制职责分工1、预算处负责组织省本级预算的编制工作。
制定部门预算编制 (草案)通知和有关制度、办法,拟定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原则、工作重点和要求,制发部门预算编制报表、编制说明及编制手册;建立和完善省级定员定额标准体系;建立省财政厅支出预算项目库;拟定年度省级财政收入计划并据此测算省级财力,根据省级财力提出部门项目支出分口切块限额报省政府审批;审核、汇总、编制经部门预算管理处审核的省级部门基本支出预算与项目支出预算建议草案;负责省级部门预算的批复工作。
2、部门预算管理处提出部门预算编制的改革意见,对部门预算管理有关制度、办法及定员定额标准提出完善建议;指导、催促归口管理部门认真编制并及时上报部门预算,并对部门报送的基本支出预算进行审核汇总;在调整、整合部门各项专项资金的基础上,针对部门的项目支出建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建立分管部门支出预算项目库,研究并提出部门支出项目预算安排的初步意见。
3、政府采购处拟订预算编制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负责解释涉及政府采购预算的相关政策、编报要求;对部门预算管理处初审的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支出进行审核,对部门应实行政府采购而未列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支出进行确认及修改。
4、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负责省级部门资产购置预算编制工作。
会同预算处和部门预算管理处制定省级部门资产购置预算编制的政策及定额标准体系;拟定资产购置预算表格及编制说明;统一对资产预算编制工作进行部署、审核及汇总,经与厅部门预算管理处及预算处沟通衔接后,结合部门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审定省本级各部门资产购置预算。
5、债务处负责省级部门政府性债务预算编制管理工作。
行政机关单位预算编制

行政机关单位预算编制篇一: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单位预算是指列入部门预算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它单位的收支预算。
单位预算是国家预算的基本组成部分。
它是指各级政府的直属机关就其本身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年度经费收支所汇编的预算。
第一章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我市经济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防止财产、资金流失、浪费或被贪污、挪用。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往来资金结算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财务监督和财务机构等项管理。
第四条财政部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审计、税务、物价、监察、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工作。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
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和罚没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捐赠、其他收入等必须列入收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列。
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实物),要据实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
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或财政预算内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或罚没款,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3: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编制部分办公设备配置及费用标准附件4:办公用房装修改造费用标准单位:元/平方米所建设问题的通知》和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计投资〔1999〕2250号)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XX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XX版)以及《办公用房建筑设计规范》等现行规定的标准、规范,作为办公用房装修、改造费用的标准计算依据。
附件5:急件浙江省财政厅文件浙财政字〔20XX〕57号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的通知各市、县(市)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各有关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浙江省省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七月三十日浙江省省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基本需要,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按照勤俭节约、从紧必需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省级机关,包括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检察院和法院机关、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离开杭州市城区(含所属萧山区和余杭区,下同)开展公务活动所必需的费用(不含出国出境),其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凭据报销与定额包干相结合的办法。
第四条出差人员的住宿费除第五条中表列一、二类人员凭据按实报销外,对其余人员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
第五条工作人员出差的交通费和住宿费开支标准:(一)乘坐车、船、飞机和住宿的等级标准(见下表)。
(二)表列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车。
第六条交通费开支规定:(一)正、副省长及相当职级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人员一人可以乘坐轮船一等舱位、火车软席列车一等软座,住宿费按实报销。
(二)出差人员乘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任务紧急的,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凭据报销。
(三)软席列车设有一、二等软座的,副厅级及以上人员出差,可以乘坐一等软座,并按照一等软座车票报销;处级及以下人员出差,乘坐二等软座,并按照二等软座车票报销。
第七条公杂费(包括市内交通费及通讯费等)开支规定及标准:(一)工作人员到省外出差,公杂费在每人每天30元的最高限额内开支并凭据报销;省内出差,在每人每天15元的限额内开支并凭据报销。
对出差人员经批准乘坐飞机的,其乘坐往返机场的民航专线客车费用,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可在以上限额之外再凭据按实报销。
(二)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单位所在地到基层单位实(见)习、到外地挂职锻炼或支援工作以及参加省内、省外会议期间和各种培训学习班期间,不实行公杂费报销办法。
(三)公杂费可含出租车费,并以住宿费票据为凭,按出差自然天数计算报销。
第八条住宿费开支规定:(一)出差人员住宿费(同一次出差可按平均每天住宿费计算)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凭据按实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限额标准部分,个人自负。
(二)处级及以下人员出差住宿原则上两人一个标准间。
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员为单数,其单数人员住宿费可按照不超过上述规定限额标准两倍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个人自负。
(三)参加住宿费自理的培训班,住宿费在上述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
第九条伙食补助费开支规定及标准:(一)工作人员出差的伙食补助费,以住宿费票据为凭,按自然天数计算,每人每天补助标准省外为50元,省内为30元。
出差人员如当天来回的,可凭车、船等交通费票据(如带自备车出差,则需以该车辆出差途中的过桥过路费票据为凭。
确无票据可凭的,需经单位领导批准)报销当天的伙食补助费,并按1天的限额标准报销公杂费。
工作人员参加会议来回途中,可凭飞机、车、船等交通费票据所示天数(如带自备车参加会议,则以会议通知为凭、以实际在途天数计算,但最高不超过4天)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二)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单位所在地到基层单位实(见)习、到外地挂职锻炼或支援工作等,在基层单位或外地工作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省外为25元,省内为15元,休息天除外。
(三)为鼓励出差人员乘坐火车,不乘飞机,以节约开支,并鉴于在途期间伙食费用较高等原因,在途期间,连续乘坐火车超过12小时的,可凭车票每满12小时,加发50元伙食补助费。
(四)参加本系统和其他有关部门举办的短期(3个月以内)培训学习班,在培训学习期间每人每天伙食补助费省外为25元、省内为15元。
培训时间在3个月(不含3个月)以上的,伙食补助费按本款上述标准减半发给。
具会议性质或伙食非自理的培训学习班不发伙食补助费;培训学习班所在地人员不发伙食补助费。
第十条工作人员参加各类会议(除洽谈会、订货会外)期间的伙食费、住宿费以及会议场租费、资料费、公杂费、空房费原则上均应由组织召开会议的单位统一开支,参会人员应在会前咨询、了解会议费用开支情况,对要求与会人员分摊会议费的会议,可拒绝参加。
第十一条不脱产人员参加省级部门组织的活动,其活动期间由组织单位按每人每天50元计发误工补助,伙食补助费和往返车船费比照工作人员办理,已享受会议伙食者不再发给伙食补助费。
参加各部门举办的与生产经营管理和分配有直接关系的各种专业性、技术性训练班,不再发给误工补助、伙食补助费、公杂费等各种补贴。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等,按以上规定和标准执行,由调入单位报销。
其行李、家具等托运费,由调入单位凭据报销。
托运费只得报销一次。
工作人员调动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第十三条汽车驾驶员出车补助:(一)汽车驾驶员出差补助标准与一般工作人员相同。
(二)汽车驾驶员的其他各种补贴按月人均300元以内的标准掌握,由省级各单位按照多劳多酬、拉开差距的原则自行制定补贴办法和实施细则,报省财政厅备案(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单位同时抄送1份给省皴机关会计核算中心)。
第十四条长期派驻外地工作人员离开派驻地出差的执行本规定,在派驻地工作期间不得报销出差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十五条下列情况的人员不能享受出差有关补助:(一)已享受会议伙食补助者;(二)调干待分配工作者;(三)在所在地参加各种临时办公室、指挥部、领导小组等机构工作者;(四)已享受讲课补贴、野外津贴、下海津贴和其他作业津贴者。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20XX年8月1日起开始执行。
原有关差旅费开支规定同时停止执行。
其他省级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各市、县(市)财政部门可参照本规定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研究制定办法,报省财政厅备案。
附件6: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文件浙委办〔20XX〕5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直机关会议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浙江省省直机关会议管理规定》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XX年1月1 8日浙江省省直机关会议管理规定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和精简会议的有关精神,加强省直机关会议菅理,进一步控制和精简会议,节约会议开支,提高会议效率,现就省直机关会议管理作出如下规定:一、原则和要求(一)召开会议应坚持简明、务实、高效的原则。
健全完善会议管理制度,从严控制会议规模、规格和费用,加强对会议的计划和统筹,科学合并、套开相关会议,要多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方式召开会议,要尽量压缩会期,减少与会人员和会议工作人员,切实提高会议效率。
(二)省直部门召开的会议,原则上不安排省委、省政府领导出席;确需省委、省政府领导出席的,应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统一安排。
各类非常设机构一律不得以省委、省政府或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召开会议。
(三)省直部门召开的全省性会议,.一般不要求市、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参加。
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由省直部门主办的会议,要求市、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参加的,须报经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其中要求市、县(市、区)主要领导参加的,须报经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准。
(四)会议经费按照从严、务实、节俭原则管理。
各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或摊派会议费用,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参加要求与会人员食宿费用自理的公务会议。
会议期间,主办单位不得组织与会人员游览或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不得宴请与会人员;不得发放纪念品及与会议无关的其他物品等。
(五)加强对会议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加强监督检查;凡发现有通过宾馆、饭店违规套现会议费的,要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并取消有关宾馆、饭店的定点资格。
(六)不得“以会代训”。
举办培训班按照其他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二、会议分类除依据党章、法律和其他有关规定定期举行的会议(如省党代会、省委全委(扩大)会议、省纪委全委(扩大)会议、省“两会”及省人大、省政协常委会议、省级各民主党派委员会、人民团体换届会议等)外,省直机关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
(一)一类会议。
由省委、省政府召开,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等参加的工作会议。
(二)二类会议。
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由省直部门主办,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分管负责人等参加的工作会议。
.(三)三类会议。
由省直部门召开,各市、县(市、区)对口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的工作会议和由省直部门及其直属机构、内设机构召开,各市、县(市、区)对口部门或省直业务归口管理部门中的有关人员参加的工作会议。
三、会议审批(一)一类会议,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拟定方案,经省委、省政府秘书长(或办公厅主任)审签后,报省委常委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议或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准。
(二)二类会议,由主办部门拟定方案,提交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审核,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主任审签后,报省委或省政府分管领导批准。
各部门原则上每年只能召开一次二类会议,确因工作需要再次召开会议的,须报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审批。
(三)三类会议,由有关省直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四)审批程序。
需要报批的会议,属于党委系统的,由主办部门向省委办公厅报批;属于政府系统的,由主办部门向省政府办公厅报批;属于党委、政府系统联合召开的会议,由主办部门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报批。
主办部门应在会议召开的前20天提出报批申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应在会议召开的前7天内作出答复。
报批申请应以书面形式,内容包括:会议召开的理由,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会议议程,会议参加人员及规模,会议经费预算,邀请出席的省领导名单及主席台席位等。
四、会议规模(一)依据党章、法律等规定定期举行的会议,代表人数和会期按党章、法律等规定执行,工作人员人数按会议代表的30%控制,报到和清场期2天。